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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3

意见我们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同意提名周实女士、李彩芬女士、陈艳女士、杨志杰先生、邱良杰先生、成林先生、王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

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同意提名郭亚雄先生、胡左浩先生、张善端先生、章永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是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工作范围而制定的,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明之辉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委贷资金回收困难及逾期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亦无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8,000万元提供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后续实际签署授信担保合同时,明之辉其余股东代表将至少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连带担保措施,以保障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善端: 郭亚雄:

黄印强: 胡左浩: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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