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针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5月27日首次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管理办法》和《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查询,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5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于2023年6月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列核查对象外,本激励计划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查期间,公司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经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中国结算出具的相关查询证明后确认,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本激励计划的日期之前。上述人员已出具书面说明,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系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和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二) 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查期间,公司共有11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经确认,上述1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及其具体方案要素和具体实施时间等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上述人员也已出具书面说明,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和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本次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