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会议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审慎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等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不会影响股权激励事项的继续实施。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09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指标均已达成,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范宏汪加林鲍宗客
年月日
独立董事签字:
范宏汪加林鲍宗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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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宏汪加林鲍宗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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