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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2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桥弘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04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桥弘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桥弘甲”)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汇桥弘甲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000%;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3,04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持股5%以上股东汇桥弘甲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

和/或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29,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001%)。

股东汇桥弘甲在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12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5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02%。且因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0月28日上市流通,汇桥弘甲的持股比例被动降低

0.1199%。受上述事项影响,汇桥弘甲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汇桥弘甲被动稀释2022年10月28日0.1199
大宗交易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1日63.161,219,5002.0000
集中竞价2023年6月12日62.22231,8000.3802
合计1,451,3002.5001

注:①本次减持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②均价保留两位小数;③2022年10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60,000,000股;从本次减持计划开始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0,975,00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汇桥弘甲合计持有股份4,500,0007.50003,048,7004.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500,0007.50003,048,7004.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汇桥弘甲已完成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根据《创投减

持特别规定》,汇桥弘甲作为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适用“投资期限已满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1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和/或2%。”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汇桥弘甲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并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汇桥弘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5、汇桥弘甲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6、截至本公告日,汇桥弘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汇桥弘甲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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