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84证券代码:834549 证券简称:天工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数量共计555,342,220股,占公司总股本94.67%,涉及自愿限售股东7名。
二、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明细情况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如是,说明亲属关系* | 是否为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 | 是否为公开发行前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截止2023年6月8日持股数量 | 本次自愿限售前已处于限售登记状态的股票数量 | 本次自愿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自愿限售期间 | 本次限售后该股东所持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1 | 江苏天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不适用 | 是 | 否 | 不适用 | 443,380,623 | 0 | 443,380,623 | 75.58% | 自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8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或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止。 | 0 |
2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不适用 | 是 | 否 | 不适用 | 105,293,979 | 0 | 105,293,979 | 17.95% | 自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8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或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 0 |
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止。 | ||||||||||||
3 | 朱小坤 | 是 | 否 | 否 | 否 | 董事 | 14,483,951 | 10,862,963 | 3,620,988 | 0.62% | 自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8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或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止。 | 0 |
4 | 蒋荣军 | 否 | 否 | 否 | 否 | 董事、总经理 | 6,807,457 | 5,431,482 | 1,375,975 | 0.23% | 自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8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或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止。 | 0 |
5 | 王刚 | 否 | 否 | 否 | 否 | 董事 | 4,345,185 | 3,258,889 | 1,086,296 | 0.19% | 自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8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或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止。 | 0 |
6 | 鲁荣年 | 否 | 否 | 否 | 否 | 董事 | 439,519 | 0 | 439,519 | 0.07% | 自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8日)次日起至 | 0 |
挂牌公司已于2023年6月12日对上述股票申请限售。
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或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止。 | ||||||||||||
7 | 朱晶晶 | 否 | 否 | 否 | 否 | 董事、财务负责人 | 144,840 | 0 | 144,840 | 0.02% | 自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8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或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止。 | 0 |
三、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依据及解除条件
或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止。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没有其他根据《上市规则》和《上市业务指南》规定应办理自愿限售的股东。
四、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后公司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11,704,461 | 1.9953%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26,220,952 | 4.4700% |
2、个人或基金 | 0 | 0% | |
3、其他法人 | 548,674,602 | 93.5347% | |
4、其他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574,895,554 | 98.0047% | |
总股本 | 586,600,015 | 100% |
五、 其他情况
1、如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上述相关股东可以申请解除自愿限售。如完成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述相关股东自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进行法定限售,该部分股份不再作为自愿限售执行。
2、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自愿限售登记。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