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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3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公司通过前期破产重整程序按照普通债权对本案判决债务进行了预计负债计提并预留了偿债资源,本案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基本情况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瑞德”)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永惠源供应链有限公司、第三人天津德棉矿业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2)粤03民终15631号。该案前期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30日、2021年3月17日、2022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012)、《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L033)、《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L02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永惠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惠源公司”)

2.诉讼请求

①撤销原判,改判不得追加上诉人为(2017)粤0304执29547号案件被执行人,不承担(2017)粤0304民初13490号民事判决项下债务的连带责任;

②由永惠源公司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三、案件判决、裁决情况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凯瑞德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 公司与李某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案号为(2022)鄂01民初2491号,案涉金额2.72万元,该案目前已撤诉。

2. 公司与钱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案号为(2023)鄂01民初469号,案涉金额2.53万元,该案尚未一审开庭审理。

除此之外,根据律师核查、梳理的情况,公司已在日常公告、定期报告中就已知的诉讼事项进行了全面披露,同时公司将委托律师持续核查涉诉事项,并将根据最新核查情况及时补充披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通过前期破产重整程序按照普通债权对本案判决债务进行了预计负债计提并预留了偿债资源,因此本案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六、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粤03民终15631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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