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并出具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本次关联交易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及资料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以评估值定价并将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久远银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建 秦志光 李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