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终止“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舒泰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项目(四川医药生产基地项目)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终止“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舒泰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项目(四川医药生产基地项目)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 英
赵 利
赵家俊
2023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