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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2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常州瑞华化工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审阅并出具了2023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3]D-0491号】。该审阅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3]D-0487

公告编号:2023-042号】,并对议案内容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更加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对《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审阅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3]D-0490号】,并对议案内容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对《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3]D-0271号】,并对议案内容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以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对《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议案内容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更加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

公告编号:2023-042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修订)》的独立意见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唐翠仙、史占中、张春雷

2023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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