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6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杭州”)
? 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1亿元人民币;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瑞博杭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亿元人民币(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经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2
亿元人民币和1,000万美元,以上担保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孙公司互相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9%,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6月12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杭州钱塘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农业银行杭州钱塘支行与瑞博杭州在人民币1亿元的最高余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全资孙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总额不超过12.00亿元人民币和1,000万美元,期限为自本议案通过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
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本次担保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336937593H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乔新路500号和科科技中心2幢2-4层
5、法定代表人:李原强
6、注册资本:89,051,094.89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5年4月2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10、截至2022年12月31日,瑞博杭州的总资产为45,129.70万元,净资产为21,453.34万元,负债23,676.36万元;2022年度净利润为3,577.31万元,营业收入为11,941.04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瑞博杭州的总资产为43,133.17万元,净资产为22,363.89万元,负债20,769.28万元;2023年一季度净利润为910.55万元,营业收入为3,422.27万元。(未经审计)
11、与公司的关系:瑞博杭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农业银行杭州钱塘支行保证人: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固定资产贷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2、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4.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4.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4.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4.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瑞博杭州提供,是考虑瑞博杭州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和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经营实力和市场竞争力。鉴于瑞博杭州当前经营状况和资产负债水平,本次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年度担保预计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和1,000万美元,以上担保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孙公司互相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9%,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