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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3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议案及其附件,基于独立、审慎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施君先生、杨海燕女士、谢曼雄先生、李娜女士、王帅先生、李金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周利兵先生、卢北京先生、董萌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董事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独立董事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碍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提名,并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周利兵 卢北京 卢绍锋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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