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天龙集团: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龙精细化工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2

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3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龙精细化工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集团”、“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天龙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精细化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肇庆分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中行肇庆分行为天龙精细化工提供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近日,公司与中行肇庆分行续签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天龙精细化工与中行肇庆分行之间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750万元。

二、担保额度的审批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3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为子公司提供12.1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总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根据上述授权,公司对天龙精细化工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后,公司为天龙精细化工已提供的担保额度为9,490.5万

元;尚余可提供担保额度为509.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天龙精细化工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955万元。

三、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天龙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德庆县县城工业集约基地精细化工危化品专区

3、法定代表人:肖和平

4、注册资本:9000万元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7、成立日期:2012年12月04日

8、股东情况: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5%,德庆荣鹏林化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广东天龙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24,292.0910,104.3914,187.7023,857.829,391.6114,466.21
2022年度(经审计)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44,899.962,992.532,457.627,987.16213.85183.31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天龙集团与中行肇庆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主债权:中国银行与天龙精细化工之间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

修订或补充为主合同。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天龙精细化工与中行肇庆分行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共同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750万元;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共121,300万元,公司已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6,942万元,尚余担保额度34,35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含反担保、业务担保)为67,035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47%。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天龙精细化工与中行肇庆分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编号:

GED476650120230019);

4、公司与中行肇庆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GBZ476650120230111)。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