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拟解散清算控股孙公司为长期未开展生产经营并处于停滞状态,已不具备存续必要。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解散清算。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独立董事:
钟扬飞 童成录 李正华 张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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