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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3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决定聘任郑政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意见认为:郑政利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管理能力,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4-47827003传真:024-47827004

通信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1-1

电子邮箱:zhengzhengli76@126.com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董事会秘书简历

郑政利,男,出生于1976年,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本钢板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代行人。曾任本钢板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本钢板材公司财务部会计税务总监;本钢北营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以上拟任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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