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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关于设立东辛分公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3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东辛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通知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东辛分公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分公司名称: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辛分公司

2.分公司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营业场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徐圩新区东方西路70号

4.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海水淡化处理;模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分公司负责人:徐新建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拟设立分公司的目的

本次设立分公司是为实现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拓展公司业务、优化战略布局。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分公司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设立分公司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

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设立分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为保证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分公司设立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及其它有关法律手续等。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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