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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2

证券代码 :301115 证券简称 :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29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12.53元/股调整为12.18元/股。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5日,公司内部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的反馈。公司已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一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6、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1、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披露了《2022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目前现有的总股本1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5元。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12月1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要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2.88元/股调整为12.53元/股。

2、本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目前现有的总股本18,508.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元。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6月5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要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2.53元/股调整为12.18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

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由12.53元/股调整为12.18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方法及结果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须按《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并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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