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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2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均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年度内的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锁期内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股权激励方案约定的调整方式和调整程序,本次调整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项。

三、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斌(签字)_______________

戴克勤(签字)_______________

杨文浩(签字)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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