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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2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一次,相关情况及公司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情况说明

2023年6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口头警示,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为800万元至1200万元;预计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900万元至2300万元。2

月28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公司以2022年期末的股票价格估计未来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重新评估和调整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导致业绩更正。4月14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报,实现归母净利润478.66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1590.13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归母净利润更正金额占业绩预告的

40.17%。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2条、第5.1.4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罗爱平、财务总监吕海斌、董秘陈剑良、独董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杨德明,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6.2.1条等规定。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罗爱平、财务总监吕海斌、董秘陈剑良、独董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杨德明予以口头警示。公司、董监高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管控和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各级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且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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