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已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3-025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