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会计师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ZC033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会计师”)作为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其中需要会计师发表意见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本回复报告所称报告期指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上述财务数据业经我们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所列时间在前述时间之后的数据未经审计。本问询函回复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业务与技术
问题4.研发人员从事项目类产品管理
(1)根据申请文件,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119人,占员工总人数的30.51%。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由公司研发中心及产品设计运营中心负责,研发中心下设软件共享平台、硬件共享平台、研发测试部和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类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组织与项目有关的各项目评审,对项目成果作总结评定。请发行人结合研发项目实际需求,分析说明上述研发人员承担的具体工作,数量及专业素质等与研发项目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研发人员与生产及管理人员混同情形。(2)结合报告期内的具体研发项目及立项情况,分析说明职工薪酬、消耗物料及委托中介服务支出等主要支出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项目具体背景,分析说明医疗健康养老项目物料耗用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各期委托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对象,形成的成果、权属约定情况及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利益主体与委托研发对象及相关利益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往来。(4)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与纳税申报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差异较大。请发行人结合差异情况分析说明研发费用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纳税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评审是否合规。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事项(3)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研发项目实际需求,分析说明上述研发人员承担的具体工作,数量及专业素质等与研发项目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研发人员与生产及管理人员混同情形。
(一)公司研发人员与研发项目的匹配性
发行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方向以及研发项目的实际需求,设置研发部门和研发岗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共134人,公司设立了产品设计运营中心、研发中心作为公司研发工作的部门,研发中心下设软件共享平台、硬件共享平台、研发测试部和项目管理部,公司研发部门及具体岗位构成情况如下:
部门 | 主要岗位 | 人数 |
产品设计运营中心 | ID设计师、UI设计师、产品经理 | 32 |
软件共享平台 | 嵌入式工程师、安卓工程师、后台工程师、前端工程师等 | 39 |
硬件共享平台 | 结构工程师、硬件工程师、包装设计师等 | 30 |
研发测试部 | 软件测试工程师、硬件测试工程师等 | 24 |
项目管理部 | 项目经理 | 9 |
合计 | 134 |
1、各研发岗位及研发人员在研发活动中承担的具体工作如下:
研发岗位 | 承担的具体工作 |
嵌入式工程师、安卓工程师、后台工程师、前端工程师 | 1、理解产品需求,完成产品需求分析报告输出,进行可行性和开发工时评估;2、组织对技术方案详细设计进行讨论,确定各模块之间的接口及系统的用户接口;3、组织完成系统的编码实现工作,并进行自测,对代码进行检查和优化,提高产品性能和稳定性;4、跟进产品测试工作,及时响应处理测试发现的问题;5、参与项目各阶段技术文档的评审活动,保证项目各阶段交付成果质量;6、与软件主管确认工作任务,参与编写开发组月报、周报和计划。 |
包装设计师 | 1.负责新品包装方案设计、包装材料选型、试样;2.负责新品包装可靠性测试,符合产品包装需求;3.负责产品名牌信息,外箱标签等资料输出、试样;4.负责产品包装的优化与包装来料异常处理。 |
硬件工程师 | 1、负责产品原理方案设计和硬件关键器件选型;2、负责PCB layout设计要求输出;3、负责硬件测试例编写及组织评审确认;4、负责产品PCBA调试确认,及设计问题的整改与设计变更;5、负责产品硬件设计资料和相关报告整理输出。 |
项目经理 | 1、为新产品研发的进度负责;2、配合产品经理完成新产品研发立项;3、将产品研发任务分配给研发团队各成员并进行过程管理;4、协调各种资源解决研发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确保新产品研发工作的有效推进。 |
产品经理 |
1、为整个研发产品从输入到输出的交付质量负责;2、负责研发项目的产品设计、方案选型;3、负责研发项目产品的核心技术应用的评估、指导与实施。
结构工程师 | 1.负责对产品ID(CMF)、可行性、工时、费用评估;2.负责产品结构详细设计堆叠,输出2D、3D图纸;3.负责产品所涉及结构的可靠性摸底测试;4.负责产品模具制造过程的跟进、产品的检验测试、样品的签样、模具验收。 |
ID设计师 | 1、负责产品造型结构及外观设计、优化和创新;2、负责进行市场研究收集领先设计理念并完成手绘表现、3D效果图、工业设计等;3、负责产品设计开模落地流程跟进,与工厂准确对接项目细节,设计表现;4、分析和解决产品开发过程中工业设计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理解设计对成本的影响,联合其他部门一起控制开发成本;5、编写产品工业设计技术文档、配合设计产品市场展示资料。 |
UI设计师 | 1、负责界面的美术视觉设计、创意工作;2、负责新品开发和产品迭代过程中的界面设计工作;3、结合对现有产品的理解进行优化和创新,使用户操作更趋于人性化;4、负责进行市场用户研究、收集和分析领先交互、视觉设计理念;5、编写产品界面设计规范文档、配合设 |
研发岗位 | 承担的具体工作 |
计产品界面市场展示资料。
计产品界面市场展示资料。 | |
软件测试工程师 | 1、开发阶段根据产品需求编制产品用例测试并组织评审;2、负责项目测试工作,参与需求分析、制定测试计划、评估项目风险、保证项目质量;3、负责对测试结果做汇总和报告,推动测试的问题点能及时合理的解决;4、负责协助开发人员分析系统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5、负责为业务部门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
硬件测试工程师 | 1、立项阶段编制产品验证阶段可靠性测试项目计划及测试成本预估;2、立项阶段确认产品认证标准及测试费用;3、验证阶段主导产品可靠性测试,推进测试问题改善;4、试产阶段主导产品认证测试,推进测试问题改善;5、研发测试可靠性标准更新维护。 |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从事的岗位主要为安卓工程师、嵌入式工程师、ID设计师、软硬件测试工程师等,相关岗位均为与从事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岗位。
2、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项目实际需求、研发人员数量及岗位分工如下:
会计期间 | 研发项目名称 | 研发人员数量 (注) | 研发人员岗位分工 |
2022年 | 基于物联网的医疗智能化系统研发 | 9 | 产品经理1名;UI设计师2名;项目经理1名;嵌入式工程师3名;软件测试工程师1名;ID设计师1名 |
2022年 |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慧养老系统的研发 | 11 | 产品经理1名;软件工程师1名;项目经理2名;软件测试工程师2名;嵌入式工程师3名;结构工程师1名;硬件测试工程师1名 |
2022年 | 基于国产软件的智慧社区可视云对讲系统的研发 | 5 | 产品经理1名;硬件开发工程师1名;软件测试工程师1名;软件工程师1名;硬件测试工程师1名 |
2022年 | 基于物联网的智慧安防管控系统的研发 | 13 | 产品经理1名;后台工程师3名;嵌入式工程师2名;前端工程师1名;软件测试工程师3名;安卓工程师3名 |
2022年 | 基于用户场景的智能家居交互设计研究 | 23 | 产品经理1名;项目经理4名;UI设计师2名;硬件工程师3名;软件测试工程师7名;软件工程师5名;ID设计师1名 |
2022年 | 智能家居生产管理系统的开发 | 19 | 产品经理1名;项目经理1名;结构工程师7名;包装设计师2名;硬件工程师7名;软件测试工程师1名 |
2022年 | 基于毫米波传感技术的智能控制系统的研究 | 7 | 嵌入式工程师7名 |
2022年 |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无线按键开关面板的研究 | 8 | UI设计师5名;研发质量工程师1名;研发助理1名;结构工程师1名 |
2022年 |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楼宇自动化系统集成设计与应用 | 9 | 研发总工1名;产品经理2名;产品总监1名;硬件测试工程师1名;项目经理1名;硬件工程师2名;研发助理1名 |
2022年 | 基于云平台的智慧家居控制系统的研究 | 24 | 后台工程师3名;安卓工程师4名;硬件工程师2名;软件测试工程师2名;包装设计师1名;前端后台工程师1名;前端工程师2名;硬件测试工程师2名;研发助理2名;项目经理3名;结构工程师2名 |
2022年 | 基于人工智能的监测控制系统的研究 | 5 | 产品总监1名;产品经理1名;硬件测试工程师3名 |
2022年 | 床头呼叫音频对讲软件的研发 | 7 | 项目经理1名;结构工程师1名;前端工程师4名;软件测试工程师1名 |
2022年 | 一种基于智慧病房的数据监控系统的研发 | 9 | 项目经理1名;前端工程师2名;软件测试工程师1名;硬件工程师3名;前端工程师2名 |
2022年 | 一种基于物联网智能体征采集的远程查房系统 | 7 | 项目经理1名;硬件工程师3名;前端工程师1名;软件测试工程师2名 |
合计 | 156 |
注:部分研发人员参与多个研发项目。
如上所示,发行人各个研发项目均配备软硬件工程师、测试工程师等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工作人员,研发人员发行人从事的研发项目相匹配。
3、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对应的人员学历分布情况:
单位:人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
硕士 | 1 | 0.75% | 0.00% | 1 | 1.14% | |
本科 | 86 | 64.18% | 72 | 66.67% | 56 | 63.64% |
专科及以下 | 47 | 35.07% | 36 | 33.33% | 31 | 35.23% |
总计 | 134 | 100.00% | 108 | 100.00% | 88 | 100.00% |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研发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的
64.78%、66.67%和64.93%,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比超过了60%,研发人员学历相对较高。截至2022年12月末,专科以下学历研发人员6名,其中工作5年以上的人数占比为
66.67%,专科以下学历研发人员主要为工作年限较久的员工,近年来招聘专科以下学历研发人员较少。
4、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的专业背景分布情况为:
单位:人
专业背景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
材料类 | 4 | 2.99% | 4 | 3.70% | 1 | 1.14% |
测控技术类 | 7 | 5.22% | 6 | 5.56% | 4 | 4.55% |
电气类 | 6 | 4.48% | 4 | 3.70% | 7 | 7.95% |
电子信息类 | 43 | 32.09% | 34 | 31.48% | 29 | 32.95%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14 | 10.45% | 14 | 12.96% | 15 | 17.05% |
机械工程类 | 12 | 8.96% | 6 | 5.56% | 5 | 5.68% |
计算机技术 | 18 | 13.43% | 16 | 14.81% | 8 | 9.09% |
软件工程类 | 12 | 8.96% | 7 | 6.48% | 6 | 6.82% |
艺术设计类 | 8 | 5.97% | 7 | 6.48% | 7 | 7.95% |
通信工程技术类 | 10 | 7.45% | 10 | 9.27% | 6 | 6.82% |
合计 | 134 | 100.00% | 108 | 100.00% | 88 | 100.00%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的专业主要为电子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技术类、机械工程类、软件工程类、艺术设计类等与发行人研发内容相关的专业;公司的研发项目主要与物联网、智能家居、智能控制及可视对讲等具有相关性,研发人员的专业情况与公司研发项目相匹配。
公司的研发项目系根据客户需求的变化、行业未来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点等总结出共性的研究课题进行研究开发。公司以自主研发与技术创新为重点,开发了包括KNX协议栈、工程管理平台、数字IP音视频对讲系统和两线可视对讲系统等一系列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基于各自的专业实践积累,对应的研究项目进行立
项、研发、检测和研发总结,公司的研发项目不断提高公司的整体技术水平。在实际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研发人员的研究成果为公司承接新产品业务奠定了良好的技术支撑,将研发创新作为发展经营的主要驱动力,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综上,发行人研发人员均承担相应的研发工作,研发人员数量及专业素质等与研发项目相匹配。
(二)公司研发人员的专职性
公司以员工所属部门和承担的职责作为研发人员的划分标准,将直接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确定为研发人员,同时按研发项目对研发人员进行归集和核算,公司的研发人员均专职从事相关研发工作,研发人员均归属于研发中心和产品设计运营中心。公司生产人员归属于制造中心,且为与生产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员工。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归属于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和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部门。
公司研发人员与生产人员、管理人员能够明确划分,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分工,不存在与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混同的情形。
二、结合报告期内的具体研发项目及立项情况,分析说明职工薪酬、消耗物料及委托中介服务支出等主要支出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项目具体背景,分析说明医疗健康养老项目物料耗用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职工薪酬的变动分析
公司研发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1,123.39万元、1,656.29万元和1,861.15万元,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77.64%、78.58%和80.11%。公司报告期内,各研发项目职工薪酬的情况:
单位:万元
会计期间 | 研发项目名称 | 研发项目薪酬总额 | 薪酬占薪酬总额的比例 |
2022年 | 智能家居生产管理系统的开发 | 290.01 | 15.58% |
基于云平台的智慧家居控制系统的研究 | 267.03 | 14.35% | |
基于用户场景的智能家居交互设计研究 | 263.55 | 14.16% | |
基于物联网的智慧安防管控系统的研发 | 197.00 | 10.58% | |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楼宇自动化系统集成设计与应用 | 185.77 | 9.98% | |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慧养老系统的研发 | 175.88 | 9.45% | |
基于毫米波传感技术的智能控制系统的研究 | 114.53 | 6.15% | |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无线按键开关面板的研究 | 99.44 | 5.34% | |
一种基于智慧病房的数据监控系统的研发 | 77.57 | 4.17% | |
基于人工智能的监测控制系统的研究 | 49.95 | 2.68% | |
床头呼叫音频对讲系统的研发 | 43.09 | 2.32% | |
一种基于互联网智能体征采集的远程查房系统 | 38.68 | 2.08% | |
基于物联网的医疗智能化系统研发 | 32.81 | 1.76% | |
基于国产软件的智慧社区可视云对讲系统的研发 | 25.84 | 1.39% | |
合计 | 1,861.15 | 100.00% | |
2021年 | 基于物联网的医疗智能化系统研发 | 420.75 | 25.40% |
基于物联网的智慧安防管控系统的研发 | 223.65 | 13.50% | |
基于物联网平台技术的边缘计算网关的研发 | 213.20 | 12.87% | |
基于用户场景的智能家居交互设计研究 | 187.62 | 11.33% | |
智能家居控制模块的有线与无线融合技术的研究 | 113.53 | 6.85% | |
基于红外感知技术的恒温器的研发 | 83.62 | 5.05% | |
门诊叫号系统的研发 | 83.40 | 5.04% | |
基于国产适配的智慧家居控制系统的研究 | 81.91 | 4.95% | |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慧养老系统的研发 | 66.96 | 4.04% | |
基于国产软件的智慧社区可视云对讲系统的研发 | 66.28 | 4.00% | |
基于物联网控制技术的屏键面板的研究 | 56.55 | 3.41% | |
床头呼叫音频对讲系统的研发 | 47.50 | 2.87% | |
基于大数据构建智慧医疗大数据平台的研发 | 11.32 | 0.68% | |
合计 | 1,656.29 | 100.00% | |
2020年 | 基于物联网的医疗智能化系统研发 | 236.06 | 21.01% |
基于LoRa技术的全平面触控式病房信息系统 | 158.84 | 14.14% | |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慧养老系统的研发 | 140.35 | 12.49% | |
基于物联网平台技术的边缘计算网关的研发 | 116.58 | 10.38% | |
多功能房间控制器的高度集成控制系统的研究 | 109.76 | 9.77% | |
智能欧标温控面板的自动化控制技术的研究 | 77.20 | 6.87% | |
智能型控制器的温度测控技术的研究 | 75.70 | 6.74% | |
基于双通道KNX转DALI智能网关控制技术的研发 | 74.73 | 6.65% | |
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门口机系统设备研发 | 52.58 | 4.68% | |
ICU探视平台的研发 | 41.61 | 3.70% | |
基于大数据构建智慧医疗大数据系统 | 25.97 | 2.31% | |
基于Lora无线通信的手持式红外额温枪的研发 | 14.02 | 1.25% | |
合计 | 1,123.39 | 100.00% |
根据上表,发行人在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占比较大的前五大研发项目主要聚焦于医疗健康养老、温控面板、智能家居、智慧安防等领域,与发行人自身的研发人员技术优势、研发经验、项目研发难易程度、研发的具体需求以及参与研发人员的机构等密切相关。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职工薪酬 | 1,861.15 | 80.11% | 1,656.29 | 78.58% | 1,123.39 | 77.64% |
物料耗用 | 80.12 | 3.45% | 172.73 | 8.19% | 44.91 | 3.10% |
中介服务费 | 199.08 | 8.57% | 115.56 | 5.48% | 104.89 | 7.25% |
折旧摊销及维修费 | 106.58 | 4.59% | 96.25 | 4.57% | 86.05 | 5.95% |
办公费 | 50.53 | 2.18% | 36.81 | 1.75% | 35.22 | 2.43% |
物业管理费 | 15.67 | 0.67% | 15.58 | 0.74% | 29.07 | 2.01% |
交通差旅费 | 9.09 | 0.39% | 13.51 | 0.64% | 15.11 | 1.04% |
业务招待费 | 0.85 | 0.04% | 0.63 | 0.03% | 1.52 | 0.10% |
其他 | 0.17 | 0.01% | 0.38 | 0.02% | 6.78 | 0.47% |
合计 | 2,323.25 | 100.00% | 2,107.75 | 100.00% | 1,446.95 | 100.00% |
2022年研发费用职工薪酬与2021年相比增加204.86万元,增幅为12.37%,该变动主要系发行人KNX业务规模增长,公司新增研发人员所致。2021年研发费用职工薪酬与2020年相比增加532.90万元,增幅为47.44%,该变动主要系发行人业务规模增加,研发投入加大,同时2021年社保减免政策终止。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职工薪酬的波动主要从研发人员数量及平均薪酬的情况分析,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人、万元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人数 | 加权平均薪酬 | 变动幅度 | 人数 | 加权平均薪酬 | 变动幅度 | 人数 | 加权平均薪酬 | 变动幅度 |
125 | 14.89 | -15.50% | 94 | 17.62 | 22.34% | 78 | 14.40 | - |
注:本表加权平均薪酬为研发人员各期薪酬总额除以当期研发人员平均人数后的结果。
1、研发人员数量变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加权平均人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20年业务端依旧保持增长态势,市场对智能控制领域的需求保持旺盛,客户对产品研发端的需求也不断增长,如智能中控屏、各种定制化需求等,公司根据业务增长需要制定了研发人员相应的补充计划,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人员增加比较明显,特别是2022年,公司的KNX业务持续增长迅猛,一些合作多年的知名大客户如ABB、西门子、施耐德、罗格朗等不断开发一些新项目,与发行人的合作愈加默契,共同发展意愿强烈,发行人在此基础上,招聘了较多的有潜力的年轻研发人员进行培养,为公司未来的发展进行专业人才储备同时也能使其对公
司更有认同感,因此2022年研发人员数量比前期有了大幅的增长。
2、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变动
发行人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的薪酬均由工资、奖金、补贴、社保、公积金等部分构成并正常发放。2021年,疫情减免员工社会保险金及公积金的优惠政策取消,且发行人的业务持续增长,研发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公司加大研发激励,调整考核方案,增加项目奖励,促进研发人员高效及时完成研发工作,从而研发人员工作时间有所增加,绩效水平相应提高,平均薪酬有所提升。2022年,公司根据战略需求,积极储备增加了较多年轻研发人员进入公司培养,这些新进员工因为没有太多的经验和研发能力,入职时间短,在工资和绩效等方面比原有研发人员的薪酬水平要低,因此加权平均后拉低了2022年的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二)物料消耗的变动分析
2019年至2022年,公司研发费用的物料消耗金额分别为360.57万元、44.91万元、
172.73万元和80.12万元,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6.34%、3.10%、8.19%和3.45%,物料消耗金额占研发费用的比例波动较大。公司的研发项目既包括产品的研发也包括智能控制系统的软件的研发,其中产品研发消耗的物料较多,软件的研发消耗物料较少。公司研发项目的立项规划是依据客户的定制及市场调查结果分析来制订的产品营销计划产生的需求而进行的,导致报告期内各期产品和软件的研发投入占比并不相同,物料消耗占研发费用的比例波动较大。
发行人2019年研发物料耗用主要是用于面向楼宇安防应用的智能感知系统的开发项目、基于物联网的医疗智能化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基于LoRa技术的全平面触控式病房信息系统项目和多功能房间控制器的高度集成控制系统的研究项目;发行人2019年从事病房信息系统、医疗智能化等新研发项目,相应的研发直接投入较大导致2019年研发领料金额相应增加。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狄耐克研发方向为楼宇对讲和智能家居,2019年狄耐克有两个项目与发行人研发项目相类似,分别为:智慧医疗对讲系统项目研发,金额为425.36万元;三合一温控器(HCT)项目研发,金额为136.37万元。狄耐克自2017年开始陆续投入智慧医养项目,持续投入金额达725.26万元,其中2019年投入达到425.36万元,2019年前后正值智慧医养项目投入的风口期,且狄耐克的研发阶段较发行人更为成熟。发行人主要研发方向为基于物联网的医疗智能化、全平面触控式病房系统和物联网技术的智慧病区系统的研发等,均处于较前期的阶段,发行人硬件投入相对较大。报告期内,与狄耐克物料耗用占比14.06%、22.44%和18.05%相比较,发行人物料耗用占比更低。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物料投入的波动与实际研发项目所处的阶段、发行人自身的
研发经验等相关,其波动具有合理性。
(三)中介服务费变动分析
2019年度至2022年度,公司研发费用的中介服务费金额分别为324.26万元、104.89万元、115.56万元和199.08万元,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4.70%、7.25%、5.48%和
8.57%,中介服务费金额占研发费用的比例波动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的中介服务费主要为检测认证费、知识产权费和委外研发费等费用。公司研发项目是否委托外部中介机构服务,取决于公司研发人员的工作饱和度、公司的技术储备和研发能力。为顺应市场变化,公司需要及时开展预定的研发项目,通过评估自身情况预计是否需要委托外部机构参与研发项目。为响应市场而及时开展研发项目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的中介服务费金额和占研发费用的比例波动较大。
2022年中介服务费用与2021年相比增加83.52万元,一方面是2022年公司因产品所需芯片更换或部分物料临时调整,根据客户需求增加了对更新迭代产品的摸底测试服务费用;其次是公司自2022年开始增加了自主研发产品,相应产品的摸底测试服务费上升。2020年和2021年的中介服务费基本持平,2019年研发费用的中介费较大,主要是XingConnected Corp.为发行人提供适合北美地区的温度控制器产品的研发服务,主要包括产品功能定义、云服务器的搭建和维护以及产品的控制逻辑。
发行人在KNX有线智能产品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B端产品研发经验。Xing ConnectedCorp.具有多年丰富的无线类智能家居产品研发经验,对北美市场用户的消费偏好、产品需求以及相关产品的后续发展趋势等有更深度的理解和洞察,能快速实现项目落地和产品更新迭代。发行人委托其开展的智能温控器产品开发工作,主要包括硬件设计(ID、结构、电子(PCB))、软件设计(设备固件、手机App、云服务器、UI设计)等方面,希望借助该团队的研发,以北美市场智能家居产品中用户量庞大的智能温度控制器为入口,切入公司在北美地区无线智能家居产品的C端市场。此外,Xing Connected Corp.的研发团队依据公司制定的研发需求,承担了公司智能家居云平台的搭建工作,对发行人现有产品功能方面进行优化和升级。在行业人才紧缺的大背景下,上述委外研发团队是发行人研发力量的有力补充。
(四)医疗健康养老项目物料耗用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随着我国现阶段老龄化人口比重持续上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分离,造成了老年人就医困难。医疗健康养老结合的模式将有效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2016年工信部发布的《智能硬件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主要强调了智能硬件在健康养老、教育、医疗、工业四大应用领域中的应用和发展情况。公司看好健康养老领域的市场潜力,投入部分研发人员及研发物料进行医疗健康产业领域的
开发,2019年医疗健康养老项目物料耗用与当年平均物料耗用的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名称 | 物料耗用 | 研发总额 | 物料耗用占当期该项目研发总额的比重 |
2019年 | 基于物联网的医疗智能化系统研发与产业化 | 98.06 | 270.16 | 36.30% |
基于LoRa技术的全平面触控式病房信息系统 | 115.22 | 239.57 | 48.10% | |
基于Lora无线通信的体征采集系统的研发 | 30.27 | 70.89 | 42.69% | |
所有研发项目合计 | 360.57 | 2,206.00 | 16.34% |
以上医疗健康类项目物料耗用较大的原因主要为:
1、2019年发行人医疗健康养老项目研发,对于发行人的研发人员、市场人员和生产人员等都是全新的领域,在产品型号、产品结构、产品规格、产品的外观以及产品功能等方面都是陌生的领域,发行人需在新产品的各个层面进行设计和尝试,为实现产品品质、效能和外观设计的标准,发行人研发人员尝试了多个型号、多个版本以及多个规格的首版试制品,并按照国内、国外测试标准进行了包括功能、结构可靠性、性能、系统连调等多种测试,研发物料的投入相较于原熟悉领域的研发项目高,比如:医疗健康类单个品型的单批制品成本约20-30万元。
2、2019年发行人研发人员切入全新的研发领域和方向,由于项目经验不足,导致在前期的研发过程中物料损耗较大。
3、由于研发方向的不确定性较大,发行人2019年试制首版品并未对每个型号和规格产品采购模具批量试制,导致首版品的成本高于成熟试制品(迭代更新)的成本。
4、相较于智能家居类产品,医养类产品所需的物料成本及单价偏高,导致物料耗用占比较高。
三、说明各期委托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对象,形成的成果、权属约定情况及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利益主体与委托研发对象及相关利益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往来。报告期内,发行人委外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计期间 | 研发项目名称 | 对象 | 金额(万元) | 研发内容 | 具体承担的研发工作 | 形成的成果 | 权属约定情况 |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是否为关联方 | ||
名称 | 股东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2020年 | 海外Azure云服务费用 | 深圳市伊登软件有限公司 | 深圳市云登科技有限公司 (100%) | 1.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丁新云 | 8.22 | 提供海外微软云平台服务器,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 | 1.负责开通微软Azure国外服务账户; 2.提供虚拟机监控及故障排查与恢复服务。 | 无 | 无 | 否 | 否 |
2.董事:杨永海,李翊 | |||||||||||
3.监事:叶惠陆 | |||||||||||
2020年 | GVS IOT平台中心软件开发 | 杭州吉米粒科技有限公司 | 1.许大芮 (80%) | 1.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许大芮 | 2.85 | 1.实现用户中心的注册,登录,绑定,销毁; 2.用户状态的管理; 3.服务接口开发。 | 负责GVS IOT平台用户中心微服务设计和开发工作 | 完成用户中心微服务的开发工作 | 软件开发成果软件及源码归属发行人 | 否 | 否 |
2.杭州敬德尚礼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 | 2.监事:刘巧萍 | ||||||||||
2020年 | IOT hub的架构设计以及性能调优 | 杭州吉米粒科技有限公司 | 1.许大芮 (80%) | 1.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许大芮 | 21.78 | 1.协助视声智能研发IOT hub; 2.协助视声智 | 1.IOT hub的架构设计以及性能调优; 2.云端租户API | 完成了IOT hub以及API网关开发工作 | 软件开发成果软件及源码归属发行人 | 否 | 否 |
2.杭州敬德尚礼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 | 2.监事:刘巧萍 | 能研发对外租户云对接的安全API网关。 | 的架构设计以及性能调优。 | ||||||||
2021年 | R*****6平台核心板开发设计 | 深圳市江启科技有限公司 | 邹黎华 (100%) | 1.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朱保胜 | 5.66 | 为加快设计研发的速度,公司通过技术引进进行源文件设计和配套周边文件设计,具体按要求开发RK3566核心板软件和硬件 | RK3566核心板设计和软件驱动调试,及配套验证外围板设计验证 | 完成瑞星微RK3566核心的设计和验证,3款定制产品已经试产 | 核心板PCB设计权属归属视声智能 | 否 | 否 |
2.监事:邹黎华 | |||||||||||
2021年 | 涂鸦Alexa、Google home 语音技能定制开发服务费用 | 杭州涂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涂鸦香港有限公司 (100%) | 1.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陈燎罕 | 6.00 | 1.Alexa语音技能定制;2.Google home语音技能定制。 | 1.Alexa语音技能定制;2.Google home语音技能定制。 | 产品成功对接Alexa和Google Home | 产品成功对接Tuya云服务,Alexa和Google Assistant | 否 | 否 |
2.监事:王学集 | |||||||||||
2021年 | 软件开发合同 | 杭州吉米粒科技有限公司 | 1.许大芮 (80%) | 1.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许大芮 | 5.43 | 按照要求开发第三方平台接入网关,将视声智能家居系 | 负责开发智能家居设备接入到第三方智能家居生态平台小度(由华为 | 完成智能家居功能接入到第三方智能家居生态平台小度,可使用小 | 软件开发成果及源码归属发行人 | 否 | 否 |
2.杭州敬德尚礼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 | 2.监事:刘巧萍 | 统接入到第三方小度平台 | 小艺调整为小度) | 度进行KNX智能家居功能控制 | |||||||
2021年 | G****03温控器TJ-550项目开发服务费用 | 杭州涂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涂鸦香港有限公司 (100%) | 1.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陈燎罕 | 3.38 | 云云对接接口及APP SDK接口支持、产品终测 | 云云对接接口及APP SDK接口支持、产品终测 | 产品成功对接Tuya云 | 产品成功对接Tuya云服务,Alexa和Google Assistant | 否 | 否 |
2.监事:王学集 | |||||||||||
2022年 | 4寸86盒主板的软件底层和硬件设计开发 | 深圳市万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1.杨德旺 (61%) | 1.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杨德旺 | 10.88 | 因市场急需安卓PX30系统方案开发4寸智能语音控制面板产品,委外按要求开发4寸86盒主板硬件设计,以及安卓系统底层 | 1.硬件设计; 2.软件底层驱动开发。 | 完成相关硬件设计和软件底层开发工作 | 硬件设计资料和系统源码归属发行人 | 否 | 否 |
2.左明刚 (39%) | 2.监事:左明刚 | ||||||||||
2.监事:贾坤 |
经核查,发行人相关委外研发项目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利益主体与前述委托研发对象及其利益主体不存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往来。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与纳税申报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差异较大。请发行人结合差异情况分析说明研发费用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纳税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评审是否合规。
(一)研发费用的核算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等制定并明确了研发费用的核算标准及范围。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材料费用、办公及差旅费用、租赁费用等构成。公司归集研发费用时,对于每个研发项目单独建立台账,能明确研发项目的费用直接计入该研发项目,不能明确是某个研发项目的公共费用则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
公司研发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满足一定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予以资本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况,各期末不存在由于研发支出资本化形成的无形资产。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会计政策对研发费用各项支出进行费用归集,研发费用的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口径差异
实践中对于研发支出的统计口径主要体现在财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加计扣除三个方面,具体区别如下:
项目 | 财务报表中研发费用 |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研发费用 | 所得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
归集口径法规依据
归集口径法规依据 | 财务报表中会计核算口径,由《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范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范 | 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由财税[2015]119号文件和97号公告、40号公告规范 |
归集口径差异情况
归集口径差异情况 | 财务报表会计核算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而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属于研发活动的费用支出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因此对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细化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因此政策口径最小。可加计范围针对企业核心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直接投入和相关性较高的费用。对其他费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且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扣除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
(三)所得税加计扣除申报的研发费用与财务报表中研发费用差异及合规性报告期内各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与申报财务报表研发费用差异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所得税纳税-研发费用 | 1,838.44 | 1,584.97 | 1,305.85 |
利润表-研发费用 | 2,323.25 | 2,107.75 | 1,446.95 |
差异 | 484.81 | 522.78 | 141.10 |
差异率(%) | 20.87% | 24.80% | 9.75% |
营业收入 | 23,173.28 | 22,789.19 | 17,504.01 |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占比(%) | 7.93% | 6.95% | 7.46% |
报告期内各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与申报财务报表研发费用存在差异原因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差异原因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1)预研项目试验品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检验费(注1) | 30.43 | 29.19 | 9.91 |
(2)职工薪酬(注2) | 226.41 | 290.38 | 5.18 |
(3)材料费(注3) | 7.27 | 33.50 | 16.48 |
(4)委托咨询/鉴(认)证/委外研发及劳务费(注4) | 84.78 | 57.41 | 36.21 |
(5)折旧摊销费(注5) | - | 0.12 | 0.72 |
(6)租赁物业费(注6) | 15.67 | 33.72 | 28.25 |
(7)其他费用(注7) | 120.25 | 78.46 | 44.35 |
合计 | 484.81 | 522.78 | 141.10 |
注1:公司部分前期预研项目或未获得收入补偿的新产品试制项目因处于前期研发阶段,其试验和产品试制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检验费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合规要求,未予以加计扣除;
注2:该部分职工薪酬系研发人员对企业产品进行常规性升级所产生的薪酬,根据财税〔2015〕119号,研发人员存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包括:(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该部分薪酬属于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之一,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研发费用核算标准;
注3:根据财税〔2015〕119号,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发行人在进行加计扣除时,部分研发投入的耗材、辅助材料、包装材料等对实质性改进的可能性不明确,未予以加计扣除;
注4:委托咨询/鉴(认)证/委外研发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因未进行科技局备案,未予以加计扣除;
注5:可加计扣除的折旧摊销费仅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及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研发项目相关实验发生的装修费摊销、分摊的办公室等固定资产折旧不能加计扣除,使得申报报表中研发费用科目下折旧摊销金额高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注6:根据财税〔2015〕119号相关规定,用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租赁费用仅限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用,对于房屋租赁及物业费用不能加计扣除,使得研发费用科目下租赁物业费金额高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注7:根据财税〔2015〕119号相关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导致申报报表中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金额存在差异。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加计扣除申报的研发费用与财务报表中研发费用差异合理。
(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研发费用与财务报表中研发费用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主体有视声智能、视声科技和视声健康,因申请年度不同,已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交的财务报表覆盖年份也存在不同,因此此处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数据汇总计算,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中研发费用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数据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数据 | 1,838.44 | 1,584.97 | 1,305.85 |
财务报表中研发费用
财务报表中研发费用 | 2,323.25 | 2,107.75 | 1,446.95 |
差异金额
差异金额 | 484.81 | 522.78 | 141.10 |
差异占比
差异占比 | 20.87% | 24.80% | 9.75% |
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数据为公司提交高新申请所覆盖年份及数据。
报告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研发费用与财务报表中研发费用的差异主要为核算口径的差异,其差异原因与所得税加计扣除申报的研发费用与财务报表中研发费用差异相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对照如下:
认定条件 | 发行人(母公司口径)实际情况 | 是否符合 | 发行人子公司视声健康实际情况 | 是否符合 | 发行人子公司视声科技实际情况 | 是否符合 |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视声智能成立于2011年1月6日,已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符合 | 视声健康成立于2013年8月7日,已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符合 | 视声科技成立于2015年2月11日,已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符合 |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视声智能持有10项境内发明专利,拥有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符合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视声健康持有2项境内发明专利,拥有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符合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视声科技持有13项境内发明专利,拥有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符合 |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
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对视声智能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之“一、电子信息”之“(四)通信技术”之“8.物联网设备、部件及组网技术”领域 | 符合 | 对视声健康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之“一、电子信息”之“(四)通信技术”之“8.物联网设备、部件及组网技术”领域 | 符合 | 对视声科技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之“一、电子信息”之“(四)通信技术”之“8.物联网设备、部件及组网技术”领域 | 符合 | |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2022年度,视声智能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数为48人,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为46.15% | 符合 | 2022年度,视声健康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数为14人,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为100.00% | 符合 | 2022年度,视声科技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数为66人,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为20.63% | 符合 |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 |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视声智能营业收入分别为6,630.15万元、7,963.97万元和10,789.38万元,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分别为621.92万元、719.89万元和932.45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38%、9.04%和8.64%。视声智能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为100% | 符合 |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视声健康营业收入为443.91万元、119.88万元和114.48万元,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分别为110.71万元、158.13万元和179.43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4.94%、131.91%和156.74%。视声健康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为100% | 符合 |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视声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14,264.39万元、19,459.79万元和18,934.26 万元,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分别为743.98万元、1,229.55万元和1,211.37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22%、6.32%和6.40%。视声科技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为100% | 符合 |
认定条件 | 发行人(母公司口径)实际情况 | 是否符合 | 发行人子公司视声健康实际情况 | 是否符合 | 发行人子公司视声科技实际情况 | 是否符合 |
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2022年视声智能总收入10,789.38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8,287.07万元,占总收入的76.81% | 符合 | 2022年视声健康总收入114.48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106.44万元,占总收入的92.98% | 符合 | 2022年视声科技总收入18,934.26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14,576.75万元,占总收入的76.99% | 符合 |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 视声智能在知识产权对企业竞争力的作用、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情况等方面体现了企业的创新能力水平 | 符合 | 视声健康在知识产权对企业竞争力的作用、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情况等方面体现了企业的创新能力水平 | 符合 | 视声科技在知识产权对企业竞争力的作用、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情况等方面体现了企业的创新能力水平 | 符合 |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视声智能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符合 |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视声健康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符合 |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视声科技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符合 |
根据上表,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评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一)了解并获取发行人职工薪酬相关的控制制度,了解发行人的薪资结构,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研发费用主要构成,分析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差异;
(二)了解并获取发行人研发部门的岗位构成情况;
(三)了解并获取研发部门各岗位具体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
(四)了解并获取研发项目的具体研发需求,研发人员情况和具体的岗位分工,检查与研发项目立项、实施、结项等相关资料;
(五)将发行人研发人员按教育背景及专业背景情况进行比较分析,了解研发人员素质情况;
(六)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费按具体项目归集费用明细表;
(七)获取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将研发立项报告中列明的项目研发人员名单与花名册、工资表等进行核对,核实研发费用中人工费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八)向发行人了解与研发费用归集和分配相关的制度和原则,抽取样本进行凭证检查,核对原始附件与记账凭证的一致性,核对费用归集的准确性。
(九)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工资表,并向管理层了解研发人员数量波动的原因,按人员类别计算年度平均薪酬,并向管理层了解薪酬波动原因;
(十)对发行人研发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研发流程,了解研发项目领用原材料和委外研发的必要性和项目进展;
(十一)获取发行人委外研发的相关合同,了解合同内容,委外研发进度等,获取银行存款支付回单及发票,核对合同、付款、发票的一致性。
(十二)获取报告期内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查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情况,并对比分析与财务报告研发费用金额的差异及原因。
(十三)获取报告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文件,查看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情况,并对比分析与财务报告研发费用金额的差异及原因。
二、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一)发行人针对报告期内研发人员数量、专业素质和具体承担的研发工作是根据研
发项目实际需求和工作内容确定,与研发项目匹配情况,已进行详细说明,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二)发行人以员工所属部门和承担的职责作为研发人员的划分标准,将直接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确定为研发人员,同时按研发项目对研发人员进行归集和核算,公司的研发人员均专职从事相关研发工作。发行人针对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与生产人员能够明确划分,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分工,不存在与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混同的情形,已进行详细说明,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职工薪酬的波动与研发项目、研发人员数量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的社保减免政策相关,其变动具有业务合理性。
(四)依据发行人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研发合同及信用信息报告等公开信息,发行人回复委托研发项目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五)发行人针对报告期内研发人员认定和划分准确、合理,研发费用归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之间的差异具有合理性;发行人针对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的相关情况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标准,已进行详细说明,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二、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问题5.股份支付核算合规性及信息披露准确性
(1)与员工交易视声科技股权会计处理合规性及是否存在纠纷。根据申请文件,2020年5月29日,视声智能与公司员工李玉凤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视声智能将其持有的视声科技0.20%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为1万元)以人民币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员工李玉凤,转让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根据股份支付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确认本次股份支付费用为4,636.37元,并一次性计入2020年当期损益,同时增加资本公积。2022年10月28日,李玉凤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视声科技0.20%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为1万元)以4.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请发行人:①结合两次转让对价、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确认情况等,分析说明上述事项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②说明上述股权转让发生的具体背景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湘军一、二号增资认定不构成股份支付。根据申请文件,①湘军一号以75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份300万股,参与本次增资的对象包含公司员工,但考虑到本次增资价格2.5元/股显著高于2016年6月30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且本次增资的目的系参与对象看
好公司发展,自愿入股公司,并不以公司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本次增资不构成股份支付。②湘军二号设立于2021年12月,本次定向发行时,湘军二号以571.376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本106.60万股,本次定向发行的对象包含公司员工,但考虑到本次增资价格5.36元/股显著高于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且本次发行目的旨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并不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本次增资不构成股份支付。近期解除蒋序的代持价格为6.65元/股。请发行人结合交易对价及公允价值认定情况,说明前述两项“本次增资不构成股份支付”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事项
(1)②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与员工交易视声科技股权会计处理合规性及是否存在纠纷
(一)结合两次转让对价、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确认情况等,分析说明上述事项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1、第一次股权转让的对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视声科技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9,318,182.88元。2020年1月31日经视声科技股东会决议,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13,819,191.01元为基数,向股东分配股利12,000,000.00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润1,819,191.01元结转到以后年度。利润分配后视声科技的净资产为7,318,182.88元。
2020年5月29日,视声智能与公司员工李玉凤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视声智能将其持有的视声科技0.20%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为1万元)以人民币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员工李玉凤,转让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为1.46元/注册资本(7,318,182.88/5,000,000.00=1.4636)。鉴于视声科技股权不具备流通性、无公开市场定价,公司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每股净资产等多种因素与李玉凤协商后确定了价格,转让股份对应的净资产为14,636.37元,净资产作为本次股权转让公允价值的最佳代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发行人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与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的价差4,636.37元作为股份支付费用,并一次性计入2020年当期损益,同时增加资本公积。
2、第二次股权转让的对价
截至2022年06月30日视声科技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1,007,433.10元。2022年10月28日,李玉凤与视声智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视声科技0.20%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为1万元)以42,0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转让价格为4.2元/注册资本,对应
的净资产为4.20元/注册资本(21,007,433.10/5,000,000.00=4.2014)。鉴于视声科技股权不具备流通性、无公开市场定价,公司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每股净资产等多种因素,确认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作为本次股权转让公允价值的最佳代表,本次转让股份对应净资产为42,014.87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发行人于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中调整资本公积14.87元。综上所述,公司向李玉凤转让子公司股权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范围,公司已按照股份支付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李玉凤向公司转回子公司股权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范围,公司已按照企业合并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上述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二)说明上述股权转让发生的具体背景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第一次股权转让的背景
视声科技于2020年初启动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工作。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条件之一为申请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应符合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条件,考虑到李玉凤系视声科技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项目的主要人员,为了激励其推动视声科技挂牌项目的工作,2020年5月29日,视声智能与李玉凤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实施第一次股权转让。
2、第二次股权转让的背景
2022年6月,公司启动北交所申报工作,考虑到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视声科技向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申请终止挂牌。2022年9月13日,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广州视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终止挂牌的公告》(广东股交发[2022]178号),同意自即日起终止广州视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视声科技在终止挂牌后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公司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回购李玉凤持有的视声科技0.20%股权。
经公司与李玉凤友好沟通,并综合考虑视声科技截至2022年6月30日每股净资产,双方于2022年10月28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李玉凤将其持有的视声科技0.20%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1万元)以4.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视声智能,上述事项已于2022年11月3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李玉凤已就该股权转让事宜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并经李玉凤本人确认,发行人与李玉凤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不存在纠纷。
综上所述,公司向李玉凤转让子公司股权及之后李玉凤将子公司股权转回公司具有合
理性,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湘军一、二号增资认定不构成股份支付
结合交易对价及公允价值认定情况,说明前述两项“本次增资不构成股份支付”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一)湘军一号增资价格情况及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1、每股净资产
截至2016年6月30日,视声智能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4,291,567.85元,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1.14元/注册资本,本次发行价格2.5元/注册资本,显著高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
2、股份转让交易价格
2016年度公司股权不具备流通性、无公开市场定价。
3、不涉及股份支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次股票发行不适用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原因如下:
(1)本次增资的目的系参与对象看好公司发展,自愿入股公司,并不以公司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
(2)本次增资价格系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等多种因素,并与参与对象沟通后协商确定,2.5元/股显著高于2016年6月30日公司每股净资产,股票发行价格公允。
(二)湘军二号增资价格情况及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1、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视声智能经审计的净资产为80,501,458.84元,每股净资产为
2.38元,基本每股收益0.58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54元/股;本次发行价格5.36元/股,PE倍数为10倍,价格显著高于每股净资产。
2、股份转让交易价格
公司股票目前采用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前20个实际有成交记录的交易日均价为3.04元/股,本次发行价格5.36元/股,高于前20个实际有成交记录的交易日均价。
3、前次发行价格
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情形。
4、不涉及股份支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次股票发行不适用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原因如下:
(1)本次增资的目的系参与对象看好公司发展,自愿入股公司,并不以公司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
(2)本次增资的认购对象除湘军二号外,还包括外部机构投资者广东睿住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湘军二号与外部机构投资者的入股价格相同。
(3)本次增资价格系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等多种因素,并与参与对象沟通后协商确定,5.36元/股显著高于2020年12月31日公司每股净资产,股票发行价格公允。
(三)解除蒋序的代持价格情况
1、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视声智能经审计的净资产为80,979,944.15元,每股净资产为
2.40元,基本每股收益0.76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67元/股。
2、股份转让交易价格
公司股票目前采用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前20个实际有成交记录的交易日均价为3.61元/股。
3、前次发行价格
近期解除蒋序的代持价格为6.65元/股,高于湘军一号增资价格2.5元/注册资本、湘军二号增资价格5.36元/股,主要是由于前次增资(即湘军二号增资)至本次解除代持期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视声智能经审计的净资产为80,979,944.15元,每股净资产为
2.40元,基本每股收益0.76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67元/股)发行人业绩增长所致。
前次增资(即湘军二号增资)时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54元/股,解除代持时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67元/股,期间增长率为
24.07%。解除代持的价格与前次增资价格相比,增长了24.07%,与每股收益增长率保持一致。解除代持价格与前次增资价格考虑业绩增长后,不存在明显差异,前次增资不构成股
份支付。
会计师回复:
一、 核查程序
(一)查阅视声科技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1-6月财务报表,查阅视声智能2016年1-6月审计报告、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审计报告,了解各期末净资产情况;
(二)查阅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
(三)访谈李玉凤,了解视声科技与李玉凤股份交易的背景以及相关交易是否存在纠纷;
(四)查阅关于股份支付的企业会计准则;
(五)访谈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了解湘军一号、湘军二号增资的原因及背景;
(六)查阅蒋序代持解除时相关交易情况,了解交易定价的原因及背景;
(七)访谈湘军一号、湘军二号的部分持股员工,了解入股背景及定价依据;
(八)查阅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广州视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终止挂牌的公告》(广东股交发〔2022〕178号)。
二、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一)视声智能向李玉凤出售股权构成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及李玉凤访谈确认,发行人与李玉凤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不存在纠纷,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二)湘军一号和湘军二号增资均不构成股份支付,相关信息披露准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6.美国子公司VineConnectedCorp.资金管控情况
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境外资产主要为VineConnectedCorp.的货币资金以及存货,包括在亚马逊电商平台销售温控面板、恒温器等产品。(2)发行人拥有5家全资子公司,2家参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注销2家控股子公司,其中,广州市盈捷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湘军报告期内持股30%并担任执行董事,于2021年10月21日注销。
请发行人:(1)说明美国子公司VineConnectedCorp.在公司业务体系中的具体角色作用,报告期内物流、资金流往来情况、对外销售及回款情况。(2)发行人对该境外子公司企业(尤其是资金)的管控安排及能力,结合该子公司资金流水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3)说明各子公司的商业模式、业务开展情况、在发行人经营活动中的定位和作用,以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报告期内注销2家控股子公司的原因、合规性。(4)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的背景、原因和必要性,广州盈捷报告期各次股权转让原因、定价依据及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各方入股、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否公允,出资的资金来源情况,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结合报告期广州盈捷与发行人的业务往来,说明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及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核查问题(1)(2),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美国子公司相关资产履行的核查程序,存货监盘情况。
保请发行人律师核查问题(3)(4),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说明美国子公司VineConnectedCorp.在公司业务体系中的具体角色作用,报告期内物流、资金流往来情况、对外销售及回款情况。
(一)美国子公司VineConnectedCorp.在公司业务体系中的具体角色作用
发行人于2019年在北美地区设立了子公司Vine Connected Corp.,负责智慧家居中智慧温控产品的海外销售。
(二)美国子公司VineConnectedCorp.报告期内物流、资金流往来情况、对外销售及回款情况
1、美国子公司VineConnectedCorp.产品对外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供应商 | 采购产品品名 | 采购金额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视声科技 | 温控器及其他 | 235.93 | 158.84 | 416.39 |
全年采购额 | 235.93 | 158.84 | 416.39 | |
占比 | 100.00% | 100.00% | 100.00% |
所有对外销售产品均从视声科技采购,由视声科技负责出口报关。
2、资金流往来情况
单位:万元
付款方 | 收款方 | 款项性质及发生原因 | 发生金额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Vine Connected Corp. | 销售货款 | - | - | 455.29 |
Amazon 电商平台 | Vine Connected Corp. | 销售货款 | 154.37 | 199.59 | 147.93 |
其他 | Vine Connected Corp. | 其他平台零散销售货款及其他 | 12.40 | 11.76 | 35.88 |
全年资金流入合计 | 166.77 | 211.35 | 639.10 | ||
Vine Connected Corp. | 视声科技 | 采购货款及关联方往来款 | 256.89 | 121.67 | 470.74 |
Vine Connected Corp. | 其他 | 日常经营支出 | 29.70 | 49.38 | 90.52 |
全年资金流出合计 | 286.59 | 171.05 | 561.26 |
注1:2020年11月后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由视声科技负责销售并直接出口至该客户,VineConnectedCorp.与该客户2020年11月后未发生交易;注2:上表已剔除Vine Connected Corp.于同一银行不同银行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
3、对外销售及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销售额 | 应收余额 | 期后回款 | 销售额 | 应收余额 | 期后回款 | 销售额 | 应收余额 | 期后回款 | ||
1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 | - | - | - | - | - | 352.62 | - | - |
2 | Amazon电商平台 | 285.58 | 1.29 | 1.29 | 284.69 | - | - | 249.56 | 7.81 | 7.81 |
3 | Walmart电商平台 | 10.63 | - | - | - | - | - | - | - | - |
4 | Wayfair电商平台 | - | - | - | - | - | - | 5.42 | - | - |
5 | Wish电商平台 | - | - | - | - | - | - | 0.25 | - | - |
6 | Shopify电商平台 | - | - | - | - | - | - | 0.21 | - | - |
7 | Newegg电商平台 | - | - | - | - | - | - | 0.42 | - | - |
8 | Ebay电商平台 | - | - | - | 0.38 | 0.08 | 0.08 | 6.30 | - | - |
9 | 北美散单 | 2.55 | 0.14 | 0.14 | 6.91 | 0.13 | 0.13 | 10.40 | 5.64 | 5.64 |
合计 | 298.76 | 1.43 | 1.43 | 291.98 | 0.21 | 0.21 | 625.18 | 13.45 | 13.45 | |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 23,173.28 | - | - | 22,789.19 | - | - | 17,504.01 | - | - | |
占比 | 1.29% | - | - | 1.28% | - | - | 3.57% | - | - |
二、发行人对该境外子公司企业(尤其是资金)的管控安排及能力,结合该子公司资金流水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
(一)发行人对Vine Connected Corp.已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同时实时对境外子公司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实现了对境外子公司企业的管控安排,对该境外子公司企业资金的管控措施健全并有效执行,具体措施包括:
1、Vine Connected Corp.涉及的相关经营和财务决策、金融资产的管理等事项均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2、发行人根据资金收付的相关制度和流程对Vine Connected Corp.进行资金管理,近年来发行人持续提升以经营现金流为核心的资金管理能力,提高运营资金的流动性,持续强化资金收支管理意识,保障运营资金安全;
3、Vine Connected Corp.对于资金使用指定审批权限,通过网银经办、复核及授权,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以及资金付款审批流程等方式加强日常监控,保证资金安全;
4、发行人管理层结合经营计划对境外资金的使用、保管和规模等进行日常监控,发行人每月取得Vine Connected Corp.的银行对账单及资金流水明细,公司财务部门每月对其进行核查;
5、Vine Connected Corp.的货币资金全部存放于Chase Bank(美国大通银行,为JP摩根大通所属商业银行),该行为美国最大的银行之一,安全程度较高,充分保障了公司在境外资金的安全。
(二)发行人不存在利用境外子公司进行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
1、根据Vine Connected Corp.对外销售及回款情况,境外子公司主要客户为各大电商平台,终端客户为零散个人客户。根据该公司资金流水情况,报告期内,该公司无关联方往来款流入,境外子公司不存在大额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或通过第三方回款的情况,报告期内境外子公司销售收入占发行人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73%、1.28%和1.29%,境外子公司的销售收入占发行人合并销售收入的比例较低。
2、根据Vine Connected Corp.资金流水往来情况,境外子公司资金流出主要用于支付对视声科技的采购货款和相关税费、日常经营的费用支出等。资金流出除向视声科技支付采购货款外,无其他关联方往来款流出。境外子公司不存在向异常第三方支付大额款项的情行。
综上所述,发行人对Vine Connected Corp.的管控措施健全,管控能力良好,业务正常运营,资金循环过程中不存在异常情况。Vine Connected Corp.所形成的收入占集团合并收入的比例均较低,发行人不存在利用境外子公司就进行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一)取得Vine Connected Corp.报告期内采购明细表,核查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价格等情况,抽查与视声科技的相关采购合同、视声科技的销售出库单、报关单、运输物流路径,与取得的境外仓库平台入库明细进行比对,核对采购明细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取得报告期内境外亚马逊销售平台的销售出入库明细、每月平台费用对账单明细,与境外子公司的销货明细表进行交叉核对,核查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取得报告期内各时点存放于境外仓库的库存明细及出入库明细,与境外子公司账面库存存货进行比对,对存货实施倒推程序,核查境外子公司报告期内各时点的存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取得Vine Connected Corp.报告期内全部银行流水,检查大额流水相关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凭证、银行对账单三者金额、交易对方的名称是否一致;
(五)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账户清单及银行流水,检查交易对方是否为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或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关注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相关重要人员是否存在异常往来;
(六)核查境外子公司资金流水中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发行人针对美国子公司VineConnectedCorp.在公司业务体系中的具体角色作用,已详细说明,报告期内物流、资金流往来情况、对外销售及回款情况、不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情况,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问题7主要生产办公场所用地瑕疵及租赁划拨地房产
根据招股说明书,(1)子公司视声科技用作生产及办公经营场所的两处房产证载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存在不一致情形,可能导致公司被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等潜在风险。(2)发行人及子公司共租赁17处租赁房屋,其中9处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且租赁房产的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1处租赁房产的出租方存在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擅自转租租赁房屋的情形,发行人存在无法持续租用上述租赁房屋的风险。
请发行人:(1)说明并披露视声科技两处房产证载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表示该地块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的原因,发行人子公司对该地块的使用是否合规,是否需要并已办理相关产权证的变更。
(2)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该地块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充分分析公司存在的被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风险的具体情况,并量化分析该风险对发行人的影响;说明视声科技是否存在搬迁风险,如果搬迁对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请做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
(3)视声科技为发行人重要子公司,请提供视声科技报告期内各期财务报告,结合相关财务数据说明发行人母公司报表投资收益核算是否准确。
(4)结合发行人及子公司房屋租赁的瑕疵情形,说明房屋租赁的稳定性,是否存在不能续租的风险;如需更换租赁房产,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事项(3)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事项(1)(2)(4)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三、视声科技为发行人重要子公司,请提供视声科技报告期内各期财务报告,结合相关财务数据说明发行人母公司报表投资收益核算是否准确
根据视声科技报告期内各期财务报告,视声科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报表科目 | 2022年度 | 2021年 | 2020年 |
资产总计 | 115,543,847.48 | 98,698,574.90 | 76,358,059.85 |
负债合计 | 83,855,070.78 | 67,163,656.10 | 56,493,831.1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1,688,776.70 | 31,534,918.80 | 19,864,228.75 |
营业收入 | 189,342,621.86 | 194,597,849.80 | 142,643,910.92 |
净利润 | 25,153,857.90 | 21,670,690.05 | 12,546,045.87 |
报告期各期,母公司投资收益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元
报表科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投资收益 | 24,950,000.00 | 9,874,815.17 | 11,998,384.48 |
其中:视声科技股利 | 24,950,000.00 | 9,980,000.00 | 12,000,0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收益 | 914.79 | ||
广州盈捷注销损益 | -106,099.62 | ||
转让视声健康股权给视声科技获得的收益 | -1,615.52 |
傲塔智能注销损益 |
报告期内,母公司投资收益主要为视声科技分配的股利。报告期内,视声智能持有视声科技股权比例为99.80%、99.80%、100.00%,视声智能对视声科技控制,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视声智能在报告期间未追加或收回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内,视声智能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2020年1月31日,视声科技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13,819,191.01元为基数,向股东分配股利12,000,000.00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润1,819,191.01元结转到以后年度,视声智能应收股利12,000,000.00元计入投资收益。2021年3月31日,视声科技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11,291,441.28元为基数,向股东分配股利10,000,000.00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润1,291,441.28元结转到以后年度,视声智能应收股利9,980,000.00元计入投资收益。2022年6月30日,视声科技以公司202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37,434,645.63元为基数,向股东分配股利25,000,000.00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润12,434,645.63元结转到以后年度,视声智能应收股利24,950,000.00元计入投资收益。视声智能在视声科技股东做出决议后,按照持股比例享有部分,账务处理如下:
视声科技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视声智能收到现金股利;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综上,发行人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投资收益核算准确。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一)查阅视声科技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1-6月财务报表和2022年财务报表,了解各期财务情况;
(二)查阅视声智能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1-6月审计报告和2022年度审计报告,了解各期投资收益情况;
(三)查阅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会计准则;
(四)查阅视声科技股东会决定。
二、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报表投资收益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问题8.逆势扭亏为盈及销售策略调整后的业绩稳定性
(1)发行人2021年净利润大幅增加,行业内可比公司普遍大幅下降。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各期(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的归母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
452.61万元、1,810.12万元、2,247.13万元、841.18万元。请发行人:①详细分析说明2019年亏损的主要原因,此后由亏转盈、业绩迅速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期后在手订单情况,分析说明业绩增长是否稳定可持续;②说明2021年净利润大幅增加的走势与行业内可比公司普遍大幅下降的走势明显相反的原因及合理性。③结合与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新老客户交易情况,客户下游终端应用领域及市场需求变化趋势等,详细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各主要产品(智能家居产品、可视对讲产品、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等)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趋势是否一致。④结合经销拓展情况和自有品牌产品推广销售情况等,分析说明近年经销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⑤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5,091.30万元、5,212.40万元、7,229.38万元和3,523.4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5.10%、32.47%、33.18%和37.33%。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新增异常境外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新进各大类产品前十大的境外客户、报告期各期销售金额变动较大的境外客户,分析说明变动原因及销售真实合理性;结合客户经营情况,分析说明最近一年及一期外销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⑥结合具体客户情况,分析说明华南、华东、欧洲、北美洲、亚洲5大市场近
年销售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趋势、区域内产业及经济发展情况是否一致。⑦根据申请文件,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的主要原因为当地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请发行人结合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向刘秀云控制的三家企业(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屏幕(带TP屏-3-3.9寸)、屏幕(带TP屏-4-4.9寸)、屏幕配件(环保-3.5寸)的数量及价格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享受异地税收优惠的具体情况,生产与税收优惠地不一致是否合法合规;根据相关主体资金流水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与刘秀云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其他利益往来。
(2)业务模式及销售策略调整对经营稳定性的影响。①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非自有品牌产品的收入分别为4,073.33万元、5,825.12万元、7,102.11万元和3,278.8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8.08%、36.29%、32.60%和34.74%。发行人非自有品牌销售主要采用ODM模式。请发行人说明ODM模式下的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背景及交易情况,客户获取方式、在手订单情况及合作稳定性。②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公司的智能家居产品的主要客户结构有所变化,主要由于公司报告期内调整了销售策略,减少了对于房地产公司客户的相关产品销售。请发行人说明具体调整情况、调整后的主要客户变动情况、总体客户构成变化情况及具体业绩影响,与大型电气化集团等客户合作的稳定性。③根据审阅报告,2022年1-9月业绩同比大幅增加。请发行人详细分析说明具体原因及业绩准确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核查方式、过程、范围及结论;说明经销及外销相关核查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以下简称《发行上市指引第1号》)相关要求,并根据向经销商销售异常变动情况,增补开展终端核查;(2)对客户、供应商等采取视频访谈的,请说明采取何种措施验证对方身份;前期因疫情影响对主要及异常的客户及供应商采取视频访谈的,如本次相关影响已经消除,请通过现场方式补充核查;说明报告期各期发函具体情况、回函差异原因及合理性,采取的替代核查措施及有效性。
公司回复:
一、发行人2021年净利润大幅增加,行业内可比公司普遍大幅下降
(一)说明2019年亏损的主要原因,此后由亏转盈、业绩迅速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期后在手订单情况,分析说明业绩增长是否稳定可持续
1、2019年亏损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营业收入 | 23,173.28 | 100.00% | 22,789.19 | 100.00% | 17,504.01 | 100.00% | 15,655.62 | 100.00% |
营业成本 | 13,102.36 | 56.54% | 14,296.73 | 62.73% | 10,365.17 | 59.22% | 9,521.85 | 60.82% |
期间费用 | 6,746.16 | 29.11% | 6,008.04 | 26.36% | 4,941.95 | 28.23% | 6,136.03 | 39.19% |
其他收益 | 667.91 | 2.88% | 170.23 | 0.75% | 225.69 | 1.29% | 598.66 | 3.82% |
营业利润 | 3,733.04 | 16.11% | 2,958.85 | 12.98% | 2,024.25 | 11.56% | -30.81 | -0.20% |
净利润 | 3,409.30 | 14.71% | 2,584.92 | 11.34% | 1,971.87 | 11.27% | 40.53 | 0.2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2,915.91 | 12.58% | 2,247.13 | 9.86% | 1,810.12 | 10.34% | -452.61 | -2.89% |
毛利率 | 43.46% | 37.27% | 40.78% | 39.18% |
公司在2019年亏损的主要原因是业务板块新增导致的期间费用大额支出和重大的应收账款单项坏账准备金计提,影响金额及影响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说明 | 影响金额 | 影响期间 | 影响科目 |
1 | 新增智慧医疗项目 | 580.62 | 2019年度 | 研发费用 |
2 | 新增温控器项目 | 548.66 | 2019年度 | 研发费用 |
3 | 应收账款单项坏账准备金计提 | 267.28 | 2019年度 | 管理费用 |
合计 | 1,396.56 |
(1)新增智慧医疗项目
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卫健委发布了《2018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以推动我国医疗信息化行业发展。随着国家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医疗养老项目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发行人意识到智慧病房作为医院中医、护、患交互场景最为复杂的节点,是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重点,2019年,发行人基于智能控制及可视对讲的丰富开发经验,新增研发智慧医疗项目,该项目围绕建设智慧病房解决方案,开发及整合了护理对讲系统、床旁交互系统、护理白板系统、输液监控系统、ICU探视系统、非接触式生命体监测系统、病区门禁及智能场景控制系统等不同的解决方案,共计投入580.62万元,且该项目于2019年完成研发工作并开始投入市场。
(2)新增北美温控器研发项目
发行人智能控制产品是基于KNX总线协议开发,在北美地区特别是美国区域该协议产品的匹配性和适用性较差,而全球温控器产业主要集中在美国等国家和地区,为开拓北美
市场,发行人决定开发智能温控器产品。发行人因此新增了北美温控器项目的研发投入,于2019年开发了TJ-610B/TJ-610C、TJ-919B和TJ-225等多款温控器产品,并于当年成功在北美地区上市销售,当年共计投入研发费用548.66万元。新增温控器产品2019年至2022年实现销售分别为169万元、698万元、1,287万元和1,665.88万元。
(3)应收账款单项坏账准备金计提
发行人与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018年5月签订两份采购合同,约定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向视声智能采购相关设备、货物和服务。自2018年8月15日支付部分货款后,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便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公司在反复沟通无果情况下,于2020年4月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于该款项收回的不确定性较大。因此,公司出于谨慎性对该款项进行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2019年度公司对应收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672,823.36元。
2、2019年后由亏转盈、业绩迅速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由亏转盈主要由于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及2019年发生的研发专项支出及重大应收账款单项坏账准备金计提等影响利润因素不再对后续年度造成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增长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智能家居 | 10,861.45 | 23.87% | 8,768.29 | 40.99% | 6,219.11 | 34.58% | 4,620.97 |
可视对讲 | 5,785.86 | -11.91% | 6,568.13 | 24.21% | 5,288.02 | 24.84% | 4,235.68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5,583.98 | -13.44% | 6,451.00 | 41.89% | 4,546.44 | -19.52% | 5,649.31 |
其他业务 | 941.99 | -5.97% | 1,001.77 | -30.93% | 1,450.44 | 26.16% | 1,149.66 |
合计 | 23,173.28 | 1.69% | 22,789.19 | 30.19% | 17,504.01 | 11.81% | 15,655.62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尤其是智能家居收入总额的显著增长。
1)2019年度至2022年度,智能家居产品收入分别为4,620.97万元、6,219.11万元、8,768.29万元和10,861.45万元,2020年度至2022年度智能家居增长率分别为34.58%、
40.99%和23.87%。公司智能家居产品收入逐年增加,智能家居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为:
①市场需求快速增长,随着智能家居的渗透率持续增长,报告期内智能家居产品市场需求快速增加。据Statista调查数据统计,2018-2021年,全球智能家居市场规模逐年提高,2021年全球智能家居市场收入规模达1,044.20亿美元,同比增长32.56%,预计2022至202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3.97%。2018-2021年,我国智能家居市场规模逐年提高,2021年
我国智能家居市场收入规模达1,297.00亿元,同比增长25.45%,预计2022至202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5.36%。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狄耐克的智能家居业务收入的增长率分别为17.25%、67.10%和-11.56%,雷特科技的智能电源及LED控制器业务收入的增长率分别为66.16%、34.61%和10.90%。智能家居市场及可比公司的相关业务在报告期内稳定或者实现了一定的增长。
②公司加大了智能家居产品方面的研发投入,紧跟市场动向持续推出智能家居领域的高品质及新功能的产品,如华尔兹系列、臻系列和灵动系列产品,使全屋智能与智慧社区互联互通的Z10智能中控屏,能够解决KNX远程运维解决方案的IP接口产品等,使得发行人的产品获得市场认可度提高,相应的销量也提高。同时,因公司生产过程管控良好,产品品质能够得到保证,并且公司具有较强的定制化能力,公司与罗格朗、博世、西门子分别在2015年、2019年、2018年开始合作,具有较长的合作历史,均签署了框架协议,合作期内持续采购。公司主要为罗格朗、博世、西门子等大型电气化集团提供智能家居类产品的ODM服务,随着公司研发水平和产品品质的提高,公司对罗格朗、博世、西门子等大客户在智能家居业务方面的合作趋于稳定,销售金额持续上升。2)2019年度至2021年度,可视对讲产品收入分别为4,235.68万元、5,288.02万元和6,568.13万元,2020年度及2021年度可视对讲产品的增长率分别为24.84%和24.21%。2019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可视对讲产品收入逐年增加,可视对讲产品收入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据CPS中安网数据统计,2015至2021年,我国安防行业总产值不断增加,2021年突破9,000亿元。根据艾瑞咨询调查数据显示,安防行业中社区楼宇领域AI+安防软硬件市场规模也增速较快,2020年增速为21.80%,2021年增速为27.5%,可视对讲作为社区楼宇领域AI+安防软硬件市场的主要细分市场之一,市场规模也保持了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可视对讲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数据暂未披露。
2019-2021年,同行业公司的可视对讲业务收入总体呈现增长趋势,与公司相关业务的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公司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增长率 | 收入 | 增长率 | 收入 | 增长率 | 收入 | |
狄耐克 | 66,108.95 | -13.05% | 76,033.40 | 17.17% | 64,893.35 | 27.29% | 50,981.04 |
太川股份 | 暂未披露 | 21,158.32 | 12.79% | 18,758.73 | 38.08% | 13,584.96 | |
安居宝 | 暂未披露 | 46,418.26 | -5.37% | 49,052.65 | -1.41% | 49,754.21 | |
平均数 | - | 47,869.99 | 8.22% | 44,234.91 | 16.08% | 38,106.74 |
2022年度,可是对讲产品收入为5,785.86万元,可视对讲产品的增长率为-11.91%,同行业可比公司狄耐克可视对讲产品的增长率为-13.05%。2022年度,公司可视对讲产品收入在本年降低的主要原因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的可视对讲业务收入境内、境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境内 | 4,349.17 | -14.47% | 5,085.20 | 25.41% | 4,054.70 | 22.82% | 3,301.43 |
境外 | 1,436.70 | -3.12% | 1,482.93 | 20.24% | 1,233.32 | 32.01% | 934.26 |
合计 | 5,785.86 | -11.91% | 6,568.13 | 24.21% | 5,288.02 | 24.84% | 4,235.68 |
公司境内可视对讲产品终端应用主要在地产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132,895亿元,比上年下降10.0%。其中住宅投资100,646亿元,下降9.5%。因此,公司境内可视对讲国内业务2022年受到一定影响。
(2)2019年度发生的研发专项支出及重大应收账款单项坏账准备金计提等因素不再对后续年度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问题8、逆势扭亏为盈及销售策略调整后的业绩稳定性”之“一、发行人2021年净利润大幅增加,行业内可比公司普遍大幅下降”之“(一)说明2019年亏损的主要原因,此后由亏转盈、业绩迅速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期后在手订单情况,分析说明业绩增长是否稳定可持续”之“1、2019年亏损的主要原因”。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由亏转盈符合行业和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情况,具有合理性。
3、结合期后在手订单情况,分析说明业绩增长是否稳定可持续
公司具有较强的产品定制化能力以及及时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根据公司与大型电气集团客户的交易惯例,公司先与客户签订框架协议,之后接受客户高频次、多规格的订单,在手订单一般保持1至1.5个月的规模。其中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手订单金额分别为2,936.49万元、3,452.08万元和3,626.63万元。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在手订单金额为5,437.62万元,该部分订单预计在未来1至1.5个月交货,目前发行人在手订单金额高于各个报告期末的在手订单金额。
发行人深耕智能家居、智慧建筑和智能安防行业,研发技术强,在行业具有良好的口碑。通过参加展会、同行客户互相介绍、官网推介等方式不断开拓客户。发行人与ABB、博世、罗格朗等品牌客户具有较长的合作历史,客户认可公司的产品品质与研发设计能力。发行人主要客户均拥有完善且严苛的全球供应商认证体系,只有通过认证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向其供货,由于认证过程复杂,耗时较长,因此客户为确保采购稳定性,双方合作在建
立后具有较强黏性,合作稳定性较高,持续性较强。发行人主要客户的不断发展带来了双方之间的合作共赢,进一步增强了双方合作关系的持续性。
(二)说明2021年净利润大幅增加的走势与行业内可比公司普遍大幅下降的走势明显相反的原因及合理性2021年度,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净利润波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2021年度净利润 | 2020年度净利润 | 202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
狄耐克 | 10,312.29 | 15,459.56 | -33.30% |
太川股份 | 2,115.66 | 2,908.89 | -27.27% |
安居宝 | 2,817.35 | 10,814.75 | -73.95% |
雷特科技 | 4,322.72 | 2,043.62 | 111.52% |
麦驰物联 | 5,783.21 | 8,191.17 | -29.40% |
发行人 | 2,584.92 | 1,971.87 | 31.09% |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与雷特科技的走势一致,与狄耐克、太川股份、安居宝和麦驰物联的走势相反。
将发行人的相关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具体如下:
公司 | 期间费用率 | 销售增长率 | 毛利率 |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狄耐克 | 22.36% | 21.36% | 21.06% | 34.74% | 44.25% |
太川股份 | 24.78% | 25.62% | 8.91% | 37.60% | 36.98% |
安居宝 | 26.20% | 23.72% | -18.98% | 32.02% | 38.26% |
雷特科技 | 20.89% | 27.77% | 59.49% | 49.29% | 49.84% |
麦驰物联 | 18.02% | 15.60% | -4.62% | 35.45% | 37.05% |
平均数 | 22.45% | 22.81% | 13.17% | 37.82% | 41.28% |
发行人 | 26.37% | 28.23% | 30.19% | 37.27% | 40.78% |
总体来看,发行人2021年度毛利率、期间费用率相比上一年度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情况基本一致,发行人2021年度的销售增长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较大,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度平均实现了13.17%的增长,而发行人2021年度销售实现了30.19%的增长。
发行人2021年度与可比公司相比,收入增幅明显高于可比公司,主要是因为客户结构有所不同,公司涉房地产业务占比较低。
1、公司客户以电气设备类企业等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主,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企业和非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型 | 2022年度 | 占比 | 2021年度 | 占比 | 2020年度 | 占比 |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 23,022.65 | 99.35% | 22,738.42 | 99.78% | 17,399.54 | 99.40%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150.63 | 0.65% | 50.77 | 0.22% | 104.47 | 0.60% |
合计 | 23,173.28 | 100.00% | 22,789.19 | 100.00% | 17,504.01 | 100.00% |
公司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期实现的收入占比超过99%。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客户实现收入分别为104.47万元、50.77万元和150.63万元,占比分别为0.60%、0.22%和0.65%。
根据狄耐克的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文件披露,2017年至2020年1-3月的客户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别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房地产商及指定工程商 | 5,372.53 | 54.05% | 26,255.53 | 42.68% | 17,992.48 | 39.41% | 13,323.97 | 34.97% |
一般工程商 | 2,475.43 | 24.90% | 20,273.58 | 32.96% | 14,699.17 | 32.20% | 13,851.82 | 36.36% |
经销商 | 431.51 | 4.34% | 5,847.66 | 9.51% | 6,029.00 | 13.21% | 4,898.92 | 12.86% |
ODM客户 | 1,585.26 | 15.95% | 8,478.52 | 13.78% | 6,574.20 | 14.40% | 5,402.03 | 14.18% |
其他 | 75.39 | 0.76% | 655.47 | 1.07% | 361.69 | 0.79% | 624.71 | 1.64% |
合计 | 9,940.12 | 100% | 61,510.76 | 100% | 45,656.54 | 100% | 38,101.45 | 100% |
根据安居宝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公开文件披露,2017年至2019年的客户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型 | 2019年 | 占比 | 2018年度 | 占比 | 2017年度 | 占比 |
全国前二十名房地产开发商 | 30,152.06 | 32.98% | 25,708.73 | 28.14% | 14,398.24 | 17.05% |
长期合作、信用等级良好的工程施工商和系统集成商 | 37,374.94 | 40.88% | 33,559.96 | 36.73% | 26,115.64 | 30.93% |
其他客户 | 23,900.16 | 26.14% | 32,092.06 | 35.13% | 43,919.97 | 52.02% |
合计 | 91,427.15 | 100.00% | 91,360.74 | 100.00% | 84,433.85 | 100.00% |
2、应收账款余额中房地产企业的情况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12月31日 |
广州启创置业有限公司 | 311.64 | 38.81 | 38.81 |
广州市兆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07 | 9.07 | 9.07 |
广州佳业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7.65 | 7.65 |
广东粤保置业有限公司 | 0.48 | 0.48 | 0.48 |
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 | 496.65 | 75.21 | - |
合计 | 817.85 | 131.23 | 56.01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房地产客户的款项较少,应收款金额较大的广州启创置业有限公司系广东信达地产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具有央企背景,信用良好,尚未出现违约事项。
综上,公司的客户主要为电气设备企业等非房地产企业,公司业务不存在严重依赖房地产业务的情况,公司应收账款中地产客户的金额较小,行业内可比公司与房地产业务相关度比较高,从而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比较大,因此公司2021年净利润大幅增加的走势与行业内可比公司普遍大幅下降的走势明显相反具有合理性。
(三)结合与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新老客户交易情况,客户下游终端应用领域及市场需求变化趋势等,详细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各主要产品(智能家居产品、可视对讲产品、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等)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趋势是否一致
1、报告期主要客户各期销售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是否为报告期新增客户 | 主要产品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可视对讲 | 1,653.79 | 7.14% | 2,098.35 | 9.21% | 1,887.88 | 10.79% |
2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显示屏及模组 | 1,416.04 | 6.11% | 2,625.58 | 11.52% | 2,237.80 | 12.78% |
3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否 | 显示屏及模组 | 1,377.32 | 5.94% | 1,107.47 | 4.86% | 498.68 | 2.85% |
4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否 | 可视对讲 | 852.94 | 3.68% | 908.60 | 3.98% | 929.08 | 5.31% |
5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否 | 智能家居 | 636.81 | 2.75% | 741.46 | 3.25% | 1,170.11 | 6.68% |
6 | AUTACOMUNICACIONESS.L. | 否 | 显示屏及模组 | 620.28 | 2.68% | 771.10 | 3.38% | 374.15 | 2.14% |
7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否 | 显示屏及模组 | 489.16 | 2.11% | 1,287.25 | 5.65% | 484.18 | 2.77% |
8 | BoschThermotechnologyCorp. | 否 | 智能家居 | 1,258.00 | 5.43% | 858.04 | 3.77% | 418.69 | 2.39% |
9 | SIMARAN | 否 | 显示屏及模组 | 185.69 | 0.80% | 58.10 | 0.25% | 447.44 | 2.56% |
合计 | 8,490.01 | 36.64% | 10,455.96 | 45.88% | 8,449.01 | 48.26% |
公司主要客户较稳定,不存在对单一客户依赖的情况。公司各类内销产品在下游终端领域的主要应用情况如下:
项目 | 智能家居 | 可视对讲 | 显示屏及模组 |
终端应用情况 | 公共建筑 | 房地产 | 消费类电子 |
1、智能家居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家居产品收入分别为6,219.11万元、8,768.29万元和10,861.4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74%、40.24%和48.86%。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家居产品收入逐年增加,智能家居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智能家居产品收入持续增加的主要原因为:
(1)市场需求快速增长,随着智能家居的渗透率持续增长,报告期内智能家居产品市场需求快速增加。据Statista调查数据统计,2018-2021年,全球智能家居市场规模逐年提高,2021年全球智能家居市场收入规模达1,044.20亿美元,同比增长32.56%,预计2022至202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3.97%。2018-2021年,我国智能家居市场规模逐年提高,2021年我国智能家居市场收入规模达1,297.00亿元,同比增长25.45%,预计2022至202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5.36%。
2020年至2022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狄耐克的智能家居业务收入分别为7,145.97万元、11,941.19万元和10,561.19万元,2022年度和2021年度智能家居的收入较2020年度增长较多。2020年度至2022年度,雷特科技的智能电源及LED控制器业务收入的增长率分别为66.16%和10.90%。智能家居市场及可比公司的相关业务在报告期内均实现了快速增长。
(2)公司加大了智能家居产品方面的研发投入,紧跟市场动向持续推出智能家居领域的新产品,扩大产品的应用领域并实现产品性能的优化升级,从而增加了公司智能家居产品的总销量。同时,因公司生产过程管理水平较好,产品品质能够得到保证,且公司拥有较强的定制化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对罗格朗、博世、西门子等大客户在智能家居业务方面的合作趋于稳定,销售金额持续上升。
2、可视对讲产品
(1)2019年至2021年度可视对讲产品收入增长的原因
2019年度至2021年度,可视对讲产品收入分别为4,235.68万元、5,288.02万元和6,568.13万元,2020年度及2021年度可视对讲产品的增长率分别为24.84%和24.21%。2019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可视对讲产品收入逐年增加,可视对讲产品收入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1)市场规模的增长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据CPS中安网数据统计,2015至2021年,我国安防行业总产值不断增加,2021年突破9,000亿元。根据艾瑞咨询调查数据显示,安防行业中社区楼宇领域AI+安防软硬件市场规模也增速较快,2020年增速为21.80%,2021年增速为27.5%,可视对讲作为社区楼宇领域AI+安防软硬件市场的主要细分市场之一,市场规模也保持了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可视对讲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收入 | 增长率 | 收入 | 增长率 | 收入 | |
狄耐克 | 31,505.77 | 76,033.40 | 17.17% | 64,893.35 | 27.29% | 50,981.04 |
太川股份 | 6,216.17 | 21,158.32 | 12.79% | 18,758.73 | 38.08% | 13,584.96 |
安居宝 | 13,919.29 | 46,418.26 | -5.37% | 49,052.65 | -1.41% | 49,754.21 |
平均数 | 17,213.74 | 47,869.99 | 8.22% | 44,234.91 | 16.08% | 38,106.74 |
2019-2021年,同行业公司的可视对讲业务收入总体呈现增长趋势,与公司相关业务的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主要客户销售规模的增加
2019年度至2021年度,发行人主要可视对讲客户中收入增长较多的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可视对讲收入 | 较上一年度增长 |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1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20.97 | 1,732.58 | 1,699.76 | 288.39 | 32.83 |
2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908.60 | 929.08 | 125.62 | -20.48 | 803.45 |
3 | TEKNIKSAT GROUP | 232.64 | 82.74 | 1.85 | 149.90 | 80.89 |
4 | HKC International Holidings Limited | 223.03 | 66.89 | 0.60 | 156.14 | 66.29 |
5 | 佛山市华鹰智能楼宇科技有限公司 | 177.86 | 134.59 | 42.67 | 43.27 | 91.91 |
6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146.94 | 29.28 | 105.04 | 117.66 | -75.76 |
7 | 厦门一联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18.42 | 84.38 | 7.93 | 34.04 | 76.45 |
8 | 成都德视安科技有限公司 | 107.34 | 14.90 | 1.91 | 92.44 | 13.00 |
9 | 河南广信音视技术有限公司 | 1.91 | 96.85 | - | -94.94 | 96.85 |
合计 | 3,937.71 | 3,171.29 | 1,985.38 | 766.42 | 1,185.91 |
①2019年度至2021年度,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可视对讲产品增长,主要系发行人与对方随着合作的深入,新产品的合作增多,相应的销售收入增长;
②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产品后,主要用于出口欧洲,2020
年度,随着其在欧洲市场的拓展,并且欧元对人民币走强,市场需求增长较快,导致其向发行人采购增加;
③2020年开始,TEKNIKSAT GROUP加大了产品的营销力度,并且获取了本地其他可视对讲企业的销售渠道,导致其终端需求增加,从而向发行人采购增加;
④HKC International Holidings Limited系位于香港的智能化设备和可视对讲企业,发行人产品与其自身的产品进行了很好的融合,2020年至2021年,发行人与其共同开发的产品市场反应良好,导致其采购增加;
⑤佛山市华鹰智能楼宇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和2021年度向发行人采购较2019年度有所增长,主要系2019年开始合作的存量项目,随着建设进度推进,采购需求增加;
⑥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2021年向发行人采购较2020年有所增长,主要系随着2019年及2020年开始合作的存量项目建设推进,采购需求增加;
⑦厦门一联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和2021年向发行人采购较2019年度有所增长,主要系2019年开始合作的存量项目,随着建设进度推进,采购需求增加;
⑧成都德视安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向发行人采购增加,主要系自身拓展业务能力较强,新开发了地产项目;
⑨河南广信音视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向发行人采购增加,主要系其2020年中标了地产项目,随着项目的建设,其向发行人采购增加。
(2)2022年可视对讲收入下降的原因
2022年度,可视对讲产品收入为5,785.86万元,可视对讲产品的增长率为-11.91%。2022年度,公司可视对讲产品收入在本年降低的主要原因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的可视对讲业务收入境内、境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境内 | 4,349.17 | -14.47% | 5,085.20 | 25.41% | 4,054.70 | 22.82% | 3,301.43 |
境外 | 1,436.70 | -3.12% | 1,482.93 | 20.24% | 1,233.32 | 32.01% | 934.26 |
合计 | 5,785.86 | -11.91% | 6,568.13 | 24.21% | 5,288.02 | 24.84% | 4,235.68 |
公司境内可视对讲产品终端应用主要在地产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132,895亿元,比上年下降10.0%。其中住宅投资100,646亿元,下降9.5%。因此,公司境内可视对讲国内业务2022年受到一定影响。主要客户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减少373.83万
元,HKC International Holidings Limited由于其终端市场被竞争对手占领,导致其2022年停止了向发行人采购。
(3)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收入分别为4,546.44万元、6,451.00万元和5,583.9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32%、29.61%和25.12%。报告期内公司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收入比较稳定,主要原因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较传统,附加值不高,因此公司对该块业务定位主要是保证历史以来、长久稳定的合作客户的供应,因此该业务较平稳。2020年度至2021年度,客户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和AUTA COMUNICACIONES S.L.向发行人采购屏和模组增长较多,四家客户采购金额合计增长2,516.79万元。AUDIO ELEKTRONIK ANONIMSIRKETI与发行人合作过程中,发行人能够在屏和模组短缺期间稳定供货,故其在2021年向发行人加大了采购。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游客户需求增加,其在2021年相应向发行人增加了采购。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进行了产品迭代升级,其采购的屏和模组规格和价格提升,导致其向发行人采购金额增长。AUTA COMUNICACIONES S.L.由于其2021年度下游销售的增长,其向发行人采购相应增加。2021年度至2022年度,由于发行人将相关产能投入到毛利率更高的智能家居领域,屏和模组的产量有所下降,相应的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AUTA COMUNICACIONES S.L.向发行人的采购有所减少。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收入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趋势一致。
(四)结合经销拓展情况和自有品牌产品推广销售情况等,分析说明近年经销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收入及自有品牌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经销收入 | 2,452.03 | 2,149.11 | 1,307.31 |
占总收入比重 | 11.03% | 9.86% | 8.14% |
自有品牌收入 | 14,649.97 | 14,685.31 | 10,228.45 |
经销收入占自有品牌收入的比重 | 16.74% | 14.63% | 12.78% |
经销收入增长率 | 14.10% | 64.39% | 66.64% |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收入分别为1,307.31万元、2,149.11万元和2,452.0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14%、9.86%和11.03%,占自有品牌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2.78%、14.63%和16.74%。由于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特点,需要逐步在不同地区搭建经销商网络,用以提升品牌知名度,与本地终端用户维系客户关系及增加销售量,2020年以来,发行人积极拓展经销商用于推广自有品牌产品,并收到较好的效果,发行人经销收入逐年增长,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也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自有品牌推广力度的加大,发行人自有品牌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0,228.45万元、14,685.31万元和14,649.97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自有品牌的销售收入实现了较大的增长。
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经销商实现销售收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InyxAG | 339.84 | 339.68 | 186.80 |
GVSDeutschlandGmbH&Co.GmbH | 207.46 | 150.96 | 119.36 |
StorkAS | 125.49 | 129.95 | 77.66 |
深圳德龙奇胜科技有限公司 | 122.15 | 115.19 | 94.61 |
Netvill | - | 159.57 | 110.84 |
厦门一联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119.32 | 89.00 |
成都德视安科技有限公司 | - | 123.39 | 14.91 |
济南云易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8.61 | 18.25 | - |
合计 | 903.56 | 1,156.30 | 693.17 |
经销收入 | 2,452.03 | 2,149.11 | 1,307.31 |
占经销收入比重 | 36.85% | 53.80% | 53.02% |
报告期内各期,随着发行人产品的市场知名度提升以及经销商推广力度的加大,发行人主要经销商销售稳定并逐步增长,主要经销商销售收入的增长带动了发行人经销收入的增长。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销商数量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家
项目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本期发生交易的经销商数量 | 40 | 53 | 64 |
本期新增的经销商 | 16 | 15 | 17 |
本期减少的经销商 | 5 | 2 | 6 |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保持原有稳定的经销商的前提下,积极拓展新的经销商。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引入经销商分别为16家、15家和17家,随着经销商数量的不断增加,经销商实现的收入也同步得到增长。
报告期各期新增加的经销商主要为发行人为开拓智能家居业务招募的经销商,报告期各期,新增经销商对发行人经销收入占比贡献较小,报告期各期新增经销商收入占比均未超过10%。综上,由于目前单个经销商难以形成较大体量的销售,所以需要通过增加经销商数量多点多地布局来扩大经销商销售规模;同时公司自有品牌产品日益成熟,品牌影响力逐渐增加,经销商对自有品牌产品的认可度增加。发行人大力推广自有品牌产品以及加大经销商引入力度导致经销收入大幅度增长。
(五)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5,091.30万元、5,212.40万元、7,229.38万元和3,523.4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5.10%、32.47%、33.18%和37.33%。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新增异常境外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新进各大类产品前十大的境外客户、报告期各期销售金额变动较大的境外客户,分析说明变动原因及销售真实合理性;结合客户经营情况,分析说明最近一年及一期外销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内,各大类产品各期前十大客户中属于当年新开发客户的情况如下:
(1)智能家居类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2年度销售额 | 2021年度销售额 | 2020年度销售额 | 客户开始合作年份 | 备注 |
1 | MAXQ | - | 83.59 | - | 2021年度 | 2021年度新进入前十大 |
2 | Real Light | 158.87 | - | - | 2022年度 | 2022年度新进入前十大 |
3 | LLC SynergoImport | 121.07 | - | - | 2022年度 | 2022年度新进入前十大 |
4 | Datos Automation Security System LLC | 101.81 | - | - | 2022年度 | 2022年度新进入前十大 |
合计 | 381.75 | 83.59 | - |
(2)可视对讲产品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2年年度销售额 | 2021年度销售额 | 2020年度销售额 | 客户开始合作年份 | 备注 |
1 | BYZ TEKNOLOJILERI SAV. SIST. BINAIKL. ITH. VEIHR. S | 40.12 | - | - | 2022年度 | 2022年度新进入前十大 |
合计 | 40.12 | - | - |
(3)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2年度销售额 | 2021年度销售额 | 2020年度销售额 | 客户开始合作年份 | 备注 |
1 | VIDEX ELECTRONICS S.p.A. | 36.45 | 2022年度 | 2022年年度新进入 前十大 | ||
合计 | 36.45 |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中当年新增客户实现的销售金额较小,显示新增境外客户的收入对发行人收入的影响较低。发行人原有客户,随着合作关系的稳固,其向发行人采购的产品品种增加,从而导致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外销收入大幅度增加。
2、报告期各期销售金额增长排名前五的境外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销售金额变动较大的境外客户 | |||
客户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增长金额 | 金额 | |
Siemens Schweiz AG | 820.01 | 602.56 | 217.45 |
AVE spa | 414.71 | 409.39 | 5.32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1,258.00 | 399.95 | 858.04 |
Yonnet BiliSim Yaz.Egt.ve Dan.Hiz.Tic.A.S.(Interra) | 438.44 | 396.17 | 42.27 |
COMELIT | 488.29 | 318.62 | 169.67 |
合计 | 3,419.46 | 2,126.71 | 1,292.75 |
2021年度销售金额变动较大的境外客户 | |||
客户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增长金额 | 金额 |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1,287.25 | 803.44 | 483.81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858.04 | 439.36 | 418.69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770.94 | 413.35 | 357.58 |
Siemens Schweiz AG | 217.45 | 217.07 | 0.38 |
HKC International Holidings Limited | 223.03 | 163.68 | 59.35 |
合计 | 3,356.71 | 2,036.90 | 1,319.81 |
2020年度销售金额变动较大的境外客户 | |||
客户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增长金额 | 金额 |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483.81 | 473.48 | 10.33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418.69 | 318.97 | 99.72 |
TEKNIKSAT GROUP | 82.76 | 80.06 | 2.70 |
Aace advance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s.a. | 88.81 | 68.36 | 20.45 |
Netvill | 110.84 | 66.95 | 43.88 |
合计 | 1,184.91 | 1,007.82 | 177.09 |
报告期内各期,销售金额增加较大的境外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184.91万元、3,356.71万元、3,419.46万元,占当期境外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2.72%、46.43%和
37.71%;报告期内各期销售金额增加较大的境外客户的销售金额增加额分别为1,007.82万元和2,036.90万元和2,126.71万元,占当期外销收入变动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32.18%、
100.99%和115.61%,主要客户新增销售金额的占比已超过100%,可见报告期内外销收入的增长主要来源于公司原有主要境外客户收入的增长。通过对主要境外客户的销售情况的分析,报告期内各期新增境外客户对外销的影响较低,外销的增长主要来源于公司原有主要境外客户收入的增长,而外销客户采购增加,主要系发行人向客户销售的产品种类增加所致。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外销售的增长真实、合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业务的具体模式为: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向发行人采购的主要产品 | 开始合作年份 | 合作背景 | 产品的应用领域及下游客户类型 | 销售增长的原因 | 未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1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屏和模组 | 2015年 | 客户是土耳其知名的对讲整机和智能家居制造商,在土耳其拥有 6000 平方米的工厂,产品以性价比及品控良好而知名,占领较大当地市场份额。显示屏是客户必须使用的产品,屏类产品中发行人提供的产品具备价格及品质优势,获得客户认可而持续多年合作。 | 主要应用于客户可视对讲产品的生产,其下游客户包括建筑企业及施工企业。 | 客户与发行人合作过程中,发行人能够在屏和模组短缺期间稳定供货,故其在2021年向发行人加大了采购。 | 客户在土耳其本地及欧洲拥有庞大的销售体系,业务增长平稳,土耳其的楼市在经济恢复及疫情过去的情况下持续回暖,发行人提供产品具有较好的性价比和品质质量,是客户重要的合作伙伴,因此在未来有望业务合作持续增长。 |
2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智能家居 | 2019年 | 发行人与客户合作主要产品为智能恒温器两款:2.8寸的BCC50和5寸的BCC100。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断完善诸如地里围栏、Wi-Fi连接稳定性、服务器稳定性等提升的优化工作,并在芯片危机时做好国产芯片的备选方案、及时协助客户做好云服务器的迁移等服务类工作,客情关系十分稳定。 | 主要应用于暖气、空调控制领域,博世下游的客户包括经销商及线上平台。 | 随着发行人产品得到客户的认可,并且北美市场暖通设备的提升,导致客户向发行人采购提升。 | 客户有完善的经销体系及自有品牌空调,因此温控器的配套业务会有持续上扬的势头,经营持续性较为稳定。 |
3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可视对讲、屏和模组 | 2014年 | 客户系西班牙企业,系门禁和门禁系统的领先制造商之一, | 屏和模组主要用于生产可视对讲,可视对讲整机直接用于销售,下游客户包括建筑企业及施工企业、 | 客户由于其2021年度下游销售的增长,其向发行人采购相应增加。 | 客户方深耕西班牙本地细分市场超20年,经销体系完备,业绩增长稳 |
自1966年开始制造门禁系统,拥有50多年的研发及生产经验。发行人与客户合作的产品从显示模组开始,由于需要优化产品,客户与发行人开始接洽可视对讲合作业务,发行人的产品具备价格优势并且品控稳定,双方合作良好。 | 生产厂商等等。 | 定,在楼市回暖的背景下,客户的需求量进一步提升;客户的业务也有出口业务,有部分产品销往其他国家,该出口业务逐步增强,推动客户的采购需求量。基于公司与客户长期稳定的合作并结合现有项目开展十分顺利实际情况,预期在未来双方合作仍有较确定的持续性增长。 | |||||
4 | Siemens Schweiz AG | 智能家居 | 2020年 | 西门子同系KNX理事会成员,其擅长KNX芯片输出,而触摸面板方面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优势,因此其与发行人合作。 | 主要应用于公共建筑领域,其下游客户主要为集成商 | 触摸面板逐步代替传统的按键面板,市场需求增加。 | 触摸面板系未来的发展方向,市场需求增长较快,未来市场发展良好。 |
5 | HKC International Holidings Limited | 可视对讲 | 2019年 | 客户是香港企业,其系智能化方案设计及施工的企业,其根据客户的需求设计产品,发行人的产品能与其已有的产品进行融合和匹配,因此客户选择向发行人采购对应的配套设备。 | 主要应用于公共建筑和楼宇,下游客户未建筑工程商。 | 2021年度客户获取了较多的公共建筑及楼宇项目,导致其需求增长较多。 | 随着公共建筑和楼宇建设的恢复,下游市场需求增加,同时客户根据需求提出产品优化设计匹配本地需求,能拉动业务合作量。 |
6 | AVE spa | 可视对讲 | 2020年 | 客户系意大利企业,是做面板产品起家而知名的公司,产品线有对讲产品的业务,为增强产品的覆盖面,因此在2020年启动对讲产品线的开发和融 | 主要应用于楼宇,下游客户包括厂家和建筑企业。 | 产品线逐步完善和市场推广活动有序进行,产品的生命周期处于成长期,是新品发力和用量爬坡的阶段,导致其向发行人采购 | 客户持续强化的产品线及市场推广活动,加强产品品牌的曝光度,优良的品牌效应和高研发投入,使产品的市场投放在营销活动后见效,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产品的附加值 |
合,带动了客户向发行人的采购。 | 逐年上涨。 | 高带有智能化功能,未来产品具有市场需求。 | |||||
7 | Yonnet BiliSim Yaz.Egt.ve Dan.Hiz.Tic.A.S.(Interra) | 屏和模组 | 2019年 | 客户对产品显示精细度和色彩度要求高,发行人提供的产品能良好匹配产品使用;发行人产品价格具备性价比,有助于客户的产品优化及市场竞争力。 | 主要用于其进一步生产可视对讲产品,其下游客户包括经销商等。 | 客户的市场占有率逐步增长;2022年客户获得大项目订单,从而拉高产品线对屏的需求量;客户购买大尺寸高附加值产品,采购额较往期高。 | 客户优秀的品牌效应及完善的经销网络确保稳定的业务量;产品丰富的功能和市场推广活动,客户的增量市场一直在不断扩充,客户的销售群体属于跨界群体,能覆盖智能化和对讲领域的客户需求,拉动需求量,发行人与客户合作良好。 |
8 | COMELIT | 屏和模组 | 2015年 | 客户成立于 1956 年,是一家在全球范围内运营的工业公司,专门从事视频门禁、视频监控、防入侵、家庭自动化、访问控制和消防系统的设计和制造。客户从显示屏开始与发行人合作,从产品的品质稳定性和功能及技术支持方面,产品的性价比和行业同比具有较强优势,符合客户的需求和交付预期,因此双方持续多年合作。 | 主要用于其进一步生产可视对讲产品,其下游客户建筑企业、经销商等。 | 经济的恢复推动了下游需求增长,其向发行人采购相应增加。 | 客户已构建完整的经销网络,并持续扩大业务范围和可视对讲品类,在价格竞争力、功能完整性、产品设计等均持续投入,产品生命周期长,扩充品类能覆盖更多的项目需求而拉动业务增长。 |
注:上表列示的系报告期各期外销收入增长金额前五名并且收入变动超过100万的客户。
综上,报告期内销售大幅增长的外销客户系其下游市场及与发行人合作良好共同推动,具有合理性,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外销收入具有合理性。
(六)结合具体客户情况,分析说明华南、华东、欧洲、北美洲、亚洲5大市场近年销售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趋势、区域内产业及经济发展情况是否一致。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华南、华东、欧洲、北美洲、亚洲5大市场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
华南 | 6,559.34 | 3.41% | 6,343.33 | 31.99% | 4,806.07 | 11.32% |
华东 | 4,715.56 | -16.31% | 5,634.32 | 56.84% | 3,592.51 | 11.37% |
欧洲 | 4,471.68 | 62.91% | 2,744.92 | 37.99% | 1,989.28 | -18.66% |
北美洲 | 1,594.24 | 37.34% | 1,160.83 | 63.18% | 711.37 | 308.63% |
亚洲 | 2,626.25 | -12.36% | 2,996.47 | 35.09% | 2,218.14 | 2.55% |
合计 | 19,967.07 | 5.76% | 18,879.88 | 41.77% | 13,317.36 | 8.05% |
从上表情况可以看到:华南、华东、欧洲及亚洲市场销售金额大幅增长发生在2021年,欧洲、北美洲2021年及2022年销售金额均大幅增长,各区域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华南、华东市场
华南、华东区域为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2021年发行人在上述两区域的销售增长比例分别为31.99%、56.84%。
华南、华东区域2021年度销售收入增长前五名的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华南区域 | |||
客户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增长金额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1,107.47 | 498.68 | 608.78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625.58 | 2,237.80 | 387.78 |
广州金霸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283.11 | 283.11 | |
广东睿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40.98 | 1.63 | 139.36 |
深圳市晨北科技有限公司 | 114.64 | 0.07 | 114.57 |
合计 | 4,271.78 | 2,738.18 | 1,533.60 |
单位:万元
华东区域 | |||
客户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增长金额 |
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 | 331.18 | 113.48 | 217.7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98.35 | 1,887.88 | 210.47 |
青岛海尔智能家电科技有限公司 | 295.43 | 131.46 | 163.97 |
上海乔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23.01 | 14.85 | 108.16 |
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7.05 | 2.29 | 64.76 |
合计 | 2,915.02 | 2,149.96 | 765.06 |
报告期内,华南和华东区域收入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如下:
①报告期内,随着部分客户与发行人合作的深入,并且客户自身经营情况良好,对发行人认可度的提高,相应向发行人采购增加,比如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和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
②华东和华南区域系我国经济发达的区域,区域内智能家居企业众多,在多年行业发展过程中,消费者对智能家居产品的认可度和接受度逐步提高,进而导致报告期内,特别是2021年度,发行人在华东及华南区域销售大幅度增长。
2、欧洲市场
2021年发行人欧洲区域销售收入的变动比例为37.99%、2022年变动比例为62.91%。
欧洲市场2021年度、2022年度收入增长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变动情况 | |||
客户 | 2022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增长金额 |
Siemens Schweiz AG | 820.01 | 217.45 | 602.56 |
AVE spa | 414.71 | 5.32 | 409.39 |
COMELIT | 488.29 | 169.67 | 318.62 |
Real Light | 159.05 | - | 159.05 |
LLC SynergoImport | 121.13 | - | 121.13 |
合计 | 2,003.20 | 392.44 | 1,610.76 |
2021年度变动情况 | |||
客户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增长金额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771.1 | 374.15 | 396.95 |
Siemens Schweiz AG | 217.45 | 0.38 | 217.07 |
Inyx AG | 339.68 | 186.8 | 152.88 |
Stork AS | 129.95 | 77.66 | 52.29 |
Vimar SpA | 77.77 | 32.27 | 45.5 |
合计 | 1,535.95 | 671.26 | 864.69 |
2020年受全球疫情影响,海运价格大幅度提升,发行人销售的显示屏及模组本身毛利率相对较低,对海运价格较为敏感,导致2020年度向欧洲区域销售金额较少,同时2020年下半年因芯片短缺导致显示模组的产量不足,公司以自用为主,2020年下半年不再接受
显示模组的新订单。2021年疫情缓和以及IC芯片市场断货情况有所缓解后主要客户AUTA的采购金额实现了较大金额的增长。Siemens Schweiz AG主要向发行人智能家居的控制面板,随着产品逐渐成熟,Siemens Schweiz AG向发行人采购金额在2021年、2022年逐年增加。
COMELIT主要向发行人采购显示屏及模组,2022年国内显示屏和模组价格大幅下降,境外客户加大了相关采购量。同时公司积极拓展欧洲市场,2022年新增欧洲客户Real Light和LLC SynergoImport,也是2022年欧洲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3、北美洲市场
2021年、2022年发行人北美区域销售收入的变动比例分别为63.18%和37.34%。北美地区收入的快速增长,主要系发行人2019年新开发了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该客户报告期内实现的收入分别为418.69万元、858.04万元和1,258.00万元。
发行人向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主要销售智能温控器产品,该产品系发行人2019年度研发完成并投入市场。报告期内,随着客户认可度提高,Bosch ThermotechnologyCorp.向发行人采购的温控器品种增加,导致销售额逐年上涨。
4、亚洲市场
2021年发行人亚洲区域销售收入的变动比例为35.09%。
亚洲市场2021年度销售收入增长前五名的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增长金额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1,287.25 | 484.18 | 803.07 |
TEKNIKSATGROUP | 233.85 | 82.76 | 151.09 |
MAXQ | 83.59 | - | 83.57 |
PT.ACELPRATAMATEKNOLOGI | 81.56 | 1.08 | 80.48 |
GMModularpvt.Ltd | 92.38 | 17.74 | 74.64 |
合计 | 1,778.64 | 585.77 | 1,192.86 |
2021年度,亚洲区域销售收入增长较大的客户主要为AUDIO ELEKTRONIK ANONIMSIRKETI,该客户采购的产品主要为显示屏及模类产品。2020年显示模组产品所需的原料IC芯片断货严重,显示模组在2020年下半年因芯片短缺甚至曾一度出现过无法正常生产的情形,库存的显示模组大部分用于公司智能家居产品和可视对讲产品的生产,对于显示模组的订单不再接受,2021年度,随着IC芯片供应的恢复,并且AUDIO ELEKTRONIKANONIM SIRKETI本身经营情况向好,对显示屏及模组的需求增加,其向公司的采购大幅
度增加。
综上,华南、华东、欧洲、北美洲、亚洲5大市场收入大规模增长,主要受到发行人新产品投入市场、客户本身的经营发展、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市场开拓的力度等因素的影响,上述区域的收入增长情况与行业趋势、区域内产业及经济发展状况一致。
(七)根据申请文件,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的主要原因为当地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请发行人结合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向刘秀云控制的三家企业(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屏幕(带TP屏-3-3.9寸)、屏幕(带TP屏-4-4.9寸)、屏幕配件(环保-3.5寸)的数量及价格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享受异地税收优惠的具体情况,生产与税收优惠地不一致是否合法合规;根据相关主体资金流水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与刘秀云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其他利益往来
1、报告期内公司向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主要产品、销售金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品名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屏幕(带TP屏-3-3.9寸) | 760.97 | 1,735.12 | 889.57 |
屏幕(带TP屏-4-4.9寸) | 234.57 | 24.76 | - |
屏幕配件(环保-3.5寸) | 282.79 | 813.81 | 1,293.87 |
小计 | 1,278.33 | 2,573.69 | 2,183.44 |
向三家企业销售总额 | 1,421.05 | 2,625.58 | 2,237.80 |
占比 | 89.96% | 98.02% | 97.57%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屏幕(带TP屏-3-3.9寸)以及配件、屏幕(带TP屏-4-4.9寸),用于生产空调线控器,生产后销售给海信和日立等大型中央空调生产企业,用于中央空调产品的终端控制,一般一套大型中央空调系统需要几十上百个终端控制器,采购量较大且稳定。报告期内各期前三项产品的收入占向三家公司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7.57%、
98.02%、89.96%。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述客户销售的产品价格及数量情况如下:
项目 | 产品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单价(元) | 带TP屏-3-3.9寸 | 82.45 | 77.35 | 58.64 |
带TP屏-4-4.9寸 | 110.77 | 120.08 | ||
环保-3.5寸 | 8.83 | 9.17 | 9.51 |
数量(件) | 带TP屏-3-3.9寸 | 92,289 | 224,325 | 151,751 |
带TP屏-4-4.9寸 | 21,176 | 2,062 | ||
环保-3.5寸 | 320,228 | 887,756 | 1,360,162 |
注:2022年度带TP屏-3-3.9寸屏销售单价较2021年度有所增长,主要系:1、客户采购量减少,电子行业采用最小订购量的定价模式,订购量减少价格增加;2、材料价格下降传导至产品价格具有一定的时间差。发行人向前述客户销售显示屏类产品的价格波动主要与原材料价格波动相关,2019年以来液晶面板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群智咨询、东兴证券研究所
如上图所示,发行人向客户销售的带TP屏-3-3.9寸和带TP屏-4-4.9寸产品价格与前述原材料价格走势一致,环保-3.5寸屏的主要原材料价格逐年下降,相应的屏幕价格也逐年下降。
发行人向上述客户销售前述产品数量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是客户根据自身的业务规划、生产需要,调整相应的采购数量,前述客户向发行人采购的产品均投入生产,除保留一定安全库存外,前述客户一般不额外囤积材料。
2、报告期内享受异地税收优惠的具体情况,生产与税收优惠地不一致是否合法合规;
(1)享受税收优惠情况
根据公开资料检索,客户所在区域的招商引资政策及优惠政策如下:
1)温州支持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情况
为了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功能和综合竞争力,乐清市发布了《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公司的客户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此背景下设立。
2)中山市南区企业扶持资助项目情况2019年,中山市南区启动对区内企业扶持资助项目,根据《南区办事处印发南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试行管理制度的通知》、《南区上规上限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扶持资助申请材料严格审查后予以扶持资助,在此背景下公司与客户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正常的业务往来,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事项。2020年5月中山市南区公示2019年度南区企业扶持资助项目,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南区上规上限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是获扶持资助单位。通过核查企查查、浙江政务服务网、广东政务服务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未发现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因税收优惠问题受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的情况。
3、根据相关主体资金流水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与刘秀云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其他利益往来
通过核查发行人及其关键人员的银行流水,刘秀云及其控股、参股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包括发行人出纳、销售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负责人)之间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秀云及其控股、参股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下:
刘秀云控股、参股企业 | 刘秀云持股比例 | 董监高 | 股东 | |
直接 | 间接 | |||
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10% | 0 | 李先溪、江春华 | 幸海燕、江春华、刘秀云、钟黎黎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6% | 24.3% | 赵乐琴、刘秀云 | 刘秀云、江春华、赵乐琴、珠海市贝尔得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华福瑞达发展有限公司 |
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0 | 27% | 姚春昌、刘秀云 | 珠海市贝尔得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华福瑞达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德远美发展有限公司 |
珠海市贝尔得发展有限公司 | 45% | 0 | 姚春昌、刘秀云 | 姚春昌、刘秀云 |
珠海横琴进田软件有限公司 | 0 | 30.3% | 江春华、刘秀云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注:经访谈确认,上述单位均系刘秀云及其团队控制。
刘秀云及其控股、参股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了向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外,不存在其他利益往来。
二、业务模式及销售策略调整对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一)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非自有品牌产品的收入分别为4,073.33万元、5,825.12万元、7,102.11万元和3,278.8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8.08%、
36.29%、32.60%和34.74%。发行人非自有品牌销售主要采用ODM模式。请发行人说明ODM模式下的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背景及交易情况,客户获取方式、在手订单情况及合作稳定性
1、报告期内ODM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产品类别 | ODM销售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2022年 | 1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可视对讲、智能家居 | 1,500.16 | 6.75 |
2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智能家居 | 1,249.04 | 5.62 | |
3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可视对讲 | 848.80 | 3.82 | |
4 | Siemens Schweiz AG | 智能家居 | 766.16 | 3.45 | |
5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 | 633.72 | 2.85 | |
合计 | 4,997.88 | 22.49 | |||
2021年 | 1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可视对讲、智能家居 | 2,003.14 | 9.19 |
2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可视对讲 | 904.32 | 4.15 | |
3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智能家居 | 851.92 | 3.91 | |
4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 | 741.46 | 3.38 | |
5 |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 | 239.76 | 1.10 | |
合计 | 4,735.47 | 21.73 | |||
2020年 | 1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可视对讲、智能家居 | 1,507.78 | 9.39 |
2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 | 1,170.11 | 7.29 | |
3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可视对讲 | 924.72 | 5.76 | |
4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智能家居 | 412.80 | 2.57 | |
5 | BOTECH GORUNTU GUVENLIK SIST.SAN.VE TIC.LTD.STI. | 可视对讲 | 282.51 | 1.76 | |
合计 | 4,297.78 | 26.77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前五大ODM客户主要为境内外知名企业。
2、客户获取方式列示如下:
客户名称 | 业务获取方式 | 销售模式 | 合作历史 | 销售区域 | 成立时间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拜访 | 直销 | 报告期前 | 全球 | 2009年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拜访 | 直销 | 报告期前 | 全球 | 1997年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拜访 | 直销 | 2019年至今 | 北美 | 1731年 |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 拜访 | 直销 | 2020年至今 | 全球 | 1995年 |
Siemens Schweiz AG | 拜访 | 直销 | 报告期前 | 全球 | 1847年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拜访 | 直销 | 2019年至今 | 德国 | 2019年 |
BOTECH GORUNTU GUVENLIK SIST.SAN.VE TIC.LTD.STI. | 展会 | 直销 | 报告期前 | 土耳其 | 1993年 |
特思智能楼宇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拜访 | 直销 | 报告期前 | 德国 | 2002年 |
TELECTRISA, S.L. | 展会 | 直销 | 报告期前 | 西班牙 | 1972年 |
3、在手订单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75.39 | 189.34 | 253.88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113.49 | 34.11 | 54.13 |
BoschThermotechnologyCorp. | 438.48 | 129.91 | |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 0.69 | 63.54 | - |
SiemensSchweizAG | 218.17 | 80.55 | 7.40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4.03 | 138.32 | |
BOTECHGORUNTUGUVENLIKSIST.SAN.VETIC.LTD.STI. | - | 70.51 | |
合计 | 507.74 | 810.05 | 654.15 |
公司在手订单总计 | 3,626.63 | 3,452.08 | 2,936.49 |
占比 | 14.00% | 23.47% | 22.28% |
ODM模式下,发行人的直接客户为品牌商,不存在贸易商或经销商客户的情形。发行人深耕智能家居、智慧建筑和智能安防行业,研发技术强,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通过参加展会、同行客户互相介绍、官网推介等方式不断开拓ODM客户。发行人与ABB、博世、罗格朗等品牌客户具有较长的合作历史,客户高度认可公司的产品品质与研发设计能力,与公司具有较强的合作黏性,合作稳定性较高,持续性较强。公司主要ODM客户的不断发展带来了双方之间的合作共赢,进一步增强了双方合作关系的持续性。
(二)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公司的智能家居产品的主要客户结构有所变化,主要由于公司报告期内调整了销售策略,减少了对于房地产公司客户的相关产品销售。请发行人说明具体调整情况、调整后的主要客户变动情况、总体客户构成变化情况及具体业绩影响,与大型电气化集团等客户合作的稳定性
自2019年下半年起,考虑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账期较长,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高,而且发行人面对地产行业的销售经验较为欠缺,整个销售环节不可控的风险较多,虽然地产公司客户在产品收入规模方面相对其他客户更大,但是发行人仍决定调整销售策略,因此自2020年起,公司对房地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降到1%以下。
1、2019年至2022年,公司各类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型 | 2022 年度 | 占比 | 2021 年度 | 占比 | 2020 年度 | 占比 | 2019 年度 | 占比 |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 23,022.65 | 99.35% | 22,738.42 | 99.78% | 17,399.54 | 99.40% | 15,086.45 | 96.36%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150.63 | 0.65% | 50.77 | 0.22% | 104.47 | 0.60% | 569.17 | 3.64% |
合计 | 23,173.28 | 100.00% | 22,789.19 | 100.00% | 17,504.01 | 100.00% | 15,655.62 | 100.00% |
自2018年公司开始对新的客户类型进行尝试,对接了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启创置业有限公司两家大型地产公司项目,地产公司客户虽然在产品收入规模方面相对传统工厂客户大,但是在资金给付方面显著慢于传统工厂客户,公司受到了较大的资金压力。因此,从2020年下半年至今,公司再未开发过大型地产公司客户,也未和大型地产公司客户发生业务,基于以上背景,公司2019年至202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占比为3.64%、0.60%、
0.22%、0.65%,一直显著下降。
2、调整销售策略前后,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 ||||
序号 | 客户 | 销售金额 | 年度销售额占比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653.79 | 7.14% | 否 |
2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421.05 | 6.13% | 否 |
3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1,377.32 | 5.94% | 否 |
4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1,258.00 | 5.43% | 否 |
5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852.94 | 3.68% | 否 |
合计 | 6,563.10 | 28.32% | - | |
2021年度 | ||||
序号 | 客户 | 销售金额 | 年度销售额占比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2,625.58 | 11.52% | 否 |
2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98.35 | 9.21% | 否 |
3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1,287.25 | 5.65% | 否 |
4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1,107.47 | 4.86% | 否 |
5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908.60 | 3.98% | 否 |
合计 | 8,027.25 | 35.22% | - | |
2020年度 | ||||
序号 | 客户 | 销售金额 | 年度销售额占比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2,237.80 | 12.78% | 否 |
2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887.88 | 10.79% | 否 |
3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1,170.11 | 6.68% | 否 |
4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929.08 | 5.31% | 否 |
5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498.68 | 2.85% | 否 |
合计 | 6,723.55 | 38.41% | - |
发行人调整销售策略前后,总体客户构成情况依然保持稳定,未发生大的变化,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主要为大型电气设备企业,各期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6,723.55万元、8,027.25万元和6,563.10万元,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41%、35.22%和
28.32%,前五名客户比较稳定,发行人已与这些厂商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各个厂商的销售占比不超过15%,公司未对单一厂商形成重大依赖。
3、与主要大型电气化集团合作情况
公司主要的大型电气设备企业客户与公司保持稳定的合作,主要电气设备企业客户采购金额逐年提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653.79 | 2,098.35 | 1,887.88 | 1,932.75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421.05 | 2,625.58 | 2,237.80 | 2,138.09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852.94 | 908.60 | 929.08 | 125.71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620.28 | 771.10 | 374.15 | 693.86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489.16 | 1,287.25 | 484.18 | 10.33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636.81 | 741.46 | 1,170.11 | 278.35 |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1,258.00 | 858.04 | 418.69 | 99.72 |
COMELIT | 488.29 | 169.67 | 350.18 | 365.24 |
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 | 98.87 | 365.10 | 79.55 | 49.47 |
Siemens Schweiz AG(西门子瑞士股份有限公司) | 820.01 | 206.40 | ||
青岛海尔智能家电科技有限公司 | 178.68 | 295.43 | 131.46 | 8.23 |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 798.34 | 239.76 | 49.17 | |
Yonnet Bili Sim Yaz. Egt. Ve Dan. Hiz. Tic. A.S.(Interra) | 438.44 | 42.27 | 89.94 | 60.12 |
合计 | 9,754.66 | 10,609.01 | 8,202.19 | 5,761.87 |
报告期各期末,大型电气化集团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75.39 | 189.34 | 253.88 | 260.23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62.56 | 423.11 | 240.62 | 163.44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 | 4.03 | 138.32 | -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201.89 | 172.25 | 206.65 | 83.03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8.33 | - | 244.89 | 24.00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113.49 | 34.11 | 54.13 | 22.44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 | 438.48 | 129.91 | - |
COMELIT GROUP SPA | 4.56 | 174.97 | - | 325.74 |
Siemens Schweiz AG(西门子瑞士股份有限公司) | 218.17 | 80.55 | 7.40 | - |
Yonnet Bilisim Yaz. Egt. Ve Dan. Hiz. Tic. A.S.(Interra) | - | - | - | 8.49 |
合计 | 784.38 | 1,516.86 | 1,275.81 | 887.37 |
公司产品生产周期较短、品类齐全,客户会按需求进行高频率下订单,期末不会积压大量订单。公司根据客户要求的功能、型号、规格等需求,利用自身技术储备自主研发,进行定制化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并组织生产和组装。发行人自身也销售同类型产品,也会随着下游需求的变化及技术的发展不断研发新技术,更新新产品和新功能。凭借公司研发和技术
的支持,公司有能力根据客户和下游需求、技术要求的变化开发新产品,满足客户对于产品更新的需求,保证了业务的可持续性。综上,发行人大型电气化集团客户均为国际知名企业,发行人与大型电气化集团客户合作时间长,合作良好,在手订单正常,发行人与大型电气化集团客户合作稳定。
(三)根据审阅报告,2022年1-9月业绩同比大幅增加。请发行人详细分析说明具体原因及业绩准确性
公司2022年1-9月业绩同比大幅增加主要由于营业收入的增长、收入结构向好下的毛利率稳定,具体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增长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1-9月 | ||||
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主营业务 | 15,435.80 | 95.71% | 41.27% | 14,544.83 | 94.72% | 37.77% |
其中:智能家居 | 7,342.67 | 45.53% | 57.94% | 5,741.22 | 37.39% | 57.78% |
可视对讲 | 4,069.92 | 25.23% | 36.55% | 4,705.98 | 30.65% | 34.50%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4,023.21 | 24.95% | 15.61% | 4,097.62 | 26.69% | 13.49% |
其他业务 | 692.31 | 4.29% | 30.93% | 810.55 | 5.28% | 17.68% |
总计 | 16,128.11 | 100.00% | 40.82% | 15,355.37 | 100.00% | 36.71% |
2022年1-9月与上年同期相比,毛利较高的主营业务占比有所增加,同比增长6.13%。其中智能家居产品销售额增长27.89%,可视对讲产品销售额有所下降,同比减少13.52%,液晶显示屏及模组同比略有下降。发行人销售策略的调整导致产品结构有所改变,主营业务占比不断提升,同时主营业务下毛利较高的智能家居业务收入金额及收入占比均大幅增长。受终端客户采购价格影响,本期其他业务收入毛利同比大幅上升,但由于其他业务收入金额及占比同比减少,其他业务收入对毛利的贡献与同期不存在较大差异。
2、主营业务下各业务类型的前五大客户基本稳定,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智能家居产品下大客户销售金额的增长
(1)智能家居产品
2022年1-9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智能家居产品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客户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22年1-9月 | 1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1,256.31 | 17.11% |
2 |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 554.54 | 7.55% | |
3 | Siemens Schweiz AG | 445.63 | 6.07% | |
4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433.44 | 5.90% | |
5 | Inyx AG | 254.96 | 3.47% | |
合计 | 2,944.88 | 40.11% | ||
2021年1-9月 | 1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590.32 | 10.28% |
2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425.78 | 7.42% | |
3 | Inyx AG | 313.70 | 5.46% | |
4 | 武汉睿创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 311.08 | 5.42% | |
5 | 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 | 257.67 | 4.49% | |
合计 | 1,898.56 | 33.07% |
注:以上表格内各客户销售金额为智能家居产品的销售金额。与上年同期相比,2022年1-9月公司智能家居产品的前五大客户基本稳定,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智能家居产品总销售额的比重大幅增长。本期智能家居产品前五大客户均为大型电气化集团或大型电气设备制造商。
(2)可视对讲产品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客户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22年1-9月 | 1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257.52 | 30.90% |
2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574.89 | 14.13% | |
3 | TEKNIKSAT GROUP | 233.33 | 5.73% | |
4 | AVE spa | 193.47 | 4.75% | |
5 | TELECTRISA, S.L. | 149.79 | 3.68% | |
合计 | 2,409.00 | 59.19% | ||
2021年1-9月 | 1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641.37 | 40.06% |
2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638.95 | 15.59% | |
3 | HKC International Holidings Limited | 223.20 | 5.45% | |
4 | 佛山市华鹰智能楼宇科技有限公司 | 160.20 | 3.91% | |
5 | BOTECH GORUNTU GUVENLIK SIST. SAN.VE TIC.LTD.STI. | 149.67 | 3.65% | |
合计 | 2,813.38 | 68.66% |
注:以上表格内各客户销售金额为可视对讲产品的销售金额。与上年同期相比,2022年1-9月可视对讲产品的主要客户仍为厦门ABB和瑞思特。TEKNIKSAT GROUP、TELECTRISA, S.L.均为报告期内持续稳定销售的客户。AVE spa自2020年起开始交易,于2021年与发行人签订研发合同,2022年研发完成后开始对发行人进行大批量采购。公司本期可视对讲产品前五大客户均为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商和可视对讲产品的生产商。
(3)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客户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22年1-9月 | 1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1,043.92 | 25.95% |
2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945.23 | 23.49% | |
3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494.24 | 12.28% | |
4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281.56 | 7.00% | |
5 | Comelit Group spa. | 219.21 | 5.45% | |
合计 | 2,984.17 | 74.17% | ||
2021年1-9月 | 1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1,067.14 | 26.04% |
2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899.50 | 21.95% | |
3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501.43 | 12.24% | |
4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366.28 | 8.94% | |
5 | 重庆集励汽车仪表制造有限公司 | 182.59 | 4.46% | |
合计 | 3,016.95 | 73.63% |
注:以上表格内各客户销售金额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销售金额。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9月较低的原因为2021年6-9月因IC等原材料短缺,无法出货导致收入减少。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2022年度全年销售额下降,因此2022年1-9月销售额相比上年同期减少。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2022年度全年销售额增加,因此2022年1-9月销售额相比上年同期增加。
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期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销售总额略有下降,该业务线下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本期前五大客户在报告期内均与视声智能保持稳定的交易。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一)查阅智能家居、可视对讲行业的相关市场数据,分析行业变化情况;
(二)查阅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分析公司与可比公司在收入、净利润方面变动趋势是否一致,并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结合可比公司的主要客户、产品类
型、市场需求等情况分析其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与公司管理层访谈;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率发生波动的原因;
(四)与公司管理层访谈;分析发行人2019年业绩下滑的原因,并取得相关数据比较表;
(五)取得公司合同台账,核查相关新增客户、新增项目以及合同的情况,统计公司的在手订单情况;
(六)获取财务报表及相关收入、成本明细表,检查发行人毛利率计算的准确性;
(七)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公开途径查询了刘秀云及其控股、参股企业的基本信息;
(八)取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调查表;
(九)逐笔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银行流水,覆盖范围为各期银行流水的80%;
(十)查询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各期资金流水。
(十一)对经销进行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人员和销售负责人,了解公司采取经销模式的必要性以及经销商具体的业务模式;
(2)查阅经销商的工商资料,了解经销商的资信情况;
(3)核查发行人与经销商签署的协议,了解发行人与经销商的结算方式,通过了解,发行人与经销商系买断式经销,发行人发货,经销商签收后确认收入;
(5)核查发行人与经销商签署的协议,对发行人向经销商销售业务进行穿行测试,了解发行人对经销商的信用政策,目前发行人对经销商均采用款到发货的政策;
(6)获取发行人主要股东、董监高的调查表,获取经销商出具的无关联关系声明,了解发行人与经销商的关联关系;
(7)抽取部分主要经销商核查终端销售情况,经销商期末库存情况。
(十二)对外销进行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境外客户,了解境外客户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合作背景,结合客户官网及全网公开渠道核查境外客户所购产品应用场景,了解发行人与外销客户合作的稳
定性及外销收入增长的持续性;
(2)查阅发行人与外销客户签署的协议,了解外销客户的获客方式、定价原则,发行人对主要外销客户的信用政策,目前发行人对外销客户采用款到发货的政策;
(3)询问公司管理人员,查阅公开信息披露网站,查阅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未发现报告期内发行人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际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4)查阅公司外销回款情况,回款结汇情况,通过核查,公司外销回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将报告期内外销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进行核查,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① | 海关报关数据 | 8,895.07 | 7,289.35 | 4,968.88 | 4,936.86 |
②=③+④+⑤ | 减:其中已报关但不计入外销的收入 | 439.39 | 520.80 | 569.01 | 252.03 |
③ | 其中:视声科技销售给vine的关联交易 | 235.93 | 158.75 | 416.22 | 55.85 |
④ | 代垫运费 | 90.46 | 78.64 | 67.04 | 51.11 |
⑤ | 报关销售至港澳台 | 113.00 | 283.40 | 85.75 | 145.08 |
⑥=①-② | 外销收入中已出口报关部分 | 8,455.68 | 6,768.56 | 4,399.88 | 4,684.83 |
⑦=⑧+⑨+⑩ | 加:外销但无需报关的收入 | 585.72 | 519.21 | 830.51 | 424.94 |
⑧ | 其中:外销电商平台收入 | 111.17 | 60.39 | 74.48 | 50.83 |
⑨ | 境外美国子公司销售 | 298.76 | 291.62 | 625.18 | 145.24 |
⑩ | 海外交易视同内销 | 175.79 | 167.20 | 130.85 | 228.87 |
?=⑥+⑦ | 经调整后海关境外收入合计 | 9,041.40 | 7,287.77 | 5,230.39 | 5,109.76 |
? | 披露的境外销售收入 | 9,068.86 | 7,229.38 | 5,212.40 | 5,091.30 |
?=?-? | 差异额 | -27.46 | 58.39 | 17.99 | 18.47 |
? | 差异率 | -0.30% | 0.81% | 0.35% | 0.36% |
注1:代垫运费为交易过程中,由发行人为实现交易提前支付的运输费用,发行人据实向客户收取相关运费。
注2:海外交易视同内销,产品客户为境外客户,发行人按照内销收入申报纳税。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与海关报关收入差异小。
(6)核查发行人、主要股东、董监高和关键管理人员的银行流水,核查前述对象是否与主要境外客户存在异常往来,通过核查,主要境外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异常往来。
(三)对客户、供应商等采取视频访谈的,请说明采取何种措施验证对方身份;前期
因疫情影响对主要及异常的客户及供应商采取视频访谈的,如本次相关影响已经消除,请通过现场方式补充核查;说明报告期各期发函具体情况、回函差异原因及合理性,采取的替代核查措施及有效性。
1、对客户、供应商等采取视频访谈的,请说明采取何种措施验证对方身份在视频访谈客户、供应商过程中,保荐结构确认受访人身份所采取的主要核查方法包括:
(1)选定的访谈对象为了解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的客户或供应商的关键经办人员;
(2)视频访谈开始前,申报会计师通过查验受访人身份证、工作证、名片等身份文件,并视频查验受访人所处环境以及公司LOGO核实受访人身份;
(3)访谈过程通过腾讯会议、Skype、Microsoft Teams等会议系统实行实时视频录制,访谈人员由三家中介机构共同参与,一般配置3-4人,其中1人负责问询,2人负责将事前准备的资料与访谈内容信息进行核实。
(4)访谈结束后获取客户签字盖章确认的访谈记录、身份证复印件及名片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将纸质资料寄回给申报会计师;申报会计师取得访谈记录后检查填写内容是否被篡改,与日常业务往来文本的客户签字、公章进行比对,确保访谈记录内容一致,签章真实。
2、前期因疫情影响对主要及异常的客户及供应商采取视频访谈的,如本次相关影响已经消除,请通过现场方式补充核查
(1)客户走访情况
申报会计师已对主要及异常的客户补充现场走访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境外客户 | ||||
走访方式 |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视频访谈 | 交易金额 | 4,355.25 | 2,987.42 | 2,693.42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18.79% | 13.11% | 15.39% | |
现场访谈 | 交易金额 | 2,547.71 | 2,421.41 | 1,075.57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10.99% | 10.63% | 6.14% | |
合计 | 交易金额 | 6,902.95 | 5,408.83 | 3,768.99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9.79% | 23.73% | 21.53% |
境内客户 | ||||
走访方式 |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现场访谈 | 交易金额 | 11,117.46 | 11,637.57 | 9,435.67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47.98% | 51.07% | 53.91% | |
境内外访谈合计 | 交易金额 | 18,020.41 | 17,046.40 | 13,204.66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77.76% | 74.80% | 75.44% |
注1:已实地走访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中的外销客户:AUDIO ELEKTRONIK ANONIMSIRKETI和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以及非前五大客户中的外销客户TEKNIKSATGROUP和Yonnet BiliSim Yaz.Egt.ve Dan.Hiz.Tic.A.S.(Interra)。
(2)供应商走访情况
申报会计师已对主要及异常的供应商补充现场走访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走访方式 |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现场访谈 | 交易金额 | 10,392.52 | 11,338.46 | 7,742.42 |
占采购比例 | 81.30% | 72.34% | 71.01% | |
视频访谈 | 交易金额 | - | 266.34 | 145.17 |
占采购比例 | - | 1.70% | 1.34% | |
合计 | 交易金额 | 10,392.52 | 11,604.80 | 7,887.59 |
占采购比例 | 81.30% | 74.04% | 72.35% |
3、说明报告期各期发函具体情况、回函差异原因及合理性,采取的替代核查措施及有效性。
(1)客户各期发函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中介机构对收入的发函比例分别为83.58%、86.20%及86.24%,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交易金额 | 发函客户家数 | 交易金额 | 发函客户家数 | 交易金额 | 发函客户家数 | ||||||
境内 | 境外 | 合计 | 境内 | 境外 | 合计 | 境内 | 境外 | 合计 | |||
500万元以上 | 5 | 3 | 8 | 500万元以上 | 6 | 3 | 9 | 500万元以上 | 5 | 0 | 5 |
100-500万元 | 23 | 12 | 35 | 100-500万元 | 20 | 11 | 31 | 100-500万元 | 12 | 11 | 23 |
100万元以下 | 61 | 34 | 95 | 100万元以下 | 95 | 47 | 142 | 100万元以下 | 104 | 50 | 154 |
合计 | 89 | 49 | 138 | 合计 | 121 | 61 | 182 | 合计 | 121 | 61 | 182 |
(2)客户回函差异原因及合理性,采取的替代核查措施及有效性
申报会计师对于针对回函不符事项,积极与客户进行了沟通,了解回函不符的原因,部分客户提供了对账的相关资料,申报会计师据此编制了回函差异表,对未提供对账资料或提供的对账资料不足以说明差异原因的客户以及未回函的客户,申报会计师实施了替代程序,核实账面记载的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发生额、并检查销售合同、签收单、报关单、提货单、销售发票、期后回款等相关资料,检查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应收账款的存在和完整性。1)境外客户回函及替代测试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境外客户销售收入① | 9,068.86 | 7,229.38 | 5,212.40 |
境外客户发函金额② | 7,657.76 | 6,128.37 | 4,093.65 |
境外客户发函金额占境外客户销售收入的比例③=②/① | 84.44% | 84.77% | 78.54% |
回函相符的金额④ | 6,056.65 | 5,210.35 | 3,118.47 |
回函不符,但经调节后相符的金额⑤ | 674.04 | 276.73 | 461.36 |
境外客户回函确认的金额合计⑥=④+⑤ | 6,730.69 | 5,487.08 | 3,579.82 |
未回函,但执行替代程序后可确认的数量与金额⑦ | 927.06 | 585.07 | 513.38 |
函证及替代程序可确认的数量与金额⑧=⑥+⑦ | 7,657.76 | 6,072.15 | 4,093.20 |
境外客户函证及替代程序可确认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⑨=⑧/① | 84.44% | 83.99% | 78.53% |
2)境内客户回函及替代测试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境内客户销售收入① | 16,030.02 | 17,640.16 | 13,959.62 |
境内客户发函金额② | 13,987.28 | 15,309.55 | 11,930.05 |
境内客户发函金额占境内客户销售收入的比例③=②/① | 87.26% | 86.79% | 85.46% |
回函相符的金额④ | 9,973.19 | 9,476.54 | 4,922.06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回函不符,但经调节后相符的金额⑤ | 3,313.09 | 3,604.55 | 4,971.41 |
境内客户回函确认的金额合计⑥=④+⑤ | 13,286.28 | 13,081.10 | 9,893.47 |
未回函,但执行替代程序后可确认的数量与金额⑦ | 701.00 | 2,202.59 | 1,873.44 |
函证及替代程序可确认的数量与金额⑧=⑥+⑦ | 13,987.28 | 15,283.69 | 11,766.92 |
境内客户函证及替代程序可确认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⑨=⑧/① | 87.26% | 86.64% | 84.29% |
(3)供应商各期发函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发函金额 | 应付账款 | 1,872.38 | 1,631.41 | 1,673.02 |
预付款项 | 68.39 | 51.36 | 125.40 | |
采购金额 | 10,714.44 | 13,201.78 | 9,154.24 | |
账面金额 | 应付账款 | 2,216.50 | 1,848.89 | 2,012.57 |
预付款项 | 83.72 | 108.49 | 133.82 | |
采购金额 | 12,782.78 | 15,672.77 | 10,902.63 | |
发函比例 | 应付账款 | 84.47% | 88.24% | 83.13% |
预付款项 | 81.69% | 47.34% | 93.71% | |
采购金额 | 83.82% | 84.23% | 83.96% |
(4)供应商回函差异原因及合理性,采取的替代核查措施及有效性
回函差异主要系双方记账时间差异导致,经函证调节公司期末账面余额可以确认,不存在重大差异。针对未回函事项,我们实施对应的替代程序,核实账面记载的采购金额、并检查了采购合同、采购入库单、发票、银行回单等相关资料,检查采购金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应付账款、预付装款的存在和完整性。申报会计师经发函、函证调节、替代测试程序,报告期内向主要供应商发函金额可以确认。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采购金额 | 采购占比 | 采购金额 | 采购占比 | 采购金额 | 采购占比 | |
总体发函情况 | 10,714.44 | 83.82% | 13,201.78 | 84.23% | 9,154.24 | 83.96% |
A.回函直接确认 | 9,324.60 | 72.95% | 11,165.80 | 71.24% | 7,746.04 | 71.05%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采购金额 | 采购占比 | 采购金额 | 采购占比 | 采购金额 | 采购占比 | |
B.回函需调节确认 | 1,389.85 | 10.87% | 1,773.23 | 11.31% | 1,258.54 | 11.54% |
C.未回函/回函无法确认(替代测试) | - | 0.00% | 94.62 | 0.60% | 117.74 | 1.08% |
A+B+C回函+替代 | 10,714.44 | 83.82% | 13,033.66 | 83.16% | 9,122.32 | 83.67% |
二、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一)发行人已说明2019年亏损后由亏转盈、业绩迅速大幅增长,2021年净利润大幅增加,收入大幅增加的合理性,与我们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发行人报告期内刘秀云控制的企业出售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差异不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与我们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二)发行人与主要ODM客户合作稳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大幅度减少了与地产客户的合作,减少地产客户的合作对发行人业绩有促进,发行人与大型电气化集团合作稳定,2022年1-9月发行人业绩增长具有合理性;
(三)申报会计师已经按照《发行上市指引1号》对经销和外销履行了核查程序,并对部分终端客户进行核查;
(四)申报会计师已经对部分进行视频走访的客户、供应商进行补充现场走访。问题9.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
(1)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且呈大幅下滑趋势。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家居的毛利率分别为70.54%、64.49%、56.62%和56.67%,呈现大幅下滑趋势,智能家居产品的毛利额占比分别为53.14%、56.19%、58.46%、57.93%。发行人该产品的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可比公司各期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均值分别为
42.71%、43.43%、37.86%、38.23%)。请发行人:①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情况,详细比较分析说明智能家居产品高毛利率,以及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②报告期内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持续大幅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持续大幅下滑风险以及对后续业绩的影响,请就上述事项做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
(2)可视对讲产品2020年毛利率偏高。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可视对讲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36.74%、40.06%、35.73%、37.28%,2020年度发行人可视对讲产品的毛
利率明显高于报告期其它期间。请发行人结合可视产品2020年价格调整情况、对应销量情况,比较分析说明2020年毛利率显著高于其他期间的合理性。
(3)液晶显示屏及模组毛利率下滑风险。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毛利率分别为20.30%、16.39%、15.58%和18.54%。请发行人:①详细量化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②说明出售未经加工的液晶显示屏及相关模组产品业务是否属于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③其他业务最近一期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4)补充完善毛利率变动分析相关信息披露。请发行人:结合主要细分产品市场价格变动趋势、高中低端产品销售结构变化趋势、高毛利率产品毛利率稳定性及下滑风险、原材料价格上升对主要细分产品毛利率的影响、主要细分产品价格调整策略及后续影响等,分析并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5)毛利率经销高于直销、境外高于境内、非自有品牌高于自有品牌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发行人:①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公司经销的毛利率高于直销,主要由于经销模式下公司高毛利产品智能家居的占比较高。但存在同类产品中经销高于直销的情形,如2021年智能家居经销毛利率为67.81%,直销为54.76%;2020年可视对讲经销毛利率
44.87%,直销39.57%等。请发行人结合主要产品明细构成,详细量化比较分析说明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的合理性,返利安排、核算情况及对各期毛利率的影响。②结合销售产品类别、量价及主要客户情况等,分析说明各区域毛利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部分区域毛利率显著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的原因及合理性;智能家居产品2019年境外毛利率大幅低于境内的原因及合理性。③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以自有品牌销售的产品毛利率高于非自有品牌客户”。上述表述与事实不符,自有品牌各期毛利率分别为37.82%、40.75%、37.15%、39.00%,非自有品牌各期分别为
49.50%、46.46%、40.29%、39.55%。请发行人予以更正披露,并结合客户类别和产品结构等,补充分析说明自有品牌销售的产品毛利率低于非自有品牌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核查方式、过程、范围及结论。
公司回复:
一、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且呈大幅下滑趋势
(一)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情况,详细比较分析说明智能家居产品高毛利率,以及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1、发行人较同行业公司可比公司毛利率高的原因
2019年度至2022年度,发行人与具有智能家居业务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报告期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狄耐克 | 35.21 | 35.10 | 40.86 | 44.78 |
太川股份 | 未披露 | 40.67 | 35.10 | 36.73 |
安居宝 | 未披露 | 32.78 | 43.73 | 45.82 |
雷特科技 | 39.65 | 42.87 | 54.01 | 43.49 |
平均数 | 37.86 | 43.43 | 42.71 | |
发行人 | 61.43 | 56.62 | 64.49 | 70.54 |
注:太川股份和安居宝尚未披露2022年年报。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可比公司平均值,其主要原因如下:
(1)客户结构的差异。发行人的客户主要为大型电气化集团公司、国外经销商和工程商,且客户较为分散,而同行业公司中太川股份、狄耐克主要客户为大型地产类客户,并且客户相对集中,大型地产类客户通常采用大规模集采,议价能力较强,且大型地产类客户对于价格的敏感性程度较高,采购价格通常较低,通过比较狄耐克地产类客户的毛利率与非地产类客户的毛利率,地产类客户的毛利率显著低于非地产类客户,发行人地产类客户很少,并且未将地产类客户作为拓展重点,客户相对分散,客户结构的差异导致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的毛利率较高。
(2)产品技术水平的差异。智能家居产品为发行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狄耐克、太川股份和安居宝主要产品为可视对讲产品,雷特科技主要为照明类产品,智能家居作为发行人最重要的产品之一,发行人在智能家居业务的研发投入较大,在智能家居产品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积累,如发行人的智能面板产品具备自动化控温、智能唤醒等功能,具有较高的技术附加值。同时,发行人的产品采用的系KNX技术,其他同行业公司主要采用无线Zigbee技术和有线的485技术,技术的差异也导致毛利率存在差异。
2、发行人与各个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1)与狄耐克的比较
狄耐克主营楼宇对讲、智能家居等智慧社区安防智能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数字楼宇对讲产品、模拟楼宇对讲产品、智能开关面板以及智能网关、窗帘导轨电机、信号转发器、智能插座、集中控制器等其他智能家居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智能家居产品的毛利率高于狄耐克,其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客户结构和应用领域的差异
根据狄耐克的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文件披露,2017年至2020年1-3月的客户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别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房地产商及指定工程商 | 5,372.53 | 54.05% | 26,255.53 | 42.68% | 17,992.48 | 39.41% | 13,323.97 | 34.97% |
一般工程商 | 2,475.43 | 24.90% | 20,273.58 | 32.96% | 14,699.17 | 32.20% | 13,851.82 | 36.36% |
经销商 | 431.51 | 4.34% | 5,847.66 | 9.51% | 6,029.00 | 13.21% | 4,898.92 | 12.86% |
ODM客户 | 1,585.26 | 15.95% | 8,478.52 | 13.78% | 6,574.20 | 14.40% | 5,402.03 | 14.18% |
其他 | 75.39 | 0.76% | 655.47 | 1.07% | 361.69 | 0.79% | 624.71 | 1.64% |
合计 | 9,940.12 | 100% | 61,510.76 | 100% | 45,656.54 | 100% | 38,101.45 | 100% |
狄耐克按客户分类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客户分类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般工程商 | 51.20% | 48.81% | 45.97% | 46.42% |
除一般工程商以外的其余客户 | 39.87% | 42.03% | 41.96% | 42.65% |
综合毛利率水平 | 42.58% | 45.30% | 41.89% | 42.50% |
由上表可见,狄耐克的主要客户为房地产商及其指定工程商,其余客户主要为一般工程商、经销商和ODM客户,狄耐克除一般工程商以外的其余客户最主要为房地产商及其指定工程商,由狄耐克披露的毛利率情况可见其一般工程商客户的毛利率一般高于一般工程商以外的其余客户(主要为房地产商)约5%-10%。而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面板产品按客户类型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分类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
地产类客户 | 7.21 | 0.29% | 5.64 | 0.38% | 174.55 | 19.19% | ||
非地产类客户 | 3,119.84 | 100.00% | 2,476.24 | 99.71% | 1,493.94 | 99.62% | 735.15 | 80.81% |
合计 | 3,119.84 | 100.00% | 2,483.45 | 100.00% | 1,499.58 | 100.00% | 909.70 | 100.00% |
由上表可见,2019年度至2022年度发行人的智能面板产品均以非地产类客户为主,且非地产类客户的占比持续上升,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大型电气化集团及一般工程商。狄耐克产品主要应用于普通房地产项目,而发行人的智能家居产品主要应用于公共建筑和交通枢纽等项目,公共建筑和交通枢纽等项目对产品品质、稳定性及安全性要求较高,因此价格差异较大,导致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的毛利率较高。2)产品技术水平的差异智能家居产品为发行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而狄耐克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为可视对讲产品,作为发行人最重要的产品之一,发行人在智能家居业务的研发投入较大,在智能家居产品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积累,如发行人的智能面板产品具备自动化控温、智能唤醒等功能,具有较高的技术附加值。
同时,发行人在行业内较早将欧洲KNX技术引入中国,同时注重自我研发能力,经多年发展现已具备从硬件到软件、平台的研发能力,并将KNX技术应用于智能屏、智能家居产品等主要产品当中。KNX技术作为发行人首选的技术标准,与其他通信协议相比,KNX是目前较为流行且广受认可的家居和楼宇智能化技术标准,具备标准统一性好、高稳定性、安全性好、多样互通性好、兼容性强、拓展性广等优势。
(2)与太川股份的比较
太川股份是一家面向楼宇对讲门禁、智能家居等智慧社区领域的产品与解决方案提供商,紧密围绕智慧社区领域,为客户提供集产品研发、系统方案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于一体的整体解决方案。涵盖智慧楼宇对讲、智能门禁、交互终端、智能光照等较为完善的智能硬件产品体系,并融合接入云平台服务、场景融合及语音控制等以实现一站式智能化的全链路升级,构筑以AIoT为核心的智慧社区领域互联生态圈,形成“产品+平台+运营”的商业模式。
由于报告期内太川股份未披露其智能家居产品的具体产品构成的数据情况,因此选取太川股份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中披露的数据与发行人进行比较,但其期间与发行人的报告期存在差异。
2018年至2020年,太川股份的智能家居产品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
智能控制终端 | 4,769.34 | 79.21% | 未披露 | 5,426.29 | 85.41% | 未披露 | 3,022.39 | 81.07% | 未披露 |
其他 | 1,252.08 | 20.79% | 未披露 | 926.59 | 14.59% | 未披露 | 705.87 | 18.93% | 未披露 |
合计 | 6,021.42 | 100.00% | 35.10% | 6,352.87 | 100.00% | 36.73% | 3,728.26 | 100.00% | 37.42% |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智能家居产品的毛利率高于太川股份,其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客户结构和应用领域的差异根据太川股份的公开发行说明书等公开文件披露,2018年至2021年1-6月太川股份智能家居产品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比 |
2021年1-6月 | 1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1,460.01 | 54.22% |
2 | 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22.27 | 11.97% | |
3 | GM MODULAR PVT LTD. | 244.00 | 9.06% | |
4 | 南京易信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39.93 | 8.91% | |
5 | 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94.86 | 3.52% | |
合计 | 2,361.08 | 87.68% | ||
2020年度 | 1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4,012.64 | 66.64% |
2 | 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36.55 | 10.57% | |
3 | 南京科安电子有限公司 | 235.99 | 3.92% | |
4 | 山东君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24.19 | 3.72% | |
5 | 盐城港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89.59 | 3.15% | |
合计 | 5,298.96 | 88.00% | ||
2019年度 | 1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3,107.94 | 48.92% |
2 | 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66.70 | 8.92% | |
3 | 上海太川安防系统有限公司 | 369.28 | 5.81% | |
4 | 武汉市洪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10.16 | 4.88% | |
5 | 山东君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86.37 | 2.93% | |
合计 | 4,540.45 | 71.47% | ||
2018年度 | 1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1,461.00 | 39.19% |
2 | 康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 331.57 | 8.89% | |
3 | GM MODULAR PVT LTD. | 324.35 | 8.70% | |
4 | 深圳市龙光控股有限公司 | 260.44 | 6.99% | |
5 | 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9.85 | 4.29% | |
合计 | 2,537.21 | 68.05% |
如上表所示,太川股份智能家居产品的主要客户为大型房地产商,各期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占其智能家居的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3.48%、
57.84%、77.21%和66.19%,万科、中南等大型地产商为太川股份智能家居产品的长期战略客户。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大型电气化集团及一般工程商。太川股份智能家居产品主要应用于普通房地产项目,而发行人的智能家居产品主要应用于公共建筑和交通枢纽等项目,公共建筑和交通枢纽等项目对产品品质、稳定性及安全性要求较高,因此价格差异较大,导致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的毛利率较高。
2)产品技术水平的差异
智能家居产品为发行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而太川股份主要的收入来源为可视对讲产品,作为发行人最重要的产品之一,发行人在智能家居业务的研发投入较大,在智能家居
产品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积累,如发行人的智能面板产品具备自动化控温、智能唤醒等功能,具有较高的技术附加值。同时,发行人在行业内较早将欧洲KNX技术引入中国,同时注重自我研发能力,经多年发展现已具备从硬件到软件、平台的研发能力,并将KNX技术应用于智能屏、智能家居产品等主要产品当中。KNX技术作为发行人首选的技术标准,与其他通信协议相比,KNX是目前较为流行且广受认可的家居和楼宇智能化技术标准,具备标准统一性好、高稳定性、安全性好、多样互通性好、兼容性强、拓展性广等优势。
(3)与安居宝的比较
安居宝现已发展成为国内楼宇对讲系统及智能家居系统最重要的集成生产商和系统方案解决提供商之一,集研发、系统方案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楼宇对讲系统主要由管理机、控制器、单元门口主机、室内可视分机、信号类产品、电源、网络交换机、智能终端、软件等组成;智能家居系统是以家庭端为核心结合家电控制、家居安防、远程信息交互的一套系统,由智能控制器、智能摄像机、传感器等产品组成。安居宝公开资料披露的其智能家居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智能家居 | 2,003.28 | 37.86% | 9.63% | 8,821.46 | 32.78% | 11.62% |
续表
产品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智能家居 | 13,008.43 | 43.73% | 13.88% | 16,327.45 | 45.82% | 17.67% |
安居宝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为可视对讲产品,智能家居系统产品主要应用于新建住宅小区,主要客户为工程施工商或系统集成商、房地产开发商;智能家居系统是以家庭端为核心结合家电控制、家居安防、远程信息交互的一套系统,由智能控制器、智能摄像机、传感器等产品组成。由于无法获取安居宝最近年度的智能家居细分产品的数据,因此无法对细分产品的毛利率进行比较,但发行人的客户基本以系统集成商和工程施工商为主,房地产开发商收入占比小,且发行人的智能家居产品线较为全面、丰富,在客户结构和产品类别方面与安居宝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与安居宝的智能家居业务毛利率存在差异。
(4)与雷特科技的比较
雷特科技是一家专注于智能照明控制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营业务为智能电源及LED控制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致力于成长为面向多元化应用领域的智能照明控制综合方案提供商。
报告期内,雷特科技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智能电源 | 12,111.11 | 70.53% | 40.50% | 10,533.27 | 69.84% | 28.32% |
LED控制器 | 4,068.50 | 23.69% | 66.02% | 4,056.57 | 26.90% | 11.67% |
智能家居 | 991.54 | 5.77% | 39.65% | 492.41 | 3.26% | 42.87% |
合计 | 17,171.15 | 100.00% | 15,082.26 | 100.00% |
续表
产品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智能电源 | 5,808.47 | 61.78% | 24.11% | 4,496.58 | 46.42% | 19.69% |
LED控制器 | 2,971.91 | 31.61% | 9.80% | 4,044.77 | 41.75% | 10.24% |
智能家居 | 44.91 | 0.48% | 54.01% | 41.10 | 0.42% | 43.49% |
LED灯具 | 576.81 | 6.13% | 46.75% | 1,105.20 | 11.41% | 37.04% |
合计 | 9,402.09 | 100.00% | 9,687.65 | 100.00% |
报告期内,雷特科技主要收入来源为智能电源和LED控制器产品,智能家居产品收入金额较小,报告期内分别为44.91万元、492.41万元和991.54万元,智能家居产品主要为应用于智能家居领域的产品系列,按产品功能分为智能开关系列、照明驱动系列及配件系列三个具体类别,相关产品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产品类型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收入金额 | 占比 | ||
1 | 智能开关系列 | 178.38 | 42.50% | 162.09 | 32.92% | 5.87 | 13.08% | 7.32 | 17.81% |
2 | 照明驱动系列 | 169.09 | 40.30% | 253.73 | 51.53% | 27.84 | 61.99% | 23.01 | 55.99% |
3 | 配件系列 | 72.15 | 17.20% | 76.59 | 15.55% | 11.20 | 24.93% | 10.77 | 26.20% |
注:雷特科技未披露2022年度智能开关系列、照明驱动系列和配件系列产品的收入情况。
由上表可见,雷特科技报告期内主要的智能家居产品为智能开关系列产品和照明驱动系列产品,发行人类似产品主要为智能面板产品,相关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收入 | 毛利率 | 占智能家居业务收入比例 | 收入 | 毛利率 | 占智能家居业务收入比例 | |
智能面板 | 3,119.84 | 55.67% | 31.25% | 2,483.45 | 52.19% | 28.32% |
续表
产品类型 | 2020年度 | ||
收入 | 毛利率 | 占智能家居业务收入比例 |
智能面板 | 1,499.58 | 61.92% | 24.11% |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智能面板产品的毛利率高于雷特科技,其主要原因是由于雷特科技的智能家居产品属于其正在拓展的新的业务领域,报告期内的收入分别为1,499.58万元、2,483.45万元和3,119.84万元,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智能家居业务收入均高于雷特科技的智能家居业务,在智能家居业务方面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应,并且发行人产品基于KNX技术研发,相关产品的兼容性、拓展性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发行人的智能家居业务毛利率高于雷特科技。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二)报告期内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持续大幅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持续大幅下滑风险以及对后续业绩的影响,请就上述事项做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
1、报告期内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持续大幅下滑的原因
(1)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的总体情况
2019年度至2022年度,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
智能家居 | 61.43% | 10,861.45 | 56.62% | 8,768.29 | 64.49% | 6,219.11 | 70.54% | 4,620.97 |
2019年度至2022年度,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70.54%、64.49%、56.62%和61.43%,2019-2021年呈现下滑的趋势,2022年较2021年度有一定幅度增长,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因素如下:
1)报告期内,智能家居产品的主要原材料IC芯片等价格上升,智能家居产成品的价格涨幅低于原材料价格的涨幅,导致报告期智能家居产品的毛利率呈现下滑趋势;
2)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中毛利率较高的执行器和系统设备等产品销售占比呈下降趋势,也导致了报告期智能家居产品的毛利率呈现下滑趋势。
(2)各类因素对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的影响情况
各类因素对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件、元/件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量 | 231,723.00 | 158,669.00 | 127,898.00 | 79,957.00 |
平均单价 | 468.73 | 552.61 | 486.26 | 577.93 |
平均单位成本 | 180.78 | 239.71 | 172.65 | 170.28 |
毛利率 | 61.43% | 56.62% | 64.49% | 70.54% |
毛利率变动 | 4.81% | -7.87% | -6.05% | |
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7.76% | 4.26% | -5.55% | |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12.57% | -12.14% | -0.49% | |
其中: | ||||
直接材料影响 | 13.23% | -11.61% | -1.22% | |
直接人工影响 | -0.32% | -0.12% | 0.14% | |
制造费用影响 | -0.33% | -0.41% | 0.59% |
注:平均单价=该期收入/当期销量;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上期单位成本×(1/上期销售单价-1/本期销售单价);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平均上期单位成本-平均本期单位成本)/本期平均单价;
直接材料影响=(上期单位直接材料-本期单位直接材料)/本期平均单价;直接人工影响=(上期单位直接人工-本期单位直接人工)/本期平均单价;制造费用影响=(上期单位制造费用-本期单位制造费用)/本期平均单价。由上表可见,2019年度至2022年度,发行人平均单位成本对毛利率波动产生了较大影响,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2020至2022年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0.49%、-12.14%和12.57%,其中2020年度影响较小主要由于产品结构的变化,低价产品的销量上升及公司推出了部分价格较低的新产品,导致平均单价及平均单位成本较低的产品比重上升,从而表现为平均单位成本较2019年度变化幅度较小。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成本中以直接材料为主,因此报告期内直接材料价格的波动对毛利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2020至2022年直接材料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
1.22%、-11.61%和13.23%。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发生下滑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原材料的单价变化对发行人成本和毛利率的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①2020年度相对2019年度原材料波动对公司成本、毛利率影响
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2020年直接材料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1.22%。2020年智能家居产品平均单价下降较多,主要是由于低价产品占比增加,2020年平均单位成本未出现下降,主要是由于原材料价格的上升,因此2020年毛利率较2019年有所降低。
以2019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对成本、毛利率的影响分析如下:
A、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成本影响
单位:万元
主要材料价格变化率 | -20% | -10% | -5% | 0% | 5% | 10% | 20% |
直接材料对成本的影响 | -1,449.30 | -724.65 | -362.32 | - | 362.32 | 724.65 | 1,449.30 |
其中:TFT屏及其配件 | -480.94 | -240.47 | -120.24 | - | 120.24 | 240.47 | 480.94 |
IC芯片 | -323.48 | -161.74 | -80.87 | - | 80.87 | 161.74 | 323.48 |
电子件 | -356.34 | -178.17 | -89.08 | - | 89.08 | 178.17 | 356.34 |
结构件 | -139.97 | -69.99 | -34.99 | - | 34.99 | 69.99 | 139.97 |
包材类 | -80.71 | -40.36 | -20.18 | - | 20.18 | 40.36 | 80.71 |
B、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主要材料价格变化率 | 20.00% | 10.00% | 5.00% | 0.00% | -5.00% | -10.00% | -20.00% |
直接材料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 | -9.99% | -5.00% | -2.50% | 0.00% | 2.50% | 5.00% | 9.99% |
其中:TFT屏及其配件 | -3.32% | -1.66% | -0.83% | 0.00% | 0.83% | 1.66% | 3.32% |
IC芯片 | -2.23% | -1.11% | -0.56% | 0.00% | 0.56% | 1.11% | 2.23% |
电子件 | -2.46% | -1.23% | -0.61% | 0.00% | 0.61% | 1.23% | 2.46% |
结构件 | -0.96% | -0.48% | -0.24% | 0.00% | 0.24% | 0.48% | 0.96% |
包材类 | -0.56% | -0.28% | -0.14% | 0.00% | 0.14% | 0.28% | 0.56% |
2020年度TFT屏及其配件、IC芯片、电子件、结构件和包材类的采购单价分别较2019年变动43.54%、27.11%、8.49%、4.38%、-2.06%,按上述各原材料的变动率对毛利影响系数进行折算分析,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7.23%、-3.02%、-1.04%、-0.21%和0.06%,合计影响毛利率-11.44%,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2020年毛利率的影响为-11.44%,影响较大。
②2021年度相对2020年度原材料波动对发行人成本、毛利率影响
以2020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对成本、毛利率的影响分析如下:
A、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成本影响
单位:万元
主要材料价格变化率 | -20% | -10% | -5% | 0% | 5% | 10% | 20% |
直接材料对成本的影响 | -1,586.27 | -793.13 | -396.57 | - | 396.57 | 793.13 | 1,586.27 |
其中:TFT屏及其配件 | -414.63 | -207.32 | -103.66 | - | 103.66 | 207.32 | 414.63 |
IC芯片 | -359.57 | -179.79 | -89.89 | - | 89.89 | 179.79 | 359.57 |
电子件 | -352.75 | -176.37 | -88.19 | - | 88.19 | 176.37 | 352.75 |
结构件 | -167.14 | -83.57 | -41.79 | - | 41.79 | 83.57 | 167.14 |
包材类 | -84.59 | -42.30 | -21.15 | - | 21.15 | 42.30 | 84.59 |
B、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主要材料价格变化率 | 20.00% | 10.00% | 5.00% | 0.00% | -5.00% | -10.00% | -20.00% |
直接材料对主营业务 | -9.88% | -4.94% | -2.47% | 0.00% | 2.47% | 4.94% | 9.88% |
毛利率的影响 | |||||||
其中:TFT屏及其配件 | -2.58% | -1.29% | -0.65% | 0.00% | 0.65% | 1.29% | 2.58% |
IC芯片 | -2.24% | -1.12% | -0.56% | 0.00% | 0.56% | 1.12% | 2.24% |
电子件 | -2.20% | -1.10% | -0.55% | 0.00% | 0.55% | 1.10% | 2.20% |
结构件 | -1.04% | -0.52% | -0.26% | 0.00% | 0.26% | 0.52% | 1.04% |
包材类 | -0.53% | -0.26% | -0.13% | 0.00% | 0.13% | 0.26% | 0.53% |
2021年度TFT屏及其配件、IC芯片、电子件、结构件和包材类的采购单价分别较2019年变动36.09%、62.78%、-1.19%、13.00%、-20.66%,按上述各原材料的变动率对毛利影响系数进行折算分析,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4.66%、-7.03%、0.13%、-0.68%和0.54%,合计影响毛利率-11.69%。
③2022年相对2021年度原材料波动对公司成本、毛利率影响
以2021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对成本、毛利率的影响分析如下:
A、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成本影响
单位:万元
主要材料价格变化率 | -20% | -10% | -5% | 0% | 5% | 10% | 20% |
直接材料对成本的影响 | -2,387.53 | -1,193.76 | -596.88 | - | 596.88 | 1,193.76 | 2,387.53 |
其中:TFT屏及其配件 | -1,035.02 | -517.51 | -258.76 | - | 258.76 | 517.51 | 1,035.02 |
IC芯片 | -501.40 | -250.70 | -125.35 | - | 125.35 | 250.70 | 501.40 |
电子件 | -436.99 | -218.50 | -109.25 | - | 109.25 | 218.50 | 436.99 |
结构件 | -172.39 | -86.20 | -43.10 | - | 43.10 | 86.20 | 172.39 |
包材类 | -115.38 | -57.69 | -28.84 | - | 28.84 | 57.69 | 115.38 |
B、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主要材料价格变化率 | 20.00% | 10.00% | 5.00% | 0.00% | -5.00% | -10.00% | -20.00% |
直接材料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 | -10.74% | -5.37% | -2.68% | 0.00% | 2.68% | 5.37% | 10.74% |
其中:TFT屏及其配件 | -4.66% | -2.33% | -1.16% | 0.00% | 1.16% | 2.33% | 4.66% |
IC芯片 | -2.26% | -1.13% | -0.56% | 0.00% | 0.56% | 1.13% | 2.26% |
电子件 | -1.97% | -0.98% | -0.49% | 0.00% | 0.49% | 0.98% | 1.97% |
结构件 | -0.78% | -0.39% | -0.19% | 0.00% | 0.19% | 0.39% | 0.78% |
包材类 | -0.52% | -0.26% | -0.13% | 0.00% | 0.13% | 0.26% | 0.52% |
2022年度TFT屏及其配件、IC芯片、电子件、结构件和包材类的采购单价分别较2021年变动-12.04%、10.61%、-18.32%、22.26%和-11.99%,按上述各原材料的变动率对毛利影响系数进行折算分析,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2.80%、-1.20%、1.80%、-0.86%和0.31%,
合计影响毛利率2.86%。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TFT屏及其配件、IC芯片,而2020年度、2021年度TFT屏及其配件、IC芯片由于供应短缺等因素影响市场价格均发生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发行人相应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也发生了较大幅度的上升,进而导致智能家居产品的毛利率有所下滑,如2020年度发行人TFT屏及其配件、IC芯片的采购价格分别较2019年度上升
43.54%、27.11%,按变动率对毛利影响系数进行折算分析,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7.22%和-3.02%,合计影响毛利率-10.24%。2021年度TFT屏及其配件、IC芯片的采购单价分别较2020年度上升36.09%、62.78%,按变动率对毛利影响系数进行折算分析,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4.66%和-7.03%,合计影响毛利率-11.69%。因此,主要原材料价格的上升为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发生下滑的最主要因素。
2)细分产品结构的变化2019年度至2022年度,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的细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 2022度 | 2021年度 |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执行器 | 2,585.49 | 69.10% | 23.80% | 2,111.66 | 70.51% | 24.08% |
系统设备及网关 | 1,300.00 | 70.73% | 11.97% | 970.22 | 65.95% | 11.07% |
智能面板 | 3,119.84 | 55.67% | 28.72% | 2,483.45 | 52.19% | 28.32% |
智能屏 | 2,101.14 | 59.96% | 19.34% | 1,023.18 | 64.07% | 11.67% |
输入设备 | 412.13 | 65.17% | 3.79% | 307.85 | 70.96% | 3.51% |
传感器 | 504.68 | 53.22% | 4.65% | 256.86 | 63.15% | 2.93% |
显示模组 | 513.48 | 44.17% | 4.73% | 871.76 | 34.68% | 9.94% |
其它 | 324.70 | 63.39% | 2.99% | 743.29 | 27.11% | 8.48% |
总计 | 10,861.45 | 61.43% | 100.00% | 8,768.28 | 56.61% | 100.00% |
续表
产品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执行器 | 1,957.22 | 68.22% | 31.47% | 1,591.99 | 70.95% | 34.45% |
系统设备及网关 | 847.64 | 66.39% | 13.63% | 926.72 | 74.50% | 20.05% |
智能面板 | 1,499.58 | 61.92% | 24.11% | 909.70 | 69.35% | 19.69% |
智能屏 | 609.71 | 67.28% | 9.80% | 473.29 | 71.16% | 10.24% |
输入设备 | 386.68 | 66.35% | 6.22% | 238.86 | 68.82% | 5.17% |
传感器 | 269.54 | 63.30% | 4.33% | 220.46 | 66.25% | 4.77% |
显示模组 | 293.96 | 34.34% | 4.73% | 76.77 | 45.13% | 1.66% |
其它 | 354.78 | 69.36% | 5.70% | 183.17 | 69.26% | 3.96% |
总计 | 6,219.11 | 64.49% | 100.00% | 4,620.97 | 70.54% | 100.00% |
由上表可见,2019年度至2022年度,发行人毛利率较高(报告期内大部分时期毛利率高于当期智能家居产品的平均毛利率)的智能家居的细分产品为执行器、系统设备及网关、智能屏和输入设备产品,上述产品在报告期内的占比分别为69.91%、61.12%、50.33%
和58.91%,报告期内上述高毛利率的智能家居细分产品的占比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其中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占比下降幅度较大,从而也导致智能家居产品的毛利率发生下滑。
2、是否存在持续大幅下滑风险以及对后续业绩的影响,请就上述事项做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
(1)毛利率是否存在持续大幅下滑风险以及对后续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70.54%、64.49%、56.62%和61.43%,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发生下滑主要是由于受到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2020年度及2021年度主要原材料TFT屏和IC芯片的采购价格上升幅度较大,针对发行人毛利率是否存在持续大幅下滑风险的分析如下:
1)原材料价格方面
2019年度至2022年度,直接材料成本占发行人智能家居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6.27%、88.52%、90.51%和85.72%,对毛利率的影响较大。发行人采购的原材料以TFT屏及其配件、IC芯片为主,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TFT屏及其配件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3.00%、43.41%、39.66%和31.09%,IC芯片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63%、15.92%、23.46%和28.10%。其中,IC芯片采购金额占原材料总额比例逐步上升,21年上升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近年来IC芯片价格持续上升,尤其2021年IC芯片紧缺导致价格大幅增加,公司为应对IC芯片紧缺态势,控制采购成本,采取了策略性备货。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家居产品占比逐步增加,智能家居产品所需芯片种类及芯片数量较多,因此IC芯片需求扩大,使得IC芯片占比逐步增加。
2019年度至2022年度,发行人采购的TFT屏及其配件、IC芯片的型号众多,其中主要的具体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原料大类 | 品名规格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TFT屏 | 环保-4.3DTFT组装屏(BOE)GL043056B0-40/GL043026-N67串1并 | 21.84 | 39.40 | 16.61 | 18.10 |
TFT屏 | 环保-7.0"LCDHH070NA-02C深超小片6:0016:9800×480162.5×96.62×1.0 | 20.43 | 44.69 | 27.85 | 15.31 |
IC芯片 | 环保-贴片ICIT9854ELQFP-128 | 33.94 | 30.46 | 20.92 | 20.80 |
IC芯片 | 环保-贴合驱动ICST7282-G4-1L(20.2mm×0.73mm) | 12.77 | 10.36 | 3.74 | 3.26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受到TFT屏和IC芯片的市场供应短缺影响,发行人的主要的TFT屏和IC芯片的具体原材料的采购单价在2020年度及2021年度普遍发生上升,尤其是2021年度上升的幅度较大,但2022年以来随着TFT屏和IC芯片供应短缺的缓解,2022年
相关原材料的价格均趋于稳定或者逐步开始回落。随着主要原材料价格逐步回落,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的毛利率将趋于稳定并有望回升,毛利率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较低。2)发行人向下游传导成本上涨压力的能力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的主要客户为大型电气化集团和工程商,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罗格朗、博世、西门子等大型电气化集团的合作日趋稳定。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度上涨时,发行人会根据市场竞争情况与客户协商调整产品价格、推介新产品等方式,化解相关材料上涨的风险,具备向客户传导成本上涨压力的能力。3)发行人具有较强的技术积累智能家居作为发行人最重要的产品之一,发行人在智能家居业务的研发投入较大,在智能家居产品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积累,长期的技术积累为发行人维持相对较高的毛利率提供了基础。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智能家居业务毛利率持续大幅下滑主要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向客户传导成本上涨压力的能力,但是传导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随着相关主要原材料价格趋于稳定并发生回落,发行人的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较低,对发行人后续业绩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2)就上述事项做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及“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财务风险”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四)/(一)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2.82%、38.17%和43.97%。公司毛利率主要受产品售价和成本影响,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占比较大,报告期内直接材料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6.41%、88.62%和85.87%,报告期内由于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幅度上涨,公司的毛利率有所下滑。若未来原材料价格继续发生波动,同时市场竞争加剧,而公司产品售价上升幅度小于成本上升幅度或售价下降幅度大于成本下降幅度,则公司产品存在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二、可视对讲产品2020年毛利率偏高
(一)请发行人结合可视产品2020年价格调整情况、对应销量情况,比较分析说明2020年毛利率显著高于其他期间的合理性。2019年度至2022年度,可视对讲毛利率分别为36.74%、40.06%、35.73%和35.68%。2020年毛利率较2019年高3.33%、较2021年高4.33%、较2022年高4.38%。
报告期内,其他期间与2020年相比各类因素对可视对讲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件、元/件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销量 | 356,552.00 | 513,431.00 | 422,546.00 | 323,891.70 |
平均单价 | 162.27 | 127.93 | 125.15 | 130.77 |
平均单位成本 | 104.37 | 82.21 | 75.01 | 82.73 |
毛利率 | 35.68% | 35.73% | 40.06% | 36.74% |
毛利率变动 | -0.05% | -4.32% | 3.32% | |
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13.60% | 1.30% | -2.84% | |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13.66% | -5.63% | 6.17% |
2019年度至2022年度,可视对讲产品细分小类销售单价、平均单位成本、销售数量如下:
产品类型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
门口机 | 1,109.80 | 1,238.06 | 1,207.33 | 992.01 |
室内机 | 4,205.84 | 4,692.36 | 3,577.13 | 2,867.57 |
中间设备 | 470.23 | 637.71 | 503.56 | 376.10 |
合计 | 5,785.86 | 6,568.13 | 5,288.02 | 4,235.68 |
单价(元/件) | ||||
门口机 | 430.94 | 511.47 | 412.11 | 415.28 |
室内机 | 246.77 | 260.78 | 217.10 | 239.31 |
中间设备 | 29.32 | 20.62 | 22.04 | 20.87 |
平均单价 | 162.27 | 127.93 | 125.15 | 130.77 |
单位成本(元/件) | ||||
门口机 | 252.83 | 292.65 | 243.96 | 254.88 |
室内机 | 162.32 | 172.18 | 126.15 | 147.85 |
中间设备 | 18.94 | 13.40 | 16.47 | 16.60 |
平均单位成本 | 104.37 | 82.21 | 75.01 | 82.73 |
数量(件) | ||||
门口机 | 25,753.00 | 24,206.00 | 29,296.00 | 23,888.00 |
室内机 | 170,433.00 | 179,939.00 | 164,766.00 | 119,828.00 |
中间设备 | 160,366.00 | 309,286.00 | 228,484.00 | 180,175.70 |
合计 | 356,552.00 | 513,431.00 | 422,546.00 | 323,891.70 |
由上表可见,2020年平均单价变动对整体毛利的影响为-2.84%,门口机、室内机和中间设备2019年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415.28元/件、239.31元/件和20.87元/件,2020年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412.11元/件、217.10元/件、22.04元/件,各产品小类2020年较2019年平均销售单价变化较小,2020年较2019年度平均单价变动对整体毛利率影响较小,2020年可视对讲毛利率变化主要是销售结构的变化导致。
2021年毛利率较2020年较低主要是受平均单位成本及平均单价的影响,2021年平均单位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为-5.63%,2021年平均单价对毛利率影响不大,主要是单价最低、销量最多的中间设备产品拉低了2021年平均单价;2021年门口机、室内机的平均单位成本分别从2020年的243.96元/件、125.86元/件上涨到292.65元/件、170.74元/件,成本上涨的同时销售单价同步上涨,2021年门口机、室内机的平均单价由2020年的412.11元/件、
217.10元/件上涨至511.47元/件、260.78元/件。室内机销售单价上涨幅度不及产品单位成本。2021年室内机销量由2020年的164,766.00件上涨到179,939.00件。2021年成本及单价变动共同导致了毛利率的变化。
2022年毛利率较2020年低是受单价及成本的共同影响导致,2022年对比2020年毛利率,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13.71%,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18.09%。
选取了对比期间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分析如下:
1、2019年及2020年销售的主要产品销量、单价及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品号 | 销量(件) | 单价(元/件) | 单位成本(元/件) | 毛利率 | ||||
2020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19年 | |
32200025 | 3,820.00 | 1,660.00 | 257.90 | 259.29 | 205.55 | 180.94 | 20.30% | 30.22% |
32200024 | 761.00 | 166.00 | 805.30 | 815.64 | 368.74 | 342.47 | 54.21% | 58.01% |
32200026 | 2,365.00 | 656.00 | 258.02 | 259.29 | 206.26 | 183.74 | 20.06% | 29.14% |
32200027 | 1,057.00 | 257.29 | 211.08 | 17.96% | ||||
32200023 | 330.00 | 258.00 | 823.35 | 825.54 | 358.82 | 352.22 | 56.42% | 57.33% |
32200017 | 150.00 | 835.29 | 353.66 | 57.66% | ||||
32200007 | 126.00 | 994.18 | 361.70 | 63.62% | ||||
32200008 | 1,217.00 | 265.53 | 240.97 | 9.25% | ||||
32200009 | 853.00 | 262.59 | 243.37 | 7.32% |
32200010 | 586.00 | 267.44 | 256.28 | 4.17% |
由上表可见,对于2019年和2020年均有销售的品号而言,2020年度销售单价较2019年略有下降,但基本维持稳定,如32200025销售单价由259.29元/件下降至257.90元/件,32200024销售单价由815.64元/件下降至805.30元/件。基于公司前期加大了市场拓展力度,2020年共有品号销量在一定幅度上升,虽然部分具体产品由于原材料价格上升等因素影响导致毛利率在2020年有所下降,但与2019年相比,2020年减少销售了毛利率较低的32200008、32200009、32200010品号的产品,增加销售了毛利率较高的32200017、32200007品号等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化导致2020年毛利率高于2019年毛利率。
2、2021年度与2020年度均有销售且销售额较大的产品销量、单价及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品号 | 销量(件) | 单价(元/件) | 单位成本(元/件) | 毛利率 |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
32100012 | 20,465.00 | 10,935.00 | 275.12 | 260.92 | 204.20 | 181.78 | 25.78% | 30.33% |
37120104 | 17,647.00 | 12,000.00 | 247.73 | 228.00 | 196.81 | 153.40 | 20.55% | 32.72% |
37400013 | 9,156.00 | 8,004.00 | 131.05 | 130.71 | 90.49 | 90.17 | 30.95% | 31.02% |
37120198 | 6,010.00 | 6,069.00 | 176.19 | 165.00 | 131.71 | 124.09 | 25.25% | 24.79% |
37120060 | 2,600.00 | 6,124.00 | 224.01 | 231.16 | 170.29 | 134.25 | 23.98% | 41.92% |
2021年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原材料价格波动传导到销售价格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同时,公司通过适度降低价格的方式获得销量的大幅提升,以此维持总收入和总利润的增长趋势,2021年毛利率低于2020年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3、2022年度与2020年度均有销售且销售额较大的产品销量、单价及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品号 | 销量(件) | 单价(元/件) | 单位成本(元/件) | 毛利率 | ||||
2022年度 | 2020年度 | 2022年度 | 2020年度 | 2022年度 | 2020年度 | 2022年度 | 2020年度 | |
32100012 | 21,057.00 | 10,935.00 | 265.57 | 260.92 | 177.36 | 181.78 | 33.21% | 30.33% |
37120104 | 11,561.00 | 12,000.00 | 242.39 | 228.00 | 166.87 | 153.40 | 31.15% | 32.72% |
37120069 | 2,944.00 | 2,519.00 | 402.09 | 391.43 | 284.03 | 270.44 | 29.36% | 30.91% |
37200067 | 952.00 | 1,294.00 | 785.84 | 851.62 | 609.42 | 568.04 | 22.45% | 33.30% |
37400013 | 12,204.00 | 8,004.00 | 138.50 | 130.71 | 93.20 | 90.17 | 32.71% | 31.02% |
2022年受经济情况影响,公司生产及销售均受到一定影响,因此2022年销量增幅不及2021年度及2020年度。2022年部分原材料紧缺因素得到缓解,平均单位成本较2021年度有所下降,销售单价较2021年有所下降,如32100012品号单位成本由2021年的204.20元/件下降至177.36元/件,销售单价由275.12元/件下降至265.57元/件。由于公司在2021
年度采取了策略性备货,2022年生产所耗原材料中部分原材料为2021年进行采购的,因此2022年产品单位成本较2020年度仍处于较高水平。2022年销售单价较2020年相比,其增加幅度仍不及单位成本增加幅度,因此2022年销售毛利率高于2021年毛利率但低于2020年度毛利率。
公司产品所需具备的性能与所应用的场景需求存在相关性,但是目前业内对于同类产品的高中低端并没有明确、统一的划分标准,公司主要结合产品在主要性能、功能指标等方面的表现以及产品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先进程度,通过产品的应用场景来进行高中低端的划分,比如应用于车站、医院等公共建筑场景的产品属于中高端产品,其对产品要求较高。报告期内,可视对讲高端、中端、低端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件
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收入 | 可视对讲合计 | 5,785.86 | 6,568.13 | 5,288.02 |
高 | 1,989.60 | 2,034.89 | 1,876.75 | |
中 | 1,381.88 | 1,332.64 | 1,273.66 | |
低 | 2,414.38 | 3,200.60 | 2,137.61 | |
数量 | 可视对讲合计 | 356,552.00 | 513,431.00 | 422,546.00 |
高 | 96,409.00 | 146,798.00 | 165,371.00 | |
中 | 64,965.00 | 69,015.00 | 61,235.00 | |
低 | 195,178.00 | 297,618.00 | 195,940.00 | |
高端占比 | 34.39% | 30.98% | 35.49% | |
高端、中端合计 | 58.27% | 51.27% | 59.58%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高端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35.49%、30.98%和34.39%,中高端产品合计销售占比为59.58%、51.27%和58.27%,销售占比呈先升后降的趋势。高端以及中高端产品合计销售数量呈现大幅上升后小幅下降的趋势,与可视对讲平均毛利率走势一致。
2020年度较2019年度中高端产品销量及销售占比均有增加,2021年及2022年初,因产品原材料紧缺,原材料价格上涨,致使中高端产品销量有在一定程度上下降,高端产品销售占比也呈现小幅度下降趋势,因此2020年毛利率高于2019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具有合理性。
三、液晶显示屏及模组毛利率下滑风险
(一)详细量化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18.59% | 5,583.98 | 15.58% | 6,451.00 | 16.39% | 4,546.44 |
报告期内,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20.30%、16.39%、15.58%和
18.59%,2020年-2021年毛利率下滑,2022年出现回升,报告期内,各类因素对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毛利率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件、元/件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量 | 576,997.00 | 725,648.00 | 714,690.00 |
平均单价 | 96.78 | 88.90 | 63.61 |
平均单位成本 | 78.79 | 75.05 | 53.19 |
毛利率 | 18.59% | 15.58% | 16.39% |
毛利率变动 | 3.01% | -0.81% | |
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6.87% | 23.78% | |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3.86% | -24.59% | |
其中: | |||
直接材料影响 | -2.78% | -23.88% | |
直接人工影响 | -0.05% | -0.22% | |
制造费用影响 | -1.03% | -0.48% |
注:平均单价=当期收入/当期销量;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上期单位成本×(1/上期销售均价-1/本期销售均价);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平均上期单位成本-平均本期单位成本)/本期平均单价;
直接材料影响=(上期单位直接材料-本期单位直接材料)/本期单价;直接人工影响=(上期单位直接人工-本期单位直接人工)/本期单价;制造费用影响=(上期单位制造费用-本期单位制造费用)/本期单价。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平均单价及平均单位成本对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毛利率波动产生了较大影响,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2021至2022年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23.78%和6.87%,2021至2022年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24.59%和-3.86%。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成本中以直接材料为主,因此报告期内直接材料价格的波动对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毛利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2021至2022年直接材料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23.88%和-2.78%。报告期内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毛利率发生波动的主要原因为:主要原材料价格上升,其合理性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TFT屏及其模组类材料中
的液晶面板、IC芯片和电子件,其中液晶面板和IC芯片的占比较高,2019年以来液晶面板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群智咨询、东兴证券研究所由上图可见,2019年底至2021年中,液晶面板的价格总体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2021年中以来价格发生快速回落。这也导致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液晶面板采购价格发生了较大幅度上升,而受到芯片供应短缺影响,生产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所需的显示驱动芯片价格也在2020及2021年发生上涨,虽然发行人调高了相应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销售价格,但是由于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作为产品成熟度和市场竞争程度较高的业务,生产加工环节的毛利率空间相对有限,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价格上调的幅度低于液晶显示器所需的液晶面板、显示驱动芯片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上升幅度,因此导致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毛利率在2020年及2021年发生下滑。而随着液晶面板和IC芯片的价格在2021年下半年以来发生回落,发行人相应原材料的价格也出现下降,进而导致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毛利率在2022年回升。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毛利率发生变动主要由于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导致,报告期内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毛利率变动具有合理性。
(二)说明出售未经加工的液晶显示屏及相关模组产品业务是否属于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1、是否属于贸易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对外销售未经加工的液晶显示屏及相关模组产品业务,报告期内各期收入金额分别为1,450.44万元、1,001.77万元和942.00万元,该类业务销售的液晶显示屏及相关模组产品均未经公司加工生产,均为直接从外部采购的产品,因此发行人的该类业务属于贸易业务。
2、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售未经加工的液晶显示屏及相关模组产品业务收入采用总额法核算。
(1)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会计准则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2)选择核算方法的具体依据
对于销售未经加工的液晶显示屏及相关模组产品的业务,发行人分别与客户、供应商签署相关产品的采购及销售合同,约定销售内容、数量、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期限等内容,发行人将产品通过自行运输或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输送至发行人仓库、完成监测、入库流程等程序后,根据客户需求、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发货,配送至客户后,客户对送货数量、型号进行核对后签收并将签收单寄送给公司,通常发行人与客户按货物交货时间对账并按合同约定时间结算账款。
发行人相关业务的采购与销售业务均为独立决策、独立结算。交易主体均根据各自所需用量、市场供需变化、产品订单及库存情况等因素,发行人拥有相关产品的自主定价权。
发行人采购和销售的未经加工的液晶显示屏及相关模组产品均有实物流转相对应,在对外销售之前,发行人已切实取得存货的控制权,能够主导货物使用并获取经济利益,且发行人采购液晶显示屏及相关模组产品主要是为满足自身可视对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等产品的生产需求。在对外销售时,通过第三方物流将相应产品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并由客户签收后,客户取得存货的控制权。因此发行人系取得相应产品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即向客户售出前拥有商品所有权,并承担商品毁损和灭失的风险。发行人为销售合同的首要义务人,与商品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由发行人承担和享有,售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由发行人承担退换货或赔偿责任。
综上,发行人根据签收单作为控制权转移的依据,根据合同约定并对账确认的金额确定收入金额,使用总额法确认该类业务收入,收入确认政策符合该类业务特点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其他业务最近一期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8.22%、17.50%和31.41%,最近一期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1、由于电子元器件行业一般采用最小订货量的报价方式,即对于不同采购数量的报价不同,采购量越大则报价越低,且由于电子元器件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因此公司定期会与客户协商调整相关产品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的产品销售数量分别为142.76万个、98.39万个和64.93万个,2022年毛利率较高主要由于客户采购量较小,因此报价较高,报告期内平均单价分别为
10.15元/个、10.18元/个和14.51元/个。其它业务销售涉及主要品类为3.5"TP TP035-012V0产品,2020年至2021年主要客户为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新增客户珠海爱迪生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客户的下游客户均为日立等大型空调企业。客户采购单价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2022年客户采购量小报价较高,原因之二是珠海爱迪生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为新增客户,公司上调了产品报价。
2、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源于显示屏及模组销售,2022年发行人相关客户对最终客户的报价有所上升,因此公司销售相关产品的单价也有所上升,进而导致毛利率上升。
四、补充完善毛利率变动分析相关信息披露
结合主要细分产品市场价格变动趋势、高中低端产品销售结构变化趋势、高毛利率产品毛利率稳定性及下滑风险、原材料价格上升对主要细分产品毛利率的影响、主要细分产品价格调整策略及后续影响等,分析并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三)毛利率分析”之“2.主营业务按产品或服务分类的毛利率情况”中修改及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智能家居、可视对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不同业务的毛利率情况分析如下:
(1)智能家居
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家居的毛利率分别为64.49%、56.62%和61.43%。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的毛利率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家居的各类细分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执行器 | 2,585.49 | 798.82 | 69.10% | 23.80% | 2,111.66 | 622.80 | 70.51% | 24.08% |
系统设备及网关 | 1,300.00 | 380.46 | 70.73% | 11.97% | 970.22 | 330.33 | 65.95% | 11.07% |
智能面板 | 3,119.84 | 1,383.14 | 55.67% | 28.72% | 2,483.45 | 1,187.44 | 52.19% | 28.32% |
智能屏 | 2,101.14 | 841.39 | 59.96% | 19.34% | 1,023.18 | 367.59 | 64.07% | 11.67% |
输入设备 | 412.13 | 143.55 | 65.17% | 3.79% | 307.85 | 89.39 | 70.96% | 3.51% |
传感器 | 504.68 | 236.09 | 53.22% | 4.65% | 256.86 | 94.66 | 63.15% | 2.93% |
显示模组 | 513.48 | 286.68 | 44.17% | 4.73% | 871.76 | 569.46 | 34.68% | 9.94% |
其它 | 324.70 | 118.88 | 63.39% | 2.99% | 743.29 | 541.77 | 27.11% | 8.48% |
总计 | 10,861.45 | 4,189.01 | 61.43% | 100.00% | 8,768.29 | 3,803.45 | 56.62% | 100.00% |
续表
产品类型 | 2020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执行器 | 1,957.22 | 621.91 | 68.22% | 31.47% |
系统设备及网关 | 847.64 | 284.87 | 66.39% | 13.63% |
智能面板 | 1,499.58 | 571.11 | 61.92% | 24.11% |
智能屏 | 609.71 | 199.49 | 67.28% | 9.80% |
输入设备 | 386.68 | 130.10 | 66.35% | 6.22% |
传感器 | 269.54 | 98.92 | 63.30% | 4.33% |
显示模组 | 293.96 | 193.00 | 34.34% | 4.73% |
其它 | 354.78 | 108.72 | 69.36% | 5.70% |
总计 | 6,219.11 | 2,208.12 | 64.49% | 100.00%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较高的智能家居的细分产品(报告期内大部分时期毛利率高于当期智能家居产品的平均毛利率)为执行器、系统设备及网关、智能屏和输入设备产品,上述产品在报告期内的占比分别为61.12%、50.33%和58.90%,报告期内上述高毛利率的智能家居细分产品的占比总体呈现下降后上升趋势,其中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占比下降幅度较大,从而导致智能家居产品的总体毛利率发生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家居产品中收入占比较高的主要细分产品(报告期内存在收入占比超过20%的期间的产品)为执行器、系统设备及网关和智能面板产品,上述主要细分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1)主要细分产品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及原材料价格上升对主要细分产品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家居产品的具体型号产品品类繁多,不同型号产品间的产品功能、参数和价格差异较大,公开信息无法获取覆盖报告期的智能家居细分产品的市场价格数据,但智能家居产品的市场价格普遍是采用成本加成的方法,以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为基础,基于产品的生产成本及相关费用,结合产品性能,参考类似产品市场行情等,考虑合理的利润空间制定合理的价格区间。而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的成本均以直接材料为主,智能家居成本中直接材料的占比分别为88.52%、90.51%和85.72%,智能家居产品的主要原
材料价格变动为影响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和毛利率的最重要因素。
主要智能家居细分产品的销售价格及原材料价格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①执行器类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的执行器类产品的价格和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件、元/件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量 | 50,012.00 | 33,629.00 | 30,052.00 |
平均单价 | 516.97 | 627.93 | 651.28 |
平均单位成本 | 159.73 | 185.20 | 206.95 |
毛利率 | 69.10% | 70.51% | 68.22% |
毛利率变动 | -1.41% | 2.28% | |
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6.33% | -1.18% | |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4.93% | 3.46% |
注:平均单价=该期收入/当期销量;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上期单位成本×(1/上期销售单价-1/本期销售单价);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平均上期单位成本-平均本期单位成本)/本期平均单价。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执行器类产品的平均单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均呈现下降趋势,但毛利率总体保持稳定。平均单价和平均单位成本下降主要由于公司具体型号产品的销售结构发生变化,低价产品的占比上升。
执行器的主要用途为负责外接负载设备如灯具、窗帘电机、风机、阀门、调光驱动等,控制各种负载的工作;负责接收和处理各种传感器、面板、触摸屏发出的控制信号,并使负载执行相应的操作,如开/关灯、调节灯的亮度、升降窗帘、启停风机盘管或地暖加热调节温度等。公司产品有开关执行器系列、调光执行器系列、窗帘执行器、多功能执行器系列、风机盘管执行器。适用于家居、商业楼宇、轨道交通、酒店、办公、学校、体育馆等场合,用于控制终端负载的智能化控制,满足用户对于灯光、遮阳和暖通新风系统的智能化需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执行器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继电器,继电器市场较为成熟,近年来市场价格总体稳定,呈现略有上升的趋势。发行人的执行器产品作为其收入占比最高、优势较大的主要细分产品,具备较强的价格传导能力,能够通过调整产品销售价格来消化原材料上涨对公司毛利率和经营业绩造成的压力,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的执行器类产品的毛
利率总体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器类产品平均单价和平均单位成本下降的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受到市场需求变化的影响,公司部分价格较低的执行器类产品的销量增长幅度较大,主要涉及产品如下:
单位:件、元/件
品类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销量 | 单位价格 | 销量 | 单位价格 | 销量 | 单位价格 | |
42230110类 | 19,530.00 | 102.84 | 6,000.00 | 129.79 | 2,331.00 | 134.95 |
41510050类 | 860.00 | 442.85 | 758.00 | 409.24 | 191.00 | 456.59 |
41510049类 | 3,092.00 | 339.76 | 272.00 | 379.27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价格较低的执行器类具体产品的销量总体均发生了较大幅度增长,导致执行器类产品的平均单价和平均成本降低。若除去上述价格较低的产品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执行器的平均单价和平均成本的情况如下:
单位:pcs、元/pcs
产品类别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销量 | 单位价格 | 单位成本 | 销量 | 单位价格 | 单位成本 | |
除上述低价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 | 26,530.00 | 846.28 | 235.58 | 26,599.00 | 749.07 | 215.95 |
续表
产品类别 | 2020年度 | ||
销量 | 单位价格 | 单位成本 | |
除上述低价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 | 27,530.00 | 696.35 | 221.21 |
由上表可见,在排除上述低价产品的影响后,报告期内发行人执行器类产品的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的波动总体较小。
②系统设备及网关类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的系统设备及网关类产品的价格和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件、元/件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量 | 21,530.76 | 17,766.11 | 15,217.00 |
平均单价 | 603.79 | 546.11 | 557.03 |
平均单位成本 | 176.70 | 185.93 | 187.21 |
毛利率 | 70.73% | 65.95% | 66.22% |
毛利率变动 | 4.78% | -0.44% | |
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3.25% | -0.67% | |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1.53% | 0.23% |
注:由于系统设备及网关产品中包含如电动窗帘导轨类以米为单位的产品,因此销量数据带有小数。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系统设备及网关类产品,2020至2021年平均单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基本稳定,对毛利率的影响体现为,2020年至2021年的毛利率较为稳定,其中2022年略有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的系统设备及网关类产品中的主要产品为总线电源产品,报告期内系统设备及网关类产品的平均单价、平均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受该产品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总线电源产品的相关销售及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件、元/件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量 | 7,177.00 | 7,135.00 | 6,930.00 |
营业收入 | 3,539,755.89 | 3,302,521.03 | 3,386,235.07 |
营业成本 | 1,167,870.22 | 1,146,253.53 | 1,083,919.00 |
平均单价 | 493.21 | 462.86 | 488.63 |
平均单位成本 | 162.72 | 160.65 | 156.41 |
毛利率 | 67.01% | 65.29% | 67.99% |
收入占系统设备及网关类产品收入比例 | 27.23% | 34.04% | 39.95% |
由上表可见,2021年度及2022年总线电源产品的单价较2019年略有下降,2022年度总线电源产品的单价较2021年度有所上升,但是2020年度至2022年度整体波动较小,报告期内该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较小,主要随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略有波动,该产品的价格、成本变动对系统设备及网关类产品的总体毛利率影响较大。
③智能面板
报告期内,公司的智能面板类产品的价格和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件、元/件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量 | 107,491.00 | 82,951.00 | 47,192.00 |
平均单价 | 290.24 | 299.39 | 317.76 |
平均单位成本 | 128.67 | 143.15 | 121.02 |
毛利率 | 55.67% | 52.19% | 61.92% |
毛利率变动 | 3.48% | -9.73% | -7.43% |
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1.51% | -2.34% | 0.88% |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4.99% | -7.39% | -8.31% |
由上表可见,2020年至2021年公司的智能面板类产品的毛利率总体呈现下降趋势,2022年有所回升,2020年至2021年智能面板类产品的平均单价变动幅度较小,2022年下降较大,而平均单位成本在2020年至2021年呈现上升趋势,在2022年发生回落。
智能面板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TFT屏及IC芯片,2020年和2021年TFT屏和IC芯片
受供应短缺影响价格上升幅度较大,而2022年随着供应短缺的缓解,相关原材料的价格发生回落,因此导致公司智能面板类产品的单位成本在2020年和2021年持续上升,而在2022年发生了回落。2021年公司智能面板类产品的产品单价和毛利率较上一年度均发生下滑主要2021年度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仍然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相关产品的单位成本上升幅度较大,此外随市场需求变化,公司的具体产品结构发生变化,销售价格较低和毛利率较低的产品的占比上升,主要的产品变动情况如下:
A、2021年销售价格较低的产品占比变动情况2021年度,公司部分销售价格较低的产品销量发生较大增长,占比上升,导致公司智能面板类产品的销售单价发生下滑,2021年度平均单价在300元以下的产品实现收入金额为892.37万元,销量为47,546个,而上述产品在2020年度的收入为349.35万元,销量为15,671个,2021年度销售价格较低的产品的收入和销量较上一年度均发生较大幅度增长,导致2021年的平均单价有所下降。
B、2021年度低毛利率产品的销售增幅较大2021年度由于市场需求变化和公司的销售策略调整,部分毛利率较低的产品的销量发生了较大幅度增长,且公司有部分毛利率较低的产品上市并实现较大金额收入,涉及到的主要具体产品如下:
单位:万元
品类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81600001类 | 778.78 | 31.36% | 42.48% | 66.07 | 4.41% | 46.33% |
81600025类 | 180.71 | 7.28% | 33.49% | |||
43210192类 | 144.48 | 5.82% | 23.93% |
如上表所示,为扩大市场份额及推广公司新产品,公司上市了部分毛利率较低的新产品,且部分低毛利率产品在2021年度均发生了较大幅度的收入增长,上述产品的收入占比上升也导致公司2021年度智能面板类产品的毛利率发生下滑。
2022年公司智能面板类产品的具体产品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但2022年主要原材料TFT屏和IC芯片的价格均发生回落,导致产品的单位成本发生较大幅度下降,公司相应调低了产品的销售价格,由于公司在智能面板产品方面具有较强技术实力和议价能力,因此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调的幅度低于单位成本下降的幅度,导致2022年公司智能面板类产品的毛利率发生回升。
2)高中低端产品销售结构变化趋势及高毛利率产品毛利率稳定性
①高中低端产品销售结构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家居产品的高中低端产品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高中低端类型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收入 | 收入占比 | 收入 | 收入占比 | 收入 | 收入占比 | |
高端 | 6,243.19 | 57.48% | 3,393.14 | 38.70% | 2,670.36 | 42.94% |
中端 | 1,932.35 | 17.79% | 2,515.01 | 28.68% | 2,439.44 | 39.23% |
低端 | 2,685.92 | 24.73% | 2,860.13 | 32.62% | 1,109.30 | 17.84% |
如上表所示,2021年度公司也加大了部分低端产品的推广力度,通过市场需求量大的通用型的低端产品来扩大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因此2021年度公司的低端产品收入增长较大,收入金额由1,109.30万元增长至2,860.13万元,占比由17.84%上升至32.62%,由于低端产品的技术附加值较低,因此毛利率通常低于中高端产品,公司的中高端产品的收入也实现增长,但增长幅度低于低端产品,因此低端产品收入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公司的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2022年公司智能家居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公司高端产品如华尔兹面板系列销量增加,因此2022年毛利上升。
②高毛利率产品毛利率稳定性
由于公司的高端产品通常为高毛利率产品,因此选取了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均实现销售收入且合计实现收入前五大的高端智能家居具体产品进行分析,上述产品的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品类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
41110112类 | 366.33 | 72.63% | 236.57 | 76.00% | 181.41 | 75.77% |
41110111类 | 303.63 | 77.97% | 217.00 | 81.05% | 147.64 | 78.41% |
42230023类 | 240.43 | 61.58% | 99.59 | 72.14% | 71.51 | 73.89% |
41210115类 | 174.42 | 70.60% | 110.88 | 71.07% | 55.12 | 71.35% |
41110112类 | 83.52 | 67.28% | 95.88 | 70.82% | 68.25 | 71.90%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高毛利率产品在报告期内的毛利率较为稳定,虽然受销售策略和原材料价格等因素影响,相关产品毛利率有所波动,但均未在报告期内出现毛利率大幅度下降的情形,公司高毛利率产品的毛利率具有稳定性。
3)主要细分产品价格调整策略及后续影响
公司智能家居产品的主要客户为大型电气化集团和工程商,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罗格朗、博世、西门子等大型电气化集团的合作日趋稳定。公司智能家居产品的主要客户均为国内
外大型电气化集团和工程商,向公司的采购额占其采购总额的比例相对较低,因此对于此类产品的价格敏感性相对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细分产品价格调整情况及原因参见本节“(1)智能家居”之“1)主要细分产品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及原材料价格上升对主要细分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度上涨时,公司会根据市场竞争情况与客户协商调整产品价格,化解相关材料上涨的风险,通过价格调整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毛利率造成的影响。而在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市场报价普遍降低或者在发行人推广新产品、扩展新客户时可能会相应调低相关产品的价格,会造成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但公司在智能家居产品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积累,能够通过持续的新产品研发消化市场竞争加剧造成的影响。总体而言,公司的价格调整策略可能会在短期内导致产品毛利率发生波动,但从长期看具有保证产品毛利率稳定的能力。
(2)可视对讲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可视对讲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40.06%、35.73%和35.68%,整体波动较小,基本维持在37%左右,其中2020年度的毛利率略高于其它期间。报告期内公司可视对讲的各类细分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室内机 | 4,205.84 | 2,766.54 | 34.22% | 72.69% | 4,692.36 | 3,098.23 | 33.97% | 71.44% |
门口机 | 1,109.80 | 651.11 | 41.33% | 19.18% | 1,238.06 | 708.38 | 42.78% | 18.85% |
中间设备 | 470.23 | 303.70 | 35.41% | 8.13% | 637.71 | 414.40 | 35.02% | 9.71% |
合计 | 5,785.86 | 3,721.35 | 35.68% | 100.00% | 6,568.13 | 4,221.01 | 35.73% | 100.00% |
续表
产品类型 | 2020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室内机 | 3,577.13 | 2,078.48 | 41.90% | 67.65% |
门口机 | 1,207.33 | 714.70 | 40.80% | 22.83% |
中间设备 | 503.56 | 376.30 | 25.27% | 9.52% |
合计 | 5,288.02 | 3,169.48 | 40.06% | 100.00% |
由上表可见,公司2020年可视对讲产品的细分产品结构未发生较大程度的变化,当年毛利率略高于其它期间主要是由于具体产品构成的差异导致。公司可视对讲产品的主要细分产品为室内机和门口机,中间设备主要为用于管控可视对讲系统的各类模块,属于可视对讲系统的配件产品,主要随室内机和室外机产品配套出售,报告期内实现收入金额较低,由于其通常不作为单独的产品出售,也不是公司主要盈利的产品,报价时价格变动较大,因此报告期内的毛利率波动幅度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可视对讲业务的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1)主要细分产品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及原材料价格上升对主要细分产品毛利率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可视对讲产品的具体型号产品品类繁多,不同型号产品间的参数和价格差异较大,公开信息无法获取覆盖报告期的可视对讲细分产品的市场价格数据,但可视对讲产品的市场价格通常是采用成本加成的方法,以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为基础,基于产品的生产成本及相关费用,结合产品性能,参考类似产品市场行情等,考虑合理的利润空间制定合理的价格区间。而报告期内发行人可视对讲产品的成本均以直接材料为主,可视对讲成本中直接材料的占比分别为85.18%、85.94%和82.14%,可视对讲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为影响相关具体产品销售价格和毛利率的最重要因素。
主要可视对讲细分产品的销售价格及原材料价格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①室内机类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的室内机类产品的价格和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件、元/件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量 | 170,433.00 | 179,939.00 | 164,766.00 |
平均单价 | 246.77 | 260.78 | 217.10 |
平均单位成本 | 162.32 | 172.18 | 126.15 |
毛利率 | 34.22% | 33.97% | 41.90% |
毛利率变动 | 0.25% | -7.92% | |
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3.75% | 9.73% | |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3.99% | -17.65% |
由上表可见,2020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的室内机类产品的销量具有一定的增长,2022年度销量较2021年度有所下降,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2021年度的平均单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均发生上升,但毛利率发生下滑,2022年的平均单价和平均单位成本较2021年度变动较小,但毛利率有所上升,其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A、2021年度毛利率降低的原因
2021年度公司的室内机类产品的平均单价和单位平均成本均发生上升,但毛利率发生下滑,主要是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室内机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TFT屏和IC芯片,报告期内公司TFT屏和IC芯片类的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原料大类 | 品名规格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TFT屏 | 环保-4.3DTFT组装屏(BOE)GL043056B0-40/GL043026-N67串1并 | 21.84 | 39.40 | 16.61 |
TFT屏 | 环保-7.0"LCDHH070NA-02C深超小片6:0016:9800×480162.5×96.62×1.0 | 20.43 | 44.69 | 27.85 |
IC芯片 | 环保-贴片ICIT9854ELQFP-128 | 33.94 | 30.46 | 20.92 |
IC芯片 | 环保-贴合驱动ICST7282-G4-1L(20.2mm×0.73mm) | 12.77 | 10.36 | 3.74 |
由上表可见,2021年度公司室内机产品的主要原材料TFT屏及IC芯片的市场价格均持续上涨,公司采购价格增长较大,导致公司2021年度室内机的产品单位成本发生较大幅度上升,虽然公司也相应调高了产品的销售价格,但是由于公司为扩大市场占有率,在当年相应控制了上调销售价格的幅度,因此导致当年公司室内机类产品的收入增长较大,由3,577.13万元增长至4,692.36万元,增幅为31.18%,但毛利率发生下滑,由41.90%下降至
33.97%,下降幅度为18.91%。
B、2022年毛利率上升的原因
2022年公司室内机类产品的平均单价较2021年度小幅下降,平均单位成本较2021年度下降幅度更大,毛利率较上一年度有所上升。
平均单位成本下降主要由于原材料TFT屏和IC芯片的采购价格在2022年发生下降,而公司在2021年度由于相应控制了上调销售价格的幅度,因此2022年公司室内机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与上一年度基本持平,未随着原材料价格下降而大幅度下调销售价格,从而导致2022年公司室内机类产品的毛利率有所回升,由33.97%回升至34.22%。
②门口机类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的门口机类产品的价格和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件、元/件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量 | 25,753.00 | 24,206.00 | 29,296.00 |
平均单价 | 430.94 | 511.47 | 412.11 |
平均单位成本 | 252.83 | 292.65 | 243.96 |
毛利率 | 41.33% | 42.78% | 40.80% |
毛利率变动 | -1.45% | 1.98% | |
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10.69% | 11.50% | |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9.24% | -9.52%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的门口机类产品的毛利率较为稳定,在40%左右略有波动。2021年度的平均单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均发生上升,毛利率也略有上升,2022年的平均单价较2021年度略有下降,而平均单位成本下降幅度更大,因此毛利率有所下降,其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A、2021年度毛利率上升
2021年度公司门口机类产品的营业收入与2020年度基本一致,产品平均单价和平均单位成本的上升幅度较大主要由于公司2021年度门口机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价格上升幅度较
大,门口机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与室内机类似,主要为TFT屏和IC芯片产品,上述原材料的价格在2021年度均发生较大幅度上升,导致公司门口机类产品的平均单位成本上升,由
243.96元上升至292.65元,公司也相应调高了产品销售价格,导致平均单价上升,此外公司还增加了部分销售价格较高的产品的推广力度,涉及到的主要产品如下:
单位:万元、元/件
品类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收入 | 单价 | 单位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 | 单价 | 单位成本 | 毛利率 | |
37200097类 | 128.87 | 1,678.03 | 627.94 | 62.58% | 8.24 | 1,716.43 | 601.65 | 64.95% |
37200098类 | 60.23 | 963.72 | 637.58 | 33.84% | 2.51 | 927.89 | 582.62 | 37.21% |
上述价格较高的产品的销售收入在2021年度均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这导致了2021年度的平均单价有所拉升。此外,上述产品中7寸人脸识别门口主机属于毛利率较高的细分产品,上述产品的收入增长也在一定程度上拉高了公司当年的毛利率。B、2022年毛利率下降2022年,原材料价格发生回落,但由于公司在2021年度采取了策略性备货,2022年生产所耗原材料中部分原材料为2021年进行采购的,因此2022年产品单位成本未发生大幅度下降。但由于该期公司增加了部分价格偏低且毛利率偏低的产品,导致公司的平均单价有所下降,毛利率较上一年度有所下滑。2)高中低端产品销售结构变化趋势及高毛利率产品毛利率稳定性
①高中低端产品销售结构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可视对讲产品的高中低端产品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高中低端类型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收入 | 收入占比 | 收入 | 收入占比 | 收入 | 收入占比 | |
高端 | 1,989.60 | 34.39% | 2,034.89 | 30.98% | 1,876.75 | 35.49% |
中端 | 1,381.88 | 23.88% | 1,332.64 | 20.29% | 1,273.66 | 24.09% |
低端 | 2,414.38 | 41.73% | 3,200.60 | 48.73% | 2,137.61 | 40.42% |
如上表所示,2021年度公司中高端的可视对讲产品的收入占比较2020年度有所下降,其中高端产品由35.49%下降至30.98%,中端产品占比由24.09%下降至20.29%,中高端产品的合计占比由59.58%下降至51.27%,但由于当年上调了公司部分低端产品的销售价格,部分低端产品的销售毛利率有所上升,因此2021年度公司可视对讲产品的毛利率未发生下滑。
2022年公司高中低端产品的构成与2021年度基本一致,差异较小,高、中端产品收入占比略有上升,公司可视对讲产品2022年毛利率略低于2021年度,公司整体2022年毛
利率上升。
②高毛利率产品毛利率稳定性
由于公司的高端产品通常为高毛利率产品,因此选取了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均实现销售收入且合计实现收入前五大的高端可视对讲具体产品进行分析,上述产品的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品类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
37230028类 | 19.49 | 45.30% | 56.37 | 51.17% | 31.48 | 51.53% |
37200056类 | 0.98 | 42.90% | 3.62 | 57.18% | 70.32 | 60.69% |
32200023类 | 240.43 | 61.58% | 34.11 | 50.01% | 27.17 | 56.42% |
37200047类 | 12.62 | 36.54% | 47.28 | 53.50% | 38.08 | 54.60% |
32200024类 | 36.28 | 52.94% | 1.69 | 49.30% | 61.28 | 54.21%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高毛利率产品在报告期内的毛利率较为稳定,虽然受销售策略和原材料价格等因素影响,相关产品毛利率有所波动,此外部分产品由于在部分期间由于销售金额较小,少量产品的销售价格的变动导致毛利率发生较大幅度波动,但上述情况具有偶发性,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的可视对讲产品均未在报告期内出现毛利率大幅度下降的情形,公司高毛利率产品的毛利率具有稳定性。
3)主要细分产品价格调整策略及后续影响
公司可视对讲产品的主要客户为可视对讲产品的生产商和系统集成商,最主要客户为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ABB集团的下属企业,ABB集团为大型的跨国电力和自动化厂商,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ABB集团全球范围内唯一的智能楼宇对讲产品的生产和研发基地,在可视对讲市场具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向公司的采购额占其采购总额的比例相对较低,因此对于此类产品的价格敏感性相对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细分产品价格调整情况及原因参见本节“(2)可视对讲产品”之“1)主要细分产品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及原材料价格上升对主要细分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度上涨时,公司会根据市场竞争情况与客户协商调整产品价格,化解相关材料上涨的风险,通过价格调整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毛利率造成的影响。而在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市场报价普遍降低或者在发行人推广新产品、扩展新客户时可能会相应调低相关产品的价格,会造成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但公司能够通过持续的新产品研发消化市场竞争加剧造成的影响。总体而言,公司的价格调整策略可能会在短期内导致产品毛利率发生波动,但从长期看具有保证产品毛利率稳定的能力。
(3)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毛利率分别为16.39%、15.58%和18.59%。由于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业务整体的技术要求相对较低,因此其毛利率远低于智能家居和可视对讲,报告期内,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毛利率相对较为稳定,毛利率的小幅波动主要由于细分产品结构和市场价格的变化导致。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主要细分产品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及原材料价格上升对主要细分产品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具体型号产品品类繁多,不同型号产品间的参数和价格差异较大,公开信息无法获取覆盖报告期的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市场价格数据,但该类产品的市场价格通常是采用成本加成的方法,以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为基础,基于产品的生产成本及相关费用,结合产品性能,参考类似产品市场行情等,考虑合理的利润空间制定合理的价格区间。而报告期内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成本均以直接材料为主,可视对讲成本中直接材料的占比分别为86.20%、89.39%和88.56%,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为影响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和毛利率的最重要因素。
公司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均为不同尺寸的液晶显示屏及其配套模组产品,主要区别为屏幕尺寸的差异,在产品功能上不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不存在不同功能类型的细分产品,且报告期内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毛利率变动较小,因此从该产品类型总体进行毛利率变动情况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价格和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件、元/件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量 | 576,997.00 | 725,648.00 | 714,690.00 |
平均单价 | 96.78 | 88.90 | 63.61 |
平均单位成本 | 78.79 | 75.05 | 53.19 |
毛利率 | 18.59% | 15.58% | 16.39% |
毛利率变动 | 3.01% | -0.81% | -3.91% |
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6.87% | 23.78% | 5.86% |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3.86% | -24.59% | -9.77% |
其中: | |||
直接材料影响 | -2.78% | -23.88% | -9.98% |
直接人工影响 | -0.05% | -0.22% | 0.17% |
制造费用影响 | -1.03% | -0.48% | 0.05%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平均单价及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均对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毛利率波动产生了较大影响,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报告期内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5.86%、23.78%和-6.87%,报告期内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分别为-9.77%、-24.59%和-3.86%。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成本中以直接材料为主,因此报告期内直接材料价格的波动对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毛利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9.98%、-23.88%和-2.78%。报告期内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毛利率发生波动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A、主要原材料价格上升造成的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TFT屏及其模组类材料中的液晶面板、IC芯片和电子件,其中液晶面板和IC芯片的占比较高,2019年以来液晶面板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群智咨询、东兴证券研究所由上图可见,2019年底至2021年中,液晶面板的价格总体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2021年中以来价格发生快速回落。这也导致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液晶面板采购价格发生了较大幅度上升,而受到芯片供应短缺影响,生产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所需的显示驱动芯片价格也在2020及2021年发生上涨,虽然发行人调高了相应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销售价格,但是由于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作为产品成熟度和市场竞争程度较高的业务,生产加工环节的毛利率空间相对有限,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价格上调的幅度低于液晶显示器所需的液晶面板、显示驱动芯片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上升幅度,因此导致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毛利率在2020年及2021年发生下滑。而随着液晶面板和IC芯片的价格在2021年下半年以来发生回落,发行人相应原材料的价格也出现下降,进而导致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毛利率在2022年回升。2)高中低端产品销售结构变化趋势及高毛利率产品毛利率稳定性
①高中低端产品销售结构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高中低端产品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高中低端类型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收入 | 收入占比 | 收入 | 收入占比 | 收入 | 收入占比 | |
高端 | 1,198.40 | 21.46% | 2,326.52 | 36.06% | 1,522.02 | 33.48% |
中端 | 4,091.67 | 73.28% | 3,631.90 | 56.30% | 2,622.99 | 57.69% |
低端 | 293.91 | 5.26% | 492.59 | 7.64% | 401.43 | 8.83%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均以中高端产品为主,2020年及2021年由于液晶面板的价格上升较快,公司减少了部分高端产品的销售,中端产品的销售占比提升,这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公司的毛利率。
②高毛利率产品毛利率稳定性
由于公司的高端产品通常为高毛利率产品,且各期销售的液晶显示屏及模组具体产品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选取了报告期内公司大部分期间均实现销售收入且合计实现收入前五大的高端液晶显示屏及模组具体产品进行分析,上述产品的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品类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
50230016类 | 575.63 | 22.78% | 810.92 | 21.11% | 273.56 | 17.78% |
24430149类 | 104.87 | 23.35% | 228.35 | 19.87% | 140.39 | 18.77% |
50230013类 | - | - | 166.02 | 15.76% | 203.96 | 17.55% |
24430152类 | 147.00 | 16.36% | 195.54 | 12.30% | 35.97 | 16.97% |
50100008类 | 327.32 | 22.94% | - | - | 89.77 | 18.02%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高毛利率产品在报告期内的毛利率较为稳定,虽然受销售策略和原材料价格等因素影响,相关产品毛利率有所波动,此外部分产品由于在部分期间由于销售金额较小,少量产品的销售价格的变动导致毛利率发生较大幅度波动,但上述情况具有偶发性,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的可视对讲产品均未在报告期内出现毛利率大幅度下降的情形,公司高毛利率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毛利率具有稳定性。
3)主要细分产品价格调整策略及后续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细分产品价格调整情况及原因参见本节“(3)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之“1)主要细分产品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及原材料价格上升对主要细分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度上涨时,公司会根据市场竞争情况与客户协商调整产品价格,化解相关材料上涨的风险,通过价格调整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毛利率造成的影响。而在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市场报价普遍降低或者在发行人推广新产品、扩展新客户时可能会相应调低相关产品的价格,会造成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但公司能够通过持续的新产品研发消化市场竞争加剧造成的影响。总体而言,公司的价格调整策略可能会在短期内导致产品毛利率发生波动,但从长期看具有保证产品毛利率稳定的能力。”
五、毛利率经销高于直销、境外高于境内、非自有品牌高于自有品牌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公司经销的毛利率高于直销,主要由于经销模式下公司高毛利产品智能家居的占比较高。但存在同类产品中经销高于直销的情形,如2021年智能家居经销毛利率为67.81%,直销为54.76%;2020年可视对讲经销毛利率44.87%,直销39.57%等。请发行人结合主要产品明细构成,详细量化比较分析说明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的合理性,返利安排、核算情况及对各期毛利率的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业务的经销与直销模式下的毛利率情况比较如下:
1、智能家居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的经销与直销模式下的毛利率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类型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
直销 | 9,266.05 | 60.70% | 7,514.07 | 54.76% | 5,403.56 | 64.02% |
经销 | 1,595.40 | 65.70% | 1,254.21 | 67.81% | 815.54 | 67.61% |
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存在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的情形,其主要原因与合理性分析如下:
(1)产品类型及品牌差异
经销客户向发行人采购的产品均为自有品牌产品,而直销客户一般为ODM客户,ODM客户一般为定制化需求,一般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并且ODM产品使用客户品牌,不具有发行人的品牌溢价,因此,发行人自有品牌产品的毛利率一般高于ODM产品的毛利率。
(2)主要客户存在的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销模式下智能家居产品的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
1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1,258.00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858.04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1,170.11 |
2 | Siemens Schweiz AG | 820.01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 | 741.46 | 武汉睿创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 421.11 |
州)有限公司 | ||||||
3 |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 798.34 | 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 | 330.31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418.69 |
4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636.74 | 武汉睿创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 325.42 | Amazon | 249.56 |
5 | Amazon | 284.25 | 青岛海尔智能家电科技有限公司 | 295.32 | 深圳市兴海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152.14 |
合计 | 3,797.34 | 2,550.56 | 2,411.61 |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模式下智能家居产品的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
1 | Inyx AG | 339.84 | Inyx AG | 339.68 | Inyx AG | 186.57 |
2 | GVS Deutschland GmbH & Co. GmbH | 202.78 | GVS Deutschland GmbH & Co. GmbH | 138.22 | GVS Deutschland GmbH & Co. GmbH | 95.85 |
3 | Stork AS | 125.49 | Stork AS | 129.95 | 深圳德龙奇胜科技有限公司 | 93.84 |
4 | 深圳德龙奇胜科技有限公司 | 121.20 | 深圳德龙奇胜科技有限公司 | 110.16 | Stork AS | 77.66 |
5 | 济南云易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8.14 | 北京同创协诚科技有限公司 | 68.17 | 山东好太奇商贸有限公司 | 73.26 |
合计 | 897.45 | 786.17 | 527.18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直销及经销的智能家居业务的主要客户均较为稳定,但与直销的主要客户相比,经销的主要客户的销售规模普遍较小,直销客户属于市场上知名的电气化企业,议价能力较强等,因此直销的总体毛利率较低。
(3)返利安排及核算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常不对经销商提供销售返利、折扣折让或其他利益补贴,但为助于开拓市场,发行人存在少量接受经销商销售折让提议的情形,属于偶发性商务谈判的结果,均以一事一议方式与经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人基于与经销商的合同结算条款,按照权责发生制,在折让条件达到时直接冲减对该客户的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具体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收入、贷:应收账款”。发行人对于经销商折让的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但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销售返利、折扣折让的经销商数量较少,且
发行人的经销商销售规模普遍较小,实际上达成销售返利、折扣折让条件仅为个别的经销商,对经销毛利率造成的影响较小。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家居业务存在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的情况主要是由于产品结构的差异和主要客户存在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2、可视对讲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可视对讲产品的经销与直销模式下的毛利率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类型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
直销 | 4,932.12 | 34.48% | 5,677.52 | 35.60% | 4,797.64 | 39.57% |
经销 | 853.74 | 42.61% | 890.61 | 36.57% | 490.38 | 44.87% |
报告期内,发行人可视对讲产品2019年度、2020年度与2021年度存在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的情形,其主要原因与合理性分析如下:
(1)产品明细构成存在的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可视对讲业务的主要细分产品的直销和经销的收入及毛利率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直销模式 | 经销模式 | 直销模式 | 经销模式 | |||||
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
室内机 | 3,542.77 | 32.77% | 663.07 | 41.96% | 4,015.37 | 33.64% | 676.99 | 35.94% |
门口机 | 943.09 | 40.28% | 166.70 | 47.26% | 1,065.94 | 43.02% | 172.12 | 41.32% |
中间设备 | 446.26 | 35.81% | 23.97 | 28.11% | 596.21 | 35.56% | 41.49 | 27.23% |
续表
产品类型 | 2020年度 | |||
直销模式 | 经销模式 | |||
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
室内机 | 3,218.10 | 41.62% | 359.03 | 44.35% |
门口机 | 1,099.69 | 40.06% | 107.63 | 48.35% |
中间设备 | 479.85 | 24.70% | 23.71 | 36.82% |
由上表可见,2021年发行人可视对讲产品的各类细分产品的直销毛利率均高于或与经销毛利率差异较小,2021年度发行人可视对讲产品的综合经销毛利率略高于直销主要由于当期经销的高毛利产品室内机和门口机的占比较高,上述两类细分产品收入占当期可视对讲经销收入的比例为95.34%,而直销的占比为89.50%,因此导致当期的经销毛利率较高,而2021年经销的室内机毛利率略高于直销主要由于存在高中低端产品构成差异导致。报告
期内发行人主要在2020年度存在细分产品类别的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的情形。此外,公司为扩大自有品牌的影响力,逐步引入经销商,在品牌扩张初期,公司采取部分让利的方式推动自有品牌的销售,因此经销渠道毛利率有一定幅度下降。
2020年发行人中间设备的经销毛利率均高于直销毛利率,主要由于经销所销售的少量产品均属于毛利率较高的具体产品导致,因此导致经销的毛利率高于直销,中间设备产品2020年直销收入为479.85万元,毛利率为24.70%,经销收入为23.71万元,毛利率为
36.82%,以上期间内该类产品的经销收入均远小于直销,经销收入均属于零星销售,均为当期零星进行经销的少量具体产品的毛利率较高导致。
对于经销收入金额较大的室内机及门口机产品存在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的合理性分析如下:
1)室内机类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销和经销的室内机类细分产品存在差异,不存在直销和经销均有较大金额销售的室内机产品,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主要由于不同销售模式下室内机类具体产品构成的差异,报告期内,不同销售模式下发行人室内机类产品的高中低端不同档次产品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档次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
高端 | 950.50 | 26.83% | 340.15 | 51.30% | 924.99 | 23.04% | 269.44 | 39.80% |
中端 | 679.23 | 19.17% | 232.75 | 35.10% | 592.74 | 14.76% | 248.12 | 36.65% |
低端 | 1,913.04 | 54.00% | 90.17 | 13.60% | 2,497.64 | 62.20% | 159.44 | 23.55% |
续表
产品档次 | 2020年度 | |||
直销 | 经销 |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
高端 | 1,014.88 | 31.54% | 251.75 | 70.12% |
中端 | 745.08 | 23.15% | 62.67 | 17.45% |
低端 | 1,458.14 | 45.31% | 44.62 | 12.43%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销模式下的门口机产品中中高端产品的占比较高,各期经销模式下中高端门口机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90.72%、90.85%和92.24%,而直销模式下的中高端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67.87%、77.90%和76.94%,各期经销模式的中高端产品收入占比均高于直销,由于中高端产品的技术附加值较高,毛利率较高,因此报告期内的门口机产品存在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的情况,但由于2021年度经销的中高端具体产品主要属
于中高端产品中毛利率较低的产品,如2021年度经销渠道第二大销售品号37200123销售毛利率仅为45.95%,而2020年该品号并未销售,加之2021年原材料价格上涨,使得2021年度毛利率有所降低;此外,各年经销第一大品号为32200023,即“7寸触摸式门口机”,2021年屏材料短缺,屏越大材料越贵,因此2021年度毛利率较2019及2020年度毛利率有所下降。综上所述,2021年度门口机产品的经销毛利率略低于直销。
2)门口机类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直销和经销的门口机类细分产品存在差异,不存在直销和经销均有较大金额销售的门口机产品,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主要由于不同销售模式下门口机类具体产品构成的差异,报告期内,不同销售模式下发行人门口机类产品的高中低端不同档次产品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档次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
高端 | 468.07 | 49.63% | 136.73 | 82.02% | 525.61 | 49.31% | 134.19 | 77.96% |
中端 | 257.58 | 27.31% | 17.05 | 10.22% | 304.78 | 28.59% | 22.18 | 12.89% |
低端 | 217.44 | 23.06% | 12.93 | 7.75% | 235.55 | 22.10% | 15.75 | 9.15% |
续表
产品档次 | 2020年度 | |||
直销 | 经销 |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
高端 | 456.04 | 41.47% | 89.59 | 83.23% |
中端 | 290.35 | 26.40% | 8.05 | 7.48% |
低端 | 353.30 | 32.13% | 9.99 | 9.28%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销模式下的门口机产品中中高端产品的占比较高,各期经销模式下中高端门口机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90.72%、90.85%和92.24%,而直销模式下的中高端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67.87%、77.90%和76.94%,各期经销模式的中高端产品收入占比均高于直销,由于中高端产品的技术附加值较高,毛利率较高,因此报告期内的门口机产品存在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的情况,但由于2021年度经销的中高端具体产品主要属于中高端产品中毛利率较低的产品,如2021年度经销渠道第二大销售品号37200123销售毛利率仅为45.95%,而2020年该品号并未销售,加之2021年原材料价格上涨,使得2021年度毛利率有所降低;此外,各年经销第一大品号为32200023,即“7寸触摸式门口机”,2021年屏材料短缺,屏越大材料越贵,因此2021年度毛利率较2020年度毛利率有所下降。综上所述,2021年度门口机产品的经销毛利率略低于直销。
(2)主要客户存在的差异
发行人直销模式下可视对讲产品各期间第一大客户均为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各期间内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BOTECH GORUNTU GUVENLIK SIST. SAN.VETIC.LTD.STI.以及佛山市华鹰智能楼宇科技有限公司均为直销渠道中可视对讲的前五大客户。发行人经销模式下可视对讲产品各期间中Netvill、厦门一联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GVS Deutschland GmbH & Co. GmbH均为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直销及经销的可视对讲业务的主要客户均较为稳定,但与直销的主要客户相比,经销的主要客户的销售规模普遍较小,直销客户由于采购规模较大、议价能力较强等,因此直销的总体毛利率较低。
(3)返利安排及核算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常不对经销商提供销售返利、折扣折让或其他利益补贴,但为助于开拓市场,发行人存在少量接受经销商销售折让提议的情形,属于偶发性商务谈判的结果,均以一事一议方式与经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人基于与经销商的合同结算条款,按照权责发生制,在折让条件达到时直接冲减对该客户的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具体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收入、贷:应收账款”。发行人对于经销商折让的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但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销售返利、折扣折让的经销商数量较少,且发行人的经销商销售规模普遍较小,实际上达成销售返利、折扣折让条件仅为个别的经销商,对经销毛利率造成的影响较小。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可视对讲业务存在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的情况主要是由于不同档次的产品结构的差异和主要客户存在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销售产品类别、量价及主要客户情况等,分析说明各区域毛利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部分区域毛利率显著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的原因及合理性;智能家居产品2019年境外毛利率大幅低于境内的原因及合理性。
1、结合销售产品类别、量价及主要客户情况等,分析说明各区域毛利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各区域营业收入、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区域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占比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东北 | 64.35 | 121.40 | 29.19 | 59.10% | 56.93% | 70.60% | 0.29% | 0.56% | 0.18% |
华北 | 1,407.90 | 1,281.58 | 1,215.18 | 44.65% | 37.97% | 34.72% | 6.33% | 5.88% | 7.57% |
华东 | 4,715.56 | 5,634.32 | 3,592.51 | 44.38% | 34.91% | 41.04% | 21.21% | 25.86% | 22.38% |
华南 | 6,559.34 | 6,343.33 | 4,806.07 | 35.11% | 36.55% | 42.44% | 29.50% | 29.11% | 29.94% |
华中 | 234.40 | 613.96 | 772.03 | 66.57% | 42.20% | 51.66% | 1.05% | 2.82% | 4.81% |
西北 | 28.09 | 85.43 | 28.00 | 46.21% | 49.44% | 45.93% | 0.13% | 0.39% | 0.17% |
西南 | 152.80 | 478.02 | 398.19 | 37.33% | 37.89% | 48.75% | 0.69% | 2.19% | 2.48% |
境内 | 13,162.43 | 14,558.04 | 10,841.17 | 40.18% | 36.57% | 42.09% | 59.21% | 66.82% | 67.53% |
北美洲 | 1,594.24 | 1,160.83 | 711.37 | 55.51% | 48.88% | 58.96% | 7.17% | 5.33% | 4.43% |
大洋洲 | 197.41 | 187.45 | 170.40 | 69.33% | 68.37% | 71.45% | 0.89% | 0.86% | 1.06% |
非洲 | 99.01 | 80.78 | 42.05 | 66.48% | 68.41% | 74.61% | 0.45% | 0.37% | 0.26% |
南美洲 | 80.27 | 58.92 | 81.18 | 68.71% | 67.48% | 63.70% | 0.36% | 0.27% | 0.51% |
欧洲 | 4,471.68 | 2,744.92 | 1,989.28 | 49.62% | 42.52% | 46.24% | 20.11% | 12.60% | 12.39% |
亚洲 | 2,626.25 | 2,996.47 | 2,218.14 | 42.84% | 34.58% | 34.62% | 11.81% | 13.75% | 13.82% |
境外 | 9,068.86 | 7,229.38 | 5,212.40 | 49.47% | 41.41% | 44.36% | 40.79% | 33.18% | 32.47% |
总计 | 22,231.29 | 21,787.41 | 16,053.57 | 43.97% | 38.17% | 42.82% | 100.00% | 100.00% | 100.00% |
境内华北地区及境外大洋洲、欧洲、亚洲等地毛利率较为平稳,不存在大幅波动。境内的东北、西北、西南地区以及境外的非洲、南美洲等地销售总额较小,销售占比较小,属于零星销售,毛利率受定价以及运输成本的影响较大,具有偶然性。2021年度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绝大多数地区2021年毛利率低于同地区其他年度。华东地区2021年度整体毛利率显著低于其他年度除上述原因外,该年度中毛利率较低的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大类销售占比为25.16%,高于其他期间的12.03%和10.19%。其他毛利率变动幅度较大的地区分析如下:
(1)华南地区
报告期内,华南地区销售产品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区域 | 分类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占比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华南 | 智能家居 | 2,760.40 | 2,703.22 | 2,149.79 | 57.86% | 53.64% | 66.26% | 42.08% | 42.62% | 44.73% |
可视对讲 | 977.84 | 1,341.82 | 787.77 | 25.80% | 42.69% | 43.58% | 14.91% | 21.15% | 16.39% |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2,821.09 | 2,298.30 | 1,868.51 | 16.07% | 12.86% | 14.56% | 43.01% | 36.23% | 38.88% | |
合计 | 6,559.34 | 6,343.34 | 4,806.07 | 35.11% | 36.55% | 42.44% | 100.00% | 100.00% | 100.00% |
报告期内,华南地区整体毛利率分别为42.44%、36.55%和35.11%,华南地区整体毛利率从2020年度至2022年略有下滑,从销售结构来看主要原因是该地区智能家居整体毛利率呈现轻微下跌趋势,且毛利率相对较高的智能家居产品销售占比逐步下降,从2020年的44.73%下降至2022年的42.08%,而毛利率相对较低的液晶显示屏及模组销售占比从2020年的38.88%上升至2022年的43.01%。
报告期内,各因素对华南地区智能家居销售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件、元/件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销量 | 152,689.76 | 333,842.13 | 63,530.27 |
平均单价 | 180.79 | 80.97 | 338.39 |
平均单位成本 | 76.18 | 37.54 | 114.16 |
毛利率 | 57.86% | 53.64% | 66.26% |
毛利率变动 | 4.22% | -12.62% | |
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25.60% | -107.25% | |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21.37% | 94.63% |
华南地区智能家居平均毛利率的变动幅度分别为-12.62%、4.22%,波动幅度较大,其中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107.25%、25.60%,平
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94.63%、-21.37%,2021年度较2020年度平均成本有较大幅度降低,同时平均销售单价大幅降低,且单价下降幅度大于成本下降幅度,致使2021年度毛利率低于2020年度;2022年平均销售单价与平均单位成本较2021年均有所上涨,单价上涨幅度大于成本下降幅度,致使2022年销售毛利率高于2021年度。进一步分析造成上述情况的具体原因,报告期内,华南地区智能家居主要细分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小类 | 毛利率 | 占比 | 单价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传感器 | 53.98% | 64.76% | 67.38% | 3.78% | 2.70% | 2.69% | 337.65 | 403.00 | 435.58 |
输入设备 | 57.24% | 70.20% | 64.81% | 2.48% | 3.13% | 10.35% | 178.62 | 183.68 | 148.94 |
系统设备及网关 | 70.75% | 68.89% | 71.18% | 12.95% | 13.83% | 15.14% | 578.83 | 495.76 | 576.42 |
显示模组 | 56.01% | 14.42% | 27.58% | 12.21% | 3.54% | 2.92% | 48.88 | 14.53 | 69.93 |
执行器 | 68.94% | 71.31% | 65.25% | 28.48% | 29.37% | 40.49% | 743.95 | 703.54 | 656.70 |
智能面板 | 64.07% | 57.94% | 74.03% | 12.13% | 19.24% | 13.18% | 943.22 | 197.02 | 348.82 |
智能屏 | 48.07% | 69.90% | 60.78% | 24.68% | 7.26% | 9.50% | 267.25 | 1,112.66 | 825.33 |
华南地区智能家居整体毛利率下降后上升的主要原因为:
1) 报告期内华南地区各期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2)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636.74 | 23.07%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741.46 | 27.43% |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 534.36 | 19.36% | 广州金霸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282.44 | 10.45% |
广州欧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264.03 | 9.56% | 广东睿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40.98 | 5.22% |
广州爱思玛科技有限公司 | 135.15 | 4.90% | 深圳市涅田电子有限公司 | 127.51 | 4.72% |
中证科金科技有限公司 | 126.08 | 4.57% | 深圳市晨北科技有限公司 | 114.64 | 4.24% |
合计 | 1,696.36 | 61.45% | 合计 | 1,407.03 | 52.05% |
2020年度 |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1,170.11 | 54.43% | |||
深圳市兴海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152.14 | 7.08% | |||
深圳德龙奇胜科技有限公司 | 93.84 | 4.37% | |||
广州市锦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64.78 | 3.01% | |||
广州欧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57.48 | 2.67% | |||
合计 | 1,538.36 | 71.56% |
2020年第一大客户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采购产品几乎均为非自有品牌产品,2021年第四大客户深圳市涅田电子有限公司采购的产品中非自有品牌产品占比由2020年的51.61%上升至98.36%。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采购情况与2020年度、2021年度非自有品牌产品销售占比增长一致,因此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降低,2022年度罗格朗采购结构与其它期间一致,施耐德采购产品中,非自有品牌产品占比远大于自有品牌,因此2022年度华南地区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略有上升。2)销售占比较高的执行器产品小类毛利率从2020年的65.25%上涨至2022年的68.94%;毛利率相对较高的执行器产品小类的收入占比从2020年度的40.49%下降至2022年的28.48%;3)销售占比次高的智能面板小类整体毛利率自2020年度至2022年先降后升。报告期内,执行器、智能面板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万元) |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执行器 | 786.05 | 793.87 | 870.52 |
智能面板 | 681.38 | 520.10 | 283.24 |
平均单价(元/件) |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执行器 | 743.95 | 703.54 | 656.70 |
智能面板 | 267.25 | 197.02 | 348.82 |
数量(件) |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执行器 | 10,581.00 | 11,284.00 | 13,256.00 |
智能面板 | 25,532.00 | 26,399.00 | 8,120.00 |
毛利率 |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执行器 | 68.94% | 68.94% | 65.25% |
智能面板 | 48.07% | 48.07% | 74.03% |
从量价关系来看,报告期内执行器销售平均单价分别为656.70元/件、703.54元/件和743.95元/件,销量分别为13,256.00件、11,284.00件、10,581.00件。智能面板2020年到2021年平均销售单价下降的同时销量大幅提升,降低毛利的同时获得了销售收入的大幅增长。
对于智能面板小类而言,2021年销售额最高的产品品名为“2.8寸恒温器”和“小型三合一温控面板”,合计占华南区智能家居产品大类销售总额的
38.99%,2020年销售额最高的产品品名“定制三合一智能面板”,占华南区智能家居产品大类销售总额的59.99%,其中“2.8寸恒温器”产品毛利率较低,且“定制三合一智能面板”毛利率高于“小型三合一温控面板”,因此2021年智能面板毛利率低于2020年。2022年度,智能面板中销售占比最高的三类为“小型三合一温控面板”、两位按键面板和三联欧标按键面板(哑面),合计占比23.00%,占比较低,智能家居产品较为分散,其中小型三合一温控面板和三联欧标按键面板(哑面)毛利率较高,因此2022年华南地区智能家居产品中智能面板小类整体毛利率略有上升。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产品名称 | 占比 | 产品名称 | 占比 | 产品名称 | 占比 | |
主要类型 | 小型三合一温控面板 | 10.34% | 2.8寸恒温器 | 20.67% | 定制三合一智能面板 | 59.99% |
两位按键面板 | 6.71% | 小型三合一温控面板 | 18.33% | |||
三联欧标按键面板(哑面) | 5.96% | |||||
合计占比 | 23.00% | 38.99% | 59.99% |
(2)华中地区
报告期内,华中地区销售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占比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智能家居 | 184.23 | 534.53 | 585.85 | 73.97% | 44.10% | 56.56% | 78.60% | 87.06% | 75.88% |
可视对讲 | 40.04 | 76.65 | 105.91 | 42.41% | 29.28% | 52.63% | 17.08% | 12.49% | 13.72%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10.13 | 2.77 | 80.27 | 27.58% | 31.85% | 14.54% | 4.32% | 0.45% | 10.40% |
合计 | 234.40 | 613.96 | 772.03 | 66.57% | 42.20% | 51.66% | 100.00% | 100.00% | 100.00% |
2020年至2021年华中地区整体毛利率持续下降,2022年毛利率上升,报告期内整体毛利率波动较大,其中智能家居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为75.88%、
87.06%和78.60%,均在75%以上,整体毛利率与智能家居毛利率的变动幅度基本一致。报告期内,各因素对华中地区智能家居销售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件、元/件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销量 | 3,331.00 | 333,842.13 | 63,530.27 |
平均单价 | 553.07 | 457.69 | 433.55 |
平均单位成本 | 143.98 | 255.84 | 188.31 |
毛利率 | 73.97% | 44.10% | 56.56% |
毛利率变动 | 29.87% | -12.46% | |
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9.64% | 2.29%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20.22% | -14.76% |
2020年度至2021年度智能家居毛利率逐步下降,其中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2.29%,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14.76%。由此可知2021年度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平均单位成本上涨。
华中地区智能家居类产品整体毛利率从2020年至2021年持续下降且在2022年上升的具体分析如下:
1)报告期内执行器毛利率维持在63.66%到75.99%之间,毛利率较高且销售占比为37.42%、28.75%、59.79%,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与整体毛利率变动情况一致;
2)智能面板产品小类的销售占比分别为23.08%、40.29%、9.97%,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与整体毛利率变化趋势相反,与各期间智能面板产品小类整体毛利率变化趋势相反。
报告期内,执行器及智能面板的销量与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件、件
营业收入 |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执行器 | 110.16 | 153.66 | 219.24 |
智能面板 | 18.37 | 215.36 | 135.23 |
单价 |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执行器 | 899.99 | 669.23 | 636.59 |
智能面板 | 223.52 | 499.10 | 428.62 |
数量 |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执行器 | 1,224.00 | 2,296.00 | 3,444.00 |
智能面板 | 822.00 | 4,315.00 | 3,155.00 |
毛利率 |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执行器 | 75.99% | 63.66% | 66.25% |
智能面板 | 69.94% | 27.15% | 28.15% |
从量价关系来看,报告期内执行器销售单价为636.59元/件、669.23元/件、899.99元/件,随销售单价上升,销售数量下降,公司在华中地区整体收入减少,销量降低的同时单价较高。2022年度,智能面板销量大幅减少,使得单价及销量受销售品类的影响较大。
各期间智能面板产品小类的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产品名称 | 占比 | 产品名称 | 占比 | 产品名称 | 占比 | |
主要类型 | 三联欧标按键面板(亮面)) | 36.84% | 三位按键面板 | 50.04% | 两位按键面板 | 78.43% |
六键86智能面板) | 21.39% | 两位按键面板 | 19.67% | |||
占比 | 58.22% | 69.71% | 78.43% |
上述产品中,欧标类产品与86智能面板毛利率较高而其他类型产品毛利率较低,且智能面板产品2022年产品在华中地区销售金额绝对值较小,整体毛利率易受个别产品的影响,因此智能面板整体毛利率与华中地区智能家居整体毛利率具有相同的变化趋势,呈现降低再走高的局面。
华中地区智能家居类产品整体毛利率2021年度显著偏低的另一原因为2021年平均毛利率较低的显示模组产品小类的销售占比为17.48%,远高于其他期间的0%和1.53%。
报告期内,华中地区智能家居销售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武汉罗斯纬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45.75 | 24.83% |
武汉鑫永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3.00 | 12.48% |
武汉睿创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 15.69 | 8.52% |
河南华之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2.28 | 6.66% |
郑州坤宝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11.47 | 6.23% |
合计 | 108.19 | 58.73% |
2021年度 |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武汉睿创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 325.42 | 60.88% |
霍盛工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93.44 | 17.48% |
河南华之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1.57 | 4.04% |
武汉鑫永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6.68 | 3.12% |
武汉华嘉自控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15.48 | 2.90% |
合计 | 472.59 | 88.41% |
2020年度 |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武汉睿创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 421.11 | 71.88% |
北京腾创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 74.75 | 12.76% |
河南华之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3.92 | 2.38% |
河南广信音视技术有限公司 | 12.38 | 2.11% |
武汉韩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 8.74 | 1.49% |
合计 | 530.90 | 90.62% |
从上表可见,2020年至2021年度客户集中度较高,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90.62%、88.41%,2020年至2021年华中地区主要核心客户为武汉睿创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其销售额占该地区智能家居同期销售总额的60%以上,2020年度该客户的采购额较2019年扩大1倍。
武汉睿创天地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品号 | 单价 | 单位成本 | 毛利率 | 品号 | 单价 | 单位成本 | 毛利率 |
43210192 | 783.19 | 597.97 | 23.65% | 43210188 | 570.8 | 426.76 | 25.23% |
41210068 | 704.42 | 369.48 | 47.55% | 41110139 | 700 | 207.96 | 70.29% |
43210189 | 570.8 | 445.56 | 21.94% | 43110034 | 433.63 | 184.99 | 57.34% |
43210191 | 461.95 | 358.35 | 22.43% | 42320045 | 318.58 | 123.52 | 61.23% |
41210067 | 561.06 | 229.98 | 59.01% | 42230139 | 318.58 | 78.23 | 75.44% |
由上表可知,2020年至2021年公司向武汉睿创天地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品号完全不同,各期间采购品类差异较大,因此华中地区2020年至2021年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逐步下降主要是因为销售结构的变化,华中地区2020年至2021年毛利率逐步降低具有合理性。
(3)华东地区
报告期内,华东地区销售结构如下表所示:
分类 | 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智能家居 | 1,879.10 | 1,529.40 | 914.71 | 39.85% | 27.14% | 25.46% | 61.70% | 54.44% | 56.34% |
可视对讲 | 2,355.81 | 2,687.33 | 2,245.73 | 49.96% | 47.70% | 62.51% | 35.00% | 33.08% | 39.07%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480.65 | 1,417.59 | 432.07 | 10.19% | 25.16% | 12.03% | 22.58% | 17.29% | 18.91% |
合计 | 4,715.56 | 5,634.32 | 3,592.51 | 100.00% | 100.00% | 100.00% | 44.38% | 34.91% | 41.04% |
由上表可见,2021年度华东地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收入占比为25.16%,远大于2020年度的12.03%以及2022年度的10.19%,因此报告期内,华东地区2021年度毛利率较其他区间更低。产品收入结构是华东地区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原因。
(4)北美洲
境外销售中,大洋洲、欧洲、亚洲整体毛利率较为稳定,非洲、南美洲等地销售总额较小,销售占比较小,毛利率受销售结构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各因素对北美地区智能家居销售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件、元/件
指标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量 | 32,752.00 | 26,018.00 | 20,424.00 |
平均单价 | 486.64 | 444.40 | 342.24 |
平均单位成本 | 216.52 | 226.72 | 139.02 |
毛利率 | 55.51% | 48.98% | 59.38% |
毛利率变动 | 6.52% | -10.40% | |
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4.43% | 9.34% | |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2.10% | -19.73%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北美洲2021年销售整体毛利率显著低于报告期内其他期间的整体毛利率,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9.34%,主要是由于2021年原材料价格增长,成本上浮,使得整体毛利率下降。北美洲销售的主要产品是智能家居类产品,其中以智能面板为主,智能面板销售额占智能家居销售总额的97%以上。2021年受芯片原材料短缺的影响,公司产品成本有一定幅度上升,因此2021年智能面板毛利率低于其他各期间。北美洲销售中,Amazon电商平台和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合计占比均在96%以上,Amazon电商平台销售面对终端客户,因此销售毛利率相对较高,而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大量采购,公司对其的议价能力弱于其它零星采购客户,其中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2021年对智能面板产品的采购是2020年两倍,大批量采购导致其议价能力进一步增强,这也是2021年毛利率相较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部分区域存在毛利率大幅变动的情况具有原因及合理性。
2、部分区域毛利率显著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从各区域毛利率分布情况来看,毛利率显著高的区域主要为境内的东北地区、华中地区以及西北地区和境外的北美洲、大洋洲、非洲、南美洲。上述各区域销售额绝对值较小,销售额占比大多在1%以下,属于零散销售,公司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使得毛利率维持较高水平。
(1)境内
报告期内,华南地区、东北地区、西北地区前三大销售品号如下:
单位:万元
华南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50230016 | 22.77% | 574.42 | 24430151 | 17.99% | 307.90 | 50230007 | 8.74% | 370.86 |
24500021 | 19.91% | 420.03 | 50230016 | 23.27% | 292.59 | 50230016 | 17.78% | 273.56 |
24430151 | 16.73% | 280.05 | 24430149 | 19.87% | 228.35 | 41110023 | 57.57% | 210.36 |
合计占比 | 19.43% | 13.07% | 17.79% | |||||
东北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42320023 | 71.97% | 6.90 | 43220142 | 47.56% | 23.08 | 41510020 | 71.80% | 5.04 |
37120204 | 33.26% | 6.76 | 43110009 | 62.55% | 17.91 | 41110112 | 83.24% | 2.37 |
43220142 | 39.47% | 6.56 | 43110003 | 76.01% | 15.57 | 37230028 | 55.21% | 2.08 |
合计占比 | 31.42% | 46.59% | 32.51% | |||||
西北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37120204 | 9.53% | 11.42 | 37120204 | 20.80% | 23.84 | 37120136 | 17.58% | 5.97 |
41110111 | 78.39% | 5.49 | 41110132 | 78.96% | 10.40 | 24700085 | 17.89% | 3.62 |
43220196 | 68.71% | 1.40 | 37230028 | 61.76% | 9.70 | 41110111 | 78.68% | 2.84 |
合计占比 | 65.18% | 51.43% | 44.39% |
境内销售中,华南地区销售占比最大,整体毛利率与境内平均毛利率差异较小。由上表可知,与华南地区相比,东北地区及西北地区销售的产品具有集中度高、毛利率高的特点。各期间东北地区及西北地区前三大销售产品品类与华南地区主要销售品类不重合,因此东北地区及西北地区销售毛利率存在显著高于均值的情况具有合理性。
(2)境外
报告期内,欧洲、大洋洲、非洲、南美洲前三大销售品号如下:
单位:万元
欧洲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43220175 | 46.28% | 566.04 | 37110001 | 15.15% | 219.49 | 24430144 | 13.69% | 217.43 |
24430158 | 21.95% | 283.23 | 43220175 | 40.38% | 206.40 | 32100018 | 62.02% | 69.15 |
37120223 | 30.59% | 168.24 | 37120192 | 21.42% | 109.18 | 37110001 | 11.04% | 67.87 |
销售占比合计 | 22.75% | 19.49% | 17.82% | |||||
大洋洲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42230060 | 65.67% | 57.04 | 42230060 | 72.69% | 26.89 | 43220157 | 66.02% | 23.34 |
43220196 | 72.85% | 31.45 | 42230099 | 73.72% | 23.14 | 42230099 | 79.32% | 20.75 |
42230099 | 71.58% | 20.84 | 43220196 | 71.19% | 14.77 | 42230060 | 77.15% | 19.83 |
销售占比合计 | 55.38% | 34.57% | 37.52% | |||||
非洲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41510055 | 72.36% | 9.51 | 67100059 | 63.13% | 6.88 | 41110120 | 76.95% | 4.16 |
43110009 | 59.11% | 7.43 | 37120231 | 76.45% | 6.68 | 43110057 | 34.70% | 2.84 |
41510054 | 73.36% | 6.91 | 43110002 | 72.87% | 5.28 | 43110003 | 81.10% | 2.80 |
销售占比合计 | 24.09% | 23.31% | 23.31% | |||||
南美洲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41510055 | 82.04% | 10.36 | 43220159 | 72.56% | 6.42 | 37120120 | 67.54% | 20.95 |
42230150 | 88.88% | 9.35 | 43110009 | 68.87% | 5.15 | 24430085 | 33.56% | 6.53 |
37120120 | 57.13% | 8.23 | 41210126 | 71.40% | 4.90 | 37110011 | 68.82% | 5.54 |
销售占比合计 | 34.81% | 27.95% | 40.68% |
境外销售中,欧洲地区销售占比较大,整体毛利率与境外平均毛利率差异较小,大洋洲、欧洲、非洲等地的销售亦具有销售集中度高、毛利率高的特点,因此大洋洲、欧洲、非洲等地销售毛利率存在部分期间毛利率显著高于平均值的情况具有合理性。
对于南美洲、非洲等地,同一品号各地销量绝对值较小,其毛利率不具有可比性。对于大洋洲地区,品号43220196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品号42230060、42230099毛利率自2020年开始呈现下滑趋势,一方面是原材料价格上涨,另一方面是产品销量增加,公司有部分让利。对于欧洲地区,液晶显示模组类产品37110001毛利率较低但较为稳定,智能家居类产品因市场行情较好,43220175品号毛利率有所上升。
3、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同类产品境内、境外销售情况及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境内 | 境外 | 境内 | 境外 |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占比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占比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占比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占比 | |
智能家居 | 5,484.30 | 60.93% | 41.67% | 5,377.15 | 61.95% | 59.29% | 5,277.06 | 54.67% | 36.25% | 3,491.22 | 59.57% | 48.29% |
可视对讲 | 4,349.17 | 31.73% | 33.04% | 1,436.70 | 47.64% | 15.84% | 5,376.79 | 34.56% | 36.93% | 1,191.34 | 41.06% | 16.48%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3,328.97 | 17.03% | 25.29% | 2,255.01 | 20.90% | 24.87% | 3,904.18 | 14.86% | 26.82% | 2,546.82 | 16.69% | 35.23% |
总计 | 13,162.43 | 40.53% | 100.00% | 9,068.86 | 48.96% | 100.00% | 14,558.04 | 36.57% | 100.00% | 7,229.38 | 41.41% | 100.00% |
续表
项目 | 2020年度 | |||||
境内 | 境外 |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占比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占比 | |
智能家居 | 4,059.09 | 63.44% | 37.44% | 2,160.02 | 66.48% | 41.44% |
可视对讲 | 4,177.20 | 37.41% | 38.53% | 1,110.82 | 50.03% | 21.31%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2,604.88 | 16.30% | 24.03% | 1,941.57 | 16.50% | 37.25% |
总计 | 10,841.17 | 42.09% | 100.00% | 5,212.40 | 44.36% | 100.00% |
报告期内, 2020年度境内销售与境外销售整体毛利率接近,2021年及2022年,境外销售毛利率较境内销售毛利率分别高出4.85%和9.29%,尤其是2022年,境内外销售毛利率差异较大。按产品类型列示的毛利率中,可视对讲产品境内、境外销售毛利率存在显著差异,智能家居、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境内毛利率低于境外销售毛利率,但不存在显著差异。造成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率的主要原因有:
(1)2022年,从销售结构来看,境内销售中智能家居占比为41.67%,而境外销售中,智能家居产品销售占比为59.29%。境内外销售中智能家居产品占比较高且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较高,此为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率原因之一。
(2)境内销售的可视对讲类产品平均毛利率显著低于境外销售毛利率,同时,境内可视对讲销售占比高于境外可视对讲销售占比15%以上,此为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率的原因之二。
下表列示了境内、境外可视对讲产品各期销售前五大的具体产品品号,从统计表可知,境内销售的可视对讲类产品与境外销售的可视对讲类产品品类不具有共性。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 ||||||||
境内 | 境外 | |||||||
品号 | 销售金额 | 占比 | 品号 | 销售金额 | 占比 | |||
32100012 | 559.21 | 12.86% | 32100018 | 136.79 | 9.52% | |||
37120104 | 280.23 | 6.44% | 37120316 | 119.21 | 8.30% | |||
37120296 | 237.65 | 5.46% | 37120407 | 72.65 | 5.06% | |||
37400013 | 169.03 | 3.89% | 32200023 | 38.64 | 2.69% | |||
37230038 | 124.87 | 2.87% | 32100040 | 37.58 | 2.62% | |||
2021年度 | ||||||||
境内 | 境外 | |||||||
品号 | 销售金额 | 占比 | 品号 | 销售金额 | 占比 | |||
32100012 | 563.03 | 16.47% | 32100018 | 94.48 | 10.53% | |||
37120104 | 437.16 | 12.79% | 37120061 | 63.38 | 7.06% | |||
37120190 | 207.74 | 6.08% | 37110033 | 61.63 | 6.87% | |||
37120096 | 148.38 | 4.34% | 37120060 | 58.24 | 6.49% | |||
37120204 | 117.65 | 3.44% | 37120070 | 58.09 | 6.47% | |||
2020年度 | ||||||||
境内 | 境外 | |||||||
品号 | 销售金额 | 占比 | 品号 | 销售金额 | 占比 | |||
32100012 | 285.32 | 11.96% | 37120060 | 141.56 | 16.93% | |||
37120104 | 273.60 | 11.47% | 32100018 | 69.15 | 8.27% | |||
32300015 | 145.90 | 6.12% | 37120062 | 46.52 | 5.57% |
32300016 | 131.74 | 5.52% | 55100144 | 39.32 | 4.70% |
37120210 | 121.37 | 5.09% | 32100014 | 37.93 | 4.54% |
境内外销售毛利率区间如下表所示:
区域 | 区间 | 2022年月 | 2021年 | 2020年 |
境内 | 大于40% | 23.16% | 24.40% | 28.78% |
介于30%-40% | 42.06% | 16.34% | 39.34% | |
小于30% | 34.78% | 59.26% | 31.88% | |
境外 | 大于40% | 88.21% | 46.12% | 78.05% |
介于30%-40% | 10.82% | 35.01% | 20.67% | |
小于30% | 0.97% | 18.87% | 1.28% |
由上表可以见,境外销售中高毛利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远大于境内销售中高毛利产品占比,因此可视对讲产品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销售可视对讲毛利率。
(3)境外销售的产品通常需要附加多项销地产品检验标准,因此境外销售产品定价高于境内产品,境外客户对价格的敏感性也低于境内客户。
报告期内,可视对讲境内、境外销售单价及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件
境内 | ||||
产品小类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单价 | 室内机 | 252.89 | 284.83 | 213.93 |
门口机 | 408.18 | 506.39 | 399.39 | |
中间设备 | 32.58 | 19.97 | 21.41 | |
销量 | 室内机 | 121,112.00 | 133,085.00 | 130,079.00 |
门口机 | 21,520.00 | 20,730.00 | 25,688.00 | |
中间设备 | 125,205.00 | 286,339.00 | 207,414.00 |
境外 | ||||||||
产品小类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单价 | 室内机 | 231.76 | 200.51 | 250.80 | ||||
门口机 | 546.61 | 541.77 | 502.67 | |||||
中间设备 | 17.71 | 28.78 | 28.27 | |||||
销量 | 室内机 | 49,321.00 | 46,854.00 | 34,687.00 | ||||
门口机 | 4,233.00 | 3,476.00 | 3,608.00 | |||||
中间设备 | 35,161.00 | 22,947.00 | 21,070.00 |
除2021年度室内机产品小类外,室内机、门口机其他年度境外销售平均单价均高于境内平均单价,如2021年度门口机境内平均售价为506.39元/件,境外平均售价为541.77元/件。境外销售价格较高的原因主要为公司境外客户主要集中于美国、欧盟成员国等国家,产品各项认证较为严格,因此符合条件的厂商较少,竞争激烈程度弱于国内市场。而且,境外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另外,出口退税的影响也导致在相同的报价情况下境外客户的价格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4)境内外主要客户存在的差异。
报告期内,境内可视对讲第一大客户均为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占比为37.59%-51.80%,占比较高且金额较大;境外可视对讲第一大客户不固定,占比为19.53%-30.72%且金额较小。境内销售呈现一定的头部效应,前五大客户议价能力强,导致境内销售体量大的同时毛利率偏低。同时,毛利率较低的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类产品境内销售占比均大于境外销售占比。因此,境内销售平均毛利率低于境外销售平均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主营业务中,可视对讲类产品境内、境外前五大客户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境内 | 境外 | ||||
2022年度 |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比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比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647.14 | 37.87% | TEKNIKSATGROUP | 362.01 | 25.20%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852.92 | 19.61% | AVEspa | 263.36 | 18.33% |
浙江摩根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175.37 | 4.03% | TELECTRISA,S.L. | 221.48 | 15.42% |
博世(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58.35 | 3.64% | Netvill | 92.80 | 6.46% |
广州市城建开发集团名特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 131.93 | 3.03% | SectronSecurity&CommunicationSystems | 43.23 | 3.01% |
合计 | 2,965.71 | 68.19% | 合计 | 982.89 | 68.41% |
2021年度 |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比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比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20.97 | 37.59% | TEKNIKSATGROUP | 232.64 | 19.53%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908.6 | 16.90% | TELECTRISA,S.L. | 170.04 | 14.27% |
HKCInternationalHolidingsLimited | 223.03 | 4.15% | Netvill | 158.91 | 13.34% |
佛山市华鹰智能楼宇科技有限公司 | 177.86 | 3.31% | BOTECHGORUNTUGUVENLIKSIST.SAN.VETIC.LTD. | 149.67 | 12.56%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146.94 | 2.73% | PT.ACELPRATAMATEKNOLOGI | 78.33 | 6.57% |
合计 | 3,477.40 | 64.67% | 合计 | 789.59 | 66.28% |
2020年度 |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比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比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732.58 | 41.48% | BOTECHGORUNTUGUVENLIKSIST.SAN.VETIC.LTD. | 308.21 | 27.75%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929.08 | 22.24% | TELECTRISA,S.L. | 138.99 | 12.51% |
佛山市华鹰智能楼宇科技有限公司 | 134.59 | 3.22% | Netvill | 110.84 | 9.98% |
河南广信音视技术有限公司 | 96.85 | 2.32% | TEKNIKSATGROUP | 82.74 | 7.45% |
厦门一联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84.38 | 2.02% | SIMARAN | 47.34 | 4.26% |
合计 | 2,977.48 | 71.28% | 合计 | 688.13 | 61.95% |
4、智能家居产品2019年境外毛利率大幅低于境内的原因及合理性。2019年境内境外智能家居产品按产品小类列示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小类 | 境内 | 境外 | ||||
营业收入 | 占比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占比 | 毛利率 | |
传感器 | 187.47 | 6.52% | 66.31% | 32.99 | 8.66% | 65.93% |
输入设备 | 62.67 | 2.18% | 79.38% | 176.19 | 1.77% | 65.06% |
系统设备及网关 | 618.40 | 21.52% | 79.30% | 308.32 | 17.55% | 64.87% |
显示模组 | 76.74 | 2.67% | 45.12% | 0.03 | 5.77% | 61.65% |
执行器 | 992.22 | 34.53% | 76.96% | 599.77 | 31.34% | 61.00% |
智能面板 | 496.60 | 17.28% | 73.90% | 413.10 | 17.77% | 63.88% |
智能屏 | 284.18 | 9.89% | 73.10% | 189.12 | 10.48% | 68.25% |
从产品小类的销售结构来看,境内外销售中,均以执行器、智能面板、系统设备及网关为主,三者合计占当年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3.33%、66.66%,三者均为高毛利产品小类,且三者的境内销售毛利率均高于境外销售毛利率10%以上,差异较大。
(1)执行器
2019年,公司境内、境外均有销售且境内外合计占比最高的五大执行器类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品号 | 收入 | 毛利率 | ||
境内 | 境外 | 境内 | 境外 | |
41110112 | 100.02 | 8.70 | 82.91% | 65.35% |
41210068 | 89.03 | 14.27 | 69.23% | 67.54% |
41110063 | 2.90 | 70.76 | 69.15% | 58.14% |
41110081 | 27.94 | 43.78 | 76.83% | 72.48% |
41210005 | 87.73 | 0.38 | 75.60% | 80.35% |
由上表可知,41210068、41110081、41210005等产品境内、境外毛利率有一定差异但在5%以内。41110112、41110063两类产品境内销售毛利率均显著高于境外销售毛利率,该两类产品按销售区域划分的销售情况如下,从毛利率分布上来看,两类产品境外亚洲地区销售量最多,同时毛利率最低。
产生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亚洲地区销售较为集中,41110112、41110063两类产品按区域分布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销售收入 | 毛利率 | ||
境内 | 境外 | 境内 | 境外 | |
41110112 | ||||
东北 | 0.55 | 84.56% | ||
华北 | 10.97 | 83.96% | ||
华东 | 40.50 | 81.75% | ||
华南 | 25.72 | 84.79% | ||
华中 | 17.34 | 81.58% | ||
西南 | 4.94 | 84.78% | ||
欧洲 | 3.17 | 80.71% | ||
亚洲 | 5.53 | 56.55% | ||
41110063 | ||||
华北 | 1.89 | 69.72% | ||
华东 | 0.28 | 63.04% | ||
华南 | 0.73 | 68.19% | ||
华中 | ||||
南美洲 | 0.23 | 66.26% | ||
欧洲 | 28.54 | 60.45% | ||
大洋洲 | 5.92 | 59.43% | ||
非洲 | 0.80 | 61.04% | ||
亚洲 | 35.26 | 55.53% |
41110112产品销售中,亚洲地区仅有两家客户,其中第一大客户Sn Otomasyon TaahhutSan. Ve Ltd. Sti.占比为95.93%,同时,该客户也为亚洲地区智能家居产品大类销售的第二大客户,因此其在亚洲地区议价能力较强,导致产品毛利率偏低。41110063产品销售情况类似41110112,其在亚洲的销售也较为集中,亚洲销售中的第一大客户Seikou systec sdnbhd占比为70.02%,同时该客户为智能家居产品在亚洲市场上的第一大客户,议价能力强。
41110063欧洲与大洋洲销售中,也存在类似情况,即该区域销售较为集中,且采购方为智能家居在该区域内的第一或第二大客户。境内销售中,各区域内客户采购较为分散,不存在上述情况集中的情况。
综合上述原因,导致41110112、41110063两类产品境外销售毛利率显著低于境内销售毛利率。执行器小类产品境外销售毛利率低于境内销售毛利率合理。
(2)智能面板
2019年,智能面板境内、境外均有销售的具体产品金额较小,境内、境外分别销售的主要产品差异较大,各自前十大产品中不存在重大重合,按品号段列示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收入 | 毛利率 | ||
境内 | 境外 | 境内 | 境外 | |
4321 | 373.83 | 209.73 | 70.81% | 67.98% |
经销商 | 5.85 | 120.29 | 73.59% | 66.94% |
直销商 | 367.98 | 89.45 | 70.76% | 69.39% |
8160 | 0.10 | 164.98 | 70.63% | 55.79% |
直销商 | 0.10 | 164.98 | 70.63% | 55.79% |
4323 | 101.46 | 28.78 | 85.19% | 81.46% |
经销商 | 17.78 | 82.03% | ||
直销商 | 101.46 | 11.00 | 85.19% | 80.53% |
合计占比 | 95.73% | 97.67% |
由上表可知,2019年智能面板境内外销售中,4321品号段及4323品号段综合销售毛利率及直销、经销毛利率境内均高于境外,但差异较小;8160(温控器)品号段仅有直销,境内销售额较小,不具有参考价值,境外销售中该品号段毛利率为55.79%,毛利率较低但在境外销售中占比较大,因此2019年智能面板境外销售毛利率低于境内销售毛利率存在合理性。
(3)系统设备及网关
2019年系统设备及网关不同销售渠道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境内 | 境外 | 境内 | 境外 | 境内 | 境外 | |
经销商 | 37.42 | 81.59 | 6.05% | 26.46% | 75.82% | 51.94% |
直销商 | 580.98 | 226.73 | 93.95% | 73.54% | 79.53% | 69.52% |
境外销售中经销渠道销售占比为26.26%,境内销售经销渠道占比为6.05%,境外经销渠道销售收入占比远大于直销。此外,境外前五大经销商销售额为74.75万元,境内前两大经销商销售金额为17.87万元,境外经销商非常集中,头部效应明显,其议价能力较强。在同类产品经销毛利率低于直销毛利的背景下,境外经销商议价能力较强,进一步拉低境外销售的平均毛利率,因此2019年系统设备及网关的境外销售毛利率显著低于境内销售毛利率。
综合2019年智能家居大类中销售的主要产品小类,即执行器、智能面板、系统设备及网关的境内境外毛利率分析,2019年智能家居产品境内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外销售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三)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以自有品牌销售的产品毛利率高于非自有品牌客户”。上述表述与事实不符,自有品牌各期毛利率分别为37.82%、40.75%、37.15%、
39.00%,非自有品牌各期分别为49.50%、46.46%、40.29%、39.55%。请发行人予以更正披露,并结合客户类别和产品结构等,补充分析说明自有品牌销售的产品毛利率低于非自有品牌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三)毛利率分析”部分更正招股书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有品牌销售的产品毛利率低于非自有品牌客户,其主要原因为公司不同品牌下的产品结构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不同品牌下的产品销售毛利率情况分析如下:
1、产品结构
报告期内,自有品牌与非自有品牌销售的产品大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收入 | 毛利率 | ||||||
非自有品牌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智能家居 | 3,959.31 | 2,864.34 | 2,251.23 | 1,567.01 | 54.51% | 53.90% | 62.70% | 70.42% |
可视对讲 | 3,622.02 | 4,237.77 | 3,573.89 | 2,506.32 | 34.11% | 31.09% | 36.22% | 36.42% |
自有品牌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智能家居 | 6,902.15 | 5,903.95 | 3,967.87 | 3,053.96 | 65.40% | 57.94% | 65.51% | 70.60% |
可视对讲 | 2,163.85 | 2,330.36 | 1,714.13 | 1,729.36 | 38.32% | 44.19% | 48.08% | 37.19%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5,583.98 | 6,451.00 | 4,546.44 | 5,649.31 | 18.59% | 15.58% | 16.39% | 20.30% |
总计 | 22,231.29 | 21,787.41 | 16,053.57 | 14,505.96 | 43.97% | 38.17% | 42.82% | 41.10% |
从产品销售结构来看,自有品牌中平均毛利率较低的液晶显示屏及模组占比较高,其平均毛利率较低,而非自有品牌仅销售智能家居产品和可视对讲产品,二者平均毛利率较高。报告期内,自有品牌中液晶显示屏及模组销售占比分别为44.45%、43.93%和38.12%,因此自有品牌整体毛利率被液晶显示屏及模组毛利率拉低,进而导致自有品牌毛利率显著低于非自有品牌毛利率。
2、客户类别
报告期内,自有品牌与非自有品牌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非自有品牌 | 客户名称 | 销售类别 | 销售收入 | 客户名称 | 销售类别 | 销售收入 |
1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可视对讲 | 1,500.16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可视对讲 | 2,003.14 |
2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智能家居 | 1,249.04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可视对讲 | 904.32 |
3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可视对讲 | 848.80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智能家居 | 851.92 |
4 | Siemens Schweiz AG(西门子瑞士股份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 | 766.16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 | 736.33 |
5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 | 633.72 | HKC International Holidings Limited | 可视对讲 | 215.12 |
自有 品牌 | 客户名称 | 销售类别 | 销售收入 | 客户名称 | 销售类别 | 销售收入 |
1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可视对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1,234.27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1,757.04 |
2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1,138.26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1,287.25 |
3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可视对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620.15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可视对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935.04 |
4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489.16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智能家居、可视对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771.10 |
5 | COMELIT GROUP SPA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488.29 | Inyx AG | 智能家居、可视对讲 | 339.68 |
续表
项目 | 2020年度 | ||
非自有品牌 | 客户名称 | 销售类别 | 销售收入 |
1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可视对讲 | 1,507.80 |
2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 | 1,169.97 |
3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可视对讲 | 924.72 |
4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智能家居 | 413.02 |
5 | BOTECH GORUNTU GUVENLIK SIST. SAN. VE TIC. LTD. STI. | 可视对讲 | 289.02 |
自有品牌 | 客户名称 | 销售类别 | 销售收入 |
1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905.24 |
2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484.18 |
3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可视对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460.88 |
4 | SIMARAN | 智能家居、可视对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444.27 |
5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可视对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374.15 |
由上表可见,非自有品牌各期前五大客户中,国内外知名企业如ABB、罗格朗、博世等在数量和销量上均有较大优势,对其销售的产品类别均为智能家居、可视对讲两大类产品,其毛利率较高;自有品牌销售客户中,对知名企业的销售量不及非自有品牌,2021年有公司的主要经销商进入前五大客户,同时公司向自有品牌前五大客户(直销客户)销售的产品类别中均包含了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由于公司智能家居、可视对讲产品大类毛利率显著高于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毛利率,综合各期间前五大客户的采购类别,公司自有品牌毛利率低于非自有品牌毛利率主要是由于销售产品结构不同导致的,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一)查阅公开信息及研究报告,了解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趋势。
(二)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毛利率及相关数据,并与发行人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并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
(三)取得发行人销售收入明细表,统计和分析发行人分产品的毛利率及其变化情况,统计发行人营业成本的料工费构成,查阅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价格及变动情况、发行人产品销售单价及变动情况,结合原材料和产品价格走势,分析毛利率变动原因;
(四)取得原材料进销存的明细,分析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均价和单位成本的变动关系;
(五)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按客户划分的收入成本明细表,复核发行人对不同类型客户销售收入及毛利率测算表,分析各类型客户报告期内收入及毛利率变动原因是否合理;
(六)向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人员了解各类客户收入及买来了变化原因;了解
细分产品系列收入占比、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分析同类产品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及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
(七)取得公司高中低端产品的销售数据,分析高中低端产品构成对毛利率的影响;
二、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主要由于客户结构、细分产品结构和技术水平方面存在的差异,发行人的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智能家居业务毛利率持续大幅下滑主要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但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向客户传导成本上涨压力的能力,随着相关主要原材料价格趋于稳定并发生回落,发行人的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较低,对发行人后续业绩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三)2020年可视对讲毛利率较高主要是销售结构的变化导致,2020年公司增加了部分高毛利率产品的销售,高毛利率产品销售金额的增长带动了公司2020年度可视对讲产品毛利率的上升,2020年毛利率高于其它期间具有合理性;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毛利率发生变动主要由于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导致,报告期内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毛利率变动具有合理性;
(五)发行人出售未经加工的液晶显示屏及相关模组产品业务属于贸易业务,发行人收入确认符合企业准则规定;
(六)发行人其他业务最近一期的毛利率上升主要由于销量变动引起的产品价格上升和客户采购价格上升导致,具有合理性;
(七)发行人已结合主要细分产品市场价格变动趋势、高中低端产品销售结构变化趋势、高毛利率产品毛利率稳定性及下滑风险、原材料价格上升对主要细分产品毛利率的影响、主要细分产品价格调整策略及后续影响等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在招股书中进行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变动主要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具体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动等因素导致,具有合理性;
(八)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家居及可视对讲产品存在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的情况主要是由于产品结构的差异和主要客户存在的差异,经销的高中端的高毛利率产品占比较高,且主要客户的规模较小,发行人的议价能力较强,因此发行人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九)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在同一区域不同期间的具体产品构成和主要客户构成存在差异,因此存在区域毛利率发生波动的情况,区域毛利率大幅变动具有合理性。由于不同区域的具体产品构成和主要客户构成的差异,部分区域毛利率较高,发行人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具有合理性。由于具体产品构成和主要客户构成的差异,且发行人境外销售中经销占比较高,因此导致智能家居产品2019年境外毛利率大幅低于境内的情形,智能家居产品2019年境外毛利率大幅低于境内具有合理性;
(十)发行人已在招股书中更正相关内容,发行人自有品牌毛利率低于非自有品牌毛利率主要是由于销售产品结构差异导致,自有品牌毛利率低于非自有品牌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问题10.报告期内终止资产转让协议
根据申请文件,(1)原协议对价为:①思博新联(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拥有的截至2018年7月31日的经营性资产以152.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发行人,并同意在经营性资产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完成注销手续;②XingConnectedCorp.同意将其拥有的截至2018年7月31日的经营性资产以206.1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发行人的全资美国子公司VineConnectedCorp.,并同意XingConnectedCorp.在经营性资产转让完成后12个月内完成注销手续。③朱湘军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发行人84.4525万股股份以101.3430万元的价格转让。(2)终止原协议后的实际支付对价为:①发行人已根据交割资产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实际支付价款861,037.85元。②朱湘军通过其控制的香港公司VideoStarElectronics Co.,Limited向HSINSICHIAN支付457,135.40美元。
请发行人:(1)说明上述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合理性。(2)说明相关经营性资产的交付时间、涉及资产的明细内容,报告期内发行人就上述协议签订、资产交付、协议终止、按新协议履约的会计核算情况,终止协议并按新约定重新履约对原会计核算的具体影响。
(3)终止前后两次对价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4)根据申请文件,
XingConnectedCorp.作为原《资产转让协议》的签订方,未参与2021年8月终止协议签订。结合老协议参与各方(签订方、交易方)的具体背景、关系,和变更后的交易结果(资产、资金交付情况等)及各方确认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认可变更前后的对价差异。(5)请详细说明新旧协议的支付和对价接受方与协议各签署方之间的具体关系,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的,请详细说明具体情况;涉及垫付、代付行为的,请说明具体原因及背景。(6)根据申请文件,VideoStarElectronicsCo.,Limited支付的上述费用已于2021年度计入公司的管理费用,同时作为大股东对公司的投入,计入资本公积。请发行人说明上述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核查方式、过程、范围及结论。
公司回复:
一、说明上述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合理性。
经朱湘军、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QI WILSON WEIQIU确认,本次交易定价依据为《备忘录》中附件a所约定“以视声智能1亿元估值对应5%股份价值”,后发行人对思博新联(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博新联”)及Xing ConnectedCorp.进行多方考察,并内部对拟受让的经营性资产现时状况、账面价值、同类型市场价格进行讨论,认为按照《备忘录》估值收购其经营性资产价格过高;发行人又与思博新联及Xing Connected Corp.多次协商,最终双方确定的交易定价为3,811,475元,拟采用发行人支付部分现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湘军转让部分股份并以差额部分折抵对价的方式完成支付,并有意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1)、《资产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2)、《挂牌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3),后续交易中《挂牌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3)并未成立生效,股份转让并未实施。
其中两份《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发行人应向思博新联及Xing Connected Corp.支付3,588,430元,加上《挂牌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确定的股份转让差价223,045元(经双方协商以发行人2018年6月30日的净利润494.59万元计算10倍市盈率确定发行人估值约4,945.90万元测算股价,对应2.5%股份价格为1,236,475元,扣除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张三货、QI WILSON WEIQIU应支付给朱湘军的1,013,430元,差价223,045元),二者合计为本次资产收购最终确定的交易定价3,811,475元。
经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QI WILSON WEIQIU确认,该资产收购未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事项进行评估,但各方确认该交易定价公平公正,并对该资产收购定价无异议,确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次资产收购交易,其定价为发行人及交易对手方依据拟被收购资产进行合理商业评估确定的交易定价,交易对手方思博新联、Xing Connected Corp.及其股东、负责人均认可该交易定价,认为该交易定价公平公正,无异议,确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基于上述,本次资产收购交易定价3,811,475元,采用发行人支付部分现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湘军转让部分股份并以差额部分折抵对价的方式进行交易,具有合理性。
二、说明相关经营性资产的交付时间、涉及资产的明细内容,报告期内发行人就上述协议签订、资产交付、协议终止、按新协议履约的会计核算情况,终止协议并按新约定重新履约对原会计核算的具体影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对账单》《采购单》《签收单》,资产收购拟转让的经营性资产及实际交付情况如下:
协议名称 | 资产转让方 | 转让价款 | 拟转让经营性资产 | 是否交付 | 交付时间 | 数量 | 价值(元) | 是否需要办理权属变更 |
《资产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1) | 思博新联 | 两份协议合计约定支付3,588,430元,实际支付:861,037.85元。 | (1)原材料 | 已交付 | 2018.11 | 14,607 | 260,421.56 | 不适用 |
(2)模具 | 已交付 | 2018.12 | 12 | 148,640.00 | ||||
(3)研发中知识产权; | 已交付 | 2019年12月起陆续交付 | 无法直接计价 | |||||
(4)云服务器; | 已交付 | 2020.05 | 无法直接计价 | |||||
(5)供应商信息。 | 已交付 | 2018.12 | 无法直接计价 | |||||
《资产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2) | Xing Connected Corp. | (1)温控器产品 | 已交付 | 2018.12 | 742 | 116,960.00 | 不适用 | |
(2)原材料 | 已交付 | 2018.10 | 400,086 | 307,016.29 | ||||
(3)模具 | 已交付 | 2019.12 | 4 | 28,000.00 | ||||
(4)2项境外注册商标; | 仅交付其中一项注册商标(注册号:5496199) | 2021.08 | 无法直接计价 | 已办理权属变更 | ||||
(5)正在履行的与客户签署的协议及其他客户信息 | 仅交付与客户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合作协议 | 2020.04 | 无法直接计价 | 不适用 |
经HSIN SICHIAN确认,Xing Connected Corp.应交付的2项境外注册商标,其中一项商标是以其公司“Xing”名称创作的,HSIN SICHIAN认为该项注册商标与Xing ConnectedCorp.关联较大,故未交付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此外,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湘军确认,资产收购伊始,思博新联及Xing ConnectedCorp.承诺将现有与温控器有关的客户资源均移交给发行人,且客户资源较多,发行人因其承诺提供较多客户资源而愿意推进该资产收购,但实际在交付时,发行人发现思博新联及Xing Connected Corp.仅提供与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的合作协议,其他承诺的客户资源均未提供,发行人在后续收购过程认为实际收购的温控器等经营性资产包与初始双方沟通存在较大差异,故后续并未根据两份《资产收购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报告期内发行人就上述协议签订、资产交付、协议终止、按新协议履约的会计核算情况,终止协议并按新约定重新履约对原会计核算的具体影响:
1、协议签订、资产交付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1、GVS-SZ-XING-GZ-002)收到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和自制半成品)、固定资产(模具),共计861,037.85元。公司按照存货、固定资产的初始采购成本,确认存货和固定资产的增加,支付的相关款项确认货币资金的减少。
2、协议终止、按新协议履约的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终止协议,将关联方Video Star Electronics Co., Limited为本公司支付由本公司取得的智能温控器及物联网业务的经营性资产费用化,增加管理费用。同时,关联方VideoStar Electronics Co., Limited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湘军控制的企业,该支付事项,作为大股东对公司的投入,确认资本公积的增加。
三、终止前后两次对价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如前所述,各方于2018年9月确定的本次资产收购交易定价为3,811,475元,采用“现金+股份”方式进行交易。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1),发行人应支付1,527,000元,实际支付861,037.85元;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2),发行人应支付2,061,430元,实际未支付该笔收购价款;根据思博新联(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Xing Connected Corp.出具的说明;“思博新联(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博新联”)和Xing Connected Corp. 分别为在深圳及美国注册的公司,两家公司投资者为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张三货、QI,WILSONWEIQIU,两家公司在经营期间,均由HSIN SICHIAN及其经营团队进行管理。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声智能”)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收到思博新联交付的经营性资产实际系思博新联和Xing Connected Corp.两家公司的经营性资产,视声智能向思博新联支付的收购价款861,037.85元也系两家公司共享。”《挂牌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3)未成立生效及履行,故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发行人仅向思博新联支付861,037.85元,剩余款项2,727,392.15元未支付。
该资产收购实际履行情况与协议约定相差较大,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在后续收购过程中认为收购的温控器等经营性资产包与最开始沟通存在很大的差异,且思博新联、XingConnected Corp.未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注销,故发行人后续并未根据两份《资产收购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后发行人就本次资产收购事项与思博新联、Xing Connected Corp.的投资者协商终止,并达成一致意见,就发行人未支付款项2,727,392.15元,考虑资金利息等因素,决定按照2,955,837.50元支付,另因《挂牌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3)未成立生效及履行,且非发行人违约导致,故该合同涉及款项223,045元,发行人无需支付。
终止前后两次对价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发行人未根据两份《资产收购协议》约定支付
相应的款项2,727,392.15元(虽然系由于思博新联、Xing Connected Corp.实际的经营性资产与约定的存在较大差异且未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注销在先),发行人为避免被思博新联、Xing Connected Corp.追究违约责任,主动与思博新联、Xing Connected Corp.及其股东进行协商,签署终止协议,终止资产收购这一交易,并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湘军控制的VideoStar Electronics Co., Limited代发行人支付未支付的款项,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2021年8月,发行人、朱湘军与思博新联、Xing Connected Corp.、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张三货、QI WILSON WEIQIU协商时约定支付价款2,955,837.50元,加上发行人已实际支付的价款861,037.85元,两者合计为3,816,875.35元。与各方于2018年9月约定的本次资产收购交易定价3,811,475.00元不存在显著差异,具有合理性。
四、根据申请文件,Xing Connected Corp.作为原《资产转让协议》的签订方,未参与2021年8月终止协议签订。结合老协议参与各方(签订方、交易方)的具体背景、关系,和变更后的交易结果(资产、资金交付情况等)及各方确认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认可变更前后的对价差异。
(一)老协议参与各方(签订方、交易方)的具体背景、关系
经核查,老协议参与各方(签订方、交易方)的具体背景、关系如下:
序号 | 签署日期 | 协议名称 | 协议签署方 | ||
1 | 2018年9月12日 | 《资产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1) | 转让方:思博新联(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经营状况 | 2022年1月7日注销 |
股东 | 深圳市资博新联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已注销,股东为:裘丽娜、黄伯麒、李景林) | ||||
聚达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注册公司,公司董事为张三货) | |||||
QI WILSON WEIQIU | |||||
受让方:发行人 | - | ||||
2 | 《资产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2) | 转让方:Xing Connected Corp. | 经营状况 | SUSPENDED | |
地址 |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 ||||
负责人 | HSIN SICHIAN | ||||
股东 | 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QI WILSON WEIQIU、张三货 | ||||
受让方:发行人 | - | ||||
3 | 《挂牌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3) | 甲方:朱湘军 | |||
乙方: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张三货、QI WILSON WEIQIU |
Xing Connected Corp.为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注册的公司,公开途径查询不显示其投资者信息,根据黄伯麒、QI WILSON WEIQIU、张三货签署的《关于美国Xing ConnectedCorporation和思博新联(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债务转股及增资协议》,并经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QI WILSON WEIQIU确认,Xing Connected Corp.
股东为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张三货、QI WILSON WEIQIU,其中HSINSICHIAN为Xing Connected Corp负责人。《资产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2)由负责人HSIN SICHIAN代表Xing Connected Corp.签署。根据《关于美国Xing Connected Corporation 和思博新联(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债务转股及增资协议》,并经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QI WILSONWEIQIU确认,裘丽娜为HSIN SICHIAN配偶,聚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在香港注册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经核实该公司董事为张三货。
(二)变更后的交易结果(资产、资金交付情况等)
经HSIN SICHIAN确认,Xing Connected Corp.为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注册的公司,根据当地的规定公司无需办理公章,如有相关文件,公司负责人签署即为生效。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挂牌期间的基本情况”之“(九)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2、终止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调整披露如下:
“2021年8月,发行人、朱湘军与思博新联、Xing Connected Corp.、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张三货、QI WILSON WEIQIU签署终止协议(其中,Xing ConnectedCorp.为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注册的公司,根据当地的规定公司无需办理公章,如有相关文件,公司负责人签署即为生效)。”
根据终止协议约定,各方一致同意由Video Star Electronics Co., Limited向HSINSICHIAN支付人民币2,955,837.50元,如以外币支付,按照202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第一个工作日外汇牌价折算。
2021年9月,朱湘军通过其控制的香港公司Video Star Electronics Co., Limited向HSINSICHIAN支付457,135.40美元。根据HSIN SICHIAN于2021年9月22日出具的收据并经其确认,其确认已收到457,135.40美元,前述457,135.40美元即为终止协议约定付款金额(2,955,837.50元人民币)折算的美元价格。思博新联已于2022年1月7日注销,XingConnected Corp.经营状况为“SUSPENDED”。
(三)各方确认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认可变更前后的对价差异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除张三货未能取得联系外,本次资产收购的其他交易对手方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QI WILSON WEIQIU均已访谈确认。虽然张三货未能取得联系,但其本人已在终止协议签字。
经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QI WILSON WEIQIU确认,其均表示张三货完全知晓并同意本次资产收购及终止事项,终止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均认可变更前后的对价差异,HSIN SICHIAN已足额收取Video Star Electronics Co., Limited支付的款项,并向其他方支付,终止协议已履行完毕,资产收购行为已终止;各方均确认终止后,各方之
间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五、请详细说明新旧协议的支付和对价接受方与协议各签署方之间的具体关系,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的,请详细说明具体情况;涉及垫付、代付行为的,请说明具体原因及背景。
新旧协议的支付和对价接受方与协议各签署方之间的具体关系如下:
签署日期 | 协议名称 | 协议签署方 | 协议约定对价情况 | 实际支付对价情况 |
2018年9月12日 | 《资产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1) | 转让方:思博新联 受让方:发行人 | 发行人应向思博新联支付1,527,000元 | 发行人实际向思博新联支付861,037.85元 |
《资产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2) | 转让方:Xing Connected Corp. 受让方:发行人 | 发行人应向Xing Connected Corp.支付2,061,430元 | 实际未支付 | |
《挂牌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3) | 甲方:朱湘军;乙方: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张三货、QI WILSON WEIQIU | 朱湘军将其持有的发行人84.4525万股股份以101.34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或其指定的相关主体 | 协议因乙方未能完成签署而未能成立,且因乙方未能设立符合股转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主体而未能生效,未能实际履行 | |
2021年8月 | 协议书 | 发行人、朱湘军与思博新联、Xing Connected Corp、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张三货、QI WILSON WEIQIU | Video Star Electronics Co., Limited向HSIN SICHIAN支付人民币2,955,837.50元,如以外币支付,按照202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第一个工作日外汇牌价折算。HSIN SICHIAN收款后如何分配由思博新联(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张三货、QI WILSON WEIQIU内部自行协商 | Video Star Electronics Co., Limited向HSIN SICHIAN支付457,135.40美元 |
各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详见本题第四问之“(一)老协议参与各方(签订方、交易方)的具体背景、关系”。
终止协议已明确约定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湘军通过其100%控股的香港公司VideoStar Electronics Co., Limited代发行人向HSIN SICHIAN支付相关款项。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湘军及交易对手方HSIN SICHIAN确认,因终止协议中各方指定的收款人HSINSICHIAN为美国国籍且实际居住在美国,更倾向于收取美元,出于支付便捷性考虑,在实际支付终止协议约定的款项时由Video Star Electronics Co., Limited向HSIN SICHIAN支付
457,135.40美元,前述457,135.40美元即为终止协议约定付款金额(2,955,837.50元人民币)折算的美元价格。除前述情形外,不涉及其他垫付、代付行为。
经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QI WILSON WEIQIU确认,其均确认签署终止协议后已收到其应收取的款项。
六、根据申请文件,Video Star Electronics Co., Limited支付的上述费用已于2021年度计入公司的管理费用,同时作为大股东对公司的投入,计入资本公积。请发行人说明上述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上述费用的支付,主要是为了获取思博新联和Xing Connected Corp.商标、专利和技术等知识产权,该部分研发中的知识产权于2019年12月起陆续交付,2021年交付完毕,约定的商标于2021年8月交付完毕,前述费用主要系为获取技术及商标而支付,属于管理费用核算范畴,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并且商标系2021年8月交付,知识产权系逐步交付并于2021年交付完毕,综合以上因素,将相关费用计入2021年度管理费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实际控制人朱湘军通过关联方Video Star Electronics Co., Limited为本公司支付由本公司取得的智能温控器及物联网业务的相关资产,相应增加资本公积。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一)取得并查阅《备忘录》、《资产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1)、《资
产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2)、《挂牌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3)及2021年8月终止协议书;
(二)核查发行人提供的对账单、采购单、签收单等文件资料,核查相关款项的支付情况;
(三)访谈思博新联(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Xing Connected Corp.的股东HSIN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QI WILSON WEIQIU,了解资产收购相关定价依据、实际履行情况、终止情况等情况;查阅思博新联及Xing Connected Corp.出具的说明;
(四)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湘军,了解资产收购相关定价依据、实际履行情况、
终止情况等情况。
(五)取得并查阅《关于美国Xing Connected Corporation和思博新联(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债务转股及增资协议》及HSIN SICHIAN支付给黄伯麒、李景林、WILSONWEIQIUQI、张三货的转账凭证;
(六)核查Video Star Electronics Co., Limited支付给HSIN SICHIAN的转账凭证;
(七)查阅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
二、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一)本次交易定价系各方依据拟收购经营性资产的现时状况、市场价格、账面价值等多种因素经商业谈判后协商一致确定,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
(二)发行人针对述协议签订、资产交付、协议终止、按新协议履约情况,已进行详细说明,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三)发行人针对终止前后两次对价情况,已经行详细说明,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四)发行人针对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认可变更前后的对价差异,已经行详细说明。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五)除因支付便捷性考虑,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湘军通过其100%控股的香港公司Video Star Electronics Co., Limited代发行人支付终止协议约定款项外,不涉及其他垫付、代付行为。
(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湘军通过其100%控股的香港公司Video Star Electronics Co.,Limited为发行人支付由发行人取得的智能温控器及物联网业务的经营性资产,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向发行人进行的资本性投入,该款项计入资本公积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问题11.房地产调控政策、下游客户财务状况对业务及回款的影响
(1)近年按组合计提坏账比例大幅下降且低于可比公司。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应收款项坏账计提的具体方法为“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请发行人:①说明具体计算方法,详细量化分析说明近年按组合计提坏账比例大幅下降且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计提坏账准备大额转回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②详细
说明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乐科技有限公司单项计提的背景,相关核算是否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2)房地产调控政策、下游客户财务状况对业务及回款的影响。根据申请文件,工程企业客户回款受到其回收业主单位款项的影响,一般回款周期较长。报告期各期末,信用期外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21.66%、30.44%、27.90%和22.96%,主要为工程总包商类客户。请发行人:①详细列示各期前二十大工程总包商和经销商背景、销售及回款情况。②结合下游终端客户情况,如涉及房地产及相关业务占比情况等,分析说明房地产调控政策、下游客户财务状况对业务及回款的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相关客户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组合和其他组合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说明应收MesseFrankfurt(H.K.)Ltd.、ART-DECODESIGNINTERNATIONALCO.,LTD.其他性质款项的具体背景,上述主体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往来,相关资金流出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4)应收票据相关会计处理合规性。①根据申请文件,2019年对于出票人为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的,由于其经营状况良好且信用等级较高,被追索风险较低,对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非金融机构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了终止确认,因此2019年余额较低。请发行人说明“非金融机构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具体背景及支付对象,说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与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背景及差异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②根据申请文件,2020年后,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指定信用级别较高的商业银行为承兑人的应收票据,在背书但尚未到期情况下才能终止确认。请发行人说明上述举措对报告期各期核算的具体影响,前期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处理,是否构成会计差错。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核查方式、过程、范围及结论。
公司回复:
一、近年按组合计提坏账比例大幅下降且低于可比公司
(一)详细量化分析说明近年按组合计提坏账比例大幅下降且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计提坏账准备大额转回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
1、公司应收款项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各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严格按照迁徙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平均迁徙率*(1+前瞻性系数),计算结果如下:
年度 | 账龄 | 2019向2020迁徙 | 2018向2019迁徙 | 2017向2018迁徙 | 平均迁徙率 | 前瞻性系数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代码 |
2020年度 | 1年以内 | 18.47% | 17.22% | 1.83% | 12.51% | 3.00% | 3.65% | A |
1至2年 | 68.22% | 43.12% | 62.36% | 57.90% | 3.00% | 29.21% | B | |
2至3年 | 12.58% | 46.68% | 87.65% | 48.97% | 3.00% | 50.44% | C | |
3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D | ||
2021年度 | 账龄 | 2020向2021迁徙 | 2019向2020迁徙 | 2018向2019迁徙 | 平均迁徙率 | 前瞻性系数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代码 |
1年以内 | 16.64% | 18.47% | 17.22% | 17.44% | 3.00% | 1.58% | A | |
1至2年 | 17.86% | 68.22% | 43.12% | 43.07% | 3.00% | 9.08% | B | |
2至3年 | 2.85% | 12.58% | 46.68% | 20.70% | 3.00% | 21.32% | C | |
3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D | ||
2022年度 | 账龄 | 2021向2022迁徙 | 2020向2021迁徙 | 2019向2020迁徙 | 平均迁徙率 | 前瞻性系数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代码 |
1年以内 | 7.39% | 16.46% | 18.47% | 14.11% | 3.00% | 1.13% | A | |
1至2年 | 34.28% | 16.38% | 68.22% | 39.63% | 3.00% | 7.99% | B | |
2至3年 | 43.26% | 2.85% | 12.58% | 19.56% | 3.00% | 20.15% | C | |
3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D |
注1:1年以内历史损失率=平均迁徙率A*平均迁徙率B*平均迁徙率C*平均迁徙率D;1-2年历史损失率=平均迁徙率B*平均迁徙率C*平均迁徙率D;2-3年历史损失率=平均迁徙率C*平均迁徙率D;3年以上历史损失率=平均迁徙率D。注2: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结果考虑前瞻性信息并基于谨慎性的原则,一般需要将历史损失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上调,企业基于以往经验和判断,公司前瞻性系数设定为3%。
2、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均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各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对比如下:
2022年度 | ||||||
公司 | 1年以内 | 1至2年 | 2至3年 | 3至4年 | 4至5年 | 5年以上 |
狄耐克 | 1.00% | 10.00% | 3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太川股份 | 3.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安居宝 | 1.00% | 10.00% | 3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雷特科技 | 4.2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麦驰物联 | 3.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平均数 | 2.51% | 10.00% | 30.00% | 75.00% | 90.00% | 100.00% |
视声智能 | 1.13% | 7.99% | 20.15% | 100.00% | 100.00% | 100.00% |
2021年 | ||||||
公司 | 1年以内 | 1至2年 | 2至3年 | 3至4年 | 4至5年 | 5年以上 |
狄耐克 | 1.00% | 10.00% | 3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太川股份 | 3.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安居宝 | 1.00% | 10.00% | 3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雷特科技 | 4.54% | 20.90% | 3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麦驰物联 | 3.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平均数 | 2.51% | 12.18% | 30.00% | 80.00% | 92.00% | 100.00% |
视声智能 | 1.58% | 9.08% | 21.32% | 100.00% | 100.00% | 100.00% |
2020年 | ||||||
公司 | 1年以内 | 1至2年 | 2至3年 | 3至4年 | 4至5年 | 5年以上 |
狄耐克 | 1.00% | 10.00% | 3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太川股份 | 3.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安居宝 | 1.00% | 10.00% | 3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雷特科技 | 4.64% | 19.52% | 3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麦驰物联 | 3.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平均数 | 2.53% | 11.90% | 30.00% | 80.00% | 92.00% | 100.00% |
视声智能 | 3.65% | 29.21% | 50.44%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2022年度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暂未披露数据,由于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具有一致性,因此未披露数据公司采用2022年1-6月数据。比较各年,公司从2021年开始预期信用损失率有明显下降,低于可比公司。具体原因是,自2018年公司开始对新的客户类型进行尝试,对接了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启创置业有限公司两家大型地产公司项目,地产公司客户虽然在产品收入规模方面相对传统工厂客户大,但是在资金给付方面显著慢于传统工厂客户,对2018至2020年度对公司应收账款结构产生很大影响,公司对两家地产公司客户应收金额大、账龄长,公司受到了较大的资金压力。因此,从2020年下半年至今,公司再未开发过大型地产公司客户,也未和大型地产公司客户发生业务,基于以上背景,公司迁徙率逐步好转,信用损失率逐年下降,回归到市场正常水平。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 | 954.62 | 562.01 | 496.65 | 75.21 | - |
广州启创置业有限公司 | 192.49 | 594.35 | 311.64 | 38.81 | 38.81 |
合计 | 1,147.11 | 1,156.37 | 808.30 | 114.02 | 38.81 |
占账龄组合比例 | 31.32% | 28.58% | 19.97% | 3.32% | 0.91% |
同时,基于以上情况,公司对应收账款单项测试较为谨慎,对于账期较长、余额较信用政策不合理的客户,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在严格的单项测试前提下,每期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3、2021年计提坏账准备大额转回,系由于视声智能与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诉讼案件结案,公司按照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1)粤01民终31200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1)粤01民终28944号﹞判决结果,确认转回。
4、采用同行业坏账计提比例的均值测算各期坏账情况
单位:元
项目/报告期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发行人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金额 | 1,437,387.53 | 1,233,828.67 | 5,086,800.34 |
采用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 | 2,119,590.52 | 1,727,597.92 | 2,814,348.01 |
账龄测算坏账金额 | |||
差异 | -682,203.00 | -493,769.25 | 2,272,452.33 |
差异金额占账龄组合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 | -1.60% | -1.44% | 5.61% |
通过测算,采用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比例计提的均值模拟计算发行人坏账计提金额,通过比较,差异金额占账龄组合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较低。
(二)详细说明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乐科技有限公司单项计提的背景,相关核算是否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1、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情况
视声智能与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018年5月签订两份采购合同,约定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向视声智能采购相关设备、货物和服务。自2018年8月15日支付部分货款后,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便以对账问题、未提供相应的合格发票、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交货等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公司在反复沟通无果,对方拒付态度坚决情况下,于2019年末开始整理材料,准备启动诉讼程序,并于2020年4月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于回款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出于谨慎性对该款项进行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全额计提。
该事项经过民事裁定、一审、二审,于2022年3月22日,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1)粤01民终31200号﹞,判决:一、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95,501.25元;二、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管理费59,079.17元;三、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380,294.11元的发票;四、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交付价值49,850.04元的备品备件。公司已于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2日收到货款共计:1,436,422.08元﹝已抵减判决二公司应付59,079.17元﹞,相应减少坏账准备。
于2022年3月29日,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1)粤01民终28944号﹞,判决:一、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78,863.87元;二、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管理费5,841.24元。公司已于2022年4月17日、2022年4月18日收到货款共计:
873,022.63元﹝已抵减判决二公司应付5,841.24元﹞,相应减少坏账准备。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公告2021年年报,以上终审判决作为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确认转回,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在归母利润中扣除。
2、北京大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情况
视声智能与北京大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019年9月签订两份采购合同,约定北京大乐科技有限公司向视声智能采购相关设备。自2020年1月15日支付部分货
款后,北京大乐科技有限公司就再未履行合同付款义务。2021年度公司在反复沟通无果,对方拒付相关款项情况下,实地拜访该客户,发现公司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均无法联系。公司判断该公司可能已经无实际经营,因此应收账款收回的不确定性较大,基于回款的不确定性,公司出于谨慎性对该款项进行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全额计提。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该款项仍未收回。
综上,公司对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乐科技有限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主要是基于资产负债表日时点,相关款项的回收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应收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房地产调控政策、下游客户财务状况对业务及回款的影响。根据申请文件,工程企业客户回款受到其回收业主单位款项的影响,一般回款周期较长。报告期各期末,信用期外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21.66%、30.44%、27.90%和22.96%,主要为工程总包商类客户。
(一)详细列示各期前二十大工程总包商和经销商背景、销售及回款情况。
1、各期前二十大工程总包商
(1)背景情况:
客户名 | 客户背景介绍 |
广州金霸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为室内装饰设计服务;灯箱制造;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金属结构件设计服务;金属建筑装饰材料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用金属制附件及架座制造;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金属家具制造;金属制品修理;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 |
MySmartCTI | 一家位于澳大利亚的工程公司。 |
iAutomation Pty Ltd. | iAutomation Pty Ltd.是澳大利亚著名的智能家居工程商。 |
Genway Marcin Mazurek | 一家位于波兰的工程公司。 |
Set Energy LLC | 一家位于亚美尼亚的工程公司。 |
D Automatizalas Co (D自动化公司) | 一家位于匈牙利的工程公司。 |
aace advance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 | aace advance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是一家希腊工程公司。 |
ALBA URMET | ALBA URMET是一家印度工程商。 |
Oasys | Oasys是一家乌克兰工程商。 |
PT. ACEL PRATAMA TEKNOLOGI | PT. ACEL PRATAMA TEKNOLOGI是一家印度尼西亚工程商。 |
D.C.I. illumination limited | 香港DCI在工程照明领域拥有超过30年的工程照明经验。业务涵盖商业、住宅、酒店、写字楼等。 |
客户名 | 客户背景介绍 |
MAXQ | 一家位于缅甸的工程公司 |
NORLANDER TAJHIZ | 一家位于伊朗的工程公司 |
Sn Otomasyon Taahhut San. T?c. Ve Ltd. Sti. | 一家位于土耳其的工程公司 |
RAC Systems Sp. z o.o. | 一家位于波兰的工程公司 |
LADO DESIGN S.A.C | LADO DESIGN S.A.C是一家秘鲁的工程商 |
SEITRON SPA | SEITRON SPA成立于1981年,由工程师Vito Feleppa创立,自成立以来一直活跃于温度调节、太阳能系统调节器和无线恒温器领域。到目前为止,它已经扩大了在安全气体领域(住宅和轻工业气体泄漏探测器)和便携式仪器(烟气分析仪,其实际上是一家意大利制造商)的应用范围。 |
Songkran Chanasak | 一家位于泰国的工程公司 |
Metronik Inzenjering d.o.o. | Metronik Inzenjering d.o.o.是一家塞尔维亚工程商。 |
Jung Korea Electric Co., Ltd | 一家位于韩国的工程公司 |
Infinity Electronics Ltd | Infinity Electronics Ltd是一家英国工程公司。 |
SysTeh Bulgaria Ltd | 一家位于保加利亚的工程公司 |
Christakis Elia & Sons Ltd | Christakis Elia & Sons Ltd是一家塞浦路斯工程商。 |
Marriott | Marriott位于厄瓜多尔的工程商。 |
OZDISAN ELEKTRONIK DIS TIC.A.S. | 一家位于土耳其的工程公司 |
Pierides Holdings PLC | Pierides Holdings PLC是一家位于塞浦路斯的工程商。 |
Electro-Service Distributie Srl | Electro-Service Distributie Srl是一家罗马尼亚工程商。 |
Nortek Media Informasi | Nortek Media Informasi是一家位于印度尼西亚的工程商。 |
Sectron Security & Communication Systems | Sectron Security & Communication Systems是一家保加利亚工程商。 |
BYZ TEKNOLOJILERI SAV. SIST. BINA IKL.ITH.VE IHR.S | BYZ TEKNOLOJILERI SAV. SIST. BINA IKL.ITH.VE IHR.S是一家伊朗工程商。 |
HomeControl Hungary Ltd. | 一家位于匈牙利的工程公司 |
DOMOTING SPAIN S.L. | DOMOTING SPAIN S.L.是一家位于西班牙的工程商。 |
Technolek SPRL | Technolek SPRL是一家比利时工程商。 |
Telecom Division | 一家位于印度的工程公司 |
Avita Intelligent Building | 一家位于伊朗的工程公司 |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 一家位于伊拉克的工程公司 |
Stefan Schultheis | Stefan Schultheis是一家奥地利工程商。 |
ADMA Contracting | ADMA Contracting是一家卡塔尔工程商。 |
客户名 | 客户背景介绍 |
Integrated Electronics Ltd | Integrated Electronics Ltd是一家马耳他工程商。 |
homi-tech | 一家位于沙特阿拉伯的工程公司 |
Pointech Srl | 一家位于意大利的工程公司 |
ElecIt Engineerig SARL | 一家位于喀麦隆的工程公司 |
AHAMAD MOSHTAGH POUR | AHAMAD MOSHTAGH POUR是一家伊朗工程商。 |
akten elektrik | 一家位于土耳其的工程公司 |
Vibrant Serve FZC | Vibrant Serve FZC是一家阿联酋工程商。 |
广州双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通信系统设备产品设计; |
Brand System(EBN) | 一家位于荷兰的工程公司 |
施德朗(广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施德朗(广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科技信息咨询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7年07月06日,公司坐落在广东省,法人是刘鸣,注册资本为1000.000000万人民币,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智能机器系统技术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
PT DHARMAWAN WIGANDA | Pt.Dharmawan Wiganda是一家印度尼西亚工程商。 |
Goldmedal Electricals Pvt. Ltd | 一家位于印度的工程公司 |
中铁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许可经营项目:机电安装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铁路电务工程;通信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工程;电力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电子智能化工程设计;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铁路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轨道交通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房屋建筑工程、送变电工程的施工;咨询服务;打印、复印、名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经营项目: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安防设备、消防设备、非专控通信及网络设备、机电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系统集成;应用软件服务;通风、空调及制冷设备、净化设备的设计、安装、销售;楼宇自控设备安装、销售;工程机械设备、自有房屋、场地租赁。 |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凭许可证经营);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制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工程、环保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消防工程、管道工程、成品油储运工程、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咨询;建筑机械租赁;建筑材料销售;特种设备安装、改装、维修(凭资质证书经营);压力管道设计;压力容器设计;医药化工、石化行业、食品工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晒图;包装材料设计;工程(化工、医药、建筑、石化)咨询;装卸、搬运(起重、吊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Vantage Integrated Security Solutions Limited | 一家位于印度的工程公司 |
客户名 | 客户背景介绍 |
广东宝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宝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01年04月0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杨建伟,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保安监控 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软件零售;电子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机电设备安装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广播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等。 |
(2)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广州金霸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 | 283.11 | - |
iAutomation Pty Ltd. | 78.33 | 86.62 | 76.82 |
中证科金科技有限公司 | 176.86 | 48.82 | 7.86 |
MySmartCTI | 92.15 | 59.27 | 76.15 |
广州爱思玛科技有限公司 | 135.15 | 15.47 | 34.08 |
上海尚城安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00.14 | 62.39 | 2.67 |
Set Energy LLC | 2.28 | 103.69 | 49.17 |
PT. ACEL PRATAMA TEKNOLOGI | 63.49 | 81.56 | 1.08 |
江苏日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65.13 | 27.10 | 51.76 |
Genway Marcin Mazurek | 21.26 | 65.54 | 45.29 |
河南广信音视技术有限公司 | - | 1.91 | 109.23 |
aace advance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 | 3.28 | 12.90 | 88.81 |
金茂智慧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 | 100.65 | - |
RAC Systems Sp. z o.o. | 51.44 | 27.14 | 18.22 |
MAXQ | 0.00 | 83.59 | - |
Oasys | - | 0.69 | 79.90 |
SysTeh Bulgaria Ltd | 26.42 | 32.17 | 14.96 |
LADO DESIGN S.A.C | 22.75 | 14.92 | 34.11 |
Songkran Chanasak | - | 67.45 | - |
Metronik In?enjering d.o.o. | 52.54 | 9.57 | 1.08 |
广州市金山戎利电气有限公司 | 0.40 | 20.17 | 39.62 |
Christakis Elia & Sons Ltd | 12.32 | - | 16.33 |
Nortek Media Informasi | 11.11 | 22.29 | 22.27 |
SEITRON SPA | 2.34 | 0.07 | 16.19 |
Vantage Integrated Security Solutions Limited | - | - | 15.84 |
广州派拿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 0.43 | 15.82 |
Electro-Service Distributie Srl | 44.20 | 8.21 | 3.17 |
ALBA URMET | 16.77 | 36.09 | 2.46 |
Marriott | - | 8.95 | 13.40 |
D Automatizalas Co (D自动化公司) | - | 15.97 | 12.45 |
Sectron Security & Communication Systems | - | - | 12.31 |
BYZ TEKNOLOJILERI SAV. SIST. BINA IKL.ITH.VE IHR.S | 12.37 | 14.53 | 12.28 |
DOMOTING SPAIN S.L. | 19.77 | 11.07 | 11.74 |
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 - | 4.59 | 11.68 |
Time & Data s.r.o. | - | 0.17 | 11.68 |
客户名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新疆赛格瑞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 0.17 | 11.68 |
Avita Intelligent Building | 0.20 | 0.37 | 11.63 |
HomeControl Hungary Ltd. | - | - | 11.36 |
Agata Store S.R.L. | 14.32 | 14.59 | 10.77 |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 - | 4.91 | 10.72 |
Infinity Electronics Ltd | 1.23 | 1.44 | 10.36 |
北京大业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1.43 | 9.73 |
合计 | 1,026.26 | 1,349.99 | 984.69 |
(3)欠款、回款和回款率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 | 期末欠款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期后回款金额 | 回款率 |
MySmartCTI | 4.02 | 4.02 | - | - | - | 4.02 | 100.00% |
施德朗(广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0.06 | - | - | 0.06 | - | - | 0.00% |
总计 | 4.08 | 4.02 | - | 0.06 | - | 4.02 | 98.43% |
2、各期前二十大经销商
(1)背景情况:
客户名 | 背景介绍 |
Inyx AG | 位于瑞士,主要经营电子产品。 |
GVS Deutschland GmbH & Co. GmbH | 位于德国,主要经营电子产品。 |
Stork AS | 位于挪威,主要经营电子产品。 |
深圳德龙奇胜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德龙奇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4月16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昌路326-330号华腾商务中心401,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均为周峰。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自动化智能科技领域内、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工程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机电产品批发、零售;弱电智能化工程及系统产品的销售、安装维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
Netvill | 发行人以色列经销商,主要经营电子产品。 |
厦门一联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厦门一联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6月26日,注册地位于厦门市软件园三期溪西山尾路33号2楼202-1单元,法定代表人为叶建军。其主要股东为朱凌畅,刘冰辉。经营范围包括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内容服务;呼叫中心(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动画、漫画设计、制作;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安装;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业;电气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 |
成都德视安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德视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2月05日,注册地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磨子街7号6楼10号,法定代表人为涂伟。其主要股东为涂伟,吴秋云。经营范围包括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电线电缆、安防监控设施、楼宇对讲系统设备的销售、安装和施工;综合布线;网络设备、消防设备的销售及安装;建筑智能化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楼宇智能化工程设计、安装、维护; |
客户名 | 背景介绍 |
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卫生洁具、机电设备、包装材料、劳保用品。 | |
北京同创协诚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同创协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3月22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5号三层B305室,法定代表人为满立军。其主要股东为北京博凯嘉毅科技有限公司、门桂莉、满立军。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开发楼宇智能化产品,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消防器材、其他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
山东好太奇商贸有限公司 | 山东好太奇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7月15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田庄村6号。法定代表人为陈琛,其主要股东为赵丽娜、陈琛。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化妆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消防器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照明器具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线、电缆经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
宁波艾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艾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6月06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顺德路82号300室。法定代表人为李楚夫,其主要股东为应亚娟、沈巧巧。经营范围包括智能家居设备的研发、销售、安装与技术服务,智能楼宇系统工程施工、综合布线,弱电工程集成安装,通讯设备、影院音响的批发、零售;智能采光控制系统设备、智能通风系统设备、建筑物消防系统设备、通风系统设备的研发、安装与技术服务。 |
RAC Systems Sp. z o.o. | 位于波兰,主要经营电子产品。 |
Smart+A Engineering Company | 位于中国香港,主要经营电子产品。 |
Christakis Elia & Sons Ltd | 位于塞浦路斯,主要经营电子产品。 |
河南华之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华之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2月26日,注册地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5号建业五栋大楼B栋606室。法定代表人为郭志华,其主要股东为刘永星、郭志华、李卫萍。经营范围包括智能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消防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网络工程施工;弱电工程施工;照明工程施工;自动化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销售:智能产品、电子产品、电动设备、音响设备、计算机、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机电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弱电设备、电力设备、电线电缆、高低压成套设备、五金交电、通信设备、机械设备、照明设备、办公用品、建筑材料、家居用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家具、装饰材料、摄影器材。 |
重庆燚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燚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03月15日,注册地位于 |
客户名 | 背景介绍 |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武陵路224号。法定代表人为刘昱洁,其主要股东为刘昱洁、肖体华。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以上三项皆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信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电器产品、家用电器、电线电缆、仪器仪表、日用百货、服装、办公用品、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智能家居产品的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 |
Wave Electronic System | 位于尼日利亚,主要经营电子产品。 |
Electro-Service Distributie Srl | 位于罗马尼亚,主要经营电子产品。 |
HomeControl Hungary Ltd. | 位于匈牙利,主要经营电子产品。 |
北京广信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广信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02-19,企业地址位于北京市怀柔区迎宾南路11号五幢二层2213室。法定代表人为汤海东,其主要股东为李军良和汤海东。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专业承包;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照明设备、五金交电、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发射设备)、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音响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委托加工电子产品;生产电子产品、通讯产品、音响设备。 |
南通意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南通意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是一家以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范宜华,其主要股东为范宜华和朱燕锋。经营范围:建筑节能软硬件开发、销售;建筑智能化、家居智能化工程施工、安装;建筑节能和信息技术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建筑节能和自控系统工程的设计;计算机系统、网络工程、公共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建筑节能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及附件的销售。 |
江西舜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江西舜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10-30,企业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五路899号高航大厦附属楼。法定代表人为周玉华,其主要股东为周玉华和曾继忠。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建筑智能化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弱电工程;照明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通讯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机电设备及配件、安防设备的销售。 |
济南云易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济南云易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王芹,其主要股东为王芹和唐湘东。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计算机网络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凭资质证经营);批发、零售:家具,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灯具;进出口业务。 |
北京中电华科电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中电华科电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08-30,法定代表人为陈咏倩,其主要股东为陈咏倩和蔺永刚。企业地址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双裕南小街1号院1号楼1层0373,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市场调查;设计、制作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运代理;互联网信息服务。 |
台灣安耐美國際智慧節能科技工 | 安耐美國際智慧節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法定代表 |
客户名 | 背景介绍 |
程有限公司 | 人和股东均为李致中。位于台湾省,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地址位于台中市北区建兴里永兴街98巷7号1楼。经营范围:E502010燃料导管安装工程业E599010配管工程业E601010电器承装业E601020电器安装业E603010电缆安装工程业E603020电梯安装工程业E603040消防安全设备安装工程业E603050自动控制设备工程业E603090照明设备安装工程业E603130燃气热水器承装业E604010机械安装业E701040简易电信设备安装业E801070厨具、卫浴设备安装工程业EZ05010仪器、仪表安装工程业F106010五金批发业F113010机械批发业F113020电器批发业F113030精密仪器批发业F113050电脑及事务性机器设备批发业F113070电信器材批发业F113100污染防治设备批发业F113990其他机械器具批发业F117010消防安全设备批发业F118010资讯软体批发业F119010电子材料批发业F206010五金零售业F213010电器零售业F213030电脑及事务性机器设备零售业F213040精密仪器零售业F213080机械器具零售业F213100污染防治设备零售业F217010消防安全设备零售业F218010资讯软体零售业F219010电子材料零售业F401010国际贸易业IG03010能源技术服务业E701010电信工程业E501011自来水管承装商ZZ99999。 |
山东科立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科立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张学福,其主要股东为张学福、郭秀莲。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消防器材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安防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光通信设备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
北京创维佳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创维佳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楼宇智能化行业的专业公司,属于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余岚,其主要股东为余岚、张颖。主营业务包括KNX/EIB楼宇智能控制系统,以及更广泛的楼宇弱电系统总包业务。公司现为西门子智能控制系统签约集成商,同时也经营智能控制领域所有产品,包括:楼控、消防、安防以及强电等智能化产品,为建筑楼宇提供节能环保的智能化解决方案、技术服务与新产品研发。并与ABB,施耐德电气等著名国际电气厂商进行合作。 |
青岛奥智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青岛奥智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均为柳淑花。经营范围:【电力设备、电力系统、电线电缆、建筑物管道、空调、仪器仪表、监控设备、楼宇智能化设备、机电设备、网络设备上门 |
客户名 | 背景介绍 |
安装、上门维修】(不含特种设备);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消防工程;综合布线;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环保工程(凭资质经营)、建筑工程、楼宇自动化工程;批发:消防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五金工具、建材、实验室设备、玻璃制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气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消防设备、电子元件器件、仪器仪表、电工器材。 | |
四川兰方翔域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兰方翔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张玉林,其主要股东为张玉林、兰富平。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楼宇智能化工程、综合布线工程、弱电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园林景观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销售:灯具、音响设备、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办公用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及配件、安防设备。 |
ElecIt Engineerig SARL | 位于喀麦隆,主要经营电子产品。 |
江西安翔实业有限公司 | 江西安翔科技,成立于2006年,是南昌的一家智能家居集成公司。安翔科技从事智能家居系列产品推广,集技术研发、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于一体。涉及家居监控、报警、可视对讲门铃、家庭背景音乐、智能灯光、暖通控制、影视厅声学材料、影视厅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并通过智能中控系统将上述系统进行智能集中控制。 |
Fadera Group KSA | 位于沙特阿拉伯,主要经营电子产品。 |
陕西卓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陕西卓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1月06日,注册地位于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11号逸翠园都会3号楼1单元318室。法定代表人为马国伟,其主要股东为马国伟、王渝茵、王爱莲。经营范围:包括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站建设;网页设计、制作;节能技术咨询;办公用品、水电暖通设备、智能家居设备、照明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耗材、电子产品、灯光音响设备、机电设备、监控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装饰材料、电线电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易制毒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电气元件的销售;建筑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防盗报警系统工程、照明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通讯工程、楼宇综合布线工程的设计、施工;房屋中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温州赛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11年08月23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智能化楼宇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地面卫星接收设备)、安全防范设备、监控设备销售及安装,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凭资质),局域网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等。 |
郑州坤宝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郑州坤宝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王琪环,其主要股东为胡春峰、王琪环、周云浩。经营范围:智能家居设备的设计、销售、安装及维修服务;物联网技术及周边产品的开发;智能化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电子设备的开发及销售;销售:计算机软件、音箱设备、仪器仪表、办公用品。 |
珠海华讯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 珠海华讯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08-09,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均为吴元福,企业地址位于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336号2栋2单元 |
客户名 | 背景介绍 |
702房之一,所属行业为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 | |
北京雅高华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雅高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06-14,法定代表人为黄臻,其主要股东为杨艳萍、王恬靖。企业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三街9号C座603室,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医疗器械I类、II类;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北京雅高华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2)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Inyx AG | 339.84 | 339.68 | 186.80 |
GVS Deutschland GmbH & Co. GmbH | 207.46 | 150.96 | 119.36 |
Netvill | 92.80 | 159.57 | 110.84 |
Stork AS | 125.49 | 129.95 | 77.66 |
深圳德龙奇胜科技有限公司 | 122.15 | 115.19 | 94.61 |
厦门一联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68.88 | 119.32 | 89.00 |
成都德视安科技有限公司 | 83.97 | 123.39 | 14.91 |
北京同创协诚科技有限公司 | 70.19 | 68.36 | 34.60 |
Smart+A Engineering Company | 76.57 | 50.75 | 3.17 |
济南云易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8.61 | 18.25 | - |
山东好太奇商贸有限公司 | 15.46 | 10.43 | 73.27 |
RAC Systems Sp. z o.o. | 51.44 | 27.14 | 18.22 |
宁波艾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40.59 | 44.54 | 9.31 |
山西全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57.98 | 9.90 | 2.69 |
Wave Electronic System | 36.81 | 20.17 | - |
Christakis Elia & Sons Ltd | 11.11 | 22.29 | 22.27 |
河南华之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5.14 | 22.11 | 14.45 |
重庆燚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12.60 | 17.97 | 19.08 |
江西舜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7.59 | 22.62 | - |
Time & Data s.r.o. | 23.10 | 15.85 | - |
北京中电华科电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5.20 | 9.08 | 7.87 |
北京广信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7.39 | 6.05 | 6.19 |
四川兰方翔域科技有限公司 | 11.55 | 2.14 | 5.52 |
青岛奥智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10.87 | 22.42 | 4.35 |
HomeControl Hungary Ltd. | 10.35 | 7.19 | 4.21 |
南通意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3.90 | 4.98 | 4.09 |
青岛科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0.41 | - | 36.86 |
ElecIt Engineerig SARL | 2.33 | 7.66 | 2.89 |
山东科立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3.38 | 21.70 | 0.75 |
珠海华讯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 0.75 | 3.24 | 2.60 |
陕西卓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22 | 2.07 | 2.02 |
总计 | 1,646.13 | 1,574.96 | 967.56 |
(3)欠款、回款和回款率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 | 期末欠款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期后回款金额 | 回款率 |
深圳德龙奇胜科技有限公司 | 0.16 | 0.16 | - | - | - | 0.16 | 100.00% |
成都德视安科技有限公司 | 7.96 | 7.96 | - | - | - | 7.96 | 100.00% |
山东好太奇商贸有限公司 | 0.54 | 0.54 | - | - | - | - | 0.00% |
山西全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4.11 | 24.11 | - | - | - | 0.75 | 3.11% |
重庆燚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0.45 | 0.45 | - | - | - | 0.45 | 100.00% |
北京广信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0.78 | - | - | 0.78 | - | - | 0.00% |
山东科立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66 | - | 1.66 | - | - | - | 0.00% |
珠海华讯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 0.05 | 0.05 | - | - | - | 0.05 | 100.00% |
陕西卓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0.03 | 0.03 | - | - | - | 0.03 | 100.00% |
合计 | 35.74 | 33.30 | 1.66 | 0.78 | - | 9.40 | 26.31% |
(二)结合下游终端客户情况,如涉及房地产及相关业务占比情况等,分析说明房地产调控政策、下游客户财务状况对业务及回款的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相关客户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为了规范和引导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的政策,2019年以来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主要包括:
序号 | 时间 | 主要政策 | 核心内容 |
1 | 2019年3月 | 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 | 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改革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保障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 |
2 | 2020年4月 |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 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审批权下放至省级;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建立全国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等。 |
3 | 2020年11月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
4 | 2020年12月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重申“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提到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要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 |
5 | 2021年3月 | 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 | 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
6 | 2021年7月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
7 | 2021年7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 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加大惩处力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开展整治。 |
8 | 2021年9月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 | 金融部门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持续落实好房地产长效机制,加快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金融机构要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
9 | 2021年12月 | 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 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
序号 | 时间 | 主要政策 | 核心内容 |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 和良性循环。 | ||
10 | 2021年12月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定调“房住不炒” | 坚持“房住不炒”,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
11 | 2022年4月 |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 | 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12 | 2022年5月 | 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座谈会 | 城镇化是必然趋势,要稳地价稳房价,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13 | 2022年6月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二季度例会 | 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
14 | 2022年9月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例会 | 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保交楼”专项借款加快落地使用并视需要适当加大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提供配套融资支持,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15 | 2022年9月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阶段性放宽部分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可自主决定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
16 | 2022年11月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 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
17 | 2022年11月 | 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 允许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充分评估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财务状况、声誉风险等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决策,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 |
虽然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房地产政策调控、购房观望情绪加重等因素的影响,2021年以来国内房地产行业景气度呈现一定的下行趋势,但中长期来看我国房地产行业仍具备其发展韧性和空间。发行人的可视对讲产品主要用于新房,也可以用于旧房统一升级改造。虽然房地产开发行业景气度呈现下降趋势,但国家对于“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政策导向及民众的住房需求并未改变根据。同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需要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其中包括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提升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和城中村等存量片区功能,推进老旧楼宇改造等目标,旧房可视对讲的升级改造成为
该类产品发展的新动力。
2、涉及房地产销售及主要客户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涉及房地产销售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终端应用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
地产 | 4,349.17 | -14.50% | 5,086.75 | 25.41% | 4,056.05 |
报告期内完整会计年度,发行人涉房地产销售金额变动比例分别为22.82%和-14.50%%,呈逐年递增趋势。主要由于发行人该类产品主要采用ODM模式,发行人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及自身技术储备,结合客户的产品需求,进行定制化产品的设计与开发,新产品研发成功后并由客户审核通过后,发行人将生产的产品销售给客户。其直接客户主要为生产智能可视对讲的知名厂商,而并非直接销售给房地产商。上述原因导致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公司相关产品销售的影响进一步降低。报告期内发行人涉房地产客户中,销售金额较大且较为稳定的主要为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其销售金额、变动和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占比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占比 |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647.14 | 37.87% | -18.50% | 2,020.97 | 39.73% | 16.64% | 1,732.58 | 42.72%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852.92 | 19.61% | -6.13% | 908.6 | 17.86% | -2.20% | 929.08 | 22.91% |
合计 | 2,500.05 | 57.48% | -14.66% | 2,929.57 | 57.59% | 10.07% | 2,661.66 | 65.62% |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涉房地产相关的客户为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均是成立时间较久、在业界知名度较高的可视对讲生产和销售企业。
发行人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及自身技术储备,结合其的产品需求,进行定制化产品的设计与开发的产品丰富了上述客户的产品,满足了客户产品更多样化的市场需求。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64.87万元,在2023年3月31日前已收回;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款项已在报告期内结清,回款情况良好。其他应收报告期房地产相关产品销售款在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前也基本收回。
综上,发行人直接客户中房地产客户较少,最终用户中房地产相关用户占比未超过20%,占比相对较低,房地产调控政策、下游客户财务状况对业务及回款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房地产客户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其预期信用损失率也严格按照迁徙率计算,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
(一)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组合和其他组合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组合主要是房屋租赁押金保证金、项目投标保证金等,项目投标结束或租赁合同结束后,款项到期归还,出现信用损失风险较低。公司以往押金保证金所对应的历史损失率为零且预计很可能正常回款,因此不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不计提坏账准备。其他组合核算内容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出口退税 | 334,897.00 | 399,680.86 | - |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 | 134,688.04 | 117,225.52 | - |
合 计 | 469,585.04 | 516,906.38 | - |
其他组合中退税款次月正常退回,不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不计提坏账准备。
(二)应收MesseFrankfurt(H.K.)Ltd.、ART-
DECODESIGNINTERNATIONALCO.,LTD.其他性质款项的具体背景,上述主体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往来,相关资金流出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Messe Frankfurt(H.K.)Ltd.的其他款项性质为预付费用,具体为公司为参加德国法兰克福国际灯光照明及建筑技术与设备展览会,向主办方提前支付了展览会的展位费用,以锁定展位,费用具体包括:展位费用、媒体注册费用及展会现场广告投放费用,展位费用为9号馆-B43,单开30㎡;展会现场广告投放内容包括:玲珑灯箱、画册立架等;
ART-DECO DESIGNINTERNATIONAL CO., LTD. 的其他款项性质为预付费用,具体为公司支付的2020年德国法兰克福国际灯光照明及建筑技术与设备展览会的特装搭建费用。
2020年由于疫情,2020年德国法兰克福国际灯光照明及建筑技术与设备展览会并未如期召开,公司于2020年11月收到了2020年德国法兰克福国际灯光照明及建筑技术与设备展览会扣除展览会特装搭建费用后的部分退款。
MesseFrankfurt(H.K.)Ltd.、ART-DECO DESIGNINTERNATIONAL CO., LTD.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往来,相关资金流出不构成资金占用。
四、应收票据相关会计处理合规性
(一)说明“非金融机构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具体背景及支付对象,说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与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背景及差异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1、“非金融机构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具体背景及支付对象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非金融机构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非银类机构,支付对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前手 | 出票人 | 承兑人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407.78 | 101.85 | 2,232.79 | 1,548.76 |
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0.00 | 0.00 | 379.12 | 498.42 |
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0.00 | 729.33 | 0.00 | 0.00 |
青岛海信智慧家居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海信智慧家居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0.00 | 0.00 | 0.00 | 12.75 |
青岛海信智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 青岛海信智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0.00 | 4.57 | 0.00 | 0.00 |
合计 | 407.78 | 835.75 | 2,611.91 | 2,059.92 |
客户情况如下:
客户 | 客户的背景 | 是否为终端客户 | 实际控制人 | 注册资本 | 成立时间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坐落于珠海南屏科技工业园,成立于2015年6月,是一家高新生产技术型企业,主要产品有智能信息电子、汽车、商用、家用电器的控制器及遥控器,以及网络通讯的控制器。公司现有厂房面积5000多平方米,拥有员工250多人。其中技术开发16人,品质部32人,技术品质人员约占20%。重视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技术开发和品质检验人员,在ODM、OEM等产品设计生产上有很强的开发能力和丰富的制程控制经验,获得多家企业的“优秀合作伙伴”称号。公司内全面建立并不断推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国际环境体系认证(国标2015最新版),建立有完善的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管理体系、RoHS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等。技术团队在OEM,ODM等产品设计和生产上有很强的开发设计能力和丰富的制程控制经验。有多名从业十余年的设计开发工程师,主要开发产品有常规或者触摸空调遥控器和线控器、TFT彩屏线控器、定频变频空调控制板、热水器和油烟机等厨卫控制板等 | 是 | 姚昌春 | 5,180万人民币 | 2015年 |
等。开发的全屏触摸TFT彩屏线控器属于国内领先技术,还拥有多项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 | |||||
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遥控器和可视对讲产品的生产销售,珠海进田的关联企业 | 是 | 幸海燕 | 518万人民币 | 2021年 |
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遥控器和可视对讲产品的生产销售,珠海进田的关联企业 | 是 | 姚昌春 | 3,000万人民币 | 2016年 |
青岛海信智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 青岛海信智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是海信集团旗下的物联网设备和解决方案提供商。 | 是 | 刘鑫 | 2,000万人民币 | 2016年 |
青岛海信智慧家居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系青岛海信智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 | 是 | 刘鑫 | 2,000万人民币 | 2016年 |
2、说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与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背景及差异情况报告期内,终止确认与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背景:报告期内公司指定信用级别较高的6家大型商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平安银行)为承兑人的应收票据,在背书但尚未到期情况下终止确认,6家大型商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外的应收票据均不予终止确认。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如果用于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随着票据的贴现,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并且票据相关的利率风险已经转移给银行,因此可以判断票据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银行,可以终止确认;如果用于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贴现不影响追索权,票据相关的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仍没有转移,不应终止确认。”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终止确认的已贴现或已背书未到期的票据承兑人均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该等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公司过往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过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因票据无法承兑向公司追索的情形。截至本问询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报告期内已贴现或已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未发生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因票据未能到期承兑向公司追索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将承兑人为信用等级较高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予以终止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具有合规性。
(二)2020年后,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指定信用级别较高的商业银行为承兑人的应收票据,在背书但尚未到期情况下才能终止确认。请发行人说明上述举措对报告期各期核算的具体影响,前期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处理,是否构成会计差错。
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票据进行分类。根据公司的票据管理模式,即“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公司在收到此类票据进行初始确认时,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对于此类票据,公司在贴现或背书时可以终止确认。对票据管理模式为持有至到期,即“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公司在收到此类票据进行初始确认时,确认为应收票据。同时,2019年当年公司基于出票人信用良好且承兑方为商业银行的判断,认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兑付的可能性极小,且历史期间未出现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况,公司对已背书或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了终止确认;另外,对于出票人为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由于其经营状况良好且信用等级较高,被追索风险较低,对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非金融机构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了终止确认。2020年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等政策文件推出,市场明确了终止确认条件、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的划等实务处理,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指定信用级别较高的6家大型商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平安银行)为承兑人的应收票据,在背书但尚未到期情况下才能终止确认。对于2019年末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由于其已经在2020年兑付,且未发生纠纷,因此,在2020年度未对比较数据进行调整,符合实际,可以确认。
目前,对于承兑人为信用级别较高的商业银行的应收票据,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和准则解释的规定,合理判断该金融资产上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终止确认该类应收票据。公司上述举措是由于票据管理模式及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导致,公司对于2020年后公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等文件的进一步(适用)确认,新规则的核算方式与公司核算目的不存在实质性差异,未构成会计差错。2019年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终止确认情况:
单位:元
前手 | 出票人 | 承兑人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0.00 | 0.00 | 0.00 | 6,917,855.12 |
厦门ABB振威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厦门ABB振威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0.00 | 0.00 | 0.00 | 3,674,244.66 |
广东清匠电器科技 | 青岛海信日立空调 |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 | 0.00 | 0.00 | 0.00 | 2,746,306.54 |
有限公司 | 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 司 |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0.00 | 0.00 | 0.00 | 710,260.16 |
深圳市远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悟联科技有限公司 | 阜新银行中华路支行 | 0.00 | 0.00 | 0.00 | 100,000.00 |
青岛海信智慧家居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习冶实业有限公司 | 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支行 | 0.00 | 0.00 | 0.00 | 100,000.00 |
青岛海信智慧家居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蓝色潮实业有限公司 | 阜新银行抚顺分行 | 0.00 | 0.00 | 0.00 | 50,000.00 |
合计 | - | - | 0.00 | 0.00 | 0.00 | 14,298,666.48 |
2019年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终止确认举措,对报告期各期核算的具体影响:
单位:元
报表科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应收票据 | - | - | 0.00 | 14,298,666.48 |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 - | - | 714,933.32 | -714,933.32 |
信用减值损失 | - | - | -714,933.32 | 714,933.32 |
营业利润 | - | - | 714,933.32 | -714,933.32 |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一)获取信用损失率具体计算方法、同行业可比公司预计信用损失率信息:分析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二)询问企业销售人员、对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走访函证、获取相关诉讼文件;分析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乐科技有限公司单项计提的合理性;
(三)通过询问发行人销售人员,通过天眼查查询:获取各类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和背景信息;
(四)查询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结合销售情况分析相关政策对发行人相关客户、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回款的影响;
(五)结合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和主要客户回款情况,分析相关客户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七)查看Messe Frankfurt(H.K.)Ltd.、ART-DECO DESIGNI NTERNATIONAL CO.,LTD发生其他应收款的相关凭证、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询问企业相关人员确认MesseFrankfurt(H.K.)Ltd.、ART-DECO DESIGN INTERNATIONAL CO., LTD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八)查询应收票据清单,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确认公司应收票据核算和分类的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一)近年按组合计提坏账比例大幅下降且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计提坏账准备大额转回原因具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乐科技有限公司单项计提的背景,相关核算谨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二)房地产调控政策、下游客户财务状况对业务及回款的影响较低,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相关客户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合理。
(三)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组合和其他组合未计提坏账准备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应收MesseFrankfurt(H.K.)Ltd.、ART-DECO DESIGN INTERNATIONAL CO., LTD.其他性质款项不构成资金占用。
(四)应收票据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12.其他财务问题
(1)收入确认合规性。请发行人:①核对说明收入确认政策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②根据申请文件,“对于无需书面验收的客户,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后确认收入”。请结合交付的具体依据、凭证、流程等,说明收入确认的具体时间及是否存在调节空间,后续是否涉及退换货及退换货情况,结合前述情况说明该类情形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③根据申请文件,“货物报关出口离岸时,公司根据货物出口报关单和货运提单确认收入”。请发行人详细披露外销的具体模式,结合外销模式补充披露外销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及时点,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④根据申请文件,主要客户存在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部分客户约定7日内有质量瑕疵可以退货或者约定客户可以在7日内对公司的产品进行验收。请发行人结合具体情况,分析说明以客户签收单而非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2)存货减值计提充分性。请发行人结合原材料、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等计提减值准备的背景,分析说明在产品、发出商品未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存款各明细项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3)关于其他综合收益。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综合收益余额分别为-120.63万元、88.26万元、3.51万元和-2.90万元,该科目变动主要系公司对阿尔法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金茂智慧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投资发生的损益。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具体核算依据及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4)关于重合的客户、供应商。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各期与上述客户及供应商相关交易的具体内容、数量及价格等,分析说明购销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构成委托加工,是否存在客户指定采购情形,相关核算是否准确。
(5)成本核算准确性。根据申请文件,在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的成本分配方面,由于产品生产周期较短,在产品主要为生产初期一次性领用的材料,而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逐步投入、比重较低,故期末在产品只核算其耗用的材料成本,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全部转入完工产品。请发行人:①结合在产品构成,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投入比重情况,量化分析说明当前核算的具体影响,结合影响说明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②2020-2021年业绩大幅增长,但销售人员薪酬相比2019年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③结合与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广西大信物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合同签订、执行及款项支付情况等,分析说明是否存在销售费用与营业成本归集不准确而导致损益跨期的情况;大信物联成立于2020年12月、注册资本200万元、实缴资本0、参保人数0,请发行人结合上述背景,说明与发行人发生相关业务往来的真实合理性,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利益主体与大信物联及相关利益主体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往来。④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的中介服务费金额分别为250.61万元、
238.97万元、212.40万元和162.50万元,占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4.68%、16.60%、
11.95%和19.73%。主要为公司申报政府补贴的中介费用。请发行人:核对上述信息披露是否准确,说明具体支付对象及业务背景,结合报告期各期政府补助获取情况,说明相关支出合理性,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利益主体与前述支付对象及相关利益主体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往来;说明最近一年及一期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6)第三方回款相关销售及回款真实性。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012.51万元、600.62万元、1,549.95万元和637.0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47%、3.43%、6.80%和6.47%,第三方回款主要系境外客户受外汇管制、付款便捷性等因素的影响,境外客户指定客户、集团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单位向发行人支付货款。请发行人结合具体交易背景、交易对手及回款情况等,分析说明境外客户指定付款、客户员工代付等第三方回款相关交易的销售及回款真实性。
(7)关于会计差错更正。根据招股说明书,“会计差错更正”部分填报为“不适用”。但发行人报告期内多期报表涉及更正事项,具体如财务报表附注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核算口径有误,将生产废料销售计入主营业务,原材料销售统计不准确等。请发行人:
①详细说明报告期内会计差错及更正情况,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发行上市指引第1号》1-10相关要求;请依规补正申报文件中的财报报告和审计报告。②结合报告期内会计差错的发生背景及影响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等
情形,是否属于因会计基础薄弱、内控不完善、审计疏漏、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以及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导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核查方式、过程、范围及结论,关于事项(6),请说明按照《发行上市指引第1号》1-21核查的具体情况。
公司回复:
一、收入确认合规性。
(一)核对说明收入确认政策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发行人2020年1月1日前适用的会计政策调整披露如下:
“(1)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1)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四、会计政策、估计”之“(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7.收入”中对2020年1月1日后适用的会计政策部分对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进行了补充和调整披露:
“(2)具体原则
公司国内销售业务模式的收入确认时点:
国内销售,公司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后确认收入:①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将货物发给客户或客户自行提货,客户签收确认完成;②产品销售收入货款金额已确定,款项已收讫或预计可以收回;③销售产品的成本能够合理计算。
公司国外销售业务模式的收入确认时点:
国外销售,公司出口销售收入模式主要以FOB/CIP为主,在FOB/CIP方式下,与货物所有权相关的毁损、灭失风险自货物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给买方,公司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后确认收入:①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出口合同或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生产,经检验合格后向海关报关出口,取得报关单;②产品出口收入货款金额已确定,款项已收讫或预计可以收回;③出口产品的成本能够合理计算。
(3)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证券简称 | 收入确认政策 |
狄耐克 | 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本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公司取得销售提货签收单或验收单;若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对产品负有安装调试的义务,公司将产品交付给客户,指导第三方安装公司进行安装或自行安装,并确认验收完毕,同时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本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取得出口商品报关单,同时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
太川股份 | (1)楼宇对讲门禁产品销售业务 公司楼宇对讲门禁产品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内销收入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签收、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外销收入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2)智能家居产品销售业务 公司智能家居产品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不附有安装义务的内销收入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签收、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附有安装义务的内销收入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指导第三方安装公司安装或自行安装并由客户验收、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外销收入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
安居宝 | 楼宇对讲系统、智能家居系统、停车场系统、监控系统及液晶显示屏销售收入确认的标准:①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公司将货物发给客户,客户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付款,公司取得客户收货凭据时确认收入。②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安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公司将货物发给客户并安装完毕后,客户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公司确认收入。 |
雷特科技 | 国外销售,公司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后确认收入:①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出口合同或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生产,经检验合格后向海关报关出口,取得报关单;②产品出口收入货款金额已确定,款项已收讫或预计可以收回;③出口产品的成本能够合理计算。 国内销售,公司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后确认收入:①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将货物发给客户或客户自行提货,客户签收确认完成;②产品销售收入货款金额已确定,款项已收讫或预计可以收回;③销售产品的成本能够合理计算。 |
麦驰物联 | 社区安防智能化产品(商品销售合同)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本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公司取得销售提货签收单或验收单等表明客户已实质性接受所交付商品的要件;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
”
综上,通过比较发行人收入确认条件与同行业公司收入确认条件,发行人收入确认条件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通过核对补充调整后发行人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相关信息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二)根据申请文件,“对于无需书面验收的客户,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后确认收入”。请结合交付的具体依据、凭证、流程等,说明收入确认的具体时间及是否存在调节空间,后续是否涉及退换货及退换货情况,结合前述情况说明该类情形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1、结合交付的具体依据、凭证、流程等,说明收入确认的具体时间及是否存在调节空间
报告期内,客户根据自身的需求与发行人签署采购协议或向发行人下达订单,合同或订单中均约定了交货期限,发行人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组织生产,生产完毕并经质检部门质检合格后,销售部门向仓库及财务下达一式两联的出货通知单,仓库将货物及销售提货单由货运单位运送至合同约定的收货地点。
根据合同约定,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应对照卖方的销售提货单点验到货数量,并检查外包装状况,检查合格后双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由客户在销售提货单上签收完成交付。交付之前合同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后,买方将负有对货物妥善存储、保管的责任。发行人在产品完成交付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发行人发货系根据发行人与客户签署的合同或者客户向发行人下达的订单确定,客户收到货物并且检查合格后在发行人销售提货单上签收。客户签收后的销售提货单系客户根据其自身内控流程出具的外部单据,公司根据客户的合同或者订单安排发货,发行人无法人为控制发货时点及签收时点。因此,发行人不存在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空间。
2、后续是否涉及退换货及退换货情况
报告期内退换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退换货收入 | 62.02 | 47.57 | 118.49 |
收入总额 | 23,173.28 | 22,789.19 | 17,504.01 |
退换货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 | 0.27% | 0.21% | 0.68%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的退换货比例较低,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68%、0.21%和0.27%,比重逐年降低。报告期内退换货主要系销售的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产品的更换、
退货。
3、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公司2019年度在执行旧收入准则下,以风险报酬转移模型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分析收入确认时点如下:
收入确认条件 | 对比《企业会计准则》分析 | 收入确认时点 |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 当公司商品交付客户后,该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公司无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 | 公司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将货物发给客户或客户自行提货,客户签收确认完成时确认收入 |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 当公司商品交付并经客户签收后,公司失去对商品的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控制的权利。 | |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上明确了商品价格,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约定了付款方式和付款节点,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发行人。 | |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公司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公司自2020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模型替代了旧收入准则的风险报酬转移模型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针对合同需满足的五项条件,具体分析说明如下:
合同需满足的条件 | 对比收入确认准则具体分析 |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协议。 |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明确约定了需交付的商品。 |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对付款节点和付款金额有明确的约定。 |
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 公司履行该合同将改变发行人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约定了付款方式和付款节点,故公司在控制权转移时点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
关于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当公司的货物发出并经签收,公司无权销售给第三方,客户同时取得商品控制权,能够开始主导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取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因此,公司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将货物发给客户或客户自行提货,客户签收确认完成时确认收入,公司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根据申请文件,“货物报关出口离岸时,公司根据货物出口报关单和货运提单确认收入”。请发行人详细披露外销的具体模式,结合外销模式补充披露外销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及时点,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四、会计政策、估计”之“(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7.收入”中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公司国外销售业务模式的收入确认时点:
国外销售,公司出口销售收入模式主要以FOB/CIP为主,在FOB/CIP方式下,与货物所有权相关的毁损、灭失风险自货物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给买方,公司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后确认收入:①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出口合同或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生产,经检验合格后向海关报关出口,取得报关单;②产品出口收入货款金额已确定,款项已收讫或预计可以收回;③出口产品的成本能够合理计算。”
发行人外销收入的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发行人出口销售收入模式主要以FOB/CIP为主,在FOB/CIP方式下,与货物所有权相关的毁损、灭失风险自货物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给买方。公司一般是根据销售交期提前联系运输单位。出口货物在完成清关手续后较短时间内即可完成货物装运流程,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因此,实际操作中公司以完成报关手续,取得报关单的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根据申请文件,主要客户存在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部分客户约定7日内有质量瑕疵可以退货或者约定客户可以在7日内对公司的产品进行验收。请发行人结合具体情况,分析说明以客户签收单而非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针对公司与客户签署合同中涉及的验收条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应用指南》:“当企业能够客观地确定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客户验收只是一项例行程序,并不影响企业判断客户取得该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公司产品在发货之前已经对其实施了必要的检验,且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后才能出厂,从而可以将客户提出品质和数量异议的可能性降到很低水平,同时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因品质及数量等问题导致的重大退换货情况。因此,公司通过合同约定能够合理认定相关产品符合客户的验收标准,在取得客户签收单时公司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或者控制权已发生转移。公司以客户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存货减值计提充分性。结合原材料、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等计提减值准备的背景,分析说明在产品、发出商品未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存款各明细项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及方法
对于原材料,公司大部分原材料都属于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由于产品销售订单均有合理毛利,所生产的产成品可变现净值高于存货成本,因此该类原材料经测试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部分直接出售的原材料,即公司其他业务部分,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超过合同部分按照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经测试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对于不良物料仓位、呆滞物料仓位及借出物料仓位的原材料,由于其可变现能力较差,公司对于库龄超过1年部分按95%比例计提跌价准备。
对于在产品,公司在产品(含委托加工物资)均属于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由于产品销售订单均有合理毛利,所生产的产成品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价值,在产品(含委托加工物资)经测试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库存商品,公司视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以下处理:
(1)对于自产和外协生产业务模式中的库存商品,如果存在在手销售合同,且该类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价值,则该类库存商品经测试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超过合同部分按照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经测试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对于外购的库存商品,这部分库存商品主要为智能家居产品,由于智能家居的市场销售情况较好,可变现净值均大于外购产品的账面价值,通常不存在减值。公司对于不良物料仓位、呆滞物料仓位及借出物料仓位的库存商品,由于其可变现能力较差,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对于库龄超过1年部分按95%比例计提跌价准备。
对于发出商品,公司发出商品属于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由于相应的销售合同均有合理毛利,存货可变现净值均大于发出商品的账面价值,经测试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减值测试与存货库龄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库龄结构及减值测试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2月31日 | |||||
类别 | 存货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可变现净值 | 存货跌价准备 |
原材料 | 1,886.97 | 1,697.28 | 189.69 | 2,181.53 | 53.81 |
成品 | 896.16 | 810.26 | 85.90 | 2,313.46 | 36.02 |
半成品 | 516.45 | 468.05 | 48.40 | 609.45 | 21.28 |
发出商品 | 278.51 | 278.51 | - | 530.66 | - |
在产品 | 406.85 | 406.85 | - | - | - |
小计 | 3,984.93 | 3,660.95 | 323.99 | 5,635.11 | 111.11 |
2021年12月31日 | |||||
类别 | 存货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可变现净值 | 存货跌价准备 |
原材料 | 1,679.54 | 1,477.92 | 201.62 | 2,154.80 | 37.17 |
成品 | 902.17 | 815.13 | 87.03 | 2,175.65 | 40.12 |
半成品 | 349.49 | 301.15 | 48.35 | 364.62 | 19.06 |
发出商品 | 234.33 | 234.33 | 0.00 | 359.71 | 0.00 |
在产品 | 699.88 | 699.88 | 0.00 | 0.00 | 0.00 |
小计 | 3,865.41 | 3,528.41 | 337.00 | 5,054.78 | 96.35 |
2020年12月31日 | |||||
类别 | 存货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可变现净值 | 存货跌价准备 |
原材料 | 1,177.19 | 1,009.13 | 168.06 | 1,300.65 | 8.07 |
成品 | 679.31 | 564.48 | 114.83 | 1,313.29 | 32.36 |
半成品 | 304.92 | 281.81 | 23.11 | 332.98 | 0.86 |
发出商品 | 249.86 | 249.86 | 0.00 | 412.68 | 0.00 |
在产品 | 578.41 | 578.41 | 0.00 | 0.00 | 0.00 |
小计 | 2,989.68 | 2,683.69 | 305.99 | 3,359.60 | 41.29 |
综上,发行人各项存货仓储管理良好,大部分存货库龄在一年以内。经上述减值测试结果:由于公司以销定产,在产品对应的产品依据订单的销售价格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预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净值即可变现净值,高于存货成本;已发出商品基本不会再发生后续销售费用和税费,订单价格与可变现净值较为接近,也高于存货成本。因此发行人对在产品与发出商品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各项存货减值计提充分。
三、关于其他综合收益。说明报告期各期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具体核算依据及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综合收益余额分别为88.26万元、3.51万元和-6.69万元,该科目变动主要系公司对阿尔法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金茂智慧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投资发生的损益。
视声智能出资投资阿尔法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金茂智慧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的初始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九条规定: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非交易性。“非交易性”即不是“交易性”的,即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并非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不属于衍生工具。(2)属于“权益工具投资”。对于工具发行方来说,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权益工具定义的工具,即不包括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是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特殊金融工具(如可回售工具和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视声智能对上述两家公司的投资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对上述两家公
司的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资产。
后续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六条规定:初始确认后,企业应当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负债,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以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其他适当方法进行后续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对权益工具的投资和与此类投资相联系的合同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企业应当利用初始确认日后可获得的关于被投资方业绩和经营的所有信息,判断成本能否代表公允价值。视声智能鉴于两家被投资公司属于未上市企业,难以获得活跃交易市场报价,因此,公司依据两家公司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净资产和章程中约定享有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的份额作为公允价值的衡量指标。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科目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阿尔法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净资产 | 312.11 | 508.49 | 388.04 |
其中:未分配利润 | 112.11 | 209.49 | 89.04 | |
广州视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 200.00 | 200.00 | 2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12.11 | 20.95 | 8.90 | |
所得税税率 | 25% | 15% | 1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8.03 | 3.14 | 1.34 | |
其他综合收益 | 84.08 | 17.81 | 7.57 | |
金茂智慧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净资产 | 204.91 | -52.85 | -50.84 |
其中:未分配利润 | 4.91 | -840.85 | -838.84 | |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 200.00 | 200.00 | 2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4.91 | -16.82 | -16.78 | |
所得税税率 | 15% | 15% | 1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2.52 | 2.52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0.74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4.18 | -14.29 | -14.26 | |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合并)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 400.00 | 400.00 | 4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17.02 | 4.13 | -7.87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2.52 | 2.52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8.76 | 3.14 | 1.34 | |
其他综合收益 | 88.26 | 3.51 | -6.69 |
注:阿尔法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于2021年出资,其他股东出资前视声智能按照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全额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其他股东出资后视声智能按照持
股比例确认其他综合收益。
金茂智慧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于2021年出资,其他股东出资前视声智能按照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全额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其他股东出资后视声智能按照持股比例确认其他综合收益。综上,上述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四、关于重合的客户、供应商。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各期与上述客户及供应商相关交易的具体内容、数量及价格等,分析说明购销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构成委托加工,是否存在客户指定采购情形,相关核算是否准确。
1、交易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合的客户、供应商总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销售收入 | 采购金额 | 销售收入 | 采购金额 | 销售收入 | 采购金额 | |
深圳市远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83.42 | 99.86 | 167.84 | 134.64 | 76.41 | 126.73 |
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 | 99.87 | 0.05 | 331.18 | 11.94 | 113.48 | 27.96 |
东莞市芯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1.45 | 7.17 | ||||
迈睿空间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2.65 | 10.66 | ||||
合计 | 286.41 | 117.73 | 499.02 | 146.58 | 189.88 | 154.69 |
(1)深圳市远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主要向其采购背光板、铁框等原材料用于生产液晶显示屏,同时公司向其销售不包含背光板的液晶显示屏等产品;
(2)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公司向其零星采购通用无线模块等原材料,同时公司向其销售控制面板等产品。
(3)东莞市芯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向其采购环保贴片芯片,同时公司向其销售不同型号的IC通讯芯片;
(4)迈睿空间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公司向其采购雷达模块、KNX传感器等,同时向其销售四路开关执行器、总线电源和KNX BUS接口等产品。
2、交易定价公允性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深圳市远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采购的主要产品和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台
客户名称 | 年度 | 主要物料型号 | 采购额 | 单价 | 其他供应商名称 | 单价 | 差异率 |
深圳市远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度 | 7.0"背光 | 79.27 | 6.96 | 深圳市广域恒通电子有限公司 | 7.32 | 5.10% |
5.0"背光 | 14.76 | 6.52 | 深圳市鑫森凯科技有限公司 | 6.17 | -5.31% | ||
2021年度 | 7.0"背光 | 86.06 | 7.87 | 深圳市广域恒通电子有限公司 | 7.15 | -9.15% | |
5.0"背光 | 5.63 | 6.88 | 6.78 | -1.35% | |||
2022年度 | 7.0"背光 | 59.12 | 8.65 | 深圳市广域恒通电子有限公司 | 7.90 | -8.67% | |
5.0"背光 | 9.50 | 7.56 | 深圳市鑫森凯科技有限公司 | 7.30 | -3.44% | ||
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 | 2019年度 | 433M无线模块-通用 | 2.88 | 47.26 | 广州市立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6.02 | 2.62% |
2020年度 | 433M无线模块-通用 | 21.83 | 47.26 | 46.02 | 2.62% | ||
东莞市芯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22年度 | 贴片IC | 7.17 | 23.89 | 广州立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3.89 | 0.00% |
迈睿空间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2022年度 | MSA017K无转接模块 | 7.60 | 97.35 | 其他供应商 | 97.35 | 0.00% |
上表可见,公司向上述客户采购的主要物料价格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同类物料或近似物料单价基本一致,价格差异率均在10%以内,公司向上述客户的采购价格公允。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述客户销售的产品种类较多,故将发行人向上述客户销售的毛利率与发行人同类产品的毛利率进行比较,具体如下:
发行人向深圳市远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总体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收入 | 83.42 | 167.84 | 76.41 |
成本 | 77.70 | 154.61 | 67.40 |
毛利 | 5.72 | 13.23 | 9.01 |
毛利率 | 6.86% | 7.88% | 11.79% |
当期液晶显示屏及模组毛利率 | 18.59% | 15.58% | 16.39% |
注:2021年度和2022年度毛利率较2020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销售的产品明细类别存在一定的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深圳市远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毛利率总体低于当期液晶显示屏及模组毛利率但毛利率,主要系发行人向深圳市远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FOG屏产品对比其他屏和模组产品工序较少,生产工艺较其他产品简单,导致其毛利率低于同类产品的均值。
发行人向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的总体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收入 | 98.87 | 331.18 | 113.48 |
成本 | 51.20 | 240.78 | 40.63 |
毛利 | 47.67 | 90.40 | 72.85 |
毛利率 | 48.22% | 27.30% | 64.20% |
同类产品毛利率 | 44.17% | 34.68% | 61.92%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霍尼韦尔销售产品的毛利率与同类产品的毛利率接近。2020年度,霍尼韦尔向公司采购的第一大类产品为智能开关,2021年度及2022年度霍尼韦尔向公司采购的第一大类产品均为控制面板,产品品类的差异导致2020年度至2022年度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
发行人向东莞市芯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总体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收入 | 101.45 |
成本 | 98.21 |
毛利 | 3.24 |
毛利率 | 3.19% |
同类产品毛利率 | 18.59% |
2022年度,发行人向东莞市芯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毛利率较同类产品整体的毛利率较低,主要受交易时段芯片类产品市场价格快速波动的影响,导致发行人向其销售的产品毛利率较低。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迈睿空间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销售金额较小。
综上,公司向上述客户销售的产品的毛利率与同类产品的毛利率差异属于合理范围,公司向上述客户销售价格公允。
发行人与上述客户的交易均是分别签署独立的合同,独立结算,独立定价,交易过程中,双方均约定双方交付货物签收确认时,风险归属转移。双方交易时,各自对相应的投入、产出负全部责任,双方采购材料的数量完全由各自自主决定,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报关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由各自自行承担,公司向客户销售产品具有完整的定价权,客户对其向发行人销售的产品也具有完整的定价权,发行人向客户授权的并非固定加工费,而是涵盖主要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利润空间在内的全额价格,各次交易过程中双方均需承担最终产品销售对应货款的信用风险。
综上,发行人与前述客户的交易价格公允,前述交易不构成委托加工,也不属于客户指定采购的情形,发行人与上述客户的交易独立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成本核算准确性
根据申请文件,在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的成本分配方面,由于产品生产周期较短,在产品主要为生产初期一次性领用的材料,而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逐步投入、比重较低,故期末在产品只核算其耗用的材料成本,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全部转入完工产品
(一)结合在产品构成,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投入比重情况,量化分析说明当前核算的具体影响,结合影响说明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1、成本核算方法
公司产品成本按照产品生产批次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成本核算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
(1)材料成本的核算方法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入库按照实际成本法核算,包括原材料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归属于原材料采购成本的费用。原材料出库按照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成本。
(2)生产成本的核算方法
在成本归集方面,公司根据直接材料耗用量归集各产品的生产订单,按照职工薪酬实际发生额归集进入人工费用,按照生产设备折旧、水电费、加工费等按照实际发生额归集制费用。
(3)生产成本的分配
在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的成本分配方面,由于产品生产周期较短,在产品主要为生产初期一次性领用的材料,而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逐步投入、比重较低,故期末在产品只核算其耗用的材料成本,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全部转入完工产品。
(4)生产成本的结转
在成品成本的结转方面,公司按具体生产订单核算生产成本,当月生产成本按完工数量结转产成品成本。
2、在产品工单领用除直接材料外,还领用半成品,发行人半成品入库时的核算方式与产品一致,半成品入库的时候分配了工费,半成品根据其产品构成物料清单(BOM)终阶情况可以继续拆分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报告期内,在产品料工费构成情况:
存货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直接材料 | 96.71% | 96.33% | 96.33% |
直接人工 | 1.33% | 1.34% | 1.39% |
制造费用 | 1.96% | 2.33% | 2.28%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如果在产品按照约当产量分配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情况下,报告期内影响金额为:
单位:万元
存货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在产品增加 | 26.96 | 81.28 | 46.08 |
主营业务成本 | 12,456.26 | 13,470.25 | 9,178.94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0.22% | 0.60% | 0.50%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要素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10,695.63 | 85.87% | 11,937.64 | 88.62% | 7,931.34 | 86.41% |
直接人工 | 610.35 | 4.90% | 584.47 | 4.34% | 481.06 | 5.24% |
制造费用 | 1,150.29 | 9.23% | 948.14 | 7.04% | 766.55 | 8.35% |
合计 | 12,456.26 | 100.00% | 13,470.25 | 100.00% | 9,178.94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86.41%、88.62%、85.87%。综上,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在主营业务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较大且各期较为平稳,公司的在产品成本已经包括了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由于公司生产周期较短,主要为1~2天在产线的未结工单,因此公司在产品成本核算中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分摊方法综合考虑了直接材料比重较大、各产品生产流程耗时差异不大及产品材料成本等因素,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且工费金额较小,未保留工费对报表的重要性影响较低。
(二)2020-2021年业绩大幅增长,但销售人员薪酬相比2019年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1、销售人员变动
2019年度销售人员共119人发放薪酬,当年离职人员共26人,该事项影响2020年减少发放薪酬70.88万元;2020年度销售人员共108人发放薪酬,当年入职15人,离职23人,该事项分别影响2020年增加发放薪酬26.31万元,减少发放薪酬45.43万元,净影响2020年减少发放薪酬19.12万元,2019年度至2020年度因销售人员变动,导致公司减少发放薪酬90.00万元。2021年度销售人员共105人发放薪酬,当年入职22人,离职2人,该事项分别影响2021年增加发放薪酬86.30万元,减少发放薪酬1.85万元,净影响2021年增加发放薪酬84.45万元。2020年度至2021年度因销售人员变动,导致公司增加发放薪酬
84.45万元。
2、疫情下的社保减免
2020年新冠疫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部分减免了社保费用的缴纳,与企业一同共克时艰,该事项影响2020年度减少薪酬支出71.18万元。2021年度,随着疫情逐渐趋于稳定,社保减免政策终止,公司恢复社保缴纳,该影响消除。
3、目标业绩指标未达成
公司2020年度业绩指标在农历春节前制定,制定时并未遇也未能考虑到疫情影响,同时,由于对新的产品系列市场放量预期乐观,因此制定业绩指标较高。2020年度公司业绩虽实现增长,但与公司制定的业绩目标还有差距,并且在疫情背景下新产品系列进展延迟,因此,导致绝大多少销售人员2020年度并未能完成目标任务,该事项导致存量的93位销售人员减少薪酬发放49.24万元。
4、持续优化激励政策
2019年,公司出现在新三板挂牌以来首次亏损,在此状况下销售人员薪酬不减反增,对此公司管理层也意识到是激励政策的问题。于是,公司之后一直在调整优化激励政策,将销售提成方案以营业收入为导向,转变为奖励明确的增量价值,对于新客户、新市场、新订单的奖励加强。对只能完成基本业绩的销售人员激励政策更保守,以刺激销售人员对新客户的开发,此部分因业务员具体因销售完成率、销售工龄、销售额增长等而有所不同,该销售提成方案的改变,控制住了不合理的薪酬开支,使得2019年后薪酬情况稳定有序。
(三)结合与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广西大信物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合同签订、执行及款项支付情况等,分析说明是否存在销售费用与营业成本归集不准确而导致损益跨期的情况;大信物联成立于2020年12月、注册资本200万元、实缴资本0、参保人数0,请发行人结合上述背景,说明与发行人发生相关业务往来的真实合理性,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利益主体与大信物联及相关利益主体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往来。
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养项目及公司与广西大信物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情况
(1)合作背景及合同签订情况
公司承接的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玉林医院)项目系2021年由广西大信物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信物联)推荐的合作项目。在广西拥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资质的大信物联于2021年8月了解到,当地的玉林医院正在进行病房护理通讯信息系统采购。数字化医院整体方案等相关硬件、软件系统及信息技术服务是大信物联的主要经营范围,但大信物联同时需要能够具备相关病房通讯设备供应能力的视声智能一起合作才能完成本项目,因此,视声智能应约合作。
公司与大信物联系2020年由展会接洽后开始合作,目前落地合作项目为玉林医院项目;发行人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中标了玉林医院项目。
与玉林医院合同签订:2021年11月公司与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签订了《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病房护理通讯信息系统采购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合同标的、包装及运输等内容。执行情况:具体实施为项目根据病区情况逐次施工、交付和调试,项目总体一次验收,合同未约定具体完成工期,预计项目总体竣工于2023年完成。款项支付情况:合同中约定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医院向公司支付75%的合同金额,验收合格支付20%,质保1年支付5%。目前公司向玉林医院收款进度为75%。
与广西大信物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2021年12月公司与广西大信物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了:病呼系统的方案搭建设计、设备摆放及线路设计等服务内容。执行情况:广西大信物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配合公司跟进玉林医院病房护理通讯信息系统施工。款项支付情况:合同中约定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广西大信物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75%的合同金额,验收合格支付20%,质保1年支付5%。,目前公司向广西大信物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进度为75%。
公司对于需安装的产品,待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客户验收合格确认收入,因此,玉林医院项目需要取得完整的经双方确认的书面验收单据,才能确认收入,目前上述项目尚未确认收入,公司将项目对应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按照项目进行归集,成本费用归集准确,不存在跨期确认损益的情况。
(2)预付方资质情况
大信物联资质情况:广西大信物联成立于2020年12月,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为周顺连,经营范围包括医疗器械销售、劳务服务及建筑劳务分包,拥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主要经营医疗相关硬件、软件系统及信息技术业务,公司拥有相关业务资质及业务经验,具有相关供应能力。
(3)实地走访施工进展
申报会计师对玉林医院项目进行了实地走访,通过实地走访确认相关产品部分正在进行安装中,部分产品已经安装完成,但玉林医院项目暂未整体验收,目前项目施工进展情况良好。
(4)关键岗位人员资金核查情况
申报会计师对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销售部门负责人、财务经理、出纳、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的银行流水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利益主体与大信物联及相关利益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往来。
(四)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的中介服务费金额分别为250.61万元、238.97万元、
212.40万元和162.50万元,占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4.68%、16.60%、11.95%和19.73%。主要为公司申报政府补贴的中介费用。核对上述信息披露是否准确,说明具体支付对象及业务背景,结合报告期各期政府补助获取情况,说明相关支出合理性,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利益主体与前述支付对象及相关利益主体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往来;说明最近一年及一期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1、核对上述信息披露是否准确,说明具体支付对象及业务背景,结合报告期各期政府补助获取情况,说明相关支出合理性,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利益主体与前述支付对象及相关利益主体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往来;
管理费用中的中介服务费明细,列示金额超过5万元的费用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服务内容 |
2019年 | 广州汉申科技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 46.23 | 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和广州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项项目咨询服务费用 |
2019年 | ADVANCED ANALOG | 30.00 | 公司与ADVANCED ANALOG公司联合申报项目“面向物联网的新型智能终端监控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的项目补助 |
2019年 | 广州市乐探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23.58 | 省级研发费用补助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的服务费用 |
2019年 | 清远欣欣向荣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 19.83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面向移动互联网的楼宇智能化关键技术研究应用的服务咨询费用 |
2019年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18.87 | 审计费用 |
2019年 | 广州市爱戴本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1.79 | 计算机维护信息技术服务费用 |
2019年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持续督导费用 |
2019年 | 复旦大学 | 9.71 | 国家标准《智能楼宇数据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国家标准编制》参编 |
2019年 |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 6.60 | 法律顾问费 |
2019年 | 广州智慧家庭技术标准促进中心 | 5.83 | 广东省广州市智能住宅与楼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单位会费 |
2019年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 | 5.26 | 专利年费或变更费等 |
2019年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 5.22 | 专利年费或变更费等 |
2019年 | 广州鼎捷软件有限公司 | 5.05 | 鼎捷PLM系统和ERP系统维护费用 |
2019年 | 广州市乐探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1.93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的服务费用 |
2019年 | 广州软协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1.32 | 申报第七届中国创业大赛咨询服务费用 |
合计 | 201.22 | ||
2020年 | 中科技术转移(广州)有限公司 | 70.81 | 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咨询费 |
2020年 | 广州汉申科技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 25.86 | 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咨询费用 |
2020年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18.87 | 审计费用 |
2020年 |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8.75 | 视声科技挂牌托管初费 |
2020年 | 广州市中标品牌研究院 | 7.92 | 视声科技卓越绩效项目咨询服务 |
2020年 |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 7.55 | 法律顾问费 |
2020年 | 北京中力金达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 7.50 | 企业规范运作辅导费用 |
2020年 | 广州鼎捷软件有限公司 | 5.62 | 鼎捷PLM系统和ERP系统维护费用等 |
2020年 | 广州智慧家庭技术标准促进中心 | 5.45 | 广东省广州市智能住宅与楼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单位会费 |
2020年 |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 5.00 | 视声科技参编团体标准《智慧社区平价标准》的标准编制费 |
2020年 | 中科技术转移(广州)有限公司 | 4.50 | 广东省创新基金区配套项目咨询费用 |
合计 | 167.82 | ||
2021年 | 广州智慧家庭技术标准促进中心 | 36.14 | 知识产权服务费用和单位会费 |
2021年 | 广州集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9.80 | 质押融资专利评估费 质押专利情况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视声智能已将其拥有的2项专利:一种温控开关(专利号:ZL201810468797.6)及一种触摸显示装置及其操控方法(专利号:ZL201410848681.7)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质权自2022年6月22日起设立。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视声科技已将其拥有的2项专利:一种视频信号测试方法及装置(专利号:ZL201310745706.6)及门口机安装结构(专利号:ZL201610256832.9)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质权自2022年6月22日起设立。 |
2021年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18.87 | 审计费用 |
2021年 | 广州市乐探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18.87 |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咨询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咨询服务费 |
2021年 | 中科技术转移(广州)有限公司 | 18.87 | 高质量发展专项-软件与信息服务专题项目咨询服务费 |
2021年 |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 9.43 | 法律顾问费 |
2021年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43 | 持续督导费 |
2021年 | 广州市乐探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9.01 | 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服务、知识产权贯标加急认证辅导服务费、 |
2021年 | 广州软协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5.86 | 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咨询服务费 |
2021年 | 广州鼎捷软件有限公司 | 5.28 | 鼎捷PLM系统和ERP系统维护费用等 |
合计 | 151.56 | ||
2022年 | 广州汉申科技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 32.03 | 专精特新企业申报 |
2022年 | 广州康耐偲科技有限公司 | 30.00 | 国内外智能控制行业信息和业务资源信息咨询服务 |
2022年 | 中外建设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 28.87 | 参编国家标准《智慧城市 建筑及居住区分2部分:智慧社区评价》委外服务费用 |
2022年 | 广州汉申科技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 23.58 | 标准制定资助、开发区产品对标等的咨询服务费 |
2022年 | 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 | 20.75 | 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撰写及行业顾问咨询服务费 |
2022年 | 清远欣欣向荣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 19.75 | 重大科技(计算与通信芯片)和产学研协同创新咨询服务 |
2022年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87 |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费 |
2022年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18.87 | 审计费用 |
2022年 | 北京邮电大学深圳研究院 | 14.15 | 2022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术咨询服务费 |
2022年 | 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 | 13.54 | IPO底稿咨询及电子化服务费用 |
2022年 | 广州市乐探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13.46 | 两化融合监督审核辅导费、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服务费 (两化融合是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Integration of informatization and industrialization,Ⅲ)的简称,即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利用信息技术作支撑,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新动能,追求可持续发展模式;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我国国情,在工业化尚未完成的前提下抢抓信息化发展先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两大历史进程协调融合发展作出的战略部署,也是从党的十七大到十九大一以贯之的国家战略。公司聘请该单位进行两化融合监督审核辅导,成为两化融合试点企业。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服务费 |
2022年 | 广州大象漫步投资有限公司 | 12.14 |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推荐机构会员推荐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推荐费 |
2022年 | 广州市乐探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10.43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的服务费用 |
2022年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43 | 2022年证券公司持续督导服务费用 |
2022年 | 广州鑫升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8.96 | 两化融合贯标体系认证辅导费 |
2022年 | 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 | 7.17 | 北交所申报内核阶段至申报阶段的报会文件制作服务、申报文件定制化服务费用 |
2022年 |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 6.60 | 法律顾问费 |
2022年 | 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66 | 北交所IPO从申报阶段至发行上市阶段软件及数据核对费用 |
2022年 | 广州市厚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5.00 | 法律顾问费 |
2022年 | 清远欣欣向荣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 3.40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服务 |
合计 | 302.67 |
(1)广州市爱戴本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为:
公司名称 | 广州市爱戴本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63045369397 |
营业期限 | 2014-04-18 至 无固定期限 |
法定代表人 | 舒保成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叶桂芝(84%)、舒保成(15%)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瑞华路1号黄洲工业区5栋101室(部位:103房) |
经营范围 | 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通信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零配件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软件开发;电子产品批发;仪器仪表批发;软件批发;软件零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计算机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零售;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信设备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计算机零售;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软件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服务;办公设备批发 |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企查查广州市爱戴本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主要从事电子信息技术咨询、安装、维护等服务、计算机零件批发销售等。该公司主要为企业提供计算机维护服务,多年的服务经验积累与专业的技术人员,使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ADVANCED ANALOG的基本情况为:
Company Name | ADVANCED ANALOG |
Company Number | 202120910855 |
Directors/ Officers | ZENBUSINESS INC, agent |
Inactive Directors / Officers | XIONG LIU |
Registered Address | 10524 S TANTAU AVE, CUPERTINO, CA, 95014 |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OpenCorporatesADVANCED ANALOG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技术咨询,提供从台基电到Global Foundry的多种IP和系统方案,广泛运用到超低功耗物联网,无线蜂窝4G LTE,高速微波通信,40/100G光通信,大数据的互联和存储。其核心团队位于美国硅谷,团队成员来自美国顶级设计公司如Marvell(美满电子),高通。核心成员曾担任全球第四大芯片公司Marvell的高级项目研发经理,以太网技术负责人,领导多款90/65/45纳米和业界先进的28纳米
CMOS工艺的超大规模集成系统芯片(SOC)的研发设计,版图设计,中试,自动测试和大规模量产。良率(Yield)在99%以上,占全球千兆以太网1/3市场份额和1/2的硬盘控制芯片市场份额,年销售额达20亿美元。被广泛运用到苹果公司的Iphone/Ipad,Western Digital公司的硬盘,Cisco公司的路由器等世界知名产品上,是国家“十二五”重大专项海外特聘专家(中科院地球与地址物理研究所特聘),参与“深层油气成藏规律,关键技术及目标预测”项目,“MEMS加速度传感器规模化制造技术与数字检波器集成一一低功耗MEMS传感器伺服电路ASIC芯片设计与制造"专题中的高阶积分器和16位模数转换课题,取得多项国内领先成果,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广州汉申科技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为:
公司名称 | 广州汉申科技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6094198707M | ||||
营业期限 | 2014-03-18至无固定期限 | ||||
法定代表人 | 陈宝如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
股权结构 | 陈宝如(90%)、汪壮健(10%)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97号501房 | ||||
经营范围 | 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翻译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日用品批发;财务咨询;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软件外包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标代理;版权代理;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节能管理服务; | ||||
主要知识产权 | 软件全称 | 登记号 | 发表日期 | ||
汉申知识产权数据分析系统 | 2021SR1732599 | 2020-09-03 | |||
汉申业务管理系统 | 2021SR1732689 | 2020-10-21 | |||
汉申咨询服务平台管控系统 | 2021SR1674824 | 2020-09-21 |
汉申信息查询管理软件 | 2021SR1662125 | 2020-11-13 |
汉申项目管理软件 | 2021SR1662124 | 2020-10-23 |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天眼查广州汉申科技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主要从事各类资质代办、知识产权办理、电子化、智能化应用咨询、研发加计咨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等服务业务,该公司主要为企业提供指导、文件撰写、咨询和专项项目申报等服务工作。该公司专注于知识产权、高新技术认定、智能化电子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经验丰富的专业项目人员,虽为中小微企业,但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4)广州市中标品牌研究院的基本情况为:
公司名称 | 广州市中标品牌研究院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440112MJL019075G | ||||
证书有效期 | 2021-01-29至2023-03-08 | ||||
法定代表人 | 李武贤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
社会组织类型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注册地址 | 广州开发区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3栋305 | ||||
经营范围 | 品牌价值测评、培育、推广;满意度测评;舆情监测;资产评估;管理咨询;卓越绩效导入、质量奖创奖;信用体系评价;质量强区、强市培育;品牌培训;科技查新;品牌项目论证、调研、座谈;风景区、美丽乡村品牌研究,承接政府委托相关的服务和职能。(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须依法经过批准。) | ||||
主要知识产权 | |||||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企查查广州市中标品牌研究院成立于2016年4月,是经政府批准注册的专业品牌培育研究组织,省局监管的品牌专业服务研究培训机构,主要服务范围包括品牌、质量、标准、满意
度、舆情监测、课题研究、法律知识、投融资管理方面的各类服务业务,其中质量方面包括先进质量管理体系研究、推广与培训、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导入咨询、各级政府质量奖创奖辅导、各级政府监管平台研究与推广的服务业务。该研究院主要为企业提供培训、指导、文件撰写、咨询和专项项目申报等服务工作。研究院由上百位来自重点高校品牌运营教授、知名企业品牌营销策划高管、权威媒体品牌推广与传播专家、省/部级政府行业标准起草专家组成,且多年来积累了各行业品牌运营培育策划成功经验与政府标准化研究院的精准数据库资源,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5)北京中力金达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为:
公司名称 | 北京中力金达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19P5N5B |
营业期限 | 2021-02-19 至 无固定期限 |
法定代表人 | 刘建刚 |
出资额 | 3333.33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刘建刚(40.95%)、陈新民(22.275%)、包璟(22.275%)、叶隆盛(6%)、宋卫华(4.5%)、周秋香(3.99%)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0层1008-02房间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下期出资时间2050年11月01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企查查鉴于全国中小企业商业与股权研究中心、北京中力金达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计划集合IPO上市顶级专业团队和智囊资源,针对各领域的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设计、培育并打造上市公司。北京中力金达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通过提供陪伴式“设计+咨询+孵化”的服务,以中国首创的上市公司培育实战进化系统为助力,以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实战经验的大咖级导师启智、标杆级案例借鉴、复合型顾问咨询、落地型工具方法和陪跑式上市服务支持为依托,从企业顶层设计、资金人才资源整合、市场资源整合、投融资咨询、财税安全、企业合法合规四个维度着手,助力甲方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以培育成为上市公司为目标,为企业提供上市办全套专业服务。
(6)广州市乐探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为:
公司名称 | 广州市乐探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CRPA307 |
营业期限 | 2019-06-05 至 无固定期限 |
法定代表人 | 王伟秋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王伟秋(51 %)、林广威(25%)、彭淡(24%)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69号4幢2117号 |
经营范围 | 版权代理;商标代理;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 |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企查查广州市乐探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乐探(深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乐探乐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同属“乐探知识产权”品牌,乐探知识产权自创立之日起,一直秉承“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全面化服务,助力企业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的发展理念,立足于“全心全意为客户考虑每一个细节”的工作作风。作为一家年轻服务机构,目前团队成员近五十人,累计已为近四百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服务,业务体系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知识产权融资、贯标、省/市/区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认定、专利资助、驰名商标等知识产权相关项目服务以及知识产权运营和培训,业务范围基本覆盖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7)广州康耐偲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为:
公司名称 | 广州康耐偲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6MA9YCT7Q6Y |
营业期限 | 2022-03-31 至 无固定期限 |
法定代表人 | 何检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何检(67%)、冯雪莹(33%)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51号2311室(仅限办公) |
经营范围 | 企业形象策划;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管理;网络技术服务;政策法规课题研究;数据处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互联网数据服务;通讯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安全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贸易经纪;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 |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企查查广州康耐偲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提供产品(硬件和软件)测试认证、相关行业信息和业务资源信息、推广市场和进行相关专业培训等的服务。该公司主要为企业提供国内外智能控制行业信息和业务资源信息,协助企业进行市场推广并提供专业的培训。作为KNX协会官方授权的合作伙伴,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8)广州市厚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为:
公司名称 | 广州市厚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4MA59E81D50 |
营业期限 | 2016-08-08 至 无固定期限 |
法定代表人 | 周志铠 |
注册资本 | 5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周志铠(82.35%)、陈文强(17.65%)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71号1303号单元 |
经营范围 | 人力资源培训;广告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市场调研服务;汽车租赁;物业管理;包装服务;软件开发;策划创意服务;软件服务;工商登记代理服务;公司礼仪服务;医院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工商咨询服务;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贸易咨询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舞台表演艺术指导服务;舞台表演安全保护服务;舞台表演美工服务;舞台表演道具服务;舞台表演化妆服务;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安装服务;舞台安装、搭建服务;舞台机械设计安装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室内装饰设计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设计服务 |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企查查
广州市厚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提供包括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劳务派遣、人事外包、税务筹划、法律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该公司主要为企业提供包括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出具咨询、法律意见,修改专项事务的文件、协议等法律服务。
(9)广州鑫升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为:
公司名称 | 广州鑫升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3535193182 | ||||
营业期限 | 2015-08-19 至 无固定期限 | ||||
法定代表人 | 焦叶红 | ||||
注册资本 | 550万元人民币 | ||||
股权结构 | 优创视觉健康科技(广州)有限公司(70%)、焦叶红(30%)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金茂东一街18号1501房(仅限办公) | ||||
经营范围 |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商标代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信用修复服务;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广告设计、代理;环保咨询服务;资产评估;企业总部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贸易经纪;室内环境检测 | ||||
主要知识产权 | |||||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企查查
广州鑫升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提供包括专利咨询、版权代办、商标代办、资质认证、企业培育、项目申报、工商财税、企业应用在内的各类服务,其中项目申报包括数字化转型、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两化融合贯标、知识产权贯标、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申请资料、专精特新企业-广东省申请资料等服务。该公司致力于为中
小企业、政府机构、科研院校搭建专业的技术支持服务平台,与多所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投融资机构开展紧密、形式多样的合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经验丰富的专业项目人员,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10)中科技术转移(广州)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为:
公司名称 | 中科技术转移(广州)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BDW9F4Y |
营业期限 | 2018-07-20 至 无固定期限 |
法定代表人 | 饶萍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郭颂兰(71%)、余奕勤(29%) |
注册地址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蓝玉四街九号5号厂房南709-710 |
经营范围 | 专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住房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工商登记代理代办;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商标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
中科技术转移(广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提供包括专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住房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工商登记代理代办;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商标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中科技术转移(广州)有限公司具有经验丰富的专业项目人员,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11)清远欣欣向荣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为:
公司名称 | 清远欣欣向荣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802MA50YTEC8C |
营业期限 | 2017-11-06 至 无固定期限 |
法定代表人 | 郑勇能 |
注册资本 | 125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郑勇能(20%)、 邢煜(80%) |
注册地址 | 清远市新城东三号区连江路盛泰大厦B幢6层D号(一址多照)(住改商)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服务;咨询与调查;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其他商务服务业;商标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企查查清远欣欣向荣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公司专注于国内外公司注册服务、代理记账、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的创新型服务,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规范的操作体系,专业化、便捷化、数据化的企业服务解决企业不同阶段、不同层次的核心需求,包括财税服务、知识产权、人事社保、法律咨询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12)广州软协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为:
公司名称 | 广州软协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6058906673U |
营业期限 | 2012-12-05 至 无固定期限 |
法定代表人 | 雷光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黄春燕(100%)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87号尚品一街1号1713房(仅限办公)(临时经营场所) |
经营范围 |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专利代理 |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企查查广州软协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与软件相关的技术咨询、开发、转让、推广服务,与企业相关的咨询管理、形象策划、市场营销服务,以及专利代理服务等,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13)中外建设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为:
公司名称 | 中外建设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410116811XR | ||||
营业期限 | 1995-10-25至无固定期限 | ||||
法定代表人 | 马虹 | ||||
注册资本 | 646万元人民币 | ||||
股权结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信息管理中心)(55%)、未来之家置业有限公司(30%)、李小清(7.8464%)、马虹(4.7523%)、 申绯斐(1.3119%)、王辉(0.6966%)、吴蕤(0.3773%)、程学军(0.0155%)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凉水河村南) | ||||
经营范围 | 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工程和技术研究与实验发展;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企业管理培训、计算机技术培训;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租赁机械设备;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主要知识产权 | |||||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企查查中外建设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是事业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信息管理中心)内设机构之一,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IC卡
应用服务中心,其作为城市建设领域IC卡/RFID应用的行业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该领域IC卡/RFID应用的规划和标准编制、终端卡片检测、项目注册登记、安全管理、系统维护与技术培训,并对全国城市建设领域IC卡/RFID应用提供技术指导与政策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IC卡/RFID应用范围主要包括:综合交通(含公交、轨道、出租车)、供水、燃气、供热、风景园林、数字社区(含各项物业管理和缴费)、停车场管理、建筑材料、各类电子证书等。
(14)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的基本情况为:
公司名称 | 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7MA01NLQ81C |
营业期限 | 2019-11-11至无固定期限 |
法定代表人 | 韩起磊 |
股权结构 | 周正荣(46.5244%)、韩起磊(30.104%)、 罗齐跃(6.86%)、杨俊(4.29%)、徐宁(2.14%)、刘利军(0.3814%)、高盛(0.0899%) |
营业场所 | 北京市平谷区刘家店镇银店大街26号6幢603 |
经营范围 | 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会议服务;礼仪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数据处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企查查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同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荣大集团,拥有互联网数据挖掘与信息处理经验,并深入理解证券行业特点。服务内容包括撰写募投项目可研报告、上市咨询服务、底稿整理服务、软件服务等,该公司为企业提供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撰写及行业顾问咨询服务,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软件开发、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数据处理等,
(15)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为:
公司名称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220581820C | ||||
营业期限 | 1994-02-21至无固定期限 | ||||
法定代表人 | 李刚 | ||||
注册资本 | 461374.5765万元人民币 | ||||
股权结构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8.7999%)、 佛山市顺德区金盛瑞泰投资有限公司(13.7886%)、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3529%)、长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3719%)、西安未央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5926%)、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677%)、 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9507%)、西安市碑林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2963%)、 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37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5635%)、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0.5185%)、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0.2593%) |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知识产权 | |||||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企查查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2月,总部位于陕西西安,在北京、上海、深圳设立3个区域管理中心。下设88家分支机构,下辖长安期货、开源思创、开源投资、前海开源等6家控参股子公司。已完成证券、基金、期货、私募股权投资等多业态金融控股布局,是拥有全业务牌照的全国性、综合性、创新型券商。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551亿元、161亿元,近5年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远超行业平均水平,整体规模居行业前三分之一序列。荣膺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示范企业”,是全国40家、陕西2家地方国有基层企业之一,是证券行业3家券商之一,具备相应的服务
能力。
(16)北京邮电大学深圳研究院的基本情况为:
公司名称 | 北京邮电大学深圳研究院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40300455751388C | ||||
证书有效期 | 2021-07-23至2026-07-22 | ||||
法定代表人 | 张立华 | ||||
开办资金 | 272.95万元人民币 |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科技园南区虚拟大学园楼A210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兴办高新技术企业,为深圳服务。电子信息科学学科/电气信息学科/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学科研究生以上层次继续再教育及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兴办高新技术企业。 | ||||
主要知识产权 | |||||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企查查北京邮电大学深圳研究院是北京邮电大学在深圳设立的以产学研为业务导向的直属事业单位,作为一家综合性专业科技服务机构,主要面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咨询、培训服务、资质服务、成果转化对接、认证咨询、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人才服务等。该单位为企业提供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技术咨询服务,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17)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的基本情况为:
公司名称 | 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7MA01NLQA84 |
营业期限 | 2019-11-11至无固定期限 |
法定代表人 | 韩起磊 |
股权结构 | 周正荣(46.5244%)、韩起磊(30.104%) |
营业场所 | 北京市平谷区刘家店镇银店大街26号6幢604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打字复印;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企查查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同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荣大集团,拥有互联网数据挖掘与信息处理经验,并深入理解证券行业特点。服务内容包括打字复印、软件技术开发、推广、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等。该公司为企业提供北交所申报内核阶段至申报阶段的报会文件制作服务、申报文件定制化服务。
(18)广州大象漫步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为:
公司名称 | 广州大象漫步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ALPCR5W |
营业期限 | 2017-11-17至无固定期限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荣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张建荣(90%)、刘宁宁(10%)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明珠商业楼B-1305 |
经营范围 | 投资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贸易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工商咨询服务;受金融企业委托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理;无形资产评估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信用咨询服务 |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企查查广州大象漫步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作为国内专业挂牌推荐机构,专注于挂牌上市、企业估值、股权投融资、股权激励、商业模式梳理、顶层架构设计、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全流程服务,主要为企业提供从进入资本市场到上市IPO的一整套全方位解决方案,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19)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为:
公司名称 | 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30673148X1 | ||||
营业期限 | 2014-08-26至无固定期限 | ||||
法定代表人 | 韩起磊 | ||||
注册资本 | 4216.0114万元人民币 | ||||
股权结构 | 周正荣(43.75%)、韩起磊(27.0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谨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89%)、罗齐跃(6.86%)、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谨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34%)、杨俊(4.29%)、徐宁(2.14%)、赵秀明(1.72%)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五区29号楼5层501室 | ||||
经营范围 | 经营电信业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会议服务;礼仪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销售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数据处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主要知识产权 | |||||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企查查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是国内专业服务于证券行业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公司拥有多年的互联网数据挖掘与信息处理经验,并深入理解证券行业特点。通过互联网信息抓取、自然语言分析和数据分析技术为客户提供系统的互联网化的产品解决方案。拥有自主研发信息披露检索产品如:二郎神、核查宝、云协作等产品的知识产权,且已经广泛被客户使用。该公司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科技改变行业”的创新精神为多行业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广州智慧家庭技术标准促进中心为发行人参与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报告期内,董事朱湘军曾担任该单位负责人,已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变更负责人。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利益主体与前述支付对象及相关利益主体不存
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往来。
2、说明最近一年及一期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租赁费用变动主要是由于发行人为进行资源优化和成本节约,2020年3月将位于珠光城的展厅进行退租,该场地2019年租金24.22万元,2020年销售费用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相应减少,2021年将位于番禺的星海数字家庭进行退租、在北美地区销售公司的租赁场地进行退租,2021年销售费用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相应减少。另外,2021年发行人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规定将长租的租赁费用调整至租赁使用权资产,公司每年按使用年限对使用权资产的价值计提折旧,租赁费相应下降,调整至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六、第三方回款相关销售及回款真实性。
(一)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012.51万元、
600.62万元、1,549.95万元和637.0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47%、3.43%、6.80%和6.47%,第三方回款主要系境外客户受外汇管制、付款便捷性等因素的影响,境外客户指定客户、集团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单位向发行人支付货款。请发行人结合具体交易背景、交易对手及回款情况等,分析说明境外客户指定付款、客户员工代付等第三方回款相关交易的销售及回款真实性。
1、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的类型、金额和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第三方回款类型 | 2022年度 | 2021年 | 2020年 |
境外客户指定付款 | 692.09 | 491.86 | 526.49 |
集团内统一付款 | 1,277.73 | 952.89 | |
客户员工代付 | 122.51 | 105.20 | 73.94 |
客户的客户代付 | 0.19 | ||
合计 | 2,092.33 | 1,549.95 | 600.62 |
营业收入 | 23,173.28 | 22,789.19 | 17,504.01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9.03% | 6.80% | 3.43% |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600.62万元、1,549.95万元和2,092.3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43%、6.80%和9.03%,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主要的原因包括:①境外客户受外汇管制等影响,指定其他单位代其向发行人支付货款;②公司客户博世由集团内其他单位支付货款;③部分客户单位交易金额较小,客户直接委托其员工直接或者通过企业微信向公司付款,该部分第三方回款金额较小;④部分客户委托其下游客户直接向发行人付款,该部分第三方回款金额较小。
2、第三方回款涉及的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涉及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单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金额 | 第三方回款原因、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
SIMARAN CO. | 1,088.42 | 该客户为伊朗企业,受外汇管制影响,其无法直接通过美元结算,因此其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支付货款,具有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2,189.17 | 该客户因集团结算需要,由客户所在的集团统一安排,集团下属企业ROBERT BOSCH GESELLSCHAFT MIT BESCHRAENKTER HAFTUNG支付货款,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
台北优美达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 194.53 | 该客户为台湾地区的企业,为了避免外汇转换的繁琐程序,其委托其位于中国内地的员工代为支付货款,简化支付手续,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
合计 | 3,472.12 | - |
第三方回款合计 | 4,242.90 | - |
占第三方回款的比重 | 81.83% | - |
3、第三方回款与销售收入的可验证性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的客户主要是SIMARANCO.、Bosch ThermotechnologyCorp.和台北优美达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境外客户SIMARAN CO.系伊朗企业,受外汇管制的影响,其无法通过美元直接结算,其委托其他单位向公司支付货款。公司向该客户出口均履行了出口报关手续,报告期内公司与该客户的出口报关单保存完整,该客户委托第三方客户支付时,均向公司提供委托支付确认函,确认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该客户销售收入及销售回款均可对应。
境外客户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第三方回款主要系集团内部资金支付统一调配所致。该客户与公司的交易均委托由集团所属单位ROBERT BOSCH GESELLSCHAFT MITBESCHRAENKTER HAFTUNG支付货款。公司向该客户出口均履行了出口报关手续,报告期内公司与该客户的出口报关单保存完整,该客户委托集团所属企业支付货款时,向公司提供了委托支付确认函,确认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该客户销售收入及销售回款具有对应关系。
台北优美达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为台湾地区的企业,为了避免外汇转换的繁琐程序,其委托其位于中国内地的员工代为支付货款。公司向台北优美达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出口均履行了出口报关手续,报告期内公司与该客户的出口报关单保存完整,该客户与受托支付方签署了委托支付协议,确认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该客户销售收入及销售回款均可对应。
4、对主要客户收入真实性核查
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主要第三方回款客户SIMARAN CO.、BoschThermotechnology Corp.和台北优美达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履行了视频走访和函证程序,三家企业均对其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
针对第三方回款,发行人已经制定相应的内部措施,尽量减少第三方回款,对于因业务需要必须采用第三方回款的,要求回款单位、客户和发行人共同签署回款协议。综上,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的销售收入真实,第三方回款真实。
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招股说明书,“会计差错更正”部分填报为“不适用”。但发行人报告期内多期报表涉及更正事项,具体如财务报表附注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核算口径有误,将生产废料销售计入主营业务,原材料销售统计不准确等
(一)详细说明报告期内会计差错及更正情况,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发行上市指引第1号》1-10相关要求;请依规补正申报文件中的财报报告和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年度报告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更正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更正前金额 | 主营业务 | 21,789.86 | 13,448.98 | 17,499.58 | 10,444.12 | ||
其他业务 | 999.33 | 847.75 | 4.43 | 4.10 | |||
合计 | 22,789.19 | 14,296.73 | 17,504.01 | 10,448.22 | |||
更正金额 | 主营业务 | -2.44 | 21.27 | -1,446.01 | -1,182.13 | ||
其他业务 | 2.44 | -21.27 | 1,446.01 | 1,182.13 | |||
合计 | - | - | - | - | |||
更正后金额 | 主营业务 | 21,787.41 | 13,470.25 | 16,053.57 | 9,261.99 | ||
其他业务 | 1,001.77 | 826.48 | 1,450.44 | 1,186.23 | |||
合计 | 22,789.19 | 14,296.73 | 17,504.01 | 10,448.22 |
公司报告期内年度报告披露更正,系年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细分项目下的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分类更正,对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没有影响。公司对年度报告披露中的调整,整体调整比例较小,对整体财务状况影响亦较小。
《会计准则第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
(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依据《会计准则第28号》上述变更不属于报表错报,不适用会计差错更正。
(二)结合报告期内会计差错的发生背景及影响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等情形,是否属于因会计基础薄弱、内控不完善、审计疏漏、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以及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导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年报更正系年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细分项目下的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分类更正,对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没有影响。不属于因会计基础薄弱、内控不完善、未及时进行审计调整的重大会计核算疏漏、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以及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导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公司已在申报前的上市辅导和规范阶段通过中介机构上市辅导完成相关财务核算问题的规范及整改工作,相关差异调整合理合规,申报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另外,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会计基础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问题10的相关要求。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一)查阅同行业企业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材料,了解同行业企业收入确认政策;
(二)了解发行人存货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存货的库龄状态,1年以上存货的存放状态、结存原因及处理措施,通过存货监盘,实地观察存货的库存状况;获取存货库龄明细表、存货收发存明细表,复核库龄划分的准确性,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库龄1年以上存货的具体构成、原因及期后的领用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滞销情况或减值迹象;
(三)对发行人内销业务及外销业务执行穿行测试,了解发行人销售流程各个节点对应的单据等;
(四)核查销售退回情况,询问公司销售人员及财务人员,了解销售退回的原因;
(五)访谈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出口业务的销售模式及业务流程;访谈公司财
务负责人,了解出口销售收入会计核算流程;
(六)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存货核算方法、存货跌价计提的依据及方法、存货盘点制度及执行情况,评估其是否合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七)获取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测试明细表,复核跌价准备测试主要参数的依据及合理性,重新测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的准确性,分析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八)获取其他综合收益所涉公司的投资文件、财务报表,复核报告期各期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具体核算依据及过程,判断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九)查询客户、供应商清单:获取重合的客户、供应商信息。
(十)查询销售和采购清单:获取报告期各期与上述客户及供应商相关交易的具体内容、数量及价格。
(十一)访谈发行人销售、采购人员:了解重合客户、供应商采购销售的具体产品内容和销售采购的具体情况、原因。
(十二)获取相关销售成本情况:分析相关毛利率的合理性。
(十三)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第三方付款的客户名单及代为付款的金额,检查了银行流水记录或收取汇票记录,对比当年发行人对该企业的营业收入,检查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超额收款情况;
(十四)查阅客户委托第三方付款的相关说明或者委托支付协议;
(十五)访谈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了解不同客户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十六)获取发行人更正年度报告前后的审计报告,分析是否属于会计差错更正。
二、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一)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二)发行人在产品、发出商品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合理,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具有充分性。
(三)其他综合收益的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四)关于重合的客户、供应商,购销价格公允,不构成委托加工,不存在客户指定采购情形,相关核算准确
(五)发行人成本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六)发行人客户通过第三方回款具有合理的交易背景,相关交易的销售真实、回款真实。
(七)发行人的年度报告变更不属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问题14.其他问题
(1)请发行人严格按照《发行上市指引第1号》1-11相关要求,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在管理层分析中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2)请发行人说明:①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能和产量2020年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②非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核心技术产品是否具有竞争力;
③结合主要产品及客户情况,分析说明2020年三四季度销售增幅(相对于一二季度)显著高于其他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④发行人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说明对生产是否构成影响,是否影响产品质量及竞争力。⑤关于“报告期内对持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合同的基本情况”,请发行人按金额重要性,依规补充披露合同情况。
(3)请发行人在招股书中,补充分析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
(4)请发行人说明“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中可抵扣亏损2022年6月末大幅增加的原因,各期可抵扣亏损核算是否准确。
(5)股份代持信息披露是否准确。根据申请文件,“本次代持股权情形发生在发行人有限公司阶段,双方股权转让事宜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发行人不存在内控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发行人目前股权清晰。”根据近期监管信息,“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挂牌期间存在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公司在挂牌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且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披露”,发行人因上述事项被采取口头警示监管措施。请发行人说明招股书中“发行人不存在内控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6)申报前定向发行。根据招股说明书,2022年2月8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定向发行议案,发行对象为公司在职员工及其他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投资者。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上述定向发行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股份的限售安排,相关认购对象本次入股的定价依据和价格公允性,是否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利用信息优势低价突击入股的情形,相关入股情况是否可能造成利益输送。
(7)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此外,为解决少量异地员工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需求,公司存在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缴部分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请发行人说明:①报告期内员工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及对发行人各期
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②由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的具体业务背景、原因,发行人员工管理与代缴第三方之间的具体关系,是否影响人员独立性;发行人是否向代缴第三方支付服务费用,发行人支付相关人员工资、代缴社保金额及服务费用之间是否具有匹配关系。③通过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等情形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说明发行人用工是否符合劳动法律相关规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以及被处罚的风险,发行人是否有后续纠正和规范措施,以及措施的有效性。
(8)发行底价及稳价措施。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本次发行底价为10.72元/股。请发行人说明:发行底价的确定依据、合理性以及与前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关系,所对应的本次发行前后的市盈率水平;补充披露稳定股价的实施条件、程序、方式,说明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否切实有效发挥稳定作用;综合分析说明现有发行规模、发行底价、稳价措施等事项对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是否存在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1)至(4),发行人律师核查问题
(5)至(7),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请发行人严格按照《发行上市指引第1号》1-11相关要求,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在管理层分析中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及“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发行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修改及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税收政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请发行人说明:①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能和产量2020年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②非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核心技术产品是否具有竞争力;③结合主要产品及客户情况,分析说明2020年三四季度销售增幅(相对于一二季度)显著高于其他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④发行人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说明对生产是否构成影响,是否影响产品质量及竞争力。⑤关于“报告期内对持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合同的基本情况”,请发行人按金额重要性,依规补充披露合同情况。
(一)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能和产量2020年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度至2022年度,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能和产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件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产能 | 1,332,992.00 | 1,380,224.00 | 1,073,216.00 | 1,758,080.00 |
产量 | 1,000,191.00 | 1,277,949.00 | 998,532.00 | 1,573,923.00 |
2020年受全球疫情以及半导体材料及电子元器件市场供给短缺等各种因素的影响,2020年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所需的原材料IC芯片断货严重,导致发行人产能下降。同时发行人根据原材料供应、市场需求及发展战略进行产品布局的调整,减少接受显示模组的新订单,降低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能,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产能占比由2019年86.78%下降至2020年75.70%,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能2020年大幅下降具有合理性。
2019年度至2022年度,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收入 | 5,583.98 | 6,451.00 | 4,546.44 | 5,649.31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25.12 | 29.61 | 28.32 | 38.94 |
2019年度至2022年度,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收入分别为5,649.31万元、4,546.44万元、6,451.00万元和5,583.9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94%、28.32%、
29.61%和25.12%。2020年因芯片短缺导致显示模组产能、产量不足,同时公司进行产品布局的调整,减少接受显示模组的新订单,导致液晶显示屏及模组收入下降。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能和产量2020年大幅下降,符合公司“以销定产”的模式,与公司收入情况相匹配。
综上,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能和产量2020年大幅下降具有合理性。
(二)非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核心技术产品是否具有竞争力。
同行业可比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 | 雷特科技 | 太川股份 | 安居宝 | 狄耐克 | 麦驰物联 | 平均数 | 发行人 |
2022年度 | 未披露公开数据 | 未披露公开数据 | 未披露公开数据 | 未披露公开数据 | 54.67 | 54.67 | 71.84 |
2021年度 | 99.53 | 未披露公开数据 | 未披露公开数据 | 未披露公开数据 | 55.29 | 77.41 | 67.93 |
2020年度 | 92.89 | 99.44 | 未披露公开数据 | 未披露公开数据 | 52.80 | 81.71 | 64.40 |
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4.40%、67.93%和
71.84%,相对于同行业公司雷特科技、太川股份等占比较低,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麦驰物联。发行人非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系发行人生产的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为智能家居产品和可视对讲产品的组成部分,为其配件,因此未将其纳入核心技
术产品收入,但是其属于生产智能家居和可视对讲产品的核心部件。
(三)结合主要产品及客户情况,分析说明2020年三四季度销售增幅(相对于一二季度)显著高于其他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一二季度与三四季度分产品的主营业务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
一二季度 | 9,437.98 | 9,473.06 | 6,069.24 |
智能家居 | 3,838.13 | 3,488.30 | 2,037.04 |
可视对讲 | 2,421.88 | 3,085.65 | 2,126.65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3,177.97 | 2,899.10 | 1,905.55 |
三四季度 | 12,793.31 | 12,314.36 | 9,984.33 |
智能家居 | 7,027.04 | 5,279.99 | 4,182.07 |
可视对讲 | 3,362.05 | 3,482.48 | 3,161.37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2,404.22 | 3,551.90 | 2,640.89 |
占比 | |||
一二季度 | 100% | 100.00% | 100.00% |
智能家居 | 40.67% | 36.82% | 33.56% |
可视对讲 | 25.66% | 32.57% | 35.04%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33.67% | 30.60% | 31.40% |
三四季度 | 100.00% | 100.00% | 100.00% |
智能家居 | 54.93% | 42.88% | 41.89% |
可视对讲 | 26.28% | 28.28% | 31.66%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18.79% | 28.84% | 26.45% |
三四季度对比一二季度增长率 | 35.55% | 29.99% | 64.51% |
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度三四季度相较于一二季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64.51%、29.99%和35.55%,2020年增长率显著高于其他年度。
从产品销售结构来看,各期间各产品销售占比基本维持稳定。各年度一二季度产品销售结构稳定。2020年三四季度中智能家居、可视对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销售占比分别为41.89%、31.66%和26.45%,2021年上述三者销售占比分别为42.88%、28.28%、28.84%,2020年销售结构与2021年相似,不存在大幅变动。
报告期内,一二季度、三四季度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一二季度 | 三四季度 | ||||
客户名称 | 收入 | 占比 | 客户名称 | 收入 | 占比 | |
2022年度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23.99 | 10.85% | BoschThermotechnologyCorp. | 737.66 | 5.77%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33.96 | 9.90%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629.07 | 4.92% |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719.97 | 7.63%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591.69 | 4.62% |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520.34 | 5.51% |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 558.88 | 4.37% |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358.78 | 3.80% | Siemens Schweiz AG | 537.71 | 4.20% |
项目 | 一二季度 | 三四季度 | ||||
客户名称 | 收入 | 占比 | 客户名称 | 收入 | 占比 | |
合计 | 3,557.04 | 37.69% | 合计 | 3,055.02 | 23.88% | |
2021年度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397.58 | 14.75%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1,154.70 | 9.38%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613.55 | 6.48%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780.75 | 6.34% |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602.34 | 6.36%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700.61 | 5.69% |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424.28 | 4.48%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673.70 | 5.47% |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332.53 | 3.51%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592.54 | 4.81% | |
合计 | 3,370.28 | 35.58% | 合计 | 3,902.30 | 31.69% | |
2020年度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724.74 | 11.94%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152.75 | 11.55%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398.38 | 6.56%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973.12 | 9.75% |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390.54 | 6.43%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530.70 | 5.32% | |
COMELIT | 336.60 | 5.55%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514.70 | 5.16% |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226.54 | 3.73%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459.94 | 4.61% | |
合计 | 2,076.79 | 34.22% | 合计 | 3,631.20 | 36.37% |
报告期各期一二季度前五大客户销售合计占比分别为34.22%、35.58%、37.69%,三四季度前五大客户销售合计占比分别为36.37%、31.69%、23.88%,2020年三四季度前五大客户所占比例与其他区间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各期间前五大客户重合率较高,客户组成较为稳定,不存在新增客户。综合主要产品及客户情况可知,2020年三四季度较一二季度增长率较大并非产品结构或客户结构发生大幅变化所致。报告期内,分季度增长率对比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三季度VS一季度 | 51.41% | 11.45% | 90.87% |
三季度VS二季度 | 9.80% | 3.34% | 7.02% |
四季度VS一季度 | 71.07% | 58.74% | 167.02% |
四季度VS二季度 | 24.05% | 47.18% | 49.72% |
三四季度VS一二季度 | 35.55% | 29.99% | 64.51% |
从上表可知,2020年三四季度较一二季度销售增长率显著高于其他年度,主要是因为
三、四季度销售额较一季度销售额有大幅增长。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一月新
型冠状病毒疫情全面爆发,一季度全国各地区各团体均处于疫情防控措施适应阶段,公司产品产量及销量均受到了较大程度的负面影响,因此2020年一季度销售额较其他年度一季度小。2020年一季度收入占全年的比重为13.58%,显著低于2019年的21.66%和2021年的
20.92%。
2020年一季度受疫情影响,收入有所下滑,但是二季度开始,国内疫情得到控制,国内需求恢复的同时国内公共建设投入的加大,导致国内市场的需求得到一定的增长;公司调整生产进度弥补一季度销量缺口,使得国外销售恢复至2019年水平。国内、国外双重作用最终导致2020年度收入较2019年度有小幅增长。综上所述,2020年三四季度销售额较一二季度增长较大具有合理性。
(四)发行人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说明对生产是否构成影响,是否影响产品质量及竞争力。
公司的主要生产资料包括厂房、贴片机等生产组装测试设备、原材料。公司核心产能的生产环节主要包括SMT环节和组装环节。报告期内,公司自有贴片机进行贴片加工基本满足自身的SMT需求。组装环节主要依靠流水线、工装治具、工具、自动化设备等生产相关器具,对房屋及建筑物的依赖程度较低。面临生产旺季,公司依靠外发加工的方式可有效保证临时性的生产需求。
发行人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的主要是由于根据会计政策房屋建筑物与生产相关设备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其中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实际使用年限30年以上;生产相关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实际使用年限约为10-15年。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并未影响其正常使用。
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及生产设备成新率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6月30日 | ||||
项目 | 固定资产 | 金额/比率 | 生产相关设备 | 金额/比率 |
狄耐克 | 原值 | 4,264.13 | 原值 | 1,925.79 |
净值 | 1,794.60 | 净值 | 657.30 | |
成新率 | 42.09% | 成新率 | 40.79% | |
雷特科技 | 原值 | 956.06 | 原值 | 141.98 |
净值 | 420.87 | 净值 | 84.62 | |
成新率 | 44.02% | 成新率 | 59.60% | |
太川股份 | 原值 | 2,078.81 | 原值 | 1,380.42 |
净值 | 832.61 | 净值 | 542.32 | |
成新率 | 40.05% | 成新率 | 39.29% | |
安居宝 | 原值 | 33,151.90 | 原值 | 13,835.17 |
净值 | 16,827.48 | 净值 | 4,466.90 | |
成新率 | 50.76% | 成新率 | 32.29% | |
视声智能 | 原值 | 2,971.26 | 原值 | 1,379.58 |
净值 | 808.52 | 净值 | 402.53 |
成新率 | 27.21% | 成新率 | 29.18% |
注:同行业企业太川股份和安居宝尚未披露年度报告,故此处比较2022年半年度数据。通过比较,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及生产相关设备成新率均较低,发行人固定资产成新率低于同行可比公司,生产相关设备的成新率低于狄耐克和雷特科技,但与太川股份、安居宝接近,即同行业公司太川股份、安居宝同样存在生产相关设备成新率较低的情形。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同行业公司整体的设备成新率均较低。公司所属行业的产品生产工艺较为成熟,生产设备迭代升级的需求较小,公司生产设备成新率较低主要系公司部分生产设备购置时间较早,但公司日常对生产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目前相关生产设备运行良好,不存在减值迹象。房屋及建筑物成新率较低不影响正常使用,不会对生产造成不良影响。随着视声智能现有设备的使用年限加长、自身生产工艺的优化调整、生产规模的逐步扩大,发行人存在持续的新设备采购需求。报告期内,视声智能新增生产设备分别为69.93万元、57.39万元、178.79万元。公司生产设备基本满足自身的生产需求,未出现因固定资产成新率低导致产品品质下降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个、%
报告期 | 产品类别 | 产能 | 产量 | 产能利用率 |
2020年度 | 智能家居 | 145,017.60 | 141,444.00 | 97.54 |
可视对讲 | 199,404.40 | 179,754.00 | 90.15 |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1,073,216.00 | 998,532.00 | 93.04 | |
2021年度 | 智能家居 | 197,540.00 | 186,460.00 | 94.39 |
可视对讲 | 237,504.00 | 229,188.00 | 96.50 |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1,380,224.00 | 1,277,949.00 | 92.59 | |
2022年度 | 智能家居 | 241,696.00 | 266,905.00 | 110.43 |
可视对讲 | 218,701.60 | 208,347.00 | 95.27 |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1,332,992.00 | 1,000,191.00 | 75.03 | |
合计 | 5,026,295.60 | 4,488,770.00 | 89.31 |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量、收入及利润持续增长,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发行人现有的设备能够满足发行人的现有的生产需求,对生产不构成不利影响,不影响产品质量及竞争力。考虑到未来销售增长带来的生产压力,发行人已在募投项目中拟定了视声智能化产业园建设项目,拟在江西全南县新建生产基地,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五)关于“报告期内对持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合同的基本情况”,请发行人按金额重要性,依规补充披露合同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
“(四)、其他披露事项”之“2、报告期内对持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合同的基本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通常以订单式合同进行销售,在订单中对销售产品的品种、规格、单价、总额、交付方式做出约定;与部分客户签署框架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与报告期内年度累计销售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及主要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标的 | 签订日期 | 履行期限 | 签订人 | 合同形式 | 累计销售金额(万元) |
2022年度 | |||||||
1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门口机、室内机、中间设备、TFT屏、显示模组、系统设备及网关 | 2018年6月1日 | 2023年9月15日 | 视声科技 | 框架协议 | 1,653.79 |
2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TFT屏 | 2017年8月21日 | 自签订之日起至新版本签订为止 | 视声科技 | 框架协议 | 1,421.05 |
3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门口机、室内机、中间设备、TFT屏、显示模组、智能屏、传感器、执行器、系统设备及网关 | 以具体销售订单为准 | 以具体销售订单为准 | 视声科技 | 订单 | 1,377.32 |
4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智能面板 | 2021年12月1日 | 2025年10月1日 | 视声科技 | 框架协议 | 1,258.00 |
5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门口机、室内机、智能屏、中间设备 | 以具体销售订单为准 | 2022年 | 视声智能 | 订单 | 852.94 |
6 | Siemens Schweiz AG | 智能屏 | 2020年 4月28日 | 有效期两年,到期自动延长一年 | 视声智能 | 框架协议 | 820.01 |
7 |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 智能面板、智能屏、执行器 | 2020年10月26日 | 有效期两年,到期自动续展一年 | 视声智能 | 框架协议 | 798.34 |
8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传感器、输入设备、系统设备及网关、执行器、智能面板、智能屏 | 2014年9月30日 | 2024年3月31日 | 视声智能 | 框架协议 | 636.81 |
2021年度 | |||||||
1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TFT屏 | 2017年8月21日 | 自签订之日起至新版本签订为止 | 视声科技 | 框架协议 | 2,625.58 |
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以具体销售订单为准 | 2021年 | 视声科技 | 订单 | |||
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标的 | 签订日期 | 履行期限 | 签订人 | 合同形式 | 累计销售金额(万元) |
2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门口机、室内机、中间设备、TFT屏、显示模组 | 2018年6月1日 | 2023年9月15日 | 视声科技 | 框架协议 | 2,098.35 |
3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TFT屏、显示模组 | 以具体销售订单为准 | 2021年 | 视声科技 | 订单 | 1,287.25 |
4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门口机、室内机、中间设备、TFT屏、显示模组、智能屏、传感器、系统设备及网关 | 以具体销售订单为准 | 2021年 | 视声科技 | 订单 | 1,107.47 |
5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门口机、室内机、智能屏、中间设备 | 以具体销售订单为准 | 2021年 | 视声智能 | 订单 | 908.60 |
6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智能面板 | 2021年12月1日 | 2025年10月1日 | 视声科技 | 框架协议 | 858.04 |
7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室内机、中间设备、TFT屏、显示模组 | 以具体销售订单为准 | 2021年 | 视声科技 | 订单 | 771.10 |
8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传感器、输入设备、系统设备及网关、执行器、智能面板、智能屏 | 2014年9月30日 | 2024年3月31日 | 视声智能 | 框架协议 | 741.46 |
2020年度 | |||||||
1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TFT屏 | 2017年8月21日 | 自签订之日起至新版本签订为止 | 视声科技 | 框架协议 | 2,237.80 |
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以具体销售订单为准 | 2020年 | 视声科技 | 订单 | |||
2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门口机、室内机、中间设备、TFT屏、显示模组 | 2018年6月1日 | 2023年9月15日 | 视声科技 | 框架协议 | 1,887.88 |
3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输入设备、系统设备及网关、执行器、智能面板、智能屏 | 2014年9月30日 | 2024年3月31日 | 视声智能 | 框架协议 | 1,170.11 |
4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门口机、室内机、中间设备 | 以具体销售订单为准 | 2020年 | 视声智能 | 订单 | 929.08 |
”
三、请发行人在招股书中,补充分析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
(一)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治理”之“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1、经常性关联交易”之“(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中补充分析披露如下:
“1)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阿尔法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金茂智慧科技(广州)有限公司销售产品主要为智能家居产品,销售原因主要系客户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产品需求,具有合理性、必要性。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发行人与金茂智慧科技(广州)有限公司2021年销售商品中的主要品类与其他非关联方价格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PCS
产品分类1 | 产品分类2 | 品名 | 规格 | 客户名称 | 销售价格 | 非关联价格(算术平均) |
可视对讲 | 电源 | 环保-H系列标准品电源 | H-PS01主板外购 | 金茂智慧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221.66 | 233.98 |
佛山市利祖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53.10 | 233.98 | ||||
山西全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53.10 | |||||
上海良信智能电工有限公司 | 265.49 | |||||
新疆赛格瑞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03.54 | |||||
上海乔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94.69 | |||||
可视对讲 | 管理机 | 环保-10.1寸安卓管理机 | H-GU02标准品中文,硬件4.0版本 | 金茂智慧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2,654.87 | 2,794.33 |
北京安博锐科技有限公司 | 2,900.88 | 2,794.33 | ||||
惠州市佳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522.12 | |||||
中证科金科技有限公司 | 3,362.83 | |||||
深圳市澳斯凯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 2,391.49 |
发行人与阿尔法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020年销售商品中的主要品类与其他非关联方价格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PCS
产品分类1 | 产品分类2 | 品名 | 规格 | 客户名称 | 销售价格 | 非关联价格(算术平均) |
可视对讲 | 医养产品-床头/床旁设备 | 环保-7寸智能交互床头屏 | M-BS01-S(塑胶手柄)标准品 | 阿尔法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793.78 | 834.52 |
赤峰九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870.80 | 834.52 | ||||
广州汉光电气有限公司 | 1,088.50 | |||||
东莞市旭佳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 544.25 |
可视对讲 | 医养产品-床头/床旁设备 | 环保-物联网采集器 | M-CS02-W | 阿尔法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298.47 | 318.58 |
东莞市旭佳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 318.58 | 318.58 | ||||
可视对讲 | 门口机-单元门口机 | 环保-10.1寸病房智能门口机 | M-WS01-S | 阿尔法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1,125.01 | 1,334.74 |
赤峰九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132.74 | 1,334.74 |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536.74 |
发行人与阿尔法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019年销售商品中的主要品类与其他非关联方价格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PCS
产品分类1 | 产品分类2 | 品名 | 规格 | 客户名称 | 销售价格 | 非关联价格(算术平均) |
可视对讲 | 基本电子料-其他大件类 | 环保-65寸智能平板显示器 | 1485.22(H)×861.22(V)×78.1(D)红外触摸分辨率3840×2160 | 阿尔法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7,484.47 | 7,496.24 |
北京大乐科技有限公司 | 7,496.24 | 7,496.24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价格由双方根据终端客户的具体需求协商后最终确定,与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基本接近,具有一定可比性。发行人对关联方的销售毛利率与同类型产品平均毛利率相近,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价格具有公允性。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7%、0.44%及0.00%,占比较低,不存在对公司或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治理”之“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1、经常性关联交易”之“(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中补充分析披露如下:
“1)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广州智慧家庭技术标准促进中心缴纳会员费用及向其采购咨询服务。广州智慧家庭技术标准促进中心成立于2012年8月28日,系一家依法在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范围为数字家庭相关技术及系统的研发与开发;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普及推广;数字家庭相关的科技咨询、技术服务及培训;科技成果评估和产品检测;组织产业联盟活动。发行人主营智能家居、可视对讲等智能化设备及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以及配套技术服务,为广州智慧家庭技术标准促进中心的会员单位,向其缴纳会员费用及采购相关咨询服务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具有合理性、必要性。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广州智慧家庭技术标准促进中心缴纳的会员费用系根据广州智慧家庭技术标准促进中心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咨询服务采购价格由双方参考相应服务的市场价格,经过平等协商等必要过程后最终确定,具有公允性。根据《广州智慧家庭技术标准促进中心章程》,该单位性质为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根据广州智慧家庭技术标准促进中心提供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该单位盈亏平衡。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06%、0.23%及0.18%,占比较低,不存在对公司或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请发行人说明“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中可抵扣亏损2022年6月末大幅增加的原因,各期可抵扣亏损核算是否准确。
2022年6月末可抵扣亏损全部为母公司视声智能形成,2022年1-6月视声智能单体实现利润总额20,841,605.34元,考虑到2022年1-6月母公司获取的子公司视声科技分红款24,950,000.00元,该部分投资收益免税,并且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后,形成可抵扣亏损6,569,854.86元,在2022年下半年母公司实现累计盈利。2022年6月末公司基于未来可确认盈利的预测,计提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准确。
各期可抵扣亏损,全部为母公司视声智能形成,母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各期可抵扣亏损核算准确。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一)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获取发行人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分析发行人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
(二)发行人说明事项
1、获取报告期内生产人员变动情况,访谈发行人相关生产负责人,了解产能和产量下降情况;
2、访谈发行人研发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行业技术资料,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竞争力情况;
3、获取发行人主要产品及客户的收入汇总表,分析2020年三四季度销售增幅高于其它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
4、获取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表,通过公开途径查询同行业固定资产成新率;了解公司生产工艺及生产流程;
5、按金额重要性筛选报告期内对持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根据合同条款补充披露。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方面: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明细表,抽查关联交易相关凭证;
2、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及关联方,了解关联交易的背景、原因、必要性及定价原则;
3、获取发行人与关联方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定价依据及同类产品与非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合同、定价依据,分析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计算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金额占收入、成本等主要财务指标比例,分析其对发行人的影响。
(四)可抵扣亏损核算是否准确
1、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2、了解了发行人及子公司享受的相关政策;
3、复核了可抵扣亏损的会计处理。
二、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一)补充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发行人已严格按照《发行上市指引第1号》1-11相关要求,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在管理层分析中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二)发行人说明事项
1、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能产量下降符合公司“以销定产”的销售模式,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比较低主要原因是核算口径的差异,调整口径后,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比较高,具有合理性;
3、在产品销售和主要客户结构方面,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间各产品销售占比及主要客户基本维持稳定,2020年受疫情影响导致2020年三四季度的销售较一二季度增幅较大,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不会对生产造成影响,不影响产品质量及竞争力;
5、已补充披露公司及子公司与报告期内年度累计销售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及主要框架协议。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方面: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相关交易具有必要性、公允性,不存在对公司或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补充分析披露;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相关交易具有必要性、公允性,不存在对公司或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补充分析披露。
(四)可抵扣亏损核算是否准确
发行人可抵扣亏损核算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