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3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杨志茂先生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0.44元/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杨志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40%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下称“本次交易”)。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张海梅女士、曾坤林先生回避了表决,相关议案得到了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和表决情况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议,
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本次交易的批准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杨志茂先生基本情况
姓名:杨志茂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二)关联关系说明
杨志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40%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杨志茂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杨志茂先生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认购数量不超过264,000,000股,拟认购金额不超过27.5616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0.44元/股。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具有公允性。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2023年6月9日与杨志茂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对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及对公司影响进行了讨论与分析。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无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与杨志茂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