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
10.44元/股的价格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64,000,000股(含本数)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5616亿元,杨志茂先生拟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杨志茂先生持有公司66,300,000股(占总股本的7.40%),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按发行数量上限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杨志茂先生持有公司330,300,000股(占总股本的28.47%),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新世纪公司变更为杨志茂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杨志茂先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和新世纪公司合计持有448,410,504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5%。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按发行数量上限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和新世纪公司合计持有712,410,504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61.41%。杨志茂先生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杨志茂先生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增持公司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杨志茂增持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
二、杨志茂先生基本情况
姓名:杨志茂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40106************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五、其他事项
1.杨志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编制《收购报告书摘要》,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情形。
3.杨志茂先生认购股票的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4.杨志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5.公司将根据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