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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0

独立意见

根据《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会议拟聘任的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了解,本次会议选举、聘任的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许玉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荣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孟庆占先生、朱懂飞先生、张亚军先生、周张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指定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因公司董事会秘书暂时空缺,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工作正常开展,我们一致同意指定公司董事李林立先生代为行使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3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剑民

李泽广

吴国庆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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