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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5-04-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修改及补充提案的情况:
    根据甘肃省监管局关于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15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04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作补充修改,修改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2005年4月13日C01版。
    2005年4月12日,公司对2004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作了详细的补充披露,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2005年4月13日C01版。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4月29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50,905,8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42326578股的46.2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诗伟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冯诗伟、谢洪、李宁、严平、王江敏、焦振东、费子文、马才斌、李佩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费子文、马才斌、李佩毅为独立董事。
    同意250,905,8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人员简历详见《中国证券报》2005年3月30日C09版。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举纪清和、董克恭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李发俊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同意250,905,8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纪清和、董克恭简历详见《中国证券报》2005年3月30日C09版;李发俊简历附后。
    三、《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0,905,8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0,905,8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50,905,8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关于2004年度财务决算及200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50,905,8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关于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40,505,8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反对10,4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弃权0股。
    八、《关于2004年度公司董、监事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同意250,905,8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250,905,8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50,905,8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50,905,8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二、《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50,905,8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三、《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250,905,8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四、《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50,905,8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50,905,8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六、《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公司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单位的关联交易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铝厂回避表决。
    同意88,654,3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审议公司与兰州铝厂及西北铝加工厂的关联交易时,兰州铝厂回避表决。
    同意171,433,3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七、《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同意250,905,8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八、《关于公司重大技改项目决算的议案》。
    同意250,905,8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映川为本次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附后。
    特此公告。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9日
    附:李发俊先生简历
    李发俊先生,41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兰州铝厂技术员、企业规划部干部、兰州连海铝业进出口公司副经理、深圳期货交易所出市代表、销售部副科长、证券期货部科长、证券期货部经理、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销售部经理、供销工会主席。
    另:简历更正
    刊登于2005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C09版的费子文先生离职休养时间应为200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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