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12 年 6 月 18 日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2 年 6 月 18 日 9∶30
-11∶30 和 13∶00-15∶00,现场会议时间为 2012 年 6 月 18 日上午 9:30,
现场会议地点为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 1 号公司防火电缆事业部会议室。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
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8 人,代表股份 110,483,17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8,679,2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6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
股份 1,803,89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9%。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公司董事长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经公司参会
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胡正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赞成票 109,810,7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反
对票 610,1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弃权票 62,2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