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名称:亿联网络 公告编号:2023-046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能达到100%归属标准及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得归属的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自2022年4月23日起至2022年5月2日止,已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公示时限内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5月11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6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49名激励对象527.2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1日,授予价格为38.8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23年4月21日为授予日,以38.82元/股的价格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57.2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
“激励对象的绩效结果将于每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与公司业绩考核周期一致,考核结果划分为A(杰出)、B(优秀)、C+(良好)、C(合格)、C-(待改进)、D(不合格)六个档次,依据考核结果,按比例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退休、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或因个人不胜任岗位或绩效不合格被公司解聘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46,4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124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能达到100%归属标准,其第一个
归属期内已获授未能归属的755,664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基于上述情况,本次合计作废1,002,064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数量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