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激励计划对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相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1名(注:因部分激励对象同时被授予多期,故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等于以下各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相加,下同),具体如下: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104名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余100名激励对象中,99人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可解除限售条件;同时,前述个人绩效考核未能达到100%解锁标准人员持有相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25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可解除限售条件;同时,前述个人绩效考核未能达到100%解锁标准人员持有相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即将届满,监事
会对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相关激励计划涉及的共121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