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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剩余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0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剩余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事项概述

2022年3月,阿拉尔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与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河种业公司”)签署了《阿拉尔市国有土地上有关资产征收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需征收塔河种业公司苗木地上相关附属物,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24,633,705.11元。协议约定,征收补偿款于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12,000,000.00元;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6,316,852.61元;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6,316,852.50元。

2022年6月15日,塔河种业公司收到12,000,000.00元部分征收补偿款,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阿拉尔市国有土地上有关资产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收到部分征收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2023年6月8日,塔河种业公司收到阿拉尔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支付的12,633,705.11元征收补偿款,截至本次公告日,累计收到征收补偿款人民币24,633,705.11元,本次土地征收项目的补偿款已全部到账。

二、本次征收补偿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征收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该事项对公司2023年度税前利润的影响为人民币

126,337.05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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