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再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再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债务结构,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再次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和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中期票据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二)发行期限: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具体发行期限以公司在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期限为准。
(三)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四)发行利率: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五)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六)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七)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
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环保能源领域项目建设投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有序的完成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求,制定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决定是否设置增信措施等与注册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
2、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3、如主管机关对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意见或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对与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工作;
4、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及上市流通相关的事宜;
5、决定聘请参与本次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的必要的中介机构;
6、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7、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四、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及超短期融资券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