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6人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0,968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将减少230,968股,公司股本将由943,894,086股减少至943,663,118股,注册资本由943,894,086元人民币减少至943,663,118元人民币。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
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
2、申报时间:2023年6月10日起45天内,每日9:00--17:00
3、联 系 人:舒婷婷
4、联系电话:0510-82833965
5、传真号码:0510-82833962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