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美尚: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9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美尚 公告编号:2023-080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原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3,352,681.16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48%,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36,740,367.20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31%,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涉及金额累计约40,093,048.36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80%。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涉诉金额251,126.80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492,712,097.13元,公司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累计为492,963,223.93元。

截至本公告日,2021年2月至2023年6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520,203,066.75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75.25%,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1,527,628,682.6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220.98%。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2,047,831,749.33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96.22%。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情况。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尚生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各部门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及事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一、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原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3,352,681.16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48%,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36,740,367.20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31%,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涉及金额累计约40,093,048.36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80%。

注:下述所涉案件序号接自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中案件序号。

公司作为被告方的新增诉讼的案件情况:

序号受理日期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涉及金额(元)案件进展执行情况
1762023.5.26江阴市凯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522,827.58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522,827.58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38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1772023.6.2宜兴市茂城石业有限公司美尚生态买卖合同纠纷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320,000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1,320,000.00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40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1782023.5.26新吴区鑫端建筑施工队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213,577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213,577.00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42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1792023.6.1无锡市通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暂定为104,6471.61元及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3,300元。1,049,771.61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44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1802023.6.1无锡市通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暂定为454,021.21元及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1,500元。455,521.21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45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1812023.6.1江苏圆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暂定为171,924元及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600元。172,524.00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46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1822023.6.2无锡恒州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美尚生态租赁合同纠纷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机械租赁费用80万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800,000.00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64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1832023.6.2宜兴市辉鑫全石材有限公司美尚生态买卖合同纠纷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716,948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716,948.00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65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1842023.6.1江苏凯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623,327.18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623,327.18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368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1852023.6.2江苏中沛建设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分包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2,869,296.77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有限公司合同纠纷12,869,296.77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2023)字第0403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1862023.6.2无锡万仕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南湖大道项目工程款1,460万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14,600,000.00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2023)字第0404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1872021.8.24江苏耀锦建设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价款687,549.30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687,549.30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06民初5442号,法院于2022年2月24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625,049.3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8日作出(2022)苏0206执265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被执行人美尚生态立即按照(2021)苏0206民初5442 号民事判决书向申请执行人江苏耀锦建设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1882021.8.26江苏耀锦建设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价款134,466.55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134,466.55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206民初5509号,法院于2022年4月1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美尚生态收到原告开具的金额为129,205.03元、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29,205.03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1892022.3.15苏州崮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美尚生态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委托开发费用及逾期利息人民币174,558元, 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174,558.00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211民初2125号,法院于2022年5月19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原被告双方同意用10万元以了结本案,如美尚生态不按期足额付款需另外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6万,且原告有权就美尚生态剩余未付部分款项及违约金5.6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划扣被执行人美尚生态银行存款160,164元,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1902022.7.18绿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美尚生态买卖合同纠纷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依约履行合同,确认收货地点及时间,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经济损失180万元及律师费60万元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2,400,000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京0113民初11831号,法院于2022年9月29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双方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被告美尚生态同意补偿原告因履行合同产生的损失350万元,鉴于原告已收取被告1230万元货款,原告在扣除补偿款后将货款880万元退还给美尚生态,如果原告未按照上述第二条约定履行义务,则需全额退还货款880万元,并赔偿违约金100万元,美尚生态有权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小计(公司作为被告)36,740,367.20

公司作为原告方的新增诉讼的案件情况:

序号受理日期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涉及金额(元)案件进展执行情况
1912021.9.5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日照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环日照水库水源保护与生态建设工程建设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决被申请人二向申请人支付剩余工程款 2,888,307.42 元及养护费104,542.33元,合计为3,352,681.16元,裁决被申请人一对被申请人二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裁决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申请费等全部仲裁费用。3,352,681.16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日照市仲裁委员会,案号(2022)日仲字第0517号。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变更诉讼请求,请求撤回对被申请人环日照水库水源保护与生态建设工程建设处的全部诉讼请求,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裁决被申请人日照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剩余工程款2,888,307.42元及养护费92,504.12元,合计为2,992,849.75元,裁决被申请人日照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申请费等全部仲裁费用。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小计(公司作为原告)3,352,681.16

二、已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回复暨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2022-013、2022-027)、《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

2022-14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暨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2022-114、2022-165、2023-010、2023-016、2023-018、2023-022、2023-034、2023-046、2023-068、2023-070、2023-074、2023-07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案件为案件74,涉诉金额251,126.80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案件为案件27、35-40、42-43、45、49-50、53、58、64、66、70-72、74 、78 、98-99 、102 、105、129,涉诉金额492,712,097.13元,公司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累计为492,963,223.9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诉讼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2021年2月至2023年6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520,203,066.75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75.25%,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1,527,628,682.6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220.98%。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2,047,831,749.33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96.22%。

公司就前期已披露过的诉讼案件进行重新梳理,现披露存在最新进展的案件情况,具体如下:

注:1、下述所涉案件序号与公司前期披露的案件序号一致。

序号受理日期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涉及金额(元)案件进展执行情况
662022.3.28孙世杰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股票投资损失10,424.17元(详见后附投资损失计算表)2、判令被告二、三、四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10,424.17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快递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将于2022年6月15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01民初845号。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收到《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世杰撤诉。案件受理费61元,减半收取31元,由孙世杰负担。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1052023.2.8李宗波、黄婷婷安徽来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安徽天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91,12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责。791,122.00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来安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皖1122民初545号,公司于2023年6月8日签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宗波、黄婷婷撤诉。案件受理费3,308元,减半收取1,654元,由原告负担。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1092023.3.13无锡市皖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蒙城漆园湿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295,590.9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被告一欠付原告的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3,295,590.97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皖1622民初2135号,公司于2023年6月4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支付原告工程款3,295,590.97元及利息;2、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财产保全费5,000元;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件受理费33,166元,由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承担。
1212023.4.4河南宏森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新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园林水务局、第三人: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直接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人民币10,924,831.02元及欠付工程款期间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10,924,831.02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豫0191民初7252号,2023年6月5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原告将第三人美尚生态转变为被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4,176,003.01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1292023.3.9沧州文刚钢材销售有限公司常州苏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盐山县三昶工程机械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齐创建设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美尚生态买卖合同纠纷1、依法判决第一被告给付原告合同欠款1,077,856元及违约利息、律师费30,000元;2、依法判决第二、三、四被告对原告要求的合同欠款及违约利息承担连带偿还义务;3、依法判决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等。1,107,856.00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盐山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冀0925民初531号。2023年6月7日签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对美尚生态、盐山县三昶工程机械服务有限公司的撤诉。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措施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公司正在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情况。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正处于补充材料期间。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将被实施终止上市。

2、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26号)及《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97号),公司收到关注函及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展开回复工作。

3、公司于2022年4月1日、2022年5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2-031)及《关于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公司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完成整改工作;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

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张清、常媛媛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张清、常媛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 号),江苏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的公司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认为审计意见方面一是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不恰当、二是内控审计意见不恰当。

4、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2)粤03破申884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2)粤03破申884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企业摆脱困境,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