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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9

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23-037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6月9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1.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4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为18.46元/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为26.06元/股(调整后)。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名。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6月9日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51.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11.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为

18.46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为26.06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6.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2,120.0000万股的1.20%。其中,首次授予443.1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2,120.0000万股的1.0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7.57%;预留62.9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2,120.0000万股的0.1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2.43%。具体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47.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9.09%。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5.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8.91%;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1.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0.18%。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58.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8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70.91%。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47.4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8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68.66%;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4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25%。

(三)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9.01元/股,预留部

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价格相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6.61元/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价格相同。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3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含电连技术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李瑛中国董事、总经理20.003.95%0.05%
王国良中国董事3.000.59%0.01%
聂成文中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9.001.78%0.02%
王新坤中国副总经理20.003.95%0.05%
尹绪引中国副总经理9.001.78%0.02%
张自然中国副总经理9.001.78%0.02%
核心骨干(7人)25.705.08%0.06%
预留51.5010.18%0.12%
合计147.2029.09%0.35%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核心骨干(217人)347.4068.66%0.82%
预留11.402.25%0.03%
合计358.8070.91%0.85%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1.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或“《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获授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1.3、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计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1.4、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1.5、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2.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三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而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2.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票及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的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的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1.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的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归属期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的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归属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2022年5月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2年5月30日至 2022年6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9)。

(三)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62)。

(四)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6月9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51.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1.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为18.46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为26.06元/股。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一)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上述人员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50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30人变为227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6万股调整为504.5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43.10万股调整为441.6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其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8.80万股调整为357.3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7.40万股调整为345.90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二)因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2日实施完毕,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419,13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00008元。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分红以及除权除息价的相关参数及公式计算如下: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10=150,889,115.30÷421,200,000×10=3.582362元,每股现金红利为0.3582362元。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参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本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9.01元/股调整为18.65元/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6.61元/股调整为26.25元/股。

(三)因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6日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422,157,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064,500股后的总股本420,09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0元(含税)。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分红以及除权除息价的相关参数及公式计算如下: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10=79,817,575÷422,157,000×10=1.890708元,每股现金红利为0.189070元。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调整为18.46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为

26.06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6月9日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1.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40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为18.46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为26.06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名。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占当前股本总额比例
陈育宣中国董事长18.503.67%0.04%
陈旭东中国战略投资管理部负责人10.001.98%0.02%
核心骨干(4人)23.004.56%0.05%
合计51.5010.21%0.12%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占当前股本总额比例
陈育宣中国董事长5.000.99%0.01%
陈晟中国子公司恒赫鼎富(苏州)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6.401.27%0.02%
合计11.402.26%0.03%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育宣先生、林德英女士,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包含陈育宣先生以及陈育宣先生与林德英女士的直系亲属陈旭东先生、陈晟先生。陈育宣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陈旭东先生与陈晟先生分别担任公司战略投资管理部负责人、子公司恒赫鼎富(苏州)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属于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员工。本次对前述人员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前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八)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案例解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参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计量。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对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0.40元(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40%、19.00%(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一年、两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2.9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1.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40万股。按照上述方法测算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权益工具费用总额为

680.46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对应的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类别摊销费用2023年2024年2025年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14.91230.59307.4676.86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5.5523.6432.779.14
合计680.46254.23340.2386.00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对可解除限售/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

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十、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满足。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2023年6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51.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11.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为18.46元/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为26.06元/股。

十一、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6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51.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为18.46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为26.06元/股。

十二、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授予价格,本次预留授予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

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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