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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科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0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17日核发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25.0367万股,并于2023年 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3)第210011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975.1099万元变更为5,300.1466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975.1099万股变更为5,300.1466万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拟将《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

行相应修订,形成新的《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于【】年【】月【】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号),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第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4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4号),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5.0367万股,于2023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00.1466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300.146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刊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根据上述情况,公司需要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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