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二〇二三年六月
8-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3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110101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已收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作为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科技”、“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腾达科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意见落实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意见落实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同时,文中各类字体释义如下:
字体 | 释义 |
黑体加粗 | 问询函中的问题 |
宋体 | 对问询函的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楷体 | 引用招股说明书原文 |
楷体加粗 | 对招股说明书等文件的修改、补充 |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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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问题1、关于收入变动及贸易收入的真实性 ...... 3
问题2、关于间接股东接受实控人借款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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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关于收入变动及贸易收入的真实性申报材料与前次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73.97%、77.66%、82.49%;发行人预计其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6.65%至-21.28%,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5.12%至-14.94%。
(2)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第一大贸易商客户WURTH GROUP的收入占比分别为20.34%、24.08%、17.19%,2022年发行人对其实现收入37,595.36万元,同比略有下降。报告期各期末WURTH GROUP的期末库存占其对发行人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8.40%、28.69%、23.37%,高于其他的贸易商客户的期末库存占比。
(3)发行人称基于文化习惯等原因,外销贸易商注重信息保密性,其不接受中介机构库存盘点,也拒绝配合中介机构访谈其终端客户,中介机构仅对贸易商客户执行了访谈、函证程序。
请发行人:
(1)结合国际贸易政策变动情况、不锈钢紧固件业务经营环境、发行人与主要贸易商客户交易金额的变动情况、发行人2023年上半年业绩情况等,说明其2023年全年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降的风险。
(2)结合WURTH GROUP与其他主要贸易商客户的备货周期差异、历史上WURTH GROUP期末库存占比的变化情况等,说明WURTH GROUP的期末库存占比高于其他贸易商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外销贸易商客户终端销售的真实性,是否存在配合发行人压货、进行收入调节的行为。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国际贸易政策变动情况、不锈钢紧固件业务经营环境、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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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主要贸易商客户交易金额的变动情况、发行人2023年上半年业绩情况等,说明其2023年全年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降的风险
1、国际贸易政策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中主要国家或地区的销售金额及占外销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国家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 | 德国 | 70,921.62 | 41.59% | 43,676.22 | 37.72% | 24,564.21 | 32.48% |
2 | 意大利 | 16,570.53 | 9.72% | 20,417.98 | 17.63% | 14,495.52 | 19.17% |
3 | 日本 | 15,453.63 | 9.06% | 8,085.74 | 6.98% | 6,122.50 | 8.10% |
4 | 英国 | 9,579.75 | 5.62% | 5,685.08 | 4.91% | 4,018.11 | 5.31% |
5 | 巴西 | 8,387.82 | 4.92% | 3,591.88 | 3.10% | 1,893.22 | 2.50% |
小计 | 120,913.35 | 70.90% | 81,456.90 | 70.35% | 51,093.56 | 67.56% | |
6 | 其他 | 49,621.92 | 29.10% | 34,325.20 | 29.65% | 24,529.29 | 32.44% |
外销合计 | 170,535.27 | 100.00% | 115,782.10 | 100.00% | 75,622.85 | 100.00% |
2022年公司外销收入中前五名的国家分别为德国、意大利、日本、英国和巴西。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国家出口金额占外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56%、
70.35%和70.90%。除上述国家外,公司产品还广泛出口至澳大利亚、波兰、韩国、法国、俄罗斯等全球40余个国家或地区,对单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金额占公司外销收入的比例均在4%以下,较为分散。关于公司主要产品相关的国际贸易政策情况如下:
(1)欧盟曾于2015年针对不锈钢紧固件发布反倾销措施,已于2017年到期
根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公告,2005年11月,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以及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越南的木螺丝、自攻螺钉、自锁螺栓等部分类型不锈钢紧固件反倾销案做出肯定性终裁,加征反倾销税。2017年1月8日,上述对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的反倾销措施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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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前美国针对公司主要产品的进口存在额外加征关税的情形,但公司产品销往美国的金额及占比均较低,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进行,美国先后多轮对原产于中国的商品(合计价值约5,500亿美元)加征额外的进口关税,涉及公司部分出口至美国的产品。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美国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423.08万元、1,719.24万元和1,681.8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9%、1.15%和0.81%,金额较小且占比较低,美国不属于公司外销产品主要出口国,美国对公司产品的贸易政策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近年来,我国与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国建立了良好的经济贸易关系。经查询欧盟委员会、英国贸易工业部、日本经济产业省、巴西经济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网以及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除上述情形外,其他主要产品出口国均未对公司产品发布贸易限制、加征关税等不利贸易政策。经对公司部分主要外销客户走访及客户问卷确认,公司主要产品出口国国际贸易政策较为稳定,未发生较大不利变化。
综上,公司产品外销主要国家和地区国际贸易政策稳定,国际贸易政策不会对公司2023年全年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2、不锈钢紧固件业务经营环境
(1)不锈钢紧固件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
不锈钢紧固件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应用范围最广、使用数量最多的机械基础件之一,广泛应用于建筑、机械、电力、交通、通信、家具、家用电器等众多产业。相比于传统碳钢紧固件,不锈钢紧固件具有耐腐蚀、抗冲击性能好、良好的加工性能、易于制作和焊接、不需要涂漆、电镀或热处理、外观精美、可循环利用等优势。鉴于不锈钢紧固件的优良特性,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不锈钢紧固件列为鼓励类。2021年5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不锈钢板材、带材、线材、钢管等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为不锈钢紧固件行业保障了原材料供应。此外,不锈钢紧固件作为工业基础零部件,我国巩固工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均对不锈钢紧固件行业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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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发展趋势长期向好,为公司的业绩稳定提供支撑
受益于全球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下游应用领域的不断增加,以及制造业和民用消费升级导致的材料品质要求的不断提升,不锈钢紧固件产量呈现出稳定增长态势。根据智研咨询统计数据,2017年至2022年,我国不锈钢紧固件产量由56.7万吨增长至82.4万吨,增长趋势明显,长期来看不锈钢紧固件行业的发展趋势向好。
2017-2022年我国不锈钢紧固件产量(万吨)
数据来源:智研咨询
(3)我国工业生产逐步恢复,以及全球经济进一步复苏,工业基础零部件需求增大
2022年第四季度,我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速度有所下滑。随着我国各项稳定经济的政策措施显效,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23年1月以来我国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速度有所回升。2023年4月,我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6%,工业生产逐步恢复,对不锈钢紧固件等基础零部件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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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及预测数据,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预计德国、意大利、英国、日本、巴西等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国GDP将恢复增长趋势,公司产品在上述地区的市场潜力有望随之增加。
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国GDP(十亿美元)
数据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4)市场竞争格局稳定,公司竞争优势显著
我国作为不锈钢紧固件出口大国,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但行业集中度较低,存在大量规模较小、装备技术落后的企业。相比于该类企业,公司在智能制造、营销渠道与客户资源、产品质量、规模和品种等方面具有显著竞争优势。公司与WURTH GROUP、SCHAFER + PETERS GMBH等全球紧固件业务市场的知名企业建立了长久的合作关系,在海外客户资源方面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经查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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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202120222023E2024E2025E2026E2027E德国 意大利 英国 日本 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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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竞争对手公开资料,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主要竞争对手经营状况未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公司所处不锈钢紧固件行业的竞争格局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原材料供应稳定,为公司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公司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主要为304和316不锈钢盘条,属于典型的大宗商品物资,主要向钢材生产企业购买,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包括青山控股、福建吴航、江苏申源等不锈钢盘条生产企业。公司与上述大型钢材生产企业保持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公司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综上,不锈钢紧固件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影响我国工业生产的短期因素已经消除,不锈钢紧固件行业发展趋势良好,竞争格局稳定,原材料供应稳定,不锈钢紧固件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发行人与主要贸易商客户交易金额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贸易商客户(报告期各期前五大贸易商)交易金额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所属期间 | 2022年度收入 | 2021年度收入 | 2020年度收入 | 收入复合增长率 |
1 | WURTH GROUP | 2020年、2021年、2022年前五大 | 37,595.36 | 38,504.45 | 21,999.57 | 30.73% |
2 | SCHAFER + PETERS GMBH | 2020年、2021年、2022年前五大 | 18,616.33 | 8,276.57 | 5,398.52 | 85.70% |
3 | KOBORI CO.,LTD. | 2020年、2021年前五大 | 7,238.11 | 4,175.68 | 3,624.33 | 41.32% |
4 | LEDERER GMBH | 2020年、2021年、2022年前五大 | 9,369.68 | 5,844.05 | 3,566.97 | 62.07% |
5 | KING S.P.A | 2020年、2021年前五大 | 4,630.26 | 4,214.77 | 3,553.07 | 14.16% |
6 | BUFAB GROUP | 2022年前五大 | 7,967.61 | 3,946.01 | 2,847.21 | 67.28% |
7 | F. Reyher Nchfg. GmbH & Co.KG | 2022年前五大 | 7,261.08 | 3,515.76 | 1,953.32 | 92.80% |
合计 | 92,678.43 | 68,477.29 | 42,942.99 | 46.91% |
整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贸易商的收入金额从2020年的42,94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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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增长至2022年的92,678.43万元,增长49,735.44万元,复合增长率为46.91%,销售收入具有较好的可持续性,增长的主要原因及对2023年业绩的影响如下:
(1)全球经济进一步恢复,为公司2023年业绩稳定奠定坚实基础公司紧固件广泛应用于建筑建材、电力能源、五金制品、机械设备、石油石化、轨道交通等,渗透至工业的各个领域,其市场景气度和发展态势与经济发展大环境息息相关。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2021年全球经济从不可抗力因素中逐渐恢复,经济增长约为6%,2022年世界经济复苏势头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反复、地缘形势紧张等因素的影响有所放缓,但依然保持约3%的涨幅。随着全球通胀缓慢回落,预计2023年增长稳定在3%左右。因此,全球经济进一步恢复,为公司2023年业绩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2)公司产能增加,服务客户能力增强,为公司2023年业绩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因不锈钢紧固件具有种类规格多,客户批量采购的特点,同时公司主要贸易商诸如WURTH GROUP为紧固件行业知名企业或上市公司,本身采购需求较大,产能规模决定了服务此类大客户的广度和深度。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规律,匹配自身业务需求,2019年6月建成“年产7.2万吨不锈钢紧固件生产项目”,产能从2019年的51,788.11吨提升至2020年的70,017.17吨,增长35.20%,2022年进一步扩产至75,162.80吨,较2020年增长7.35%。随着产能增加,公司的规模与品种优势进一步显现,市场竞争力提高,服务客户能力逐渐增强,推动公司与主要贸易商交易金额不断增长,为公司2023年业绩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3)公司提高研发水平,非标准件供应能力增强,为公司2023年业绩稳定营造良好势头
公司非标准件销售收入较少,报告期第一年,即2020年非标准件销售收入占比尚不足10%,公司深刻认识到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非标准件,有助于提高盈利能力和产品竞争力,因此着力于完善产品结构,增强配套的研发能力,满足贸易商客户的非标准件采购需求,是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工作之一。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贸易商的非标准件交易金额从2020年的2,382.67万元增长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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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的12,995.11万元,增长10,612.44万元,复合增长率为133.54%,非标准件收入占比也从2020年的5.55%提高至2022年的14.02%。公司逐步从标准件的业绩单一驱动完善为标准件和非标准件的有效增进互补,为公司2023年业绩稳定营造良好势头。
综上,全球经济进一步恢复,公司产能增加以及非标准件供应能力增强,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贸易商的收入金额不断增长,销售收入具有较好的可持续性,公司2023年全年业绩不存在大幅下降的风险。
4、发行人2023年上半年业绩情况
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经公司初步测算,2023年上半年公司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1-6月 | 2022年 1-6月 | 2023年1-6月较上年同期变动额 | 2023年1-6月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85,000-90,000 | 107,983.25 | -17,983.25至 -22,983.25 | -16.65%至-21.28% |
净利润 | 5,400-6,000 | 6,363.26 | -363.26至-963.26 | -5.71%至-15.14%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 5,400-6,000 | 6,363.26 | -363.26至-963.26 | -5.71%至-15.1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 5,200-5,800 | 6,113.20 | -313.20至-913.20 | -5.12%至-14.94% |
(1)在原材料价格加加工费的定价模式下,销量和净利润是衡量公司业绩相对合适的指标
就营业收入而言,公司采用原材料价格加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因此营业收入的高低与原材料价格息息相关,即销售价格随着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而波动。根据2023年以来原材料价格下降的趋势,公司预计2023年上半年产品销售单价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是公司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降低17,983.25万元至22,983.25万元的原因之一。
因此,相较于公司营业收入的特点,销量和净利润是衡量公司业绩相对合适的指标。公司预计2023年上半年销量约为35,000吨,较上年同期小幅下滑约10%。公司预计2023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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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20万元至913.20万元,降幅为5.12%至14.94%,整体保持稳定,也为2023年业绩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2)公司2023年上半年业绩预计下降主要系一季度下降所致,预计第二季度业绩恢复稳定
根据2023年1-3月审阅报告,主要受2022年第四季度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公司接单量有所下滑,由此导致2023年第一季度销量有所下降,因此公司2023年1-3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605.04万元,降幅为17.15%,与2023年上半年预计下降金额相近,因此公司2023年上半年业绩预计下降主要系一季度业绩下降所致。
公司自2023年2月开始,生产、接单逐步恢复正常,经过1个月左右的调整,自3月开始订单交付(即销量)恢复正常,分月的主营经营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销量(吨) | 主营业务毛利(万元) |
2023年1月① | 12,144.15 | 4,628.70 | 2,582.31 |
2023年2月② | 11,713.97 | 4,923.38 | 1,600.21 |
2023年1-2月月均③ | 11,929.06 | 4,776.04 | 2,091.26 |
2023年3月④ | 16,848.57 | 6,969.50 | 2,150.73 |
2023年4月⑤ | 14,912.15 | 6,091.52 | 1,739.12 |
2023年3-4月月均⑥ | 15,880.36 | 6,530.51 | 1,944.93 |
变动幅度⑦=(⑥-③)/③ | 33.12% | 36.73% | -7.00% |
变动幅度(剔除1月)⑧=(⑥-②)/② | 35.57% | 32.64% | 21.54% |
公司2023年3-4月月均销量较2023年1-2月增长36.73%,恢复至6,530.51吨/月,与公司2022年月均销量6,434.55吨/月相当。2023年3-4月月均主营业务毛利小幅下降7.00%,主要系2023年1月销售毛利率较高的非标准件产品较多导致当月毛利较高所致,剔除2023年1月,2023年3-4月月均主营业务毛利较2023年2月增长21.54%,盈利能力提高。因此,2023年3-4月主要经营指标均恢复正常。
随着导致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下降的主要不利因素,即不可抗力因素自2023年1月开始已消除,2023年3-4月主要经营指标均恢复正常,因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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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第二季度业绩恢复稳定,也为2023年业绩稳定奠定基础。
(3)截至2023年4月末,公司在手订单约为1.9万吨,订单量正常公司月产能为6,000余吨,因此在手订单1.9万吨约为三个月的交付量,因公司外销客户交期一般为2-6个月,在手三个月的交付量符合公司当前的供应能力和销售周期特点,公司在手订单量正常,并未出现订单量不足的情形,也为2023年业绩稳定提供订单支持。2023年4月末在手订单较上年同期减少约5,000吨,即3周左右的交付量,主要是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公司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较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接单量下降共约3,500吨所致。2023年2月至4月,公司接单量恢复正常,较上年同期月均增长约500吨。
综上,公司2023年上半年业绩预计下降主要系一季度业绩下降所致,导致业绩下降的主要不利因素已消除,预计第二季度恢复稳定,在手订单量正常,公司2023年全年业绩不存在大幅下降的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主要产品出口国贸易政策稳定;影响我国工业生产的短期因素已经消除,不锈钢紧固件行业发展趋势良好,竞争格局稳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随着全球经济进一步恢复,公司产能增加以及非标准件供应能力增强,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贸易商的收入金额不断增长,销售收入具有较好的可持续性;公司2023年上半年业绩预计下降主要系一季度业绩下降所致,导致业绩下降的主要不利因素已消除,预计第二季度恢复稳定,且在手订单量正常。因此,公司2023年全年业绩不存在大幅下降的风险。
(二)结合WURTH GROUP与其他主要贸易商客户的备货周期差异、历史上WURTH GROUP期末库存占比的变化情况等,说明WURTH GROUP的期末库存占比高于其他贸易商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
1、WURTH GROUP与其他主要贸易商客户的备货周期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内外销贸易商客户(报告期各期内外销前五大)备货周期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贸易商客户名称 | 所属期间 | 备货周期情况 |
1 | WURTH GROUP | 2020年、2021年、2022年外销前五大 | 1-3个月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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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CHAFER + PETERS GMBH | 2020年、2021年、2022年外销前五大 | 1-3个月左右 |
3 | KOBORI CO.,LTD. | 2020年、2021年外销前五大 | 1-3个月左右 |
4 | KING S.P.A | 2020年、2021年外销前五大 | 1-3个月左右 |
5 | LEDERER GMBH | 2020年、2021年、2022年外销前五大 | 4-6个月左右 |
6 | F. Reyher Nchfg. GmbH & Co. KG | 2022年外销前五大 | 4-6个月左右 |
7 | 快渔科技 | 2020年、2021年、2022年内销前五大 | 1-3个月左右 |
8 | 腾畅五金 | 2020年、2021年、2022年内销前五大 | 1-3个月左右 |
9 | 亿耐五金 | 2020年、2021年、2022年内销前五大 | 1-3个月左右 |
10 | 上海滕标不锈钢紧固件有限公司 | 2020年、2021年内销前五大 | 1-3个月左右 |
11 | 昆山捷固五金有限公司 | 2020年内销前五大 | 1-3个月左右 |
12 | 东莞市正辰五金有限公司 | 2021年内销前五大 | 1-3个月左右 |
13 | 厦门冠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022年内销前五大 | 1-3个月左右 |
14 | 苏州菲宇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 2022年内销前五大 | 1-3个月左右 |
注1:备货周期来自对主要贸易商的访谈问卷;注2:BUFAB GROUP出于信息保密性,对于备货周期未做回复。由上表可见,WURTH GROUP与其他主要贸易商客户的备货周期多集中在1-3个月左右,不存在重大差异。
2、历史上WURTH GROUP期末库存占比的变化情况
历史上WURTH GROUP期末库存占比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WURTH GROUP期末库存占比 | 23.37% | 28.69% | 28.40% | 31.90% |
贸易商总体期末库存占比 | 15.60% | 15.55% | 16.75% | 16.69% |
2019年至2022年WURTH GROUP期末库存占比分别为31.90%、28.40%、
28.69%和23.37%,历史上WURTH GROUP期末库存占比一直高于总体贸易商客户占比,不存在异常情况。根据期末库存占比情况测算,2019-2022年WURTHGROUP的期末存货备货周期分别为3.83个月、3.41个月、3.44个月和2.80个月,为3个月左右,具有匹配性。报告期内,WURTH GROUP的信用政策为见提单副本后7至20天内付款,各期末WURTH GROUP应收账款于次年2月均已基本收回,期后回款情况良好,与其信用政策相匹配,不存在异常情形。
3、WURTH GROUP的期末库存占比高于其他贸易商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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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URTH GROUP具备强大的资金实力
WURTH GROUP成立于1945年,是全球紧固件最大的企业之一,为国际知名客户,客户行业声誉、信用度较高,被誉为“工业超市”。根据WURTH GROUP的年度报告,报告期内,WURTH GROUP收入规模分别为1,156.64亿元、1,231.68亿元和1,480.87亿元,营业收入规模较大,因此具备强大的资金实力来储备较高的安全库存,以保证对其下游客户提供持续、稳定的产品供应,具有合理性,符合商业逻辑。
(2)WURTH GROUP具有庞大的客户群
根据WURTH GROUP的集团管理报告,WURTH GROUP拥有超过400万客户,为了满足下游庞大客户群的采购需求,因此储备较高的安全库存,具有合理性,符合商业逻辑。
(3)WURTH GROUP具有较多的集团内公司和零售店
根据WURTH GROUP的集团管理报告,WURTH GROUP拥有超过400多家公司,在80个国家或地区拥有2,500多家零售店,为了满足众多集团内公司和零售店的库存需求,因此储备相对较高的安全库存,具有合理性,符合商业逻辑。
综上,WURTH GROUP的期末库存占比略高于其他贸易商客户具有合理性,符合商业逻辑。
(三)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外销贸易商客户终端销售的真实性,是否存在配合发行人压货、进行收入调节的行为
基于文化习惯等原因,外销贸易商注重信息保密性,在境外贸易商客户不配合抽盘,亦拒绝配合中介机构访谈其终端客户的情况下,对于主要外销贸易商客户终端销售的真实性,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重点执行了以下程序:
1、核查主要外销贸易商客户的基本情况
(1)主要外销贸易商客户历史悠久,规模较大,行业内声誉和信用度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外销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合作历史、经营业绩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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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客户名称 | 所属地区 | 成立时间 | 合作历史 | 简介 |
1 | WURTH GROUP | 欧洲(德国) | 1945年 | 2006年开始合作 | 专门从事各类紧固件、五金零配件、手工具、化工产品、电动气动工具等的销售,产品覆盖DIN德标、ISO国际标准、EN欧洲标准、GB国标以及各类非标定制产品,服务对象覆盖建筑业、汽车业等工业领域,被誉为工业超市。伍尔特集团在全球80多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核心产品超过125,000种,是全球紧固件行业最大的企业之一,2022年销售额为200亿欧元,约合1,481亿元人民币。 |
2 | SCHAFER + PETERS GMBH | 欧洲(德国) | 1982年 | 2007年开始合作 | 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各种耐腐蚀紧固件、DIN德标紧固件、重型紧固件、安全螺钉和太阳能紧固件等,拥有37,000种不同的库存商品,是不锈钢紧固件的市场领导者之一。 |
3 | KOBORI CO.,LTD. | 亚洲(日本) | 1965年 | 2008年开始合作 | 备有约50,000种不锈钢螺钉及相关产品(螺栓、螺母、垫圈、销等),是一家综合贸易公司。 |
4 | LEDERER GMBH | 欧洲(德国) | 1970年 | 2011年开始合作 | 专营不锈钢紧固件(比如螺栓,螺母以及德标和其他标准的紧固件)以及围绕紧固件的各种服务等,经营超过25,000种不同的产品,与超过6,000家的客户确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
5 | KING S.P.A | 欧洲(意大利) | 1968年 | 2006年开始合作 | 从事标准不锈钢紧固件销售,包括螺栓、螺母、垫圈、螺钉等,拥有超过20,000项商品。 |
6 | BUFAB GROUP | 欧洲(瑞典) | 1977年 | 2006年开始合作 | 于2014年2月在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上市,提供种类齐全的标准紧固件,符合市场上所有常用标准,以及各种客户独特的紧固件,是全球领先的紧固件供应商。2022年销售额为84.31亿瑞典克朗,约合56亿元人民币。 |
7 | F. Reyher Nchfg. GmbH & Co. KG | 欧洲(德国) | 1887年 | 2013年开始合作 | 业务涵盖各类标准和非标准紧固件和固定技术。此外,还提供特殊客户的特定零件服务,为全球11,000多家客户提供服务,拥有130,000种不同的库存商品,是欧洲领先的贸易商之一。年营业额约为4.8亿欧元,约合36亿元人民币。 |
注1:上述信息来源于客户官网、定期报告、中信保报告等。
由上表可见,公司主要外销贸易商客户WURTH GROUP、SCHAFER +PETERS等历史悠久,均为国际知名客户,资金实力较强、客户行业内声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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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度较高、营业规模较大。公司与主要客户均在2013年以前就开始合作,距今已至少有10年时间,合作时间较长且关系稳定。
(2)主要贸易商向发行人的采购规模与其自身业务规模具有匹配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贸易商采购规模与自身业务规模匹配性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时间 | 采购规模 | 自身业务规模 | 采购规模占自身业务规模的比例 |
1 | WURTH GROUP | 2022年度 | 37,595.36 | 14,808,685.50 | 0.25% |
2021年度 | 38,504.45 | 12,316,808.20 | 0.31% | ||
2020年度 | 21,999.57 | 11,566,432.50 | 0.19% | ||
2 | SCHAFER + PETERS GMBH | 2022年度 | 18,616.33 | 134,309.17 | 13.86% |
2021年度 | 8,276.57 | 127,507.63 | 6.49% | ||
2020年度 | 5,398.52 | 138,339.76 | 3.90% | ||
3 | KOBORI CO.,LTD. | 2022年度 | 7,238.11 | 45,124.74 | 16.04% |
2021年度 | 4,175.68 | 41,771.18 | 10.00% | ||
2020年度 | 3,624.33 | 45,808.05 | 7.91% | ||
4 | LEDERER GMBH | 2022年度 | 9,369.68 | 46,207.65 | 20.28% |
2021年度 | 5,844.05 | 46,465.35 | 12.58% | ||
2020年度 | 3,566.97 | 53,397.99 | 6.68% | ||
5 | KING S.P.A | 2022年度 | 4,630.26 | 48,141.51 | 9.62% |
2021年度 | 4,214.77 | 35,229.24 | 11.96% | ||
2020年度 | 3,553.07 | 21,595.97 | 16.45% | ||
6 | BUFAB GROUP | 2022年度 | 7,967.61 | 561,420.29 | 1.42% |
2021年度 | 3,946.01 | 414,399.00 | 0.95% | ||
2020年度 | 2,847.21 | 378,672.72 | 0.75% | ||
7 | F. Reyher Nchfg. GmbH & Co.KG | 2022年度 | 7,261.08 | 356,299.20 | 2.04% |
2021年度 | 3,515.76 | 245,469.80 | 1.43% | ||
2020年度 | 1,953.32 | 258,642.54 | 0.76% |
注1:数据来源于官网、定期报告、中信保报告等。注2:因截至2023年1月中信保报告中,未显示SCHAFER + PETERSGMBH、LEDERERGMBH的2021、2022年数据,以及KING S.P.A的2022年数据,故以显示的最新期数据与2019年数据的复合增长率为基础测算空缺数据。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外销贸易商客户自身业务规模较大,向公司采购规模与其自身业务规模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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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访谈主要境外贸易商客户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公司主要外销贸易商进行了视频访谈或实地走访,询问了解贸易商的经营情况、贸易商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历史、业务合作模式、贸易商向发行人采购的品种、金额及占其采购的比重、贸易商期末的库存情况、终端销售情况、贸易商的终端客户分布等信息。
经访谈了解,发行人与贸易商客户之间是买断式销售,贸易商并非发行人的经销商,双方也未签定任何有约束力的经销协议或具有经销性质的合同条款;贸易商根据其自身经营情况向发行人进行采购,双方未约定年度销售金额;贸易商自主对外销售、自主定价,发行人未制定销售指导价,未对贸易商的销售区域、销售渠道等进行限制;由于紧固件具有应用广泛的特点,贸易商的下游客户数量多且分散,贸易商与发行人属于合作的同时又竞争的业务关系,因此外销贸易商均拒绝透露其终端客户信息并明确拒绝访谈其终端客户。外销贸易商客户具体走访核查情况如下:
(1)外销贸易商客户总体走访情况
报告期内,外销贸易商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核查数量、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外销贸易商客户 | 视频访谈核查数量(家) | 30 | 29 | 29 |
视频访谈贸易商收入金额(万元) | 76,578.12 | 58,135.22 | 40,213.38 | |
视频访谈贸易商收入核查比例 | 44.94% | 50.25% | 53.34% | |
实地走访贸易商数量(家) | 5 | 5 | 5 | |
实地走访贸易商收入金额(万元) | 37,093.17 | 23,038.32 | 13,454.22 | |
实地走访外销贸易商收入核查比例 | 21.77% | 19.91% | 17.85% | |
实地走访、视频访谈核查数量合计(家) | 35 | 34 | 34 | |
实地走访、视频访谈核查金额合计(万元) | 113,671.29 | 81,173.54 | 53,667.60 | |
外销贸易商总体收入(万元) | 170,391.02 | 115,702.59 | 75,390.84 | |
实地走访、视频访谈核查比例合计 | 66.71% | 70.16% | 7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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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申报会计师结合重要性原则和随机抽样原则选取了报告期各期主要外销贸易商作为核查样本。外销走访或视频访谈客户覆盖了欧洲、亚洲、大洋洲、南美洲及北美洲,覆盖了各主要外销区域的贸易商。访谈前:①对于视频访谈,中介机构取得发行人业务员与受访人的日常工作邮件记录,确认贸易商接受访谈人的姓名等基本信息,核实邮箱地址域名与贸易商官网一致;视频访谈接通后访谈内容开始前,中介机构核实受访人工牌或名片等信息,确认其身份;并取得商事注册复印件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资信报告等资料,核实客户工商登记信息。②对于实地贸易商走访,中介机构走访人员取得受访人名片或工牌等身份证明,并取得商事注册资料、出口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核实了受访人员身份及客户工商登记信息。
访谈过程中,中介机构访谈人员就访谈问卷中问题逐一询问受访人并记录,重点了解外销贸易商与发行人合作的基本情况、外销贸易商的销售实现情况、收发货形式、运输费用承担、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情况,了解外销贸易商下游终端客户的应用领域、地域分布等情况,并取得视频访谈客户的仓库、库存商品照片;对于实地走访的贸易商,中介机构走访人员实地查看了贸易商仓库并拍照,确认发行人产品是否真实销售、发行人贸易商是否真实经营等信息。
访谈结束后,中介机构走访人员取得经受访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的访谈问卷、期末库存数据、声明和承诺函等文件。
(2)走访样本的收入层级情况
在选取走访样本时,优先保证规模较大的贸易商样本量覆盖度,并涵盖各期新增收入规模较大的贸易商,具体分层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
收入区间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数量 | 收入 | 核查收入占比 | 数量 | 收入 | 核查收入占比 | 数量 | 收入 | 核查收入占比 | |
1,000万以上 | 29 | 109,036.30 | 63.99% | 20 | 73,179.68 | 63.25% | 14 | 43,845.39 | 58.16% |
500(含)-1,000万 | 6 | 4,634.99 | 2.72% | 8 | 6,089.94 | 5.26% | 9 | 6,312.17 | 8.37% |
500万以下 | - | - | 0.00% | 6 | 1,903.92 | 1.65% | 11 | 3,510.04 | 4.66% |
合计 | 35 | 113,671.29 | 66.71% | 34 | 81,173.54 | 70.16% | 34 | 53,667.60 | 7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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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客户集中度和稳定性不断提高。
3、核查外销贸易商退换货情况
报告期内,外销贸易商退换货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外销贸易商客户退换货金额 | 63.09 | 0.50 | - |
外销贸易商收入 | 170,391.02 | 115,702.59 | 75,390.84 |
外销贸易商退换金额占外销贸易商收入的比例 | 0.04% | 0.00% | - |
报告期内,外销贸易商退换货金额分别为0万元、0.50万元和63.0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仅为0.00%、0.00%和0.04%,退换货金额及占比极低。公司与外销贸易商之间的合作模式为买断式销售,不存在期后大额退换货等情况。
4、贸易商期末收入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12月外销贸易商收入比例等情况如下:
期间 | 占该年外销贸易商收入比例 | 平均数 | 差异(百分点) |
2022年12月 | 5.11% | 8.33% | -3.23 |
2021年12月 | 6.34% | 8.33% | -1.99 |
2020年12月 | 6.53% | 8.33% | -1.80 |
注:平均数=1/12。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公司最后一个月外销贸易商收入占当年外销贸易商收入的比例均低于平均数,主要系外销客户一般在12月圣诞节期间放假,公司销量相应降低。因此,公司外销贸易商不存在期末突击大量采购的情况。
5、贸易商进销存情况与备货周期匹配性核查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取得主要外销贸易商的进销存数据,了解一般备货周期,核查发行人退换货情况、核查贸易商期末库存情况与其备货周期是否匹配,主要外销贸易商已基本实现终端销售,各期销售比例分别为82.21%、82.99%和
84.00%,不存在压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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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外销贸易商之间为买断式销售关系,发行人不对外销贸易商下游销售情况进行管理。根据对发行人主要外销贸易商客户(报告期各期外销前五大贸易商客)的访谈问卷确认,外销贸易商的备货周期普遍在2个月左右。
报告期内,提供库存数据的外销贸易商进销存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公式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总体外销贸易商收入 | A | 170,391.02 | 115,702.59 | 75,390.84 | |
同意提供库存数据的外销贸易商采购情况 | 当期采购金额 | B | 107,958.01 | 81,913.04 | 55,990.47 |
占外销贸易商收入的比重 | C=B/A | 63.36% | 70.80% | 74.27% | |
同意提供库存数据的外销贸易商销售情况 | 当期销售金额 | D | 90,682.59 | 67,982.59 | 46,031.54 |
当期实现销售比例 | E=D/B | 84.00% | 82.99% | 82.21% | |
同意提供库存数据的外销贸易商库存情况 | 期末库存金额 | F=B-D | 17,275.42 | 13,930.45 | 9,958.93 |
期末存货测算周转月数 | G=F/D*12 | 2.29 | 2.46 | 2.60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外销贸易商的销售额占其采购额的比率均在82%以上,其销售额与采购额较为匹配。报告期内,外销贸易商存货水平较为稳定,按各期销售情况计算,外销贸易商各期末存货总额周转月数介于2.29-2.60之间,与其备货周期(2个月左右)相匹配,公司主要外销贸易商期末库存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配合发行人压货、进行收入调节的行为。
6、函证主要外销贸易商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的主要贸易商进行函证,函证内容包括各期交易额、各期末应收/预收账款余额情况等,具体情况如下:
(1)外销贸易商客户函证核查的总体情况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的主要外销贸易商进行函证,函证内容包括各期交易额、各期末应收/预收账款余额情况等。报告期内公司外销贸易商函证回函比例分别为78.18%、79.11%和75.17%,回函比例较高。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外销贸易商收入总额① | 170,391.02 | 115,702.59 | 75,39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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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证确认外销贸易商收入金额② | 128,082.11 | 91,533.56 | 58,942.26 |
函证比例(②/①) | 75.17% | 79.11% | 78.18% |
(2)外销贸易商函证样本的收入层级情况
在选取函证样本时,优先保证规模较大的贸易商样本量覆盖度,并涵盖各期新增收入规模较大的贸易商。
单位:家、万元
收入区间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数量 | 收入 | 核查收入占比 | 数量 | 收入 | 核查收入占比 | 数量 | 收入 | 核查收入占比 | |
1,000万以上 | 30 | 115,896.48 | 68.02% | 21 | 74,544.39 | 64.43% | 14 | 40,191.65 | 53.31% |
500(含)-1,000万 | 17 | 11,293.45 | 6.63% | 12 | 8,576.84 | 7.41% | 10 | 7,374.29 | 9.78% |
500万以下 | 7 | 892.18 | 0.53% | 39 | 8,412.34 | 7.27% | 69 | 11,376.31 | 15.09% |
合计 | 54 | 128,082.11 | 75.17% | 72 | 91,533.56 | 79.11% | 93 | 58,942.26 | 78.18% |
由上表可见,函证样本覆盖了发行人各收入规模层级的外销贸易商。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客户集中度和稳定性不断提高。高比例的回函也验证了公司外销贸易商客户终端销售的真实性。
7、外销贸易商海关数据核对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与报关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公司名称 | 海关报关数据 | 公司收入金额 | 差异金额 | |||
美元 | 欧元 | 美元 | 欧元 | 美元 | 欧元 | ||
2022年 | 腾达科技 | - | 14.39 | - | 14.39 | - | - |
腾龙进出口 | 16,829.78 | 8,155.70 | 16,833.76 | 8,159.17 | 3.98 | 3.47 | |
合计 | 16,829.78 | 8,170.09 | 16,833.76 | 8,173.56 | 3.98 | 3.47 | |
2021年 | 腾达科技 | 130.88 | 233.25 | 130.88 | 233.25 | - | - |
腾龙进出口 | 10,053.65 | 6,315.93 | 10,053.65 | 6,315.93 | - | - | |
合计 | 10,184.53 | 6,549.18 | 10,184.53 | 6,549.18 | - | - | |
2020年 | 腾达科技 | 5,529.42 | 3,284.51 | 5,529.42 | 3,284.51 | - | - |
腾龙进出口 | 1,155.52 | 440.25 | 1,155.52 | 440.25 | - | - | |
合计 | 6,684.94 | 3,724.76 | 6,684.94 | 3,724.76 | - | - |
注:2022年腾龙进出口另有以人民币计价的出口共计102.33万元,与海关数据核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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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数据与海关数据差异极小,公司自身数据与海关数据相匹配。
8、核查主要外销贸易信用政策及期后回款情况
(1)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外销贸易商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如下:
同一控制下客户名称 | 客户名称 | 信用政策 | 是否按照政策执行 | 信用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WURTH GROUP | WASI GmbH | 见提单副本后7至15天内 | 是 | 否 |
INOX MARE S.R.L. | 见提单副本后7至14天内 | 是 | 否 | |
Adolf Wurth GmbH & Co. KG | 见提单副本后14至20天天内 | 是 | 否 | |
Wurth Industrie Service GmbH & Co.KG | 见提单副本后14/15天内 | 是 | 否 | |
James Glen Pty Ltd | 见提单副本后7天内 | 是 | 否 | |
SCHAFER + PETERS GMBH | SCHAFER + PETERS GMBH | 见提单副本后14至20天内 | 是 | 否 |
LEDERER GMBH | LEDERER GMBH | 见提单副本后14至20天内 | 是 | 否 |
NORMTEC Montage- und | 见提单副本后14/15天内 | 是 | 否 | |
BUFAB GROUP | APEX STAINLESS FASTENERS LIMITED | 见提单副本后15天内 | 是 | 否 |
BUFAB SWEDEN AB | 见提单副本后15天内 | 是 | 否 | |
BUFAB Norge AS | 见提单副本后10/15天内 | 是 | 否 | |
BUFAB Poland Sp.zo.o. | 见提单副本后10/15天内 | 是 | 否 | |
BUFAB Spain SLU | 见提单副本后10/15天内 | 是 | 否 | |
F. Reyher Nchfg. GmbH & Co. KG | F. Reyher Nchfg. GmbH & Co. KG | 见提单副本后14/15天内 | 是 | 否 |
KING S.P.A | KING S.P.A | 见提单副本后14至25天内 | 是 | 否 |
KOBORI CO.,LTD. | KOBORI CO.,LTD. | 见提单副本后14/15天内 | 是 | 否 |
(2)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前五大贸易商客户的期后销售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前五大外销贸易商当期销售金额 | 80.810.06 | 61,015.52 | 38,142.46 |
前五大外销贸易商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 5,183.22 | 3,593.79 | 2,670.06 |
截至2023年4月30日回款金额 | 5,183.21 | 3,593.79 | 2,670.06 |
截至2023年4月30日回款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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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发行人主要外销贸易商客户期后均已100%回款,信用政策与执行情况不存在异常。
9、外销贸易商收入细节测试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抽样检查了主要外销贸易商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执行测试程序,核查客户订单、销售出库单、报关单、提单等收入确认单据、回款单据等资料,以确认收入的真实性;抽样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收入交易记录,核对相关销售出库单、发货通知单、报关单等相关支持性文件,确认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1)外销贸易商细节测试的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外销贸易商收入总额① | 170,391.02 | 115,702.59 | 75,390.84 |
外销贸易商细节测试金额② | 138,092.79 | 91,977.59 | 47,880.88 |
贸易商细节测试比例(②/①) | 81.04% | 79.49% | 63.51%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收入执行细节测试核查程序,细节测试核查金额占各期外销贸易商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51%、79.49%和
81.04%。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检查了收入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公司外销合同、出货单、报关单、提单、回款单据等原始资料齐备,与账面收入明细记录相符。
(2)报告期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公司外销贸易商客户分层进行的细节测试情况以及核查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家
收入区间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数量 | 收入 | 核查收入占比 | 数量 | 收入 | 核查收入占比 | 数量 | 收入 | 核查收入占比 | |
1,000万以上 | 36 | 134,428.98 | 78.89% | 26 | 83,488.98 | 72.16% | 15 | 41,353.81 | 54.85% |
500(含)-1,000万 | 5 | 3,561.78 | 2.09% | 9 | 6,851.48 | 5.92% | 2 | 1,445.65 | 1.92% |
500万以下 | 5 | 102.03 | 0.06% | 4 | 1,637.13 | 1.41% | 16 | 5,081.42 | 6.74% |
合计 | 46 | 138,092.79 | 81.04% | 39 | 91,977.59 | 79.49% | 33 | 47,880.88 | 6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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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抽取的样本覆盖了各个收入区间段的外销贸易商客户,所选样本具有代表性,核查比例充分。10、资金流水核查
(1)发行人银行流水核查
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银行流水,选取人民币50万元作为大额资金流水的核查标准:
①获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银行对账单、开户清单及信用报告,核查开户银行的数量及分布与财务核算和实际经营的需要是否一致;
②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银行账户进行函证,并对函证收发过程进行控制,检查银行回函是否已全部回函,所列信息是否相符;
③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银行资金流水、银行日记账的发生额进行比对,核查资金流水与日记账是否一致,核查大额资金收支是否存在异常。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银行流水核查
核查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管、其他关键人员的银行流水,选取5万元作为大额资金流水的核查标准:
①获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的征信报告、银行流水和账户完整性承诺,同时通过云闪付、交叉比对、陪同等方式进行核实;
②核查上述银行流水,关注提供的银行流水是否连续、是否加盖了银行公章及格式是否异常;
③对于超出单笔重要性指标5万元的大额资金进行核实,并对对方户名、账号、摘要等信息进行核对,了解资金流向,并就需进一步获取证据的大额资金流水再进一步核查,核查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者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
④对于发行人银行流水与董监高银行流水进行比对,了解往来情况及发生原因,检查是否存在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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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核查董监高银行流水是否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等情形;
⑥核查个人银行流水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大额分红、股权转让等事项,核查其资金流向是否存在异常或无法解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外销贸易商客户终端销售真实,公司主要外销贸易商期末库存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配合发行人压货、进行收入调节的行为。
(四)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公司销售明细表,了解了公司外销收入地区分布情况;
(2)查阅了公司外销产品主要出口国贸易政策发布网站,询问了公司主要外销客户其所在国家贸易政策,了解了公司外销产品主要出口国贸易政策;
(3)查阅了我国不锈钢紧固件行业相关产业政策,查阅了不锈钢紧固件市场需求、市场竞争、市场供给相关资料,查阅了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相关资料,了解了发行人经营环境情况;
(4)查阅了发行人销售明细,结合宏观经济情况、产能情况、产品结构等因素,分析发行人与主要贸易商交易金额的变动情况及可持续性;
(5)获取2023年1-3月审阅报告、发行人半年度业绩预计、在手订单明细,访谈发行人并分析发行人上半年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对2023年全年业绩的影响;
(6)查阅了WURTH GROUP年度报告、集团管理报告,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WURTH GROUP业务规模及业务占比、期末库存情况的合理性;
(7)取得主要外销贸易商的中信保报告,查阅主要外销贸易商官网及定期报告了解其基本情况;
(8)对主要外销贸易商进行访谈,了解主要外销贸易商的一般备货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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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库存情况;了解主要外销贸易商的经营情况、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历史、主要外销贸易商的终端客户分布等信息;
(9)查阅发行人退换货明细,了解退换货基本情况及原因;
(10)分析备货周期与贸易商进销存情况的匹配性,是否存在贸易商压货的情形;
(11)对主要贸易商进行函证,确认收入的真实性以及期末往来余额的准确性;
(12)核对外销收入与海关数据,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
(13)对发行人贸易商客户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了外销贸易商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执行测试程序,核查客户订单、销售出库单、报关单、提单等收入确认单据、银行回单等资料,以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14)对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及分析性程序,核实其不存在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15)核查发行人、董监高等关键人员及关联方企业银行流水,核实其不存在代垫费用等利益输送的情形。
2、核查意见
(1)发行人主要产品出口国贸易政策稳定;影响我国工业生产的短期因素已经消除,不锈钢紧固件行业发展趋势良好,竞争格局稳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随着全球经济进一步恢复,发行人产能增加以及非标准件供应能力增强,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贸易商的收入金额不断增长,销售收入具有较好的可持续性;发行人2023年上半年业绩预计下降主要系一季度业绩下降所致,导致业绩下降的主要不利因素已消除,预计第二季度恢复稳定,且在手订单量正常。因此,发行人2023年全年业绩不存在大幅下降的风险。
(2)WURTH GROUP与其他主要贸易商客户的备货周期不存在重大差异,历史上WURTH GROUP期末库存占比情况一直高于其他主要贸易商客户,WURTH GROUP的期末库存占比高于其他贸易商客户主要系WURTH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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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强大的资金实力、庞大的客户群和较多的集团内公司和零售店,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外销贸易商客户终端销售真实,主要外销贸易商期末库存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配合发行人压货、进行收入调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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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关于间接股东接受实控人借款申报材料与前次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沈基逵、杨金道通过发行人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腾众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腾众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辉投资)两个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其中,沈基逵、杨金道出资腾众投资的资金来源于陈佩君的借款,借款未约定利息。
(2)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众辉投资自发行人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相关股份,腾众投资自发行人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相关股份。
(3)沈基逵现担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杨金道现担任浙江腾龙精线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请发行人:
(1)说明沈基逵、杨金道在不同持股主体中股份锁定承诺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沈基逵、杨金道的从业经历和相关分红款流向,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沈基逵、杨金道与陈佩君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股权代持及其他利益往来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回复:
(一)说明沈基逵、杨金道在不同持股主体中股份锁定承诺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1、沈基逵、杨金道在不同持股主体中持股及原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沈基逵、杨金道在不同持股主体中持股及原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如下:
姓名 | 身份背景 | 持股情况 | 承诺锁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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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基逵 | 现担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通过众辉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0.67%的股份; (2)通过腾众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2.2%的股份 | (1)众辉投资承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整体锁定36个月; (2)腾众投资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整体锁定12个月; (3)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要求承诺锁定 |
杨金道 | 现担任腾龙精线(江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1)通过众辉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0.47%的股份; (2)通过腾众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1.87%的股份 | (1)众辉投资承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整体锁定36个月; (2)腾众投资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整体锁定12个月 |
2、沈基逵、杨金道在不同持股主体中股份锁定承诺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众辉投资为发行人的发起人,众辉投资的各合伙人均为发行人或其关联方的核心管理人员,出于多种因素考量,并结合全体合伙人的锁定意愿,故众辉投资主动承诺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腾众投资系发行人2017年1月增资扩股时与其他外部投资者一并引进的投资人,其当时的合伙人中虽有部分关联方的核心管理人员,但腾众投资多数合伙人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朋友,且彼时入股价格系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确定。后期在出具股份锁定承诺时,经征询全体合伙人的锁定意愿后,腾众投资承诺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3、沈基逵、杨金道已补充出具关于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函
基于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为保持股份锁定承诺的一致性,沈基逵、杨金道已补充出具关于相关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沈基逵、杨金道及其他接受陈佩君借款出资人员股份锁定承诺情况如下:
借款人 | 身份背景 | 持股情况 | 承诺锁定情况 |
徐行军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佩君的表连襟,现担任腾龙精线集团供销中心副总监;浙江腾龙精线董事兼总经理 | 通过众辉投资和腾众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 众辉投资承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整体锁定36个月; 通过腾众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36个月 |
沈基逵 | 现担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通过众辉投资和腾众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 众辉投资承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整体锁定36个月; 通过腾众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36个月; 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要求承诺锁定 |
杨金道 | 现担任腾龙精线(江苏)有 | 通过众辉投资和 | 众辉投资承诺所持发行人的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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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执行董事 | 腾众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 份整体锁定36个月; 通过腾众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36个月 | |
刘剑波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佩君配偶刘爱萍的弟弟,未在陈佩君控制的企业内任职 | 通过腾众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 通过腾众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36个月 |
陈旭东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佩君表弟,腾龙精线集团销售中心总监;浙江腾龙精线董事 | 通过众辉投资和众客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 众辉投资和众客投资承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整体锁定36个月 |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二节 附件”之“三、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或人员的重要承诺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减持及减持意向等承诺”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7、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刘剑波、杨金道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基逵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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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锁定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应将违规减持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综上,沈基逵、杨金道基于不同持股主体的承诺进行了原股份锁定承诺。基于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为保持股份锁定承诺的一致性,沈基逵、杨金道已补充出具关于相关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结合沈基逵、杨金道的从业经历和相关分红款流向,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沈基逵、杨金道与陈佩君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1、沈基逵、杨金道的从业经历
沈基逵先生,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9月至2002年12月就职于宁波永德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员;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就职于宁波国信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05年10月至2008年6月就职于浙江腾龙精线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08年7月至2020年11月就职于腾龙精线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5年12月至2020年10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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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道先生,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2005年10月至2012年3月担任浙江腾龙精线有限公司内销业务经理;2012年3月至2022年3月担任浙江腾龙精线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担任腾龙精线(江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沈基逵、杨金道的相关分红款流向
报告期内,发行人共进行了两次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情况及沈基逵、杨金道的相关分红款流向情况如下:
分红时间 | 具体内容 | 分红所得款项金额 | 分红款流向 |
2021年7月第一次分红 | 2021年7月27日,发行人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以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5,000万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股份分配现金红利3元,总计分配现金红利4,500万元。2021年8月已完成上述权益分派。 | 沈基逵共计分红127.85万元,其中通过众辉投资分红29.67万元,通过腾众投资分红98.18万元 | 投资股票、家庭使用、偿还亲朋借款及缴纳个税 |
杨金道共计分红104.03万元,其中通过众辉投资分红20.73万元,通过腾众投资分红83.3万元 | 股票投资、个人消费及缴纳个税 | ||
2022年3月第二次分红 | 2022年3月26日,发行人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000万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股份分配现金红利4元,总计分配现金红利6,000万元。2022年3月已完成上述权益分派。 | 沈基逵共计分红172.02万元,其中通过众辉投资分红40.02万元,通过腾众投资分红132万元 | 偿还亲朋借款及缴纳个税 |
杨金道共计分红139.96万元,其中通过众辉投资分红27.96万元,通过腾众投资分红112万元 | 股票投资、偿还亲朋借款、偿还贷款及缴纳个税 |
经核查,沈基逵、杨金道上述现金分红资金未流向陈佩君,流向和用途不存在异常的情形。
3、沈基逵、杨金道不存在为他人代持或其他利益往来的情况,其与陈佩君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众辉投资、腾众投资的工商档案材料,沈基逵、杨金道的出资凭证和出资前相应的资金流水、访谈确认文件、填写的《调查表》、出具的确认函,以及沈基逵、杨金道获取分红款后相关的银行流水等,沈基逵、杨金道与陈佩君之间系真实的借贷关系,且相关借款已经偿还完毕。同时沈基逵、杨金道已经出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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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声明,明确其与陈佩君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沈基逵、杨金道在众辉投资及腾众投资的财产份额均为其本人所有,不存在为他人代持或其他利益往来的情况。沈基逵、杨金道与陈佩君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程序:
(1)查阅了众辉投资、腾众投资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取得了众辉投资、腾众投资的合伙协议;取得了沈基逵、杨金道出具的关于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函。
(2)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文件以及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的出资款项支付凭证;取得并查阅了众辉投资、腾众投资的工商档案文件;取得并查阅了沈基逵、杨金道填写的调查问卷(包含工作简历);对沈基逵、杨金道进行访谈并形成书面记录;取得了沈基逵、杨金道的出资凭证和出资前一个月的资金流水;取得并查阅了沈基逵、杨金道的借款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借款及还款凭证;取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和利润分配的相关支付凭证;取得了沈基逵、杨金道获得分红后的个人银行流水及针对分红款项用途的调查问卷;取得了沈基逵、杨金道出具的承诺函;取得了沈基逵、杨金道出具的《关于不存在代持、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以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网站等对沈基逵、杨金道及陈佩君进行了网络核查。
2、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沈基逵、杨金道基于不同持股主体的承诺进行了原股份锁定承诺。基于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为保持股份锁定承诺的一致性,沈基逵、杨金道已补充出具关于相关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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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沈基逵、杨金道在众辉投资及腾众投资的财产份额均为其本人所有,不存在为他人代持或其他利益往来的情况。沈基逵、杨金道与陈佩君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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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36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唐听良 | 关 峰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8-1-3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问询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 | |||
王 洪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