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54.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37.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00亿元,以公司及子(孙)公司与融资机构发生实际业务的担保情况为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不超过审议总额度的情况下,各融资机构之间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设立的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额度调剂。担保额度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签订了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公司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恩电子”)、江西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证券代码:300903 |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 公告编号:2023-040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科翔”)、赣州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科翔”)、控股子公司江西高盛达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高盛达”)的银行授信业务或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限额合计27,805.72万元,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同时,智恩电子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担保合同,为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该事项已经智恩电子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 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HBA23040002、ZHBA23040004),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智恩电子、控股孙公司江西高盛达在该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同时,全资子公司智恩电子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HBA23040003),为公司在该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智恩电子股东会审议通过。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 | 债务人 | 保证人 | 担保最高限额 (万元) | 保证方式 | 保证范围 | 保证期间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智恩电子 | 科翔股份 | 1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为债务人于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以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债权和本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诉讼费、财产 | 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但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超过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决算日)的情形下,保证期间为自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因主债权合同下的违约事件及/或特别约定事件发生而引致的主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债务展期、还款日宽限、分期履行等情形的,自相应 |
江西高盛 | 5,000 |
达 | 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 |
的主债务提前到期日、主债务展期届满日,还款日宽限届满日,最后一期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科翔股份 | 智恩电子 | 20,000 |
2. 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提供担保的事项近日,全资子公司江西科翔与远东租赁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IFELC23DG3N0SFY-L-01、IFELC23DG3NX69A-L-01),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子公司智恩电子分别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与远东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
IFELC23DG3N0SFY-U-01、IFELC23DG3N0SFY-U-02;IFELC23DG3NX69A-U-01、IFELC23DG3NX69A-U-02)。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 | 债务人 | 保证人(乙方) | 担保最高限额 (万元) | 保证方式 | 保证范围 | 保证期间 |
远东租赁 | 江西科翔 | 科翔股份、智恩电子 | 《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IFELC23DG3N0SFY-L-01)项下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债务,不超过人民5,468.10万元。 |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 租赁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 | 自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 |
《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IFELC23DG3NX69A-L-01)项下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债务,不超过人民2,616.10万元。 | 保证 | 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 三年的期间。 |
3. 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提供担保的事项近日,全资子公司赣州科翔与平安租赁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23PAZL(TJ)0100192-ZL-01),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子公司智恩电子分别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平安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2023PAZL(TJ)0100192-BZ-01、2023PAZL(TJ)0100192-BZ-02)。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受益人 (甲方) | 债务人 | 保证人(乙方) | 担保最高限额 (万元) | 保证方式 | 保证范围 | 保证期间 |
平安租赁 | 赣州科翔 | 科翔股份、智恩电子 | 《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23PAZL(TJ)0100192-ZL-01)项下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债务,分别不超过人民4,721.52万元。 |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 (1)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 | 自合同签署之日始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受益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 |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2)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 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注:主合同为债务人与受益人签订的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342,180.85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44.63%。公司不存在为全资子(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智恩电子分别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远东租赁、平安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2. 子公司智恩电子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