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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0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聘请程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刘书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我们认为程虎先生、刘书杰先生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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