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
600926)
中国·杭州2023年
月
日
I
文件目录
会议议程..............................................................................................I会议须知.............................................................................................II议案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议案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0议案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 16
议案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19议案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21议案6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28
议案
关于聘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9
议案
关于修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43报告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48报告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 ...... 58
报告三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65
I
会议议程 |
会议时间:2023年6月16日下午14:00 |
会议地点: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5楼会议室 |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议程内容
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
一、宣布会议开始 |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三、审议各项议案 |
四、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公司2022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
五、提问交流 |
六、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
七、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
八、投票表决 |
九、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 |
十、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
II
会议须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与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登记日(2023年
月
日)在公司授信逾期的股东及质押公司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公司股权的50%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权将被限制。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震动或静音状态,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股东发言时应首先说明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提问及回答的时间控制在
分钟以内。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路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
III
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网络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具体投票方法按照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说明进行。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第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票的
以上通过。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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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2022年度公司总体情况2022年,面对经济发展三重压力,公司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省市两级政府决策部署,坚定方向,抢抓机遇、迎难而上,交出了优异的经营管理“答卷”。期内,公司经营发展总体平稳,总量增速稳中有进,发展质效持续向好,基础管理日益夯实。
资产规模稳定增长。截至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达到16,165.3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6.25%,贷款余额7,022.03亿元,存款总额9,280.84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19.31%、14.49%。
经营效益稳步提升。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9.32亿元,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
116.7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12.16%、26.11%,增速均位于上市银行前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4.09%,较上年提升1.76个百分点。
资产质量保持领先。期末不良贷款率
0.77%,较上年末下降
0.09个百分点,实现连续六年下降,资产质量在上市银行中处于优秀水平;拨备覆盖率565.10%,较上年末微降2.61个百分点,风险抵补能力保持上市银行领先水平。
市场评价不断提升。在英国《银行家》“2022年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按一级资本排名130位,排名较上年提升14位;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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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金融时报社“2022年度最具竞争力银行”奖项。
2022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
一、保持战略定力,纵深推进公司转型发展
1、战略管理做实做细,转型发展取得实效。2022年,董事会锚定“二二五五”战略目标,推动战略管理自上而下有效贯通,横向布局有效联动,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金融以数据支撑营销管控。“六通六引擎”全面升级;产业金融再起航,坚定实施中小企业“繁星计划”,迭代上量小额标准化产品。实体客户基础逐步夯实,债券、募资、对客、贴现等业务流量策略成效显著。小微金融坚持以数据驱动精准营销。继续固化“明确客群、渠道建联、名单获取、策略制定、访客触达、运营转化”的小微营销体系和打法,探索数字信贷无接触服务,小微信贷中心、信用小微事业部起步良好,期内超额完成“两增”指标,达成小微信贷千亿计划。零售金融强化“客户导向”的战略定位。落地推广“管户制”和“发动机”营销部署平台,加强场景延伸营销,重塑数智赋能营销体系,形成重点客群经营体系。“财富+信贷”双轮驱动,信贷业务平稳发展,储蓄、理财持续增长,客户AUM增量创历史新高。金融市场拓展投研应用,加强同业合作。持续提升市场研判能力和投资交易能力,负债成本稳步下降,托管业务规模、收入增速名列同业前茅,业务资质不断完善,获批“多级托管代理总账户”资质,落地全市场首批政金债ETF基金。
2、支持子公司发展,提升集团化经营质效。2022年,公司完善与子公司的协同机制,在战略引领、业务拓展、系统建设等方面全力支持子公司发展。期内,杭银理财公司增强自主销售和独立运行能力,发布“六合”产品新体系,完成现金类产品切换,代销实现跨越式增长。截至2022年末,存续理财规模3,5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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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7.34%,规模、增速均保持在城商行理财子公司第一梯队;实现营业收入20.59亿元、净利润13.6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120.54%,
123.01%。杭银消金公司以“数据、场景、风控、技术”为核心,积极探索普惠金融服务新模式,业务规模稳健增长,经营效益稳步提升,资产质量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截至2022年末,杭银消金资产总额
413.95亿元,较年初增长
12.97%,其中贷款余额411.51亿元、较年初增长15.72%,实现营业收入42.26亿元,净利润6.6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1.91%、
46.70%,不良贷款率
1.74%,与上年度持平。
3、科技人力多维赋能,夯实转型发展基础。一是“数智杭银”稳步推进。以核心系统3.0建设为抓手,构建面向客户、灵活扩展、稳定高效的企业级基础架构。加大金融科技力量输出,专班参与省、市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实现17个重大项目阶段性投产,初步形成数据标准、数据质量、元数据管理的常态化机制。二是“人才兴行”日益夯实,持续推进“三教”建设,延续“三化”思维,实施“百人选育计划”,重点培养“双懂”复合型人才;组织数字方舟系统培训及“起航”培训,打造杭银人才蓄水池。三是“智慧运营”持续升级。推进智慧网点
3.0转型落地,强化金融场景与非金融场景融合,延伸客户服务半径。期内荣获“最佳智能服务”“渠道创新”两项大奖,并连续五年被评为支付业务管理A等行。
二、合规高效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1、董事会尽职履责科学决策。2022年,董事会紧紧围绕“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核心职责,聚焦关键议题,完善提案流程,提高决策质效。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专业履职。期内,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议案11项;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审议议案56项。财务预决算、董事增补、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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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风险合规偏好、债券发行等重要事项应审尽审。
2、积极提升董事会决策效能。2022年,董事会突出“三个重视”以提升决策质效。一是重视提升专业委员会的履职能力。期内各专业委员会围绕战略执行、产业链授信研究、数智风控技术应用等重点工作,开展/听取了14项专题调研/汇报;召开委员会会议
次,审议议案
项,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二是重视提升董事的履职能力。组织董事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的履职培训,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和监管规定;组织董事积极参与专题调研、听取专题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通过董事会和专业委员会会议,各位董事在战略管理、服务实体、数据治理、风险防控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力保障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高效运转。三是重视董事会决策的传导落实。董事会定期听取经营层对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的汇报,督促经营层有效落实董事会提出的工作要求和作出的决策。
、强化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一是强化股东行为治理。加强对主要股东职责与义务的提示,编制杭州银行股东权利义务手册,开展股东权利义务培训;完善主要股东承诺管理、股权质押动态监测、大股东行为评估、主要股东履职履约评估等机制,对股东行为进行事前控制和事后监督。二是优化股权管理。期内在杭州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两家杭州市属国企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了澳洲联邦银行所持公司10%的股份,2023年
月
日杭州市财政局等八家国有股东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进一步稳定了公司的股权结构、优化了公司的股权管理。三是完善关联交易管理。设立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对全行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集团层面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细化相关主体的管理职责;健全关联方核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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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股权穿透管理,优化升级关联交易管理系统。
三、合规风控一以贯之,护航发展踩稳走实
、加强主动风险管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一是强化风险政策引领。董事会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监管政策导向,深化对实体经济风险规律的把握,审议批准集团风险合规偏好,科学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坚持不以风险换发展,审慎设定容忍度指标;制定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修订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办法,增强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二是夯实全面风险管理最终责任。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风险管理的专项报告,支持管理层优化改进“三大法宝”,推进完善“三张清单”,推动建设“三大中心”,实现风险条线“三化”落地。三是聚焦重点领域风险防控。重点关注房地产行业、实体类客群等重点领域风险以及大额授信和大零售组合风险,聚焦大额风险滚动排查、存量业务结构调整、“保交楼”工作开展等方面的风控措施,督促管理层持续跟踪,推动落实。2022年公司流动性、市场风险平稳可控,资产质量管控符合预期,核心风险指标表现稳定。四是打造核心风控能力。董事会顺应数字化风控趋势,持续提升对授信审批管理体制机制、产业链授信平台建设、数智风控技术应用等重点风控项目关注度。鼓励管理层深化全口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审查人职能调整,推进审查人“三年倍增”、审批人“五年倍增”计划。
、强化内控统筹指导,巩固合规良好态势。一是强化审计内控合规力量的联动配合。定期听取内审工作汇报、监管检查及整改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推动整改落实、合规达标及审计结果运用。二是支持管理层夯实基础管理,强化基层履职。期内公司开展“内控等级行”“违规事项库”修订,逐级制定合规“工作清单”,推动“红黄牌”机制向基层延伸,实施合规“示范行”试点,有效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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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整体内控能力提升。三是紧盯案件防控和员工行为管理。落实诉前预审机制,上线智慧案防模块,建立员工异常行为动态管理机制,深化合规宣贯,广泛开展培训。四是力推反洗钱、消保工作再上台阶。督促管理层持续优化反洗钱预警规则和管控模型,深化案例集中处理机制,主抓消保工作“三项能力”,强化“四项机制”。期内积案攻坚达成“清零”目标,连续在人行消保考核中获评A+等,银保监年度评价位列全省法人机构前茅。
四、市值管理积极有为,为公司发展传递价值
、信息披露高效透明。2022年,董事会修订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机制,同时公司编制《证券事务操作手册》,提升信披事务的标准化和模板化水平。期内公司规范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防范内幕交易风险;遵循公平合理、审慎客观原则,持续做好强制披露“规范动作”和自愿披露的“特色动作”。全年共计披露132份文件(4项定期报告、59项临时公告、69项其他文件),积极向资本市场和投资者展示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宣介“优等生”“好银行”的品牌,赢得监管机构认可和投资者好评,在上交所对沪市主板上市公司2021-2022年信息披露工作的考核评价中,公司获得“A”级评级。
2、投关管理积极主动。董事会践行投资者为中心理念,完善投关管理工作机制。以网络直播、电话会议、现场调研、参加策略会等线上+线下模式,开展与投资者一对一、一对多的常态化沟通。以实时高效的业绩说明会第一时间回应市场关切,以多元立体的沟通渠道满足投资者、分析师的交流需求。期内公司举办业绩说明会
次,季度投资者沟通会
次,积极参加“在浙里看国企”浙江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全年接待线上线下调研、参加券商策略会近50次,合计接待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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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析师600余人次,树立了尊重市场和投资者的良好形象。连续两年蝉联证券时报年度和谐投资者关系天玑奖。
五、强化资本约束,加强资本使用统筹管理董事会坚持“资本约束、价值回报”的核心理念,切实履行资本管理职责。一是统筹资本管理。审议通过《资本管理规划(2023-2025年)》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明确了中长期资本管理原则、目标和措施,同时强化对资本充足的监测与评估。二是强化资本约束。以资本有效配置引领业务发展和结构调整,践行轻资本发展理念,优化业务结构,提升财富管理、投资银行、资产托管等轻资本业务比重,期内公司风险加权资产增长控制在合理范围,资本使用效率得到提升。三是推进资本补充。2022年,在盈利能力继续提升、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不断增强的同时,董事会有序推进资本补充,成功发行二级资本债券100亿元,此外还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议案。
六、秉承服务实体理念,践行企业社会责任
1、积极推动绿色发展。一是优化绿色金融体制机制。2022年公司搭建绿色专营组织架构,优化绿色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多维度建立绿色金融考核激励体系。二是积极创新产品服务。报告期,公司成功发行首单绿色金融债券100亿元;推出“风光贷”支持浙江省“风光倍增”工程;推出“节水贷”产品鼓励节水型项目;落地首单排污权抵押贷款助推企业转型,首发上线偏债ESG理财产品助力可持续发展。截至2022年末,公司绿色信贷余额达到540.0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8.78%,法人金融机构人行考评连续位居全省前列。成功打造杭州市首家“零碳”银行网点,绿色金融案例荣获浙江省第四届“凤凰腾飞-年度金融服务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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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勇担企业社会责任。一是服务实体经济。2022年,公司积极贯彻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出台“金融支持稳进提质行动计划”,延续助企纾困政策,继续实施减费让利;加强制造业服务,推动企业融资成本降低;持续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强化小微金融保障。期内公司荣获2021年度支持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优秀单位一等奖、支持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第一等次。二是助推共富建设。与地方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点带面促进区域均衡发展;投身“结对帮扶”行动,组织“百社百企结百村”帮促活动巩固脱贫攻坚,连续
年参加杭州市“春风行动”回馈社会公益,支持杭州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护航亚运。三是聚力乡村振兴。丰富金融产品,完善配套机制,加大对乡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截至2022年末,公司涉农贷款余额1,109.16亿元,较上年末增幅50.03%。成功对接浙江省版“三资”管理系统,助推农村经济非现金结算服务升级迭代,打通支付结算最后一公里。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重点
一、2023年度公司经营目标
2023年,公司将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对标对表“两个先行”,围绕“二二五五”战略,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客户导向、数智赋能,统筹推进“稳营收、稳质量,优结构、优管理,促投放、促产能”,着力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奋力开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新局面。主要经营目标如下:
2023年末资产总额增长9.3%左右、净利润增长15%左右,不良贷款率控制在
0.8%以内,各项核心监管指标保持达标。
(特别提示:2023年度经营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调整、市场需求状况和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投资者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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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二、2023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
1、强化执行,推动战略有效落地。2023年是公司实施“二二五五”战略的关键一年,董事会将着力推动公司壮大客户基础、加速数智赋能、推进业务创新转型和机构转型发展、构建敏捷组织、强化风险管控,加快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奋力推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对战略执行情况,董事会将进行中期评估。
2、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稳妥推进董事会换届选举,丰富董事会成员多元化背景;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以及相关工作规程,持续优化“依法合规、科学有效、系统完备、动态调整”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完善董事会决策和专业委员会意见落实机制,建立台账督促落实;持续强化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
、审慎稳健,深化全面风险管理。董事会将坚持“质量立行、从严治行”,牢牢守住风险合规底线,统筹把握好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平衡。持续深化全面风险管理,坚守全员全程的风控策略,深化数智风控建设,打造全面、专业、高效、智能的风控体系,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稳妥推进风险管理赋能发展。
4、治用并举,推进数智杭银建设。深化金融科技应用,深入打造数智杭银,通过数字化手段对产品、流程、渠道、风控和管理等各方面进行重塑,加速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经营管理质效。构建面向客户的开发部门,加强面向客户的数据资源积累、治理和运用,强化面向客户的数字化经营能力。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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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和2023年度的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2022年,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主线,扎实开展监督工作,持续创新监督手段,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为推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监事会运作规范高效一是依法合规召开监事会会议。2022年,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履职需要,共组织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5次专题监督会议,审议通过董监高履职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风险内控报告等议案28项,审阅听取声誉风险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等专题报告11项。监事会会议重点突出,程序规范。监事认真审阅议案材料,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并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工作实践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的议事监督效能。
二是积极列席董事会、高管层重要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披露程序、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过程等进行监督,确保程序规范、决策合规。
三是切实提升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支持。全年共召开监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
次,审议议案
项。提名委员会牵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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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履职评价工作,监督委员会重点对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理性与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独立、客观地提出审核意见。
四是监事会成员勤勉尽职。全体监事立足监督职责,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监事会工作,亲自出席期内全部监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参加监事会监督调研活动。
、重点监督有的放矢
一是持续完善履职监督与评价。通过列席会议、调阅文件、听取汇报、开展调研、座谈访谈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维度掌握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重点关注其在战略转型、资本管理、财务管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在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等方面的履职情况及成效。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监事会依据履职评价实施办法制订年度履职评价实施方案,围绕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履职先进性、专业性、合规性、独立性与道德水准等六个维度,以“定性+定量”评价、“自评+互评+监事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履职评价,客观、公正地形成评价结果。
二是不断深化财务监督。认真审核定期报告,与经营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开展三方审计沟通,监督外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提示审计重点,提出审计建议,并对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明确审核意见;审议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利润分配预案,听取公司经营情况汇报,了解重大财务决策及其执行情况、经营预测与经营预算安排,监测主要财务数据变化,重点关注效益、规模指标的完成情况和流动性等监管指标的控制情况;开展资本管理专题评价,促进资本管理水平提升。
三是持续强化风险内控监督,促进风险内控体系健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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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审阅风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专项报告、风险合规偏好陈述书等,全面了解公司整体及各业务条线的风险内控状况;切实关注外部监管、内控检查、内部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薄弱点及针对薄弱点采取的管理措施与实施效果;针对重点风险内控领域组织开展声誉风险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专题监督项目,深入了解相关领域内的风控情况,形成监督意见书发送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四是深入开展重点项目调研,促进战略实施和转型发展。实地走访省内分行及“双三十”机构,聚焦上海分行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小微业务转型升级情况调研,提出强化战略定力、贯彻转型思路、优化组织结构、实现良性经营等意见和建议,使监事会监督效能与公司“二二五五”战略同频共振。
3、自身能力建设扎实有效
一是持续优化监事会结构。依法依规、及时完成1名职工监事和
名外部监事的换选工作,并对专业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作了进一步的优化调整,确保监事会人员结构符合监管要求,监督力量充实完善。
二是持续夯实监事会能力建设。组织监事参加各类公司治理专题培训,积极开展与省内外城商行的监事会工作交流,促进提升监事履职能力。
三是加强“两会一层”沟通交流。积极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在监督过程中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于监事会监督工作全过程。通过会议交流、专题座谈等多种方式,持续完善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机制,促进各治理主体协调运作。
四是主动加强对子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导。对子公司监事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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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提供常态化指导与帮助,开展公司治理及履职评价实操培训,加深子公司监事会从业人员对监事会工作的认识与理解。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未发现其履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现行会计准则对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核,该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一致。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未发现关联交易中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6、监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对此报告监事会没有异议。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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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重大缺陷。
7、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议案没有异议,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8、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违反制度的情形。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未发现披露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安排
2023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紧密围绕战略规划重点、经营发展主线和公司治理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重点领域监督,赋能高质量发展
一是突出战略落地,围绕战略重点方向、风控关键领域、基层机构发展、社会责任履行等开展专题监督与调研,助力公司经营管理提升。二是推动日常监督常态化,加强对财务、风险领域内重点指标的日常监测与分析,实时监督信息披露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保障公司稳健运营。三是进一步完善履职监督与评价体系,研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促进“两会一层”成员依法合规履职尽责。
2、持续强化自身建设,有效参与公司治理
一是依法合规、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确保监事会有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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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统筹规划监事会会议,进一步提高会议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议事监督效能。三是修订完善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更新监督职责,完善议事程序。三是适时开展专业培训、行外交流、专题研讨等综合性活动,积极了解最新政策及监管动态,拓宽监督视野,提升履职能力。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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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三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结合公司2023年工作目标,公司拟定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上述报告及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附件:《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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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一、2022年财务决算情况2022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经济发展三重压力,公司以“二二五五”战略规划为引领,坚持客户导向,深化数智赋能,全行主要预算目标任务较好完成,实现了效益持续增长、质量保持领先、客户服务效能不断提高的良好发展态势。
(一)财务报告审计情况2022年,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预算执行情况
、业务规模。截至2022年末,公司表内资产总额16,165亿元,较上年增加2,260亿元,增幅16.3%,高于预算785亿元,预算完成率105.1%;负债总额15,180亿元,较上年增加2,175亿元,增幅
16.7%,高于预算
亿元,预算完成率
105.4%。各项存款余额9,256亿元,较上年增加1,169亿元,增幅14.5%,高于预算369亿元,预算完成率104.2%;各项贷款余额7,022亿元,较上年增加1,136亿元,增幅
19.3%,高于预算
亿元,预算完成率
105.0%。
2、经营效益。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29.3亿元,较上年增加
35.7亿元,增长
12.2%,预算完成率
105.8%;净利润
116.8亿元,较上年增加24.2亿元,增长26.1%,预算完成率109.7%。
3、资产质量。截至2022年末,公司不良贷款率0.77%,较上年降低
0.09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98.6亿元,拨备覆盖率达到565.1%,风险抵补能力持续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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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情况。截至2022年末,资本充足率
12.89%,较上年下降0.73个百分点。公司风险加权资产总额10,064亿元,较上年增加1,424亿元,主要用于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融资投放及直接融资支持。
二、2023年度财务预算情况2023年度公司将统筹内外因素,在强化战略引领基础上,围绕客户、营收两大目标,重点推进“一降、二控、三促”,即“降成本、控资本、控风险、促投放、促中收及促产出”,持续促进规模、效益、质量及结构的协同发展。2023年公司主要目标如下:
1、总资产17,660亿元,较上年增加1,500亿元左右,增幅
9.3%左右;
、总负债16,575亿元,较上年增加1,395亿元左右,增幅
9.2%左右;
3、实现净利润134.3亿元,较上年增加17.5亿元,增幅15%左右;
4、不良贷款率控制在0.8%以内;
5、资本充足率保持在12.3%以上。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开源节流,力争以更好的盈利水平回报投资者;但同时上述预算尚无法完全包含经济发展情况、货币与财政政策和监管政策调整对公司业务经营和盈利的影响,如存在不可预见的突发性因素对年度预算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及时研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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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四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各位股东:
2022年度公司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按国内会计准则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审定的2022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031,700.2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20,759.7万元(其中2022年初可供分配利润2,509,019.3万元,扣除2021年度应付普通股股利207,559.6万元,扣除优先股股息52,000.0万元,扣除永续债利息28,700.0万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252,459.9万元。
为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为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拟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按当年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103,170.0万元;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风险资产余额的1.50%差额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251,879.0万元;
3、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4.0元人民币(含税)。以截至2022年
月
日的普通股总股本5,930,278,337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2,372,111,334.80元人民币(含税)。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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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确定。
4、经上述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强资本积累,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持续满足资本监管要求。
按照以上分配预案编制的利润分配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一、净利润 | 1 | 10,317,002 |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 2 | 22,207,597 |
二、可供分配的利润 | 3 | 32,524,599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4 | 1,031,700 |
提取一般准备 | 5 | 2,518,790 |
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 6 | 28,974,109 |
减:应付普通股股利 | 7 | 2,372,111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8 | - |
四、未分配利润 | 9 | 26,601,998 |
利润分配后股东权益变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 行次 | 分配前 | 分配后 | 差异 |
股本 | 1 | 5,930,278 | 5,930,278 | |
其他权益工具 | 2 | 18,423,128 | 18,423,128 | |
资本公积 | 3 | 15,204,201 | 15,204,201 | |
其他综合收益 | 4 | 1,878,500 | 1,878,500 | |
盈余公积 | 5 | 6,182,482 | 7,214,182 | 1,031,700 |
一般风险准备 | 6 | 16,327,218 | 18,846,008 | 2,518,790 |
未分配利润 | 7 | 32,524,599 | 26,601,998 | -5,922,601 |
合计 | 8 | 96,470,406 | 94,098,295 | -2,372,111 |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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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五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各位股东:
2022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体制机制,依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根据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监管政策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关联交易管理体制机制情况
2022年,公司进一步健全关联交易管理体制,根据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下称“新规”)的要求,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优化管理机制,加强关联交易信息化建设。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健全管理体制。2022年,根据新规要求,公司在管理层面设立了跨部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对全行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强化关联交易风险管控。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2022年,根据新规要求,结合自身管理实际,公司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集团层面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细化相关主体的管理职责,并优化管理流程。
三是加强系统建设。2022年,公司努力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的系统支撑能力,开发建设具备关联方名单管理、关联交易数据实时采集、额度控制、重大关联交易和集中度指标预警、系统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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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报表等功能的关联交易管理系统(正在数据校验与测试)。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022年,公司认真执行关联交易管理的各类监管政策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严格开展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
一是强化关联方名单管理。遵循穿透原则,公司每季主动提示主要股东提供/更新关联方信息,每季更新董监高和分行高级
管理人员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统称“内部人”)名单并收集其关联方信息,据此建立不
同监管口径下的每季更新的关联方名单。此外公司通过内部管理系统与第三方信息渠道,对主要股东、董监高、内部人的关联方信息进行核实,努力提升关联方名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是严格关联交易审批与备案。公司拟定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提交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下称“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高管层对预计额度内的单笔交易进行审批。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定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对预计额度内的单笔关联交易进行审批。期内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关联方集团在预计额度外申请增加授信,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公司召开董事会进行了审批。公司一般关联交易均定期报备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三是做好关联交易统计与报送。报告期,公司健全关联交易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加强关联交易额度控制和数据核查,按月按季对全行关联交易进行分类统计,规范向监管部门报送关联交易数据并报告关联交易管理情况。2022年,公司银保监口径下每一关联方、每一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全部关联方的授信额度均符合银保监会的限额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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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期,公司通过临时公告、定期报告和官网每季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等形式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此外通过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公司每年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情况,切实保障股东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知情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是强化关联交易内外部审计。报告期,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年度审计和半年度审阅,此外公司审计部对关联交易管理进行了内部专项审计。内外部审计总体认可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针对内外部审计指出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与相关建议,公司也已拟定并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
六是加强股东融资监测管理。根据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2022年,公司进一步完善全量股东全口径融资监测管理机制,将相关非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纳入监测管控范围,加强对非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交易行为特别是融资行为的管控。
(三)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2年,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委员会认真审查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并认真审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接受关联交易备案。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通过充分履行关联交易事前审查和事后监督职责,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报告期,公司各位董事勤勉尽责,切实承担起关联交易管理职责,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独立董事均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2022年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认定情况
公司根据银保监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包括证监会、上交所)及《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不同定义,分类识别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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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截至2022年末,公司确认的各类关联法人共814户,关联自然人共1,259名,具体情况如下:
表1、关联方统计表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 数量(户) | 关联自然人: | 数量(名) |
其中:银保监口径 | 796 | 其中:银保监口径 | 1,259 |
证监口径 | 577 | 证监口径 | 221 |
会计准则口径 | 642 | 会计准则口径 | 205 |
全口径 | 814 | 全口径 | 1,259 |
(二)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分为授信类与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包括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与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函、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公司或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主要涉及房屋租赁、债券承销、资产托管、代理销售以及存款等业务。
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总体情况如下:
1、授信类关联交易
表2、关联法人信贷类关联交易单位:人民币万元
业务品种 | 全口径关联方业务余额 | 利息及手续费收入 | 按关联方口径划分 | ||
银保监口径关联方业务余额 | 证监口径关联方业务余额 | 会计准则口径关联方业务余额 | |||
贷款 | 1,820,376.80 | 91,716.61 | 1,820,376.80 | 1,717,156.80 | 1,820,376.80 |
承兑汇票 | 47,535.31 | 445.95 | 47,535.31 | 45,062.24 | 47,535.31 |
保函 | 34,270.17 | 433.62 | 34,270.17 | 34,191.69 | 34,270.17 |
信用证 | 145,960.79 | 439.04 | 145,960.79 | 130,960.79 | 47,600.00 |
权益类项目投资 | 72,000.00 | 4,620 | 72,000.00 | 72,000.00 | 72,000.00 |
非标准化债权投资 | 529,589.80 | 29,848.80 | 529,589.80 | 529,589.80 | 529,589.80 |
表3、关联法人资金类关联交易单位:人民币万元
业务品种 | 全口径关联方业务余额 | 利息收入 | 按关联方口径划分 | ||
银保监口径关联方业务余额 | 证监口径关联方业务余额 | 会计准则口径关联方业务余额 | |||
债券投资 | 97,876.57 | 1,651.30 | 97,876.57 | 83,743.08 | 97,876.57 |
存放同业(清算资金) | 1,723.45 | / | 1,723.45 | 1,723.45 | 1,7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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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 | - | 11.67 | - | - | - |
同业借出 | 185,000.00 | 4,499.18 | 185,000.00 | 185,000.00 | 185,000.00 |
注:上表中“-”表示报告期发生过该等类型的关联交易,但期末余额为零;“/”表示报告期产生利息收入近乎为零。
表4、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单位:人民币万元
业务品种 | 全口径关联方业务余额 | 利息收入 | 按关联方口径划分 | ||
银保监口径关联方业务余额 | 证监口径关联方业务余额 | 会计准则口径关联方业务余额 | |||
贷款 | 10,659.29 | 501.36 | 10,659.29 | 2,945.67 | 2,446.87 |
信用卡透支 | 130.25 | 3.34 | 130.25 | 4.77 | 4.77 |
注:以上授信类关联交易业务三表中,由于三类口径关联方名单存在交叉,全口径业务余额不等于三类口径业务余额的简单加总。
、授信类关联交易集中度情况截至2022年末,公司对单个关联方的最大用信余额、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最大用信余额分别为
34.69亿元、
133.44亿元,对全部关联方的合计用信余额为
262.18亿元,分别占公司2022年末资本净额的2.74%、10.54%、
20.71%,均在监管指标的控制范围内(≤10%、≤15%、≤50%)。
注:1、上述关联交易集中度用信余额均以公司法人口径计算;2、用信余额为扣除了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后的用信净额;3、公司资本净额为公司法人口径上季末资本净额,2022年末公司资本净额为1,265.73亿元。
3、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表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交易内容 | 收付方式 | 发生金额 |
房屋租赁 | 向关联方租赁房产,向关联方支付租赁费 | 支出 | 205.25 |
债券承销 | 公司作为承销商,为关联方承销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收入手续费用 | 收入 | 663.91 |
托管服务 | 为关联方提供资产托管服务 | 收入 | 7,879.44 |
代理销售 | 为关联方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 收入 | 13,072.89 |
表6、存款类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单位:人民币万元
存款类型 | 存款余额 | 其他关联交易 |
关联自然人 | 3,801.45 | / |
关联法人 | 108,378.40 | / |
合计 | 112,179.85 | / |
单位:元(外币)
币种 | 存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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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元 | 18,574.93 |
港币 | 1,051.33 |
美元 | 594,728.53 |
欧元 | 11,504.12 |
日元 | 864,000,000.00 |
英镑 | 3,354.71 |
注:存款类相关数据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银保监口径关联方的非活期存款余额。
三、2022年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分析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开展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与关联方交易类型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应的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对于授信类关联交易,公司根据有关授信定价管理办法,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全部授信类关联交易的定价水平均执行公司业务管理和监管机构的一般规定,不存在优于一般借款人的情形。对于租赁、承销、托管、代理销售、存款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公司参照同类标的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不存在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范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没有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2022年关联交易的风险情况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主要为公司优质客户,自身实力较强、信用良好。每笔关联交易发生前,公司总行相关部门均充分履行了事前调查和事中审查审核职责,特别对授信类关联交易,公司实施授信后的跟踪管理,进行季度监控和风险分类,并由风险管理部门每季度提取业务信息,进行相应的风险分析。良好的客户质量及充分的风控措施有效防范了关联交易风险。
2022年末,公司关联方所有授信类关联交易的风险分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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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均为正常,业务质量优良,未发现实质风险异常情况。
五、2023年关联交易工作计划2023年,公司将以监管要求为指引,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并加强系统建设,努力提升关联交易管理能力。
(一)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公司将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关联交易管理操作实施细则》,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流程,细化总行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职责分工,明确关联交易管理各重点环节的具体操作和管控规范。
(二)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信息化建设公司将监测新一代关联交易管理系统的运行情况,对照最新关联交易监管政策及相关问题答复口径,及时提出系统优化方案并有效推进,同时继续推进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与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在业务系统中嵌入关联交易管理要求,进一步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升关联交易管理质效。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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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六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监管政策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结合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开展情况、关联方变化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按类别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一、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一)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1、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方
2023年,基于业务合作需求,公司拟给予五家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集团如下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单位:亿元
序号 | 关联方 | 2022年给予的预计额度 | 2022年末实际用信额 | 2023年预计额度 | 2023年拟开展的业务 |
1 |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 61.37 | 58.60 | 74.22 | 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保函、贷款承诺、证券回购、拆借贷款承诺及其他实质上由公司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
2 |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 44.80 | 8.11 | 44.80 | |
3 |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 213.63 | 79.07 | 258.03 | |
4 |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 213.48 | 41.40 | 255.35 | |
5 | 浙江大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 24.60 | 0.21 | 12.60 |
注: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及其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组织,构成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方(简称“主要股东关联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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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2023年,基于业务合作需求,公司拟给予控股子公司或公司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如下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单位:亿元
序号 | 关联方 | 2022年给予的预计额度 | 2022年末实际用信额 | 2023年预计额度 | 2023年拟开展的业务 |
1 | 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 | / | 80.00 | 基于理财业务的流动性应急准备,用信品种:回购、拆借;产品授信用于申购理财产品份额。 |
2 | 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60.00 | 18.50 | 60.00 | 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同业拆借等业务。 |
注:上表中“/”表示2022年度未预计该类型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或未发生该类型关联交易,下同。
、其他关联法人2023年,基于业务合作需求,公司拟给予
家其他关联法人如下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单位:亿元
序号 | 关联方 | 2022年给予的预计额度 | 2022年末实际用信额 | 2023年预计额度 | 2023年拟开展的业务 |
1 | 杭州余杭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 8.00 | 8.00 | 110.65 | 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保函、贷款承诺、证券回购、拆借贷款承诺及其他实质上由公司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
2 | 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 108.97 | 13.99 | 88.06 | |
3 | 杭州上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 79.355 | 36.15 | 70.60 | |
4 | 杭州市拱墅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 93.63 | 65.00 | 92.53 | |
5 | 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 | 4.89 | 60.00 |
注:1、2023年2月8日,杭州市财政局等公司八家国有股东签署了《关于杭州银行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书》,确认解除各方一致行动关系。公司该八家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杭州余杭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上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四家股东不再成为公司主要股东,但在2024年2月8日前,仍为公司关联方。
2、2022年10月,根据杭州市余杭区深化国企改革方案,公司股东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余杭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杭国投”),同时杭州余杭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创新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文化城集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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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杭州钱江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并入余杭国投。2023年度,由于关联体范围变动,余杭国投及关联体拟申请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至110.65亿元。
3、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为公司2023年度新增的关联方。
4、关联自然人根据2022年关联自然人授信余额及2023年业务开展需要,在不优于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的前提下,2023年度拟申请单户关联自然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全部关联自然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亿元,主要用于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贷款承诺等。
(二)资产转移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23年度拟申请资产转移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亿元,主要用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与处置等。
(三)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23年度拟申请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亿元,主要用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提供或接受服务产生的信用评估、资产评估、法律服务、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审计服务、托管服务、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财产租赁以及委托或受托销售、房屋租赁费/支付或收取资产管理服务费、托管费、债券承销费等费用。
(四)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23年度拟申请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05亿元(发生额),主要为公司关联方存入公司的非活期存款类业务。
单位:亿元
序号 | 关联方 | 2022年末非活期存款余额 | 2023年度预计发生额度 |
1 |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 1.75 | 50.00 |
2 |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 - | 30.00 |
3 |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 3.90 | 100.00 |
4 |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 - | 100.00 |
5 | 浙江大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 2.00 | 10.00 |
6 | 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 | 15.00 |
上表中“-”表示报告期内发生过该等类型的关联交易,但期末余额为零,或报告期内非公司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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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属于商业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司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即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交易。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基于与相关关联方原有的合作基础,以及对关联方业务发展的合理预期,有利于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不存在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开展具体日常关联交易业务,相关预计额度可使用至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止。预计额度需要调整的,将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批。
附件: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情况介绍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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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开集团”)成立于1993年
月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亿元,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2-6号3501室-1,主要从事大宗原材料的批发贸易。
截至2022年末,财开集团经审计总资产
255.93亿元,总负债42.64亿元,净资产213.29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73.66亿元,净利润5.91亿元。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财开集团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派驻董事徐云鹤先生,属于银保监口径、证监口径的公司关联方。
二、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狮集团”)成立于2004年
月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亿元,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东郊上郭。经营范围:对企业投资、参股;建筑材料的购销;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财务管理咨询服务(证券、期货、金融业务咨询除外);建材工业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
截至2022年9月末,红狮集团并表总资产707.66亿元,总负债317.85亿元,净资产389.81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
363.62亿元,净利润
19.01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红狮集团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章小华董事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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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的企业,属于银保监口径、证监口径的公司关联方。
三、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城投”)成立于2003年8月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65.72亿元,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仙林桥直街3号1501室。杭州城投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分别持股89.02%、9.89%和1.09%,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城投坚持“杭州重大城建项目的建设主体、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主体、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主体、优质高效安全的为民服务主体”等“四大主体”职能定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个最大化”的发展定位,在产城、水务、公交、能源、安居、城建、置业、投资等八大业务板块深耕细作,砥砺奋进,将业务范围拓展到了城建领域全产业链。
截至2022年9月末,杭州城投并表总资产1,771.72亿元,总负债1,160.07亿元,净资产
611.65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310.10亿元,净利润19.05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州城投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属于银保监口径、证监口径的公司关联方。
四、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关联方基本情况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交投”)成立于2003年11月1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月明路
号交投科创中心A座1502室。杭州交投由杭州市国资委出资18亿元、占股90%,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亿元、占股10%。杭州交投是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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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级城建类国企,是杭州市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主要承担收费性交通基础收费项目的投资建设,另有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商贸及酒店经营等板块。
截至2022年
月末,杭州交投并表总资产1,073.09亿元,总负债653.26亿元,净资产419.83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89.08亿元,净利润4.62亿元。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杭州交投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属于银保监口径、证监口径的公司关联方。
五、浙江大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浙江大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建设”)成立于1997年
月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3.7亿元,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大街751号。大华建设由陈鱼海和陈鱼多各持股80%和20%,大华建设的主要运营主体为建筑施工板块。
截至2022年末,大华建设未经审计并表总资产107.06亿元,总负债51.89亿元,净资产55.17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4.87亿元,净利润
6.60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大华建设是公司主要股东,公司监事徐飞女士任财务总监,属于银保监口径、证监口径的公司关联方。
六、杭州余杭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10月更名为现名,以下简称“余杭国投”)成立于2001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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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景兴路
号
幢102-2,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杭州市余杭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经营的资产、物业管理。
截至2022年末,余杭国投未经审计并表总资产
68.55亿元,净资产33.63亿元,净资产34.92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6亿元,净利润0.46亿元。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余杭国投是杭州市财政局的原一致行动人,属于证监口径的公司关联方。
七、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塘产业集团”)成立于1991年
月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亿元,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持股90%、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主要业务涉足产业园区和高端商务综合体开发和运营、产业服务、产业金融和创业投资服务、高新技术实业投资等多个领域。
截至2022年9月末,钱塘产业集团并表总资产210.86亿元,总负债
98.13亿元,净资产
112.73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14亿元,净利润1.35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钱塘产业集团是杭州市财政局的原一致行动人,属于证监口径的公司关联方。
八、杭州上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关联方基本情况
杭州上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城国投”)成立于2008年8月2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2亿元,由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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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上城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注册地址为上城区中河南路11号1幢101室。经营范围包括:以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通过投资、控股、参股、租赁、转让等形式从事资本经营业务;服务:投资管理及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物业管理。
截至2022年末,上城国投合并总资产241.27亿元,总负债
107.52亿元,净资产
133.75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05亿元,净利润1.68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上城国投是杭州市财政局的原一致行动人,属于证监口径的公司关联方。
九、杭州市拱墅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方基本情况杭州市拱墅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拱墅国投”)成立于2008年6月1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全资持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398号国投大厦1508室。拱墅国投目前经营范围涉及国有资产运营、大宗商品贸易、政府化基金、产业基金、市场化投融资等,集团下设五大子公司,分管各个业务板块。
截至2022年9月末,拱墅国投并表总资产439.36亿元,总负债311.63亿元,净资产127.73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
78.17亿元,净利润
3.65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拱墅国投是杭州市财政局的原一致行动人,属于证监口径的公司关联方。
十、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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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资本”)成立于2018年11月28日,目前注册资本100亿元,杭州市国资委全资持股。主要从事杭州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经营的资产,投资与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与处置,股权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等业务。
截至2022年9月末,杭州资本合并总资产807.31亿元,合并总负债407.79亿元,合并净资产399.52亿元;2022年1-9月实现合并营业收入
350.39亿元,实现合并净利润
30.81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州资本是公司董事徐云鹤任董事的企业,属于证监口径的公司关联方。
十一、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银理财”)成立于2019年12月20日,目前注册资本10亿元,公司持股比例100%。主要从事理财产品发行、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以及进行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等业务。
截至2022年末,杭银理财未经审计总资产36.66亿元,总负债5.63亿元,净资产31.03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59亿元,实现净利润
13.62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银保监口径的公司关联方。
十二、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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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银消金”)成立于2015年12月3日,是浙江省首家获批筹建的消费金融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鸣街道庆春路38号8层(801、802、
、
室)、
层、
层(1101、1102室),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25.61亿元,公司作为主发起人,持股比例42.9481%。
截至2022年末,杭银消金未经审计总资产413.95亿元,总负债
363.21亿元,净资产
50.74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2.26亿元,实现净利润6.62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杭银消金是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联营企业,公司陈岚副行长任董事的企业,属于银保监口径、证监口径的公司关联方。
十三、关联自然人关联自然人是指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政策定义的商业银行和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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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七
关于聘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19年开始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可续聘普华永道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相关审计服务。
普华永道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执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普华永道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商务谈判,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预计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351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附件:《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请予审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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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
月
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
月
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8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3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4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68.2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63.7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8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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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为108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5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金融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
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章,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8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
年已签署或复核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童咏静,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
年已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胡亮,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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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5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章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胡亮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童咏静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章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胡亮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童咏静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拟就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1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6万元),较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减少人民币
万元,同比降低
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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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八关于修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精神,同时根据杭州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开展“党建入章”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管理需要,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包括六个方面,请予审议。
)拟对总则进行修订,增加了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提供基础保障等内容;
)拟调整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的相关表述,明确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2021年
月,公司党委召开中国共产党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委员会。据此,拟修订本行党委产生方式;
同时明确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机制,调整“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具体表述;
)拟调整公司党委的机构设置,增加设置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等党的工作机构,明确由上级纪委监委派驻公司纪检监察组;
)拟调整公司党委运行机制,明确坚持“第一议题”制度,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公司党委会会议议事决策机制等内容;
)拟调整公司党委职权,对原有内容进行规范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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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章程修订情况详见附件《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还需上报监管部门核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本次《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做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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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编号 | 原条款内容 | 现编号 | 新条款内容 | 修订依据 |
- | 新增条款 | 第十二条 | 本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党的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开展党的工作。本行设立党的工作机构,提供基础保障,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 | 杭州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开展“党建入章”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
第三十四条 | 本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行党委”)。本行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和党管干部原则。 | 第三十五条 | 本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行党委”)。本行党委发挥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一条;杭州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开展“党建入章”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
第三十五条 | 本行党委由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组成,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杭州市委等上级党组织要求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本行中心工作抓好党建、思想政治、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和本行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并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的工作进行协调。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按各自的职责行使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共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条件的本行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进入本行党委。 | 第三十六条 | 本行党委由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组成,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由中共杭州市委等上级党组织任命产生,围绕本行中心工作抓好党建、思想政治、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和本行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并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的工作进行协调。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按各自的职责行使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共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本行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 |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五条、第十四条;《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十一条;杭州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开展“党建入章”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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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本行党委。 | ||||
第三十七条 | 本行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和实际需要设置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纪检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 第三十八条 | 本行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和实际需要设置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等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纪检工作人员。同时,由上级纪委监委派驻本行纪检监察组。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 杭州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开展“党建入章”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
第三十八条 | 本行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本行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董事会决定本行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本行党委的意见,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作出决定。 | 第三十九条 | 本行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第一议题”制度,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本行党委会会议议事决策机制。本行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董事会决定本行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本行党委的意见,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作出决定。 |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十二条;杭州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开展“党建入章”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
第三十九条 | 本行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行使以下职权:(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行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二)支持本行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三)研究部署本行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五)研究讨论本行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 第四十条 | 本行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行使以下职权:(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行贯彻落实;(三)研究讨论本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本行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 |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一条;《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第十三条;杭州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开展“党建入章”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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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七)根据上级党组织相关规定设立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八)研究其他应由本行党委决定的事项。 | 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五)履行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派驻纪检组织履职,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员工积极投身本行改革发展;(七)领导本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持续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八)研究其他应由本行党委决定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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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2022年,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全体独立董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依托深厚执业经验,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切实维护本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本行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保障。现将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末,本行共有五位独立董事,分别为王洪卫先生、范卿午先生、刘树浙先生、唐荣汉先生、李常青先生,均已获得监管机构对其担任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具备履职所需的执业经验与专业特长,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领取年度薪酬除外),也不担任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任何管理职务,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本行独立董事占现有董事会成员比例超过三分之一,且分别担任本行董事会下设五个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人数、比例等相关规定。
本行五位独立董事的个人简历如下:
王洪卫先生,生于1968年,管理学博士,现任上海财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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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联合国绿色智慧海绵城市国际咨询专家,上海链之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财安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黄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范卿午先生,生于1963年,经济学硕士,现任富阳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劳雷影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刘树浙先生,生于1957年,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唐荣汉先生,生于1964年,经济学博士,现任上海禹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艺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正在关怀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保险交易所独立董事。担任本行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常青先生,生于1968年,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高级工商管理教育中心主任,兼任紫金矿业、诺普信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本行共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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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11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
次,累计审议议案
项;召开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19次,累计审议议案48项。2022年,本行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表1.2022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 | ||||
战略发展委员会 | 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
王洪卫 | 7/7 | 4/4 | - | - | - | 2/2 |
范卿午 | 7/7 | - | - | 3/3 | 5/5 | - |
刘树浙 | 7/7 | - | 5/5 | 3/3 | - | - |
唐荣汉 | 7/7 | - | - | - | - | 2/2 |
李常青 | 7/7 | - | 5/5 | - | 5/5 | - |
注:表格中比例指“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2022年,本行独立董事勤勉履职,通过现场出席、视频连线等方式积极参加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会议亲自出席率达100%,各位独立董事深刻把握银行业发展趋势、竞争态势和监管要求,高度关注本行战略管理、数智赋能、风险内控等重点领域的治理决策和经营现状。会前认真审阅议案,了解背景信息,会上与管理层充分交流、审慎判断、建言献策,会后强化决策事项的执行监督,确保落实到位,切实提升了本行公司治理的稳健性和有效性。期内,本行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决议事项无异议,未出现对审议事项投弃权或反对票的情形。
2、闭会期间履职情况2022年,为提升专业化履职水平,独立董事积极参加本行组织的行内座谈、调研以及行外课程培训。本行亦积极回应独立董事履职需求,持续加强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持保障。
(1)专题会议2022年
月
日,独立董事唐荣汉先生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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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委员,带领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向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汇报了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2022年
月
日,独立董事刘树浙先生、李常青先生参加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专题会议,听取了管理层关于本行房地产贷款领域风险防控情况的汇报。
2022年
月
日,独立董事范卿午先生、刘树浙先生参加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专题会议,重点了解了本行新“三化”建设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同业薪酬的市场调研情况。
2022年
月
日,独立董事刘树浙先生列席本行2022年第215次贷审会,了解本行授信业务的审批逻辑、关注重点。
2022年11月7日,独立董事刘树浙先生、李常青先生参加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专题会议,对本行授信审批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2022年11月7日,独立董事范卿午先生、李常青先生参加审计委员会专题会议,详细了解了本行内部审计系统建设情况,并与外审机构沟通了2022年度审计计划。
2022年12月20日,独立董事唐荣汉先生、王洪卫先生参加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听取了管理层关于2022年表单系统标签改造及消保工作平台改造情况汇报。
2022年12月20日,独立董事刘树浙先生、李常青先生参加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专题会议,听取了本行管理层关于产业链授信研究成果的汇报和本行深化数智风控技术应用、推进全口径信用风险系统群建设情况的汇报。
2023年
月
日,独立董事王洪卫先生参加战略发展委员会专题会议,听取了本行管理层关于2022年度战略规划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小微金融战略发展情况、科创金融工作的专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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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课程培训报告期内,本行独立董事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公司治理专题培训以及商业银行股东股权管理专题培训等活动,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导向和监管动态,切实提升了自身专业化履职能力。
三、重点关注事项
、关联交易情况2022年,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定期听取关联交易报告,审查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重大关联交易,指导本行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依法合规、公开公允进行关联交易,对本行稳妥推进集团化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和关联交易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给予高度关注,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本行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符合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价格操纵、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2、对外担保情况秉承公开、公平、客观的原则,独立董事对本行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出具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认为本行对外担保业务是经过监管机构批准的常规业务之一,本行在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时遵循审慎原则,高度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对外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对外担保业务风险。报告期内本行该项业务运作正常,无正常业务之外的对外担保业务,未发现重大违规担保的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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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真核查本行编制的《杭州银行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确认本行于2021年4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支持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亦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4、发行债券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发行
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及200亿元金融债券共两项发债议案。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资料,全面论证发行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在审慎判断基础发表独立意见认为:①本行发行金融债券利于扩大中长期稳定资金来源,优化负债结构,增强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②本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利于本行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本实力,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5、董事增补情况2022年,本行根据公司治理需要增补两名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秉持审慎严谨的态度和独立客观的立场,认真审阅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并听取相关情况说明,确认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决策流程、任职资格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依法合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定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
、高管聘任和薪酬情况2022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行行长的议案。经审阅高管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资料并审查提名程序,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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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高管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程序依法合规,高管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情形。同时,本行董事会根据年度业绩考核情况,审议批准了高管2021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并结合监管指导意见、经营管理目标、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制订了《杭州银行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对高管2021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2022年薪酬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均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业绩报告和业绩快报情况2022年,独立董事认真审议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行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业绩报告。报告期内,本行还规范披露了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三季度业绩快报。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自2019年开始为本行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22年,独立董事对普华永道中天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评估和考量,并结合普华永道中天对本行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情况,认为普华永道中天能满足本行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本行2022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利润分配情况本行具有完备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董事会始终关注股东投资回报,制定并实施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切实维护股东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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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2022年,独立董事认真审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既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年7月
日,本行向普通股股东每
股派送现金股利
3.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现金分红2,075,596,201.00元(含税),占合并口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4.55%。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2022年,独立董事持续关注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高级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就内部控制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听取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意见、改进建议和整改情况,审议并同意《杭州银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认为本行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适合当前经营管理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11、信息披露执行情况2022年,董事会坚持以提升透明度为目标,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监管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132份文件(4项定期报告、59项临时公告及69项上网披露文件)。独立董事深化落实对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职责,指导本行修订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持续优化披露内容和形式,稳步推进主动性信息披露,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投资者准确、公平获取信息。
12、董事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运作情况独立董事对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召开程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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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项、会议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资料完备、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与召开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2022年,本行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履职,以维护本行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独立、专业、客观行使表决权;加强宏观形势研判和最新政策解读,持续拓展自身履职视野,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撑。2023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勤勉尽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围绕本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为本行成为创造恒久价值的“优等生”和广受内外信赖的“好银行”继续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附件:《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声明记录》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洪卫、范卿午、刘树浙、唐荣汉、李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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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声明记录
序号 | 时间 | 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 出具人 |
1 | 4月14日 | 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 全体独立董事 |
2 | 4月14日 | 关于部分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 全体独立董事 |
3 | 4月15日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全体独立董事 |
4 | 4月15日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全体独立董事 |
5 | 4月15日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全体独立董事 |
6 | 4月15日 | 关于部分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 全体独立董事 |
7 | 4月15日 | 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的独立意见 | 全体独立董事 |
8 | 4月15日 | 关于制订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独立意见 | 全体独立董事 |
9 | 4月15日 | 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全体独立董事 |
10 | 4月15日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全体独立董事 |
11 | 4月15日 | 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 全体独立董事 |
12 | 8月18日 |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 全体独立董事 |
13 | 8月19日 |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全体独立董事 |
14 | 10月25日 |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 全体独立董事 |
15 | 10月26日 |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全体独立董事 |
16 | 12月20日 |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 全体独立董事 |
17 | 12月21日 | 关于聘任虞利明先生为公司行长的独立意见 | 全体独立董事 |
18 | 12月21日 | 关于提名虞利明先生、温洪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全体独立董事 |
19 | 12月21日 |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全体独立董事 |
20 | 12月21日 | 关于拟发行金融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独立意见 | 全体独立董事 |
21 | 12月21日 | 关于拟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独立意见 | 全体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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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履职评价实施办法》《监事履职评价实施办法》《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监事会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履职评价
、履行忠实义务、履职合规性评价
评价期内,全体董事忠实履行诚信义务,严格保守公司秘密,依法合规履行董事职责,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监事会对其履职情况的监督。本年度未发现董事存在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占公司财产、为股东利益损害公司利益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及合规责任的情形。
2、履职先进性、履职独立性评价
评价期内,全体董事不断提升履职先进性,将加强党建相关要求融入日常履职,践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公司公平对待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社会责任融入公司治理,坚持金融普惠和绿色金融理念,不断增强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
3、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评价
评价期内,全体董事勤勉尽职,积极投入时间与精力,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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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工作价值、履职成效和专业水平,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一是充分履行议事决策职能。各位董事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研审会议材料,分析掌握信息,客观、公正地对重大决策事项发表意见与建议,严格督促高级管理层执行决议并跟踪决议落实。通过参会议事,各位董事对财务预决算、定期报告审核、高管聘任、风险合规偏好、债券发行等重要事项做出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二是积极投入调研与培训。各位董事积极参加产业链授信研究、数智风控技术应用、消保工作平台改造等专题调研和公司治理相关培训,更深入了解公司运行情况及外部金融热点,及时掌握最新经济金融政策和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为高效履职、科学决策积累专业知识和有效信息。
4、董事会在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评价
2022年,公司董事会坚持依法合规和审慎稳健经营理念,在完善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和内控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规范运作,全年根据需要依法召集召开股东大会2次,提交议案11项;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审议议案56项;召开专业委员会19次,审议听取议案报告
项。进一步优化股权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稳定股权结构,夯实关联交易基础管理。二是持续强化资本管理。在强化内生资本积累的同时积极拓宽外生资本补充渠道,期内实现净利润
116.79亿元,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亿元,推动制定了2023年至2025年资本管理规划,建立健全长效资本补充机制。三是不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有效落实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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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洗钱风险、风险隔离等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促高级管理层全面深化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各类风险总体可控。重视内控评价、数据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员工行为管理、案防管理、反洗钱、反欺诈等合规管理,促进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期末公司资产质量指标持续优化,主要流动性监管指标运行稳健。
、履职评价结果监事会认为,2022年全体董事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忠实、合规诚信、专业独立地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积极履行重大决策职能,加强党建引领,重视战略实施,积极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价值领先银行”建设取得新成就。经监事会审议,2022年度被评价的全体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监事履职评价
、履行忠实义务、履职合规性评价评价期内,全体监事忠实履行诚信义务,严格保守公司秘密,遵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合规履行监督职责,并持续推动和监督公司守法合规经营。未发现监事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泄漏与公司有关的商业秘密、侵占公司财产、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等违反忠实义务、合规责任的行为。
2、履职先进性、履职独立性评价评价期内,全体监事不断提升履职先进性,将贯彻党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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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针、政策与监事会监督工作相融合。监事长作为党委委员,在监督过程中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促进党委会与监事会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发挥。
全体监事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独立客观地行使监督职能,推动监督公司公平对待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三位外部监事独立自主履行职责,在监督过程中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未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或不适合继续担任外部监事的情形。
、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评价
评价期内,全体监事不断提升履职专业性,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积极倾注时间与精力,切实履行勤勉义务。一是积极参会议事。亲自出席期内全部监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对职责范围内的39项议题进行充分的研究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审慎、专业地提出建议,严谨、恰当地行使表决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职责要求及时召开委员会会议,组织协调委员会工作,对拟提交监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起审核并形成意见,有效提升了监事会的议事监督效能。二是深入监督检查。一方面聚焦聚力重点项目监督,组织开展并积极参与资本管理、声誉风险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小微业务转型升级情况等专题监督项目,同时积极响应服务下沉的政策导向,深入管理部门和一线机构开展实地调研,先后走访十余家杭州地区和省内分行基层机构,并多次走访上海分行,研究分析普遍问题和个性问题,肯定成绩,警示问题,提出建议,促进机构战略实施和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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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持续深化日常监督,着力对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的关键管理活动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并按年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履职评价,促进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依法合规履职尽责。三是持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各类公司治理专题培训,主动与省内外城商行开展工作交流,持续夯实履职基础,增强专业素质,提升履职水平。
、履职评价结果2022年,监事会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监督水平和监督实效进一步提升,监督重点进一步聚焦,监督方法持续创新,各位监事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监管要求,独立客观地行使监督职能,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在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经监事会审议,2022年度被评价的全体监事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三、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
1、履行忠实义务、履职合规性评价评价期内,高级管理层全体成员忠实履行诚信义务,遵循董事会授权,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积极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监事会对其履职情况的监督,维护公司、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因个人私利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与合规责任的情况。
2、履职先进性、履职独立性评价评价期内,高级管理层全体成员不断提升履职先进性,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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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推进党建与业务发展融合。持续增强社会责任担当,坚守服务实体经济本源,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在法定权限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内独立、客观地履职,不存在因某种业务或个人关系产生利益冲突影响履职,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因客户、股东等不当干预越权、违规、违章办理业务。
、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评价评价期内,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不断提升履职专业性,按照授权在各自分管领域内谨慎、认真、勤勉履职。一是坚定战略实施,推动实现董事会经营目标。积极应对复杂环境带来的多重挑战,按照行党委、董事会确定的目标、方向和要求,坚定实施“二二五五”战略规划,在“谋发展、稳增长、优结构、提质量”等方面持续发力,较好地完成董事会各项经营目标任务,为五年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强化风控管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全面风险管理实施责任,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合规体系,统筹传统风险和新兴风险化解,优化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管理,重视并加强声誉风险管理,实现公司资产质量持续优化,流动性、市场风险平稳可控。持续夯实基础、基层管理,加强案件防控、员工行为管理,完善反洗钱、反欺诈机制,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底线。三是加强管理支撑,实现重要领域能力提升。组织实施资本管理,保障公司资本充足率的稳健运行,确保资本与业务发展、风险水平相适应。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与智慧运营,加强数据治理,深入实施金融科技“十四五”规划和“数智杭银”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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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科技与运营支撑能力,高效赋能业务发展。优化网点建设与管理,以“双三十”网点高质量发展为示范引领,带动提升整体网均产能。
、履职评价结果2022年,高级管理层成员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诚信履职,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员工以及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依法合规行使经营管理权。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带来的挑战,高级管理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监管要求及董事会决策部署,科学准确研判形势,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着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顺利实现董事会制订的主要经营预算目标。经监事会审议,2022年度被评价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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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三: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董事会应至少每年一次,就大股东资质情况、财务状况、所持股权情况、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行使股东权利情况、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进行评估,并在股东大会上或通过书面文件进行通报,同时抄报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为切实落实监管要求,公司对2022年度大股东行为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与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大股东基本情况
按照《办法》规定,持有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为公司大股东。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持股比例合计符合上述要求的,对相关股东均视为大股东管理。按照上述规定,2022年度,公司大股东及视同大股东管理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共10家,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1、杭州银行大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22年末)
序号 | 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重大影响类型 |
1 | 澳洲联邦银行 | 32,963.84 | 5.56 | 2022年6月前持股15.57% |
2 | 杭州市财政局 | 70,321.52 | 11.86 | 1、公司实际控制人2、持有股份10%以上 |
3 |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0,812.24 | 6.88 | 实际控制人杭州市财政局的一致行动人 |
4 | 杭州余杭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6,909.92 | 1.17 | 实际控制人杭州市财政局的一致行动人 |
5 | 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5,566.32 | 0.94 | 实际控制人杭州市财政局的一致行动人 |
6 | 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 | 4,414.67 | 0.74 | 实际控制人杭州市财政局的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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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 4,126.76 | 0.70 | 实际控制人杭州市财政局的一致行动人 |
8 | 杭州上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078.46 | 0.69 | 实际控制人杭州市财政局的一致行动人 |
9 | 杭州市拱墅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454.96 | 0.58 | 实际控制人杭州市财政局的一致行动人 |
10 |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70,021.35 | 11.81 | 持有股份10%以上 |
注:1、2022年6月,澳洲联邦银行将其所持10%公司股份分别转让予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此前澳洲联邦银行持有公司股份92,323.84万股,持股比例15.57%,为公司大股东。股份转让完成后,澳洲联邦银行尚持有公司5.56%的股份,不再成为公司大股东。
2、2022年10月,公司股东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余杭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3、2021年杭州市行政区划调整,原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与原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合并为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承继了公司股东原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所持公司股份。截至本报告日,其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东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二、大股东行为评估
(一)资质情况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在取在得公司股权时,均已根据监管要求,规范报经中国银保监会或浙江银保监局核准股东资格,并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及公司对资金来源进行了审查。公司大股东均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入股公司,入股资金、入股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严重逃废银行债务、提供虚假材料或作不实声明、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拒绝或阻碍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监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等违规情形。
截至2022年末,公司大股东参股其他商业银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大股东参股其他商业银行情况(截至2022年末)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参股其他商业银行情况 |
1 | 澳洲联邦银行 | 持有齐鲁银行股份741,374,358股,持股比例16.18%股份(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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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一名董事) | ||
2 | 杭州市财政局 | 持有交通银行股份56,312,993股,持股比例0.076%(未派驻董监高) |
3 |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母公司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杭州联合银行股份218,046,256股,持股比例10%(派驻1名董事),持有恒丰银行股份110,151,111股,持股比例0.10%(未派驻董监高) |
4 | 杭州余杭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关联方余杭金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余杭农商行股份81,752,662股,持股比例5%(派驻一名董事) |
5 | 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无 |
6 | 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 | 无 |
7 |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 无 |
8 | 杭州上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无 |
9 | 杭州市拱墅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无 |
10 |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持有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28,658,777股,持股比例5.99%,派驻一名董事2、控股子公司兰溪市汇鑫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股份4,900,000股,持股比例4.90%(未派驻董监高)3、控股子公司浙江青龙山建材有限公司持有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14,265,,802股,持股比例4.70%(未派驻董监高) |
公司大股东的杠杆水平适度,投资行为与自身资本规模、持续出资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
2023年2月8日,杭州市财政局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了《关于杭州银行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书》,确认解除各方一致行动关系。目前,我行大股东投资入股商业银行数量均符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两参一控”的监管要求,亦符合主要股东包括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20%的规定。
(二)财务状况
公司大股东中,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为杭州市政府、杭州市上城区政府、杭州市西湖区政府下属主管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澳洲联邦银行是澳大利亚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机构,其余股东均为行业龙头企业或质优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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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符合《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非金融企业参股商业银行的股东资质要求。
(三)股权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公司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均符合监
管规定,与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公司大股东充分了
解商业银行大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每季向公司报送关联方信息,逐层说明期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股权结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清晰。未发现大股东存在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私下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以所持公司股权为其自身或关联方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2、股权质押情况。公司大股东中仅红狮集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狮集团”)质押了其所持公司股份1,2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71%,不存在表决权受到限制的情况。且红狮集团已在事前通过议案准确、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告知其所持股权的质押信息,相关情况已在公司年报中予以披露。
3、锁定期承诺情况。公司大股东注重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积极维护公司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2022年大股东澳洲联邦银行转让其所持公司10%股份,是在战略投资公司
年后基于自身战略调整原因及资本重新配置的需要而进行的减持,其严格履行了锁定期承诺,澳洲联邦银行同时承诺不会在2022年2月28日起三年内处置其剩余所持公司股份。
(四)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交易审议情况。公司大股东规范遵守法律法规和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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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2022年,公司以股东大会批准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额度、董事会批准预计额度外新增授信额度的形式,规范审议了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大股东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公司按规定进行了报告和
披露。2022年末,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在公司的合计授信余额为
153.70亿元。大股东集团项下每一关联方、大股东关联集团的用信余额均符合银保监会的限额指标要求,公司亦不存在通过购买大股东非公开发行债券而提供担保或资金的情形。
、关联交易公允性情况。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均根据一般商业原则,遵循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大股东亦不存在通过掩盖关联关系、拆分交易、嵌套交易拉长融资链条等方式规避关联交易审查,进行不当关联交易或利用大股东地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五)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
1、行使股东权利情况。公司大股东能够认真执行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严格自我约束,践行诚信原则,善意行使大股东权利,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合法、有效参与公司治理,支持公司把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支持公司建立独立健全、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的独立运作,尊重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经营决策,不存在利用大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进行不当干预或限制的情形。
公司大股东均审慎行使对公司的董事提名权,提名人选均已经浙江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2022年度,公司大股东提名董事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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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大股东提名董事情况
序号 | 名称 | 提名董事情况 |
1 | 澳洲联邦银行 | 提名董事IanPark |
2 | 杭州市财政局 | 提名董事吴建民 |
3 |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提名董事徐云鹤 |
4 |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提名董事章小华 |
公司大股东提名的董事均能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履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独立、专业、客观决策,并对所作决策依法承担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大股东及其所在企业集团的工作人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大股东均能依法加强对其提名董事的履职监督。
2、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公司大股东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报送义务,与公司联系紧密、沟通顺畅,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公司报告自身经营情况、财务信息、股权结构、关联方等信息。
公司大股东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声誉风险管理,引导社会正向舆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未发现其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不当宣传,
混淆持牌与非持牌金融机构之间的产品和服务,放大非持牌金融机构信用,谋取不当利益的情形。
公司大股东支持公司多渠道、可持续补充资本,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能力。公司提交的《资本管理规划(2023-2025年)》、发行二级资本债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均获得大股东的一致支持,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大股东能够根据监管规定,就有关责任义务出具书面承
诺,并积极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出具虚假承诺或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形。同时公司大股东切实维护中小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六)落实公司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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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公司大股东能够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等对股东权利、义务的规定,能够配合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认真执行有关监管要求,不存在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实施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纳入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建议公开名单、纳入股权管理不良记录的情形。
三、评估结果
综上,公司大股东持股行为依法合规,治理行为稳健有序,交易行为透明公允,责任义务履行到位。大股东均能认真学习和执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政策,严格自我约束,践行诚信原则,善意行使大股东权利,不存在利用大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大股东行为整体较为规范。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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