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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江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0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年06月

目 录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6议案二: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议案三: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 12议案四: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议案五: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2议案六: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4议案七: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5议案八: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25议案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6议案十: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5议案十一: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8议案十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9议案十三: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41议案十四: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42议案十五: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44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公司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本次大会设秘书处,处理大会的各项事务。

二、与会股东应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以保证其他股东履行合法权益。

三、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

四、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请现场会议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大会表决期间,股东不进行发言。

五、本次大会的表决形式采用常规投票制方法和累积投票制方法。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议案十三《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议案十四《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和议案十五《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余议案都采用常规投票制。

(一)常规投票制方法表决:

请与会股东在表决票上“同意”、“弃权”、“反对”的所选空格上打“√”,并签上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未在表决票上签字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二)累积投票制方法表决:

1、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2、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既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3、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

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4、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投票数
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投票数
6.01例:李××
6.02例:陈××
6.03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票数
方式一方式二方式三方式…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4.01例:陈××500100100
4.02例:赵××010050
4.03例:蒋××0100200
…………
4.06例:宋××010050

5、下述情况视为废票,视为弃权:

(1)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之和、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或投向监事候选人的表决权之和超出该股东可以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时,该累积表决为废票。

(2)选举董、监事的投票股数出现小于1股或带有小数的股数时,该累积表决为废票。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票的表决票、未在表决票上签字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六、本次大会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大会的全部议程进行见证。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3年6月27日下午14:00会议地点:上海莘庄工业区申富路618号公司会议室会议议程:

一、审议下列报告: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4、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5、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二、股东代表发言并答疑

三、大会表决

1、监事组织监票小组

2、股东投票

四、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五、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2023年3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议案二: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受国内外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国内消费市场疲弱,居民消费意愿不振。公司主营业务为快速消费品提供包装产品,面对不利的市场环境,公司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正确领导下,克服了种种困难,保持了经营业务的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6.08亿元,比去年同期上升0.83%;营业总成本89.31亿元,比去年同期上升0.93%;实现营业利润8.05亿元,比去年同期上升

4.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3亿元,比去年同期上升9.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24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6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63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6.12%。

一、2022年度主要工作回顾:

(一)2022年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完成如下主要工作:

1、市场拓展工作

2022年,饮料包装产业集群巩固战略客户市场份额,继续拓展东鹏饮料、怡宝等知名品牌份额以及喜茶等新兴客户市场。

容器包装事业部贵州可乐配套新厂落成投产,首次实现在可乐厂内的OEM水线业务合作。百事佳得乐1L产品全面使用紫江瓶胚。大窑新厂、北冰洋新厂、喜茶、小熊与树等中小客户业务持续增长。在日化包装领域,国货潮牌上海蜂花、蓝月亮新品顺利投产。在调味品包装领域,千禾味业三期连线吹瓶项目顺利投产,千禾四期已在规划设计中。瓶盖标签事业部高端瓶盖销量同比增长10%,成功实现药包瓶盖的市场化量产,全面完成皇冠盖业务预算;标签业务实现可口可乐与农夫山泉等战略客户

份额的稳步增长,获得宝洁新项目在广东清远工厂的落地认可。饮料OEM事业部持续优化“多品种、小批量”的加工模式,成功引入喜茶、奈雪的茶等新兴品牌以及北冰洋、珍珍等国货潮牌;有序恢复上海和陕西无菌线产能,优化全国产能布局。紫日包装实现可口可乐碳酸盖、统一、怡宝、东鹏饮料销量增长,并以强化技术服务为保障,维护维他奶、青啤优家、元气、大山等上亿客户的合作,出口越南百事2.7亿只瓶盖,继续保持120亿只瓶盖以上年销量。2022年,软包与新材料产业集群继续追求可持续性发展,以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巩固大客户合作。纸包装事业部实现百胜、麦当劳、雀巢、达美乐、得物等战略客户的增长。在精美印刷业务中,化妆品包装开拓初见成效,福瑞达实现大额销售,迪奥、汉高、昊海等已成功下单;在精细瓦楞业务中,星巴克实现1,500万元以上的销售,并在预印非食瓦楞市场开始了拓展之路;纸杯类业务逐步成为销售及利润贡献点,逐步将众多奶茶第一梯队客户收入囊中。紫江新材于2022年6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327号),目前已收到两轮审核问询函和意见落实函并已及时回复。2022年,紫江新材抓住新能源汽车及储能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凭借多年积累的技术底蕴以及快速应变能力,继续深入与ATL和比亚迪的战略合作,实现了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的高速增长。2022年,紫江新材铝塑膜产品的出货量超过4,200万平方米,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及综合竞争实力,实现产销量80%以上增长,迈上发展的新台阶。紫江彩印紧跟大客户可持续发展的脚步,坚持工艺与材料的创新,巩固雀巢、联合利华等大客户市场份额,并引领中小客户实现绿色共赢。紫江喷铝秉持烟卡、社卡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巩固烟包战略客户份额的同时,成功进入陕西、河北中烟市场;持续深化动漫文化、酒包市场以及出口东南亚市场拓展力度。紫华科技突破压力,力保三大战略客户份额不受影响—战略客户金佰利的份额逆势上涨。自主研发的抗静电吹膜透气膜稳定供应防护服客户,为疫情防控做出了积极贡献。紫东尼龙致力于产品质量和服务的提升,日系战略客户销量同比增长49%,公司效益持续进步。紫燕合金实现医疗领域业务稳步增长—成功通过美敦力供应商资格审核并达成合作,成功开发无锡威孚4D毫米波天线雷达产品,进入汽车雷达镁合金注塑成型领域。

2、技术创新工作

2022年,公司协同各下属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各项创新扶持政策,为企业的发展提

供支持。2022年度申请专利数259项,其中发明专利36项,实用新型206项,外观设计8项,软件著作权9项。获得授权专利252项,其中发明专利21项,实用新型218项,外观设计4项,软件著作权9项。公司控股子公司共19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安徽紫江复合材料获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荣誉称号。上海紫江企业、桂林紫泉饮料、沈阳紫日包装获各省市级绿色工厂荣誉称号。上海紫江彩印获上海市专利试点企业荣誉称号。上海紫江新材料获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荣誉称号。

3、资源整合优化工作

2022年,在内部资源整合方面,管理总部继续组织企业对绿化、保洁、运输等多项服务项目进行年度招标,并实施对纸箱、缠绕膜、胶带等多项通用产品的集中招标来减少各项成本支出。在物流运输面临困难时,公司一方面协调筹集车辆通行证,另一方面借调运输工具,每天调度物资运力,高效发挥了公司管理优势及全国布点的资源优势,做好资源整合,最大程度确保生产供货有序。

4、内部运营管理工作

在精益管理方面,2022年提报的精益项目362个,获准立项的333个。全年预计可测算的财务收益比2021年提升20%。

在能耗管理方面,上市公司制造业发生能耗51,352.3万度。单位产值能耗570.31度/万元,比2021年下降3.58%。屋顶光伏面积206,719M

,比2021年增加82%,光伏发电1,033万度。环保治理投入3,833.69万元,比2021年增加40.25%。

5、履行社会责任工作

在产品设计端,公司秉承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理念,持续加大在可降解包装材料的研发投入,着重关注PET瓶及塑料防盗盖减量化、PETG代替PVC解决方案,PE回收料替代部分PE新原料,rPETG收缩膜的使用,PE膜减厚度等绿色方案的开发,在行业绿色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公司重视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设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治理方针,建立自上而下的管理机制,通过《事业部与单体安全管理评价制度》将管理要素逐项分解形成各专项制度或评级评审标准,建立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将安全情况作为具体安全责任人的绩效KPI,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公司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并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于2022年4月8日向上海市慈善基金闵行区代表处捐赠1,000万元现金,全力支持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公司自上市以来,积极履行公众公司责任,坚持每年现金分红,已累计为全体股东分红超过42.94亿元。

6、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者关系部通过证券专线、上交所互动平台,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沟通,并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平台召开了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及2022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小投资者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培养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塑造公司良好的外部形象,提升公信力和影响力。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董事会以公平、公正、保护股东利益为指导思想,规范进行审议与决策机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预决算等年度工作、分拆子公司上市等相关议题进行审议;严格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2022年6月28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2022年8月11日发布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年8月17日为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8日为除息日,2022年8月18日为现金红利发放日。

二、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竞争格局及发展趋势

1、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是世界包装制造和消费大国,包装工业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一个以纸、塑料、金属、玻璃、包装印刷和包装机械设备为主要产业的独立、完整、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和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湾为重点区域的包装产业格局。

包装行业社会需求量大、科技含量日益提高,已经成为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根据中国包装联合会统计数据,2022年全国包装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累计完成营业收入12,293.34亿元,同比增长-0.70%。其中:塑料薄膜制造完成累计主营业务收入3,822.01亿元(占31.09%),同比增长4.19%;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完成累计主营业务收入3,045.47亿元(占24.77%),同比增长-5.01%;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完成累计主营业务收入1,811.05亿元(占14.73%),同比增长-5.3%。

塑料包装在食品、饮料、日用品及工农业生产等各个领域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发展前景广阔。近年来,包装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发

展趋势多样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公司依然保持了稳定的市场份额,得益于客户资源、产业链条、专业人才、管理等诸多方面具有综合竞争优势。

2、行业发展趋势

(1)行业发展规划

塑料包装在我国已经有较长时间的发展历史,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产业链。从塑料包装的产业政策历程来看,绿色和环保一直是塑料包装行业政策的主要内容。国家出台的塑料包装行业政策的扶持与引导是塑料包装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近年来,政府及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绿色包装评价方法与准则》、《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限制商品国际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等政策,进一步引导塑料包装行业向高端智能、绿色环保、可循环方向转型发展,鼓励“绿色包装”产品及服务为行业发展的重点,防范商品生产环节过度包装等。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发布的《塑料加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意见》中提出,“十四五”期间,塑料加工行业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庭、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围绕“五化”方面着力,为塑料加工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做贡献。

同时,《塑料加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意见》还提出,将“强化创新体质建设、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提质增效、坚持五化(功能化、轻量化、精密化、生态化、智能化)技术进步方向、促进集约化发展、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作为“十四五”期间的重点任务。

(2)行业发展前景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对饮料的消费需求不断上升,我国饮料工业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2022年全国规模以上饮料制造企业产量达18,140.8万吨。饮料工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同时也激发了我国饮料包装市场的蓬勃发展。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食品饮料的新鲜、健康、风味等要求不断提升,对食品饮料包装的要求不断提升,推动具有高保鲜、高阻隔、抗穿刺及耐热等特性的高端食品包装需求快速增长。未来行业越来越趋向于包装材料多元化、包装技术自动化、包装形式智能化、颜值包装更受青睐。

公司致力于提供更环保的包装解决方案以减少包材对环境造成的压力,在政策与行业发展方面,公司积极参与发改委、市场监督局等监管机构以及食品接触材料协会等行业协会就《“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相关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进行探讨,并积极与下游客户探讨研究市场化机制推进降解材料使用、社会塑料回收等方面可行性方案。

(二)公司发展战略

1、持续以技术推动产品升级

作为行业标杆,借助研发优势,由紫江彩印作为起草单位之一的《食品包装用复合塑料盖膜》国家标准正式实施;紫丹参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组织《食品接触用环保型涂布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团体标准制订;紫江新材料参与制订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动力软包锂离子蓄电池技术规范。

在实现碳中和的宏观背景下,公司以创新与技术研发为手段,以绿色包装材料满足客户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继续以高附加值产品构建竞争力,以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2、进一步加强市场拓展

公司除了巩固已有的战略客户及传统市场份额,还进行新市场新项目的开发,以更积极的姿态去发掘市场潜在的机会。

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在饮料包装行业、日化包装领域的市场份额。把握医疗领域新机遇,行医药包装的市场开拓,扩大卫生防护用品的市场。大力发展纸包装业务,研发降塑减塑项目。积极发挥已经形成的铝塑膜国内领先的技术优势及成本优势,牢牢抓住动力电池市场发展机遇,加速扩大铝塑膜市场份额,进一步推动动力电池软包行业包装材料的国产化率。

3、加强信息化建设

近年来,上市公司对下属企业IT系统与设备进行了基础构架的资源整合和共享。上市公司搭建的数据中心,提升了IT资源的有效利用,减少了各企业各自投资的资金浪费,还大量节约了运维成本。除此之外,上市公司IT基础构架的升级,采用虚拟化平台技术具备了高效率、高可用性、可持续扩容等特点,可以做到按需扩充,减少投资风险,再加上一整套完善的容灾保障系统,使得整个数据中心拥有超越各企业现有IT环境的数据安全保障和灾难恢复能力。目前,上市公司数据中心已经具备了与各企业内部信息系统进行对接的基本条件。未来可以将各企业的管理报表数据通过

集中的数据交换平台,与上市公司管理平台实现无缝对接,从而实现上市公司与企业的数据平台管理一体化。

(三)具体经营计划

2022年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编制第三轮战略地图

公司自2015年开始,制定和实施战略地图,目前已经历了两轮。在全体管理团队及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管理总部与各企业不断地学习和优化管理,提前实现了核心战略目标。公司将在2023年启动第三轮战略地图的规划工作,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企业完成企业战略地图编制,并交管理总部汇总后形成整个公司的总战略地图。

2、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2023年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主要有:紫江彩印马鞍山药包及吹膜生产基地;纸包装湖北孝感食品城项目;紫东尼龙二期生产基地;容器包装事业部长沙东鹏合作项目;紫泉饮料西安无菌线及上海无菌三线投资项目;紫泉瓶盖标签事业部上海、马鞍山高速印刷线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山东新优化PVA水溶膜投资项目。

3、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促进企业发展

2023年将继续大力推进紫江新材料分拆上市工作,进一步巩固紫江新材料在锂电池铝塑膜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锂电池铝塑膜业务。

2023年,我们将继续带领全体员工以积极进取的精神,取得优异的经营成绩,为股东、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7日

议案三: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职的精神,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忠实、负责地履行职

责,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及建议,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等要求,现将2022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晖明:男,1956年7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复旦大学长三角研究院副院长、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中国特色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首席专家、上海市市政府发展战略研究咨询委员、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就业促进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开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副理事长、宝武集团顾问。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510)、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600754)、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708)独立董事。

文学国:男,1966年4月生,法学博士,上海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会员、上海市法学会农村农业法治研究会会长、中国企业经营管理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上海大学副校长(挂职)、法学院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副所长、当代中国出版社社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华宏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罗莱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鸿凌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宗宇:男,1962年12月生,管理学博士,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国矿业大学经贸学院讲师、副教授、系副主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经理;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系主任,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605388)、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356)、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9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600469)独立董事。

经自查,我们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我们均亲自出席。我们始终本着认真、负责、勤

勉、诚信的态度和原则,谨慎行事。在各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仔细阅读董事会会议资料,与其他董事深入研讨每项议案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我们运用各自的专业,全方位、多角度地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并提出相关参考意见,有力地确保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全部议案投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张晖明董事、文学国董事、徐宗宇董事亲自出席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徐宗宇董事亲自出席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召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专业委员会的会议。徐宗宇先生和文学国先生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充分发挥会计和经济学的专业优势,勤勉尽责,通过进行内部定期检查、审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核2022年一季度、半年度及三季报财务报表、与审计师进行充分沟通等工作,对公司的内部监督起到了积极作用;张晖明先生、文学国先生和徐宗宇先生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并对《公司经营管理层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提出了各自的建议,提高了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4、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年,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我们在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介绍,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未发生妨碍我们独立性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其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对2022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

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以及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紫东尼龙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的议案》。我们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1、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是紫江集团(香港)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紫江集团(香港)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未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16,175,618.82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36%,其中,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16,175,618.82元;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金额为98,175,618.82元;没有为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单笔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没有为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均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合理利用所需要。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公司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层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与考核结果的审核,

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从股东利益出发,兢兢业业,认真负责,达到了考核方案的要求,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于2022年8月18日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相关条款实施分红,回报广大投资者。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符合证监会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如下: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解决关联交易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和承诺如下:1、本公司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在确有必要实施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就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应当不妨碍发行人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2、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董事权利,在发行人董事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董事会中与本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将回避表决。3、由于本公司2007年将下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一家子公司转让予发行人,目前本公司与发行人在房地产业务领域存在同业竞争。实施注入系因该房地产项目地块为稀缺而优质的别墅用地,能适当提高对上市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发行人主营业务方向。从开发规模看,该房地产项目公司仅负责一处开发项目,项目用地均取得于2007年之前,成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后无新增储备建设用地,发行人亦未直接或通过其他控股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因此现存同业竞争相当有限。在发行人没有关于房地产业务的发展规划并拟于完成现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后即退出该行业的情况下,本公司与发行人在房地产业务领域的同业竞争将逐渐减弱至彻底消除。此外,本公司承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或新增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营活动。承诺时间:2014年7月18日,期限:长期有效
以上承诺事项在发行人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且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违反,本公司将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沈雯在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且本人作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除本人控股的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已说明事项外,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或新增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紫江企业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营活动,否则将承担由此给紫江企业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以上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承诺时间:2014年7月18日,期限:长期有效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有房地产业务一项,系通过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紫都佘山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都佘山”)开发的“上海晶园”商品房住宅项目。除该项目公司外,本公司未直接或通过控股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紫都佘山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2007年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注入本公司,项目用地均取得于2007年之前,成为本公司子公司后,该公司并无新增储备建设用地。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规划,从事房地产业务仅因紫都佘山的项目用地为稀缺而优质的别墅用地,能为上市公司谋求更高利润,房地产业并非本公司业务发展主要方向,本公司未来也没有在房地产业务领域的发展规划,并拟于“上海晶园”项目完成后即退出房地产行业。承诺时间:2014年7月18日,期限:长期有效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其他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自查,确认本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以及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是: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会作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本公司不存在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侵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3、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4、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其最近12个月内也未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5、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因涉嫌违反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本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7、本公司无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它情形。本公司并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会用于房地产相关业务或者投资于环保部认定的重污染行业,也不会用于创业投资业务。承诺时间:2014年9月5日,期限:长期有效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创投业务将继续沿用“母基金”的模式运作,作为引导基金,参与投资由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作为管理人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本公司未来将不会通过紫江创投直接投资创投项目,也不会新设创投控股子公司开展创投业务;本公司将聚焦包装和新材料产业,不会使创投业务占用上市公司较多资源。承诺时间:2014年10月31日,期限:长期有效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新材料”)至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为本次分拆,本公司就避免同业竞争事项作出如下声明承诺:1)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作为紫江新材料控股股东期间,将紫江新材料作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范围内从事新能源电池功能性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的唯一平台。2)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作为紫江新材料控股股东期间,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公司控制企业(紫江新材料除外,下同)不从事与紫江新材料形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对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本次分拆上市后本公司承诺时间:2020年9月17日,期限:长期有效
控制企业的业务与紫江新材料的业务出现竞争情况,本公司承诺在知悉相关情况后立即书面通知紫江新材料,并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权监管机构的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尽一切合理努力采取以下措施解决本条所述的竞争情况:①在必要时,本公司将减持所控制企业股权直至不再控制,或者本公司将转让所控制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②在必要时,紫江新材料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以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收购本公司控制企业的股权或本公司控制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③如本公司控制企业与紫江新材料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紫江新材料的利益;及/或④有利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3)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本公司作为紫江新材料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紫江新材料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应对相关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上述承诺自紫江新材料就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规范、减少关联交易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新材料”)至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为本次分拆,本公司就规范、减少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如下声明承诺:1)本次分拆完成后,本公司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紫江新材料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紫江新材料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紫江新材料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并促使由本公司提名的紫江新材料董事(如有)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义务。在紫江新材料的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将回避表决。2)本次分拆完成后,本公司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紫江新材料的资金、资产的行为。3)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紫江新材料除外,下同)与紫江新材料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紫江新材料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不会向紫江新材料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紫江新材料及紫江新材料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紫江新材料以及紫江新材料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并将已经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紫江新材料;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紫江新材料经济损失,本公司将赔偿紫江新材料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紫江新材料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承诺时间:2020年9月17日,期限:长期有效

上述承诺事项尚在正常履行当中。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4个定期报告和28个临时公告,经持续关注与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近年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和《内部控制手册》,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述内部控制制度,对各子公司的风险防范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全面、制衡、适用、成本效益等原则,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充分考虑了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项基本要素,内容涵盖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及预算管理、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确保生产经营处于受控状态。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内容真实、完整,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均已采纳。

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也积极开展工作,运用实践经验并结合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益意见与建设性建议。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了8次会议,审议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委员们充分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对于涉及重大项目的投资进行讨论、决策,发挥民主集体决策的职能,为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献计献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内容包括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关于收购上海紫东尼龙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委员们认真审阅上述事项,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发表了审阅意见,起到了监督把控的作用。预算与执行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内容包括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预算报告等相关事项。薪酬与业绩考核委员会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经营管理层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为依据,对公司管理团队进行了严格考核,起到了激励作用;同时,结合公司的情况,继续制定《公司经营管理层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12、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公司在董事会的努力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保证投资者利益等方面有所提升。通过经营层和全体职工的努力,公司经营稳健。我们本

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关注内部控制建设、现金分红政策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重点事项,忠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科学决策的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而努力。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独立董事:张晖明、文学国、徐宗宇

2023年6月27日

议案四: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以《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为运作规则,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规范操作。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检查了公司部分帐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如下:

监事会会议情况监事会会议议题
2022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1、公司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年8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修订稿) 2、关于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修订稿) 3、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二次修订稿) 4、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5、关于分拆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修订稿) 6、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修订稿) 7、关于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修订稿)
8、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修订稿) 9、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修订稿)
2022年8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决策程序合法、合理、科学,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公司职务时克尽职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可靠,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数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3.72%股权的议案》。公司与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签订《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数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6464亿元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数讯13.72%股权。该转让事项于2022年8月完成工商变更,公司不再持有上海数讯的股权。此次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公司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日常经营的有关资产交易中,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交易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对于日常经营的关联交易,都是正常生产

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监事会对公司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16,175,618.82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36%,其中,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16,175,618.82元;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金额为98,175,618.82元;没有为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单笔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没有为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均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合理利用所需要。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八)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对该报告无异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6月27日

议案五: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年共完成营业总收入960,794万元,同比增长0.83%,营业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紫江新材料铝塑膜业务增长强劲,瓶及瓶坯业务以及纸包装业务同比相应也有所增长。全年实现营业利润80,488万元,同比增加4.17%,净利润67,383万元,同比增加11.81%,其中少数股东损益7,064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0,319万元,同比增加9.04%。净利润同比增加的主要得益于铝塑膜业务和纸包装业务销售毛利贡献的提升,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处置收益和房地产业务同比减亏较多。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8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45%。2022年是极其艰难的一年,也是挑战巨大的一年,从3月份到6月分长达3个多月封控,对地处上海企业来说可谓压力山大。公司既要坚持防疫抗疫,又要努力保产保供,克服了员工驻厂管理,生活物资供应,疫情及时处置,特别是经营受阻物流不畅等一系列重重困难。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生活基本恢复常态化以后,公司争分夺秒,积极应对,力争把疫情的损失夺回来。饮料包装类业务和软包及新材料类业务下半年效益均明显好于去年同期,特别是新材料材料业务紧抓新能源汽车产销快速增长发展的机遇,实现了销售和利润的大幅增长。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为19.83%,比2021年的21.06%有所降低,除纸包装业务、进出口业务、PA(尼龙)薄膜业务和房地产业务毛利率同比有所提升外,其它主营业务毛利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毛利率同比降低的主要原因有销售单价下调,原材料及能源成本上升,及疫情封控期间人工费补贴和物流成本大幅增加等。

2022年度公司销售费用大幅减少667万元,同比降低3.04%,管理费用59,375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相当。同比增加577万元,涨幅0.98%,主要疫情封控期间员工驻厂补贴等人工费支出增加较多所致;研发费用32,078万元,同比增加7.54%,主要是公司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大科技研发所致;财务费用同比减少1,554万元,降幅13.97%,主要是利息支出同比减少和利息收入同比增加所致。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达到7.63亿元,同比减少2.70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原因是房地产业务预收房款减少和为获得现金折扣原材料采购付现比例提高。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0.50元。2022年全社会流动性较为宽松,公司加大逾期货款催收力度,逾期应收账款同比压缩4,233万元(不含比亚迪),但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仍面临较大的挑战。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120.77亿元,比去年121.60亿元略有减少,主要是处置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及其他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所致,流动资产合计数变化不大。公司总负债与上年相比减少约0.62亿元,其中金融性负债增加1.46亿元。 2022年资产负债率由2021年51.11%进一步下降为50.95%,长短期债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流动比持续改善。2022年公司新设5家子公司(包括唐山紫江、山东新优化、天津紫丹、

紫东新型材料、衢州好咪道),通过分立新设1家子公司(紫莘国贸),关闭并注销了2家分公司(天津石家庄分、沈阳辉山分),全年完成各类总投资70,251万元,其中新增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60,100万元,股权投资10,151万元,累计对外股权投资为20.59亿元。另外,2022年4月对闵行区抗疫防疫捐赠支出1,000万元。

回顾2022年,在上半年防疫抗疫投入巨大和经营受阻的不利条件下,紫江人凭借兢兢业业的敬业精神和顽强拼搏的昂扬斗志,仍然取得全年净利润再创近十年新高的不俗战绩,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公司将继续重视和鼓励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以及新产品新市场推广力度,继续积极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和数字化改造和探索,全年争取并获得了各级各项科技扶持拨款4,986万元。

展望2023年,国际政治经济贸易环境复杂多变,外贸出口形势严峻,疫情对消费者信心和消费意愿的影响依然存在,随着国家扩内需,提信心,稳中求进各项政策的陆续推出,我们坚信在公司董事会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 紫江企业一定会未来可期,取得佳绩。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7日

议案六: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55,891,358.29元。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16,736,15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9,184,039.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2.86%。

2、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7日

议案七: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205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55万元,合计为260万元。上述费用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接受审计子公司数量和审计工作业务量支付。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2023年度公司拟决定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进行公司财务和内控的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事宜。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7日

议案八: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和本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决定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紫江新材料应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新材料应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安徽紫江喷铝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紫江喷铝”)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期限为三年,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

上述控股子公司相关情况如下:

上海紫江新材料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己楼5楼01室B座,法定代表人:贺爱忠。公司占紫江新材料58.94%股权,紫江新材料占紫江新材料应用100%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膜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6,661.65万元,负债总额23,149.2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527.73万元,资产净额3,512.36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280.41万元。

安徽紫江喷铝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成都机械电子创业园9号厂房,法定代表人:王高峰。公司占安徽紫江喷铝100%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真空镀膜加工;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图文设计制作;工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2,934.79万元,负债总额16,902.0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651.65万元,资产净额6,032.79万元,营业收入19,404.04万元,净利润823.16万元。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7日议案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内

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违反本章程明确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权限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长主持。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事项。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2年内应承担本章程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忠实义务。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2年内应承担本章程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忠实义务。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经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连续十二个月累积不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经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连续十二个月累积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的公司资产抵押的相关事宜; 董事会有权决定连续十二个月累积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的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事宜; 董事会有权决定连续十二个月累积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公司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董事会有权决定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内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内的关联交易事项。 董事会对外担保的权限为: (1)单笔担保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董事会权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的公司资产抵押的相关事宜; 董事会有权决定连续十二个月累积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的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事宜; 董事会有权决定连续十二个月累积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公司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董事会有权决定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内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内的关联交易事项。 董事会对外担保的权限为: (1)单笔担保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董事会权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九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可以设副监事长。监事长和副监事长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副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
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百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变更手续

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有关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公司章程》(2023年6月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7日

议案十: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如下: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八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删除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经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连续十二个月累积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的公司资产抵押的相关事宜;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经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连续十二个月累积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的公司资产抵押的相关事宜;
董事会有权决定连续十二个月累积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的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事宜; 董事会有权决定连续十二个月累积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公司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董事会有权决定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内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内的关联交易事项。 董事会对外担保的权限为: (1)单笔担保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董事会权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连续十二个月累积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的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事宜; 董事会有权决定连续十二个月累积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公司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董事会有权决定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内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内的关联交易事项。 董事会对外担保的权限为: (1)单笔担保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5)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董事会权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 公司董事会应在规定的时间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规定的时间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新增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6月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7日

议案十一: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如下: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人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人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会议方式,对所议事项经举手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第十七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会议方式,对所议事项经举手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如会议决议以传真方式作出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监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6月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6月27日

议案十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如下: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以及《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四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第四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6月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7日

议案十三: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沈雯先生、郭峰先生、沈臻先生、胡兵女士、唐继锋先生、陆卫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公司八届十八次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现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7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沈雯:男,1958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常务理事、上海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曾任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郭峰:男,1958年6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上海广播器材厂厂长助理、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本公司董事长。曾三度荣获上海市劳动模范称号。

沈臻:男,1982年7月生,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河滨分校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上海紫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胡兵:女,1968年7月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行政副总裁、党委书记;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建国宾馆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秘书、上海国际农展中心有限公司行政总监、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部长、总裁助理、副总裁。

唐继锋:男,1973年2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上海紫竹国际教育园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室经理、研究部经理、证券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总裁助理,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紫燕模具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监事长。

陆卫达:男,1962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上海紫丹印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紫丹食品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包装技术协会柔性版分会副理事长、上海市印刷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上海市闵行区印刷协会会长。曾任上海第二印刷机械厂厂长助理、上海紫丹印务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副总经理。

议案十四: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张晖明先生、文学国先生、徐宗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

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现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7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晖明:男,1956年7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复旦大学长三角研究院副院长、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中国特色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首席专家、上海市市政府发展战略研究咨询委员、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就业促进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开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副理事长、宝武集团顾问。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510)、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600754)、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708)独立董事。

文学国:男,1966年4月生,法学博士,上海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会员、上海市法学会农村农业法治研究会会长、中国企业经营管理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上海大学副校长(挂职)、法学院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副所长、当代中国出版社社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华宏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罗莱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鸿凌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宗宇:男,1962年12月生,管理学博士,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国矿业大学经贸学院讲师、副教授、系副主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经理;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系主任,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605388)、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356)、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9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600469)独立董事。

议案十五: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孙宜周先生、刘罕先生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现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6月27日

附件: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孙宜周:男,1969年6月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监事长、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上市公司协会监事长委员会副主任。曾任上海市闵行区第五届政协委员。刘罕:男,1971年5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经理、总经理、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现任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战略研究部总经理,上海紫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阳光大酒店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紫江公益基金会理事长,上海小苗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紫燕机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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