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通知于2023年6月2日通过电子通讯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6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7号院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没有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本次会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宣奇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同意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董事长宣奇武先生无偿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回避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