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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9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工集团”)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公司拟以所持有的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浪奇”)100%股权、韶关浪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浪奇”)100%股权、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浪奇”)100%股权、广州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化所”)60%股权(以下统称“拟置出资产”或“置出资产”)与轻工集团持有的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仕诚”)60%股份(以下简称“拟置入资产”或“置入资产”)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超过拟置入资产交易价格的置换差额由轻工集团以现金方式补足。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公司拟置出资产为南沙浪奇100%股权、韶关浪奇100%股权、辽宁浪奇 100%股权、日化所60%股权,拟置入资产为新仕诚6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报批程序已在《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截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和本次交易对方轻工集团均已经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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