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韶关浪奇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广州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60%股权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股份进行置换,差价部分由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补足。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公司拟置出资产为南沙浪奇100%股权、韶关浪奇100%股权、辽宁浪奇 100%股权、日化所60%股权,拟置入资产为新仕诚6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报批程序已在《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截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和本次交易对方轻工集团均已经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谢卓然 | 熊文祥 |
财务顾问协办人:
李嘉霖 | 黄明朗 | 陈 琳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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