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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简称:广州浪奇证券代码:000523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摘要

交易对方住所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7号

独立财务顾问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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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一、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中信证券及其经办人员、华商律师及其经办人员、中职信及其经办人员、中联评估及其经办人员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证券服务机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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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2

一、公司声明 ...... 2

二、交易对方声明 ...... 2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重大事项提示 ...... 7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7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9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 12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提示性公告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3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 13

六、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 16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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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术语
公司、广州浪奇、浪奇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摘要《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本报告书、《重组报告书(草案)》《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控股股东、轻工集团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现代投资广州现代投资有限公司
新仕诚、新仕诚公司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新仕诚有限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制改造前的前身
广州市国资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所、拟置入资产审计机构、拟置出资产审计机构、审计机构、中职信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律师、华商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中联评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油脂化学广州油脂化学工业公司,即广州浪奇前身,广州浪奇于1992年经广州市体制改革委员会以穗改股字[1992]13号文批准由广州油脂化学工业公司改组成立
南沙浪奇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
日化所广州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韶关浪奇韶关浪奇有限公司
辽宁浪奇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
岜蜚特广州市岜蜚特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奇化、广东奇化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奇化广州奇化有限公司
华糖食品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
广氏食品广州广氏食品有限公司
亚洲食品、香雪亚洲广州市亚洲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市香雪亚洲饮料有限公司
奥宝广州奥宝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国发、广州产投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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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格式准则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公司章程》《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报告期、最近两年2021年、2022年
报告期各期末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本次交易相关释义
交易对方轻工集团
交易各方广州浪奇、轻工集团
拟置出资产、置出资产、拟置出公司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所涉及的上市公司持有的与日化业务相关的控股公司股权,包括南沙浪奇、辽宁浪奇、韶关浪奇各100%股权、日化所60%股权
拟置入资产、置入资产、标的资产、交易标的交易对方持有的新仕诚60%的股份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日化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置出,置入交易对方持有的新仕诚60%股份,估值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
《资产置换协议》2023年6月8日,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2023年6月8日,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审计基准日为实施本次交易而对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进行审计所选定的基准日,即2022年12月31日
评估基准日为实施本次交易而对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进行评估所选定的基准日,即2022年12月31日
交割日各方完成交割之当日,该日期由交易各方协商后另行确定
过渡期、过渡期间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所在月份的最后一日(包括当日)止的期间
利润补偿期间轻工集团对上市公司承诺的盈利预测补偿期为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拟置入资产审计报告》中职信出具的《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2022年专项审计报告》(中职信审专字(2023)第0813号)
《拟置出资产审计报告》中职信出具的《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资产专项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职信审专字(2023)第0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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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审阅报告》中职信出具的《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2021年度、2022年度)》(中职信审专字(2023)第0740号)
《拟置入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涉及的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1235号)
《拟置出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涉及的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1234号)

本报告书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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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为重大资产置换,系将上市公司日化类的相关资产负债置出,与此同时置入优质园区运营资产(新仕诚公司),本方案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不再经营日化业务,转型为食品及园区运营双主业发展。本次交易方案置换的内容具体如下:

交易形式资产置换
交易方案简介广州浪奇拟以其持有的南沙浪奇100%股权、韶关浪奇100%股权、辽宁浪奇100%股权及日化所60%股权,与轻工集团持有的新仕诚60%股份进行置换,并由轻工集团以现金补充差价。
交易价格拟置入资产作价61,392.65万元,拟置出资产作价71,694.40万元
置出标的一名称南沙浪奇
主营业务日化业务
所属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南沙浪奇归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置出标的二名称韶关浪奇
主营业务日化业务
所属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韶关浪奇归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置出标的三名称辽宁浪奇
主营业务日化业务
所属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辽宁浪奇归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置出标的四名称日化所
主营业务日化业务
所属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日化所归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置入标的名称新仕诚
主营业务文化创意园区资产的开发和运营管理
所属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新仕诚所属的行业分类为“L72 商务服务业” 之“L7221 园区管理服务”。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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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形式资产置换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无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1、拟置出资产的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基准日评估或估值方法评估或估值结果增值率/溢价率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其他说明
南沙浪奇2022年12月31日资产基础法55,988.3218.96%100%55,988.32-
辽宁浪奇2022年12月31日资产基础法14,866.0513.46%100%14,866.05-
韶关浪奇2022年12月31日资产基础法380.77-100%380.77-
日化所2022年12月31日资产基础法765.44-0.42%60%459.26-

2、拟置入资产的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基准日评估或估值方法评估或估值结果增值率/溢价率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其他说明
新仕诚2022年12月31日收益法102,321.09223.03%60%61,392.65-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1、购买资产的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占比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股权对价现金对价
1轻工集团新仕诚 60%股份61,392.6510,301.7571,694.40
合计--61,392.6510,301.7571,69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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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售资产的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占比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收取的总对价
股权对价
1轻工集团南沙浪奇100%股权55,988.3255,988.32
2轻工集团韶关浪奇100%股权14,866.0514,866.05
3轻工集团辽宁浪奇100%股权380.77380.77
4轻工集团日化所60%股权459.26459.26
合计--71,694.4071,694.40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日化业务、食品饮料业务。日化行业的进入和退出门槛均较低,行业内竞争激烈,产品的市场“同类化”“同质化”严重,整体利润率不高,报告期内,公司日化业务持续亏损。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原有日化业务资产置出,同时置入行业前景良好的文化创意园区运营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新仕诚60%股份,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将变更为食品饮料与文化创意园区开发和运营服务。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实现业务转型,聚焦于稳定运营与盈利的食品饮料与文化创意园区开发和运营服务,从而增强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及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及持续性,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变动,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以及中职信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2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总资产233,919.41275,6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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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2022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总负债136,850.83188,176.8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6,762.7574,188.51
营业收入248,819.74166,804.01
利润总额-7,174.9816,583.41
净利润-7,154.6015,583.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61.3314,150.0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09
资产负债率58.50%68.26%

上表数据中,模拟交易完成后2022年末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由交易前的-7,154.60万元转变为15,583.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由交易前的-7,161.33 万元转变为14,150.01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由交易前的-0.04元/股转变为0.09元/股,盈利能力较交易前有较大提升。

(四)本次交易的整合计划、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1、整合计划

交易前,上市公司及新仕诚均为轻工集团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新仕诚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新仕诚及其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的整体管理体系,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对其进行管理,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进行逐步整合,制订统一发展规划,促进业务融合,以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

(1)业务方面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由原有日化业务、食品饮料业务变更为行业前景良好的文化创意园区运营业务与食品饮料业务。上市公司将依据园区运营的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展开合规运营,实现上市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2)资产方面整合

上市公司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对相关业务将按照监管规则、内部控制规范行使正常生产经营的资产处置权及对外投资权,对超出正常生产经营以外的资产处置权及各种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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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的对外投资权,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

(3)财务方面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仕诚将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管规定完善公司的财务制度体系、会计核算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等,提升上市公司财务内控的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整体管控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更好地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和文化创意园区运营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同时,将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履行财务信息的披露义务,做到及时、透明、完整。

(4)人员方面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新仕诚原有经营管理团队的相对独立和稳定,并在业务层面授予其较大程度的自主度和灵活性,以保证交易完成后主营业务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时,上市公司也将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引入外部优秀人才,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5)机构方面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保持新仕诚园区运营业务现有内部组织机构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协助其不断优化机构设置,按照上市公司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与新仕诚也将相互借鉴对方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建立符合上市公司整体经营需求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各业务开展的需要进行动态优化和调整,为园区运营各项细分业务的协同发展奠定坚实的管理基础。

2、整合风险及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交易前,上市公司及新仕诚均为轻工集团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注入优质的文化创意园区运营资产,新的业务模式导致内部沟通和协调的难度也将加大。考虑到管理新进业务的特殊性及复杂性,上市公司在短期内完善现有的风险防范制度、内控制度以及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以使其与园区运营业务和发展阶段相匹配,存在一定难度。上市公司将积极进行业务整合,但整合的深入需要一定的时间,且其过程较为复杂,存在一定的整合风险。

为应对上述整合风险,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管理控制措施:

第一,结合园区运营业务特点,完善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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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及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上市公司对下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处置等方面的管理与控制,建立预警机制和汇报机制,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的掌控能力、决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第二,建立长效的人力资源制度,包括优秀人才选聘机制、薪酬奖励机制、晋升机制等,长效的人力资源制度有利于健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员工积极性,有效提升整合的效率与效益。第三,着力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风险管控水平。上市公司将根据主营业务板块特点,不断拓宽风险管控覆盖面,不断丰富风险管控手段,以风险分类、风险识别为基础,以风险报告和反馈机制为载体,尽快完善符合具体业务特点、满足业务发展要求的风险管控机制。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已获得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已获得上市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涉及的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的评估报告已经轻工集团备案;

5、上市公司职工大会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涉及的员工安置事项;

6、轻工集团已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轻工集团正式批准本次交易;

3、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必须的审批、备案或授权(如有)。

上述审批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通过审批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以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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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提示性公告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轻工集团已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之日起至重组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轻工集团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轻工集团自本次重组的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日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的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日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与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相关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本次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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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将依法进行,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以便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充分保障中小股东行使其投票权。

(四)关于防范本次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当年,上市公司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1、集中资源聚焦核心优势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专注于核心优势业务,集中资源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此外,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亦可获得一定资金,为公司的核心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上市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上市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上市公司将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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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交易所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上市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1)本人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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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9)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纪律监管措施。

(五)聘请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公司聘请了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及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与轻工集团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业绩承诺方需要对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拟购买资产进行业绩承诺。本次交易中对于拟置入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轻工集团对于拟置入资产进行了业绩承诺。根据本次重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业绩承诺涉及的公司(即业绩承诺对象)为新仕诚公司。

(一)承诺净利润数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2023-2025年度,新仕诚在每年度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分别不低于5,991.03万元、7,395.10万元、7,987.30万元。

双方一致确认,在盈利补偿期间各年度产生的实际净利润数的计算方法,应以中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为基础,并按相关评估报告中预测净利润口径进行相应调整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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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其中实际净利润数应为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新仕诚当年实现净利润数。

(二)实际净利润数及其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的确定

在业绩承诺期间,广州浪奇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新仕诚在该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对业绩承诺期间的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异情况进行补偿测算,在广州浪奇每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业绩承诺期间,如新仕诚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时,广州浪奇所聘请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有权书面通知轻工集团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即,广州浪奇将进行三次专项审计,对实际业绩进行审计测算。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审计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在业绩承诺期间保持一贯性,并与上市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差异,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变更。

(三)补偿数额的计算

甲、乙双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间,若发生轻工集团需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的情形,轻工集团应按如下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关于当期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甲、乙双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个会计年度当期业绩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置入资产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上述补偿按年计算,置入资产任一承诺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时,均应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补偿。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如果当期补偿金额≤0,则当期补偿金额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四)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90日内,广州浪奇有权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新仕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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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轻工集团应当支付的业绩补偿累计金额,则轻工集团应当另行向上市公司支付减值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减值补偿金额=置入资产减值金额-已产生的业绩补偿累计金额。“已产生的业绩补偿累计金额”指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补偿数额的计算”确定的轻工集团应当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含已支付和未支付的金额)。

甲、乙双方确认,轻工集团向广州浪奇支付的减值补偿金额与业绩补偿金额的总额,不超过置入资产的交易总作价,即人民币61,392.65万元。

(五)补偿措施的实施

甲、乙双方同意,如果轻工集团须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与轻工集团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沟通核实,经核实无误且经双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确定轻工集团当期应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轻工集团。轻工集团应在收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应补偿金额的现金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上市公司。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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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之签章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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