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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9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韶关浪奇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广州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60%股权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股份进行置换,差价部分由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补足。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组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重组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谢卓然熊文祥

财务顾问协办人:

李嘉霖黄明朗陈 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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