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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9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韶关浪奇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广州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60%股权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股份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换差额部分由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补足。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重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重组的最终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以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情形;

4.本次重组拟置出的南沙浪奇100%股权、辽宁浪奇100%股权、韶关浪奇100%股权、日化所60%的股权以及拟置入的新仕诚60%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担保、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合法。

5.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经审慎判断,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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