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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9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根据本次交易的需要,公司聘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中联评估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属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除本次业务关系以外的其他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和限制条件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

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评估定价公允。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评估基准日至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分析

评估基准日至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未发生重要变化,不存在对评估结果有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特此说明。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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