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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9

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韶关浪奇有限公司100%股权、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州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60%股权,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股份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并由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补充差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1、在公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前的历次磋商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内幕知情人员的登记。

2、各方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少数核心管理层,以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知情人员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禁止向无关人员泄露相关信息。

3、上市公司与拟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签署了保密协议。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保

密义务。综上,上市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按照《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将内幕信息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谢卓然熊文祥

财务顾问协办人:

李嘉霖黄明朗陈 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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