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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士达: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8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2023年3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25万股,于2023年4月25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625万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625万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开发行结果及《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三、备查文件

(一)《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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