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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讨论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豁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部分前置条件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就议案有关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事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本次豁免为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提供担保)的前置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协议各方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事项表示一致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

未发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章规定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章规定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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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正洪 穆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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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政宜 李峰

2023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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