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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9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3-047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因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3年。

为支持广泰源经营发展和融资需求,公司拟为广泰源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同时,少数股东杨家军先生及其配偶为广泰源本次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将在相关审议程序通过后与中关村租赁、广泰源签署《保证合同》。杨家军先生拟与公司签订《保证担保合同》,对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七顶山街道七顶山村

3、法定代表人:杨家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注册资本:3,7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广泰源51%股份。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6,468.5765,101.89
负债总额40,837.5639,273.56
净资产25,631.0125,828.34
财务数据2022年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7,918.654,952.30
净利润3,531.68197.32

三、拟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人(债权人):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债务人):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出租人与承租人拟签订编号为KJZLA2023-169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下称“主合同”)。经承租人申请,保证人愿意为承租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

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出租人经审查,同意接受保证人的保证。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 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保证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主合同项下租金和逾期利息、租赁物残值、违约金、赔偿金、其它应付款项 以及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它费用,如遇利率 调整还应包括因利率调整而增加的款项。第二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同意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不可撤销连 带责任保证。如承租人不履行债务,出租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有多个保证人,各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 同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第四条 保证的独立性 本保证系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并且独立于出租人就主合同所可能享有的任何其它抵押或保证或任何形式的担保。出租人所可能享有的其它担保并不减轻或免除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主合同无效、可撤销而有所改变,也不因出租人、承租人和保证人任何变更自身经营或管理体制的行为而有所改变。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为确保本合同的合法有效及顺利履行,保证人在此向出租人承诺,在本合 同项下的保证义务履行完毕或解除前:

1.保证人具有承担保证责任的合法主体资格;

2.保证人有充分的权利签署本保证合同;

3.保证人自愿为承租人承担保证责任,完全了解主合同及其附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租金、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

4.保证人有足够经济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且不因任何强制指令,或财产状况

的改变,或与除出租人以外的其他人或组织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免除本合同约 定的保证责任;

5.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有义务对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6.当承租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无论出租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条 主合同的变更 除非加重保证人保证责任,出租人与承租人对主合同条款做出的变更无须事先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 主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租人可将其在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保证人应在原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含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1,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14,653.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62.9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0%,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拟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杨家军签订的《保证合同》;

2、公司拟与杨家军先生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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