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973 股票简称:侨银股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六月
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上市审核中心2023年3月14日出具的《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2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银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已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中伦律师”)及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司农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非文义载明,相关简称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所用字体对应内容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对问题的回答 | 宋体、Times New Roman |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 楷体、加粗 |
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部分合数与各加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1-2
目 录
目 录 ...... 2
问题一 ...... 3
问题二 ...... 48
问题三 ...... 124
其他事项 ......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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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发行人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89亿元,用于“侨银环保城乡环境服务项目”“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截至2022年9月30日结余
0.32亿元;2020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4.11亿元,用于“环卫设备资源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9月30日结余1.43亿元。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12亿元,用于“‘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智慧城市管理数字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实施方式为发行人与第三方合作公司设立各项目地方服务运营公司,地方服务运营公司向发行人采用设备租赁或设备借款方式获取一定数量的作业车辆和环卫设备。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1)截至目前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及募投资金投入情况,是否存在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形,累计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2)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联系与区别,是否存在重复建设;结合公司及可比公司同类项目投资规模、前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测算的谨慎性及投资规模的合理性;
(3)结合“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中“运输设备”的具体构成以及现有运输设备成新率情况,量化分析募投项目实施后各类运输设备投资金额与公司经营规模及市场需求的匹配性,是否存在资产闲置或减值风险;
(4)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5)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之“6-8 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说明公司是否能对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进行有效控制,“第三方合作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确保发行人与地方服务运营公司交易价格公允性及防范募集资金间接流向地方服务运营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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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和折旧摊销政策,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或摊销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请保荐人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截至目前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及募投资金投入情况,是否存在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形,累计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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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8,870.51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7,680.8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7,680.87 | |||||||
2019年度: | - | |||||||||
2020年度: | 4,997.6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2021年度: | 6,962.93 | |||||||
2022年度: | 5,351.47 | |||||||||
2023年1-2月: | 368.81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 差额 | |
1 | 侨银环保城乡环境服务项目 | 侨银环保城乡环境服务项目 | 14,182.35 | 14,182.35 | 14,243.71 | 14,182.35 | 14,182.35 | 14,243.71 | - | 2022年12月 |
2 | 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 | 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 | 4,688.16 | 4,688.16 | 3,437.16 | 4,688.16 | 4,688.16 | 3,437.16 | 1,251.00 | 2023年12月 |
合 计 | 18,870.51 | 18,870.51 | 17,680.87 | 18,870.51 | 18,870.51 | 17,680.87 | 1,25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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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转债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1,109.99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30,185.7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30,185.75 | |||||||
2020年度: | 12,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2021年度: | 7,609.85 | |||||||
2022年度: | 9,722.48 | |||||||||
2023年1-2月: | 853.42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 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 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 差额 | |
1 | 环卫设备资源中心项目 | 环卫设备资源中心项目 | 29,109.99 | 29,109.99 | 18,185.75 | 29,109.99 | 29,109.99 | 18,185.75 | 10,924.24 | 2023年12月 |
2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12,000.00 | 12,000.00 | 12,000.00 | 12,000.00 | 12,000.00 | 12,000.00 | - | 2020年12月 |
合 计 | 41,109.99 | 41,109.99 | 30,185.75 | 41,109.99 | 41,109.99 | 30,185.75 | 10,924.2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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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999.999916万元,该部分款项公司已于2022年8月11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尚未使用该项募集资金补流的额度。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无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
(2)可转债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1年8月6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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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2年8月11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7,5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900.00万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于相关额度到期前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期末余额合计为15,717,056.63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15,717,056.63元。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无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
截至2023年2月28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誉支行 | 82120078801500000819 | 120,000,000.00 | 53,822.03 | 正常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810000087814000002 | 10,663,982.91 | 正常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信源支行 | 15757538488699 | 4,999,251.69 | 正常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 | 3602064729200804767 | 86,208,600.00 | - | 2020年6月5日销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 | 630172672333 | - | 2021年8月20日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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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合 计 | 206,208,600.00 | 15,717,056.63 | - |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募投项目尚未结项,上述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入到募集资金项目中,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形。
(2)可转债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公开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期末余额合计为109,683,983.15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683,983.15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109,000,000.00元。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 632305488 | 232,700,000.00 | 657,430.40 | 正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 632402365 | 120,000,000.00 | - | 2022年12月2日销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 8110901012401233948 | 60,000,000.00 | 26,552.75 | 正常 |
合 计 | 412,700,000.00 | 683,983.15 | - |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可转债相关募投项目尚未结项,上述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入到募集资金项目中,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形。
(四)累计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规定,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货款、预备费、市场推广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的,视为补充流动资金。资本化阶段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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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支出不视为补充流动资金。工程施工类项目建设期超过一年的,视为资本性支出。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70.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70.51万元,其用途均属于资本性支出投入,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不存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累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30%。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109.99万元,其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为12,000.00万元,累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30%。
综上,前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二、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联系与区别,是否存在重复建设;结合公司及可比公司同类项目投资规模、前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测算的谨慎性及投资规模的合理性;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本次募投项目 | “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 | 投资建设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用于在未来三年对收入增长所需的装备集中采购配置 | 76,400.00 |
智慧城市管理数字化项目 | 现有数据中心扩容、升级环卫精细化运营管理模块、深入优化业财一体化平台和搭建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实现公司的城市管理智慧化系统的升级 | 7,6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 | 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36,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 | 36,000.00 | |
可转债募投项目 | 环卫设备资源中心项目 | 主要用于购置环卫设备,其中运输设备30,640.00万元,包括新能源洗扫车、新能源清洗车、洗扫一体车、压缩车、洒水车等;机械设备投资1,175.00万元,包括压缩箱、连体箱、垃圾箱等 | 29,109.99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2,60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 | 12,000.00 | |
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 侨银环保城乡环境服务项目 | 在目前管理的城乡环境服务项目的基础上,进行市场拓展,购置环卫机械设备,增加公司的城乡环境服务项目 | 14,182.35 |
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 | 搭建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围绕智慧环卫系统模块、ERP系统模块、CRM客户管理系统模块这三大模块,实现企业智慧环卫信息化的全面升级改造 | 4,68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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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联系与区别,是否存在重复建设
(1)“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联系与区别
1)“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是实现主营业务延伸的措施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服务,前次募投项目“侨银环保城乡环境服务项目”和“环卫设备资源中心项目”均为服务于主营业务中的道路保洁服务。本次募投项目所服务的“城市大管家”业务运营模式,为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延伸,从单一服务横向拓宽产业链,全面推进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公用设施维护、城市能源管理、无废低碳、城市循环经济、乡村振兴六个战略举措的全场景城市运营解决方案。同时,“城市大管家”运营模式基于对城市的治理,从服务城市到经营城市,为城市提供精细化城市治理服务、老旧社区长效管理、城市公共资源及资产管理、社区治理现代化等服务,探索创新企业收入新模式,降低传统市政环卫业务中对于政府付费单一收入来源的依赖。
“城市大管家”业务合同服务内容在传统环卫服务基础上纳入更多城市服务的内容,比如园林绿化、地下管网、市政道路维护、交通设施管理、公园管理、水体维护、政府物业服务到城市停车等公共空间整体市场化管理服务,因此该类业务合同的管理区域范围较以前扩大、单个合同设备数量和类别齐全度要求更高、单个合同订单金额大型化,对于服务提供商的资金实力、服务能力以及科技提效能力有更高的要求。
2)实施本募投建设项目满足公司新增订单业务开展的设备需求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人居环境综合提升的服务能力,服务于“城市大管家”战略举措布局和整体服务合同量的持续增长,公司拟投资建设“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用于在未来三年对收入增长所需的装备集中采购配置和人员招聘。本募投项目投入是新增合同订单业务开展所需的进一步相关设备设施设备投入,与前次募投项目不存在重复建设。
公司现有机器设备都投入目前正在执行项目中,由于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服务合同通常服务期限为5年-10年,对应设备使用的年限也较长,通常项目完成后设备已经折旧完毕,同时部分项目招标时要求服务方中标后新购置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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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或者出资承接项目原有设备,该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公司2020-2022年环境卫生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278,017.53万元、332,011.15万元和393,808.37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9.02%。(公司的当期环境卫生管理业务收入是指当期确认收入的城乡环卫保洁、生活垃圾处置、市政环卫工程、其他环卫服务等细分业务的收入)。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侨银股份新增中标合同金额为207.56亿元、190.38亿元和92.87亿元,根据环境司南公开数据显示连续三年位居行业第一。2022年新增中标合同金额下滑,主要系因行业市场订单结构调整,当年新增中标合同平均期限较往年有所下降所致,但考虑合同签订的服务期限后,发行人新增中标年化合同额较为稳定,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发行人新增中标年化合同额(即新增中标合同金额除以项目服务期限之和)分别为10.40亿元、14.18亿元和12.86亿元。在订单规模持续突破之下,公司已覆盖全国100多个城市,业务版图扩大至26个省份。收入逐年上升以及服务面积持续增加,日常业务所需的机器设备数量也同步增加。公司近年装备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装备投资 (万元) | 171,153.00 | 175,197.88 | 147,972.62 |
环境卫生管理收入 (万元) | 393,808.37 | 332,011.15 | 278,017.53 |
装备投入产出比(装备投资/环境卫生管理收入) | 0.44 | 0.53 | 0.53 |
公司常规业务经营规模扩张,导致资金支出需求增加。2020年,公司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2亿元,但远不足每年的装备投资开支,因此,同时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以确保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2020-2022年,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1.89%、66.28%和68.85%,资产负债率不断上升。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未来三年到期需偿还的银行借款共219,636.15万元。订单的规模不断突破对公司的经营性现金和资本性开支构成较大压力,为保障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进行业务开展,公司开展本募投建设项目具有必要性。
(2)智慧城市管理数字化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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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募投项目将对IPO募投所建设信息化系统进行升级IPO募投“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所建设的公司现有的智慧环卫数字化系统模块可反映人、车、物的状态,但部分模块尚未得到完全开发,信息系统主要用于后台数据分析和监管,对作业过程未能进行实时控制,未能达到对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的最佳控制。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将升级环卫精细化运营管理模块,利用车载物联网设备、人员定位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环卫作业过程的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实现环卫项目作业质量、管理质量的提升,降低环卫项目管理模式复制推广的难度和成本。通过对作业设备加装物联网传感器、在项目现场投入智能移动指挥车等设备,收集作业过程的实时数据并做出及时反馈,在作业过程中不断分析和优化作业路线、实时调整作业方案、动态控制操作过程的目标,降低油耗、电耗、水耗成本。通过对环卫作业过程的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有助于公司未来在项目上全面复制和推广精细化运营管理模式,实现降本增效,提升环卫项目作业质量、管理质量。
2)本次募投项目将深入优化公司业财一体化平台及搭建智慧城市管理系统
除了上述系统升级,本次募投项目还将(1)深入优化业财一体化平台,将从企业资产实物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统一流程管理、中台等各方面优化业务全流程的融合与对接,提升企业整体的管理与运营效率,降低内部沟通成本和数据流转成本;(2)搭建智慧城市管理系统,集综治、网格化、民生、服务、养老、城管等工作于一体,利用大数据、GIS技术,实现社区管理可视化,以支持企业新业务的战略拓展。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延展或者是对目前系统的升级优化,不存在重复建设情况。
(三)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测算的谨慎性及投资规模的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 | 148,668.18 | 76,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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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2 | 智慧城市管理数字化项目 | 8,848.35 | 7,6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 | 36,000.00 | 36,000.00 |
合计 | 193,516.53 | 120,000.00 |
1、“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
“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投资总额为148,668.1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6,400.00万元。上述投资金额概算按照相关指引规则编制,符合市政环卫服务行业的一般规律,投资金额及其构成真实、合理,具体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估算(万元) | 占比 | |||
T+1 | T+2 | T+3 | 合计 | |||
1 | 装备投资 | 34,031.48 | 40,829.77 | 49,027.72 | 123,888.97 | 83.33% |
1.1 | 运输设备 | 29,556.43 | 35,460.77 | 42,580.71 | 107,597.92 | 72.37% |
1.2 | 机器设备 | 2,442.73 | 2,930.70 | 3,519.13 | 8,892.56 | 5.98% |
1.3 | 环卫设施 | 2,032.32 | 2,438.30 | 2,927.88 | 7,398.50 | 4.98% |
2 | 预备费 | 1,701.57 | 2,041.49 | 2,451.39 | 6,194.45 | 4.17%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2,552.56 | 5,615.02 | 10,417.19 | 18,584.76 | 12.50% |
4 | 项目总投资 | 38,285.61 | 48,486.29 | 61,896.29 | 148,668.18 | 100.00% |
1)投资明细
发行人拟投资123,888.97万元购置装备,主要包括中转站、公厕、收集屋等环卫设施,除臭设备、起重机、割草机、绿篱机等机器设备和洗扫车、吸尘车、冲洗车、除雪车、养护车等运输设备。
序号 | 投资内容 | 设备数量 | 总金额(万元) |
一 | 环卫设施 | ||
1 | 垃圾处理设施 | 162 | 2,694.17 |
2 | 公共厕所设施 | 74 | 2,414.54 |
3 | 垃圾收集设施 | 213 | 2,289.78 |
二 | 机器设备 | ||
1 | 垃圾转运设备 | 1,729 | 4,663.40 |
2 | 垃圾处理设备 | 7 | 1,536.02 |
3 | 除雪设备 | 106 | 763.14 |
1-15
序号 | 投资内容 | 设备数量 | 总金额(万元) |
4 | 清扫设备 | 20 | 541.94 |
5 | 园林绿化设备 | 1,155 | 469.23 |
6 | 环境保护设备 | 449 | 242.46 |
7 | 车辆清洗设备 | 65 | 126.55 |
8 | 垃圾收集设备 | 40 | 108.13 |
9 | 搬运/起重/升降设备 | 19 | 107.56 |
10 | 清洗设备 | 290 | 84.92 |
11 | 转运设备 | 99 | 71.51 |
12 | 水处理设备 | 68 | 49.08 |
13 | 船用设备 | 157 | 32.60 |
14 | 环境监测仪器 | 43 | 29.42 |
15 | 动力设备 | 51 | 16.58 |
16 | 称重设备 | 11 | 16.08 |
17 | 沙滩清理设备 | 2 | 13.47 |
18 | 自动售卖设备 | 10 | 13.27 |
19 | 五金工具 | 20 | 3.54 |
20 | 仓储设备 | 23 | 1.67 |
21 | 防水设备 | 3 | 1.19 |
22 | 通信设备 | 50 | 0.79 |
三 | 运输设备 | ||
1 | 垃圾转运车辆 | 5,462 | 42,344.30 |
2 | 清扫车辆 | 708 | 28,295.66 |
3 | 清洗车辆 | 1,025 | 19,613.02 |
4 | 垃圾收集车辆 | 8,889 | 5,190.55 |
5 | 巡查管理车辆 | 271 | 3,677.62 |
6 | 船舶 | 293 | 3,164.40 |
7 | 路面养护车辆 | 215 | 2,455.89 |
8 | 土石方施工车辆 | 80 | 1,304.07 |
9 | 吸污吸粪车辆 | 43 | 746.38 |
10 | 高空作业车辆 | 15 | 417.08 |
11 | 除雪车辆 | 5 | 230.72 |
12 | 冷藏车辆 | 10 | 134.34 |
13 | 水处理车辆 | 1 | 23.89 |
1-16
序号 | 投资内容 | 设备数量 | 总金额(万元) |
总计 | 21,883 | 123,888.97 |
2)本项目与公司历史情况对比本次募投项目装备投资金额测算根据公司历史年度收入及收入增速预测未来公司环境卫生管理收入,并通过公司历史上环境卫生管理业务收入与新增中标年化合同额转化率预测募投项目在建设期(T+1年至T+3年,预计为2023-2025年)各年新增中标年化合同额和本募投项目实施新增环境卫生管理收入。最后结合预测环境卫生管理收入、发行人报告期环卫服务项目的装备投入产出比、设备需求类型等因素审慎测算得出本次募投项目装备投资金额。
本次募投项目装备投资金额具体测算及其谨慎性分析如下:
募投项目规模测算中,公司预测2022年环境卫生管理收入为380,000.00万元,按照增速20%来预测公司环境卫生管理业务2023-2025年的收入。公司2019-2021年环境卫生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218,969.00万元、278,017.53万元、332,011.15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23.14%,募投项目设计时的收入增速预测较为谨慎。且根据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环境卫生管理业务收入为393,808.37万元,募投设计时的2022年收入预期数据相对谨慎,二者无重大差异。本募投项目实施后预计将于达产年T+4年(预计为2026年)新增309,800.00万元环境卫生管理收入,即到T+4年,募投项目实施后收入年均复合增长16.07%,该收入预测增长幅度低于历史水平,具备谨慎性。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公司新增中标年化合同额分别为10.40亿元、
14.18亿元和12.86亿元,总计新增中标年化合同额为37.44亿元。因此本募投项目预计三年建设期后新增30.98亿元年化环境卫生管理收入具有可实现性。
本项目的装备投资金额,是结合预测环境卫生管理收入、发行人报告期环境卫生管理项目的装备投入产出比等因素审慎测算得出的。与公司历史情况对比如下: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本项目 |
装备投资 (万元) | 171,153.00 | 175,197.88 | 147,972.62 | 123,888.97 |
环境卫生管 | 393,808.37 | 332,011.15 | 278,017.53 | 309,800.00 |
1-17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本项目 |
理收入 (万元) | ||||
装备投入产出比(装备投资/环境卫生管理收入) | 0.44 | 0.53 | 0.53 | 0.40 |
注1:装备投资为当年投入到在执行项目上的装备金额,主要为在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运输设备)、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使用权资产中列报注2:环境卫生管理收入为公司年度报告中列报的营业收入中的环境卫生管理行业收入,是指当期确认收入的城乡环卫保洁、生活垃圾处置、市政环卫工程、其他环卫服务等细分业务的收入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募投项目 | 装备投资 (万元) | 达产年收入规模(万元) | 装备投入产出比 |
603686.SH | 福龙马 | 智慧环卫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020年非公开发行) | 50,119.10 | 100,200.00 | 0.50 |
000967.SZ | 盈峰环境 | 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 (2020年可转债发行) | 182,089.94 | 254,548.00 | 0.72 |
300815.SZ | 玉禾田 | 环卫装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 255,408.55 | 421,818.18 | 0.61 |
002973.SZ | 侨银股份 | 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 | 123,888.97 | 309,800.00 | 0.40 |
本项目的装备投入产出比(装备投资/环境卫生管理收入)低于公司历史、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比例,因此本项目装备投资金额预估比较谨慎。
根据环境司南统计,2020年我国环卫服务市场化的行业规模为1,868亿元,在政策鼓励市场化、政府移交环卫服务诉求、环卫公司具备效率、成本优势的背景下,未来我国环卫产业的市场化程度将不断深化,进一步推动环卫市场订单放量,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预计到2025年将有望达到3,74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14.94%。预期的本募投项目实施新增环境卫生管理收入的增速与行业未来预期增长情况基本持平,且低于公司历史环境卫生管理收入增速,该假设具备谨慎性。因此,结合公司历史环境卫生管理收入增长情况及市场预期,预期的本募投项目实施新增环境卫生管理收入相对合理。
因此,本项目的装备投入数量及金额,是结合预测合同收入、发行人报告期环卫服务项目的装备投入产出比等因素审慎测算得出的。报告期内,发行人环卫
1-18
服务业务装备投入产出比与公司历史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本募投项目预测更为谨慎,因此本募投项目投资数额测算具备谨慎性,投资规模合理。
2、智慧城市管理数字化项目
智慧城市管理数字化项目投资总额为8,848.3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600.00万元。上述投资金额概算按照相关指引规则编制,符合市政环卫服务行业的一般规律,投资金额及其构成真实、合理,具体投资明细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估算(万元) | 占比 | |||
T+1 | T+2 | T+3 | 合计 | |||
1 | 建设投资 | 3,872.00 | 2,451.00 | 1,296.00 | 7,619.00 | 86.11% |
1.1 | 设备购置 | 1,768.00 | 1,261.00 | 496.00 | 3,525.00 | 39.84% |
1.2 | 软件购置 | 1,880.00 | 1,190.00 | 800.00 | 3,870.00 | 43.74% |
1.3 | 场地装修 | 224.00 | 0.00 | 0.00 | 224.00 | 2.53% |
2 | 预备费 | 193.60 | 122.55 | 64.80 | 380.95 | 4.31% |
3 | 项目实施费用 | 75.00 | 271.80 | 501.60 | 848.40 | 9.59% |
3.1 | 人员工资 | 63.00 | 259.80 | 489.60 | 812.40 | 9.18% |
3.2 | 场地租赁 | 12.00 | 12.00 | 12.00 | 36.00 | 0.41% |
合计 | 4,140.60 | 2,845.35 | 1,862.40 | 8,848.35 | 100.00% |
1)投资明细
拟投入3,525.00万元用于硬件设备购置,包括机房设备和终端设备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设备类别I | 设备类别II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 单价 | 购置 总额 |
1 | 机房设备 | 环境系统 | 精密空调 | 台 | 4 | 20.00 | 80.00 |
2 | 温湿度监控 | 套 | 4 | 2.00 | 8.00 | ||
3 | 漏水监控 | 套 | 4 | 3.00 | 12.00 | ||
4 | 配电检测 | 套 | 4 | 3.00 | 12.00 | ||
5 | 消防系统 | 套 | 4 | 5.00 | 20.00 | ||
6 | 视频监控 | 套 | 4 | 2.00 | 8.00 | ||
7 | 门禁管理 | 套 | 4 | 2.00 | 8.00 | ||
8 | 其他相关配件或辅材 | 套 | 4 | 5.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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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类别I | 设备类别II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 单价 | 购置 总额 |
9 | 动力系统 | UPS | 套 | 4 | 20.00 | 80.00 | |
10 | UPS蓄电池 | 套 | 100 | 0.30 | 30.00 | ||
11 | 服务器 | 服务器 | 台 | 20 | 25.00 | 500.00 | |
12 | 机柜 | 机柜 | 台 | 10 | 2.00 | 20.00 | |
13 | 核心交换机 | 台 | 4 | 25.00 | 100.00 | ||
14 | 接入交换机 | 台 | 20 | 1.00 | 20.00 | ||
15 | 网络设备 | 路由器 | 台 | 5 | 3.00 | 15.00 | |
16 | 安全设备 | 防火墙 | 台 | 4 | 20.00 | 80.00 | |
17 | 堡垒机 | 台 | 2 | 20.00 | 40.00 | ||
18 | 态势感知 | 台 | 1 | 100.00 | 100.00 | ||
19 | 上网行为管理系统 | 台 | 1 | 30.00 | 30.00 | ||
20 | 无线控制设备 | 台 | 1 | 10.00 | 10.00 | ||
21 | 网络准入系统 | 台 | 1 | 20.00 | 20.00 | ||
22 | 数据库防火墙 | 台 | 2 | 30.00 | 60.00 | ||
23 | WAF防火墙 | 台 | 2 | 20.00 | 40.00 | ||
24 | 备份一体机 | 台 | 3 | 30.00 | 90.00 | ||
25 | 代码漏洞扫描 | 台 | 1 | 50.00 | 50.00 | ||
26 | 负载均衡 | 台 | 2 | 30.00 | 60.00 | ||
27 | 流量清洗 | 台 | 1 | 40.00 | 40.00 | ||
28 | 零信任网关 | 台 | 2 | 50.00 | 100.00 | ||
29 | 存储设备 | 统一存储设备 | 台 | 6 | 80.00 | 480.00 | |
30 | 存储交换机 | 台 | 4 | 15.00 | 60.00 | ||
31 | 终端设备 | 终端设备 | 智能移动指挥车 | 台 | 3 | 150.00 | 450.00 |
32 | 监控摄像头 | 台 | 300 | 0.12 | 36.00 | ||
33 | 物联网传感器设备 | 台 | 3000 | 0.01 | 30.00 | ||
34 | 大屏显示设备 | 块 | 180 | 1.20 | 216.00 | ||
35 | AI智能化视频摄像头 | 台 | 480 | 1.00 | 480.00 | ||
36 | 无线AP | 台 | 400 | 0.30 | 120.00 | ||
合计 | 4,591 | 3,525.00 |
拟投入3,870.00万元用于软件系统的购置,包括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环卫精细化运营管理、业财一体化平台、终端防病毒软件、物联网管理系统等,具体如下:
1-20
单位:万元
序号 | 软件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购置总额 |
1 | 智慧城市管理系统 | 套 | 1 | 1,100.00 | 1,100.00 |
2 | 环卫精细化运营管理 | 套 | 1 | 1,950.00 | 1,950.00 |
3 | 业财一体化平台 | 套 | 1 | 500.00 | 500.00 |
4 | 终端防病毒软件 | 套 | 1 | 50.00 | 50.00 |
5 | 物联网管理系统 | 套 | 1 | 120.00 | 120.00 |
6 | 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 套 | 1 | 150.00 | 150.00 |
合计 | 6 | 3,870.00 |
本项目建设场地为总部大楼及异地灾备场地,拟规划1,100.00平方米的场地作为总部大楼的机房扩建、指挥中心和办公场所,另租赁100平方米的场地作为灾备机房,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序号 | 区域名称 | 面积 (平方米) | 租赁费用(万元/年) | 装修成本(万元) |
1 | 灾备机房 | 100.00 | 12.00 | 60.00 |
2 | 机房 | 100.00 | - | 60.00 |
3 | 指挥中心 | 200.00 | - | 24.00 |
4 | 办公室 | 300.00 | - | 30.00 |
5 | 实验室 | 200.00 | - | 20.00 |
6 | 会议室 | 300.00 | - | 30.00 |
5 | 合计 | 1,200.00 | 12.00 | 224.00 |
本次募投项目的装修成本将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视为资本化支出。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三)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货款、预备费、市场推广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的,视为补充流动资金。资本化阶段的研发支出不视为补充流动资金。工程施工类项目建设期超过一年的,视为资本性支出。”装修成本不属于规则中需作为非资本性支出的部分。
2)本项目与同行业其他项目对比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物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提高环卫信息化、智慧化正在成为环卫行业的发展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近年也积极升级信息化系统:
1-21
同行业可比公司 | 建设项目 | 投资总额 (万元) | 投资总额 (剔除房屋购置、装修后,万元) | 建设内容 |
玉禾田 | 智慧环卫建设项目(2020年IPO募投项目) | 10,182.31 | 10,182.31 | 在环卫服务运营中心建设智慧环卫管理系统,将购置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及其他智慧环卫设备,建设集人员、车辆、环卫设施等于一体的运营管理系统 |
玉禾田 | 环卫信息化及总部运营管理中心项目(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 | 59,121.59 | 27,606.59 | 建设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的办公及管理需求,同时建设智慧环卫信息化平台以全面提升公司在智慧环卫领域的运营能力 |
福龙马 | 智慧环卫云平台建设(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 3,011.15 | 3,011.15 | 其中包括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环境产业公司需要为地方环卫服务运营公司统筹部署智慧环卫云平台相应的软硬件设备 |
盈峰环境 | 智慧云平台建设(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 | 13,162.91 | 13,162.91 | 包括数据中心建设、物联设备和实施部署、云平台应用开发 |
平均值 | 21,369.49 | 13,490.74 | ||
侨银股份 | 智慧城市管理数字化项目 | 8,848.35 | 8,848.35 | 现有数据中心扩容、升级环卫精细化运营管理模块、深入优化业财一体化平台和搭建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实现公司的城市管理智慧化系统的升级。 |
由于玉禾田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建设项目涉及总部运营中心办公楼的购置,扣除场地购置、场地装修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7,606.59万元。剔除该项影响后,同行业可比公司智慧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平均金额为13,490.74万元。
本项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信息化相关项目的信息化投资与收入情况对比如下:
同行业可比公司 | 建设项目 | 投资总额(万元) | 投资总额(剔除房屋购置、装修后,万元) | 项目前三年平均收入注 | 信息化投资与收入对比情况 | 信息化投资与收入对比情况(剔除房屋购置、装修后) |
玉禾田 | 智慧环卫建设项目(2020年1月IPO募投项目) | 10,182.31 | 10,182.31 | 285,297.69 | 0.04 | 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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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可比公司 | 建设项目 | 投资总额(万元) | 投资总额(剔除房屋购置、装修后,万元) | 项目前三年平均收入注 | 信息化投资与收入对比情况 | 信息化投资与收入对比情况(剔除房屋购置、装修后) |
玉禾田 | 环卫信息化及总部运营管理中心项目(2020年9月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 | 59,121.59 | 27,606.59 | 356,960.20 | 0.17 | 0.08 |
福龙马 | 智慧环卫云平台建设(2020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 3,011.15 | 3,011.15 | 195,319.42 | 0.02 | 0.02 |
盈峰环境 | 智慧云平台建设(2020年9月可转债募投项目) | 13,162.91 | 13,162.91 | 119,653.94 | 0.11 | 0.11 |
侨银股份 | 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2019年12月IPO募投项目) | 4,688.16 | 4,688.16 | 164,817.28 | 0.03 | 0.03 |
平均值 | 18,033.22 | 11,730.22 | 172,515.36 | 0.07 | 0.06 | |
侨银股份 | 智慧城市管理数字化项目 | 8,848.35 | 8,848.35 | 334,612.35 | 0.03 | 0.03 |
注:项目前三年平均收入指项目过会时间前三年公司环卫服务平均收入(剔除销售设备、其他等后的环卫服务的收入),若过会时间在当年6月以后,则使用当年收入及前两年收入的平均值;若过会时间在当年6月以前,则使用前三年收入的平均值。由此可见,本项目的单位平均收入对应的信息化投资低于同行业项目单位平均收入对应的信息化投资平均值,因此本项目的投资规模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综上,本次募投项目规模测算具备谨慎性、合理性。
3、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
截至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67,323.36万元、50,967.00万元和64,307.51万元,货币资金余额较期初分别增长70.76%、-24.30%和26.17%。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未来三年到期需偿还的银行借款共219,636.15万元,本次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的金额共36,000.00万元,因此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的规模具备合理性。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规模测算如下:
1-23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以2022年度为基期,2023年度至2025年度营业收入的估算为基础,按照收入百分比法测算未来收入增长导致的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负债的变化,进而测算出公司未来三年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
2020年-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82,910.87万元、333,173.30万元和395,479.02万元,分别同比增长28.87%、17.77%和18.70%。假设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营业收入增速将保持不低于17.77%(该营业收入增长率仅用于测算营运资金缺口,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业绩作出承诺),由此可测算出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65,755.64万元、548,520.42万元和645,992.50万元。
选取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合同资产作为经营性流动资产测算指标,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作为经营性流动负债测算指标。2023年至2025年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营业收入、各项经营性流动负债/营业收入的比例以公司2022年上述科目占比为基础进行预测。
测算过程根据上述测算方法和测算假设,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规模测算过程如下:
项目 | 2022年 | 占比 | 2023年 (预计) | 2024年 (预计) | 2025年 (预计) |
营业收入 | 395,479.02 | - | 465,755.64 | 548,520.42 | 645,992.50 |
应收账款 | 145,598.67 | 36.82% | 171,471.55 | 201,942.05 | 237,827.15 |
存货 | 3,202.10 | 0.81% | 3,771.11 | 4,441.24 | 5,230.45 |
应收票据 | - | - | - | - | - |
预付账款 | 3,487.25 | 0.88% | 4,106.93 | 4,836.74 | 5,696.22 |
合同资产 | 70,876.17 | 17.92% | 83,470.87 | 98,303.64 | 115,772.19 |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 223,164.19 | 56.43% | 262,820.47 | 309,523.66 | 364,526.02 |
应付账款 | 76,546.58 | 19.36% | 90,148.91 | 106,168.37 | 125,034.49 |
应付票据 | 840.09 | 0.21% | 989.37 | 1,165.19 | 1,372.24 |
预收账款 | - | - | - | - | - |
合同负债 | 579.80 | 0.15% | 682.83 | 804.17 | 947.07 |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 77,966.47 | 19.71% | 91,821.11 | 108,137.72 | 127,353.80 |
流动资金占用额(经营资产-经营 | 145,197.72 | 36.71% | 170,999.35 | 201,385.94 | 237,172.22 |
1-24
负债) | |
营运资金缺口 | 91,974.50 |
根据上述测算,公司2023-2025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量为91,974.50万元,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6,000.00万元,在营运资金缺口范围内,具备合理性。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不存在重复建设;结合公司及可比公司同类项目投资规模、前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测算具备谨慎性及投资规模的合理性。
三、结合“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中“运输设备”的具体构成以及现有运输设备成新率情况,量化分析募投项目实施后各类运输设备投资金额与公司经营规模及市场需求的匹配性,是否存在资产闲置或减值风险;
1、“运输设备”的具体构成以及现有运输设备成新率情况
“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中运输设备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设备类别 | 作业类别 | 数量 | 总金额(万元) |
运输设备 | 垃圾转运车辆 | 5,462 | 42,344.30 |
运输设备 | 清扫车辆 | 708 | 28,295.66 |
运输设备 | 清洗车辆 | 1,025 | 19,613.02 |
运输设备 | 垃圾收集车辆 | 8,889 | 5,190.55 |
运输设备 | 巡查管理车辆 | 271 | 3,677.62 |
运输设备 | 船舶 | 293 | 3,164.40 |
运输设备 | 路面养护车辆 | 215 | 2,455.89 |
运输设备 | 土石方施工车辆 | 80 | 1,304.07 |
运输设备 | 吸污吸粪车辆 | 43 | 746.38 |
运输设备 | 高空作业车辆 | 15 | 417.08 |
运输设备 | 除雪车辆 | 5 | 230.72 |
运输设备 | 冷藏车辆 | 10 | 134.34 |
运输设备 | 水处理车辆 | 1 | 23.89 |
合计 | 17,017 | 107,597.92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现有运输设备成新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归集科目 | 设备类别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净值 | 成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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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运输设备 | 105,337.57 | 45,598.69 | 59,738.88 | 56.71% |
特许经营权 | 运输设备 | 43,171.02 | 8,297.82 | 34,873.20 | 80.78% |
合计 | 148,508.59 | 53,896.51 | 94,612.08 | 63.17% |
公司现有运输设备都投入公司目前正在执行项目中,由于公司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服务合同期限较长,通常期限为5年-10年,对应设备使用的年限也较长,通常项目完成后设备已经折旧完毕。本募投项目投入是新增合同订单业务开展所需的进一步相关设备设施设备投入,进一步提高公司人居环境综合提升的服务能力,服务于“城市大管家”战略举措布局和整体服务合同量的持续增长。
2、募投项目实施后各类运输设备投资金额与公司经营规模及市场需求的匹配性,不存在资产闲置或减值风险
本募投项目规模测算实施后,经过2023-2025年建设期,预计从2026年建设达产后,实现新增年化309,800.00万元环境卫生管理收入。
单位:万元
收入类别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2030年 | 2031年 | 2032年 | 2033年 |
环境卫生管理 | 42,550 | 136,150 | 248,500 | 309,800 | 267,250 | 173,650 | 61,300 |
公司2020-2022年环境卫生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278,017.53万元、332,011.15万元和393,808.37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9.02%。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经过2023年-2025年建设期之后,将实现每年新增309,800.00万元年化环境卫生管理收入,即预计2022年-2026年的年均复合增长为16.07%,增长幅度低于历史水平,预测较为谨慎合理。
发行人2020-2022年与本募投项目中单位收入运输设备投入金额匹配情况对比如下: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本募投项目 |
运输设备原值(万元) | 148,508.59 | 129,307.86 | 104,606.07 | 107,597.92 |
环境卫生管理收入(万元) | 393,808.37 | 332,011.15 | 278,017.53 | 309,800.00 |
单位收入运输设备投入 | 0.38 | 0.39 | 0.38 | 0.35 |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项目单位收入运输设备投入低于历史水平,且未来收入预测考虑了相对谨慎的增长速度。同时,在政策鼓励市场化、政府移交环卫服务诉求、环卫公司具备效率、成本优势的背景下,未来我国环卫产业的市场化程度
1-26
将不断深化,进一步推动环卫市场订单放量,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综上,项目的运输设备投入是与公司经营规模及市场需求的相匹配,不存在资产闲置或减值风险。
四、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智慧城市管理数字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其中智慧城市管理数字化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将推动公司的智慧城市数字化服务能力提升,以科技推动业务升级,实现全面降本增效,夯实公司长期发展的竞争优势。“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的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分析如下:
(一)预计效益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
“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7.41%,静态投资回收期为5.86年(含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预计收益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1 | 项目投资总额 | 148,668.18 |
2 | 运营期的年均收入 | 225,309.09 |
3 | 运营期的年均毛利 | 50,447.06 |
4 | 运营期的年均毛利率 | 22.39% |
5 | 运营期的年均净利润 | 19,324.35 |
6 | 运营期的年均净利率 | 8.58% |
7 | 内部收益率(IRR)(税前) | 18.99% |
8 | 内部收益率(IRR)(税后) | 17.41% |
9 | 净现值(NPV)(税前)(i=12%) | 47,648.11 |
10 | 净现值(NPV)(税后)(i=12%) | 35,717.67 |
11 | 静态回收期(税前) | 5.71 |
12 | 静态回收期(税后) | 5.86 |
13 | 投资收益率(税前) | 1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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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指标 |
14 | 投资收益率(税后) | 15.60% |
1、销售收入预测
公司2020-2022年环境卫生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278,017.53万元、332,011.15万元和393,808.37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9.02%。公司预测2022年环境卫生管理收入为380,000.0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环境卫生管理业务收入为393,808.37万元,募投设计时的预期数据相对谨慎,二者无重大差异),按照增速20%来预测公司环境卫生管理业务2023-2025年的收入。公司结合公司历史上环境卫生管理业务收入与新增中标年化合同额转化率,预测募投项目在建设期(T+1年至T+3年,预计为2023-2025年)各年新增中标年化合同额。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收入类别 | T+1 | T+2 | T+3 | T+4 | T+5-T+8 | T+9 | T+10 | T+11 |
环境卫生管理收入 (a) | 456,000 | 547,200 | 656,600 | - | - | - | - | - |
新增中标年化合同额(b) | 85,100 | 102,100 | 122,600 | - | - | - | - | - |
当年新增收入(c) | 42,550 | 93,600 | 112,350 | 61,300 | - | - | - | - |
本募投项目实施新增环境卫生管理收入(d) | 42,550 | 136,150 | 248,500 | 309,800 | 309,800 | 267,250 | 173,650 | 61,300 |
(1)新增环境卫生管理收入假设与对应合同金额的转化率为50%(即假设全年新增中标合同产生收入的时间均匀分布于全年),当年新增中标年化合同占比参考历史水平谨慎预计为56%(即当年新增中标年化合同额/新增环境卫生管理收入对应年化合同额),b(T+1)=(a(T+1)-a(T))/50%*56% ,b(T+2)=(a(T+2)-a(T+1))/50%*56%,b(T+3)=(a(T+3)-a(T+2))/50%*56%
(2)c为项目新增中标年化合同于每年实现新增的收入,假设订单为陆续获得;在获得当年合同向收入转换率为50%,c(T+1)=b(T+1)*50%;c(T+2)=b(T+1)*50%+b(T+2)*50%;c(T+3)=b(T+2)*50%+b(T+3)*50%;c(T+4)= b(T+3)*50%。
(3)d为项目新增订单于当年实现的收入;d(T+1)为T+1年新增订单金额的50%,即c(T+1);d(T+2)为T+1年实现的收入与T+2年新增收入之和,即d(T+2)= d(T+1)+c(T+2);依次类推,d(T+3)= d(T+2)+c(T+3), d(T+4)= d(T+3)+c(T+4)。T+9-T+11收入的减少是因
1-28
为项目所投入装备使用年限到期,对应降低和收入。
公司2020-2022年环境卫生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278,017.53万元、332,011.15万元和393,808.37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9.02%。本募投项目实施后预计将于达产年T+4年(预计为2026年)新增309,800.00万元年化环境卫生管理收入,即到T+4年,募投项目实施后收入年均复合增长16.07%,该收入预测增长幅度低于历史水平。
因此,本募投项目实施新增环境卫生管理收入的预测考虑了未来新增中标合同的年化金额、预期投入进度和预计运营时间、类似项目历史数据等,按谨慎的原则进行确定。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公司新增中标年化合同额分别为
10.40亿元、14.18亿元和12.86亿元,总计37.44亿元,而本募投项目预计未来三年建设期新增中标年化合同额分别为8.51亿元、10.21亿元、12.26亿元,总计30.98亿元,因此未来环卫卫生管理收入的预测具备合理性。
2、成本费用预测
本募投项目实施后,主要的营业成本包括城市卫生管理装备的折旧、各项目公司的直接人工、车船使用费、材料工具和项目运用管理费,以及公司的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项目运营期的各项成本费用具体测算如下:
1-29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T+7 | T+8 | T+9 | T+10 | T+11 |
1 | 业务成本 | 33,037.64 | 105,712.69 | 192,946.05 | 240,541.99 | 240,541.99 | 240,541.99 | 240,541.99 | 240,541.99 | 206,975.32 | 134,589.49 | 47,511.19 |
1.1 | 直接人工 | 21,545.19 | 68,939.54 | 125,827.95 | 156,867.20 | 156,867.20 | 156,867.20 | 156,867.20 | 156,867.20 | 135,322.01 | 87,927.66 | 31,039.25 |
1.2 | 车船使用费 | 5,668.61 | 18,138.21 | 33,105.74 | 41,272.26 | 41,272.26 | 41,272.26 | 41,272.26 | 41,272.26 | 35,603.65 | 23,134.05 | 8,166.53 |
1.3 | 材料工具 | 2,746.93 | 8,789.52 | 16,042.57 | 19,999.95 | 19,999.95 | 19,999.95 | 19,999.95 | 19,999.95 | 17,253.02 | 11,210.43 | 3,957.38 |
1.4 | 折旧摊销 | 2,559.12 | 8,188.59 | 14,945.76 | 18,632.58 | 18,632.58 | 18,632.58 | 18,632.58 | 18,632.58 | 15,544.43 | 10,204.18 | 3,602.06 |
1.5 | 项目运营管理费 | 517.80 | 1,656.83 | 3,024.03 | 3,770.00 | 3,770.00 | 3,770.00 | 3,770.00 | 3,770.00 | 3,252.20 | 2,113.17 | 745.97 |
2 | 销售费用 | 710.87 | 2,274.61 | 4,151.61 | 5,175.72 | 5,175.72 | 5,175.72 | 5,175.72 | 5,175.72 | 4,464.86 | 2,901.11 | 1,024.12 |
3 | 管理费用 | 4,140.23 | 13,247.77 | 24,179.74 | 30,144.40 | 30,144.40 | 30,144.40 | 30,144.40 | 30,144.40 | 26,004.17 | 16,896.63 | 5,964.66 |
4 | 研发费用 | 425.50 | 1,361.50 | 2,485.00 | 3,098.00 | 3,098.00 | 3,098.00 | 3,098.00 | 3,098.00 | 2,672.50 | 1,736.50 | 613.00 |
5 | 总成本费用 | 38,314.24 | 122,596.58 | 223,762.39 | 278,960.12 | 278,960.12 | 278,960.12 | 278,960.12 | 278,960.12 | 240,116.85 | 156,123.73 | 55,112.97 |
1-30
其中各项成本费用预测依据如下:
(1)直接人工
根据历史人均收入及人均工资水平预测公司达产年
收入类别 | T+1 | T+2 | T+3 | T+4-T+8 | T+9 | T+10 | T+11 |
达产年直接人工计算 | 根据历史人均收入计算达产年所需员工为49,021人,参照公司2020年直接人工的人均工资,达产年的直接人工为156,867.20万元 | ||||||
环境卫生管理(a,万元) | 42,550 | 136,150 | 248,500 | 309,800 | 267,250 | 173,650 | 61,300 |
占达产年收入的比(b) | 13.73% | 43.95% | 80.21% | 100.00% | 86.27% | 56.05% | 19.79% |
直接人工 (e=a*b,万元) | 21,545.19 | 68,939.54 | 125,827.95 | 156,867.20 | 135,322.01 | 87,927.66 | 31,039.25 |
(2)车船使用费、材料工具和项目运营管理费,参考2020年和2021年相关费用占成本的平均比例,分别为17.3%、8.38%和1.58%。
(3)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参照2020年和2021年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占收入的平均比例,分别为9.73%和1.67%。
(4)研发费用:考虑到未来公司预期将加大研发投入,本募投项目按照占销售收入的比1%计算。
(5)折旧摊销:计算折旧需先计算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原值是指项目投产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规定由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的部分。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项目装备根据其用途分别按照3年、5年、6年、8年、10年折旧,残值率5%。各年度折旧摊销情况如下:
1-31
类别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T+7 | T+8 | T+9 | T+10 | T+11 |
装备(5年) | 原值(万元) | 424.33 | 933.42 | 1,544.73 | 1,544.73 | 1,544.73 | 1,544.73 | 1,544.73 | 1,544.73 | 1,120.40 | 611.31 | 0.00 |
年折旧额(万元) | 40.31 | 128.99 | 235.42 | 293.50 | 293.50 | 293.50 | 293.50 | 293.50 | 253.19 | 164.51 | 58.07 | |
净值(万元) | 384.01 | 764.12 | 1,140.01 | 846.51 | 553.01 | 662.62 | 852.76 | 1,140.01 | 704.36 | 320.94 | 262.86 | |
装备(6年) | 原值(万元) | 12,696.85 | 27,930.08 | 46,221.90 | 46,221.90 | 46,221.90 | 46,221.90 | 46,221.90 | 46,221.90 | 28,801.12 | 18,291.82 | 0.00 |
年折旧额(万元) | 1,005.17 | 3,216.30 | 5,870.37 | 7,318.47 | 7,318.47 | 7,318.47 | 7,318.47 | 7,318.47 | 5,939.32 | 4,102.17 | 1,448.10 | |
净值(万元) | 11,691.68 | 23,708.62 | 36,130.07 | 28,811.60 | 21,493.13 | 14,174.67 | 18,918.21 | 26,071.31 | 20,131.99 | 10,054.09 | 8,605.99 | |
装备(8年) | 原值(万元) | 16,276.45 | 35,804.37 | 59,253.17 | 59,253.17 | 59,253.17 | 59,253.17 | 59,253.17 | 59,253.17 | 42,976.72 | 23,448.80 | 0.00 |
年折旧额(万元) | 966.41 | 3,092.30 | 5,644.04 | 7,036.31 | 7,036.31 | 7,036.31 | 7,036.31 | 7,036.31 | 6,069.90 | 3,944.02 | 1,392.27 | |
净值(万元) | 15,310.04 | 31,745.66 | 49,550.42 | 42,514.10 | 35,477.79 | 28,441.47 | 21,405.16 | 14,368.85 | 8,298.95 | 4,354.93 | 2,962.66 | |
装备(3年) | 原值(万元) | 2,222.24 | 4,888.40 | 8,089.88 | 8,089.88 | 8,089.88 | 8,089.88 | 8,089.88 | 8,089.88 | 4,888.40 | 2,666.16 | 0.00 |
年折旧额(万元) | 351.85 | 1,125.85 | 2,054.89 | 2,561.80 | 2,561.80 | 2,561.80 | 2,561.80 | 2,561.80 | 2,054.89 | 1,196.14 | 422.14 | |
净值(万元) | 1,870.38 | 3,410.69 | 4,557.28 | 4,106.61 | 4,077.67 | 4,557.28 | 4,106.61 | 4,077.67 | 2,022.77 | 826.64 | 404.49 | |
装备(10年) | 原值(万元) | 4,113.19 | 9,048.05 | 14,973.75 | 14,973.75 | 14,973.75 | 14,973.75 | 14,973.75 | 14,973.75 | 10,860.56 | 5,925.70 | 0.00 |
年折旧额(万元) | 195.38 | 625.16 | 1,141.04 | 1,422.51 | 1,422.51 | 1,422.51 | 1,422.51 | 1,422.51 | 1,227.13 | 797.35 | 281.47 | |
净值(万元) | 3,917.81 | 8,227.51 | 13,012.18 | 11,589.67 | 10,167.16 | 8,744.66 | 7,322.15 | 5,899.65 | 3,685.35 | 1,703.64 | 1,422.17 | |
年折旧额合计 | 2,559.12 | 8,188.59 | 14,945.76 | 18,632.58 | 18,632.58 | 18,632.58 | 18,632.58 | 18,632.58 | 15,544.43 | 10,204.18 | 3,602.06 |
1-32
(二)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的测算是否谨慎
1、与同行业类似募投项目对比
与同行业最近一次再融资涉及的类似募投项目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股票 代码 | 股票简称 | 募投项目 | 实施时间 | 内部收益率(税后) | 静态回收期 (税后) |
603686.SH | 福龙马 | 环卫装备综合配置服务项目 | 2017年8月 | 18.60% | 未公告 |
000826.SZ | 启迪环境 | 环卫一体化平台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2016年12月 | 10.53% | 6.96 |
000967.SZ | 盈峰环境 | 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 | 2020年7月 | 15.88% | 5.56 |
300815.SZ | 玉禾田 | 环卫服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2020年1月 | 24.40% | 7.07 |
002973.SZ | 侨银股份 | 侨银环保城乡环境服务项目 | 2019年12月 | 27.13% | 5.05 |
环卫设备资源中心项目 | 2020年5月 | 22.00% | 4.60 | ||
平均值 | 19.76% | 5.85 | |||
002973.SZ | 侨银股份 | 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 | - | 17.41% | 5.86 |
同行业各项目实际进展及效益情况如下:
股票 | 股票简称 | 项目名称 | 截至2022年末投资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603686.SH | 福龙马 | 环卫装备综合配置服务项目 | 102.03% | 2022年6月30日 | 是 | 否 |
000826.SZ | 启迪环境 | 环卫一体化平台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77.82% | 2019年4月30日 | 不适用注1 | 是 |
000967.SZ | 盈峰环境 | 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 | 14.49% | 2024年 12 月 | 尚未达产注2 | 否 |
300815.SZ | 玉禾田 | 环卫服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92.03% | 2023年12月31日 | 否注3 | 否 |
002973.SZ | 侨银股份 | 侨银环保城乡环境服务项目 | 100% | 2022年12月 | 是 | 否 |
环卫设备资源中心项目概况 | 60% | 2023年12月 | 是 | 否 |
注1:启迪环境环卫一体化平台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主要投资建设内容基本完成,部分项目建设因所服务区域城市建设规划调整未全部完成,因此部分项目尚未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注2:盈峰环境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的原计划投入进度主要根据公司目前城市服务项目业务规模及增长预期而制定,由于公司城市服务项目开拓进度不均衡、受宏观形势影响部分城市服务项目招标延期等多方因素的影响,该项目的投入进度未及预期
注3:玉禾田受到行业内整体市场需求变化因素的影响,投资进度和预期收益略有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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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投项目收入及成本计算综合参考了公司历史年度情况预测,2019-2021年环境卫生管理业务的毛利率为18.44%、23.87%和24.03%,公司2020年毛利率提升主要系因为公司于当年将部分管理人员成本由营业成本调整为管理费用,具体调整原因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合理性分析见本反馈回复之“问题二”之回答“一”和“二”。与此同时,随着公司自动化设备投入比例增加,公司经营及管理效率提升,使得人员成本及车船使用费占比逐步降低。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预测是与侨银股份本身经营与发展情况相符合。
本募投项目与同行业类似的募投项目相比的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相仿,因此预测较为谨慎性。
2、与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历史经营数据对比
与发行人2020-2022年和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2022年毛利率对比,本项目的毛利率较为谨慎合理,具体如下:
公司 |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福龙马 | 环卫产业服务 | 23.28% | 23.29% | 25.75% |
盈峰环境 | 环卫服务 | 15.45% | 16.82% | 22.86% |
玉禾田 | 市政环卫 | 25.67% | 26.17% | 34.75% |
侨银股份 | 环境卫生管理 | 25.15% | 24.03% | 23.87% |
平均值 | 22.39% | 22.58% | 26.81% | |
本项目 | 22.36% |
综上所述,本项目效益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是谨慎的、合理的。
五、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之“6-8 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说明公司是否能对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进行有效控制,“第三方合作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确保发行人与地方服务运营公司交易价格公允性及防范募集资金间接流向地方服务运营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措施;
(一)《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相关规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之“6-8 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相关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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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保证发行人能够对募投项目实施进行有效控制,原则上要求实施主体为母公司或其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但是,以下两种情形除外:(一)拟通过参股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需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上市公司基于历史原因一直通过该参股公司开展主营业务;2.上市公司能够对募集资金进行有效监管;3.上市公司能够参与该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经营决策;4.该参股公司有切实可行的分红方案。(二)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另有规定的。
二、通过新设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关注与其他股东合作原因、其他股东实力及商业合理性,并就其他股东是否属于关联方、双方出资比例、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后发行人是否拥有控制权等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通过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说明中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同时需明确增资价格和借款的主要条款(贷款利率)。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结合上述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并发表意见。
四、发行人通过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应当披露或核查以下事项:(一)发行人应当披露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共同设立公司的原因、背景、必要性和合规性、相关利益冲突的防范措施;通过该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必要性和合理性;(二)共同投资行为是否履行了关联交易的相关程序及其合法合规性;(三)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核查并对上述事项及公司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相关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二)公司是否能对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进行有效控制,“第三方合作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公司能对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进行有效控制
本次募投项目以侨银股份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侨银股份将采取以下方式设立项目公司作为各项目地方服务运营公司:①侨银股份于业务经营区域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或者②与第三方合作公司(通常为当地政府指定单位)合资,于业务经营区域设立由侨银股份控股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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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次募投项目各项目地方服务运营公司将为侨银股份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或者由侨银股份控股的子公司,发行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主要管理,因此侨银股份能对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进行有效控制。
2、“第三方合作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商业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中“第三方合作公司”通常为项目所在地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通过参与项目子公司的合资以监督项目实施,取得对应股份的分红收益。与“第三方合作公司”合作的项目通常为PPP项目以及特许经营权项目,所在地政府通过指定主体进行参股以合资的方式进行合作开发和利益共享,具有商业合理性。
由于PPP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中约定中标企业作为项目建设出资方,政府方通常仅以股权收益方式分享地方服务运营公司利润,不会同比例提供贷款。地方环卫服务运营公司需向侨银股份支付设备租赁费用或设备借款利息,其中设备租赁费用将按照设备公允价格租赁;设备借款利率按照届时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3、与“第三方合作公司”合作符合市政环卫行业合作惯例
目前市政环卫行业的经营模式通常分为传统模式和PPP及特许经营权模式两种。发行人根据招标文件、合同约定需在当地设立运营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传统市政项目,发行人通常在中标后采取成立分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的方式开展项目经营;
(2)对于PPP及特许经营权模式下根据合同约定,通常由发行人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全资子公司或者和政府指定单位成立由侨银股份控股的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通常由侨银股份控制,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投资、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
根据玉禾田首次公开发行申请的相关公告材料在PPP模式下其大多与政府指定单位合资组建项目公司,根据启迪环境定期报告中披露其通过投资设立独资公司以及与政府投资平台公司等合作等方式设立合资公司实施环卫一体化项目,因此发行人与第三方合作公司合作的形式符合行业惯例。
综上,发行人与第三方合作公司设立项目公司具备商业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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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保发行人与地方服务运营公司交易价格公允性及防范募集资金间接流向地方服务运营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将与第三方合作公司设立项目公司作为各项目地方环卫服务运营公司,地方环卫服务运营公司通过向侨银股份采用设备租赁或设备借款方式获取一定数量的环卫设备,再招聘相应数量的环卫工人。地方环卫服务运营公司需向侨银股份支付设备租赁费用或设备借款利息,其中设备租赁费用将按照设备公允价格租赁;设备借款利率按照届时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根据上述要求以设备借款方式出借给与第三方合作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时将签订《借款协议》,公司将根据《借款协议》相关约定对募集资金借款的存储、使用用途、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相关管理监督控制措施完善。侨银股份与地方环卫服务运营公司关于设备借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项目 | 对于借款使用的相关约定 |
借款用途 | 借款协议将约定借款的具体用途以及采购设备类别,在未经侨银股份书面同意下,地方环卫服务运营公司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如发现地方环卫服务运营公司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侨银股份将单方面宣布借款到期并要求地方环卫服务运营公司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及侨银股份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并赔偿侨银股份损失。 |
借款流程 | 1、地方环卫服务运营公司在额度有效期内有实际借款需求时,应当向侨银股份发出借款申请,载明该次借款的金额、借款期限、预计的借款利率,侨银股份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批后设置单次借款额度。 2、地方环卫服务运营公司针对协议规定的设备进行采购,根据各笔供应商付款要求由地方环卫服务运营公司指定授权代表签发对应《借据》,《借据》载明该笔借款的具体金额、用途、借款期限、具体的借款利率等信息。 |
账户管理 | 1、借款协议载明用于收取、支出对应借款的收款账户,侨银股份有权要求地方环卫服务运营公司与收款账户的开户银行、侨银股份及侨银股份聘请的保荐机构共同签署监管协议。 2、地方环卫服务运营公司承诺对借款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借款的支出情况和项目资金的投入情况。甲方有权每季度对借款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安排内部审计部门或外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检查。 3、在借款期限内,侨银股份有权根据地方环卫服务运营公司的资金状况及盈利情况,要求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 |
违约责任 | 1、地方环卫服务运营公司逾期归还或挪用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或利息的,应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照逾期未付的款项金额或挪用的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一/每日的标准,就迟延履行之债务或挪用款项之行为支付违约金。 2、出现约定的不利情形的,侨银股份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地方环卫服务运营公司立即偿还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债务。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设备借款的地方环卫服务运营公司均为侨银股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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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资子公司或者由侨银股份控股的子公司,相关地方环卫服务运营公司的采购以及财务部门职能均由总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完成且各相关流程需由总部进行统一管理与审批。因此,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的设备借款的使用将在发行人的有效控制中。
根据《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应当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
根据《内部审计制度》第14条,“审计监察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使用),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根据以上制度规定,公司审计监察部会每个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审议。董事会每年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并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上市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由于相关地方环卫服务运营公司的采购以及财务部门职能均由总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完成且各相关流程需由总部进行统一管理与审批,相关银行账户也将由总部财务部门协助管理,公司将在监测相关账户资金使用用途与审批不符时等情况下要求地方环卫服务运营公司与收款账户的开户银行、侨银股份及侨银股份聘请的保荐机构共同签署监管协议进行进一步监管。经保荐人以及会计师的核查,公司历史上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的设备借款不存在逾期未偿还本金及利息的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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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发行人与第三方合作公司设立项目公司,公司能对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进行有效控制,具备商业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与地方服务运营公司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将通过相应协议约定防范募集资金间接流向地方服务运营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措施。
六、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和折旧摊销政策,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或摊销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进度,折旧摊销的政策
1、本次募投项目的进度
(1)“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
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实施周期预计为36个月,实施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阶段/时间(季度) | Q1 | Q2 | Q3 | Q4 | Q5 | Q6 | Q7 | Q8 | Q9 | Q10 | Q11 | Q12 |
可行性研究 | ||||||||||||
初步规划、设计 | ||||||||||||
设备采购及安装 | ||||||||||||
人员招聘及培训 | ||||||||||||
试运营 |
(2)智慧城市管理信息化项目
智慧城市管理信息化项目实施周期预计为36个月,实施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阶段/时间(季度) | Q1 | Q2 | Q3 | Q4 | Q5 | Q6 | Q7 | Q8 | Q9 | Q10 | Q11 | Q12 |
项目调研及准备工作 | ||||||||||||
场地准备及装修 | ||||||||||||
设备采购及安装 | ||||||||||||
人员招聘及培训 | ||||||||||||
试运营 |
2、折旧摊销政策
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同公司现有会计政策保持一致,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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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5-30 | 5% | 3.17%-19.00%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 | 5% | 19.00%-31.67%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10 | 5% | 9.50%-31.67%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3-5 | 5% | 19.00%-3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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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募投项目折旧摊销
1、“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
项目类别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T+7 | T+8 | T+9 | T+10 | T+11 |
装备(5年) | 原值(万元) | 424.33 | 933.42 | 1,544.73 | 1,544.73 | 1,544.73 | 1,544.73 | 1,544.73 | 1,544.73 | 1,120.40 | 611.31 | 0.00 |
年折旧额(万元) | 40.31 | 128.99 | 235.42 | 293.50 | 293.50 | 293.50 | 293.50 | 293.50 | 253.19 | 164.51 | 58.07 | |
净值(万元) | 384.01 | 764.12 | 1,140.01 | 846.51 | 553.01 | 662.62 | 852.76 | 1,140.01 | 704.36 | 320.94 | 262.86 | |
装备(6年) | 原值(万元) | 12,696.85 | 27,930.08 | 46,221.90 | 46,221.90 | 46,221.90 | 46,221.90 | 46,221.90 | 46,221.90 | 28,801.12 | 18,291.82 | 0.00 |
年折旧额(万元) | 1,005.17 | 3,216.30 | 5,870.37 | 7,318.47 | 7,318.47 | 7,318.47 | 7,318.47 | 7,318.47 | 5,939.32 | 4,102.17 | 1,448.10 | |
净值(万元) | 11,691.68 | 23,708.62 | 36,130.07 | 28,811.60 | 21,493.13 | 14,174.67 | 18,918.21 | 26,071.31 | 20,131.99 | 10,054.09 | 8,605.99 | |
装备(8年) | 原值(万元) | 16,276.45 | 35,804.37 | 59,253.17 | 59,253.17 | 59,253.17 | 59,253.17 | 59,253.17 | 59,253.17 | 42,976.72 | 23,448.80 | 0.00 |
年折旧额(万元) | 966.41 | 3,092.30 | 5,644.04 | 7,036.31 | 7,036.31 | 7,036.31 | 7,036.31 | 7,036.31 | 6,069.90 | 3,944.02 | 1,392.27 | |
净值(万元) | 15,310.04 | 31,745.66 | 49,550.42 | 42,514.10 | 35,477.79 | 28,441.47 | 21,405.16 | 14,368.85 | 8,298.95 | 4,354.93 | 2,962.66 | |
装备(3年) | 原值(万元) | 2,222.24 | 4,888.40 | 8,089.88 | 8,089.88 | 8,089.88 | 8,089.88 | 8,089.88 | 8,089.88 | 4,888.40 | 2,666.16 | 0.00 |
年折旧额(万元) | 351.85 | 1,125.85 | 2,054.89 | 2,561.80 | 2,561.80 | 2,561.80 | 2,561.80 | 2,561.80 | 2,054.89 | 1,196.14 | 422.14 | |
净值(万元) | 1,870.38 | 3,410.69 | 4,557.28 | 4,106.61 | 4,077.67 | 4,557.28 | 4,106.61 | 4,077.67 | 2,022.77 | 826.64 | 404.49 | |
装备(10年) | 原值(万元) | 4,113.19 | 9,048.05 | 14,973.75 | 14,973.75 | 14,973.75 | 14,973.75 | 14,973.75 | 14,973.75 | 10,860.56 | 5,925.70 | 0.00 |
年折旧额(万元) | 195.38 | 625.16 | 1,141.04 | 1,422.51 | 1,422.51 | 1,422.51 | 1,422.51 | 1,422.51 | 1,227.13 | 797.35 | 281.47 | |
净值(万元) | 3,917.81 | 8,227.51 | 13,012.18 | 11,589.67 | 10,167.16 | 8,744.66 | 7,322.15 | 5,899.65 | 3,685.35 | 1,703.64 | 1,422.17 | |
折旧及摊销总计 | 2,559.12 | 8,188.59 | 14,945.76 | 18,632.58 | 18,632.58 | 18,632.58 | 18,632.58 | 18,632.58 | 15,544.43 | 10,204.18 | 3,602.06 |
1-41
2、智慧城市管理信息化项目
类别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T+7 | T+8 | T+9 | T+10 | T+11 |
装修 | 原值(万元) | 235.20 | 235.20 | 235.20 | 235.20 | 235.20 | 235.20 | |||||
年折旧额(万元) | 35.28 | 47.04 | 47.04 | 47.04 | 47.04 | 11.76 | ||||||
净值(万元) | 199.92 | 152.88 | 105.84 | 58.80 | 11.76 | - | ||||||
设备 | 原值(万元) | 1,856.40 | 3,180.45 | 3,701.25 | 3,701.25 | 3,701.25 | 3,701.25 | 3,701.25 | 3,701.25 | |||
年折旧额(万元) | 176.36 | 478.50 | 653.76 | 703.24 | 703.24 | 526.88 | 224.74 | 49.48 | ||||
净值(万元) | 1,680.04 | 2,525.59 | 2,392.63 | 1,689.39 | 986.15 | 459.28 | 234.54 | 185.06 | ||||
软件 | 原值(万元) | 1,974.00 | 3,223.50 | 4,063.50 | 4,063.50 | 4,063.50 | 4,063.50 | 4,063.50 | 4,063.50 | 4,063.50 | 4,063.50 | 4,063.50 |
年摊销额(万元) | 98.70 | 259.88 | 364.35 | 406.35 | 406.35 | 406.35 | 406.35 | 406.35 | 406.35 | 406.35 | 307.65 | |
净值(万元) | 1,875.30 | 2,864.93 | 3,340.58 | 2,934.23 | 2,527.88 | 2,121.53 | 1,715.18 | 1,308.83 | 902.48 | 496.13 | 188.48 | |
折旧及摊销总计 | 310.34 | 785.42 | 1,065.15 | 1,156.63 | 1,156.63 | 944.99 | 631.09 | 455.83 | 406.35 | 406.35 | 307.65 |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或摊销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1、项目新增折旧或摊销对公司业绩影响分析表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或者摊销对公司业绩影响的情况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T+7 | T+8 | T+9 | T+10 | T+11 | |
本次募投项目折旧摊销总额(a) | 2,869.46 | 8,974.01 | 16,010.91 | 19,789.21 | 19,789.21 | 19,577.57 | 19,263.67 | 19,088.41 | 15,950.78 | 10,610.53 | 3,909.71 |
1-42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T+7 | T+8 | T+9 | T+10 | T+11 | |
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 |||||||||||
新增营业收入(b) | 42,550.00 | 136,150.00 | 248,500.00 | 309,800.00 | 309,800.00 | 309,800.00 | 309,800.00 | 309,800.00 | 267,250.00 | 173,650.00 | 61,300.00 |
折旧摊销额占新增营业收入的比例(a/b) | 6.74% | 6.59% | 6.44% | 6.39% | 6.39% | 6.32% | 6.22% | 6.16% | 5.97% | 6.11% | 6.38% |
现有营业收入不含募投项目(c) | 380,000.00 | 380,000.00 | 380,000.00 | 380,000.00 | 380,000.00 | 380,000.00 | 380,000.00 | 380,000.00 | 380,000.00 | 380,000.00 | 380,000.00 |
预计营业收入-含募投项目(d=b+c) | 422,550.00 | 516,150.00 | 628,500.00 | 689,800.00 | 689,800.00 | 689,800.00 | 689,800.00 | 689,800.00 | 647,250.00 | 553,650.00 | 441,300.00 |
折旧摊销额占预计营业收入的比例(a/d) | 0.68% | 1.74% | 2.55% | 2.87% | 2.87% | 2.84% | 2.79% | 2.77% | 2.46% | 1.92% | 0.89% |
对净利润的影响 | |||||||||||
新增净利润(e) | 4,137.84 | 13,240.11 | 24,165.76 | 28,818.97 | 27,600.89 | 26,499.91 | 25,625.37 | 24,729.43 | 20,233.64 | 12,945.83 | 4,570.07 |
折旧摊销额占新增净利润的比例(a/e) | 69.35% | 67.78% | 66.25% | 68.67% | 71.70% | 73.88% | 75.17% | 77.19% | 78.83% | 81.96% | 85.55% |
现有净利润不含募投项目(f) | 30,183.57 | 30,183.57 | 30,183.57 | 30,183.57 | 30,183.57 | 30,183.57 | 30,183.57 | 30,183.57 | 30,183.57 | 30,183.57 | 30,183.57 |
预计净利润-含募投项目(g=e+f) | 34,321.41 | 43,423.68 | 54,349.33 | 59,002.54 | 57,784.46 | 56,683.48 | 55,808.94 | 54,913.00 | 50,417.21 | 43,129.40 | 34,75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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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 | T+2 | T+3 | T+4 | T+5 | T+6 | T+7 | T+8 | T+9 | T+10 | T+11 | |
折旧摊销额占预计净利润的比例(a/g) | 8.36% | 20.67% | 29.46% | 33.54% | 34.25% | 34.54% | 34.52% | 34.76% | 31.64% | 24.60% | 11.25% |
注1:以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作为假设基础,并假设未来保持不变;注2:本次募投项目假设T+4年项目达产率到100%;注3: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折旧或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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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公司的折旧与摊销对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折旧及摊销(万元) | 27,925.87 | 22,246.01 | 20,720.24 |
营业收入(万元) | 395,479.02 | 333,173.30 | 282,910.87 |
折旧与摊销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 7.06% | 6.68% | 7.32% |
净利润(万元) | 30,506.77 | 25,320.02 | 40,698.24 |
折旧与摊销对净利润的影响 | 91.54% | 87.86% | 50.91% |
折旧摊销占新增营业收入、新增净利润的比例,与2020-2022年折旧摊销占当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并无显著提升,因此折旧摊销对于公司未来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影响未明显提升。
综上,如本次募投项目顺利达产并实现预期经济效益,且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在未来保持稳定,则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将不会对发行人的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核查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一,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流水,并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日记账、募集资金台账核对一致;
(2)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在2021年12月31日、2022年9月30日及2022年12月31日时点的账户余额情况,向银行进行了函证,并取得回函;
(3)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支出对应的合同、银行回单、发票、验收单等原始凭证,并与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流水、日记账、台账的记录核对一致;
(4)查阅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5)核查前次募集资金是否存在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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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核查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要求。
2、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二和三,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联系与区别,了解是否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况;
(2)查阅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说明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取“运输设备”的具体构成以及现有运输设备成新率情况等相关资料,验证项目投资规模的合理性;
(3)查阅公开资料了解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服务市场的行业环境、发展趋势、竞争情况、业务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情况,综合分析本次募投项目各类运输设备投资金额与公司经营规模及市场需求的匹配性;
(4)根据公开信息了解公司及可比公司同类项目投资规模、前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5)查阅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并检查报告期内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
3、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四、五和六,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投资效益测算表,与现有业务或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对比,验证相关收益指标的合理性;
(2)与核心管理层沟通了公司业务模式以及未来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沟通了与第三方合作公司合作的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合作模式以及对于租赁费用或设备借款利息的确定;
(3)查阅了公司以往与第三方合作公司的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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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阅公开资料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务开展模式;
(5)查阅公司与项目所在地方服务运营公司间的交易合同,检查其合同交易价格是否具有公允性;
(6)查阅公司历史设备借款清单以及检查本金及利息偿还情况;
(7)查阅公司内部制度文件中有关资金活动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活动执行内部控制测试,检查其资金活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8)获取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折旧摊销政策等相关资料,验证发行人量化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折旧或摊销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影响的测算。
(二)核查意见
1、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一,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前次结余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入到募集资金项目中,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形;
(2)前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2、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二、三,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延展或者是对目前系统的升级优化,不存在重复建设情况;
(2)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不存在重复建设;结合公司及可比公司同类项目投资规模、前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测算具备谨慎性及投资规模的合理性;
(3)项目的运输设备投入与公司经营规模及市场需求相匹配,不存在资产闲置或减值风险;
3、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四、五和六,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智慧城市管理数字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其中智慧城市管理数字化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将推动公司的智慧城市数字化服务能力提升,夯实公司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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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竞争优势。“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的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和结果具备谨慎性、合理性。
(2)发行人与第三方合作公司设立项目公司,公司能对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进行有效控制,具备商业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与地方服务运营公司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将通过相应协议约定防范募集资金间接流向地方服务运营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措施。
(3)如本次募投项目顺利达产并实现预期经济效益,且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在未来保持稳定,则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将不会对发行人的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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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综合毛利率与行业平均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取得的税收优惠合计约为5,226.72万元、25,291.62万元、14,393.28万元及9,359.86万元,2021年税务局要求发行人子公司昆明侨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侨飞)补缴2017-2020年期间减免的所得税及相应的滞纳金。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特许经营权余额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下降,资产负债率增加且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21年5月1日起,公司将运输设备中洗扫类、清洁类、巡查类、高空作业类车辆的折旧年限由原来的6年变更为8年。
请发行人:
(1)量化分析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剔除管理人员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分析公司毛利率、期间费用率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2)说明公司人员组织结构调整的原因、过程,并分析公司管理费用构成、管理人员数量、人均薪酬、业务招待费与可比公司的差异原因;
(3)结合目前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有效期、税收优惠金额、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等,说明公司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子公司昆明侨飞被税务局要求补缴税费的原因及金额,相关因素是否导致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存在需补缴税费、享受税收优惠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情形,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4)结合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客户结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参数选取及测算过程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合理性;主要客户所在地财政预算情况、账龄分布、期后回款情况等,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公司针对逾期应收账款采取的相关措施及实施效果;
(5)2020年以来其他应收款金额增长的原因,履约保障金是否有销售合同对应;其他应收款的收款对象与主要客户的匹配性,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是否存在资金拆借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对比同行业可比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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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情况,分析其他应收款的账龄结构、预期信用损失率及坏账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6)报告期内合同资产金额增长较快的原因,合同资产涉及的主要项目、竣工时点及预计确认收入时点、客户信用状况,是否存在竣工后长期未验收情形;结合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政策、账龄、期后结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等,说明合同资产减值计提的充分性;
(7)结合项目运营及效益实现情况、项目方资信回款情况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未对特许经营权计提减值准备是否谨慎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8)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货币资金构成及受限情况、借款利率及期限、现金流状况、偿债能力指标变动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9)结合建设时间、建设进度、投入金额、建设规划、用途等情况,说明在建工程建设进度是否符合预期、是否存在延迟转固情形;变更部分运输设备折旧年限的原因及合理性,变更后的折旧年限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对报告期财务数据的影响,以及对计算现有运输设备成新率的影响。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请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公司经营PPP/BOT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履行相关程序,报告期内招投标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回复:
一、量化分析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剔除管理人员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分析公司毛利率、期间费用率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一)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化趋势不一致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相关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
营业收入 | 395,479.02 | 18.70% | 333,173.30 | 17.77% | 282,91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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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
营业成本 | 295,014.42 | 16.81% | 252,564.51 | 17.36% | 215,210.73 |
毛利润 | 100,464.60 | 24.63% | 80,608.79 | 19.07% | 67,700.14 |
税金及附加 | 1,523.93 | 100.26% | 760.96 | 227.37% | 232.45 |
销售费用 | 4,117.12 | -30.43% | 5,917.82 | 33.65% | 4,427.93 |
管理费用 | 37,613.08 | 11.66% | 33,685.54 | 27.34% | 26,452.28 |
研发费用 | 2,841.80 | 146.62% | 1,152.29 | 267.79% | 313.30 |
财务费用 | 15,496.40 | 45.16% | 10,675.56 | 56.83% | 6,806.99 |
其他收益 | 2,911.54 | -49.26% | 5,738.26 | -65.38% | 16,576.08 |
减值损失 | -9,861.91 | 105.13% | -4,807.67 | 180.04% | -1,716.81 |
资产处置收益 | 3,243.01 | 1584.61% | 192.51 | -449.32% | -55.11 |
营业利润 | 36,632.92 | 21.76% | 30,085.77 | -32.15% | 44,338.76 |
营业外收入 | 385.03 | -85.97% | 2,743.38 | 106.38% | 1,329.26 |
营业外支出 | 2,028.97 | -26.76% | 2,770.20 | 494.74% | 465.78 |
净利润 | 30,506.77 | 20.48% | 25,320.02 | -37.79% | 40,698.24 |
归母净利润 | 31,460.11 | 23.30% | 25,515.30 | -32.08% | 37,567.21 |
扣非归母净利润 | 29,637.93 | 19.07% | 24,890.35 | -32.79% | 37,032.38 |
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呈现稳步持续上升趋势,而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期呈现先快速上升后下降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化存在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2020年提高50,262.43万元,同比增长17.77%,净利润较2020年下降15,378.22万元,同比下降37.79%,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呈现反向变动,主要原因系(1)公司2020年因享受免征增值税16,311.09万元,导致其他收益较高,而2021年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由2020年全年缩短至2021年1-3月,导致享受免征增值税规模由16,311.09万元下降至4,195.76万元,同比下降74.28%,同步考虑相关进项税结转成本,使得营业利润约减少8,242.77万元;(2)由于为适应战略升级带来的版图扩张与业务增长,公司成立了六大市场运营中心,并在全国配置近60名城市经理,助力业务拓展与资源开发。在业务快速扩张、中标项目不断增加的同时,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分别增长7,2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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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及1,489.89万元;(3)2021年度社会保险减免优惠政策取消,导致成本提升;(4)公司因业务扩张使得有息债务规模提高,导致财务费用增加3,868.57万元;(5)自经济下行以来,政府财政压力增加,使得项目回款速度放缓,应收款项增加计提坏账准备导致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增加3,090.86万元。
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2021年提高62,305.71万元,同比增长18.70%,净利润较2021年提高5,186.75万元,同比提高20.48%,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二)剔除管理人员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分析公司毛利率、期间费用率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1、剔除管理人员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公司毛利率及期间费用率情况
公司于2020年完成对于人员组织结构的调整,因此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管理人员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成本或管理费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及期间费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395,479.02 | 333,173.30 | 282,910.87 |
营业成本 | 295,014.42 | 252,564.51 | 215,210.73 |
毛利润 | 100,464.60 | 80,608.79 | 67,700.14 |
毛利率 | 25.40% | 24.19% | 23.93% |
销售费用 | 4,117.12 | 5,917.82 | 4,427.93 |
管理费用 | 37,613.08 | 33,685.54 | 26,452.28 |
研发费用 | 2,841.80 | 1,152.29 | 313.30 |
财务费用 | 15,496.40 | 10,675.56 | 6,806.99 |
期间费用合计 | 60,068.39 | 51,431.21 | 38,000.50 |
期间费用率 | 15.19% | 15.44% | 13.43% |
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呈现稳步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充分发挥同区域人员以及车辆的规模效应。随着公司自动化设备投入比例增加,公司经营及管理效率提升,使得人员成本及车船使用费占比逐步降低所致。与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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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环卫行业订单的集中度越来越高,且订单呈现大型化、综合化发展趋势,综合毛利率有所提升。2021年公司费用率较2020年有所提高,主要原因系业务快速扩张、中标项目不断增加导致管理费用提升以及融资规模扩大导致财务费用提高所致。2021年-2022年,公司期间费用率相对稳定。
2、公司毛利率及期间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 | 公司简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300815.SZ | 玉禾田 | 22.40% | 22.66% | 29.72% |
001230.SZ | 劲旅环境 | 25.10% | 28.24% | 29.02% |
603686.SH | 福龙马 | 22.35% | 21.42% | 27.1% |
000826.SZ | 启迪环境 | 24.61% | 0.59% | 18.42% |
600323.SH | 瀚蓝环境 | 20.45% | 22.96% | 29.58% |
平均 | 22.98% | 19.17% | 26.77% | |
侨银股份 | 25.40% | 24.19% | 23.93% |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水平波动较大主要系2021年度启迪环境经营出现异常,毛利率较大。若剔除启迪环境2021年度的影响,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期间行业平均毛利率为26.77%、23.82%及22.98%。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行业主要公司2020年及2021年享受增值税减免,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将相关收益计入收入,进而导致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相较而言,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将相关收益计入其他收益,故未对毛利率产生影响。若将增值税减免收益计入收入,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28.08%、25.14%及25.40%,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期间费用率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 | 公司简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300815.SZ | 玉禾田 | 8.88% | 9.03% | 9.24% |
001230.SZ | 劲旅环境 | 14.54% | 13.40% | 1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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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86.SH | 福龙马 | 12.09% | 11.12% | 14.97% |
000826.SZ | 启迪环境 | 21.68% | 24.31% | 20.79% |
600323.SH | 瀚蓝环境 | 10.31% | 10.89% | 13.52% |
平均 | 13.50% | 13.75% | 14.66% | |
侨银股份 | 15.19% | 15.44% | 13.43% |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率相对稳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期间费用率趋势基本一致。其中,2021年及2022年,公司期间费用率较同期行业平均水平较高,主要系公司业务拓展速度较快,导致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较高所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侨银股份新增中标合同金额为207.56亿元、190.38亿元和92.87亿元,根据环境司南公开数据显示连续三年位居行业第一。
二、说明公司人员组织结构调整的原因、过程,并分析公司管理费用构成、管理人员数量、人均薪酬、业务招待费与可比公司的差异原因
(一)公司人员组织结构调整的原因、过程
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大、覆盖地区范围逐步拓展、人员数量由2018年末的2.87万人快速提升至2022年末的6.17万人,以及业主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公司对内部组织管理职能分工的精细程度和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实现区域公司团队建设、维护当地客户关系、开拓潜在市场机会、针对性优化作业模式,公司于2020年1月进行内部组织架构调整,增强区域自主管理属性,在各大区设立项目运营管理督查办公室,将各区域合计原有约2,000名员工调整至运营督查办公室,负责各项目日常运营管理以及巡查工作。大区域管理模式下,相关员工能够依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业主的具体诉求,提供更加具备针对性和及时性的解决方案,实现综合把控项目成本、项目运营一体化、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等经营目标。
公司在方案制定、人员培训、设施管理、质量监督等方面制定了完整的管理和运营流程,同时促进该部分员工在管理项目时做到一对一、一对多到一对面的提升,实现简单劳务到管理的转化,进一步加强规模化效应的同时,保障业务质量并提升公司整体品牌形象。此次,本次优化工作岗位提升了公司整理管理能力,激活各大区域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作业人员从业技能水平,提高集体归属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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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提升管理运营效率,打造具有强执行力的区域团队,体现公司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作业管理能力。
(二)公司管理费用构成、管理人员数量、人均薪酬、业务招待费情况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26,452.28万元、33,685.54万元及37,613.08万元。
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为职能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差旅办公费、折旧费等。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职工薪酬 | 25,140.18 | 22,230.04 | 17,936.57 |
租赁及物业管理费 | 1,293.42 | 1,560.57 | 1,308.47 |
车辆及办公费用 | 2,175.05 | 1,783.86 | 1,423.08 |
业务招待费 | 3,544.15 | 4,741.55 | 3,284.16 |
中介机构费 | 1,288.49 | 637.34 | 590.42 |
折旧及摊销 | 1,958.28 | 1,000.29 | 883.55 |
其他 | 2,213.51 | 1,731.91 | 1,026.02 |
合计 | 37,613.08 | 33,685.54 | 26,452.28 |
截至各报告期末,公司管理人员数量分别为2,517人、2,635人及2,547人。报告各期,公司管理人员人均薪酬分别为7.13万元、8.44万元及9.1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数量及人均薪酬稳定提升。
单位:人、万元
项目 | 截至2022年末 | 截至2021年末 | 截至2020年末 |
总部管理人员 | 535 | 533 | 403 |
项目一线管理人员 | 2,012 | 2,102 | 2,114 |
合计 | 2,547 | 2,635 | 2,517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职工薪酬 | 25,140.18 | 22,230.04 | 17,936.57 |
人均薪酬 | 9.18 | 8.44 | 7.13 |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招待费规模快速增长,主要系公司业务快速扩张、中标项目不断增加所致。由于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服务合同期限较长,通常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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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5年-10年,公司各期收入将体现当期全部存续合同的情况,而业务招待费主要来自于新增环卫项目的业务拓展,因此,新增中标金额能够更加直接反应出当期业务开拓效率。通常情况下,各业务招待费与新增中标年化合同额呈稳定的正向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招待费占新增中标年化合同额比率分别为
3.16%、3.34%及2.71%。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招待费占新增中标年化合同额比率相对稳定。其中,公司2022年业务招待费占新增中标年化合同额比率下降主要系公司加强了对业务招待费的管理所致。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业务招待费 | 0.35 | 0.47 | 0.33 |
新增中标年化合同额 | 12.86 | 14.18 | 10.40 |
占比 | 2.71% | 3.34% | 3.16% |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构成、管理人员数量、人均薪酬、业务招待费情况
1、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构成及业务招待费情况
(1)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构成
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折旧及摊销及办公差旅费等。2020年-2022年,同行业可比公司职工薪酬占比当期管理费用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玉禾田 | 65.63% | 65.26% | 65.11% |
劲旅环境 | 67.81% | 65.81% | 59.56% |
福龙马 | 54.59% | 53.93% | 60.23% |
启迪环境 | 47.03% | 48.18% | 53.01% |
瀚蓝环境 | 56.47% | 53.15% | 51.80% |
平均 | 58.30% | 57.27% | 57.94% |
侨银股份 | 66.84% | 65.99% | 67.81% |
注:福龙马职工薪酬为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与社保费合计值
公司职工薪酬占管理费用比重相对同行业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营业务为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服务,属于人员密集型行业。公司为环卫行业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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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覆盖范围较大,涉及全国80多个城市及26个省份,各项目均设立项目公司,且公司坚持“城市大管家”战略,服务于大型化及综合化环卫项目,对于项目管理质量要求较高。2020年-2022年期间公司职工薪酬占当期管理费用比例呈现波动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持续优化管理架构提高管理效率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
(2)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招待费情况
2020年-2022年,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招待费占比当期管理费用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玉禾田 | 7.16% | 6.39% | 6.45% |
劲旅环境 | 11.90% | 12.80% | 10.68% |
福龙马 | 19.34% | 17.67% | 12.34% |
启迪环境 | 5.88% | 5.17% | 5.42% |
瀚蓝环境 | 3.13% | 3.45% | 3.61% |
平均 | 9.48% | 9.09% | 7.70% |
侨银股份 | 9.42% | 14.08% | 12.42% |
2020年及2021年,公司业务招待费占当期管理费用比重相对同行业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拓展速度较快所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侨银股份新增中标合同金额为207.56亿元、190.38亿元和92.87亿元,根据环境司南公开数据显示连续三年位居行业第一。2022年,公司通过加强预算管控提质增效,尤其加强了对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业务招待费占管理费用比例与同行业趋于一致。2020年-2022年,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招待费占比当期收入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玉禾田 | 0.49% | 0.44% | 0.45% |
劲旅环境 | 0.86% | 0.82% | 0.67% |
福龙马 | 1.27% | 0.97% | 0.74% |
启迪环境 | 0.58% | 0.63% | 0.52% |
瀚蓝环境 | 0.15% | 0.17% | 0.24% |
平均 | 0.67% | 0.61% | 0.52% |
侨银股份 | 0.90% | 1.42% | 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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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司业务招待费占比当期收入较2020年有所提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2022年,公司业务招待费占比当期收入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强预算管控所致。整体而言,公司业务招待费占比当期收入较与同行业公司相比较高。参考同为环卫管理行业龙头之一的可比公司玉禾田。2020年-2022年,公司业务招待费占新增中标年化合同额比例呈波动下降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玉禾田 | 4.37% | 2.51% | 2.90% |
侨银股份 | 2.71% | 3.34% | 3.16% |
数据来源:环卫科技网、E标通、长江证券
综上,公司业务招待费占收入比率以及业务招待费占新增中标年化合同额比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对较高,主要原因系(1)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20年至2022年期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8.23%,超出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年均复合增长率的6.34%;(2)公司不断增强新客户开发能力,逐步向新地区或市场拓展业务,并保持对项目的高质量要求,这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会对业务招待费产生一定影响。随着公司加强预算管控及提质增效,公司2022年业务招待费占收入比率以及业务招待费占新增中标年化合同额比率均较2021年有所下降,其中业务招待费占新增中标年化合同额比率已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了公司前期业务开拓效果显现。
2、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人员数量情况
因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管理人员数量,故引用行政人员数量以进行估算。2020年-2022年,同行业可比公司行政人员数量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人数 | 占总人数 比重 | 人数 | 占总人数 比重 | 人数 | 占总人数 比重 | |
玉禾田 | 1,492 | 1.93% | 1,331 | 1.78% | 1,220 | 1.82% |
劲旅环境 | 366 | 1.02% | 415 | 1.15% | - | - |
福龙马 | 67 | 7.94% | 57 | 6.22% | 69 | 7.21% |
启迪环境 | 1,727 | 2.94% | 1,453 | 2.06% | 2,048 | 2.53% |
瀚蓝环境 | 1,400 | 5.43% | 1,236 | 6.21% | 1,323 | 1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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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人数 | 占总人数 比重 | 人数 | 占总人数 比重 | 人数 | 占总人数 比重 | |
平均 | 1,010 | 3.85% | 898 | 3.48% | 1,165 | 7.30% |
侨银股份 | 2,140 | 3.47% | 2,576 | 4.41% | 2,454 | 5.51% |
注:启迪环境为行政人员及管理人员合计值
公司管理人员数量及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较多,且管理人员占总人数比重较高,主要系公司属于人员密集型行业,且公司作为环卫行业龙头企业,业务覆盖范围较大,服务于大型化及综合化环卫项目,对于项目管理质量要求较高。截至2021年末,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人员占员工总数由2020年末的7.30%下降至3.48%,主要系瀚蓝环境2021年生产人员增加,导致行政人员占比下降所致。报告期内,公司行政人员占员工总数呈下降趋势。截至2022年末,公司行政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与行业平均水平基本一致。
3、同行业可比公司人均薪酬情况
2020年-2022年,同行业可比公司行政人员人均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公司名称 | 2022 | 2021 | 2020 |
玉禾田 | 16.13 | 16.35 | 16.03 |
劲旅环境 | 16.84 | 13.91 | - |
福龙马 | 272.75 | 294.99 | 283.51 |
启迪环境 | 18.99 | 34.55 | 21.53 |
瀚蓝环境 | 24.93 | 25.01 | 19.20 |
平均 | 69.93 | 76.96 | 85.07 |
侨银股份 | 11.75 | 8.63 | 7.31 |
注:人均薪酬按照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行政人员梳理测算
因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管理人员数量,故引用行政人员数量以进行估算或导致相关数据绝对值不具备直接可比性。从变动趋势而言,2021年及2022年,同行业可比公司行政人员平均薪酬有所下降,主要系劲旅环境于2022年上市,未披露2020年数据所致。若剔除劲旅环境,同行业可比公司行政人员2021年及2022年平均薪酬分别为93.73万元/年及83.20万元/年。2022年,公司人均薪酬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中高职级管理人员人数增加,以及项目管理人员绩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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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兑现所致。
三、结合目前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有效期、税收优惠金额、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等,说明公司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子公司昆明侨飞被税务局要求补缴税费的原因及金额,相关因素是否导致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存在需补缴税费、享受税收优惠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情形,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一)结合目前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有效期、税收优惠金额、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等,说明公司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1、公司享受优惠政策情况
我国高度重视城乡环境卫生体系的建设,把环境卫生事业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立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推出一系列政策、法规来支持行业发展,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报告期内,公司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税收优惠政策类型 | 对应政策或通知的名称 | 有效期 |
1 | 小微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2 | 小微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3 | 小微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13号)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4 | 三免三减半 |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 | - |
5 | 增值税加计抵减 |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6 |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 - |
7 | 增值税减免 |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8 | 增值税减免 |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
9 | 增值税减免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10 | 增值税减免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 | 2022年1月1日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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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税收优惠政策类型 | 对应政策或通知的名称 | 有效期 |
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 2022年12月31日 | ||
11 | 增值税减免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12 | 增值税即征即退 |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 - |
2、公司享受优惠政策金额及对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享受优惠政策合计规模为25,291.62万元、14,393.28万元及12,199.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进项税加计扣除 | 1,819.23 | 1,225.31 | 131.28 |
增值税即征即退 | - | - | 11.84 |
小微企业免增值税 | 10.34 | 0.54 | 0.06 |
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 9,915.64 | 8,369.42 | 8,546.04 |
小微所得税减免 | 452.20 | 602.25 | 291.3 |
增值税减免 | 2.10 | 4,195.76 | 16,311.09 |
税收优惠合计 | 12,199.51 | 14,393.28 | 25,291.62 |
营业利润 | 36,632.92 | 30,085.77 | 44,338.76 |
税收优惠占营业利润比例 | 33.30% | 47.84% | 57.04% |
报告期各期,公司享受优惠政策合计规模占营业利润的比重分别为57.04%、
47.84%及33.30%。其中,2020年及2021年公司享受优惠政策合计规模占营业利润的比重较高主要系期间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出台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所致。若剔除增值税减免的影响,公司享受优惠政策合计规模占营业利润的比重分别
32.04%、39.39%及33.30%。
如剔除公司享受的全部优惠政策,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利润将分别达到19,047.14万元、15,692.49万元及24,433.41万元,呈现波动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来自于经营活动,主营业务持续盈利能力较强。若未来政府补助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存在对税收优惠重大依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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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子公司昆明侨飞被税务局要求补缴税费的原因及金额,相关因素是否导致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存在需补缴税费、享受税收优惠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情形
2021年8月,发行人子公司昆明侨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官渡区税务局六甲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事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的规定,你公司自行申报减免了企业所得税(自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依据为:“你公司不符合上述文件中“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条件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不应当享受该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昆明侨飞申报减免了企业所得税(自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合计申报减免所得税金额为2,304.34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官渡区税务局六甲税务分局认为昆明侨飞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以下简称“《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条件,不应当享受该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并要求昆明侨飞按原申报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进行申报纳税。
根据《所得税优惠目录》,其中符合所得税优惠的“公共垃圾处理”类别中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条件包括“2、专门从事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昆明侨飞从事业务包括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未从事垃圾处置业务。
经对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各公司运营的项目进行核查,除昆明侨飞外,衢州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侨银”)、广州侨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侨银生活”)、嵩明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嵩明侨银”)亦因与昆明侨飞同类型原因对以前年度减免所得税进行补缴,其各年度需补缴所得税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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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衢州侨银 | 广州侨银生活 | 嵩明侨银 | |
2018年 | 30.34 | - | - |
2019年 | 119.30 | - | 10.48 |
2020年 | 184.26 | 5.65 | 119.89 |
合计 | 333.91 | 5.65 | 130.37 |
截至报告期末,除昆明侨飞、衢州侨银、嵩明侨银外,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运营的项目均不存在因与昆明侨飞相同或类似原因导致补缴所得税费的情形。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官渡区税务局六甲税务分局向昆明侨飞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昆明侨飞无涉税相关行政处罚记录。
综上,目前导致昆明侨飞补缴税费的相关因素并未导致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集中发生补缴税费的情形;目前尚未导致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形。报告期内,昆明侨飞无涉税相关行政处罚记录。
(三)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3、公司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风险”和“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3、公司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风险”更新并补充披露相关风险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子公司享受“增值税减免”“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进项税加计扣除”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发行人各期税收优惠合计约为25,291.62万元、14,393.28万元及12,199.51万元,占当期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5.95%、47.88%和34.87%。如果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相关税务机关认定公司子公司不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从而导致公司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结合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客户结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参数选取及测算过程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合理性;主要客户所在地财政预算情况、账龄分布、期后回款情况等,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公司针对逾期应收账款采取的相关措施及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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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合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客户结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参数选取及测算过程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合理性
1、应收账款信用政策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各地方政府部门或下属环卫事业单位,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财政支出均有严格的审核程序,故公司未制定统一标准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而是以符合各地方财政支出的审核流程制定各地业务款项结算和催收政策,一般业务款的结算方式、付款周期等信用政策大多在公开招投标时即有约定,具体则在正式合同条款中予以确定。一般为每月或者每季度作业结束后,经由业主方或其他相关的政府检查部门考核通过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业务款项支付申请,具体付款时间则以当地主管部门审批程序为准。
2、客户结构及预期信用损失率测算情况
公司的客户以政府客户为主,在报告期内政府客户的业务收入占比均达到95%以上,具体客户收入结构如下:
客户类型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政府客户收入占比 | 97.38% | 99.03% | 97.46% |
非政府客户收入占比 | 2.62% | 0.97% | 2.54%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公司的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则是在按客户类型分为两个组合的基础上,根据各组合近三年的账龄迁徙情况,再结合适当的参数进行测算而来,具体过程如下:
(1)将应收账款按客户组合分类后,根据各组合在当期及前三期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测算出各年度账龄迁徙率;
(2)根据各年度账龄迁徙率,并结合各期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情况,测算近三年的平均迁徙率;
(3)根据近三年的平均迁徙率,测算各账龄阶段的历史回收率;
(4)结合历史回收率、前瞻性调整系数(根据我国近几年及未来几年预期的宏观经济环境对应收账款的回收的影响进行分析判断而设置的参数),测算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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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各组合各账龄阶段的预期回收率,并据此得出各组合各账龄阶段调整后的迁徙率;
(5)根据各组合各账龄阶段调整后迁徙率,结合5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设置的损失率和长账龄应收账款变动的调整系数(少数大额长账龄应收款项的变动对各账龄阶段迁徙率影响较大且具有偶发性,故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而纠正影响因素),最终测算得出本期各组合各账龄阶段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经过上述测算过程后,公司各期按客户类型分类的各账龄阶段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及整体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阶段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政府类 | 非政府类 | 政府类 | 非政府类 | 政府类 | 非政府类 | |
1年以内 (含1年) | 3.44% | 3.55% | 3.17% | 3.43% | 3.70% | 4.20% |
1-2年 (含2年) | 7.83% | 16.02% | 7.60% | 15.60% | 7.69% | 14.95% |
2-3年 (含3年) | 48.04% | 59.70% | 48.04% | 57.96% | 50.64% | 51.00% |
3-4年 (含4年) | 100.00% | 86.85%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4-5年 (含5年)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分类比例 | 6.44% | 54.53% | 4.43% | 41.47% | 4.10% | 17.26% |
整体比例 | 7.70% | 5.63% | 4.78% |
3、与同行业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对比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总体坏账计提比例水平进行比较的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300815.SZ | 玉禾田 | 4.21% | 3.22% | 3.39% |
001230.SZ | 劲旅环境 | 5.52% | 5.35% | 5.55% |
603686.SH | 福龙马 | 11.88% | 11.78% | 11.60% |
000826.SZ | 启迪环境 | 26.35% | 18.03% | 16.40% |
600323.SH | 瀚蓝环境 | 5.92% | 6.83% | 5.99% |
平均值1 | 10.78% | 9.04% | 8.59% | |
平均值2 | 5.22% | 5.13% | 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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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002973.SZ | 侨银股份 | 7.70% | 5.63% | 4.78% |
注1:平均值1为上述表格中所有同行业公司的均值,平均值2为剔除启迪环境和福龙马之后的行业平均值选取的同行业中,启迪环境主要由于其自身经营出现异常,故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设置的相比所有同行业均要高出许多,故需剔除启迪环境的影响;
选取的同行业中,福龙马的主营业务包括了环卫装备业务及环卫服务业务,业务占比分别为30%和65%左右,与公司主要业务均为城乡环卫一体化存在差异。其年报披露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所有业务整体计提比例,未披露各业务类型具体的计提比例,但根据同为环卫设备制造行业的上市公司宇通重工(600817.SH)披露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大致为10%-12%左右,据此判断,福龙马的环卫装备业务的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是较高的,拉高了整体的计提比例,故也需剔除福龙马的数据影响。排除上述数据影响后,如上表的平均值2,侨银股份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并未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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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按组合分账龄结构的坏账计提比例进行比较的情况如下:
2022年度应收账款按组合分账龄结构的坏账计提比例情况
玉禾田300815.SZ | 劲旅环境001230.SZ | 瀚蓝环境600323.SH | 同行业平均值 | 发行人 | ||||||
账龄阶段 | 账龄占比 | 计提比例 | 账龄占比 | 计提比例 | 账龄占比 | 计提比例 | 账龄占比 | 计提比例 | 账龄占比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85.42% | 1.76% | 93.70% | 5.00% | 73.55% | 注1 | 84.22% | 3.38% | 73.72% | 3.44% |
1-2年(含2年) | 11.20% | 10.00% | 5.22% | 10.00% | 19.00% | 注1 | 11.80% | 10.00% | 20.84% | 7.93% |
2-3年(含3年) | 2.07% | 20.00% | 0.87% | 20.00% | 5.09% | 注1 | 2.68% | 20.00% | 3.43% | 48.75% |
3-4年(含4年) | 1.17% | 50.00% | 0.13% | 50.00% | 1.79% | 注1 | 1.03% | 50.00% | 1.89% | 90.99% |
4-5年(含5年) | 0.14% | 80.00% | 0.02% | 80.00% | 0.45% | 注1 | 0.20% | 80.00% | 0.06% | 100.00% |
5年以上 | 0.00% | 100.00% | 0.06% | 100.00% | 0.12% | 注1 | 0.07% | 100.00% | 0.06% | 100.00% |
合计 | 100.00% | 3.73% | 100.00% | 5.52% | 100.00% | 5.90% | 100.00% | 5.05% | 100.00% | 7.70% |
注1:瀚蓝环境未披露按组合的应收账款各账龄阶段的坏账计提比例注2:由于启迪环境和福龙马如前述原因,该两家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其坏账计提比例与公司不具可比性,故在此剔除此两家。
2021年度应收账款按组合分账龄结构的坏账计提比例情况
玉禾田300815.SZ | 劲旅环境001230.SZ | 瀚蓝环境600323.SH | 同行业平均值 | 发行人 | ||||||
账龄阶段 | 账龄占比 | 计提比例 | 账龄占比 | 计提比例 | 账龄占比 | 计提比例 | 账龄占比 | 计提比例 | 账龄占比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92.37% | 1.50% | 96.46% | 5.00% | 75.27% | 注1 | 88.03% | 3.25% | 79.95% | 3.17% |
1-2年(含2年) | 5.12% | 10.00% | 2.70% | 10.00% | 18.17% | 注1 | 8.66% | 10.00% | 17.05% | 7.76% |
2-3年(含3年) | 2.29% | 20.00% | 0.69% | 20.00% | 5.10% | 注1 | 2.69% | 20.00% | 2.70% | 54.40% |
1-67
玉禾田300815.SZ | 劲旅环境001230.SZ | 瀚蓝环境600323.SH | 同行业平均值 | 发行人 | ||||||
账龄阶段 | 账龄占比 | 计提比例 | 账龄占比 | 计提比例 | 账龄占比 | 计提比例 | 账龄占比 | 计提比例 | 账龄占比 | 计提比例 |
3-4年(含4年) | 0.21% | 50.00% | 0.04% | 50.00% | 0.78% | 注1 | 0.35% | 50.00% | 0.19% | 100.00% |
4-5年(含5年) | 0.00% | 80.00% | 0.07% | 80.00% | 0.47% | 注1 | 0.18% | 80.00% | 0.10% | 100.00% |
5年以上 | 0.01% | 100.00% | 0.04% | 100.00% | 0.21% | 注1 | 0.08% | 100.00% | 0.00% | 100.00% |
合计 | 100.00% | 2.47% | 100.00% | 5.35% | 100.00% | 6.80% | 100.00% | 4.87% | 100.00% | 5.63% |
注1:瀚蓝环境未披露按组合的应收账款各账龄阶段的坏账计提比例注2:由于启迪环境和福龙马如前述原因,该两家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其坏账计提比例与公司不具可比性,故在此剔除此两家。
2020年度应收账款按组合分账龄结构的坏账计提比例情况
玉禾田300815.SZ | 劲旅环境001230.SZ | 瀚蓝环境600323.SH | 同行业平均值 | 发行人 | ||||||
账龄阶段 | 账龄占比 | 计提比例 | 账龄占比 | 计提比例 | 账龄占比 | 计提比例 | 账龄占比 | 计提比例 | 账龄占比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92.64% | 1.32% | 94.32% | 5.00% | 84.09% | 注1 | 90.35% | 3.16% | 91.21% | 3.71% |
1-2年(含2年) | 5.71% | 10.00% | 4.83% | 10.00% | 14.39% | 注1 | 8.31% | 10.00% | 7.89% | 10.79% |
2-3年(含3年) | 1.23% | 20.00% | 0.43% | 20.00% | 1.20% | 注1 | 0.95% | 20.00% | 0.70% | 50.79% |
3-4年(含4年) | 0.40% | 50.00% | 0.25% | 50.00% | 0.17% | 注1 | 0.27% | 50.00% | 0.19% | 100.00% |
4-5年(含5年) | 0.00% | 80.00% | 0.15% | 80.00% | 0.09% | 注1 | 0.08% | 80.00% | 0.00% | 100.00% |
5年以上 | 0.01% | 100.00% | 0.02% | 100.00% | 0.06% | 注1 | 0.03% | 100.00% | 0.01% | 100.00% |
合计 | 100.00% | 2.25% | 100.00% | 5.55% | 100.00% | 5.94% | 100.00% | 4.58% | 100.00% | 4.78% |
注1:瀚蓝环境未披露按组合的应收账款各账龄阶段的坏账计提比例;注2:由于启迪环境和福龙马如前述原因,该两家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其坏账计提比例与公司不具可比性,故在此剔除此两家。
1-68
如上述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表,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2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基本类似,均为90%以上,其中公司2020年账龄占比和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平均值基本都持平,2021年、2022年公司1-2年账龄的应收账款有所增长,主要系第一大客户账龄延长至1-2年所致(详见下述(4)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及坏账计提比例进行比较的情况的表格),但公司基于客户前期良好的信用情况和回款情况,结合期后虽然回款速度减慢但仍在陆续回款的情况,以及对未来国内经济形势有逐渐恢复的良好预期,据此测算出的1-2年坏账计提比例仍然较低,故与前期1-2年的计提比例相比未发生太大偏差仍是符合应收款项风险特征的,从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总体坏账计提比例逐年增长的趋势来看,是符合公司各期应收账款回款变差的形势的,而从公司2年以上账龄各阶段的坏账计提比例来看,公司的计提均高于同行业,因此,从按组合坏账计提的总体比例来说,报告期内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若公司1-2年账龄的应收账款采用行业平均值来计算坏账准备,对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的影响分别为681.09万元、369.91万元、-32.78万元,对各期利润影响较小。
(3)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按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及坏账计提比例进行比较的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 | 占比 | 计提比例 | 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 | 占比 | 计提比例 | 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 | 占比 | 计提比例 | ||
300815.SZ | 玉禾田 | 1,173.89 | 0.50% | 100.00% | 1,195.98 | 0.77% | 100.00% | 1,232.14 | 1.17% | 100.00% |
001230.SZ | 劲旅环境 | - | - | - | - | - | - | - | - | - |
600323.SH | 瀚蓝环境 | 55.25 | 0.02% | 100.00% | 56.00 | 0.03% | 100.00% | 56.00 | 0.05% | 100.00% |
平均值 | 614.57 | 0.26% | 100.00% | 625.99 | 0.40% | 100.00% | 644.07 | 0.61% | 100.00% |
1-69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 | 占比 | 计提比例 | 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 | 占比 | 计提比例 | 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 | 占比 | 计提比例 | ||
002973.SZ | 侨银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
注1:由于启迪环境和福龙马如前述原因,该两家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其坏账计提比例与公司不具可比性,故在此剔除此两家。上述各同行业公司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根据各自年报披露显示,均为各公司预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经管理层决议后而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均系偶发事件,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按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也较少,占各自应收账款的比例均为1%或以下,对其各自应收账款总体的比例均较小。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各期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情况的评估,并不存在风险显著增加而需要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且公司对期限较长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较高,如报告期各期对3-4年(含4年)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为
90.99%-100%,对4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全部设置为预期无法收回,坏账计提比例全部设置为100%,其范围和谨慎性明显是高于同行业的。
(4)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及坏账计提比例进行比较的情况如下:
2022年前五大应收账款占比及坏账计提比例情况
单位 | 玉禾田300815.SZ | 劲旅环境001230.SZ | 瀚蓝环境600323.SH | 同行业平均值 | 发行人 |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 计提比例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 计提比例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 计提比例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 计提比例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 计提比例 | |
第一名 | 11.75% | 6.68% | 19.20% | 5.00% | 6.59% | 5.31% | 12.51% | 5.66% | 28.31% | 8.40% |
第二名 | 4.96% | 17.53% | 12.05% | 5.00% | 6.32% | 5.48% | 7.78% | 9.34% | 6.54% | 3.44% |
第三名 | 4.47% | 1.07% | 4.55% | 5.00% | 5.93% | 3.02% | 4.98% | 3.03% | 6.34% | 3.61% |
1-70
单位 | 玉禾田300815.SZ | 劲旅环境001230.SZ | 瀚蓝环境600323.SH | 同行业平均值 | 发行人 |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 计提比例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 计提比例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 计提比例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 计提比例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 计提比例 | |
第四名 | 4.27% | 3.77% | 4.55% | 5.00% | 5.22% | 7.67% | 4.68% | 5.48% | 3.98% | 5.46% |
第五名 | 2.71% | 6.47% | 3.93% | 5.00% | 4.59% | 4.68% | 3.74% | 5.38% | 2.52% | 3.75% |
合计 | 28.16% | 7.24% | 44.28% | 5.00% | 28.65% | 5.20% | 33.70% | 5.81% | 47.69% | 6.59% |
注1:由于启迪环境和福龙马如前述原因,该两家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其坏账计提比例与公司不具可比性,故在此剔除此两家。
2021年前五大应收账款占比及坏账计提比例情况
单位 | 玉禾田300815.SZ | 劲旅环境001230.SZ | 瀚蓝环境600323.SH | 同行业平均值 | 发行人 |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 计提比例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 计提比例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 计提比例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 计提比例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 计提比例 | |
第一名 | 10.42% | 2.95% | 18.61% | 5.00% | 6.91% | 7.92% | 11.98% | 5.29% | 33.61% | 4.99% |
第二名 | 6.38% | 0.86% | 11.53% | 5.00% | 6.28% | 9.60% | 8.06% | 5.15% | 8.21% | 3.17% |
第三名 | 5.70% | 9.36% | 10.19% | 5.00% | 5.22% | 13.66% | 7.04% | 9.34% | 5.65% | 3.17% |
第四名 | 4.31% | 6.25% | 4.36% | 5.00% | 5.20% | 3.54% | 4.62% | 4.93% | 3.43% | 3.17% |
第五名 | 3.54% | 1.68% | 3.28% | 5.00% | 3.74% | 9.18% | 3.52% | 5.29% | 2.64% | 3.17% |
合计 | 30.35% | 4.03% | 47.97% | 5.00% | 27.35% | 8.74% | 35.22% | 5.92% | 53.54% | 4.32% |
注1:由于启迪环境和福龙马如前述原因,该两家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其坏账计提比例与公司不具可比性,故在此剔除此两家。
2020年前五大应收账款占比及坏账计提比例情况
1-71
单位 | 玉禾田300815.SZ | 劲旅环境001230.SZ | 瀚蓝环境600323.SH | 同行业平均值 | 发行人 |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 计提比例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 计提比例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 计提比例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 计提比例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 计提比例 | |
第一名 | 10.18% | 1.21% | 19.04% | 5.00% | 13.58% | 9.92% | 14.27% | 5.38% | 33.29% | 3.82% |
第二名 | 7.57% | 2.86% | 6.15% | 5.69% | 10.51% | 5.77% | 8.08% | 4.77% | 7.24% | 3.70% |
第三名 | 5.88% | 5.64% | 5.44% | 5.00% | 6.14% | 4.72% | 5.82% | 5.12% | 4.52% | 3.74% |
第四名 | 4.59% | 1.50% | 4.76% | 5.00% | 4.91% | 6.81% | 4.75% | 4.44% | 4.18% | 3.70% |
第五名 | 4.43% | 3.04% | 4.68% | 5.00% | 4.05% | 2.99% | 4.39% | 3.68% | 4.10% | 5.78% |
合计 | 32.65% | 2.68% | 40.07% | 5.11% | 39.19% | 6.89% | 37.30% | 4.89% | 53.33% | 3.94% |
注1:由于启迪环境和福龙马如前述原因,该两家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其坏账计提比例与公司不具可比性,故在此剔除此两家。
如上表所示,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前五大应收账款的情况相比较,主要差别为公司的第一大客户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局(数据详见下述本题第(二)问中所示)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比较高,达30%左右,公司根据其账龄情况设置了较高的坏账计提比例,主要系该所在地昆明市作为旅游业较发达的城市,在报告期间受经济状况低迷的影响,财政资金安排和审批时间也受到影响,服务费的实际支付周期要比业务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但该项目期后仍在陆续回款,结合该客户前期良好的回款情况,故虽然该客户的应收款项回收风险和坏账计提比例随着账龄延长而有所加大,但经公司评估和项目盈利预测,该项目的风险并未显著增加。而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第二至五名的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差异不大,但账龄情况较好,大部分为1年以内,故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坏账计提比例要低一些。
1-72
(5)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数)进行比较的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300815.SZ | 玉禾田 | 2.86 | 3.83 | 4.85 |
001230.SZ | 劲旅环境 | 2.43 | 3.50 | 3.72 |
600323.SH | 瀚蓝环境 | 5.71 | 8.54 | 7.74 |
平均值 | 3.67 | 5.29 | 5.44 | |
002973.SZ | 侨银股份 | 3.34 | 4.71 | 4.50 |
注1:由于启迪环境和福龙马如前述原因,该两家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其坏账计提比例与公司不具可比性,故在此剔除此两家。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行业平均值差异较小,其中瀚蓝环境周转率较高拉高的平均值,而对比玉禾田和劲旅环境,公司均好于这两家同行业公司。
如上述(2)所示,公司在应收账款周转率好于玉禾田和劲旅环境的情况下,应收账款总体坏账计提比例仍略高于同行业,从此方面看,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是谨慎且充分的。
(二)主要客户所在地财政预算情况、账龄分布、期后回款情况等,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公司针对逾期应收账款采取的相关措施及实施效果
1、公司主要客户所在地财政预算情况、账龄分布、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1)2022年度主要客户及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序号 | 主要客户 | 客户所在地 | 检查公司业务是否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 应收账款余额 | 期末余额占比 | 账龄 | 计提的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截至2023年4月回款额 | 截至2023年4月回款比例 |
1 | 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局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 是 | 44,666.91 | 24.45% | 1年以内、1-2年、2-3年 | 3,753.57 | 8.40% | 2,130.81 | 4.77% |
2 | 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 | 是 | 10,319.32 | 5.65% | 1年以内 | 354.98 | 3.44% | - | - |
3 | 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 是 | 9,994.72 | 5.47% | 1年以内、1-2年 | 360.63 | 3.61% | 1,700.00 | 17.01% |
4 | 固始县城市管理局 |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 是 | 6,282.02 | 3.44% | 1年以内、1-2年 | 342.84 | 5.46% | 2,400.00 | 38.20% |
1-73
序号 | 主要客户 | 客户所在地 | 检查公司业务是否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 应收账款余额 | 期末余额占比 | 账龄 | 计提的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截至2023年4月回款额 | 截至2023年4月回款比例 |
5 | 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 是 | 3,976.14 | 2.18% | 1年以内、1-2年 | 149.03 | 3.75% | - | - |
6 | 大连市沙河口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 是 | 2,927.77 | 1.60% | 1年以内 | 100.72 | 3.44% | 849.09 | 29.00% |
7 | 湛江市赤坎环境卫生管理处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 | 是 | 2,655.02 | 1.45% | 1年以内 | 92.45 | 3.48% | 80.00 | 3.01% |
8 | 恩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 | 是 | 2,536.69 | 1.39% | 1年以内 | 87.26 | 3.44% | 2,410.10 | 95.01% |
9 | 都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贵州省都匀市 | 是 | 2,492.16 | 1.36% | 1年以内 | 85.73 | 3.44% | 1,884.80 | 75.63% |
10 | 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 | 是 | 2,324.91 | 1.27% | 1年以内、1-2年 | 127.93 | 5.50% | 400.00 | 17.20% |
合计 | - | - | 88,175.66 | 48.27% | - | 5,455.15 | 6.19% | 11,854.80 | 13.44% |
(2)2021年度主要客户及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序号 | 主要客户 | 客户所在地 | 检查公司业务是否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 应收账款余额 | 期末余额占比 | 账龄 | 计提的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截至2023年4月回款额 | 截至2023年4月回款比例 |
1 | 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 是 | 32,589.95 | 33.61% | 1年以内、1-2年 | 1,627.58 | 4.99% | 16,040.61 | 49.22% |
2 | 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 | 是 | 7,958.33 | 8.21% | 1年以内 | 252.28 | 3.17% | 7,958.33 | 100.00% |
3 | 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 是 | 5,482.99 | 5.65% | 1年以内 | 173.81 | 3.17% | 5,482.99 | 100.00% |
4 | 固始县城市管理局 |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 是 | 3,323.34 | 3.43% | 1年以内 | 105.35 | 3.17% | 3,323.34 | 100.00% |
5 | 固始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2,559.15 | 2.64% | 1年以内 | 81.13 | 3.17% | 2,559.15 | 100.00% | ||
6 | 都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贵州省都匀市 | 是 | 2,436.96 | 2.51% | 1年以内 | 77.25 | 3.17% | 2,436.96 | 100.00% |
7 | 湛江市霞山环境卫生管理处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 | 是 | 2,387.96 | 2.46% | 1年以内、2-3年 | 85.07 | 3.56% | 2,387.96 | 100.00% |
8 | 湛江市赤坎环境卫生管理处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 | 是 | 2,259.31 | 2.33% | 1年以内、1-2年 | 72.17 | 3.19% | 2,259.31 | 100.00% |
9 | 大连市沙河口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 是 | 2,223.71 | 2.29% | 1年以内 | 70.49 | 3.17% | 2,223.71 | 100.00% |
10 |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 | 不适用 | 1,964.54 | 2.03% | 1-2年、2-3年 | 1,006.13 | 51.21% | 728.05 | 37.06% |
合计 | - | - | 63,186.24 | 65.17% | - | 3,551.26 | 5.62% | 45,400.42 | 71.85% |
注: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系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局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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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年度主要客户及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序号 | 主要客户 | 客户所在地 | 检查公司业务是否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 应收账款余额 | 期末余额占比 | 账龄 | 计提的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截至2023年4月回款额 | 截至2023年4月回款比例 |
1 | 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 是 | 17,436.82 | 33.29% | 1年以内、1-2年 | 666.31 | 3.82% | 17,436.82 | 100.00% |
2 |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 江苏省淮安市 | 是 | 3,789.28 | 7.24% | 1年以内 | 140.20 | 3.70% | 3,789.28 | 100.00% |
3 | 湛江市霞山环境卫生管理处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 | 是 | 2,369.83 | 4.52% | 1年以内、1-2年 | 88.52 | 3.74% | 2,369.83 | 100.00% |
4 | 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 | 是 | 2,191.52 | 4.18% | 1年以内 | 81.09 | 3.70% | 2,191.52 | 100.00% |
5 |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 是 | 2,146.86 | 4.10% | 1年以内、1-2年 | 124.03 | 5.78% | 2,146.86 | 100.00% |
6 |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 | 不适用 | 2,047.54 | 3.91% | 1年以内、1-2年 | 272.89 | 13.33% | 728.05 | 35.56% |
7 | 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 | 是 | 1,716.40 | 3.28% | 1年以内 | 63.51 | 3.70% | 1,716.40 | 100.00% |
8 | 习水县城镇管理局 | 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 | 是 | 1,175.62 | 2.24% | 1年以内、1-2年 | 55.04 | 4.68% | 1,175.62 | 100.00% |
9 | 德令哈市市政设施运行服务中心 |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 | 是 | 919.47 | 1.76% | 1年以内 | 34.02 | 3.70% | 919.47 | 100.00% |
10 | 湛江市赤坎环境卫生管理处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 | 是 | 856.05 | 1.63% | 1年以内 | 31.67 | 3.70% | 856.05 | 100.00% |
合 计 | - | - | 34,649.39 | 66.16% | - | 1,557.27 | 4.49% | 33,329.90 | 96.19% |
2、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总体账龄分布、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2年12月31日期末余额 | 账龄占比 | 截至2023年4月回款额 | 截至2023年4月回款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116,288.15 | 73.72% | 73,958.61 | 63.60% |
1-2年(含2年) | 32,881.61 | 20.84% | 6,205.93 | 18.87% |
2-3年(含3年) | 5,403.92 | 3.43% | 175.13 | 3.24% |
3-4年(含4年) | 2,979.38 | 1.89% | 127.41 | 4.28% |
4-5年(含5年) | 94.58 | 0.06% | - | - |
5年以上 | 102.41 | 0.06% | - | - |
小计 | 157,750.06 | 100.00% | 80,467.08 | 51.01% |
账龄 | 2021年12月31日期末余额 | 账龄占比 | 截至2023年4月回款额 | 截至2023年4月回款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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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以内(含1年) | 77,524.74 | 79.95% | 50,849.06 | 65.59% |
1-2年(含2年) | 16,533.41 | 17.05% | 11,304.62 | 68.37% |
2-3年(含3年) | 2,615.24 | 2.70% | 778.16 | 29.75% |
3-4年(含4年) | 186.65 | 0.19% | 92.07 | 49.33% |
4-5年(含5年) | 98.70 | 0.10% | 0.20 | 0.20% |
5年以上 | 3.92 | 0.00% | - | - |
小计 | 96,962.65 | 100.00% | 63,024.10 | 65.00% |
账龄 | 2020年12月31日期末余额 | 账龄占比 | 截至2023年4月回款额 | 截至2023年4月回款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47,771.95 | 91.21% | 42,543.15 | 89.05% |
1-2年(含2年) | 4,133.88 | 7.89% | 2,296.80 | 55.56% |
2-3年(含3年) | 364.57 | 0.70% | 269.99 | 74.06% |
3-4年(含4年) | 98.70 | 0.19% | 0.20 | 0.20% |
4-5年(含5年) | 0.56 | 0.00% | - | - |
5年以上 | 3.36 | 0.01% | - | - |
小计 | 52,373.01 | 100.00% | 45,110.14 | 86.13% |
注:由于四舍五入导致部分账龄占比显示为0.00%
根据上述,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95%以上均为政府类部门,由于业务涉及社会民生基础服务,相关业务款项基本都纳入了各地方的财政预算。
根据上表,公司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账龄大部分在1年以内,基本上有良好的期后回款,其中2020年应收账款总体回款情况达86.13%,而本期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整体期后回款比例也达到了96.19%(见前述(3)2020年度主要客户及应收账款中对应表格),故公司主要对1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设置了相对较低的坏账计提比例。
2021年、2022年期间,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逐年增长,且开始出现较多长账龄应收账款,这主要是由于此期间各地方财政受经济状况低迷的影响,导致各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安排和审批时间等也受到影响,部分项目服务费的实际支付周期要比业务合同约定的时间长。在此期间,公司应收账款总体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也逐年升高,从2020年的4.78%逐期增长至2022年的7.70%,增长幅度达60%左右。
基于前期应收账款良好的账龄迁徙情况,以及随着经济恢复,未来国内经济形势有逐渐恢复正常的预期,尤其是公司大客户较多的云南省,作为旅游业发达
1-76
的省份,其经济形势恢复有较良好的预期,其中2022年的期末应收账款,在2023年4个月的回款比例就达到50%左右,回款速度较前两年度有较好的恢复。
同时,针对逐年增加的确已发生的逾期的长账龄应收账款部分,如上表所示,公司也已经设置了较高的坏账计提比例(2-3年账龄计提比例提升至50%左右,3年以上账龄计提比例即基本提升至100%)。故基于上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计算方法,测算得出的2021年、2022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是符合其风险特征且是较为谨慎的。
综上所述,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比例,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的主要客户性质、业务款项回款情况以及账龄迁徙率情况后测算而来的,各账龄区间的坏账计提比例符合其风险特征,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充分、合理的。
针对可能出现的应收账款逾期现象,公司制定了相关的业务款项催收制度,并将应收账款的催收作为项目的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召开应收账款评审会,了解各客户应收账款的回款进度,并指评各大区及项目部的催收力度和应负的催收责任,制定下一步的催收方针和策略。随着公司应收账款催收制度的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的存量项目应收账款整体回款情况同比2021年增长了10%左右。而对于长期拖欠服务费,且项目多次催收无果的项目欠款,根据制度,相关负责人将提请公司法务部门介入,经领导同意,通过法律途径催收欠款。截至目前,公司与主要客户沟通良好,并未对业务款项问题发生重大法律纠纷。
1-77
五、2020年以来其他应收款金额增长的原因,履约保障金是否有销售合同对应;其他应收款的收款对象与主要客户的匹配性,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是否存在资金拆借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其他应收款的账龄结构、预期信用损失率及坏账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一)2020年以来其他应收款金额增长的原因,履约保障金是否有销售合同对应;其他应收款的收款对象与主要客户的匹配性,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是否存在资金拆借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1、2020年以来其他应收款金额增长的原因
公司其他应收款的金额自2020年以来增长的主要是由于履约保证金的增长,而公司的履约保证金则是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而增长。
履约保证金是公司在与业主方(客户)签订合同后,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向诸如各地环卫政府部门、城投或事业单位等业主或业主指定的第三方缴纳保证金,用于保证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履行合同义务,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无违约事项,则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业主或第三方全额返还。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按组合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型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履约保证金 | 35,999.84 | 38,412.72 | 31,928.27 |
投标保证金 | 404.30 | 549.31 | 1,674.49 |
押金及其他保证金 | 2,374.74 | 844.50 | 1,050.97 |
其他款项 | 3,538.45 | 3,649.94 | 4,470.83 |
合 计 | 42,317.32 | 43,456.47 | 39,124.55 |
从上表可知,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履约保证金,而履约保证金的增长情况在报告期内从具体项目方面来看,主要增加的为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北海市一净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银海环卫一体化 | 200.00 | - | - |
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保山绿化保洁 | - | - | 1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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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都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贵州都匀一体化 | - | 6,300.00 | 3,000.00 |
肇庆市端州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 端州保洁 | - | 433.96 | - |
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 | 茂名河东片区保洁 | - | 1,100.00 | - |
合 计 | - | 200.00 | 7,833.96 | 2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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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履约保证金的情况
由于公司主要客户均为政府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条款在政府单位的招投标文件中有具体的约定,公司中标后依照签订正式合同的相关条款支付履约保证金是符合行业惯例的,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均在销售合同中均有相关约定条款对应,具体情况如下各表所示:
报告期内主要履约保证金情况
单位:万元
履约保证金收款方 | 对应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检查是否有销售合同对应 | 合同签订收入总金额 | 保证金期限 | 对应项目业主 单位 | 保证金收款对象与客户关系 | 是否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 | 资金拆借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
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保山绿化保洁 | 16,616.00 | 18,000.00 | 18,000.00 | 是 | 600,000.00 | 2020年至保山城投以其每年享有的项目公司分红抵偿完保证金为止 | 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同一主体 | 否 | 无 |
都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贵州都匀一体化 | 9,300.00 | 9,300.00 | 3,000.00 | 是 | 333,887.65 | 2020-2023年 | 都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同一主体 | 否 | 无 |
肇庆市端州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 端州保洁 | 1,226.76 | 1,226.76 | 792.80 | 是 | 52,853.50 | 2017-2027年 | 肇庆市端州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 同一主体 | 否 | 无 |
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 | 茂名河东片区保洁 | 1,000.00 | 1,000.00 | - | 是 | 72,729.85 | 2021-2024年 | 茂名市茂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财政部门和执法部门 | 否 | 无 |
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蒙自市环卫绿化管养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是 | 58,200.39 | 2019-2034年 | 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同一主体 | 否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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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收款方 | 对应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检查是否有销售合同对应 | 合同签订收入总金额 | 保证金期限 | 对应项目业主 单位 | 保证金收款对象与客户关系 | 是否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 | 资金拆借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
固始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固始县城乡一体化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是 | 183,289.55 | 2017-2021年(尚在竣工验收中) | 固始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同一主体 | 否 | 无 |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 祖庙村居环卫一体化 | 500.00 | 500.00 | 600.00 | 是 | 20,823.93 | 2019-2022年(项目尚在最终审计中,保证金于清算完成后退还) |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 同一主体 | 否 | 无 |
兴安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兴安县城乡保洁 | 501.86 | 501.86 | 501.86 | 是 | 8,939.40 | 2018-2023年 | 兴安县城乡市容管理局 | 同一主体 | 否 | 无 |
茂名市茂南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 茂南保洁 | - | - | 500.00 | 是 | 21,411.28 | 已退还 | 茂名市茂南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 同一主体 | 否 | 无 |
合 计 | - | 31,144.62 | 32,528.62 | 25,294.66 | - | - | - | - | - | - | - |
合计占履约保证金总额比例 | - | 86.51% | 84.68% | 79.22% | - | - | - | - | - | - | - |
根据上表所示,公司的履约保证金均有相关销售合同与之对应,履约保证金的收款对象与项目及客户的具有匹配性,履约保证金与客户在执行合同金额具有匹配性。
1-81
3、其他应收款账龄结构、预期信用损失率及坏账计提比例
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与应收账款类似,在按其他应收款款项性质进行分类后,再根据分类的4个组合的基础上,结合各组合近三年的账龄迁徙情况,再结合适当的参数进行测算而得。
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整体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2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8,582.50 | 445.14 | 5.19% |
1-2年(含2年) | 5,397.89 | 548.44 | 10.16% |
2-3年(含3年) | 20,368.11 | 2,358.31 | 11.58% |
3-4年(含4年) | 3,504.44 | 813.49 | 23.21% |
4-5年(含5年) | 1,391.31 | 467.96 | 33.63% |
5年以上 | 3,073.07 | 1,386.61 | 45.12% |
合 计 | 42,317.32 | 6,019.96 | 14.23% |
账龄 | 2021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11,933.65 | 411.25 | 3.45% |
1-2年(含2年) | 22,225.35 | 1,707.16 | 7.68% |
2-3年(含3年) | 3,899.85 | 409.35 | 10.50% |
3-4年(含4年) | 1,820.82 | 402.04 | 22.08% |
4-5年(含5年) | 2,545.33 | 914.08 | 35.91% |
5年以上 | 1,031.46 | 468.77 | 45.45% |
合 计 | 43,456.47 | 4,312.65 | 9.92% |
账龄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27,520.38 | 1,130.52 | 4.11% |
1-2年(含2年) | 4,001.20 | 318.65 | 7.96% |
2-3年(含3年) | 2,230.69 | 271.99 | 12.19% |
3-4年(含4年) | 3,239.23 | 1,040.19 | 32.11% |
4-5年(含5年) | 1,177.45 | 544.23 | 46.22% |
5年以上 | 955.60 | 561.98 | 5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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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9,124.55 | 3,867.56 | 9.89% |
(二)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其他应收款的账龄结构、预期信用损失率及坏账计提比例的合理性参考同为环卫管理行业龙头之一的可比公司玉禾田。玉禾田未对保证金计提坏账准备。该公司业务模式与发行人基本一致,客户主要为地方政府及相关环卫管理单位,并需要在业务开拓过程中根据业主招投标要求缴纳期限较长,且金额较大的履约保证金。玉禾田认为,押金和保证金属于有客观证据表明可以收回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不计提坏账准备。玉禾田仅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具体而言,玉禾田只对“合同履行完毕后6个月内债务人未履行归还履约保证金义务的应收款项、中标信息公示的6个月内债务人未履行归还投标保证金义务的应收款项等”情况做单独减值测试。相比较之下,公司对于保证金的处理更为谨慎,对于全部保证金,在缴纳时开始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2022年末,玉禾田其他应收款情况性质、账龄以及坏账准备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万元)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押金、保证金 | 5,500.00 | 2-3年 | 20.00% | - |
第二名 | 押金、保证金 | 2,172.30 | 1-2年 | 7.90% | - |
第三名 | 押金、保证金 | 2,000.00 | 1年以内 | 7.27% | - |
第四名 | 押金、保证金 | 1,300.00 | 4-5年 | 4.73% | - |
第五名 | 押金、保证金 | 1,135.89 | 3-4年 | 4.13% | - |
合计 | - | 12,108.19 | - | 44.03% | - |
综上,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且计提要求相较于同行业更为谨慎。
1-83
六、报告期内合同资产金额增长较快的原因,合同资产涉及的主要项目、竣工时点及预计确认收入时点、客户信用状况,是否存在竣工后长期未验收情形;结合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政策、账龄、期后结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等,说明合同资产减值计提的充分性;
(一)报告期内合同资产金额增长较快的原因,合同资产涉及的主要项目、竣工时点及预计确认收入时点、客户信用状况,是否存在竣工后长期未验收情形
1、报告期内合同资产金额增长较快的原因、暂估收入确认说明
公司的合同资产是在公司已经完成合同履约义务后未取得服务费结算凭据而估计确认的服务费,公司在取得服务费结算凭据后,将合同资产结转为应收账款,政府单位将根据合同约定,于履行完毕项目考核等审批流程后出具服务费结算凭据。
一般情况下,公司根据业务合同金额和前几个月的平均业务款项为基础,在每月项目完成后,对该月收入进行暂估并确认合同资产,故报告期内合同资产金额增长较快的原因与应收账款基本一致,主要是随着公司业务收入的增长而增长。
公司的主要业务系城乡环卫保洁以及生活垃圾处置业务。城乡环卫保洁的具体收入确认原则:根据与客户订立的业务合同,完成相关履约义务,按获取的服务费结算凭证或该保洁业务历次结算情况分摊各项义务的交易价格,在保洁服务期分月确认收入。生活垃圾处置的具体收入确认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应的处置义务后,按完成的处理量或运输量确认收入。对于上述两类服务收入,公司根据每月月末根据业主的服务费确认单中认定的服务金额确认当月收入,同时结转当月的履约成本。由于部分项目业主出具服务费确认单时间滞后,为了避免收入跨期确认,根据业务合同、实际工作完成情况以及结合往期收款情况于每月末对该部分项目收入进行暂估,同时结转当月发生的履约成本。由于该部分收入尚未取得业主确认单,基于谨慎,公司在确认暂估收入同时确认合同资产,取得服务费结算凭据后,将合同资产结转为应收账款。公司期末合同资产均系城乡环卫保洁业务和生活垃圾处置业务暂估收入形成。
报告期内公司市政环卫工程收入极少,各期占总收入大约1%,市政环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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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收入确认系按照投入法。工程周期短,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况以及期末确认合同资产情况。公司在每月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履约成本,不存在收入与成本不在同一期间内进行确认情况。公司暂估收入是基于“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符合收入准则规定的“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一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同时符合权责发生制和匹配原则;该部分收入金额系根据业务合同约定金额、实际工作完成情况以及结合往期收款情况进行暂估,暂估金额谨慎、合理。
参考同为环卫管理行业龙头之一的可比公司玉禾田年报中对于暂估收入的披露:“公司每月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费金额或服务费确认方式和实际服务情况暂估确认当月收入,待客户结算完成后,如果客户考核后确定的服务费与暂估收入的金额出现差异,根据差异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调整相应的财务报表。同时,公司为了避免存在大额收入跨期的情况,一般在各报告期的期末根据期后结算情况,对大额的暂估差异调整回对应的归属期。”公司的暂估收入会计处理,以及期后实际结算与暂估收入差异的会计处理与玉禾田做法基本一致。综上,公司暂估确认收入的做法符合会计准则及行业惯例,不存在收入与成本不在同一期间内进行确认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合同资产及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1)2022年12月31日主要合同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相关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 额占比 | 账龄 | 计提的减 值准备 | 减值计 提比例 | 截至2023年4月的结转情况 | 竣工时间点/确认收入时点 | 客户信用情况 | 长期未验收情形(长账龄合同资产) |
1 | 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局 | 昆明环卫一体化 | 6,254.53 | 7.44% | 1年以内 | 215.16 | 3.44% | 100.00%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2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 | 米东城乡保洁 | 4,329.50 | 5.15% | 1年以内 | 148.93 | 3.44% | -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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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相关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 额占比 | 账龄 | 计提的减 值准备 | 减值计 提比例 | 截至2023年4月的结转情况 | 竣工时间点/确认收入时点 | 客户信用情况 | 长期未验收情形(长账龄合同资产) |
执法局) | |||||||||||
3 |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 祖庙一体化 | 1,912.02 | 2.27% | 1年以内 | 65.77 | 3.44% | 20.45%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祖庙村居环卫一体化 | 678.32 | 0.81% | 1年以内 | 23.33 | 3.44% | 32.61%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
祖庙次干道及绿化保洁 | 346.12 | 0.41% | 1年以内 | 11.91 | 3.44% | 20.05%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
佛山祖庙次干道保洁 | 201.07 | 0.24% | 1年以内 | 6.92 | 3.44% | -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
4 | 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固始县城乡一体化 | 2,806.46 | 3.34% | 1年以内 | 96.54 | 3.44% | 55.94%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5 | 阳江市阳东区市容环卫中心 | 阳东城区保洁 | 2,396.89 | 2.85% | 1年以内 | 82.45 | 3.44% | 100.00%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6 | 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 利辛县城乡一体化 | 2,331.54 | 2.77% | 1年以内 | 80.21 | 3.44% | 82.15%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7 | 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息烽县一体化 | 1,306.98 | 1.55% | 1年以内 | 44.96 | 3.44% | 100.00%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息烽县环卫绿化 | 787.77 | 0.94% | 1年以内、1-2年 | 137.05 | 17.40% | 25.39%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注1) | ||
8 |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 池州市环卫一体化 | 1,688.99 | 2.01% | 1年以内 | 58.10 | 3.44% | 100.00%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9 |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佛山垃圾分类 | 1,660.07 | 1.97% | 1年以内 | 57.11 | 3.44% | -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10 | 南昌市红谷滩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沙井及卫东片区保洁 | 1,648.68 | 1.96% | 1年以内 | 56.71 | 3.44% | -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合计 | - | 28,348.93 | 33.73% | - | 1,085.16 | - | 56.66% | - | - | - |
注1:本期公司“息烽县环卫绿化”项目出现部分1年以上账龄合同资产,系因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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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期部分的政府审计还未完成,故尚未收到服务费确认单;
注2:其他截至2023年4月尚未完全结转的项目,系业主仍在考核中。
(2)2021年12月31日主要合同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相关项目 | 期末 余额 | 期末余 额占比 | 账龄 | 计提的减 值准备 | 减值计提比例 | 截至2022年的期后结转比例 | 竣工时间点/确认收入时点 | 客户信用情况 | 长期未验收情形(长账龄合同资产) |
1 | 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昆明一体化环卫 | 6,643.51 | 11.50% | 1年以内 | 210.60 | 3.17% | 100.00%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2 | 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 利辛县城乡一体化 | 2,605.40 | 4.51% | 1年以内 | 82.59 | 3.17% | 100.00%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3 | 固始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固始县城乡一体化 | 2,596.65 | 4.49% | 1年以内 | 82.31 | 3.17% | 100.00%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4 | 肇庆市端州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 端州保洁 | 2,444.30 | 4.23% | 1年以内、1-2年 | 1,213.11 | 49.63% | 18.25%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有(注1) |
端州垃圾清运 | 74.53 | 0.13% | 1年以内 | 2.36 | 3.17% | 100.00%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
5 | 阳江市阳东区市容环卫中心 | 阳东城区保洁 | 2,273.19 | 3.93% | 1年以内 | 72.06 | 3.17% | 100.00%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6 |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 佛山祖庙次干道保洁 | 596.48 | 1.03% | 1年以内 | 18.91 | 3.17% | 100.00%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祖庙村居环卫一体化 | 1,591.50 | 2.75% | 1年以内 | 50.45 | 3.17% | 100.00%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
7 |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 淮安市环卫 | 2,090.52 | 3.62% | 1年以内 | 66.27 | 3.17% | 100.00%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8 |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 池州市环卫一体化 | 1,435.48 | 2.48% | 1年以内 | 45.50 | 3.17% | 100.00%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9 | 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蒙自市环卫绿化管养 | 1,343.16 | 2.32% | 1年以内 | 42.58 | 3.17% | 100.00%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10 | 茂名市茂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茂名河东片区保洁 | 1,110.82 | 1.92% | 1年以内 | 35.21 | 3.17% | 100.00%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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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相关项目 | 期末 余额 | 期末余 额占比 | 账龄 | 计提的减 值准备 | 减值计提比例 | 截至2022年的期后结转比例 | 竣工时间点/确认收入时点 | 客户信用情况 | 长期未验收情形(长账龄合同资产) |
茂名河西片区保洁 | 112.55 | 0.19% | 1年以内 | 3.57 | 3.17% | 100.00%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
合 计 | - | 24,918.10 | 43.13% | - | 1,925.53 | - | 91.98% | - | - | - |
注1:2021年期末公司“端州保洁”项目未结转部分系公司以前年度对增量项目暂估收入的累计差异,公司已于2022年根据业主的最终审计结果进行了调整。
(3)2020年主要合同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相关项目 | 期末 余额 | 期末余 额占比 | 账龄 | 计提的减 值准备 | 减值计提比例 | 截至2021年的期后结转比例 | 竣工时间点/确认收入时点 | 客户信用情况 | 长期未验收情形(长账龄合同资产) |
1 | 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昆明一体化环卫 | 10,681.55 | 22.40% | 1年以内 | 375.18 | 3.51% | 100.00%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2 | 肇庆市端州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 端州保洁 | 2,338.04 | 4.90% | 1年以内 | 82.12 | 3.51% | 100.00%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3 | 固始县城市管理局 | 固始县二期城区保洁 | 2,111.61 | 4.43% | 1年以内 | 74.17 | 3.51% | 100.00%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4 | 固始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固始县城乡一体化 | 1,952.37 | 4.09% | 1年以内 | 68.58 | 3.51% | 100.00%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5 |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 淮安市环卫 | 1,869.83 | 3.92% | 1年以内 | 65.68 | 3.51% | 100.00%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6 | 阳江市阳东区市容环卫中心 | 阳东城区保洁 | 1,838.22 | 3.86% | 1年以内 | 64.57 | 3.51% | 100.00%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7 |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 池州市环卫一体化 | 1,353.95 | 2.84% | 1年以内 | 47.56 | 3.51% | 100.00%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8 | 中共大名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 大名县农村一体化 | 1,229.30 | 2.58% | 1年以内 | 43.18 | 3.51% | 100.00%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9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市政管理所 | 花都狮岭保洁二标 | 1,018.11 | 2.14% | 1年以内 | 35.76 | 3.51% | 100.00%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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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相关项目 | 期末 余额 | 期末余 额占比 | 账龄 | 计提的减 值准备 | 减值计提比例 | 截至2021年的期后结转比例 | 竣工时间点/确认收入时点 | 客户信用情况 | 长期未验收情形(长账龄合同资产) |
10 | 大连市沙河口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大连沙河口保洁 | 950.33 | 1.99% | 1年以内 | 33.38 | 3.51% | 100.00% | 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时 | 良好 | 无 |
合 计 | - | 25,343.30 | 53.15% | - | 890.16 | - | 100.00% | - | - | - |
公司的合同资产主要为已提供服务但业主尚未验收的暂估收入,故不存在建设期及竣工时间点,确认收入的时间点即为取得业主服务费确认单的时间点;竣工后长期未验收情形,即为公司已完成相关服务,但长时间未取得业主的服务费确认单而形成的长账龄合同资产。
根据上述表所示,公司2020年期末主要项目的合同资产在次年即已全部结转为应收账款并确认收入,2021年主要项目合同资产的期末余额在次年结转为应收账款并确认收入的比例也分别达到92%左右,仅有少数项目完工后与业主就考核结果有差异而导致未能结转并形成长账龄合同资产,如上表所示,公司也已单独按较高的比例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2022年主要项目的合同资产截至2023年4月的期后结转比例相对较低,主要系大部分项目在次年初还需要进行上一年度的年度审核,故一般年末及次年一季度业务的服务费确认单审核时间会有一定程度的延长。
3、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政策
在综合考虑政府单位的支付能力、履约以及信用等情况后,公司对结算情况需进一步协商的或1年以上未收到服务费结算凭据的合同资产,即认为已出现了减值迹象,公司对该等合同资产进行单独分析和评估,并结合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对上述减值风险显著增加的合同资产采用了较高计提比例(30%至100%);对于低风险的合同资产,参照同类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合同资产各账龄阶段的减值计提比例的具体情况,参见下述。
4、合同资产整体计提坏账比例情况
公司的合同资产的资产减值比例计算与应收账款基本类似,参照应收账款的组合分类方式,分为政府类客户和非政府类客户,并将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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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账龄迁徙情况,据此测算减值计提比例。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资产的减值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2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72,918.03 | 2,512.28 | 3.45% |
1-2年(含2年) | 1,176.06 | 705.64 | 60.00% |
2-3年(含3年) | 109.91 | 109.91 | 100.00% |
合计 | 74,204.00 | 3,327.83 | 4.48% |
账龄 | 2021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55,647.29 | 1,766.91 | 3.17% |
1-2年(含2年) | 2,108.19 | 1,264.91 | 60.00% |
合计 | 57,755.48 | 3,031.83 | 5.25% |
账龄 | 2020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48,075.69 | 1,688.62 | 3.51% |
合计 | 48,075.69 | 1,688.62 | 3.51% |
(二)结合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政策、账龄、期后结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等,说明合同资产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参考同为环卫管理行业龙头之一的可比公司玉禾田。玉禾田对于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比例较低。截至2022年末,玉禾田合同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 玉禾田 | 发行人 | ||
合同资产 | 减值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比例 | |
3个月以内(含一年) | 837.46 | - | - | 3.45% |
3至12月(含一年) | 3,502.13 | 175.11 | 5% | |
一至二年(含二年) | 414.95 | 41.49 | 10% | 60.00% |
二至三年(含三年) | 2,961.29 | 592.26 | 20% | 100.00% |
三至四年(含四年) | 292.49 | 146.25 | 50% | 100.00% |
合计 | 8,008.32 | 955.11 | - | - |
如考虑3个月内合同资产金额,玉禾田一年以内计提比例约为4.04%,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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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计提比例基本一致。公司对于一年以上的合同资产计提比例显著高于玉禾田,更为谨慎。即便按照玉禾田一年以内4.04%测算,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约为2,942.31万元,较实际计提比例相差430万元,影响较小。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规模能够覆盖实际核销规模。公司合同资产坏账计提比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七、结合项目运营及效益实现情况、项目方资信回款情况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未对特许经营权计提减值准备是否谨慎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一)项目运营及效益实现情况、项目方资信回款情况
1、项目均已全部或部分进入商业运营期
报告期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10大特许经营权(占全部特许经营权累计投入资金的90.83%)对应的项目累计运营效益及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是否已建成并进入商业运营 | 累计已投资金额 | 累计项目收入(不含税) | 累计项目 回款 | 营业效益说明 |
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BOT项目 | 否 | 45,949.32 | 4,657.92 | 4,938.18 | 正在进行技术改造,根据盈利预测结果可达到预计效益 |
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 是 | 42,207.11 | 22,114.56 | 23,852.25 | 截至目前,项目效益符合盈利预测 |
固始县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综合治理PPP项目 | 已部分进入商业运营 | 13,794.87 | 25,490.19 | 12,858.62 | 截至目前,项目效益符合盈利预测 |
习水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PPP项目 | 已部分进入商业运营 | 13,404.26 | 4,995.97 | 4,152.20 | 截至目前,项目效益符合盈利预测 |
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 是 | 13,323.71 | 73,764.95 | 49,742.62 | 截至目前,项目效益符合盈利预测 |
利辛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项目 | 已部分进入商业运营 | 8,360.44 | 13,885.19 | 11,432.21 | 截至目前,项目效益符合盈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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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是否已建成并进入商业运营 | 累计已投资金额 | 累计项目收入(不含税) | 累计项目 回款 | 营业效益说明 |
息烽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 已部分进入商业运营 | 6,587.38 | 1,948.87 | 333.00 | 项目已于2022年7月进入正式商业运营,截至目前,项目效益符合盈利预测 |
涟源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一体化建设PPP项目 | 已部分进入商业运营 | 6,027.88 | 1,986.95 | 900.00 | 截至目前,项目效益符合盈利预测 |
池州市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 是 | 4,804.18 | 18,840.89 | 19,716.35 | 截至目前,项目效益符合盈利预测 |
陕西大荔垃圾转运PPP项目 | 是 | 4,537.63 | 890.50 | 349.85 | 项目已于2022年7月进入正式商业运营,截至目前,项目效益符合盈利预测 |
合计 | - | 158,996.77 | 168,575.99 | 128,275.29 | - |
注:上述表中“累计项目收入(不含税)”、“累计项目回款”,为2020-2022年的统计数,其中累计回款为含税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BOT项目外,上述特许经营权项目均已全部或部分进入正常运营期。经核查项目合同、盈利预测、各项目收入及回款情况,相关项目进展及收入符合合同预期。
2、对特许经营权项目资产均进行了减值测试
公司于各报告期期末对特许经营权项目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迹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因此公司对该类型特许经营权初始确认的会计处理如下:收取可确定对价回报的初始投资,政府方根据其审计后的建设投资额以及约定的固定回报率分期向公司支付确定的可用性服务费,对于该等建设投资额,公司建设投入时确认为“其他非流动资产”,经政府方审计后确认为“长期应收款”。基于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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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原则,公司于2022年度按该项目应收账款预计信用损失率对初始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二)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未对特许经营权计提减值准备是否谨慎合理
1、按照无形资产模式核算的特许经营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金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金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金额 | 减值准备 |
147,525.65 | - | 164,084.27 | - | 96,402.27 | - |
2、按照金融资产模式核算的特许经营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PPP项目建设期投入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金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金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金额 | 减值准备 |
27,520.25 | 883.29 | 20,676.79 | - | 24,491.68 | - |
3、公司对特许经营权减值准备计提的相关政策
当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长期应收款”,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考虑历史的违约情况与合理的前瞻性信息或各种外部实际与预期经济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特许经营权对应的项目每年收入持续、稳定,回款状况良好,公司减值测试结果表明项目运营期间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故公司未对计入“无形资产”的特许经营权计提减值准备,但是对计入“其他非流动
1-93
资产”的特许经营权按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该会计处理谨慎合理。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特许经营权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
300815.SZ | 玉禾田 | 未计提 |
001230.SZ | 劲旅环境 | 未计提 |
603686.SH | 福龙马 | 未计提 |
600323.SH | 瀚蓝环境 | 根据预计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差额计提 |
瀚蓝环境因部分项目实际经营效益未达预期,经管理层评估认为项目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对特许经营权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根据预计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是按照特许经营权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对特许经营权计提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特许经营权对应的项目运营及效益实现情况良好,相关项目减值测试结果为项目运营期间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故未对计入“无形资产”的特许经营权计提减值准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特许经营权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一致。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的特许经营权按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
八、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货币资金构成及受限情况、借款利率及期限、现金流状况、偿债能力指标变动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一)公司盈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82,910.87万元、333,173.30万元和395,479.02万元,分别同比增长28.87%、17.77%和18.7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7,567.21万元、25,515.30万元以及31,460.11万元,分别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86.03%、-32.08%以及23.30%,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呈现稳步持续上升趋势,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1年存在下滑,与营业收入变化存在差异,主要原因详见本回复公告“问题二”之“一、量化分析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剔除管理人员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分析公司毛利率、期间费用率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合理性”之“(一)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化趋势不一致的合理性”。公司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增长情况良好,是公司保障偿债能力的基础。
1-94
(二)货币资金构成及受限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银行存款 | 61,832.64 | 49,456.24 | 64,119.50 |
其他货币资金 | 2,474.87 | 1,510.76 | 3,203.86 |
货币资金合计 | 64,307.51 | 50,967.00 | 67,323.36 |
其中:受限资金 | 3,488.04 | 1,510.76 | 3,203.86 |
占比 | 5.42% | 2.96% | 4.76% |
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67,323.36万元、50,967.00万元和64,307.5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05%、8.90%和9.35%,其中受限资金金额分别为3,203.86万元、1,510.76万元和3,488.04万元,主要系公司履约保函提供质押保证,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中无其他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扣除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总额后,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为60,819.47万元。
(三)银行授信情况
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多家商业银行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可用的银行授信额度较充裕。截至报告期末银行授信额度总额为497,600.00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341,000.00万元,未使用额度为156,600.00万元。公司良好的资信状况和充裕的授信额度保证公司能较快从银行取得资金支持。未来公司将针对债务情况,主动调整并拓宽融资渠道,合理规划银行借款规模。
(四)借款利率及期限
1、短期借款
截至2022年12月末,公司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本金合计175,052.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95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末余额 | 2023年偿付安排 | ||||
2023年一季度 | 2023年二季度 | 2023年三季度 | 2023年四季度 | |||
短期借款 | 本金 | 170,234.20 | 20,000.00 | 48,880.00 | 56,896.00 | 44,458.20 |
利息 | - | 1,568.85 | 1,353.63 | 753.94 | 299.50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本金 | 4,818.67 | 46.90 | 1,246.49 | 254.72 | 3,270.57 |
利息 | - | 1,288.84 | 1,315.83 | 1,298.76 | 1,267.15 | |
合计 | 175,052.87 | 22,904.59 | 52,795.95 | 59,203.42 | 49,295.41 |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偿付安排较为平均,不存在短期内集中到期情况,平均季度偿付本息约46,049.84万元。其中,短期借款利率区间为4.00%-5.00%,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利率区间为4.30%-5.88%。
2、长期借款
截至2022年12月末,公司长期借款本金余额99,279.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末余额 | 2023年四季度-2027年偿付安排 |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
长期借款本金 | 99,279.88 | 7,312.52 | 8,800.39 | 8,986.52 | 11,488.58 | 11,190.13 |
长期借款利息 | - | 4,887.60 | 4,469.39 | 4,009.69 | 3,497.63 | 2,924.89 |
合计 | 99,279.88 | 12,200.12 | 13,269.77 | 12,996.21 | 14,986.21 | 14,115.02 |
公司长期借款的偿付安排较为平均,不存在短期内集中到期情况,利率区间为4.30%-5.88%。
(五)现金流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237.59 | 11,909.52 | 30,547.4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062.75 | -66,799.03 | -74,147.5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688.38 | 40,226.25 | 71,941.29 |
1-96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909.52万元,同比减少18,637.88万元,主要系业务规模持续扩张日常经营支出同比例增长,业主受到财政资金安排、审批时间等影响导致回款速度放缓。2022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237.59万元,同比增加6,328.07万元,主要系由于本期收到的税费返还金额增加以及支付出的保证金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4,147.50万元、-66,799.03万元、-47,062.75万元。
2021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6,799.03万元,同比增加7,348.47万元,主要系公司对外投资支出下降所致。
2022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062.75万元,较2021年同期增长19,736.28万元,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下降。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1,941.29万元、40,226.25万元和41,688.38万元。
2021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0,226.25万元,同比减少31,715.04万元,主要系相关债务到期导致,公司偿还债务资金流出增加。
2022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688.38万元,较2021年同期增加1,462.13万元,主要系借款规模增加所致。
(六)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流动比率(倍) | 1.15 | 1.08 | 1.28 |
速动比率(倍) | 1.14 | 1.07 | 1.28 |
1-97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利息保障倍数 | 3.03 | 4.31 | 9.41 |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 68.85% | 66.28% | 61.89% |
注: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利息费用+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1、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处于良好水平,反映了发行人资产流动性状况良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强。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28、1.08和1.15,速动比率分别为1.28、1.07和1.14。2021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2020年末有一定的下降,主要系公司将部分货币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及募投项目,以及随着公司业务现金流需求增大,使得短期借款增加所致,导致流动负债增幅大于流动资产增幅。2022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2021年末有一定的上升,主要系公司已确定出售所持子公司湘潭市侨城慧通停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权,将该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重分类至持有待售资产和负债。
2、利息保障倍数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9.41、4.31及3.03。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贷款规模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
总体来看,公司持续优化债务结构和降低融资成本,利息费用控制良好,当前的息税前利润足以支付借款利息,无法支付利息的风险较小,目前的盈利状况能够保证债务的安全性。
3、资产负债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总体保持在合理水平,资产负债结构健康。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89%、
66.28%和68.85%,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业务扩展,资金需求增加,导致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有所提升,促使资产负债率有所提高。
1-9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资产负债率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指标对比具体如下: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流动比率 | 玉禾田 | 1.91 | 2.03 | 1.92 |
劲旅环境 | 4.4 | 2.10 | 1.49 | |
福龙马 | 1.99 | 1.77 | 1.79 | |
启迪环境 | 1.01 | 0.88 | 0.73 | |
瀚蓝环境 | 0.65 | 0.64 | 0.48 | |
平均 | 1.99 | 1.48 | 1.28 | |
侨银股份 | 1.15 | 1.08 | 1.28 | |
速动比率 | 玉禾田 | 1.89 | 2.02 | 1.91 |
劲旅环境 | 4.2 | 2.01 | 1.34 | |
福龙马 | 1.82 | 1.57 | 1.53 | |
启迪环境 | 0.96 | 0.83 | 0.68 | |
瀚蓝环境 | 0.63 | 0.60 | 0.41 | |
平均 | 1.90 | 1.41 | 1.17 | |
侨银股份 | 1.14 | 1.07 | 1.28 | |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 玉禾田 | 40.50 | 40.78 | 40.54 |
劲旅环境 | 40.37 | 64.07 | 72.72 | |
福龙马 | 40.02 | 40.78 | 43.25 | |
启迪环境 | 61.08 | 65.18 | 63.34 | |
瀚蓝环境 | 65.15 | 64.02 | 67.22 | |
平均 | 49.42 | 54.96 | 57.42 | |
侨银股份 | 68.85 | 66.28 | 61.89 |
注: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相对同行业可比公司较低,主要原因系业务扩张导致公司资金需求增加,进而使得货币资金占比较低,以及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通过增加有息负债等债权融资渠道解决资金需求,导致负债率逐步提高。
1-99
九、结合建设时间、建设进度、投入金额、建设规划、用途等情况,说明在建工程建设进度是否符合预期、是否存在延迟转固情形;变更部分运输设备折旧年限的原因及合理性,变更后的折旧年限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对报告期财务数据的影响,以及对计算现有运输设备成新率的影响
(一)建设时间、建设进度、投入金额、建设规划、用途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开始建设时间 | 预计完工时间 | 建设 进度 | 2022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金额 | 建设规划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主要用途 |
侨银总部大厦项目 | 2020年4月 | 2023年2月 | 98% | 49,032.48 | 本项目建设多功能环保型高端绿色总部办公大厦。预计总投入为50,578.70万元 | 96.94% | 用于总部办公 |
山西运城再生资源项目厂房建设项目 | 2020年6月 | 2024年12月 | 5% | 1,555.16 | 本项目建设范围包括侨银再生资源(运城)有限公司煤化工精馏残液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杂配分离装置及与其相关的生产、辅助设施、办公楼等附属设施。预计总投入为20,334.69万元 | 7.65% | 用于生产甲醇、乙醇、丙醇、丁醇、戊醇、己醇等化工产品 |
安福县禽畜无害化处理场项目 | 2020年5月 | 2023年6月 | 85% | 1,488.94 | 本项目在安福县内选址建设年处理10万头病死禽畜规模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场项目。预计总投入为1,800万元 | 82.72% | 安福县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 |
合计 | - | - | - | 52,076.59 | - | - | - |
如上表所示,公司工程尚处于建设期,目前工程稳定推进,建设进度与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基本一致,相关工程建设进度符合预期。
公司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工程项目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2)工程项目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相符或者基本相符;
(3)预计继续发生在所购建的工程项目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4)公共设施项目一般都需要进行试运营,在试运营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
1-100
营时,认为该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在建工程项目尚未到达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列报于在建工程,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二)变更部分运输设备折旧年限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自2021年5月1日起,将部分运输设备的折旧年限由原来的6年变更为8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2021年度以前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以截至2021年5月1日涉及变更折旧年限的存量固定资产作为依据,计算对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时增加了2021年度税前利润10,102,498.80元,增加了2022年度税前利润14,174,647.12元,占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3.36%、4.05%,对财务数据影响较小。
公司资产管理部通过长期对各类车辆设备进行生命周期的跟踪及对保养、维修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后发现,类似于压缩车、摆臂车、勾臂车、垃圾收集车、拖拉机等垃圾收集清运车辆,长期受到垃圾的腐蚀,作业的环境恶劣,维修频次高,使用年限为6年左右;而洗扫类、清洁类、巡查类、高空作业类车辆,在作业时处在一个比较舒适的环境,车辆也不易受到垃圾的腐蚀,其使用年限可在8年左右。
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和损耗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规定,为了使上述运输设备的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更贴近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根据上述资产管理部对实际车辆使用情况梳理复核的结果,确定将洗扫类、清洁类、巡查类、高空作业类车辆的折旧年限由6年调整为8年。
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公司上述车辆变更后的使用年限远低于上述强制报
1-101
废年限标准。
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资产的使用年限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资产类别 | 使用年限 |
300815.SZ | 玉禾田 | 作业车辆及设备 | 3-8年 |
001230.SZ | 劲旅环境 | 作业车辆及设备 | 3-10年 |
603686.SH | 福龙马 | 运输工具 | 4-10年 |
000826.SZ | 启迪环境 | 运输设备 | 5年 |
600323.SH | 瀚蓝环境 | 运输设备 | 8年 |
从上表分析,公司洗扫类、清洁类、巡查类、高空作业类车辆变更后的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折旧年限没有重大差异。综上,公司变更部分运输设备折旧年限的原因是合理的, 变更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折旧年限无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现有运输设备平均成新率在变更折旧年限前后对比如下:
变更后平均成新率 | 变更前平均成新率 | 平均成新率变动 |
56.63% | 54.46% | 2.17% |
从上表分析,公司变更部分运输设备折旧年限对计算现有运输设备成新率的影响较小,且变更后折旧年限符合实际资产使用情况,由此计算所得的成新率更为合理。
十、请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公司经营PPP/BOT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履行相关程序,报告期内招投标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一)公司经营PPP/BOT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履行相关程序
1、PPP项目的合法合规性
(1)项目取得方式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正在履行的12个PPP项目的取得方式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取得方式 | 是否签订PPP项目合同 |
1 | 池州市环卫一体化项目 |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2017年3月8日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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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取得方式 | 是否签订PPP项目合同 |
2 | 固始县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综合治理PPP项目 | 竞争性磋商:发行人于2018年1月15日取得《成交通知书》 | 是 |
3 | 习水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PPP项目 |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2018年2月28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 是 |
4 | 安福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PPP项目 | 竞争性磋商:发行人于2018年8月22日取得《成交通知书》 | 是 |
5 | 息烽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2019年10月12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 是 |
6 | 铅山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B标段) |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2019年5月23日取得《成交通知书》 | 是 |
7 | 姚安县智慧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2019年2月20日取得《成交通知书》 | 是 |
8 | 利川市城乡生活垃圾收集与焚烧发电一体化PPP项目 |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2021年1月23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 是 |
9 | 涟源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一体化建设PPP项目 |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2021年8月3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 是 |
10 | 槐荫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2021年5月10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 是 |
11 | 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2017年6月21日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 | 是 |
12 | 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2019年11月6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 是 |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正在履行的PPP项目均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等公平竞争方式取得,且发行人已与相关政府部门签订了PPP项目合同,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正在履行的PPP项目的取得方式合法合规。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投标应标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内控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禁止商业贿赂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为保证PPP项目的立项、取得程序、合同签订、项目履行及收入回款的合规性、有效性及稳定性,发行人已制定并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在立项审批、招投标程序、合同管理、采购管理、财务管理、防范商业贿赂、对外投资等关键节点均建立了严格的审批流程及管理制度,并由相应业务部门负责人牵头,会同公司财务、法务、商务中心、综合办公室、采购、投资及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共同对项目全流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相关内控措施均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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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履行的相关审批、备案程序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正在履行的12个PPP项目履行的相关审批、备案程序的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履行的审批、备案程序 | 项目入库情况 |
1 | 池州市环卫一体化项目 | 已履行发改委立项、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等PPP项目审批、备案程序 | 已入库 |
2 | 固始县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综合治理PPP项目 | 已履行发改委立项、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等PPP项目审批、备案程序 | 已入库 |
3 | 习水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PPP项目 | 已履行发改委立项、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等PPP项目审批、备案程序 | 已入库 |
4 | 安福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PPP项目 | 已履行发改委立项、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等PPP项目审批、备案程序 | 已入库 |
5 | 息烽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 已履行发改委立项、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等PPP项目审批、备案程序 | 已入库 |
6 | 铅山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B标段) | 已履行发改委立项、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等PPP项目审批、备案程序 | 已入库 |
7 | 姚安县智慧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 已履行发改委立项、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等PPP项目审批、备案程序 | 已入库 |
8 | 利川市城乡生活垃圾收集与焚烧发电一体化PPP项目 | 已履行发改委立项、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等PPP项目审批、备案程序 | 已入库 |
9 | 涟源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一体化建设PPP项目 | 已履行发改委立项、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等PPP项目审批、备案程序 | 已入库 |
10 | 槐荫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已履行发改委立项、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等PPP项目审批、备案程序 | 已入库 |
11 | 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 已履行发改委立项、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等PPP项目审批、备案程序 | 未入库 |
12 | 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 已履行发改委立项、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等PPP项目审批、备案程序 | 未入库 |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正在履行的PPP项目已经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除“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和“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以下简称“未入库项目”)外,其他PPP项目均已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
1)项目未入库的原因及目前处理进展
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其中提到“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PPP项目操作流程,做好本地区PPP项目各阶段信息填报、资料上传与管理工作”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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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广泛动员和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本级PPP项目的筛选识别,信息收集、录入和审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创造条件,确保综合信息平台顺利运行。省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本级PPP项目信息录入、上报工作,并负责所辖市县项目信息的审核与上报工作。财政部PPP中心统筹负责项目库、机构库和资料库的建设与管理,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和地方各级财政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技术保障。”综上,PPP项目的收集、汇总、录入的相关工作并非由发行人负责,由地方相关财政部门负责执行。
对于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该于2017年6月中标,届时当地主管部门未对该项目入库事宜作出明确要求,且前述事项未影响PPP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根据昆明市官渡区政府以及发行人的相关说明,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双方正在协商,该项目预计将不再采用PPP模式推进,后续将采取双方同意及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实施,同时,公司将通过后续签署的新业务协议进行约定,以保障该模式的调整对项目的运营、收款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对于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11月中标,已进入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储备清单。尚未入库主要系受到如下因素影响,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内部负责人变更、发行人对入库材料的补充、入库系统维护等。根据广东省2019年11-12月新增PPP项目入库清单和发行人相关说明,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项目已提交相关入库申请,正在审批流程中,预计后续入库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未入库项目的相关投资、报告期收入情况
经核查,“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和“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合同金额、累计已投资金额以及报告期各期收入确认金额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 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
累计已投资金额 | 14,373.07 | 14,063.61 |
合同金额 | 623,709.50 | 133,28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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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 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 |
2019年 | 当期项目收入金额 | 25,865.96 | - |
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 11.78% | - | |
2020年 | 当期项目收入金额 | 26,017.26 | 6,647.81 |
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 9.20% | 2.35% | |
2021年 | 当期项目收入金额 | 23,572.24 | 5,798.31 |
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 7.08% | 1.74% | |
2022年 | 当期项目收入金额 | 24,175.45 | 8,264.27 |
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 6.11% | 2.09% | |
2019-2022年项目回款合计金额占项目收入合计金额比例 | 65.08% | 95.84% |
注:1、合同金额系该PPP合同约定的收入总金额;
2、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2019年尚未正式投入运营,因此未确认收入;
3、对于“2019-2022年项目回款合计金额占项目收入合计金额比例”,鉴于项目每年处于持续滚动收款中,该指标系2019-2022年发行人收到该项目回款总金额除以该项目产生收入的总金额经核查,“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2019年至2022年项目回款比例相对较低,主要受到昆明市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充裕程度、审批时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但该项目仍在陆续收款。针对可能出现的项目回款逾期现象,公司制定了相关的业务款项催收制度,并将项目应收账款的催收作为项目的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召开应收账款评审会,了解各客户应收账款的回款进度,并指评各大区及项目部的催收力度和应负的催收责任,制定下一步的催收方针和策略。截至目前,公司与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沟通良好,并未对业务回款问题发生重大法律纠纷。
3)项目未入库对该项目合同履行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①法规分析
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的规定,原则上,经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评估、筛选的潜在PPP项目基本信息,均应录入综合信息平台;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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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部门应督促已签约PPP项目相关参与方按规定在PPP项目库上传项目合同等材料并更新项目相关信息;未纳入执行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预算。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纳入管理库自行以PPP名义实施的项目,以及违反本办法信息公开管理要求且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项目,不得安排PPP项目相关财政资金。
根据上述法规,PPP项目原则上应当录入综合信息平台并按照规定纳入项目管理库;如未纳入项目库,原则上不得安排PPP项目相关财政资金,可能对项目运营阶段的政府付费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②对该项目合同履行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上述项目的招投标、审批、备案文件等相关资料并经公开查询地方政府部门公示的年度财政预算文件,上述项目虽未被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但是发行人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发行人因此可能遭受损失的收入退回风险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如下:
A.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a)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审批、备案文件等资料,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已履行了PPP项目所需的审批、备案程序,其立项、识别、准备、采购和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取得该项目的程序以及项目的审批、备案程序合法合规,项目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依法被认定为无效、可撤销或应解除、终止的情形,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局将继续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推进项目的正常实施;此外,根据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局出具的《关于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情况的确认函》:“如该项目未来未能完成PPP项目入库,我局将按照原招投标和项目合同确定的条件和标准,采用合法形式向侨银环保采购项目服务,确保该项目继续正常运营”。
b)发行人子公司昆明侨飞与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PPP项目合同中,PPP项目入库未约定为合同生效或履行的前提条件,且该合同对于客户单位不履行费用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进一步保障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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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依据合同已收取的收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不存在收入退回的风险。
c)根据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局公示的2019年至2023年的财政预决算文件,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均已纳入了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局历年的财政预算;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局均按照项目合同并结合地方财政预算情况向发行人支付费用,目前双方就项目合同履行未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
d)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报告期各期已确认的收入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呈下降趋势,且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增长,前述项目的收入占比以及对发行人未来营业收入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故虽然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目前尚未办理PPP项目入库,但其未入库行为不会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发行人因此可能遭受随时的收入退回风险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B.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a)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的审批、备案文件以及由广州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广州市市本级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年度付费预算评审结果的通知》并经核查,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已经履行了PPP项目所需的审批、备案程序并已进入了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储备清单;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取得,且项目已签订了合法、有效的PPP项目合同,相关政府付费金额已经过地方财政部门评审通过,并已纳入了地方财政预算;
b)发行人子公司广州侨环与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订的PPP项目合同中,PPP项目入库未约定为合同生效或履行的前提条件,且对于客户单位不履行费用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进一步保障发行人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依据合同已收取的收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不存在收入退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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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示的2020年至2023年的财政预决算文件,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均已纳入了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历年的财政预算;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均按照项目合同并结合地方财政预算情况向发行人支付费用,目前双方就项目合同履行未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
d)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报告期各期已确认的收入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增长,前述项目的收入占比以及对发行人未来营业收入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故虽然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目前尚未办理PPP项目入库,但其未入库行为不会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不存在收入退回的风险,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4)发行人已修改相关内部制度,避免未来因上述类似原因发生未办理PPP项目入库的情形
发行人已修改内部项目管理制度《合规运营实施规则》,增加以下条款避免未来因上述类似原因发生未办理PPP项目入库的情形,具体如下;
13.1.6 PPP项目入库,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及时与项目公司所在相关地财政部门取得联系,原则上应在中标后3个月内持续推进当地相关财政部门完成该PPP项目纳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俗称“PPP项目入库”)的相关工作。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应每月向总部运营部报备PPP项目入库办理进展。
此外,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不会投入上述未完成项目入库的PPP项目。
据此,保荐机构认为,“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和“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虽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但均已履行PPP项目所需的审批、备案等程序,且不属于不适宜采取PPP模式实施和不得入库的类型,前述未入库情形不会影响相关项目合同的有效性,且项目客户均按照项目合同并结合地方财政预算情况向发行人支付合同价款,相关项目报告期各期确认的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均呈下降趋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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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较低,对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影响较小,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亦不会投入上述未完成项目入库的PPP项目,发行人项目收入退回风险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修改相关内部制度,避免未来因上述类似原因发生未办理PPP项目入库的情形。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项目未入库事宜受到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此受到政府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潜在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除“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及“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外,发行人正在履行的PPP项目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履行相关程序;“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和“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虽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但均已履行PPP项目所需的审批、备案等程序,且不属于不适宜采取PPP模式实施和不得入库的类型,前述未入库情形不会影响相关项目合同的有效性,且项目客户均按照项目合同并结合地方财政预算情况向发行人支付合同价款,相关项目报告期各期确认的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均呈下降趋势,对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影响较小,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亦不会投入上述未完成项目入库的PPP项目,发行人因此可能受到损失的风险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修改相关内部制度,避免未来因上述类似原因发生未办理PPP项目入库的情形。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项目未入库事宜受到政府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此受到政府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潜在风险。
2、BOT等特许经营项目的合法合规性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正在履行的17个BOT等特许经营权项目的取得方式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取得方式 | 是否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
1 | 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BOT项目 |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2014年1月27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 是 |
2 | 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 公开招标:侨银投资于2015年9月16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 是 |
3 | 湘潭市城区公共停车场和停车位特许经营(BOT)项目 |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2020年10月27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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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取得方式 | 是否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
4 | 昭通中心城市餐厨垃圾及病死禽畜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项目 |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2020年11月26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 是 |
5 | 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 | 政府部门直接授予(政府招商引资引入建设方) | 是 |
6 | 大名县城乡一体化环卫保洁特许经营权项目 |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2017年1月6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 是 |
7 | 全州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BOO项目 | 政府部门直接授予(政府招商引资引入建设方) | 是 |
8 | 廉江市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项目 |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2019年11月28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 是 |
9 | 旌德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改革项目(第二次) |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2019年11月7日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 | 是 |
10 | 定远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特许经营权项目01包(东片区) |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2019年7月16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 是 |
11 | 都匀市城乡环境提升服务一体化项目 |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2020年12月4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 是 |
12 | 利辛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项目(第一包) |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2021年1月8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 是 |
13 | 大荔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项目 |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2021年1月29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 是 |
14 | 普洱市思茅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二标段(南片区) |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2021年3月1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 是 |
15 | 绥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权项目 |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2021年12月30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 是 |
16 | 蒙自市市政综合管理一体化(环卫及绿化管养)特许经营项目 |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2019年2月20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 是 |
17 | 靖州县环卫保洁市场化项目 | 公开招标:发行人于2022年7月15日取得《中标通知书》 | 是 |
如上表所示,除“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及“全州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BOO项目”系由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直接授予了发行人特许经营权外,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其他BOT等特许经营项目均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取得,符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均与相关政府部门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相关协议约定的权利与义务清晰、明确,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针对“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及“全州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BOO项目”两项未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取得的特许经营项目,相关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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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规及合同条款分析《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第十五条内容系对于实施机构(相关政府部门)选择特许经营者的方式的约束,具体规定为: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故“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及“全州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BOO项目” 特许经营权授予程序存在一定瑕疵。但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项目审批文件、政府部门会议纪要、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资料,以上两项目虽未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取得,但该等项目均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议通过,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系依据该等内部审批结果选择项目投资方,并与发行人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并有效执行,符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九条及第十三条之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①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投资项目备案证以及禄丰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环保局等各政府主管部门联合出具的企业入驻审批表、项目联审意见等文件,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已经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项目备案,且禄丰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环保局等各政府主管部门均同意项目选址及禄丰侨信企业入驻。
②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全州县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纪要及工作纪要文件,全州县人民政府原则上同意全州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BOO项目进驻城西工业园区;同时,经全州县常务会议审议,原则上通过《全州县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文本。
同时,对于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及“全州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BOO项目”,当地政府已与发行人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了违约条款,即当地政府如违约,发行人按协议应可收回相关投资。其中,“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约定,如当地业主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时,发行人有权撤出该项目在禄丰县的全部投资,当地业主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设置阻碍;“全州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BOO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约定,如当地业主方违约,当地业主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发行人支付由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当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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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净值、提前终止时剩余特许经营期限内的净预期利润现值以及发行人由于特许经营提前终止而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评估的评估金额,并由发行人将项目设施及其权利无条件移交给当地业主方。上述有关当地业主方违约责任的约定,进一步保障了发行人的合法权益。2)少量项目的取得未履行竞争性程序在行业普遍存在对于上述相关未履行竞争性程序获取的项目,系政府部门与发行人就项目合作形式、政策支持等多个方面进行洽谈,发行人依靠自身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及多年项目运营经验,经项目所在地政府审核确认后取得。此外,经查询公开信息,环卫或环保行业上市公司的特许经营项目存在通过非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获取项目的情形。
环卫或环保行业上市公司在上市或重组前未按照规定方式取得特许经营项目的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 未按当时规定的方式获取项目数量 |
玉禾田 | 未披露 |
劲旅环境 | 1 |
中国天楹 | 5 |
旺能环境 | 9 |
圣元环保 | 5 |
注:上述项目数量系按照环卫或环保行业招股说明书或重组报告书等公开信息披露材料所披露的未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或《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获取的项目进行统计。
另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网络检索中国政府采购网等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因相关项目应履行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取得程序而未履行之情形而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受到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且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存在法律纠纷或争议。同时,特许经营权的具体授予方式为负责实施该项特许经营的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发行人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与其签订协议取得项目,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上述事项受到政府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此受到政府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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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基于前述特许经营的特殊性,特许经营单位就特许经营项目的收入来源于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收入,与特许经营单位的实际运营状况相关联,其收入总额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发行人就“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及“全州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BOO项目”与地方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合同总金额。另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收益取得方式,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方法以及调整程序。经核查,前述两个项目均已依据该规定,对项目的设计处理能力以及相关处理服务费用、财政补贴等计算标准及调整程序进行了约定,并按照项目正式投产后的实际运营和处置情况予以据实结算,符合特许经营协议的内容要求。
截至报告期末,“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已投资金额为1,690.35万元,该项目已于2022年5月正式投入运营;“全州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BOO项目”尚未建设完毕,已投资金额为58.94万元,考虑到相关合同已明确了投资退回的条款,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据此,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及“全州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BOO项目”虽非为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取得,但已履行相关政府机关及其授权机构的内部决策程序,且已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有效执行,发行人因此可能受到损失的风险较小;相关项目累计已投资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利润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除“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及“全州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BOO项目”外,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其他BOT等特许经营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相关程序;“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项目”及“全州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虽非为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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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取得,但已履行相关政府机关及其授权机构的内部决策程序,且已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有效执行,发行人因此可能受到损失的风险较小,相关项目累计已投资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利润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前述特许经营项目取得程序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此受到政府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潜在风险。
(二)报告期内招投标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获取项目的主要方式为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投标等招投标方式,少部分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询价、商业谈判等非招投标方式取得。经核查,发行人“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及“全州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BOO项目”未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取得,该等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情况详见本问询问题回复之“十/(一)/2、BOT等特许经营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所述。
除前述项目外,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项目合同、招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发行人报告期内通过招投标程序取得的项目客户类型主要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对于前述客户依法组织进行的招投标项目,发行人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招投标程序,取得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并与客户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业务合同;发行人报告期内采取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商业谈判等非招投标方式取得的项目集中于广东、广西、江西、云南、山西、安徽、天津市等地区,经核查《招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以及上述省份/直辖市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限额标准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通过非招投标方式取得的其他项目均不属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且均未达到所在省份/直辖市有关应当采用招投标方式的政府采购数额标准,符合采用非招投标方式的相关规定和适用情形,发行人取得该等项目的方式合法合规。
另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通过公开网络检索,就上述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的项目,发行人的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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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行为符合《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通过与关联企业串标、围标或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方式谋取中标的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除发行人“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及“全州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BOO项目”非为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而系政府部门直接授予取得外,发行人招投标行为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十一、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一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年度报告等定期及不定期报告,定量分析影响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因素;
(2)获取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成本明细表,对公司报告期内的收入、成本和毛利率变动情况进行复核和分析;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及毛利情况,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二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员工名册及组织结构图等文件,复核公司组织及人员结构;
(2)查阅公司组织结构调整内部流程正式通知文件;
(3)访谈公司高管,了解组织管理结构变动原因;
(4)检查公司报告期内的工资汇总表;
(5)查阅公司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等定期及不定期报告,梳理其管理费用结构及人员情况,并进行定量分析;
(6)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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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管理费用结构及人员情况,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3、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三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类型,查阅相关法规;
(2)取得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文件及凭证,查看优惠内容、性质、金额等因素,了解相关税收优惠的计算过程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3)访谈财务负责人,了解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依赖;
(4)获取了昆明侨飞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补缴所得税的通知书,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昆明侨飞无涉税相关行政处罚记录。
(5)获取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补缴所得税的明细表。
4、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四、问题五、问题六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检查相关事项的原始发生文件及单据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服务费用确认凭据、发票、银行回单等资料,并对重要的客户进行函证并获取回函,以核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
(2)获取并检查相关业务合同、银行付款单据,向政府单位发函并获取回函,分析履约保证金的波动情况,以核查其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
(3)获取并检查合同资产对应业务发生的支持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服务费计提表等资料,了解合同履约情况,并对重要的客户进行函证并获取回函,以核实相关款项的真实性、准确性;
(4)检查公司和主要客户间所有银行流水往来情况,检查双方是否存在不具备商业背景的资金往来情况;
(5)通过同花顺、企查查等网络工具核查相关单位的具体状况及履约能力,结合客户历年合作信用情况,评估其还款能力及信用情况,检查公司应收账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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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过程,分析公司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情况,结合公司坏账准备整体计提情况,以评估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合理性;结合客户履约保证金的收回情况,核实其还款能力及信用情况,确认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的迁移率、前瞻性调整的变动是否在准确,以评估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合理性;结合客户业务款项收回情况,分析其还款能力及信用情况,获取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评估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期末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6)对减值风险显著增加的合同资产,了解并分析具体原因,确定公司是否已单项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7)了解并查阅可比同行业公司的应收账款的核算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履约保证金的核算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并与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5、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七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相关特许经营权项目对应的业务流程进行了解,评估并测试相关业务关键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获取并检查特许经营权项目的相关协议,评估管理层对该等业务所作估计及判断的合理性;
(3)对重大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实施资产监盘、现场观察以及访谈程序,了解投入进度及项目运营情况,并将账面记录及实际履约情况进行对比,核实相关项目运营、资产状况、效益实现以及项目回款的情况;
(4)对特许经营权项目投入发生原始单据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发票、验收单、相关银行单据以及工程进度等资料,并对重要的供应商进行核查及函证,核实相关资产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5)检查复核公司提供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减值测试相关资料,分析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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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八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企业信用报告、银行账户期末月份银行对账单、重要银行账户的全年银行流水、银行保函保证金的合同、银行借款相关资料、银行理财产品相关资料等;
(2)检查报告期内公司的银行日记账、保证金台账、银行借款台账等,并与相关银行资料核对一致;
(3)对报告期内各个期末时点公司的银行资金、借款等资金相关事项,向银行进行了函证,并均已取得回函;
(4)查阅公司报告期的定期年度报告,并进行各类指标计算和报表分析;
(5)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相关披露文件,并与侨银公司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7、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九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针对在建工程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了解在建工程的归集情况;
(2)抽查公司大额在建工程入账凭证、合同、发票、验收单据及工程结算文件等,核查公司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变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3)对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实施监盘、现场观察以及访谈程序,了解在建工程用途、建设进度、后续投入计划、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点等情况,分析是否与工程建设规划相匹配,账面记录及实际施工情况是否匹配;
(4)对主要工程承接单位进行函证,核实相关合同信息、工程完工进度以及工程款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8、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九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年审会计师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获取并检查公司对各类运输设备进行使用寿命分析情况,结合现场监盘观察了解的情况,评估相关资产使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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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对同类运输设备的折旧年限情况,分析公司同类资产的使用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3)通过相关供应商公开网站查询关于环卫垃圾车辆的性能介绍及使用年限说明,评估公司相关车辆使用年限是否与该车辆实际使用寿命匹配;
(4)检查了公司关于车辆使用年限变更的审批程序,重新计算并分析相关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对当期利润以及后续年度的影响,对相关资产折旧计提情况进行测算,检查与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相关的财务报表列报与披露的准确性。
9、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十关于公司经营PPP/BOT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履行相关程序、报告期内招投标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正在履行的PPP项目及BOT等特许经营项目的项目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等资料;
(2)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查询PPP项目及BOT等特许经营项目的招标公告、采购公告和中标公告;
(3)查阅发行人PPP项目相关的审批、备案、项目入库文件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4)抽查“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和“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的收入回款凭证;
(5)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新取得项目的项目合同以及项目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等资料;
(6)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7)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2309中国检察网、企查查等相关网站网络检索、查阅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等方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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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是否存在因PPP/BOT项目或招投标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8)访谈发行人业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正在经营的PPP项目及BOT等特许经营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及报告期内新签项目履行的招投标程序情况;
(9)取得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
1、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一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化趋势不一致主要系公司享受免征增值税及社保优惠等政府补贴、融资成本提升及计提坏账准备导致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等因素所致,具有合理性;
(2)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呈现稳步上升趋势,主要系规模效应及自动化设备投入增加导致经营及管理效率有所提升。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将增值税减免收益计入其他收益,而非收入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率相对稳定,2021年及2022年期间费用率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较高,主要系公司业务拓展速度较快所致。
2、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二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管理人员组织结构调整主要系满足业务快速发展和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大的需求,进而各大区增设项目运营管理督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各项目日常运营管理以及巡查工作,具备合理性;
(2)剔除组织结构调整影响,公司管理费用、管理人员数量及人均薪酬相对稳定,业务招待费有所增长主要系组织结构调整、行业竞争加剧及业务规模快速扩张所致;
(3)公司管理费用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管理人员数量较多主要系公司从事城乡环卫一体化属人员密集型行业,且业务规模覆盖范围广所致。公司管理人员人均薪酬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3、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三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报告期内税收优惠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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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积极影响,但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来自于经营活动,主营业务持续盈利能力较强。若未来政府补助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存在对税收优惠重大依赖的情形;
(3)目前导致昆明侨飞补缴税费的相关因素并未导致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集中发生补缴税费的情形;目前尚未导致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4)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不存在行政处罚记录的证明文件、及经公开信息查询,报告期内,昆明侨飞无涉税相关行政处罚记录。
4、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四、问题五、问题六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充分、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其他应收款是能够与相应项目合同、相关客户匹配,未发现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或存在资金拆借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公司报告期内合同资产金额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业务收入快速增长,未发现存在竣工后长期未验收情形。公司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充分、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七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报告期内未对计入“无形资产”的特许经营权计提减值准备谨慎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对于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特许经营权计提减值准备谨慎合理。
6、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八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盈利情况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盈利水平较为稳定,为偿债能力的提升提供了较好的保障;
(2)货币资金构成及受限资金方面,公司受限资金主要为与生产经营方面相关的履约保函提供质押保证等,占比总货币资金额较低。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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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较为充足;
(3)从借款利率及期限来看,公司借款利率均处于市场合理水平。公司借款的到期时间相对较为分散,不会发生借款集中到期的情况;
(4)现金流方面,公司经营活动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经营现金净流入,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偿债能力指标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处于稳定水平;
(6)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36,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提高偿债能力;
(7)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145,598.67万元,上述款项能够偿还公司未来到期的长短期借款和对供应商的应付款项。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加强客户信用调查,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对应收账款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专项清理。
基于公司盈利情况、资金情况、借款情况、现金流状况和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公司的偿债风险相对可控。
7、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九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在建工程建设进度符合预期、不存在延迟转固情形;
(2)变更部分运输设备折旧年限的原因是合理的,变更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折旧年限没有重大差异,相关的财务报表列报与披露是准确的。
8、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十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除“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及“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外,发行人正在履行的PPP项目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履行相关程序;“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和“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虽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但均已履行PPP项目所需的审批、备案等程序,且不属于不适宜采取PPP模式实施和不得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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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类型,前述未入库情形不会影响相关项目合同的有效性,且项目客户均按照项目合同并结合地方财政预算情况向发行人支付合同价款,相关项目报告期各年度确认的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均呈下降趋势,对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影响较小,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亦不会投入上述未完成项目入库的PPP项目,发行人因此可能受到损失的风险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修改相关内部制度,避免未来因上述类似原因发生未办理PPP项目入库的情形。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项目未入库事宜受到政府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此受到政府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潜在风险。除“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及“全州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BOO项目”外,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其他BOT等特许经营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相关程序;“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项目”及“全州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虽非为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取得,但已履行相关政府机关及其授权机构的内部决策程序,且已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有效执行,发行人因此可能受到损失的风险较小,相关项目累计已投资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利润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前述特许经营项目取得程序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此受到政府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潜在风险。
(2)报告期内,除发行人“禄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及“全州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BOO项目”非为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取得而系政府部门直接授予取得外,发行人招投标行为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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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申报材料显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8,357.71万元,主要为对于合联营企业的投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部分企业从事与发行人类似的环保技术等业务。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存在将其持有发行人的部分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全日制员工合计为21,417人,其中缴纳社会保险的为13,878人,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拥有一支约60,000名的一线员工队伍。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部分运营项目未取得相关业务的资质、许可、备案或证明。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2)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借予他人款项、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且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及业务开展情况,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是否存在违反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情形,以及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方案;
(4)报告期内公司与广州银塔间关联采购金额逐年上涨的原因,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关联交易;采购商品的具体用途,结合市场公开价格或向非关联方供应商的采购价格说明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股票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融资金额、资金具体用途、约定质权实现情形以及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等情况,是否存在因质押平仓导致的股权变动风险及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
(6)公司一线员工队伍人数与全日制员工人数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等用工形式及人数占比,是否符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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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压低用工成本情形;
(7)报告期内未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主要项目、收入金额及占比,相关业务资质后续取得情况,是否存在障碍,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就问题(3)—问题(7)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依据
1、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财务性投资定义如下:
(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4)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5)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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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金融投资的认定标准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包括:
(1)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
(2)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担保及小额贷款等;
(3)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供应链金融等,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自2022年10月24日会议前六个月(2022年4月24日)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2、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形。
3、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委托贷款的情形。
4、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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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作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6、类金融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类金融投资的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1,446.30万元,主要为对于合联营企业的投资,相关参股公司均有实际业务经营,且从事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一致,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二、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借予他人款项、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末,公司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相关的资产科目及其中具体财务投资金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账面价值/投资金额 | 财务性投资金额 | 财务性投资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比例 |
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
2 | 其他应收款 | 36,297.36 | - | - |
3 | 其他流动资产 | 8,857.02 | - | - |
4 | 长期股权投资 | 11,446.30 | - | - |
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2,030.99 | - | - |
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
7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306.00 | - | - |
合计 | 88,937.67 | - | - |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2年12月末,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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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2年12月末,公司持有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42,317.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截至2022年12月末账面余额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履约保证金 | 35,999.84 | 否 |
投标保证金 | 404.30 | 否 |
押金及其他保证金 | 2,374.74 | 否 |
其他款项 | 3,538.45 | 否 |
合计 | 42,317.32 | 否 |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押金及其他保证金及其他款项。其中,履约保证金主要产生原因是公司在与业主方(客户)签订合同后,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业主或第三方交纳保证金,用于保证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履行合同义务,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无违约事项,则通常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业主或第三方全额返还。由于公司主要客户均为政府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条款在政府单位的招投标文件中有具体的约定,公司中标后依照签订正式合同的相关条款支付履约保证金是必要的,符合行业惯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其他款项则主要为代垫社保公积金、代垫保险理赔、项目代垫款等。
综上,公司其他应收款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具有一定的商业合理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12月末,公司持有的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8,857.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截至2022年12月末账面价值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待抵扣进项税项 | 8,796.45 | 否 |
待退回企业所得税 | 59.28 | 否 |
代购代建款 | - | 否 |
其他待退回税费 | 1.29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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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截至2022年12月末账面价值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理财产品 | - | 否 |
其他 | - | 否 |
合计 | 8,857.02 | 否 |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待抵扣进项税项、待退回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待退回税费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2年12月末,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11,446.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期末账面余额 | 持股 比例 | 投资时间 | 主营业务 | 投资目的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1 | 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458.91 | 70.00% | 2019年12月25日 | 城乡环卫保洁 | 进一步强化公司竞争优势、市场开拓和服务能力、提升公司盈利和持续发展能力 | 否 |
2 | 珠海侨港市政服务有限公司 | 1,695.16 | 70.00% | 2016年9月12日 | 城乡环卫保洁 | 否 | |
4 | 江门市滨江侨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3,286.52 | 49.00% | 2021年11月17日 | 城乡环卫保洁 | 否 | |
5 | 阳新深能侨银环保有限公司 | 3,005.70 | 20.00% | 2020年12月9日 | 市政环卫工程 | 否 | |
合计 | 11,446.30 | - | - | - |
鉴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对象均从事实业经营且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系围绕公司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12月末,公司持有的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为32,030.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
账面价值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
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 | 5,394.03 | 否 |
PPP项目建设期投入 | 26,636.96 | 否 |
合计 | 32,030.99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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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PPP项目建设期投入,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2022年12月末,公司持有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金额为306.00万元,主要为公司计划出售其所持有的合营公司烟台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将对其投资额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
期末余额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
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 | 306.00 | 否 |
合计 | 306.00 | 否 |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借予他人款项、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三、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且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及业务开展情况,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是否存在违反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情形,以及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方案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打捞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汽车新车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人工造林;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自行车制造;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电动自行车维修;5G通信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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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运营;电机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劳务派遣服务;供电业务”,主营业务为从事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城乡环卫保洁、生活垃圾处置、市政环卫工程和其他环卫服务。经将发行人经营范围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比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中海南侨银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环保投资”)、广东康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丰环保”)、安徽传旗重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传旗”)、佛山市宏侨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宏侨通”)、北京侨益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侨益托育”)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存在重合,该等企业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经营范围重合情况及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海南环保投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海南环保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 海南侨银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9UQB5A6M |
住所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39-1号国寿大厦2202室-185号 |
法定代表人 | 韩侃铭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年8月5日 |
营业期限 | 2020年8月5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比对,海南环保投资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均登记有“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存在重合。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海南环保投资正在推进以上经营范围的删除,预计相关经营范围变更事项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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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障碍。
根据海南环保投资提供的财务报表、收入明细表、纳税申报表,报告期内,海南环保投资为持股平台,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海南环保投资出具的《不存在同业竞争的确认函》,海南环保投资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将来亦不会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据此,海南环保投资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不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其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情形。
2、康丰环保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康丰环保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 广东康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MA5414NL4N |
住所 | 中山市黄圃镇吴栏村祈康三街1号 |
法定代表人 | 曾链栋 |
注册资本 | 12,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11月8日 |
营业期限 | 2019年11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环保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及处置;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及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管理;投资环保业;环境污染治理及技术咨询;生产、销售:环保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环保设备;建筑工程机械及设备租赁 |
经比对,康丰环保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均登记有“环保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及处置;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及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管理;投资环保业;环境污染治理及技术咨询、生产、销售环保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环保设备;建筑工程机械及设备租赁”,存在重合。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康丰环保正在推进以上经营范围的删除,预计相关经营范围变更事项不存在障碍。
根据康丰环保提供的财务报表、收入明细表、纳税申报表、主要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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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康丰环保实际从事业务为工业危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合业务同类收入。
根据康丰环保出具的《不存在同业竞争的确认函》,康丰环保主营业务为工业危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未开展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将来亦不会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存在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3、安徽传旗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安徽传旗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 安徽传旗重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23MA2W64P29H |
住所 |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工业园区科技路6号 |
法定代表人 | 刘少云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年9月4日 |
营业期限 | 2020年9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专用货车(含罐式)、通用货车挂车(含罐式)生产;改装汽车制造;汽车(小轿车除外)及配件、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废旧金属、轮胎销售;汽车维修服务;进出口业务;环卫设备、新能源电动车、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市政环卫工程;园林绿化;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租赁;洗地车、洗地机,扫地车、扫地机、除尘车、保洁设备生产、销售、租赁;市政环卫工程;园林绿化;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比对,安徽传旗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均登记有“环卫设备销售;市政环卫工程;园林绿化;保洁设备销售”,存在重合。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安徽传旗正在推进“市政环卫工程;园林绿化;保洁设备销售”经营范围的调整,预计相关经营范围变更事项不存在障碍。安徽传旗保留“环卫设备销售”的经营范围,主要系其主营业务包括清洁车辆的制造和销售,由于发行人虽然经营范围存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销售”,但目前并未开展清洁车辆的对外销售,未来亦无清洁车辆的对外销售的计划。
根据安徽传旗提供的财务报表、收入明细表、纳税申报表、主要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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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安徽传旗主营业务为汽车制造,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合业务同类收入。
根据安徽传旗出具的《不存在同业竞争的确认函》,安徽传旗主营业务为清洁车辆制造和销售,未开展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将来亦不会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存在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4、佛山宏侨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佛山宏侨通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 佛山市宏侨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7MA54BJJW46 |
住所 | 佛山市三水工业园区B区95号之一(住所申报) |
法定代表人 | 杨靖旻 |
注册资本 | 499.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0年2月21日 |
营业期限 | 2020年2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清洁服务;家政服务;停车场经营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餐饮管理服务;贸易经纪与代理;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工艺品、建筑材料;安装: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承接: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软件技术开发 |
经比对,佛山宏侨通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均登记有“物业管理、清洁服务;安装机械设备;承接园林绿化工程;软件技术开发”,存在重合。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佛山宏侨通正在推进以上经营范围的删除,预计相关经营范围变更事项不存在障碍。
根据佛山宏侨通提供的财务报表、收入明细表、纳税申报表、主要业务合同,报告期内,佛山宏侨通实际从事业务为房地产销售,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合业务同类收入。
根据佛山宏侨通出具的《不存在同业竞争的确认函》,佛山宏侨通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销售,未开展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将来亦不会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存在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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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北京侨益托育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北京侨益托育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 北京侨益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C0BFR60Y |
住所 | 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69号院1号楼14层1414 |
法定代表人 | 谢晶伟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2年10月19日 |
营业期限 | 2022年10月19日至2052年10月18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托育服务(不含幼儿园、托儿所);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病人陪护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体育健康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办公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摄影扩印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文艺创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形象策划;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玩具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海南侨益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
经比对,北京侨益托育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均登记有“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存在重合。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北京侨益托育正在推进以上经营范围的删除,预计相关经营范围变更事项不存在障碍。
根据北京侨益托育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资料,报告期内,北京侨益托育实际从事业务为托育服务,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合业务同类收入,不存在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根据北京侨益托育出具的《不存在同业竞争的确认函》,北京侨益托育主营业务为托育服务,未开展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将来亦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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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存在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据此,北京侨益托育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不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其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报告期内公司与广州银塔间关联采购金额逐年上涨的原因,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关联交易;采购商品的具体用途,结合市场公开价格或向非关联方供应商的采购价格说明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一)报告期内公司与广州银塔间关联采购金额逐年上涨的原因,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与广州银塔在报告期内的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发生额 | ||
2022年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广州市银塔天然日化有限公司 | 采购日化类产品 | 3,718.74 | 2,095.89 | 129.00 |
发行人向广州银塔采购轮胎、纯碱、尿素液、垃圾袋、铅蓄电池等日用品,均为发行人开展业务、日常经营所需的必要产品。
广州银塔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随着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增长而同步增长。但总体来看,2021年发行人向广州银塔采购金额占其当年营业成本的比例仅为0.83%,2022年发行人向广州银塔采购金额占其当年营业成本的比例仅为
1.04%,占比均较低。
发行人通过广州银塔采购主要系广州银塔在部分产品上取得了品牌方的一级经销商授权许可,或建立了厂家直采的渠道,相对发行人具备一定的采购价格优势。
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要采购的内容 |
1 | “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 | 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工程设施等 |
2 | 智慧城市管理数字化项目 | 信息化建设服务及相关设施 |
3 |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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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向广州银塔主要系采购日用品,而发行人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主要需采购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工程设施等开展主营业务所需设备,以及信息化建设服务及相关设施,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不会新增关联交易。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2023年3月签署了《关于规范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未来三年内,广州银塔与侨银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且各年度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占侨银股份同期采购金额比例不超过5%”,鉴于2022年发行人对广州银塔的关联采购金额为3,718.74万元,预计2023-2025年,发行人每年对广州银塔的关联采购不会出现大幅增长。
(二)采购商品的具体用途,结合市场公开价格或向非关联方供应商的采购价格说明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主要向广州银塔采购轮胎、商用尿素液、铅蓄电池、垃圾袋、垃圾桶等日用品,用于日常经营。鉴于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广州银塔的采购订单数量庞大,保荐机构抽取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广州银塔单笔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订单,通过结合上市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的价格(如有)、广州银塔向无关联第三方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如有)、市场同类产品的公开零售价格(如有)进行综合判断。
2020年发行人向广州银塔的采购金额较低,对2021年、2022年发行人向广州银塔关联采购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2022年上市公司向广州银塔的主要采购订单情况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 采购单价(元)① | 单位 | 上市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价格(元)② | 广州银塔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价格(元)③ | 交易价格公允性 |
轮胎1100R20 | 1,693.62 | 元/个 | 1,930.00 | 1,592.11 | 公允,①较②偏低,主要系上市公司采购该类轮胎,主要大批量从广州银塔采购,而向无关联第三方系零星采购;①较③略高主要上市公司采购系全国各地项目公司,销售价格已包含运费、保险费,而广州 |
轮胎1000R20 | 1,556.09 | 元/个 | 1,683.00 | 1,5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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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 采购单价(元)① | 单位 | 上市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价格(元)② | 广州银塔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价格(元)③ | 交易价格公允性 |
银塔向第三方销售主要位于广东省内 | |||||
商用车尿素液10KG*2 | 64.52 | 元/(2桶) | 58.00 | -- | 公允,①较②略高主要系上市公司向广州银塔采购的尿素液品牌产品成本更高 |
垃圾袋(大)120*140(55个/包) | 48.48 | 元/包 | 40.79 | -- | 公允 |
铅酸蓄电池 48V32.2AH | 774.47 | 元/块 | -- | 768.50 | 公允 |
120*140 光亮黑垃圾袋500个/袋 | 390.51 | 元/袋 | 370.80 | -- | 公允,①较②偏高,主要系增值税发票税点不同导致 |
垃圾桶240L | 268.67 | 元/个 | -- | 260.00 | 公允,市价零售约265元/个,价格无实质性差异 |
2021年上市公司向广州银塔的主要采购订单情况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 采购单价(元)① | 单位 | 上市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价格(元)② | 广州银塔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价格(元)③ | 交易价格公允性 |
轮胎1000R20 | 1,552.58 | 元/个 | 1,683.00 | 1,417.01 | 公允,①较②偏低,主要系上市公司采购该类轮胎,主要大批量从广州银塔采购,而向无关联第三方系零星采购;①较③略高主要上市公司采购系全国各地项目公司,销售价格已包含运费、保险费,而广州银塔向第三方销售主要位于广东省内 |
轮胎1100R20 | 1,692.81 | 元/个 | 1,930.00 | 1,653.49 | |
YC 车用尿素-10℃/2*10KG | 62.06 | 元/瓶 | 58.00 | 60.50 | 公允,①较③略高主要系上市公司向广州银塔采购的尿素液品牌产品成本更高 |
120*140 光亮黑垃圾袋500个/袋 | 381.80 | 元/包 | 370.80 | -- | 公允,①较②偏高,主要系增值税发票税点不同导致 |
葡萄糖25公斤/包 | 4.81 | 元/公斤 | 4.80 | -- | 公允 |
轮胎900R20 | 1,418.20 | 元/个 | 1,436.00 | 1,210.00 | 公允,①较③略高主要系上市公司向广州银塔采购的品牌轮胎产品成本更高 |
一次性防护口罩中科双英 | 0.29 | 元/个 | 0.30 | 0.30 | 公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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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广州银塔的关联采购定价具备公允性。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签署了《关于规范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其中,关于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相关的 承诺事项如下:
“一、承诺人将尽量避免承诺人、承诺人的近亲属及所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自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和条件,以合同方式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具体事宜。
二、承诺未来三年内,广州银塔与侨银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且各年度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占侨银股份同期采购金额比例不超过5%。
三、关联交易的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有规定时,执行规定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无相关规定时,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以不高于同类市场条件下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承诺人承诺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进行交易,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和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承诺人承诺不发生与公司之间的往来款拆借行为,并杜绝与公司共同开展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投资活动。
五、承诺人承诺不会利用与公司的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不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承诺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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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股票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融资金额、资金具体用途、约定质权实现情形以及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等情况,是否存在因质押平仓导致的股权变动风险及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概况、质押原因、资金具体用途及约定质权实现情形
1、质押概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融资金额、质押股数、质押期限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股
出质人 | 质权人 | 融资金额 | 质押股数 | 到期购 回日 | 占一致行动人比例 | 占总股本比例 | 平仓线 | 已质押股份市值/融资金额 |
刘少云 | 国金证券 | 4,800.00 | 1,835.00 | 2023/6/16 2023/7/19 | 6.07% | 4.49% | 150% | 453% |
国泰君安 | 20,000.00 | 4,800.00 | 2023/11/1 | 15.88% | 11.75% | 160% | 284% | |
郭倍华 | 国金证券 | 7,000.00 | 2,669.00 | 2024/5/7 | 8.83% | 6.53% | 150% | 451% |
中信建投 | 5,000.00 | 1,225.50 | 2024/4/18 | 4.06% | 3.00% | 160% | 290% | |
红塔证券 | 14,040.00 | 2,808.00 | 2024/2/17 | 9.29% | 6.87% | 150% | 237% | |
合计 | 50,840.00 | 13,337.50 | - | 44.14% | 32.64% | - | - |
注:已质押股份市值按照截至2023年5月20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测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通过增加质押股数提升已质押股份市值占融资金额比例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合计质押13,337.50万股,占一致行动人持有总股数的44.14%,占公司总股本的32.64%。
2、质押原因及资金具体用途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质押资金主要用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及生产资金,主要包括(1)向独立第三方收购广东康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丰环保”)控股权的收购款及后续对于康丰环保的投资与借款;(2)实控人对于其控制企业安徽传旗的投资;(3)认购公司2020年度可转债优先配售等用途,分别涉及金额22,591.05万元、10,810.50万元及7,000.00万元,占比质押融资总额的44.44%、21.26%及13.77%,合计约为79.47%。
安徽传旗及康丰环保分别从事新能源汽车及危废处理行业,与上市公司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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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服务存在明显差异,且发行人并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计划。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康丰环保以及安徽传旗均未发生关联交易。
3、约定质权实现情形
(1)刘少云及郭培华(甲方)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相似,具体情况如下: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
(一)因甲方原因导致初始交易交收失败的;
(二)因甲方原因导致购回交易、资金交收无法完成的;
(三)购回期限届满,甲方未偿还购回金额;
(四)待购回期间,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利息的;
(五)单笔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最低比例,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采取履约保障措施,且规定期限届满履约保障比例低于警戒比例的;
(六)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购回的情形,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或乙方要求在指定日期提前购回的;
(七)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声明与保证条款;
(八)其他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视为甲方违约的情形。”
(2)刘少云(甲方)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发生如下情形的,乙方有权认定甲方构成违约:
(一)甲方在购回日未按约定购回标的证券,且甲乙双方未就延期购回达成一致的。
(二)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提前购回,但甲方未提前购回的。
(三)当标的证券履约保障比例低于约定的最低比例,且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采取履约保障措施的。该情形一旦发生,即使甲方后续采取相关履约保障措施,乙方仍有权认定甲方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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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郭倍华(甲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甲方违约情形包括:
(一)初始交易日,乙方与甲方签署《交易协议书》后,因甲方原因导致初始交易的证券、资金划付无法完成的;
(二)甲方应于到期购回日、提前购回日或延期购回日14:00前在其资金账户中足额存入购回资金。若在到期购回日、提前购回日或延期购回日14:00前,甲方资金账户无足额返还资金,且甲方未提前申请延期购回或甲方已申请延期购回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三)由于甲方资金不足导致交收失败,且甲方未申请延期购回或甲方已申请延期购回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四)标的证券出现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等情形,自该证券暂停或终止上市公告发布日的下一交易日起,甲方未在该证券暂停或终止上市公告发布日后的两个交易日内购回该笔交易;
(五)标的证券出现吸收合并、要约收购、缩股或分立等情形,甲方未在要约收购交易截止日三个交易日前进行提前购回;
(六)标的证券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的最低线时,发生以下情形:
1、甲方自该情形发生起2个交易日内,未能采取风险缓释措施提升履约保障比例至预警线或以上,或提出提升履约保障比例的方案但未能与乙方达成一致;
2、虽然采取了措施但自该情形发生起2个交易日收盘后标的证券展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比例,且甲方未提出提前购回申请。
(七)甲方未根据本协议和《交易协议书》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八)待购回期间,甲方未在融入资金划出专用账户后5个交易日内向方提供资金使用证明材料,或未按照乙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乙方要求甲方提前购回,而甲方未按要求提前购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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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甲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违背法律法规,自律规则或与乙方约定要求,自接到乙方资金用途改正通知书起90日内未采取措施完成改正,乙方要求甲方提前购回,而甲方未按要求提前购回的。
(十)标的证券为限售股,甲方于待购回期间作出使得质押标的证券的限售期限延长的承诺或者行为且未按照乙方的要求采取相关措施,乙方要求甲方提前购回,而甲方未按要求提前购回的。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担保物等。
(十一)甲方未及时委托上市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回购标的证券的解除限售手续。
(十二)甲方若有本协议第四十三条的约定情形,不按乙方要求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构成违约。
(十三)其他乙方要求甲方提前购回,而甲方未按要求提前购回的情形。”
4、控股股东承诺
针对前述质押资金的用途,公司控股股东刘少云、郭倍华和韩丹出具的承诺,“本人及本人岳母郭倍华通过质押融资方式,共取得5.08亿元融资资金。上述资金主要用于本人实际控制的广东康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和安徽传旗重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等公司。
本人及本人岳母郭倍华,妻子韩丹共同承诺,具体如下:本人及关联方不存在为侨银股份承担各类成本费用、虚增收入的情况,不存在对侨银股份进行利益输送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进行体外循环及虚构业务的情形。本人及本人岳母郭倍华,妻子韩丹及关联方不存在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人及本人岳母郭倍华,妻子韩丹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本人及本人岳母郭倍华,妻子韩丹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的相关行为,并对由此给侨银股份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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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等情况,是否存在因质押平仓导致的股权变动风险及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等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及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实控人名称 | 质押股数 | 占总股份数的比例 | 持股总数 | 占总股份数的比例 |
郭倍华 | 6,702.50 | 16.40% | 15,411.64 | 37.71% |
刘少云 | 6,635.00 | 16.24% | 11,785.37 | 28.84% |
韩丹 | - | - | 302.189 | 0.74% |
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2,719.70 | 6.66% |
合计 | 13,337.50 | 32.64% | 30,218.90 | 73.95% |
按照截至2023年5月20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1.84元/股计算,郭倍华及刘少云质押股权的市值为157,916.00万元,较相关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金额50,840.00万元高出210.61%。
按照截至2023年5月20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1.84元/股计算,若暂不考虑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郭倍华、刘少云及韩丹未质押股权的市值为167,674.49万元,较相关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金额50,840.00万元高出229.81%。
近年来,公司业绩情况良好,未分配利润较高,能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偿还相关融资提供资金支持。2019年至今,公司现金分红及利润水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 现金分红 | 归母净利润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2022年 | 4,086.65 | 31,460.11 | 114,187.96 |
2021年 | 4,086.63 | 25,515.30 | 91,077.58 |
2020年 | 4,086.60 | 37,567.21 | 69,724.05 |
2019年 | 1,389.44 | 13,134.23 | 35,191.67 |
注:2022年利润分配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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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按时付息,未发生逾期偿还贷款或利息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质权人主张或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形。
根据征信报告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网站的查询结果,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2、是否存在因质押平仓导致的股权变动风险及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
(1)因质押平仓导致的股权变动风险
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及刘少云与质权人签署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等文件,相关质押的平仓线区间为3.92-7.50元/股。自上市以来,公司股价未出现过低于平仓线的情况。此外,截至2023年5月20日,公司的收盘价为12.20元/股,远高于上述质押协议约定的平仓线。
当相关股份质押的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平仓线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采取的履约保障措施包括提前购回证券、补充质押证券或补充其他担保物等履约保障措施。
因此,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决的风险和质权实现的风险均较低。即便在极端情况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通过向投资人释放股权的方式偿还质押资金。按照截至2023年5月20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1.84元/股计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释放4,293.92万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63.44%股权,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已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的措施,具体如下:
1)严格按照与债权人的约定,按时足额偿付贷款本息;
2)将控制股份质押比例在合理水平,若因市场出现极端情况而导致公司股价大幅下跌,将确保剩余股份能够满足补充质押的要求,有效降低质权实现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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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并将通过追加保证金、偿还现金或提前回购股份等其他措施避免强制平仓情形的出现;3)密切关注二级市场股价,提前进行风险预警,必要时提前与相关质权人进行协商,达成合理解决方案,避免发生平仓风险;4)将依法、合规、合理使用股份质押融资资金,降低资金使用风险,确保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并合理规划融资安排。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决的风险较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较低,控股股东已对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采取了相应措施。
六、公司一线员工队伍人数与全日制员工人数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等用工形式及人数占比,是否符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存在压低用工成本情形
(一)发行人劳务用工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在册员工合计61,703人,其中全日制劳动用工25,809人、非全日制用工4,737人、劳务用工(已达退休年龄)31,157人。发行人在册员工人数与全日制员工人数存在差异原因主要系发行人存在聘用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用工情形。
经访谈发行人人力及业务部门负责人,除全日制员工以外,发行人聘用较多非全日制用工及劳务用工主要系基于发行人自身业务特性及经营需求,具体为: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系向客户提供城乡环卫保洁、生活垃圾处置、市政环卫工程和其他环卫服务,业务开展覆盖范围广,且具体项目较多在区级、县级、镇级、乡级行政区域,发行人在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取得环境卫生管理服务项目后即需投入人员开展业务,结合项目实际作业需要以及主管部门的稳岗就业等相关要求,发行人会在当地招聘或接收人员开展工作,而环境卫生管理服务项目开展中涉及大量如垃圾清扫运输、绿化保洁、垃圾桶等环卫设施维护等基础工作,该等工作具有人员密集型的特点且工作难度较低、工作时长灵活、人员流动性较大,另结合具体用工人员的个人需求及年龄,故该部分工作涉及用工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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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据此,发行人与聘用的已达退休年龄的人员签署劳务协议采用劳务用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核查,劳务用工模式下,发行人与已达退休年龄员工直接签署劳务合同并适用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对其进行考核、管理及发放劳务报酬;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由劳务派遣公司向发行人派遣人员提供服务,派遣人员与发行人不存在劳动关系及劳务关系,发行人仅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合同款项。相较而言,劳务用工形式的管理成本高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劳务用工规避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
经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玉禾田(300815)、劲旅环境(001230)亦存在聘用非全日制用工与劳务用工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玉禾田 | |||
期末 | 截至2019.06.30 | 截至2018.12.31 | 截至2018.06.30 |
总员工人数 | 60,551 | 55,938 | 51,463 |
非全日制用工人数 | 6,540 | 5,643 | 2,795 |
劳务用工人数 | 29,937 | 27,042 | 25,478 |
劲旅环境 | |||
期末 | 截至2021.12.31 | 截至2021.06.30 | 截至2020.12.31 |
总员工人数 | 36,069 | 36,940 | 35,350 |
非全日制用工人数 | 6,064 | 6,357 | 6,893 |
劳务用工人数 | 26,455 | 26,932 | 24,812 |
注:因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未对劳动用工各类型情况进行具体披露,上表中数据来源于其首发披露文件;另因盈峰环境、启迪环境上市日较早,故选取玉禾田、劲旅环境进行比较。
如上表,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亦存在聘用大量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用工的情形,与发行人不存在明显差异,发行人聘用大量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用工符合行业特征。
经核查,发行人已根据不同的用工类型与在册员工签订了用工合同,按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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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相关规定与全日制用工签订了《全日制劳动合同》、与非全日制员工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与已达退休年龄员工签订了《劳务协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据此,发行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用工具有业务合理性,且均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符合行业特征以及法律法规要求。
另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劳务外包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具体如下:
1、劳务外包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城乡环卫保洁、生活垃圾处置和其他环卫服务不存在劳务外包情形,发行人部分市政环卫工程项目为提高施工效率,报告期内曾向广州隆回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和广州天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采购过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金额分别为52万元、298.62万元,金额较小。
2、劳务派遣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劳务派遣人数为0人、368人、402人,各期劳务派遣占用工总人数比例为0.00%、1.40%、1.53%,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较少且占比较低,发行人劳务派遣人员岗位主要为保洁员、清运工等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岗位,且主要基于环境卫生管理服务项目的临时作业需求。
据此,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大量使用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形式压低用工成本的情形。
另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登录发行人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劳动纠纷争议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与员工之间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的劳动纠纷争议诉讼、仲裁案件共有25宗,其中,24宗均已结案,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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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的案件有2宗。该尚未结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基本案情 | 诉讼/仲裁请求 | 判决/裁定/调解/和解结果 | 案件进展/执行情况 |
邓南方 | 发行人 | 邓南方于2018年10月入职侨银股份,2020年1月,双方签署了劳动终止协议。邓南方就聘用合同涉及的绩效考核工资、年终奖等事项提起劳动仲裁。 | 请求裁决:(1)发行人支付原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绩效考核工资54万元;(2) 发行人支付原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年终奖金9万元;(3)发行人以2.8元每股的价格向原告转让股票410.85万股;(4)发行人承担本案诉讼费。 |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其全部仲裁请求。邓南方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且一审、二审均被驳回。邓南方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 审理中 |
综上,除上表中劳动争议纠纷案外,其余案件均已完结,上表中未结案件涉诉金额占发行人净资产和净利润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报告期内未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主要项目、收入金额及占比,相关业务资质后续取得情况,是否存在障碍,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2015年5月4日起实施,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业务施行许可制,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应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且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
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修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0号,2011年9月7日起实施,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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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规定,删除“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条件”,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行政审批的具体条件。
据此,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业务无需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许可条件,发行人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成为供应商之后,即具备取得上述服务许可证的资格,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应颁发该等服务许可证书。由于目前各地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管理和核发存在差异,发行人取得的该类服务资质可分为许可、备案及证明三类,另发行人报告期末在运营的17个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项目存在未取得业务许可、备案或证明的情形,该等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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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期限 | 取得方式 | 办理进展/未办理原因 | 2022年收入金额 |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
1 | 蒙自市市政综合管理一体化(环卫及绿化管养)特许经营项目 | 2019.03.18- 2034.03.17 | 公开招标 | 与客户协商解决中 | 4,143.82 | 1.75% |
2 | 从化区太平镇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 2022.04.23- 2024.04.22 | 公开招标 | 因《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行政许可事实办法》到期且暂无新规版本,暂无法办理 | 1,305.74 | 0.33% |
3 | 万亩绿心市政服务、五一新区路灯养护项目(包二:万亩绿心(第二部分)) | 2023.04.01- 2024.03.31 | 公开招标 | 项目目前仅从事绿化保洁业务,暂未开展垃圾清运,暂无需办理 | 1043.69 | 0.26% |
4 | 从化区街口街道环卫保洁项目 | 2021.12.15- 2024.12.14 | 公开招标 | 因《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行政许可事实办法》到期且暂无新规版本,暂无法办理 | 664.69 | 0.17% |
5 | 大沥镇市容环卫保洁项目 | 2022.10.01- 2023.09.30 | 公开招标 | 项目所在地环卫车辆无法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故无法办理资质 | 548.51 | 0.14% |
6 | 阜阳经济开发区道路保洁项目三标包合同 | 2022.03.22- 2025.03.21 | 公开招标 | 正在办理前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416.78 | 0.11% |
7 | 运城市盐湖区农村垃圾清运转运项目(第三标段) | 2021.01.01- 2023.12.31 | 公开招标 | 正在办理中 | 295.15 | 0.07% |
8 | 盐湖区解州镇环境卫生保洁项目 | 2021.01.01- 2023.12.31 | 公开招标 | 正在办理中 | 155.63 | 0.04% |
9 | 石井街马岗经济联合社城中村保洁项目 | 2022.04.16- 2022.12.31 | 磋商谈判 | 与客户续签合同中,续签后办理 | 254.90 | 0.06% |
10 | 恩平市餐厨垃圾收运项目 | 2021.12.09- 2024.12.08 | 公开招标 | 已取得前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 | 106.41 | 0.03% |
11 | 云浮新区和云安都杨环卫综合服务项目 | 2022.09.01- 2025.08.31 | 公开招标 | 项目按合同约定租用第三方环卫车辆,无自有车辆,无法办理资质 | 168.03 | 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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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期限 | 取得方式 | 办理进展/未办理原因 | 2022年收入金额 |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
12 | 丰顺县榕江北河流域河道水面保洁项目 | 2022.09.05- 2023.09.04 | 公开招标 | 正在协商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 77.95 | 0.02% |
13 | 西安浐灞生态区2022-2024年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金融产业园、商贸产业园) | 2022.11.01- 2023.10.31 | 公开招标 | 正在办理中 | 94.94 | 0.02% |
14 | 岳麓区环卫专业维护项目(望月湖、西湖、咸嘉湖、望岳街道联合片区) | 2022.11.01- 2023.10.31 | 公开招标 | 正在办理中 | 260.53 | 0.07% |
15 | 唐山市曹妃甸区工业区环卫作业服务项目 | 2022.11.01- 2025.10.31 | 磋商谈判 | 正在办理中 | 416.52 | 0.11% |
16 | 三标段环卫业务购买服务项目 | 2022.12.01- 2025.11.30 | 公开招标 | 正在办理中 | 49.70 | 0.01% |
17 | 南昌县昌东大道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护市场化服务外包项目 | 2022.12.01- 2023.11.30 | 公开招标 | 正在办理中 | 26.39 | 0.01% |
合计 | 10,029.40 | 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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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该等未取得业务许可、备案或证明的项目2022年收入金额为10,029.4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2.54%,占比较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除前述已取得证明、许可及已结标项目外,发行人正积极与项目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协商沟通,推进业务许可、备案或证明,但因目前各地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管理和核发存在差异,业务资质仍在办理中。
另经核查,发行人取得前述未取得业务许可证、备案或证明的项目均系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取得了当地项目,同时与业主方签署了业务协议,约定了项目的经营期限以及服务标准等内容,该等程序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关于主管部门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决定的要求,发行人可开展该等项目。
另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抽查前述项目收入凭证,发行人上述项目回款状况正常。
此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将协助公司与项目所在地当地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按照其要求申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等必要的资质、许可、备案或证明;如因公司及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公司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备案或证明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导致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的,实际控制人愿意承担由此对发行人产生的经济责任,确保不会因此而导致发行人产生任何经济损失。
综上,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存在部分项目未取得相关业务的资质、许可、备案或证明,该等项目收入占比较小,公司存在部分项目未取得相关业务的资质、许可、备案或证明,但该等项目收入占比较小,发行人正积极与项目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协商沟通推进业务许可、备案或证明办理事宜,且该等项目均系发行人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取得相关项目的运营权,并已签署了相应的业务合同,发行人相关项目的取得合法合规,该等项目回款情况正常,另发行人实控人已出具相关承诺,该等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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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一、问题二保荐机构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性投资的有关规定,了解财务性投资的认定要求;
(2)结合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规定,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的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公开披露的公告等文件;
(3)查阅发行人最近一期末资产明细表,检查各项资产核算内容,核实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借予他人款项、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三保荐机构和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填写的关联关系调查表;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数量及其基本信息;
(3)查阅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关于主营业务的说明;
(4)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且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报告期各期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收入明细表及主要业务合同;
(5)访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且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公司,了解其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情况;
(6)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且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公司的确认函;
(7)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3、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四保荐机构和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广州银塔的采购订单明细表,鉴于2020年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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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向广州银塔采购金额较低,抽取2021年、2022年上市公司向广州银塔单笔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订单作为样本,结合上市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的价格(如有)、广州银塔向无关联第三方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如有)、市场同类产品的公开零售价格(如有)进行关联采购价格公允性判断;
(2)抽取样本,查阅发行人与非关联第三方进行同类交易的订单或报价单以及关联方向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进行同类交易的订单或报价单,并结合相关产品市场公开价格情况,与关联交易价格进行对比分析,核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3)获取郭倍华、刘少云、韩丹签署了《关于规范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4、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实控人与质押机构签署的交易协议书、三方监管协议及保证合同等系列股权质押相关文件。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查询发行人相关公告文件。
(3)获取实控人取得相关质押资金及后续主要资金流转凭证。
(4)获取实控人关于质押资金用途的承诺函。
(5)查询发行人2023年3月31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变动情况。
(6)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历次分红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7)查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征信报告,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公告网等网站进行检索。
5、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六保荐机构和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末的员工花名册,抽查发行人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2)查阅发行人与广州隆回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广州天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及付款凭证;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及与劳务派遣服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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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访谈发行人人力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在册员工人数与全日制用工人数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公司使用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等用工形式的原因及合理性;
(5)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及劳动、劳务纠纷争议的诉讼、仲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判决书、裁定书、和解书、调解书等相关文件;
(6)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时,对外划付相关款项的银行回单、执行案件的结案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确认裁判及裁判执行情况;
(7)与公司法务部人员进行访谈,确认公司报告期内诉讼、仲裁的相关情况;
(8)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9)登录发行人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6、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七保荐机构和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在运营的未取得业务许可、备案或证明的项目签署的业务合同及招投标等程序资料、该等项目产生收入及占当期收入占比资料;
(2)抽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在运营的未取得业务许可、备案或证明的项目的收入回款凭证;
(3)查阅呼和浩特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出具的关于新城区城市环卫一体化建设项目的《证明》;
(4)查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修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5)访谈发行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在运营的未取得业务许可、备案或证明的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回款情况等;
(6)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业务资质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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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取得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
1、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一、问题二保荐机构认为: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2)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借予他人款项、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三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述5家企业虽与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存在重合,但该等企业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未开展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将来亦不会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存在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不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其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情形。
3、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四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广州银塔间关联采购金额逐年上涨具有合理性。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同时,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签署了《关于规范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预计未来三年,发行人对广州银塔的关联采购不会出现大幅增长。
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广州银塔主要采购轮胎、商用尿素液、铅蓄电池、垃圾袋、垃圾桶等日化类产品用于日常经营,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
4、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五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股票质押主要用于对外投资及其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生产资金及认购公司2020年度可转债优先配售,具备合理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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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质押平仓导致的股权变动风险较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较低,且已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
5、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六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发行人在册员工人数与全日制员工人数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发行人结合自身业务特性及经营需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较多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及劳务用工,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特征,发行人已根据不同的用工类型与在册员工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用工合同;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外包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不存在通过大量使用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形式压低用工成本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内劳动用工符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6、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七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存在部分项目未取得相关业务的资质、许可、备案或证明,但该等项目收入占比较小,发行人正积极与项目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协商沟通推进业务许可、备案或证明办理事宜,且该等项目均系发行人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取得相关项目的运营权并已签署了相应的业务合同,发行人相关项目的取得合法合规,该等项目回款情况正常,另发行人实控人已出具相关承诺,该等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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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披露风险应避免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重新撰写与本次发行及公司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公司已删除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中涉及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的内容。
二、请发行人关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媒体报道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本次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一)主要舆情信息
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于2023年3月3日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持续关注媒体报道,通过媒体官网查询、搜索引擎检索等方式对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媒体报道情况进行了自查,主要媒体报道及关注事项如下:
序号 | 日期 | 媒体名称 | 文章标题 | 主要关注内容 |
1 | 2023.6.2 | 搜狐网 | 不分男女!员工生三孩一次性奖10万元?侨银股份:是真的! | 侨银股份在广州新落成的侨银大厦举办生育暖心包捐赠发布会,活动现场,侨银股份正式对外发布《员工生育福利方案》 |
2 | 2023.5.26 | 上海证券报 | 上市三年“搞事情”侨银股份实控人惊曝“市值管理”协议 | 公司实控人曾以甲方身份,与某私募机构签订过一份合作协议,由乙方(即私募机构)提供市值管理服务,并约定了“合作股份”转让模式与转让数量、超额收益分配等明细条款 |
3 | 2023.5.26 | 中商网 | 走进城市全域服务的侨银样本:肥瘦搭配、以丰补歉,用较少的投入,构建“全”面的城 | 马岗村被定为白云区探索超大城市社会治理精细化品质化示范点之一,由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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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日期 | 媒体名称 | 文章标题 | 主要关注内容 |
市治理服务体系 | 州侨云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 |||
4 | 2023.5.26 | 证券时报 |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截至2023年5月25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
5 | 2023.5.19 | 金融界快讯 | 侨银股份治愈2022年,社会责任扛起企业重担,被永远可以相信! | 公司近期不仅接连中标项目,还斩获了多项行业荣誉,在企业综合实力、社会责任、投资者关系管理等领域收获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
6 | 2023.5.19 | 网易新闻 | 拼搏永不止步,侨银股份领跑城市微改造与公共绿化! | 公司在企业综合实力、示范项目等领域连获多项重要荣誉。公司荣获“2022年度上市公司杰出贡献奖”,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睿希荣获“2022年度经济人物杰出董秘” |
7 | 2023.5.17 | 搜狐 | 侨银慈善基金会-捐资兴教行大道,爱心筑梦惠学子:教育改变命运 | 侨银慈善基金会走进邵阳市寺门前中学,向校方正式捐赠20万元,用于进一步改善学校的教学条件,助力邵阳教育事业发展 |
8 | 2023.5.16 | 乐居财经 | 侨银股份于贵州新设环境服务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 公司新增投资企业都匀市侨盈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9 | 2023.5.15 | 新浪财经 | 侨银股份预中标约1.83亿元广东信宜环卫项目 | 公司预中标广东省信宜市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第二期),中标金额约1.83亿元 |
10 | 2023.5.11 | 长江商报 | 侨银股份中标7.31亿长单,订单领跑行业首季净利增37.6% | 公司收到贵州省都匀经济开发区环境提升服务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2924.69万元/年,特许经营期限内项目总额约7.31亿元,特许经营期限25年 |
11 | 2023.5.9 | 中国网财经 | 侨银股份2022年应收账款同比增83.50%,控股子公司违反环境防治法被处罚 | 公司近日发布2022年报。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55亿元,同比增长18.70%;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亿元,同比增长23.30%。值得注意的是,侨银股份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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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日期 | 媒体名称 | 文章标题 | 主要关注内容 |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
12 | 2023.4.30 | 凤凰网 | 侨银股份2022年净利同增23.30%,2023Q1同增37.60%,“城市大管家”战略再升级 | 2022年公司守正创新、逆势攻坚,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实现从服务城市、管理城市到经营城市的全新升级,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稳中有进 |
13 | 2023.4.28 | 时代在线 | 与城共进,稳步超越,侨银股份2022年营收净利双增 | 4月27日,公司发布2022年年报。报告期内,侨银股份整体业务保持稳健增长,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9.55亿元,同比增1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亿元,同比增23.3%;总资产同比增21.08%至68.81亿元 |
14 | 2023.4.21 | 乐居财经 | 侨银股份于云南参股成立环境卫生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 | 公司联合玉龙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成立玉龙侨盈环境卫生有限公司 |
15 | 2023.4.1 | 新浪财经 |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履行进展的公告 | 公司经与联合体成员友好协商,于近日签订《股权转让/受让协议》,拟将所持有项目公司70%股权全部转让给对方 |
16 | 2023.3.22 | 网易新闻 | 侨银股份:员工管理人员降为环卫工人;惩戒还是“躲避风头”? | 公司内部冲突相关管理人员已被降职 |
17 | 2023.3.21 | 和讯网 | “环保第一股”侨银股份12亿元定增受关注:环保处罚累累、机械伤害事故致1人死亡、全日制员工占一线员工比例不足四成 | 公司员工安全,用工成本以及环保处罚问题引发关注 |
18 | 2023.3.20 | 极目新闻 | 侨银股份领导怒斥员工“你再顶一句就走人”?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 公司管理人员与一线员工发生冲突,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
19 | 2023.3.14 | 中国证券报 |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公司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 | 2023.3.14 | 北极星环卫网 | 侨银股份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预算4.3亿云南玉龙县“城市大管家”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公司预中标云南玉龙县“城市大管家”项目 |
21 | 2023.3.13 | 新浪财经 | 侨银股份(002973.SZ):中标约6,064.16万元珠海市斗门区垃圾中转站管护和垃圾压缩、转运服务 | 公司中标珠海市斗门区垃圾处理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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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日期 | 媒体名称 | 文章标题 | 主要关注内容 |
22 | 2023.3.10 | 北极星环卫网 | 侨银股份中标珠海市斗门区垃圾中转站管护和垃圾压缩、转运服务项目 | |
23 | 2023.3.9 | 证券之星 | 侨银股份最新公告:预中标约6,064万元珠海市斗门区垃圾中转站管护和垃圾压缩、转运服务 | |
24 | 2023.3.7 | 中国上市公司网 | 侨银股份定增被受理,将于深交所上市 | 公司定向增发股票申请获深交所受理 |
25 | 2023.3.3 | 凤凰网 | 侨银股份:奋力开拓城市综合服务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 公司贯彻中央精神,助力高质量发展 |
26 | 2023.2.28 | 环保在线 | “环卫第一股”侨银股份拟募资12亿元,重点投向“城市大管家” | 公司拟募资不超过12亿元,用于布局“城市大管家”及智慧环卫等项目 |
27 | 2023.2.27 | 环卫在线网 | 成立后首单!未“满月”环卫新秀联合侨银股份拿下重磅环卫项目! | 公司联合清远市高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中标清远高新区南部片区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
28 | 2023.2.22 | 东方财富网 | 当好城市服务排头兵,侨银股份勇夺三连冠 | 公司2020-2022年连续三年在环卫企业排行榜中名列第一 |
29 | 2023.2.21 | 东方财富网 | 侨银股份:关于近期收到两份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 公司中标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环卫作业市场化管理项目以及中山市2023年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服务采购项目 |
30 | 2023.2.14 | 中国证券网 | 侨银股份预中标7,789万元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项目 | 公司预中标约7,789万元中山市2023年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服务采购项目 |
31 | 2023.2.8 | 中国证券网 | 侨银股份预中标约1.72亿元环卫项目 | 公司预中标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环卫作业市场化管理项目,中标金额约1.72亿元 |
32 | 2023.1.17 | 搜狐 | 侨银股份:合营企业烟台侨银中标9,178.53万元园林及市政环卫一体化养护项目 | 公司合营企业中标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海防林公园、海滨路、部分河滨路园林及市政环卫一体化养护项目 |
1、公司实控人签署合作协议
(1)合作协议基本情况
近日,媒体报道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倍华与某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质疑合作协议涉及“市值管理”,或存在违规嫌疑。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郭倍华出于未来股票减持规划考虑,拟聘请某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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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1月10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合作协议》;2)《合作协议》约定该机构应保证合作内容合法合规,需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不得误导郭倍华进行违规违法操作;3)郭倍华经咨询后,于2023年3月30日向其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并于2023年5月22日与该机构正式签署《合作终止协议》,明确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及相关权利义务均不再履行;
4)郭倍华从未实际实施《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合同生效行为,因此该《合作协议》从未生效;5)郭倍华作为持股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未实际发生变化,未导致公司、郭倍华错误披露郭倍华持股情况。此外,郭倍华仅能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相应股份减持,并无减持前的预先披露要求。因此,公司及郭倍华未因郭倍华签署该协议而产生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综上所述,郭倍华未曾实际实施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市值管理”行为。公司上市以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有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公司员工内部冲突
近期公司个别管理人员与基层员工之间发生内部冲突,因此引起新闻媒体的关注,公司已在第一时间回应相关新闻媒体的质疑并妥善处理公司内部冲突,相关管理人员已被降职,公司的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1)公司及项目管理人员未对视频中的涉事女员工进行任何处罚。视频中涉事管理人员所表达的处罚内容不符合公司的管理理念和相关管理制度。
(2)涉事项目管理人员事后意识到自己言语过于简单粗暴,已就自己的不当行为向涉事女同事赔礼道歉,双方已达成谅解,并就下一步更好地配合管理工作、遵守工作规范、提升一线服务质量形成共识。
(3)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已积极介入,依据相关制度,对该名涉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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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做出撤销管理职务、降职为“一线作业人员”的处分决定,并责令其重新参加相关岗位的培训考核。
(4)公司已组织相关专家对各项目经理进行培训,后续亦将持续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各岗位职员的心理疏导和情绪管控培训,全力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人才培养与价值实现,帮助困难员工,关爱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岗位。公司成立了“广州市侨银慈善基金会”,坚持社会公益事业,支持困难学生、关爱环卫工人,用行动传递点滴温情。公司力求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为公司全体员工营造“一个家庭”般的氛围,让每位员工感受到家人般的温暖关怀。公司将持续贯彻“以人为本”核心理念,促进员工健康成长,实现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行人说明
公司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受理以来,除上述新闻外,未发生有关该项目的重大舆情。前述舆情信息主要包括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获受理、2022年度业绩情况以及新项目中标等公告信息,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舆情,相关媒体报道或关注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与媒体报道关注的问题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保荐机构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对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获深交所受理日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的相关媒体报道的情况进行了检索,并与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进行核实;
2、取得实际控制人郭倍华与相关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及《合作终止协议》;
3、访谈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及相关经办人,并取得相应访谈记录;
4、取得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5月19日发行人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获取的股东定期持股数据明细表,分析该期间内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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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超过或曾超过0.05%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数量、每间隔10个自然日内上市公司的日均成交量等指标,并对增持股份较高的自然人股东进行了电话回访。获取了公司对上述参与回访自然人股东投资侨银均为自主决策的确认;
5、针对自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5月19日期间内持股比例超过或曾超过0.05%的股东,进行公开信息检索,未发现其与该机构存在关联关系;
6、分析发行人2023年1月以来股价变动原因,并梳理同行业变动情况,2023年以来公司股价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异常涨幅的情况;
7、取得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相应情况的《声明与承诺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申请获深交所受理日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除上述新闻外,未发生有关该项目的重大舆情,不存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媒体报道情况,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与媒体报道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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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67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继东 | ||
李俊卿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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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本人已认真阅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
张佑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